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业管理服务 保洁服务 会务服务 电梯维 空调维护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青浦区红十字护理医院)2024)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18000231205144756-18052579

采购项目名称:
赵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12310118E78990456K

公告标题:
赵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18000231205144756-18052579二、项目名称:赵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赵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1221120.00元
迈恩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2008号竞衡大业8楼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赵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赵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赵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按照招标要求完成1、保洁服务2、维修服务3、电梯工4、会务服务5、专项维保服务 6、消防、监控系统管理及措施7、电梯维护8、空调维护等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按要求及服务承诺按时完成相关工作接受采购人考核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陆金生,陈嵘,梁国豪,朱松阳,何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审,得分最高的迈恩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得分:88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赵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21-597549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南楼304
联系方式:021-597246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祎娟
电 话:021-59724602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387.3K
附件信息:

赵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pdf1.7M

首次公告时间:
2024-03-22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迈恩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PdfviewPdfviewPdfviewPdfviewPdfviewPdfviewX页码:52/166查找:页码:52/166查找:页码:52/166查找:页码:52/166查找:页码:52/166查找:书签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2.开标一览表3、报价明细表报价分类明细表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6、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白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基本情况:(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三)其他情况: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9、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10、中小企业声明函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1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税13、投标承诺书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14、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承诺白第二部分技术标赵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一)项目概况口(二)委托服务的内容与范围:1、保洁服务2、维修服务3、电梯工4、会务服务5、专项维保服务6、消防、监控系统管理及措施-8、空调维护口(三)委托服务的标准与要求1、保洁覆盖率为100%。3、火灾与安全事故发生率为0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基本要求及标准(四)人员配置与要求:(五)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成本包括:(六)对投标企业的其他要求:书签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2.开标一览表3、报价明细表报价分类明细表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6、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白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基本情况:(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三)其他情况: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9、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10、中小企业声明函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1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税13、投标承诺书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14、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承诺白第二部分技术标赵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一)项目概况口(二)委托服务的内容与范围:1、保洁服务2、维修服务3、电梯工4、会务服务5、专项维保服务6、消防、监控系统管理及措施-8、空调维护口(三)委托服务的标准与要求1、保洁覆盖率为100%。3、火灾与安全事故发生率为0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基本要求及标准(四)人员配置与要求:(五)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成本包括:(六)对投标企业的其他要求:书签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2.开标一览表3、报价明细表报价分类明细表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6、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白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基本情况:(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三)其他情况: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9、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10、中小企业声明函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1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税13、投标承诺书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14、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承诺白第二部分技术标赵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一)项目概况口(二)委托服务的内容与范围:1、保洁服务2、维修服务3、电梯工4、会务服务5、专项维保服务6、消防、监控系统管理及措施-8、空调维护口(三)委托服务的标准与要求1、保洁覆盖率为100%。3、火灾与安全事故发生率为0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基本要求及标准(四)人员配置与要求:(五)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成本包括:(六)对投标企业的其他要求:书签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2.开标一览表3、报价明细表报价分类明细表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6、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白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基本情况:(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三)其他情况: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9、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10、中小企业声明函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1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税13、投标承诺书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14、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承诺白第二部分技术标赵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一)项目概况口(二)委托服务的内容与范围:1、保洁服务2、维修服务3、电梯工4、会务服务5、专项维保服务6、消防、监控系统管理及措施-8、空调维护口(三)委托服务的标准与要求1、保洁覆盖率为100%。3、火灾与安全事故发生率为0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基本要求及标准(四)人员配置与要求:(五)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成本包括:(六)对投标企业的其他要求:书签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2.开标一览表3、报价明细表报价分类明细表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6、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白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基本情况:(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三)其他情况: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9、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10、中小企业声明函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1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税13、投标承诺书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14、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承诺白第二部分技术标赵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一)项目概况口(二)委托服务的内容与范围:1、保洁服务2、维修服务3、电梯工4、会务服务5、专项维保服务6、消防、监控系统管理及措施-8、空调维护口(三)委托服务的标准与要求1、保洁覆盖率为100%。3、火灾与安全事故发生率为0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基本要求及标准(四)人员配置与要求:(五)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成本包括:(六)对投标企业的其他要求:迈恩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INMINE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位名称)的赵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赵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为物业管理项目属于物业管理:承建(承接)企业迈恩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50人,营业收入为12481,972.13万元,资产总额为2,543,603.2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迈恩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3月20日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迈恩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INMINE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位名称)的赵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赵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为物业管理项目属于物业管理:承建(承接)企业迈恩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50人,营业收入为12481,972.13万元,资产总额为2,543,603.2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迈恩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3月20日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16:382024/3/22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项目编号:QPZFCG2024-077项目名称:赵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2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四章招标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采购需求附件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赵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3-20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详见招标公告(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QPZFCG2024-077)项目名称:赵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编号:1824-00055315预算金额:1231300元。最高限价(如有):同预算。采购需求:赵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共1个包件。服务内容: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1、本项目预算为1231300元人民币,超过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3.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投标标书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2-28至2024-03-07(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方式:网上获取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03-201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开标时间:2024-03-2010:00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七、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巷居路2898号联系人:何霁电话:021-59754995传真:/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南楼304邮编:201799联系人:张祎娟刘君妍电话:021-59724602传真:021-5972460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赵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2、招标编号:详见招标公告(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QPZFCG2024-077)3、预算编号:1824-00055315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赵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共一个包,具体要求见招标要求。5、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6、服务地址:青浦区范围内。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二、招标人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巷居路2898号联系人:何霁电话:021-59754995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南楼304邮编:201799联系人:张祎娟刘君妍电话:021-59724602传真:021-59724602三、合格供应商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以下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1、本项目预算为1231300元人民币,超过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3.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投标标书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有关事项招标答疑会:不召开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招标代理费:不收取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不少于90天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邀请(招标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网址:投标方式:由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投标网址:http://www.zfcg.sh.gov.cn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网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网址:http://www.zfcg.sh.gov.cn)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与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标人推荐办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五、其它事项付款方式:按合同条款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不收取。六、说明: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ome.zfcg.sh.gov.cn)招投标系统进行。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货物和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2.4“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5“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6“甲方”系指采购人。2.7“乙方”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8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9“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home.zfcg.sh.gov.cn。该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人(或本法人、本组织)所拥有。3.3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3.4联合体投标3.4.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联合投标协议书”,应载明联合体主办方、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4.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4.1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4.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其质量应当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用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4.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home.zfcg.sh.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者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下载招标文件之日(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7.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委托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合法、有效的工作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有关规定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5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质疑函或者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7.3条和7.4条规定的,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7.6投标人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向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南楼308室;联系电话:021-59729792)提交质疑书,不接受邮寄、传真等其它送达方式。7.7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及相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8如果对投标人询问或者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者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8.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8.2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3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评标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9.其他以及照明、给排水等日常维修工作、污水处理、氧气瓶搬运、制氧机日常管理工作。3、电梯工医用电梯驾驶员周一至周日8:00至16:00时在门诊1部在电梯轿厢内驾驶电梯,做好电梯的安全检查工作和电梯的保洁及消毒工作。4、会务服务(1)按照业主方要求做好会务场地的安排。重要会议配合业主方做好接待与引导工作。(2)做好会务的准备工作,包括会场布置、会务用茶等各类材料的提前准备。(3)按照要求在会中续水与其他必要服务(4)做好会后的会场清理与清洁工作。服务参照建设部示范大厦标准,由各投标企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目标。5、专项维保服务(1)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定期做好视频监控、消防系统、空调以及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维保单位应有维保资质。(2)视频监控每季度维护一次,消防系统每月维护一次,电梯维护保养按照国家特种设备C级养护标准实施,每月不少于2次,空调维保服务包含卫生室空调。(3)视频监控、消防系统、电梯设备报修后维保人员1小时内到现场,空调设备报修后4小时内到现场,并在最短时间内修复恢复运行。(4)维保方负责提供维保所需配件,报价经业主确认后方可进行维修,同时提供配件发票及质保期,质保期内再次损坏的由维保方负责维修及配件费用。(5)做好维护及维修记录并上交业主。(6)专业性、技术性维保可转第三方,但需业主书面同意确认。三、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四、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根据甲方委托物业管理服务事项,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含税)(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元)。物业管理服务费每季度结算一次。在乙方完成上季度物业管理服务各项工作,经甲方考核符合要求并确认无误后,由甲方组织向乙方支付。所有支付由甲方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上季度业务管理服务费。如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未达到所承诺的服务标准和要求,必须经整改达标后,方可支付当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如经两次整改仍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五、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2、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管理用房。3、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图纸、档案、资料。4、按约定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5、协助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物业管理遗留问题。6、对违反合同规定的乙方人员,有权要求调换人员。(二)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物业实施综合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3、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4、按照甲方物业管理服务要求,制订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服务计划。5、乙方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管理服务项目,可进行专业分包,但不得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一并委托给他人。除乙方投标文件中已说明的委托专项服务事项外,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进行对外专业分包。6、乙方所选定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乙方所签订的分包合同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服务标准,并对专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专业分包单位不得将专业分包项目部再次转包。7、分包合同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对分包服务项目部进行相应监督管理,保证合同的履行。8、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六、物业管理服务质量1、乙方须按甲方的标准要求,实现目标管理。2、甲方定期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及时通知乙方,需要整改的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整改。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赔偿。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经甲方提请修改后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实赔偿;因乙方管理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4、因乙方原因导致重大火灾、失窃等事件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5、乙方对投标时承诺的主要管理人员安排情况自行变动而未经甲方同意的,将按照违约处理,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向甲方赔偿因违约导致的直接及问接损失,损失难以确定的,应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八、其他约定1、对日常物业使用的易耗品等费用单件在200元及以下的由乙方承担,超出的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实施;对房屋重大维修及设施设备更换,需第三方实施的,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予以协助。2、合同金额包含甲方消防检测费用、所有电梯强检、减速器校验费用等、甲方不再就上述检验项目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九、不可抗力的处理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十、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附件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4)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或补充文件(5)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经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56—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3、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4、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要;本项目中标或成交通知书;乙方的本项目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上述文件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应同时承担其在上述文件中做出的承诺与保证以及需要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需求附件赵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赵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项目概况本项目建造物业类型为:机关事业单位用房。物业坐落位置:赵巷镇巷居路289号。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3780平方米。本项目建有2幢4层门诊行政楼和1幢4层老年病房,业务用房4200多平方米,办公—57—及辅助用房面积1500多平方米,外场面积7176平方米,绿化面积5616平方米,地下停车库3652平米。卫生间69间。2、主要设备设施本项目主要设施有强弱电配电系统、网络设施、监控系统、消防报警和消防喷淋系统、中央空调系统、生活用水系统。内设有6台电梯。本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及说明:生活垃圾房1间、设备配电房1间、水泵房1间、弱电中心机房1间。二、委托服务的内容与范围:1、保洁服务(1)按照约定的工作计划落实整体室内外区域的日常保洁服务,洗衣工完成日常老年病房相关衣物、床单位的清洗工作。(2)定期对管理区域的地板、石材、金属件的养护与上油。(3)定时对业主工作区域的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与清运。(垃圾强制分类收集、清运管理应符合政府和医疗废物管理的规定)。(4)按照规范进行水箱清洗消毒与做好区域内的除虫灭害工作。(5)定期对中心建筑物的玻璃门窗进行清洗,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开展一年两次的外窗清洗。(6)定期做好临床区域和病房的清洁消毒符合相关规范。2、维修服务要求按照各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规范,做好日常养护工作。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操作以及照明、给排水等日常维修工作作、污水处理、氧气瓶搬运、制氧机日常管理工作。3、电梯工医用电梯驾驶员周一至周日8:00至16:00时在电梯轿厢内驾驶电梯,做好电梯的安全检查工作和电梯的保洁及消毒工作。4、会务服务(1)按照业主方要求做好会务场地的安排。重要会议配合业主方做好接待与引导工作。(2)做好会务的准备工作,包括会场布置、会务用茶等各类材料的提前准备。(3)按照要求在会中续水与其他必要服务—58—(4)做好会后的会场清理与清洁工作。服务参照建设部示范大厦标准,由各投标企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目标。5、专项维保服务(1)定期做好视频监控、消防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维保单位应有维保资质。(2)视频监控每季度维护一次,消防系统每月维护一次(3)做好维护及维修记录并上交业主(4)专业性、技术性维保可转第三方,但需业主书面同意确认。6、消防、监控系统管理及措施(1)、具体保障措施对本项目各消防、监控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巡检,巡检内容包括各系统的主机设备、末端设备等;对巡检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7、电梯维护1、电梯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禁止操作。2、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3、熟悉和掌握电梯性能,建立电梯运行、维修记录。建立电梯服务规范、安全生产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等档案。8、空调维护根据季节、温湿度变化及人员数量变化,及时调整空调主机的运行工况及供冷量,确保冷气新风的正常供应。对各区域的空调供应状态进行巡检并记录运行参数,测量区域温度,必要时对空调末端设备进行单机调试或联动调试,以保障空调供应状态符合相关服务标准;三、委托服务的标准与要求1、保洁覆盖率为100%。2、使业主对物业服务满意率达到95%以上(使用单位及上级部门对中标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使其达到标准合格率)。3、火灾与安全事故发生率为0。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基本要求及标准—59—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全体工作人员须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仪表端庄、大方,衣着整洁,表情自然和蔼、亲切;对业主一视同仁;接待时主动,热情、规范;迎送接待业主和来访人员时,用语准确,称呼恰当,问候亲切,语气诚恳,耐心细致;使用文明用语,不使用服务忌语。卫生保洁服务标准:保持医院范围内的清洁、卫生,病室及阳台地面清洁,每天至少全面保洁次,随脏随洁,确保地面光洁无尘;卫生清洁过程中应避免灰尘飞扬,每天对每间病房及床单元进行全面保洁。墙壁、门窗玻璃及空调:洁净、光亮,无灰尘、蜘蛛网、污渍、乱贴乱画,墙壁、门玻璃每周至少全面保洁次,随脏随洁。窗户玻璃、空调每月全面保洁一次。垃圾袋装化,垃圾袋随满随换,不得散倒垃圾。卫生间:每天进行全面保洁,加强巡视,随脏随洁,洗手池、便池、扶手等每日消毒处理次,符合院方要求。保持卫生间无积水、污渍、杂物;便器无水垢、印迹、尿碱、异味;瓷片墙面干净明亮。开水间及污洗间:加强开水间及污洗间管理,每天将病区微波炉清洁一次。每天保证输液室开水的供应。走廊、门厅、楼梯全面保洁每天至少次,随脏随洁。走廊墙面每日保洁,全面保洁每周次,包括各种制度牌、门牌、橱窗、窗台等。办公室、值班室、医生办公室、会议室每日保洁次,确保室内桌柜面、地面光亮无尘。负责对甲方院内生活垃圾的处理,垃圾装满及时倾倒并更换垃圾袋。在院方的各种重大活动中,做好各项保洁工作和车辆、秩序的维护。院方各项应急需要的保洁工作。省、市、区级突击性检查卫生工作确保合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医院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工作,以及污水处理的工作。负责检验科相关特殊垃圾的收集倾倒。负责将病区检验标本及时送达检验科。其他相关的工作:如控烟等。院内停车场:及时清扫停车场;每日清扫次纸屑和垃圾;每日将墙面及箱柜上的灰尘掸掉;发现油迹、污迹、锈迹应及时擦洗干净;每周擦洗次门窗、指示牌。地面无垃圾、果皮、纸屑、无积水、无明显灰尘、无油迹、无污迹和杂物—60—资料档案管理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档案和资料的管理。档案和资料的管理包括:业主档案、设备设施档案、业主投诉和意见档案、安全管理记录档案、清洁卫生管理档案、室内外绿化管理档案、人事管理及人员培训档案以及具体的管理方案、工作计划等资料档案,所有资料档案做到保存完整,管理完善,交接手续完备,检索方便准确,符合有关标准。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制定内部管理、日常服务运作等管理制度。如中标后,未能按这些制度执行,应视为违约,医院将按违约处理。1、物业管理员工行为规范;2、物业管理中心和各部门工作职责;3、各类工作人员岗位职责;4、各类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岗位考核办法和考核奖惩制度;5、各类设备运行管理制度、设备维修制度;6、消防制度;7、安全保卫制度;8、会议服务制度;9、其他管理服务制度。(五)配合开展各类创建活动,配合参加属地的有关活动。(六)其他事项:采购人不负责本项目所有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衣食住行等非合同约定事项。四、人员素配置与要求:1、★人员配备。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配备不得少于16人,具体岗位如下:岗位项目经理洗衣工保洁服务维修服务电梯工人数1人2人10人2人1人合计16人16人16人16人16人2、人员配备标准1)身体要求:年龄:男性不超过60岁,女性不超过50岁。员工身体健康,素质可靠。2)学历要求: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能够胜任所担任的工作。管理人员要求高中及以上—61—文化程度,保洁员要求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3)户籍要求:项目经理需为上海常住人员。4)相关岗位人员要求有相关岗位上岗证,项目经理需有五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大专及以上文凭,工作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5)本项目管理服务范围涉及关键和重要部门,因此所有参与物业管理的人员,须经投标企业严格把关。不得招录有来历不明或有社会不良行为人员。五、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成本包括:1、物业服务人员的人员工资、人员福利等全部人员费用。2、物业服务的行政办公费用,包括办公材料、各类杂费、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3、物业服务的各类耗材,包括保洁耗材、维修耗材,其中维修耗材为单件200元及以下的材料。4、本次招标约定的其他费用。5、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费与利润。6、增值税税金。7、物业管理企业认为与管理服务相关的其他必要费用。8、本招标项目物业服务预算总价为1231300.00元,超出限价将不被接受。其中22.1万元为专项委托管理费用。专项委托管理项目包括监控维保5万元及消防维保7.9万元,电梯维护费3.7万,空调维护费5.5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六、对投标企业的其他要求:(1)投标方一旦中标,合同期内的中标价格不变,投标应当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因素,承担经营风险。如果招标方根据服务需要,要求中标方增减服务人员,将按投标测率的服务人员单价相应增减物业服务合同金额标的。(2)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标准配备服务人员(按照业主需求对中心原有保洁维修人员保留延用),采取必要的管理手段与激励措施,保障服务人员队伍稳定与工作积极性。(3)落实管理制度,按照物业管理服务规范与管理承诺,对服务质量进行测评,确保管理服务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按时向业主方提供书面测评报告。本项目合同价的2%作为业主方对中标方日常监督管理的考核款,按季度结算,如果一年内监督检查中不合格次数超—62—过两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再续签。投标方须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承诺。(4)投标方一旦中标,投标方在投标书中的所有承诺,招标方有权要求写入物业管理委托合同。(5)中标方的所有办公用具由业主方免费向中标方提供。(6)物业服务人员配备需报甲方备案。人员如有调动须提前征得甲方同意。(7)物业服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制度(投标文件中应有保密制度方案)。七、其它1、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2、本项目合同不得整体转让。合同非主体部分需要分包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文件中未说明的,非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6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 保洁服务 会务服务 电梯维 空调维护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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