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改造中标结果公示(兴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项目名称

兴城市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外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项目编号

202421140090398120

标段(包)名称

兴城市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外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二标段

标段(包)编号

202421140090398120002

标段(包)性质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公示开始时间

2024-03-22

公示结束时间

2024-03-24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发布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其他公示内容



监督部门

兴城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项目来源

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刘女士

监督部门电话

0429-5812512

招标人

兴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河东路27号

联系人

王济伟

电话

0429-5815021

邮箱

cjj5815000@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中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高新园区高新5路36号

联系人

李冬青

电话

15042910199

邮箱

lnzzgs2019@163.com

中标候选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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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分数
投标报价
质量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日历天)

1
葫芦岛新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0
10594022.36元
合格
265

2
葫芦岛市鑫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0
10671915.36元
合格
265

3
葫芦岛凯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0
10656785.58元
合格
265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1
葫芦岛新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李繁荣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辽2212021202203867)

2
葫芦岛市鑫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胡芳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辽221202093926)

3
葫芦岛凯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魏云嵩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辽221141560622)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响应情况

1
葫芦岛新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

2
葫芦岛市鑫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施工总承包)]

3
葫芦岛凯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

兴城市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外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项目编号:202421140090398120项目名称兴城市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外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兴城市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外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兴城市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外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编号202421140090398120202421140090398120202421140090398120标段(包)名称兴城市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外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二标段兴城市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外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二标段兴城市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外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二标段标段(包)编号202421140090398120002202421140090398120002202421140090398120002公示开始日期2024年03月22日公示结束日期2024年03月25日标段(包)性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者应当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者应当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者应当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发布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其他公示内容无无无监督部门兴城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来源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监督部门联系人刘女士监督部门电话0429-5812512招标人兴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箱cjj5815000@163.com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河东路27号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河东路27号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河东路27号联系人王济伟电话0429-5815021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中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lnzzgs2019@163.com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高新园区高新5路36号葫芦岛市龙港区高新园区高新5路36号葫芦岛市龙港区高新园区高新5路36号联系人李冬青电话15042910199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序号中标候选人名称分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日历天)1葫芦岛新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1.3510594022.36元合格2652葫芦岛市鑫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8.5310671915.36元合格2653葫芦岛凯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87.5610656785.58元合格265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情况序号中标候选人名称项目经理(负责人)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1葫芦岛新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繁荣[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辽2212021202203867)2葫芦岛市鑫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胡芳[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辽221202093926)3葫芦岛凯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魏云嵩[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辽221141560622)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序号中标候选人名称响应情况1葫芦岛新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2葫芦岛市鑫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施工总承包)]3葫芦岛凯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旧小区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