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综合物业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青浦区青少年活动中心2024)


一、项目编号:SHXM-18-20240204-1046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青浦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综合物业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上海市青浦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综合物业项目
1299565.94元
上海竹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浦泰路368弄38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市青浦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综合物业项目
上海市青浦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综合物业项目
上海市青浦区
按要求及服务承诺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详见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隽寅,赵顺芳,沈幼伟,殷政敏,徐晓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本项目《评标方法与程序》,得分最高的上海竹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审总得分为: 89.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青浦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地      址:华科路268号        
联系方式:021-692185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城中西路38号        
联系方式:597324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一舸         
电         话:5973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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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综合物业项目.pdf1.7M

(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证明材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青浦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单位名称)的上海市青浦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综合物业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上海市青浦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综合物业项目,属于物业管理;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竹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46人,营业收入为3184,553545万元,资产总额为254.47275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竹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3月19日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项目编号:QPZFCG2024-038项目名称:上海市青浦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综合物业项目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青少年活动中心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四章招标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第一章投标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详见招标公告(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QPZFCG2024-038)2、项目名称:上海市青浦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综合物业项目3、预算编号:1824-00098225、1824-00076652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详见需求5、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采取一次采购三年享用,分年签订合同。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3、其他资质要求:3.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310,000.00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3.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cr/list)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2-27至2024-03-06,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方式:网上获取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03-1910:0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开标时间:2024-03-1910:00:00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七、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南楼邮编:201799联系人:江一舸朱达君邓智电话:021-59732489传真: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地址:华科路268号邮编:联系人:徐晓峰电话:021-69218560传真: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上海市青浦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综合物业项目2、招标编号:详见招标公告(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QPZFCG2024-038)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详见需求(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二、招标人集中采购机构: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南楼邮编:201799联系人:江一舸朱达君邓智电话:021-59732489传真: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地址:华科路268号邮编:联系人:徐晓峰电话:021-69218560传真:三、合格供应商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3、其他资质要求:3.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310,000.00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3.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cr/list)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四、招标有关事项招标答疑会:不召开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招标代理费:不收取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不少于90天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邀请(招标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网址:投标方式:由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投标网址:http://www.zfcg.sh.gov.cn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网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网址:http://www.zfcg.sh.gov.cn)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与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标人推荐办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五、其它事项付款方式:按合同执行。履约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不收取。六、说明: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ome.zfcg.sh.gov.cn)招投标系统进行。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货物和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2.4“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5“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6“甲方”系指采购人。2.7“乙方”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8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9“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home.zfcg.sh.gov.cn。该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人(或本法人、本组织)所拥有。3.3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3.4联合体投标3.4.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联合投标协议书”,应载明联合体主办方、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4.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4.1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4.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其质量应当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用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4.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home.zfcg.sh.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者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11)擦净、抹净各楼层内会议室、接待室、图书馆、休息室、文件柜等家具。12)定期清扫各楼天台、设备机房等部门。13)清洗及保洁各楼层的洗手间,抹净各类洁具及定期消杀等工作。14)定时收集各楼层内之生活垃圾,并更换垃圾袋,定期清洁垃圾筒等,保持洁净。15)定时、定点、定计划使用专业消毒等药剂进行消杀工作。16)办公室内的保洁。17)各楼层的男女卫生间每日至少3次清洗及保洁、提供与补充放置卫生纸、擦手纸、洗手液。各类洁器具抹净等工作。包括地面、台面水渍的及时清拖与擦抺清理(无积水)、消除异味等;18)定时收集各楼层内之生活垃圾,并更换垃圾袋,定期清洁垃圾筒等,保持洁净;2.3.绿化养护相关工作内容1)负责学院内绿化、乔灌木、草坪的养护工作(含室内绿植、大型活动摆放)。提供时花、苗木、盆栽及室内绿化、摆花等服务(具体时花、苗木、盆栽及室内摆花等要求与数量双方协商约定)。2)专业的绿化管理,每天浇水,修剪养护树木、花草等,范围包括院区内的公共草坪,树木、灌木等,定期做草木养护工作,行使正常的养护和管理功能。大型3)具体要求(1)春、夏两季每两个月对草坪进行一次修剪,秋、冬两季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剪。生长茂盛,无空秃现象,树木周围和草坪边缘及时进行切边,边缘线清晰流畅,常绿草草种纯正,草坪保持整洁,草坪遭人为损坏或发生病害的草坪在48小时内切除调换完毕。(2)基本保证春、夏两季草皮不长于7厘米,秋、冬季不长于10厘米。(3)每次修剪后对草皮施肥一次,以氮肥为主,结合磷、钾肥等有机肥,保持草坪全年常绿。(4)草皮杂草每周巡查拔除,做到每平方米不多于5棵杂草。(5)拾除草坪、花丛内纸屑、果皮等杂物。(6)修剪绿篱做到平整圆滑,造型优美,修剪下的枝叶应立即清除。—70—(7)绿篱、树木春、夏两季每两个月施肥一次,秋冬两季每3个月施肥一次,使用复合肥保证长势旺盛。(8)每月巡查,及时修剪枯枝、病虫枝、下垂妨碍观瞻和活动的枝条,修剪下的枝叶要立即清除。(9)每3个月施肥一次,施用复合肥料,保证长势旺盛。(10)每年对学校大型乔木进行不低于总数量三分之一的轮修。4)乔、灌、草等保存率95%以上,大乔木保存率98%以上。植物季相分明,色彩丰富,生长茂盛,营造优美植物景观,体现设计意图。各类植物覆盖完好,覆盖率达100%,四季有花,黄土不裸露,植物群落保持完整,层次丰富。5)绿地设施及硬质景观保持长年基本完好。6)绿化完好率95%。2.4.会务接待相关工作内容1)负责学院所有文印工作(包含学院证书奖状制作打印及塑封);2)负责学院会务接待工作(包括会前准备、会中续水、会后清理会场等);3)负责重要会议及培训的照片拍摄工作(包括场景、个人、合影及照片处理与备份)。4)服从院方的统一调度,全力协助进行各类会务服务的保障。5)制定详细周密的会务服务保障方案,保持重要会务服务的相关记录资料。6)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按院方需要安排会议室使用。7)会务服务过程中,响应及时、保障高效,重要会务保障率100%。8)安全措施保证率100%。11)具体要求:(特殊情况期间严格按照学院要求执行)会前准备(会前2小时完成)(1)对会议室进行检查、保洁(重大会议提前2天完成检查工作,会议当天提前2小时再次检查、保洁)(2)联系技术人员打开并确认会议室多媒体、音响、话筒、灯具等设备完好,进行空调调试,发现故障及时向相关部门报修,保证会议使用。(3)协助做好会议室保洁整理。达到如下要求:保持干净、整洁、无散乱垃圾、灰尘、污迹。木制地板表面光亮、无污迹。—71—家具表面光亮、无灰尘和污迹。室内窗面无灰尘、污迹。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4)可按会议要求对会议室桌椅进行摆放,排列整齐。(5)按要求准备会议席卡、签到表,打印会议所需材料。(6)按会议要求,准备好会议资料及相应会议用品,根据会议需要准备茶杯、茶叶、矿泉水、咖啡等。要求如下:茶杯要干净无破损,如有矿泉水,茶杯应放在矿泉水右边与之平行,茶杯与茶杯盖标志应正对与会人员位置,杯柄向右,茶杯布置应前后左右成一线。(为有专用杯的领导提供专用杯)席卡光洁,无划痕无破损,摆放与桌面平行,前后左右成一线。(7)准备工作结束后,进行全面的保洁和安全检查,并核对所有所需物品。(8)打开会议室空调(视情况提前半小时到一小时)。会中服务(1)个人仪表:穿工作服,保持个人仪表符合会议要求。(2)迎送服务:重要会议会前1小时着工作服上岗,站在入口处,面带微笑,指引参会人员进入会场。(3)会议开场前5分钟倒茶水,会议开始后第一次15分钟续水,之后每20分钟续水。(4)会议结束,服务人员打开会场大门,在门外站立,微笑送客。会后清场(1)检查整理会议室物品,联系技术人员关闭电子设备。检查会议室内是否有电器设备损坏,如有及时通知工程维修部进行修复。(2)按照保洁要求清洁会场,包括桌椅、地面、茶具等,回收可重复使用会议用品到指定地点存放好以备下次使用。(3)对使用过的茶具、用品,进行严格消毒并清扫会场。重新布置会议室,桌椅摆放整齐,恢复原样。2.5.零星维修相关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中心日常零星维修。—72—2)空调设备出现故障及时报修维修单位。3)中心照明设备检修工作4)下水道管道堵塞疏通工作。5)中心门窗出现坏损进行修复。6)用水设备出现故障进行维修。7)检查供水设施设备,保持管道、阀门等无锈蚀、无渗漏,总水阀可以随时关启。8)检查、巡视供电设施设备,保持可靠、安全运行。9)检查、巡视通风排气装置,保持功能良好。10)搬运工作。2.6.其他专业服务工作内容1)、消防设施维护:(1)每月一次例行保养并出具维护保养检查记录表。(2)每年一次深度维护保养,并出具年度消防维保报告。(3)年底进行一次调试检测,如需出具专业检测报告则检测费用另计。(4)建立维保记录档案资料,甲乙双方各存一份。(5)消防设备出现故障应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4小时内排除不了故障的,需由物业经理和我中心负责人进行汇报,并给出相应解决方案。(6)保养质量应严格按国家消防技术法规的要求依法进行维护保养。(7)保证设备有效期内该消防设施通过每年的消防年检。2)、空调设备维护:(1)每月一次例行保养并出具维护保养检查记录表。(2)每年一次深度维护保养,并出具年度空调设备维保报告。(3)建立维保记录档案资料,甲乙双方各存一份。(4)空调设备出现故障应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4小时内排除不了故障的,需由物业经理和我中心负责人进行汇报,并给出相应解决方案。(5)保养质量应严格按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依法进行维护保养。3)防雷装置维护:(1)每月一次例行保养并出具维护保养检查记录表。—73—(2)每年一次深度维护保养,并出具年度防雷装置维保报告。(3)建立维保记录档案资料,甲乙双方各存一份。(4)防雷设备出现故障应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4小时内排除不了故障的,需由物业经理和我中心负责人进行汇报,并给出相应解决方案。(5)保养质量应严格按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依法进行维护保养。第三条物业服务标准1、报修处理及时率:100%。急修项目应当在接报后6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一般报修项目应于接报后24小时内予以修复。2、维修服务一次合格率:100%。3、电梯等强检设备检测(检验)合格率:100%。4、顾客满意率:95%以上。5、行业规范合格率:95%以上。6、岗前岗位培训合格率:100%。7、服务质量检查、岗位考核合格率:95%以上。8、持证上岗率:100%。第四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第五条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的管理服务费用按甲方需求的内容、范围,合计费用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大写人民币:[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元整。2、支付方式:双方约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季方式支付: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支付。3、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日常水电以及基础维修,不包含专业设备、家具以及日常耗材、零星维修材料等。(2)物业管理企业投入项目服务的人员费(含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及人员管理、平时加班费等全部费用)。(3)购买商业保险费用。—74—(4)与甲方约定的耗材品。(5)企业管理费与企业利润。(6)税金。4、每月按照招标人要求接受考核,考核在95分(含)以上的,全额支付物业费,考核低于95分且在85分(含)以上的,按照8折支付物业费,考核低于85分且在75分(含)以上的,按照6折支付物业费,考核低于75分的,按照5折支付物业费。考核表详见合同附件。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设备损坏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5、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服务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75—合作配合。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9、乙方物业管理工作中所需的办公、保洁、维修、保卫等工具、器械、设备等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10、乙方在维修中维修材料费使用超出维修材料费准备金额度的,维修材料费由甲方承担。乙方要配备必要的维修材料并做好维修材料费的明细帐,包括维修材料用在什么部位等都要经甲方签字确认,全部维修材料费账目清晰保存完整,备查。11、乙方在给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中所有涉及人工成本费和技术服务费等全部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费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人工成本费和技术服务费等,包括消防维护、绿化养护、各类设施设备维修等服务。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法律法规或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守约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违约方,在这期间违约方仍未采取适当措施加以纠正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守约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76—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根本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以经济赔偿。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赔偿。4、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物业服务质量,如发现乙方的物业服务存在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如乙方拒绝纠正或者纠正未到达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赔偿。5、除本合同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解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解约方应当按照服务剩余期限酬金总额100%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解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合同终止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破产、停产、歇业或丧失偿债能力的,任何一方均应在上述情况将要发生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任何一方需要承担对方的相应损失。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决定在服务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均应在届满3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到期未能达成续约合同的,乙方可在合同到期后安排撤场事宜,甲方不得阻挠乙方撤场。若在本合同到期后,乙方同意应甲方要求,延迟退场,继续短期服务本物业的,甲方应按照合同有效时的费用支付标准向乙方结算费用,直至乙方完成撤场。第十条免责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因下列事由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损害,如乙方不存在过错,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乙方均不承担责任:1、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地震、洪水、瘟疫、台风、暴雨等)所造成的损害。2、本物业本身固有瑕疵所造成的损害。3、甲方、物业使用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的损害。4、甲方和物业使用人所造成的火灾或盗窃等造成的损害。—77—5、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战争、大火、洪水、台风、地震等其他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以特快专递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证实。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然而,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结束或消除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3、甲、乙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应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条件相应延伸,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三十天以上时,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附则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时生效。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78——7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物业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