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提升中标结果公示(布尔津县杜来提乡人民政府2024)



一、项目编号:LC-BEJZB[2024]003
二、项目名称:布尔津县杜来提乡耕地地力提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2303000(元)
新疆丰硕达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神湖东路物资小区2号住宅楼(20-14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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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布尔津县杜来提乡耕地地力提升项目
布尔津县杜来提乡耕地地力提升项目
对全乡辖区地力较差的10000亩耕地进行深耕犁地25公分以上后,实施机械捡石10000亩(其中阿肯齐村6000亩、杜来提村4000亩)。捡出石子用车辆进行倒运,运送至1至8公里的目的地后进行清理平整,并对捡石完成耕地进行平整,平整面积为10000亩地。
对全乡辖区地力较差的10000亩耕地进行深耕犁地25公分以上后,实施机械捡石10000亩(其中阿肯齐村6000亩、杜来提村4000亩)。捡出石子用车辆进行倒运,运送至1至8公里的目的地后进行清理平整,并对捡石完成耕地进行平整,平整面积为10000亩地。
60日历天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幸文辉,韩新江,马健,章茹,张来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布尔津县杜来提乡人民政府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杜来提乡
联系方式:0906-65262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蓝畅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布尔津县布尔津镇
联系方式:0906-65165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洪燕
电 话:0906-6516528

附件信息:

中标结果公示.doc19.5K

招标文件.pdf102.5K

sign.pdf324.9K

中小企业声明函324.9K

布尔津县杜来提乡耕地地力提升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新疆蓝畅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对布尔津县杜来提乡耕地地力提升项目采取了公开招标的方式,现将招标结果公告如下:1.招标公示时间:2024年3月22日2.招标文件编号:LC-BEJZB[2024]0033.招标项目名称:布尔津县杜来提乡耕地地力提升项目4.招标单位名称:布尔津县杜来提乡人民政府5.招标机构名称:新疆蓝畅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6、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预中标结果如下:中标单位:新疆丰硕达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30.3万元大写:贰佰叁拾万叁仟元整7.采购机构地址:新疆布尔津县8、招标项目联系人:马洪燕9、电话:0906-6516528新疆蓝畅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3月22日公开招标文件(服务类)项目编号:LC-BEJZB[2024]003项目名称:布尔津县杜来提乡耕地地力提升项目采购人:布尔津县杜来提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新疆蓝畅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3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标准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第六章附件第二章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布尔津县杜来提乡耕地力提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布尔津县夜光城旅游小镇4栋3层(新疆蓝畅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3月21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C-BEJZB[2024]003项目名称:布尔津县杜来提乡耕地地力提升项目采购需求:对全乡辖区地力较差的10000亩耕地进行深耕犁地25公分以上后,实施机械捡石10000亩(其中阿肯齐村6000亩、杜来提村4000亩)。捡出石子用车辆进行倒运,运送至1至8公里的目的地后进行清理平整,并对捡石完成耕地进行平整,平整面积为10000亩地。具体详见项目需求采购预算:250万元最高限价:25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标处理。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政部办公厅(财办库〔2020〕29号)等政府采购政策,按规定对报价给予评审优惠(注:1、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2、如属于上述企业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8日10:00(北京时间),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布尔津县夜光城旅游小镇4栋3层(新疆蓝畅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方式:凡有意参加供应商,现场获取或通过公告项目联系方式邮箱获取:(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3月21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布尔津县夜光城旅游小镇4栋3层(新疆蓝畅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第1页共33页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如本项目接受)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布尔津县杜来提乡人民政府地址:布尔津县杜来提乡联系方式:159990220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蓝畅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布尔津县夜光城旅游小镇4栋3层(新疆蓝畅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906-651652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马工电话:0906-6516528八、采购公告发布信息:(1)本次采购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发布日期:2024年3月第2页共33页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供应商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货物和服务、用户或使用单位定义3.1.“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3.2.“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及接受服务的单位。4.政策功能4.1.中小企业政策(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一条的规定。(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六条的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5)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4.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书。4.3.进口产品政策(1)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第3页共33页(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二、招标文件构成5.招标文件组成5.1.招标文件组成: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付款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5.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5.3.代理机构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6.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6.1.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6.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可能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7.2.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7.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7.5.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7.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7.7.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8.投标文件的组成8.1.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8.2.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9.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9.1.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第4页共33页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4)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5)《分项报价表》(6)《商务条款偏离表》;(7)合同草案条款;(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10.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技术说明和服务方案;(2)《技术条款偏离表》;(3)服务承诺;(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人员情况一览表;(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1.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11.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11.2.报价应包含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1.3.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货物和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1.4.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货物或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投标人系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中注明。11.5.《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若未单独封装或未提交视为无效投标。11.6.本项目预算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超过预算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2.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12.1.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13.投标保证金(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叁万元整(小写:¥30000)。(2)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转账、电汇、支票、保函等合法合规的形式缴纳。(3)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名义办理,不得以供应商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供应商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谈判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4)确认到帐后,持银行缴款单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新疆蓝畅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换取收据,超过时间概不接受,开标现场持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5)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月日11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第5页共33页(6)开户名称:新疆蓝畅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7)开户银行:新疆布尔津喀纳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帐号:822010012010119997218(9)请在银行进账单事由栏中注明项目名称(10)付款人的名称要与递交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电子投标保函的申请人名称一致,否则无效;保证金缴纳凭证(保函)扫描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到电子投标文件中。13.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邀请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3.2.投标保证金应按照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13.3.未中标供应商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应主动与投标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投标人的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3.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其投标的;(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中标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4)经查实属于串通投标的等。14.投标有效期14.1.自开标之日起45天内投标有效。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保证金退还。接收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5.投标文件签署15.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签字。16.投标费用1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2.本次招标,各标段评委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其中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基准计算,评委费按实结算。以上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7.1.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密封;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每套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如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7.2.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17.3.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但技术标部分除外,任何情况下不予修改。17.4.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第6页共33页地点。17.5.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版同正本,格式为PDF。18.有下列情形的投标文件将拒收:18.1.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9.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如果撤回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0.诚实信用20.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0.2.投标人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五、开标、评标与定标21.开标21.1.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1.2.开标时,代理机构将邀请投标人代表或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人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1.3.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1.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1.5.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6.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代理机构报经监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次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原评标委员会改为谈判小组,并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谈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参加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22.评标22.1.1.评标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直接确定供应商;(4)向财政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2.1.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22.2.评标程序22.2.1.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第7页共33页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6)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9)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0)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11)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2.2.2.1.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或*”)、“必须或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22.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2.2.2.3.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21.6款执行。22.2.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4.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2.3.评标方法和标准22.3.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2.3.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23.确定中标供应商23.1.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23.2.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将中标结果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七个工作日,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23.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3.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投标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招标、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第8页共33页附件六、服务承诺(格式自拟)第22页共33页附件七、技术方案(格式自拟)第23页共33页附件八、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在,项目标段(项目编号为:,)采购活动中,我方保证做到: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方及参与磋商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供应商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第24页共33页附件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第25页共33页附件十、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26页共33页附件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某采购单位)的(某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签章:日期:(不属于的响应文件内无需提供此函)第27页共33页附件十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不属于的响应文件内无需提供此函)第28页共33页附件十三、商务条款偏离表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条款名称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情况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第29页共33页附件十四、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技术规格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情况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第30页共33页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果有)第31页共33页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布尔津县杜来提乡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布尔津县杜来提乡耕地地力提升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布尔津县杜来提乡耕地地力提升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农、林、牧、渔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新疆丰硕达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1人,营业收入为37.06万元,资产总额为207.8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磋商供应商名称:新疆丰硕达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2024年3月21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册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注册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新疆丰硕达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Q查询0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库说明信息争议申诉新疆丰硕达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4321MA7924MJ5A成立日期:2021年01月14日日登记机关:福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首页上一页下一页尾页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0856政府网站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找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秀里河东路八号邮5编码:100820新疆丰硕达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Q查询0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库说明信息争议申诉新疆丰硕达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4321MA7924MJ5A成立日期:2021年01月14日日登记机关:福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首页上一页下一页尾页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0856政府网站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找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秀里河东路八号邮5编码:100820注册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新疆丰硕达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小微企业信息争议申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4321MA7924MJ5A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注册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新疆丰硕达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小微企业信息争议申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4321MA7924MJ5A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福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农、林、牧、渔业成立日期2021年01月14日行业种子种苗培育活动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暂无享受扶持政策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0856政府网站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找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邮政编码:100820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0856政府网站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找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邮政编码:100820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布尔津县杜来提乡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布尔津县杜来提乡耕地地力提升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布尔津县杜来提乡耕地地力提升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农、林、牧、渔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新疆丰硕达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1人,营业收入为37.06万元,资产总额为207.8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磋商供应商名称:新疆丰硕达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2024年3月21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册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注册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新疆丰硕达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Q查询0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库说明信息争议申诉新疆丰硕达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4321MA7924MJ5A成立日期:2021年01月14日日登记机关:福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首页上一页下一页尾页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0856政府网站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找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秀里河东路八号邮5编码:100820新疆丰硕达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Q查询0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库说明信息争议申诉新疆丰硕达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4321MA7924MJ5A成立日期:2021年01月14日日登记机关:福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首页上一页下一页尾页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0856政府网站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找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秀里河东路八号邮5编码:100820注册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新疆丰硕达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小微企业信息争议申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4321MA7924MJ5A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注册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新疆丰硕达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小微企业信息争议申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4321MA7924MJ5A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福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农、林、牧、渔业成立日期2021年01月14日行业种子种苗培育活动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暂无享受扶持政策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0856政府网站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找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邮政编码:100820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0856政府网站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找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邮政编码:10082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耕地地力提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