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普查宣传中标结果公示(武汉市青山区统计局2024)



武汉市青山区统计局武汉市青山区统计局“五经普”购买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THZJZX-202403-035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107-2024-00187
三、项目名称
武汉市青山区统计局“五经普”购买服务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康力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项目B、C、D区研发楼B1栋5楼
中标(成交)金额:119.5(万元)
综合评分法:91.82(分)

服务类

名称:武汉市青山区统计局“五经普”购买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08月30日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小组成员
彭璐(包1)、陈洪涛(包1)、陈慧慧(包1组长)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4-03-22
2、评审地点: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招商时代总部C栋1220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依据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2、收费金额:1.7925(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青山区统计局
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友谊大道898号开来九洲国际A座7楼
联系方式:868682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武汉天河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 和平大道招商时代总部C栋1220
联系方式:027-866839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博、刘敏
电话:027-86683930

相关下载

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3.11(武汉市青山区统计局“五经普”购买服务项目).pdf

相关合同

武汉市青山区统计局“五经普”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采购人:武汉市青山区统计局编制时间:2024年02月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和预算金额1.1.1项目名称武汉市青山区统计局“五经普”购买服务项目1.1.2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120万元1.2采购项目的功能或者目标1、采购标的:武汉市青山区统计局“五经普”购买服务项目。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保证我区普查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拟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参与本次普查工作,主要包括加强数据填报指导、数据质量审核,查遗补漏等相关工作。1.3预算绩效目标2024年开展政府采购,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进入实施阶段。二、需求调查情况(属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范围的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2.1产业发展状况: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中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2.2市场供给情况:市场整体供给充足2.3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2.3.1江岸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技术服务外包(https://www.ccgp-hubei.gov.cn/notice/202310/notice_873456090149068800.html)2.3.2武昌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购买服务项目(https://www.ccgp-hubei.gov.cn/notice/202308/notice_856330190538448896.html)2.3.3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前期准备及普查服务外包项目(https://www.ccgp-hubei.gov.cn/notice/202308/notice_854876268598697984.html)2.4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无2.5其他相关情况。三、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本项目将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采购公告前,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将本项目采购需求向社会公众、相关供应商及专家征求意见。公告期限3天。四、采购需求4.1采购标的汇总表包号标的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是否创新产品绿色发展预留11武汉市青山区统计局“五经普”购买服务项目C230601001项否否否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进行分类和细化,供应商报价和合同的对应标的应与采购需求文件中的采购标的一致;绿色发展应填写采购节能环保产品金额;“预留”应填写按规定面向中小企业等预留的金额和占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请附有关论证和审核材料)4.2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4.2.1技术要求、工作内容及要求序号工作内容要求1普查宣传协助区普查办好全区普查动员宣传工作。2普查工作督导与推进根据普查工作进度要求、派专人到各街道蹲点,跟踪推进各街道、开发区的普查工作。督导普查工作推进,提供清查、普查阶段专业技术指导,控制与检查普查工作质量,做到不重不漏。3普查数据质量审核指导街道相关人员对普查表进行审核,对表中缺、漏项信息进行及时补填,对数据逻辑性和表间勾稽关系进行审核纠错,严把数据质量关。4质量控制与检查成立质量检查小组,对普查各阶段工作进行质量抽查,监督各街道、开发区按普查要求完成普查工作,对抽查质量不合格的街道、开发区要求整改落实到位。5“四上”企业财务报表审核指导对“四上”企业财务报表及统计报表进行全面审核,针对填报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统计人员按要求及时修正到位,避免统计年报指标的错报及漏报。6后台数据纠错工作对普查数据后台进行实时监控,对采集数据及时处理并跟进,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后台数据处理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障数据安全,确保数据处理工作顺利进行。7普查资料的整理与归档普查工作完成后,拟写普查工作总结,整理普查资料、汇总信息,归档普查资料。、其他要求1、供应商及人员配置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相关调查服务的工作经验,以保障本项目工作的顺利推进。(2)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备专业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项目组成员9人,总计11人。同时提供人员相关证书(统计师、会计师、税务师等)、业绩、奖项等证明材料。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增加临时项目人员。2、项目组织实施要求按照采购人“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投标人及其工作人员要坚持依法调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武汉市统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理分析和理解本项目情况,提供项目重难点解决方案,制定项目实施、项目管理、人员保障、进度保障、质量保障、业务指导、应急响应等服务方案,在采购人的指导和协调下开展本次服务工作。3、保密要求中标人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中标人不得将采购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工作成果通过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应对审查有关的信息、技术及商业资料进行保密,中标人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对违反《保密协议》相关内容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4.2.2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08月30日2、报价方式:本项目投标人以总价报价,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采购范围内全部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3、最高限价:120万元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合同履行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5、验收要求(1)全流程的普查及数据质量验收要求:普查工作质量及普查查数据质量须达到国家、省、市关于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的相关要求,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2)普查项目完成后,全面配合采购人通过国家检查与验收。五、采购实施计划5.1合同订立安排5.1.1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采购预算:120万元。最高限价:120万元。5.1.2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本项目已于2024年1月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意向公告,2024年03月发布公告开展采购活动。5.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5.1.4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本项目采取分散采购形式,委托第三方社会代理机构(武汉天河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招标。5.1.5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分标包。本项目合同不允许分包。5.1.6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接受大、中型企业投标。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5.1.7采购方式《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十九条规定:“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如大型装备、咨询服务等,一般采用招标、谈判(碳商)方式采购,通过综合性评审选择性价比最优的产品,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的定价方式。”本项目为劳务服务,采购需求客观、明确。故推荐采取竞争性碳商方式采购5.1.8竞争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竞争范围】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框架协议等竞争性采购方式的,应当实行公开竞争,但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行有限竞争:(一)受基础设施、行政许可、知识产权等限制,只能从有限范围的投标人处采购的:(二)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三)审查投标人的竞标文件需要较长时间或者审查竞标文件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本项目不适用有限竞争规定的情形,因此项目竞争范围为公开竞争。即通过公开发布采购公告的方式征集投标人,只要符合资格的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5.1.9评审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评标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响应文件满足碳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碳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碳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碳商报价得分=(碳商基准价/最后碳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方法:碳商小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推荐。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二、评标步骤碳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碳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一)响应文件初审1、资格审查碳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资格审查表》。2、符合性检查碳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评审因素详见《符合性检查表》。(二)、编写评审报告(1)评审报告的内容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碳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碳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碳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2)评审报告的签署评审报告应当由碳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碳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碳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碳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碳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碳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5.2合同管理安排5.2.1合同类型合同类型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典型合同类别,结合采购标的的实际情况确定。口买卖合同口建设工程合同口技术合同口物业服务合同口委托合同承揽合同口其他:选择合同类型的理由:介于本项目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类型属于承揽合同。5.2.2定价方式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十九条规定:“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如大型装备、咨询服务等,一般采用招标、谈判(碳商)方式采购,通过综合性评审选择性价比最优的产品,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根据本项目特点,宜采用固定总价的定价方式。最终结算价格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附件:项目评审规则一、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两种任选其一:1、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要求。2、提供近三年内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第六章《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要求。1.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下两种任选其一:1、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第六章《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要求。2、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第六章《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要求。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第六章《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要求。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并存档,查询网站:①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②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1ist)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备注:(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辩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辩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2)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二、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核内容1.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2.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报价;3碳商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规定;4.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5.供应商未出现采购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6.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7.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审核结论审核结论说明:1.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2.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3.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4.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政策支持政策支持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执行财库〔2020〕46号文和鄂财采发[2022)5号文的要求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0%(货物和服务类比例范围10%-20%,工程类比例范围为3%-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1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采购节能、环保本项目不适用。产品政策合同信用融资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助力中小型企业健康发展,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融资,自愿选择融资机构、融资方式。合同信用融资相关政策: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号)、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业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武银营【2019】55号)。保函按照《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工作的通知》(武财采[2022]341号)的通知执行。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审查意见表采购人武汉市青山区统计局项目名称武汉市青山区统计局“五经普”购买服务项目审查内容1、非歧视性审查;2、竞争性审查;3、采购政策审查;4、履约风险审查;5、其他审查。包括但不限于:①相关产业发展②市场供给③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④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其他相关情况。审查意见由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三名相关专业的评审专家对武汉市青山区统计局“五经普”购买服务项目采购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咨询及审查,审查意见如下:1、对采购需求的审查意见:X审查意见审查意见2、对采购实施计划的审查意见:无审查意见审查代表签字日期:2024年2月20日采购需求调查表(咨询)采购人武汉市青山区统计局项目名称武汉市青山区统计局“五经普”购买服务项目咨询内容①相关产业发展②市场供给③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④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其他相关情况。咨询对象由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三名相关专业的评审专家对武汉市青山区统计局“五经普”购买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以咨询方式进行采购需求调查,咨询对象如下:1肖方2、王霞3、段志洁咨询成果见本文第3页。咨询对象签字毅老洁日期:2024年2月7日十、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武汉市青山区统计局“五经普”购买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武汉市青山区统计局“五经普”购买服务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武汉康力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54人,营业收入为2263万元,资产总额为110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康力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武420101017计划备案单号:420107-2024-00187武汉市青山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THZJZX-202403-035(服务类)采购人名称:武汉市青山区统计局采购项目名称:武汉市青山区统计局“五经普”购买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武汉天河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磋商文件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四、投标五、磋商程序六、成交与签订合同七、质疑和投诉八、政府采购政策九、其他要求十、适用法律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一、评标方法二、评标步骤附表1:资格审查表附表2:符合性检查表附表3:评分标准第五章服务项目合同书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响应函及附件(一)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二、报价文件(一)报价一览表(二)分项报价表(如有)三、商务文件(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三)资格证明文件(四)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六)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八)业绩情况一览表(九)商务偏离表(十)其它四、技术文件(一)技术要求偏离表(二)拟投入人员情况(三)拟投入设备、工具情况(如有)(四)技术方案(五)其它技术文件ADD: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招商时代总部C栋1220TEL:027-86683930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武汉市青山区统计局“五经普”购买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THZJZX-202403-035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7-2024-001873、项目名称:武汉市青山区统计局“五经普”购买服务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万元):1206、最高限价(如有):120万元7、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08月30日。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接受大、中型企业投标。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ADD: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招商时代总部C栋1220TEL:027-86683930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03月11日至2024年03月18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上3、方式: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青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08/#/index)直接获取,流程如下:(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青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青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青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进行办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2024年03月11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3、地点:网上(本项目将在青山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五、开启1、时间:2024年03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网上(本项目将在青山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需于截止时间前在青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份;投标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4006398178。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ADD: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招商时代总部C栋1220TEL:027-86683930名称:武汉市青山区统计局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友谊大道898号开来九洲国际A座7楼联系方式:8686822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武汉天河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招商时代总部C栋1220联系方式:027-8668393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博、刘敏电话:027-86683930ADD: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招商时代总部C栋1220TEL:027-8668393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编列内容2.1采购人武汉市青山区统计局武汉市青山区统计局2.2监管部门名称:武汉市青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027-68865212名称:武汉市青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027-688652122.3采购代理机构武汉天河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天河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5磋商供应商详见第一章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4.2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由采购人支付2)支付标准:参照国家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按成交金额的1.5%支付代理服务费。3)支付时间: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武汉天河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电子转账、现金方式支付。5)银行账户信息户名:武汉天河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山支行账号:81115010132011021526)其他事项:中标人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开票资料:①开票单位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联系电话;⑤开户行及账号。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由采购人支付2)支付标准:参照国家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按成交金额的1.5%支付代理服务费。3)支付时间: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武汉天河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电子转账、现金方式支付。5)银行账户信息户名:武汉天河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山支行账号:81115010132011021526)其他事项:中标人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开票资料:①开票单位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联系电话;⑤开户行及账号。6.3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在收到相应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7.1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组织√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组织10.4对多包采购的规定无无12.1备选方案□接受备选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13.1联合体磋商□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ADD: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招商时代总部C栋1220TEL:027-86683930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六章“资格证明文件”格式14.2其它资格证明文件√无15.1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证明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所有相关规定的内容。17.1响应文件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青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包号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青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提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19.4样品无20.1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21.1磋商小组人数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从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1.2评审专家的产生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4.3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方式√本项目按照第(1)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本项目适用第(2)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25.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本项目每个包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6.4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以后即可领取。27.1履约保证金无28.1质疑期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9.1质疑回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九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服务)接受不接受九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以下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2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3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如投标人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按其要求填写相关数据资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三、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依据相关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其中,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四、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不适用)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本项目不适用)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执行。如投标人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或节能产品查询(http://www.ccgp.gov.cn/search/jnqdchaxun.htm)/环境标志产品查询(http://www.ccgp.gov.cn/search/hbqdchaxun.htm)查询结果截图。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政府采购政策的,给予该项投标产品所占价格的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同一项目包内的节能产品价格扣除只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同时被认证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小微企业。根据《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报价给予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创新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根据《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所投产品为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产品,则对该项投标产品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小微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报价给予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合同信用融资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助力中小型企业健康发展,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融资,自愿选择融资机构、融资方式。合同信用融资相关政策: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号)、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业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武银营【2019】55号)。更多信息可咨询当地财政局。保函按照《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工作的通知》(武财采[2022]341号)的通知执行。十其他要求/其他补充事项其他补充事项其他补充事项1)除本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1年6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8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2)本采购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4)关于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则近三年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5)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1年7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1)除本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1年6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8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2)本采购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4)关于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则近三年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5)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1年7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1)除本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1年6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8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2)本采购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4)关于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则近三年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5)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1年7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ADD: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招商时代总部C栋1220TEL:027-86683930(六)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八)业绩情况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日期合同期限委托方及联系方式1.2.3.4.5.6.注:响应供应商应按本文件第四章评分细则中打分项的相关要求填写本表并按要求附相关资料。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九)商务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注:1、供应商应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各项商务要求,逐条说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并申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偏离和例外。优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为正偏离,不满足的为负偏离。“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对应本磋商文件第三章商务要求;2、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值。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将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十)其它1、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和证明材料;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说明。四、技术文件(一)技术要求偏离表技术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的技术条款响应文件的技术条款说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注:1、供应商应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各项技术要求,逐条说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并申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偏离和例外。优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为正偏离,不满足的为负偏离。“采购文件的技术条款”对应本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2、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值。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将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二)拟投入人员情况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姓名专业资格/职称学历在本项目中担任的工作类似项目经验12345…注:响应供应商应按本文件第四章评分细则中打分项的相关要求填写本表并按要求附相关资料。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三)拟投入设备、工具情况(如有)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国别/生产企业备注12345…注:响应供应商应按本文件第四章评分细则中打分项的相关要求填写本表并按要求附相关资料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四)技术方案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文字描述或图表显示。方案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五)其它技术文件本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1、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技术资料;2、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普查宣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