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进出临时道路工程中标结果公示(湖南省湘潭市气象局2024)
气象预警中心和铁塔公司进出临时道路工程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03-21
气象预警中心和铁塔公司进出临时道路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于2024年03月19日评审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气象预警中心和铁塔公司进出临时道路工程
2、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4】0041号
3、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华鑫亿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采购代理编号:HXYD-20240104
5、采购预算:1043528.98元,最高限价:1040000.00元
6、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号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1
B02050000/城市道路工程施工
气象预警中心和铁塔公司进出临时道路工程
详见磋商文件
1
二、供应商来源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 (√ )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三、供应商投标情况
包名:1
供应商信息
资格性审查结果
符合性审查结果
企业类型
最终报价(元)
评分
排名
评审结果
湖南湘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审核通过
审核通过
小型
1031500.00
90.33
1
第一成交候选人
湘潭旭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审核通过
审核通过
小型
1035000.00
77.90
2
第二成交候选人
湖南锐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审核通过
审核通过
小型
1038200.00
68.81
3
第三成交候选人
四、 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供货明细
1
成交供应商
湖南湘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元)
1031500.00
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磊电话:13907328316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河东大道红旗公寓5单元309号
企业类型
小型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气象预警中心和铁塔公司进出临时道路工程
详见磋商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日内竣工完毕,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何仁城
湘243161751349
代理服务费:5000.00元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磋商小组职务
姓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备注
组长
成梁斌
随机抽取
全过程
成员
谭秋梅
随机抽取
全过程
成员
谭伟林
随机抽取
全过程
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磋商或全过程。
六、质疑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 曹先生 电 话:0731-52351097
2、采 购 人:湖南省湘潭市气象局
联系人: 曹先生
电 话:0731-52351097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南岭南路17号
3、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鑫亿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恒 王艳
电 话:0731-58563896
地 址:湘潭市建设中路3号美高梅大酒店7楼708室
附件下载:
附件.doc
政府采购采购人审核意见:(签章)采购人审核意见:(签章)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气象预警中心和铁塔公司进出临时道路工程采购人:湖南省湘潭市气象局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4】0041号采购代理编号:HXYD-20240104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鑫亿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三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磋商须知5磋商须知前附表5磋商须知正文11一、说明11二、磋商文件13三、响应文件14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17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21七、其他规定23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4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8第五章采购需求31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37第一章磋商邀请湖南省湘潭市气象局的气象预警中心和铁塔公司进出临时道路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气象预警中心和铁塔公司进出临时道路工程2、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4】0041号3、采购代理编号:HXYD-202401044、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043528.98元þ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30%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6、评标方法:þ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þ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日内竣工完毕,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þ磋商保证金: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þ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号 品目分类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最高限价节能产品进口产品整包B02050000/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气象预警中心和铁塔公司进出临时道路工程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11043528.98元1040000.00元//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þ专门面向:þ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3.1供应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3.2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3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3.4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参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执行,配备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须具备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均无在建工程,并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注:上述相关资格证书除中级职称证书外均应提供在有效内的资格证书或完成投标截止日期上一年度的培训(继续教育)合格证明。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24年03月06日起至2024年03月13日止,每天上午8:00时到12:00时,下午14:30时到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湖南华鑫亿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湘潭市建设中路3号美高梅大酒店7楼708室)。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①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②授权委托人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获取。4、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如有遗漏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响应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9日09:00(北京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湖南华鑫亿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建设中路3号美高梅大酒店6楼613室)。3、开标时间:2024年03月19日09:00(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湖南华鑫亿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建设中路3号美高梅大酒店6楼613室)。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到会,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验证,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七、公告期限1、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þ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曹先生2、电话:0731-52351097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湖南省湘潭市气象局(2)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南岭南路17号(3)联系人:曹先生(4)邮编:411100(5)电话:0731-52351097(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华鑫亿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湘潭市建设中路3号美高梅大酒店7楼708室(3)联系人:周恒王艳(4)邮编:411101(5)电话:0731-58563896(6)电子邮箱:/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气象预警中心和铁塔公司进出临时道路工程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购人:湖南省湘潭市气象局 联系人:曹先生 电 话:0731-52351097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南岭南路17号 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华鑫亿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周恒 王艳电话:0731-585638961.地址:湘潭市建设中路3号美高梅酒店7楼708室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1.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2法人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相关规定,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后附格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3.1供应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3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3.4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参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执行,配备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须具备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3.5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均无在建工程,并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注:上述相关资格证书除中级职称证书外均应提供在有效内的资格证书或完成投标截止日期上一年度的培训(继续教育)合格证明。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无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和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造价或索赔要求。供应商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第二章第9.1、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一)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供应商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本项目无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二)鼓励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财库〔2019〕9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执行。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机构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为准。(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 、价格 /% 。注: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请投标供应商注明以哪一项为准。第二章第9.1、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的价格给予10%-20%(工程项目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3、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注:①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产品的,按中型企业产品进行价格扣除;中型企业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按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进行价格扣除。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二章第9.1、9.2款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供应商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响应文件必须按磋商文件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列要求特别标注说明所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所在品目、品牌、型号,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第二章第9.1、9.2款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是■否,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供应商如提供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响应文件必须按磋商文件对监狱企业所列要求特别标注说明所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所在品目、品牌、型号,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第二章第9.6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第二章第9.6款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3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第二章第11.1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2024 年 03 月 06 日至 2024 年 03 月 13 日第二章第11.2款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①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②授权委托人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获取。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 03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本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043528.98元,最高限价1040000.00元;注:各供应商第一次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第二章第19.1款★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1、保证金的金额为:贰万元整(¥20000.00元)人民币;2、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3、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方式提交,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转账方式提交的,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从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账到湖南华鑫亿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户 名:湖南华鑫亿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工行湘潭湘江支行账 号:1904030329200178621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查询未到账的,视同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无效。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响应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电子文档 壹 份(U盘装,并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建议采用双面打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2.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 第二章第24.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湖南华鑫亿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建设中路3号美高梅大酒店6楼613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31.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磋商报价:30分技术部分:50分商务部分:20分详见第三章 附页1。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7.1款公告指定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第二章第39.3款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1.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按双方签订的代理协议约定向采购人收取代理服务费。第二章第42.1款其他规定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2、查询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5)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开标现场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验证,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10.2本章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磋商保证金(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4)施工方案(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9)最后报价(现场单独填写)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8.样品提供(本项目不适用)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9.磋商保证金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电子文件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亲笔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磋商程序及磋商小组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5.2磋商小组依法组建,社会专家在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管理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26.响应文件审查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8.无效响应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5)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9.澄清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1)最后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最后报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终报价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最终报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0.磋商30.1本章第10.3款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30.2本章第10.3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项目实施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解释说明,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1.响应文件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0.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2.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32.2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2.3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33.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磋商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6.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5.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及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8.3供应商若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关于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8.4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8.5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方式;(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8.6质疑书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38.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8.8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40.签订合同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1.综合评分法1.1综合评分法,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因素: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页1“评审因素及标准”。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2.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2.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本章第二章第30.2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第31.3款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和磋商基准价,用于最后报价评价。3.磋商报价评价3.1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页1“评审因素和标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第31.3款以及本节附页1“评审因素及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5.评标总得分5.1磋商总得分为磋商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之和。评标总得分=A磋商报价得分+A技术项得分+A商务项得分5.2磋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6.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方法6.1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6.2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附页1评审因素和标准分类评审因素权值评审因素、标准报价部分(30分)磋商报价30分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技术部分(50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2分磋商小组依据提供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施工工艺,②作业方法,③作业流程,④操作等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完整、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计12分;缺漏项、不符合项目要求的每处扣3分;有缺陷、欠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 技术部分(50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磋商小组依据提供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现场噪音控制,②污水控制,③扬尘控制,④材料堆放等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完整、措施合理,可行性高的计8分;缺漏项、不符合项目要求的每处扣2分;有缺陷、欠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技术部分(50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磋商小组依据提供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管理体系,②工作质量目标,③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④质量控制保证技术措施等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完整、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计8分;缺漏项、不符合项目要求的每处扣2分;有缺陷、欠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 技术部分(50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磋商小组依据提供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安全管理体系,②工作制度,③风险预防,④应急处置措施等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完整、措施合理,可行性高的计8分;缺漏项、不符合项目要求的每处扣2分;有缺陷、欠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技术部分(50分)资源配备计划8分磋商小组依据提供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②劳动力计划及安排保证措施;③施工机械及工器具;④材料安排计划等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完整、措施合理,可行性高的计8分;缺漏项、不符合项目要求的每处扣2分;有缺陷、欠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技术部分(50分)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6分磋商小组依据提供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特点,②关键部位、控制性工程以及重难点工程的分析,③工程进度计划等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完整、措施合理,可行性高的计6分;缺漏项、不符合项目要求的每处扣2分;有缺陷、欠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商务部分(20分)类似业绩9分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1月~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3分,最多计9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计分。商务部分(20分)综合实力6分供应商具有有效期范围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计2分,最高计6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的有效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计分。商务部分(20分)保修服务方案5分磋商小组依据提供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保修服务承诺的详尽程度,②维修服务人员配置情况,③工程完工后服务响应速度等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完善、人员配备合理、可行性强的计5分;缺漏项、不符合项目要求的每处扣2分;有缺陷、欠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说明:1、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所有评审成员对其评审的综合得分。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4、凡评委评分项牵涉到的证明文件、数据、承诺,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已提供但是字迹模糊无法辨认、语义模糊易造成误解、前后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则该评分项计0分处理。5、若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得到核实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评委会将对其所对应的评分项记0分。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需附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虚假资料的供应商将取消成交资格。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发包人):(甲方)供应商(承包人):(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项目负责人:2、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3.工程承包范围:4、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5、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相关验收规范和本工程设计标准与要求的要求,验收合格。6、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元)。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的最终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计结论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7、付款人及付款方式:1、。8、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磋商响应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报价单。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0、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1、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2、违约责任:双方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13、合同生效(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4、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执壹份,供应商执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本合同为格式合同,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文本为准。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工程类)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工程类)按采购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对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的原则性约定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序号包名称分项项目名称(条目号/品目名称)数量(单位)工期要求采购预算(元)序号包名称分项项目名称(条目号/品目名称)数量(单位)时间施工地点采购预算(元)1气象预警中心和铁塔公司进出临时道路工程气象预警中心和铁塔公司进出临时道路工程一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日内竣工完毕,达到验收合格标准。采购人指定地点1043528.98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所有内容第二节技术要求1.采购项目情况1、采购项目名称:气象预警中心和铁塔公司进出临时道路工程2、采购项目预算:1043528.98元;最高限价:1040000.00元。各供应商第一次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3)优先采购:本项目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二、工程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气象预警中心和铁塔公司进出临时道路工程,主要包括:土石方工程、雨污水管沟槽开挖以及管道预埋、新建道路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三、项目清单及说明(含工程量清单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图纸、标准等)1.1.1.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磋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供应商的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必须以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按实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1.4补充项目的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1.4.1编制依据:(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2)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5)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年度第一期)》的通知(湘建价〔2022〕146号)。(6)湖南省湘潭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关于发布湘潭市2023年第9期建设工程材料市场综合价的通知》(潭建价〔2023〕13号),缺项材料市场询价计取。(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施工规范及标准。2.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采购预算)2.1本招标控制价(采购预算)由湘潭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2.2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2.3如果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综合报价或者有理由怀疑其投标综合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将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详细的成本计算清单(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与本次采购工程规模类似的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出具详细的成本计算清单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其响应文件应作废标处理。3.供应商的报价说明3.1供应商的报价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上述“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包括的相关资料;(4)企业定额,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标准、计费程序;(5)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0)其他的相关资料(采购人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细化);3.2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供应商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可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与调整。3.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综合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和幅度内风险的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和幅度内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3.4“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3.5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应根据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3.6总价措施项目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和供应商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并列出其计算公式或计算方法。3.7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应按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8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要求报价(1)暂列金额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2)暂估价项目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3)计日工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参考国家、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文件及其计价办法和市场定价方法、类似工程计价方法及企业定额和数据确定综合单价计算计日工金额;(4)总承包服务费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及其项目特征描述和招标文件中相应提出的服务范围、内容与要求自主确定;(5)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9增值税应按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10除磋商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供应商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工程成本。3.11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体现供应商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3.12管理费应由供应商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3.13投标总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磋商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14投标报价文件制作时所用的计价软件采用通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测评合格的软件。四、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投标报价计价依据1.1投标报价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1.2计价说明:红线范围内施工用水、用电及施工便道等设备、设施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施工安装,采购人予以配合办理相关手续。1.3本工程材料价格参照湖南省湘潭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关于发布湘潭市2023年第9期建设工程材料市场综合价的通知》(潭建价〔2023〕13号),缺项材料市场询价计取。2、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以及其他相关附属工程施工、材料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工程用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现行材料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采购人对有关材料的要求,且应有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书等,并经采购人现场代表确认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上。3、项目施工主体及关键岗位人员要求3.1供应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3.2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3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3.4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参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执行,配备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须具备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均无在建工程,并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注:上述相关资格证书除中级职称证书外均应提供在有效内的资格证书或完成投标截止日期上一年度的培训(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等要求1、质量要求:合格工程。2、供应商可自行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有关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时所需的有关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3、成交供应商对参与施工的工作人员在进场前,必须进行知识学习及业务、安全培训。4、成交供应商负责制定周密、完善的施工方案,并指派具备施工资格的工作人员具体操作实施本次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负责安全有序进行。5、在施工前,成交供应商须为施工工作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引发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负。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损坏了周边房屋和他人的财物,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6、成交供应商须保护好施工现场内外的环境及卫生,施工材料及垃圾须集中堆放、清理。应保证项目施工现场安全,对项目建设范围进行停水、断电、设施施工现场警示牌、警戒线、围挡等防护措施。如白天未完成施工作业,成交供应商晚上应在施工现场设置警示灯并指派专人看守。7、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施工进出道路处理及周边人际关系的处理和协调,杜绝阻工事件的发生,由此产生的费用一概由成交供应商负责。8、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即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项目建成后按相关规定组织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9、工程施工须严格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进行,如有漏项必须事先书面报告采购人,经采购人指定代表及主管领导签字认可方可施工,否则不予认定。采购人要求增补的项目,施工前须出具书面通知并进行工程签证。10、服务响应:施工期间,接到采购人实施意见后,成交供应商必须在2小时内响应并部署,并在48小时内修复。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成交供应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采购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六、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施工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日内竣工完毕,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2、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供应商应负责自行解决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4、施工手续办理:供应商需要办理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城管、卫生、环保、治安、劳动、保险、安监等手续,由供应商负责,需缴纳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七、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由采购人负责组建验收小组,验收阶段,经采购人监督验收不合格的,直至达到合格验收标准。八、采购标的的其他要求1、项目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结算方式2.1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凭正规税务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总金额的50%(含工程预付款),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含工程预付款),工程经湘潭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情况)一次性无息付清。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成交供应商开具。2.2本项目最终结算价以湘潭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3工程变更2.3.1采用暂估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2.3.2施工中凡涉及到的所有变更,必须事前取得采购人主管领导及采购人委托的监理公司书面同意,并在完工后2天内通知采购人到现场共同核实确认工作量后再办理签证,凡未书面通知采购人参与或逾期申办签证的,采购人概不承认,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3、工程竣工结算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按采购人要求移交全部竣工验收资料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附:竣工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竣工图;2.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及验收报告单;3.本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质量保证书、合格证、说明书、检验签证单等;4.现场施工记录、施工签证单及有关设计变更的技术资料等;5.工程检测数据、质量评定报告等;6.工程结算资料;7.其他按规定要求应提供的技术资料。4.工程保修保修要求:本工程质量保修按国务院令第279号文进行保修以及现行国家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九、工程量清单、图纸另册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二、磋商保证金附件4:保证金付款凭证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6: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7: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8:其他证明资料四、施工方案附件9:拟投入本项目的成员基本情况表附件10:类似业绩一览表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11:中小企业声明函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2:报价一览表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历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请将此身份证明单独另备一份与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于开标现场身份验证时使用。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请将此授权书单独另备一份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于开标现场身份验证时使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类项目适用)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1)(2)(3)2质量保修期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年;(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供冷期;(5)装饰装修工程为年;(6)其他项目年。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6其他6.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二、磋商保证金附件4提供:保证金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1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主营)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服务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招标项目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在参加招投标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招投标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招投标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6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注册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如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个人(自然人投资)独资企业、集体企业和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注:以上信息请供应商按实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7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附件8其他证明资料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审因素和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四、施工方案供应商应递交完整的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保修服务方案等。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9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另附:项目部所有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或官网查询结果,提供虚假证明或未提供证明视为投标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拟投入本项目的成员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序号姓名专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在本项目拟任职务备注备注:附上述人员的相应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0类似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项目名称项目地点签订合同日期合同金额备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1.1.1.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1.1.2.附件1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1.1.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2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 投标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工期质量要求保修要求付款方式是否响应磋商文件 □是 □否备 注1.21.3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分项价格表(工程类适用)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编制报价。投标报价书包括以下内容:1.E.3投标总价封面2.E.8投标总价扉页3.E.12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4.E.14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5.E.18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6.E.19综合单价分析表7.E.20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8.E.2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计价表9.E.23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10.E.24暂列金额明细表11.E.25材料暂估单价及调整表12.E.26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13.E.27计日工表14.E.28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15.E.29部分其他项目费计价表......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说明: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21.3条规定提供,磋商现场提供。(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进出临时道路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