北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安置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八大处公园管理处2024)



[石景山]北京市八大处公园管理处2024年农村劳动力就业安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0724210200009556-XM001
二、项目名称:农村劳动劳动力就业安置市容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600.94953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燕赵伟业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建功西里1号楼2204室
中标金额:600.94953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北京燕赵伟业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建功西里1号楼2204室
9111010256743212XJ
600.94953 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燕赵伟业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农村劳动力就业安置

1
600.94953万元
600.94953万元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振国(评标委员会组长)、鲜芳、杨帆、高明洁、郭鹤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八大处公园管理处本级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3号        
联系方式:王斌,889616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8层            
联系方式:朱彦超,688161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彦超
电 话:  68816115

北京市八大处公园管理处2024年农村劳动力就业安置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北京市八大处公园管理处抽取供应商情况说明.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11010724210200009556-XM001项目名称:北京市八大处公园管理处2024年农村劳动力就业安置政府采购项目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二〇二四年二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3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6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18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1第五部分评分方法和标准33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36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北京市八大处公园管理处的委托对北京市八大处公园管理处2024年农村劳动力就业安置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邀请招标。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欢迎符合本招标文件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11010724210200009556-XM001二、招标范围及形式:国内邀请招标三、项目名称:北京市八大处公园管理处2024年农村劳动力就业安置政府采购项目四、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八大处公园管理处五、采购人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3号六、采购人联系方式:王斌88961659七、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八、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8层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68816115十、采购内容及用途及投标人资格要求:1、采购内容及用途:农村劳动力就业安置预算控制金额:6,009,500元服务期限:自2024年4月1日至12月31日。2、投标人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租赁及商务服务业;(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十一、招标文件获得方式:(不办理现场购买)获取时间: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7日售价及获取方式:免费下载,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1)办理CA认证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或“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证书驱动下载: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或“电子营业执照驱动程序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3)投标人持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按照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或“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进行自助注册绑定,注册完成后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免费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注:请投标人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投标要求,并按上述获取方式和期限下载招标文件。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十二、询标时间:2024年3月8日下午14:30询标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8层802室)询标内容:对《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部分进行现场答疑,同时现场踏勘。十三、投标时间:2024年3月21日上午9:00至9: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8层802室)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3月2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不接受现场递交以外的投递形式,投标人采取其他投递形式致使投标无效,采购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现场递交系指投标人将投标文件直接递交给采购中心联系人,并签字确认)十五、开标时间:2024年3月2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8层802室)十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十七、注意事项: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所有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更正,均以传真形式通知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故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中填写的手机号码和传真号码须保证准确无误、真实有效,以确保及时收到有关采购项目变动情况的通知,请投标人予以配合。十八、联系方式联系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8层电话:68816115传真:68878644联系人:朱彦超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其中带★号为实质性响应条款,若未按要求响应,将做无效投标处理)序号内容说明1《投标文件》组成1、资格证明文件1-1★营业执照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3★投标人资格条件承诺书1-4★投标人信用记录1-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投标书3、投标一览表4、投标明细报价表5、偏离表6、项目管理团队7、服务方案8、业务培训方案9、应急预案保障10、投标人综合实力证明材料11、投标人业绩12、声明函1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2《投标文件》的制作装订要求及份数1、《投标文件》正本:1份 副本:4份2、《投标一览表》除与其它文件一起装订成册外,还需单独密封报送一份正本(开标时唱标用)注:具体装订及密封要求请认真阅读“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及密封的有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3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交的其他文件1. 投标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2. 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单独提供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投标人企业类型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租赁及商务服务业Ⅱ投标人须知1.采购人北京市八大处公园管理处2.投标人1.合格投标人的条件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北京市的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1.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提供投标服务和保障服务质量的能力。1.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6.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政府采购正常活动。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1.8.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1.9.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公告要求下载招标文件并报名,未投标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1.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投标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11投标人不得被列入相关部门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12本项目不接受企业联合体形式的投标。2.投标委托2.1.投标人代表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2.2.若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若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本招标文件统一格式)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3.投标产品要求3.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容和标准,如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标准高于《招标文件》规定,以高标准执行。4.投标费用4.1.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的全部费用。4.2.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不收取中标服务费。3.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3.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五部分评分方法和标准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5.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需求和相关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其要求澄清的问题均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本企业公章告知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对在投标截止期15日以前收到的认为必要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该答复以及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更正均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规定媒体发布《更正/补充公告》,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应向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回函确认。6.2.为使投标人在做投标准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书面形式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规定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4.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的文字和计量单位7.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就有关招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规范的中文简体字。7.4.《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各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并下列按顺序装订,其中带★项目为实质性响应条款,若未按要求响应,将做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内容说明《投标文件》组成1、资格证明文件1-1★营业执照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3★投标人资格条件承诺书1-4★投标人信用记录1-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投标书3、投标一览表4、投标明细报价表5、偏离表6、项目管理团队7、服务方案8、业务培训方案9、应急预案保障10、投标人综合实力证明材料11、投标人业绩12、声明函1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9.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9.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中加盖的公章应与投标人名称(全称)完全相同,不得使用其它形式的印章(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等字样);投标人代表签字是指法定代表人签字(名章)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的签字。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9.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不可空项。《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9.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9.5.任何由于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制作,而导致的《投标文件》无法阅读或被误读,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0.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编目10.1.《投标文件》的规格尺寸为A4(29.7厘米×21厘米)纸型。《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填写,使用宋体小四号字,并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的顺序排列,左侧胶封装订成册。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0.2.附件规格幅面应与正本一致,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10.3.因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而导致的《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被视为无效投标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1.报价说明11.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所有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均须包括在总报价中。12.2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无效。1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交纳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内。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被视为无效投标。13.2.若出现需要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情形,《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动延期。在延长的有效期内,若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将可退还。1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签署及规定14.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一览表1份(除投标文件正本中以外,须单独制作密封,开标时当众宣读,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一致,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4.2.装订成册的投标文件封面标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字样;采购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14.3.《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14.3.1投标1#密封袋:内装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皮上横向居中分行写明:①投标1#袋:《投标文件》②项目编号③招标项目名称④投标人名称和通信地址⑤开标时启封。14.3.2投标2#密封袋:内装纸质《投标一览表》1份,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皮上横向居中分行写明:①投标2#袋:《投标一览表》②项目编号③招标项目名称④投标人名称和通信地址⑤开标时启封。14.4.《投标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14.5.《投标文件》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14.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4.7.《投标文件》的正本中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影印件等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以证明真实、有效。正本中加盖的公章是复印、影印形式的,其《投标文件》无效。14.8.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5.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截止时间15.9.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地址。15.10.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可以按本须知的规定视采购具体情况,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后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5.11.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6.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的,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予以接受。16.2.在投标截止期之前,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16.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6.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6.开标及评标17.开标17.5.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7.6.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当众宣读“投标一览表”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17.7.“投标一览表”中如果存在未签字、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无投标报价、复印件等情况,作无效投标处理。18.组建评标委员会及对投标文件的初审18.1.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次招标采购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18.2.投标文件的初审内容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8.2.1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8.2.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18.3.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不响应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18.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及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有关补充材料。19.投标文件的澄清19.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视具体情况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2.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9.3.若“投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为准;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9.4.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解释。若该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或做出的解释不合理,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为无效报价。20.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20.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0.2.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被视为无效投标:20.2.1未按照“投标人须知”第8条款要求提供★条款;20.2.2提供虚假文件或故意隐瞒不良业绩的;20.2.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字(或名章)、盖章的;20.2.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0.2.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0.2.6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20.2.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21.比较与评价21.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对其《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2.评标过程保密22.1.开标之后,直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其他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2.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任何企图影响评标委员会活动的,将导致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确定中标23.确定中标候选人23.3.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分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24.确定中标人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顺序确定中标人。25.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25.1.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人的原因不能签订政府采购供货协议等情形,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保留向其他候选人授予中标的权利。25.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采购人需要的产品,若因中标人的原因不能提供产品时,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保留向其他候选人授予中标的权利。26.中标/未中标通知26.1.在投标有效期内,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评标结果。26.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7.签订合同27.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署《政府采购合同》(第六部分格式)。逾期不签署的,按照开标后撤回投标文件处理。2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等均可作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8.质疑28.质疑应当遵守如下条款28.1质疑应当在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可以就如下事项向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1、招标文件2、评标过程,中标结果3、其他事项28.2书面质疑应当包含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依据,并附能够证明质疑事项的真实有效的证据材料,并提供该证据的合法来源,如未能随书面质疑提供质疑事项的证明材料,并且在质疑受理人指定送达证明材料的期限内仍未能提供,其质疑事项将被驳回。28.3书面质疑应当署名,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由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为主要负责人)或者经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质疑书上签字并同时提供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28.4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28.5投标人如果在质疑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将报请有关部门查处。如情况属实,投标人可能受到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质疑函格式:政府采购项目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手机:传真: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文件获取日期:质疑事项分类:□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采购执行程序□上述四项之外的其他事项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授权代表签字:公章:提交日期: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一、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1、需求岗位:北京市八大处公园提供园内保洁、园林绿化、护林巡视、监控、厨师5个工种不超90人的工作岗位,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岗位需求安排人员到岗。2、招聘条件:(1)派遣工符合北京市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相关政策要求,应具有本市7个远郊区的乡镇户籍(密云、延庆、怀柔、平谷、门头沟,昌平和房山的山区)。(2)身体健康,无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等不适合从事公园室外相关工作的疾病,男性一般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3)技术工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上岗资格条件,比如水暖维修、厨师、监控应具有相应的有效从业资格证书,一年以上相应工作经验,无不良记录。(4)遵规守纪,无违法犯罪记录,能严格遵守单位的管理制度,自觉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3、食宿条件:劳务派遣公司应具有提供派遣工住宿的条件,提供的宿舍应当在我单位周边,且住宿条件符合北京市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应单独建立符合北京市餐饮服务行业规定的职工食堂,人均标准400元/月。每日保证三餐;每周公示菜谱,每月公示伙食费收支情况。确保伙食质量,合理搭配菜品。不得使用禁用、停用的食品添加剂。确保食品卫生,杜绝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否则,承担一切责任。节余伙食应全部用于改善职工伙食。4、工作时间:每周工作不超40小时,每周至少保证1天休息(上班时间用工单位统一安排)。遇有加班按照规定另行支付加班费。5、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执行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享受用工单位同工种人员标准执行,以用工单位制度规定和双方协议为准。二、项目预算:1、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每人每月不超过100元,具体费用以实际使用劳务派遣工数量核算。2、劳务派遣工食宿费用:住宿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用餐每人每月不超过400元。具体费用以实际食宿派遣工数量和双方协议约定采购价格执行。3、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和劳动保护费用:按照《民法典》规定执行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派遣工遵守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通过双方协议或劳动合同具体约定。三、双方责任1、用工单位:提出具体用工岗位、条件、数量和到岗时间;依法保障工资福利待遇;提供工作服、劳动工具和劳动保护条件;依照本单位管理制度承担在岗期间的管理责任;依法对派遣服务进行考核和奖惩。2、派遣公司:具有从事劳务派遣服务的有效资质、良好声誉和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服务能力。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及时提供派遣员工(补充人员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负责到岗前的基础培训(用工政策、工资福利待遇、岗位要求、工作时间等);负责派遣工的体检、安全审核;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解除和终止工作;负责退工人员善后工作;负责派遣工社会保险的办理工作;负责派遣工因工伤、意外、生病、生育依法享受相应的待遇及事故处理,配合用工单位做好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其它应有派遣公司负责的事项。四、服务期限:招标服务期限:2024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合同期届满前,在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的情况下,招标人根据相关采购政策规定和服务情况确定是否与中标(成交)投标人续签合同。五、输出单位应具备的管理要件1、须具有从事劳务派遣服务的有效资质、具有专业、精良的服务团队。建立健全党组织和工会组织。2、严格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为用人单位提供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服务。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结合用人单位的具体要求,制定派遣工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教育派遣工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管理规章制度。4、做好派遣工的招聘、体检、政审,依法履行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解除和终止等工作,对用人单位退回的派遣工做好善后工作,能及时协助用工单位做好派遣员工的教育管理工作,保证就业人员的稳定。5、按照用工单位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人员招聘和培训工作,人员上岗对接工作服务保障方案到位,上岗就业人员转接资料齐全,人员入职档案管理规范严格,方便用工单位备案查询。6、依法及时为派遣工支付劳动报酬并缴纳社会保险(包括新增、减少、转移及待遇申领等),做好劳动争议、工伤、意外事故等的处理,配合用人单位做好派遣工的日常管理。7、按照用工单位支付的工资和加班费,按时向派遣工全额支付待遇。配备统一的工作服。8、如遇重大活动、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保证派遣工能够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服从用人单位的指挥与管理。9、具有完善系统的安全避险方案,针对派遣员工发生的劳动纠纷、工伤、意外事故和突发病情等,能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协助用工单位进行案情处理,并做到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合情合理依法维护好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10、要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有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设立专职的安全员对派遣人员提供全方位的管理。对所负责区域工作每月至少两次进行现场巡查,向用人单位出具书面巡查报告,并按用人单位要求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第8条款要求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以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有效文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投标文件》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有效的。4.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7.正本须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8.加注“★”的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2.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正/副本正/副本北京市八大处公园管理处2024年农村劳动力就业安置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通信地址:日期:年月日2.投标文件内容格式附件1资格证明文件附件1-1★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件1-2★法定代表人声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2-1法定代表人声明: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须填写法定代表人声明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系(单位名称:___________)的法定代表人,现就(项目名称:___________)(采购编号:___________)的采购,代表本单位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投标人(公章):身份证号码:手机: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2-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不能参与投标时必须出具,须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或名章)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被授权人(签字):投标人(公章):被授权人职务:身份证号码:手机: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件1-3★投标人资格条件承诺书投标人资格条件承诺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6.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7.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8.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件1-4★投标人信用记录:本条为资格性审查事项之一,无须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采购人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在评审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及审查投标人的相关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的结果网页截屏与评审资料一并保存。(1)如投标人在采购人评审时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中显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2)如投标人在采购人评审时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中显示其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属于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作无效投标处理.附件1-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附件2投标书(须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书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人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一、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9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我方同意并遵守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第十四条第二款关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规定。二、我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货服务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三、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已经完全理解了《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内容和招标人的各项权利义务的真实含义,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白的条款为由,对贵中心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四、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投标文件。六、我方承诺,在中标后与招标方签署《政府采购合同》。保证忠实地执行所签订的协议和合同,并承担协议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七、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显著处予以明确特别说明。八、保证提供的投标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九、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十、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同意贵方有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规定。十一、我方同意最低价不作为中标保证的规定。十二、我方愿意如实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十三、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十四、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有关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其他投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恶意串通的;4.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十五、我方承诺:我方在本项目投标中的陈述和本投标文件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没有不实的描述、承诺或者伪造、变造的情形。如果我方在本项目投标中做虚假陈述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本投标文件无效,并自愿接受有关处罚,及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书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附件3投标一览表(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不得变更)投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填表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人民币)服务期限备注小写:大写:注:1.此表必须按格式统一进行填写;2.此表除在投标文件按要求装订外,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另单独递交一份。附件4投标明细报价表(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不得变更)1.1.1.投标明细报价表序号内容数量单价总价(人民币元)投标报价合计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盖章):日期:注:投标报价合计应与投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一致。附件5偏离表1.1.表5-1: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名称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要求投标承诺偏离说明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盖章):日期:1.1.表5-2: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盖章):日期:附件6项目管理团队:包括人员组成、管理经验、从业资质,格式自拟;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盖章):日期:附件7服务方案:针对本项目制定派遣员工管理及服务方案,格式自拟;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盖章):日期:附件8业务培训方案:针对拟派遣员工业务培训,编制培训计划及培训方案,格式自拟;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盖章):日期:附件9应急预案保障:包括不限于特殊时期增补人员、职工工伤或患病处理、劳动争议预防方案,格式自拟;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盖章):日期:附件10投标人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具有的行业许可及业主服务评价等分析判断其履约能力,从公司实力、行业经验等方面进行阐述并提供相应材料,格式自拟;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盖章):日期:附件11投标人业绩: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需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关键页、合同盖章页,均需加盖投标人行政公章);投标人相关业绩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甲方单位名称甲方联系人甲方电话合同起止期限证明材料所在页码12…n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盖章):日期:填表说明:1.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审核投标人提交业绩的真实、有效性,如有虚假填报,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业绩按上述表格填写。3.证明材料请附后。附件12声明函附件12-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_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12-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北京市监狱企业应当提供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矫治局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1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以上三种声明函/证明文件,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做出一种声明/证明即可,都不满足,本附件无需放在投标文件中。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评审中享受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在中标公示中公告,接受社会监督。附件1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第五部分评分方法和标准一、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二、评分原则:根据投标文件内容按照投标报价、采购需求响应程度、项目管理团队、服务方案、业务培训方案、应急预案保障、投标人综合实力、投标人业绩、投标文件编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综合比较,着重从投标人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比。三、评审程序(一)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包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附表1)和符合性审查(附表2)审查。附表1资格审查评审表序号资格条件审查内容和审查标准结论1营业执照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资格条件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4投标人企业类型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检查项目结论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制作、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打印、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2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未出现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未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投标的6未出现选择性报价7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标的情形(二)综合打分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计算综合得分。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序号评审内容分值评审标准1投标报价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102对采购需求的响应程度5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提出响应承诺指标,并制订达标保障措施。措施合理全面,满足招标文件需求,得5分;部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响应较差得1分。3项目管理团队12包括人员组成、管理经验、从业资质(包括学历、其他证书等情况),人员结构合理,提供材料完整全面,得12分;人员结构较合理,提供材料较全面,得6分;人员结构一般,提供相应材料不完整,得2分。4服务方案30针对本项目制定派遣员工管理及服务方案,包括详细的住宿条件,是否在本地等信息。服务方案合理全面,思路清晰,满足招标实际业务需求,得30分;部分满足招标实际业务需求,方案操作性强,得20分;部分满足招标实际业务需求,方案基本可行,得10分;有重大缺陷或不满足招标实际业务需求得3分。5业务培训方案8针对拟派遣员工业务培训,编制详细的培训计划及培训方案,提供的培训方案可操作性强,具有契合业务实际需求的详细培训计划和培训人员安排得8分;内容过于笼统和简单的得4分;没有描述或有重大缺漏的得1分。6应急预案保障8包括不限于特殊时期增补人员、职工工伤或患病处理、劳动争议预防方案,方案合理全面,思路清晰,满足招标实际业务需求,得8分;部分满足招标实际业务需求,得4分;有缺陷或不满足招标实际业务需求得1分。7投标人综合实力8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具有的行业许可及业主服务评价等分析判断其履约能力,从公司实力、行业经验等方面进行阐述并提供相应材料。提供材料完整全面,得8分;提供材料较全面,得4分;提供材料不完整,得1分,未提供相应材料,不得分。8投标人业绩15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关键页、合同盖章页)的复印件(清晰可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签约日期为准)案例材料。每个合格的业绩得3分,满分15分。9投标文件编制4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简洁明了、字迹清晰、编排有序的,页码连贯,双面打印,得4分;内容缺漏、重复繁琐、文字或图片不清晰或者编排混乱的,酌情扣分。合计100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采购中心已备案年月日项目编号:合同编号:项目名称:服务名称:甲方:北京市八大处公园管理处乙方:签署日期:年月日项目采购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北京市八大处公园管理处地址:联系人:电话号码: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人:电话号码:北京市八大处公园管理处委托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以编号为的招标文件对“项目”进行了国内邀请招标。经评审专家小组评定为该项目中标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第一条项目名称项目。第二条服务范围按照甲方要求的人数及时间,派遣劳务人员和技术人员(以下称“派遣工”)。项目派遣总人数:90人。第三条委托服务经营项目及服务费支付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其中:1、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为人民币【】元/人/月,合计【】元。2、本合同项下派遣工工资福利、各项社会保险和劳动保护费用按照双方约定,以实际发生为准。甲乙双方按北京市公积金相关规定,为城镇户籍(含家庭户)劳务派遣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为个人12%、单位12%,缴纳基数为本人工资(老员工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入职员工为本人当月工资),最低基数不低于2636元(随最低工资调整),每年7月份按相关规定核定。3、本合同项下的劳务派遣工住宿费用【1000】元/人/月,合计【】元;用餐费用【400】元/人/月,合计【】元;注:具体费用以实际住宿派遣工数量和双方合同约定采购价格执行。4、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甲方应于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分4次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派遣工的服务管理费、食宿费用。即:签约后5日内支付预付款25%,年月日前支付25%,年月日前支付25%,年月日前支付25%。如遇法定节假日,付款期限顺延相应天数。甲方应于每月发薪前3个工作日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派遣工上月工资福利、各项社会保险(当月入职的派遣人员社会保险按整月结算)、劳动保护费用及住房公积金费用(当月入职的派遣人员住房公积金按整月结算)。如遇法定节假日,付款期限顺延相应天数。每月发薪日为5日。5、乙方应于甲方支付相应费用后向甲方出具等额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未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要求的发票,甲方有权暂停后续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6、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相关信息变更后2日内告知甲方,因未及时告知导致汇款迟延、汇款错误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7、如北京市颁布相关社会保险项目及缴纳基数、比例进行调整时,甲方应按派遣工新的缴费基数、比例划拨社会保险费用。第四条委托期限委托服务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有效期截止之前,延长乙方劳务派遣服务的有效期,并在有效期满前另行签订相关合同,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在延长的劳务派遣服务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不变,如乙方提供高于本合同的服务标准,以高标准执行。如遇本合同期满,甲方通过招标方式采购供应商而招标程序尚未完成的,在新的招标程序未完成前,本合同服务期限自动延长至该项目下一次招标工作完成,甲方与新的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并由新的中标人开始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之日止,合同延长期间继续由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维护派遣工的合法权益。2、审定乙方制定的派遣工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派遣工遵守。3、提出具体用工岗位、条件、数量和到岗时间;依法保障工资福利待遇;提供工作服、劳动工具和劳动保护条件;派遣工发生工伤、生病、生育等情形,甲方应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乙方,双方共同对上述情况进行处理,乙方应依法确保其享受相应待遇;依照相关管理制度对派遣工进行管理,并依规对派遣工进行考核和奖惩。4、依法依约对乙方的派遣服务进行监督,有权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5、有权依照双方约定或法律法规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将派遣工退回乙方。乙方派遣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将其退返乙方。涉及经济处罚或经济赔偿等问题时,按照甲、乙双方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具体情况如下:(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4)不能胜任工作或连续3次考核为不合格,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因本款第(4)项原因向乙方退回派遣人员的,应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6、甲方有权核查支付给乙方人员费用的使用情况。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派遣工劳务报酬、社会保险延误等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7、如遇重大活动、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派遣工应按照甲方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服从甲方的指挥与管理。8、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将其退还乙方: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⑵女性派遣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⑶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⑷在甲方处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处于停工留薪期内的;⑸处于职业病或工伤认定、伤残等级及劳动能力鉴定期间的;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派遣人员派遣期限内出现上述情形的,派遣期限自动顺延至上述情形消失为止。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派遣人员的派遣期限问题,参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本合同期满派遣人员处于上述情形的,甲方确实无法继续使用本派遣人员的,甲方可与乙方及派遣人员协商一致,将派遣人员退回至乙方。但派遣人员剩余派遣期限内的工资、社会保险、派遣期限界满时终止的经济补偿等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规定需由乙方向劳动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支付至乙方后,由乙方支付至该派遣人员。9、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因工死亡、致残、负伤及其他受损事故,或工作期间发生因病死亡、非因工死亡、致残、负伤及其他受损事故的,由乙方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工伤的申请、鉴定、认定手续。为因病死亡、非因工死亡、致残、负伤及其他受损事故的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善后事宜。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的外,若产生其他费用的,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协商处理。10、劳务派遣人员患职业病或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11、按法律法规规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病假工资及法定医疗期的相应待遇,并由乙方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12、甲方停止使用乙方劳务派遣人员的,对符合经济补偿条件的,应根据其在甲方工作时间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13、劳务派遣人员依法享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相关待遇,当产生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由甲方负责。14、甲方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法继续使用乙方的劳务派遣人员时,可按法律法规规定,支付乙方劳务派遣人员经济补偿金并将其退回乙方。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及甲方制定的评分标准,为甲方及甲方下属单位提供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服务。2、须具有从事劳务派遣服务的有效资质、良好声誉和满足甲方需求的服务能力,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文件。3、乙方应当与派遣工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规定乙方在派遣工无工作期间,即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派遣期限未满,没有新的用工单位时,应向派遣工按照乙方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4、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派遣工(补充人员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负责到岗前的基础培训(包括用工政策、管理制度、劳动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安全防护、遵章守纪、职业技能培训、工资福利待遇、工作内容、岗位要求、工作时间等),负责派遣工的招聘、体检、政审。5、依法履行用人单位义务(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解除和终止工作等),负责甲方退回派遣工的善后工作,依法及时为派遣工支付劳动报酬并缴纳社会保险(包括新增、减少、转移及待遇申领等),工伤、意外事故处理,配合甲方做好派遣工的日常管理。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因工死亡、致残、负伤及其他受损事故,或工作期间发生因病死亡、非因工死亡、致残、负伤及其他受损事故的,由乙方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工伤的申请、鉴定、认定手续。为因病死亡、非因工死亡、致残、负伤及其他受损事故的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善后事宜。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的外,若产生其他费用的,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协商处理。因乙方未按时足额向劳务派遣人员支付劳动报酬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引起的争议或纠纷,乙方应自行解决,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应确保派遣人员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北京市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相关政策要求,应具有本市7个远郊区的乡镇户籍(密云、延庆、怀柔、平谷、门头沟,昌平和房山的山区)。(2)身体健康,无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等不适合从事公园相关工作的疾病,对于新招录的派遣人员,男性一般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3)技术工应具有国家规定上岗资格条件,比如汽车驾驶员应具有相应的有效驾驶资格证等,一年以上相应工作经验,无不良记录。(4)遵规守纪,无违法犯罪记录。(5)甲方提出的其他具体要求。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结合甲方具体要求,制定派遣工的各种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教育派遣工严格遵守甲方管理规章制度。因乙方派遣工原因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8、按照甲方所属用工单位支付的工资和加班费,按时向派遣工全额支付待遇。对甲方配备给派遣职工的警示工作服,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工作服管理规定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9、不得将本合同约定服务的整体或部分责任及利益对外转让或发包、分包。10、对于甲方退回的派遣工,乙方应依法妥善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完全由乙方承担。11、应于每月(15)日前向甲方提供派遣工工资发放名册和参加社会保险明细。12、乙方的员工应做到用工证件齐全,并将负责甲方项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提交甲方备案,管理应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应保证与派遣工均已建立正式、合法且有效的劳动关系,并保证派遣工均具备相应专业资质。乙方选派负责甲方项目的主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及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取得甲方认可。乙方更换负责人员应提前(10)日书面告知甲方事由并提交同等标准替代人员相关资料,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13、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并进行妥善处理;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14、乙方主管人员应对所负责区域工作每月至少两次进行现场巡查,向甲方出具书面巡查报告,并按甲方要求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15、向派遣工提供符合北京市规定的职工食堂,并对食堂进行管理,保证派遣工享有良好、安全的一日三餐的供应。16、其它应由派遣公司负责的事项。第七条服务质量除前述的标准外,双方签约之前,乙方应根据甲方委托的服务事项制定出本项目管理分项标准,经甲方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附件。第八条保密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履行本合同项下内容所掌握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规范性文件、行政资料、会议纪要等)向任何第三方泄漏、转让、复制或以其他方式谋取任何利益。2、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约定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所载内容为准。3、本条约定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终止履行。第九条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1、一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2、乙方如不履行相应文件内的责任的,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重新招标,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违反或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4、有关行政执法或行业主管部门在对工作岗位进行检查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行政处罚、致使甲方受到上级单位处分或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第十条不可抗力1、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致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台风、地震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2、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对于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而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受影响的一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减少因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出具官方证明文件。4、因不可抗力影响因素消失以后,双方应协商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如不可抗力因素致本合同已无法履行,双方应终止本合同。第十一条通知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等通知方式进行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相关号码,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的,发出时视为送达。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十二条争议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其他事项1、甲方和乙方对本合同涉及项目的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所载内容为准。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各持二份,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持一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八大处公园管理处与《项目采购合同》签章页。)甲方:北京市八大处公园管理处乙方:名称:(印章)名称:(印章)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北京市八大处公园管理处抽取供应商情况说明依据区人保局《关于开发公共服务类岗位安置本市农村地区劳动力就业有关工作的请示》以及区财政审核意见和区长批示,我单位本年度安置本市90名农村地区劳动力指标,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产生劳务派遣机构。按照相关流程和区采购中心要求,需首先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依据北京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的18家劳动力输出单位(2018年5月28日10家;2018年9月26日8家)作为本次邀请招标备选供应商。我单位于2024年2月21日上午十点开始现场抽签,从中抽取了3家公司作为选定供应商。现场监督人员2人(李丽:北京市八大处公园管理处组织人事科科长,王斌:北京市八大处公园管理处财务科科长)。现场工作人员2人(叶佳佳:北京市八大处公园管理处组织人事科科员,郭鹤艺:北京市八大处公园管理处组织人事科副科长)。抽取选定供应商为:1、北京燕赵伟业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穆瑞娜,联系电话:18911818708。2、北京顶峰皓华信息顾问有限公司,联系人:剪云凤,1联系电话18500185153。3、北京竹芒胜马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俞瀛,联系电话13146877549。王城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现场工作人员签字:北京市八大处公园管理处2024年2月21日12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市八大处公园管理处(单位名称)的北京市八大处公园管理处2024年农村劳动力就业安置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北京市八大处公园管理处2024年农村劳动力就业安置政府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及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为北京燕赵伟业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8人,营业收入为36098.00万元,资产总额为6251.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公司长述声剪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京2称(盖章):北京燕赵伟业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可日期:2024年3月21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0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劳动力就业安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