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平整中标结果公示(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4)
项目名称
锦州20-2天然气分离厂迁建项目场地平整项目
项目编号
202421140090317272
标段(包)名称
锦州20-2天然气分离厂迁建项目场地平整项目
标段(包)编号
202421140090317272001
标段(包)性质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公示开始时间
2024-03-21
公示结束时间
2024-03-24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发布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葫芦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其他公示内容
监督部门
葫芦岛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项目来源
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王女士
监督部门电话
0429-3023813
招标人
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大厦A座404
联系人
杨先生
电话
0429-2929915
邮箱
15904299296@139.com
招标代理机构
葫芦岛市启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月路20号楼1102室
联系人
王健
电话
0429-3158818
邮箱
123014275@qq.com
中标候选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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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分数
投标报价
质量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日历天)
1
葫芦岛中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0
10877206.60元
合格
30
2
葫芦岛市龙安城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0
10932633.64元
合格
30
3
葫芦岛市清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0
10902927.32元
合格
30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1
葫芦岛中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王宝华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辽221141555929)
2
葫芦岛市龙安城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王迪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辽221111121062)
3
葫芦岛市清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何春刚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辽1212004200803003)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响应情况
1
葫芦岛中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二级]
2
葫芦岛市龙安城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工程三级]
3
葫芦岛市清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二级]
锦州20-2天然气分离厂迁建项目场地平整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项目编号:202421140090317272项目名称锦州20-2天然气分离厂迁建项目场地平整项目锦州20-2天然气分离厂迁建项目场地平整项目锦州20-2天然气分离厂迁建项目场地平整项目项目编号202421140090317272202421140090317272202421140090317272标段(包)名称锦州20-2天然气分离厂迁建项目场地平整项目锦州20-2天然气分离厂迁建项目场地平整项目锦州20-2天然气分离厂迁建项目场地平整项目标段(包)编号202421140090317272001202421140090317272001202421140090317272001公示开始日期2024年03月21日公示结束日期2024年03月25日标段(包)性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者应当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者应当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者应当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发布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葫芦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葫芦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葫芦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其他公示内容监督部门葫芦岛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来源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监督部门联系人王女士监督部门电话0429-3023813招标人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邮箱15904299296@139.com地址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大厦A座404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大厦A座404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大厦A座404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429-2929915招标代理机构葫芦岛市启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邮箱123014275@qq.com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月路20号楼1102室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月路20号楼1102室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月路20号楼1102室联系人王健电话0429-3158818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序号中标候选人名称分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日历天)1葫芦岛中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1.9510877206.60元合格302葫芦岛市龙安城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84.6210932633.64元合格303葫芦岛市清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410902927.32元合格30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情况序号中标候选人名称项目经理(负责人)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1葫芦岛中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宝华[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辽221141555929)2葫芦岛市龙安城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王迪[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辽221111121062)3葫芦岛市清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何春刚[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辽1212004200803003)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序号中标候选人名称响应情况1葫芦岛中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二级]2葫芦岛市龙安城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三级]3葫芦岛市清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二级]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场地平整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