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预算及绩效管理咨询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4)
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预算及绩效管理咨询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预算及绩效管理咨询服务
采购单位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行政区域
省级
公告时间
2024-03-22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24-03-06
成交日期
2024-03-22
成交供应商
华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成交金额
¥88.9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攸工
项目联系电话
15198745385
采购单位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采购单位地址
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10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5747104
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同德昆明广场(A6)地块办公楼280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198745385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NZC2024-C3-00435-GXTZ-0009
二、项目名称: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预算及绩效管理咨询服务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供应商名称:华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经开路3号昆明科技创新园B01-188号
成交金额(万元):88.9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名称: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预算及绩效管理咨询服务
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委托业务事项。工作成果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政策以及财政管理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合法、完整、有效,满足甲方使用需要,成果报告表述清楚、内容完整、依据充分、附件齐全、相应的签字盖章完备。
服务时间: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在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相关管理规定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筱秋,崔俊,严梅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以本项目成交价为计费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中服务类收费标准计算,由成交人向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交纳。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金额:1.333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1018号
联系方式:0871-657471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同德昆明广场(A6)地块办公楼2802号
联系方式:151987453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攸工
电 话:15198745385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预算及绩效管理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2024-03-22
下载
其他文件
GXTZ-ZB-2024第(68)号-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预算及绩效管理咨询服务成交结果公告.docx
2024-03-22
下载
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GXTZ-ZB-2024第(68)号二、项目名称: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预算及绩效管理咨询服务三、成交信息成交供应商名称:华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900号颐高数码中心A座16-18、20-21楼;成交金额:¥88,90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服务标准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预算及绩效管理咨询服务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指定地点在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相关管理规定五、评审专家名单:杨筱秋、崔俊、严梅娟(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成交服务费:以本项目成交价为计费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中服务类收费标准计算后由成交人向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交纳。成交服务费金额:¥13,335.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请成交供应商尽快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领取成交通知书等有关事宜。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1018号联系人:孔老师联系方式:0871—657473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同德昆明广场(A6)地块办公楼2802号联系人:攸工联系方式:15198745385项目编号:GXTZ-ZB-2024第(68)号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预算及绩效管理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二○二四年二月温馨提示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应熟悉“政采云”相关磋商程序,不到现场参加磋商,应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可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计算机)的稳定网络环境,并按“政采云”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磋商活动。2、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本项目提供的关于“政采云”及“云南CA”的相关办理及操作流程,以免影响磋商。3、磋商期间,如有技术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及“云南CA”进行咨询。政采云技术支持电话:4008817190/95763(客服热线);云南CA技术支持电话: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电话:15288315056。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3-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3-五、公告期限-4-六、其他补充事宜-4-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竞争性磋商文件-12-3.响应文件-13-4.磋商-14-5.开标-15-6.评审-15-7.成交和合同-16-8.询问与答复-17-9.质疑接收、回复-17-10.纪律和监督-17-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9-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2-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39-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2-资格审查部分-43-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4-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5-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6-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7-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8-六、其他-49-商务技术部分-50-一、初次报价表-51-二、磋商函-52-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53-四、授权委托书-54-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55-六、磋商保证金-56-七、商务条款偏离表-57-八、承诺函-58-九、类似项目业绩表-59-十、项目的需求分析-60-十一、绩效管理服务方案-61-十二、自然资源专项资金、国债资金服务方案-61-十三、质量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61-十四、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61-十五、项目团队人员配置-61-十六、其他资料-6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预算及绩效管理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预算及绩效管理咨询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GXTZ-ZB-2024第(68)号;2.项目名称: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预算及绩效管理咨询服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万元):90;5.最高限价(万元):90;6.服务内容及要求: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预算及绩效管理咨询服务,具体参数详见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具体内容。注:本项目共1个标段,供应商须对项目内容进行整体磋商,不可缺项、漏项,否则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①提供2021年或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新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3年01月至今期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或承诺说明;②提供2023年01月至今期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或承诺说明(成立未满2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6.2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03月11日至2024年03月18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3.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1)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处理。(2)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4.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2.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是3.保证金缴纳金额(元):90004.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5.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其他:6.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6.2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1018号联系人:孔老师联系方式:0871—657473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同德昆明广场(A6)地块办公楼2802号联系人:攸工联系方式:1519874538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采 购 人: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1018号联系人:孔老师联系方式:0871—657473971.1.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同德昆明广场(A6)地块办公楼2802号联系人:攸工联系方式:151987453851.1.4项目名称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预算及绩效管理咨询服务1.2.1资金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1.2.2预算金额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3.1服务内容详见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具体内容1.3.2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1.3.3服务地点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信用要求: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他要求: 。1.9.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 年 月 日(在响应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开标前) 考察集中地点: 2.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澄清、修改等内容2.2.3响应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形式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响应文件的潜在供应商2.2.4供应商确认收到响应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时间:24小时内形式:盖章确认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发送扫描件电子邮箱:2420546819@qq.com3.2.3最高磋商限价□无☑有,最高磋商限价: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2.4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1)本次磋商报价为综合报价,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元),包括服务价格(含利润)、保险、税收售后服务、成交服务费等所需全部费用。(2)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成交服务费:以本项目成交价为计费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中服务类收费标准计算,由成交人向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交纳。账户名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穿金东路支行。账 号:53050190506600000434。联系人:吴师。财务电话:15911724486。3.3.1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磋商截止之日算起)。3.4.1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的金额:9000元;(2)账户名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3)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穿金东路支行。(4)账 号:53050190506600000434。(5)联系人:吴师。(6)财务电话:15911724486。(7)提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8)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9)有效期限:磋商保证金在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10)注意事项:①磋商保证金的缴纳由供应商按规定数额从供应商法人基本账户中自行转账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②以汇款提交磋商保证金的请务必在“摘要”或“用途”栏目内写明“(项目名称)保证金”。③为保证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能及时有效的退还磋商保证金,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交供应商的开户许可证及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④供应商需及时查看保证金是否打入,如未打入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联系。未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导致保证金未按时打入的,后果自负。3.5.2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原件扫描件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3.5.3响应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响应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章、签名及加密;(2)如响应文件提交的电子标书不满足响应文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3)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4.1响应文件的加密(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响应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该项目采购公告附件;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 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4.2.1磋商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4.2.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5.2(4)开标程序开标顺序:☑随机开启□按递交先后顺序开启□其他开启方式: 7.1.1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7.3.2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3名以上8.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是☑否8.2成交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同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介公告期限:1 个工作日8.4.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2.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审价法12.2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变更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其中金额增加需办理合同追加手续。12.3信用查询具体要求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1)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磋商截止时间当天评审前;(3)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供应商查询结果证明材料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磋商无效;(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磋商无效。12.4补充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磋商。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项目的资金情况1.2.1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服务内容、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服务地点1.3.1服务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现场考察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考察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考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考察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服务内容及要求;(6)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2.2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2.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2.2.4供应商在收到澄清通知或者修改通知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2.2.5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的内容。3.1.2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的内容。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1.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所指的磋商保证金。3.2磋商报价3.2.1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磋商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3.2.3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若采购人还设有最高磋商限价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还应当不得超过最高磋商限价,最高磋商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4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磋商有效期3.3.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联合体磋商的,其磋商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将被视为无效磋商。3.4.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3.5响应文件的编制3.5.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3.5.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5.3响应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磋商4.1响应文件的加密4.1.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招标磋商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未按本章第4.1.1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款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6.评审6.1磋商小组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成员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评审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磋商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标、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存档。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审6.3.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3.2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成交和合同7.1定标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人。7.2成交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和期限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公告期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3成交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7.4履约保证金7.4.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4.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8.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7.5.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7.5.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询问与答复凡对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9.质疑接收、回复9.1质疑接收9.1.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9.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9.1.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采取现场书面递交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携带质疑函(原件)和加(电子签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15198745385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同德昆明广场(A6)地块办公楼2802号9.1.4不按上述要求提出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9.2质疑回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0.纪律和监督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1)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磋商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编制服务内容及要求;(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成交人;(4)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10.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1)至(7)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10.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10.5廉洁自律规定(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一、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的组成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1.1的规定。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二)宣布评审纪律;(三)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四)组织磋商小组推选评审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五)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六)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七)维护评审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八)核对评审结果,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十)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服务要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三、磋商小组职责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四、评审纪律(一)对评审内容和评审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二)评审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审意见、评审记录和评审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三)任何属于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四)所有资料(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审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五)评审期间,未经允许磋商小组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审和采访评审工作。(六)评审期间,评审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七)评审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供应商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磋商小组会统一组织办理。(八)评审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人员的评审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五、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六、评审程序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按: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分别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各供应商就竞争性磋商内容进行磋商(磋商顺序按供应商随机抽取的顺序进行)→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承诺书→经磋商确定最终服务要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和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七、评审办法本项目所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一)资格审查磋商小组依据资格审查标准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①提供2021年或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新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3年01月至今期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或承诺说明;②提供2023年01月至今期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或承诺说明(成立未满2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6.2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符合性审查标准对各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审查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符合性审查标准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2(2)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服务内容及要求响应文件按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要求填写,内容完整且关键字迹清晰符合性审查标准响应文件签署、盖章按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要求在规定位置加(电子签章)、签字符合性审查标准磋商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4.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磋商报价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项规定和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3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服务地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磋商内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无实质性遗漏符合性审查标准其他无效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符合性审查标准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符合性审查标准…………(三)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递交竞争性磋商承诺及最后报价。(四)澄清有关问题1.响应文件内容澄清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报价不一致情形澄清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初次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3.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五)政府采购政策1.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须按项目性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请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将向监管部门反映,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磋商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供应商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4.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5.综合评分方式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分配投标报价0.110分技术部分0.660分商务部分0.330分合计1100分具体评审细则如下:评分因素分值评审标准投标报价评审10分根据各供应商投标报价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打分。(1)算术修正报价若存在算术修正,应按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进行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得分计算(2)政策优惠报价--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若存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的报价优惠的情形,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进行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若同时存在算术修正,应在算术修正后的报价基础上进行优惠报价的扣除。(3)评标基准价=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4)得分计算: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技术部分评审60分(1)项目的需求分析(满分 10 分)第一档次(10分):供应商对本项目背景、项目目的、项目内容理解透彻;熟悉当前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能够很好把握重难点、条理清楚、思路清晰;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全面科学合理;提出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的。 第二档次(6分):供应商对本项目背景、项目目的、项目内容基本理解;大概熟悉当前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能够把握重难点、条理清楚、思路清晰;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合理;提出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的。 第三档次(2分):供应商对本项目背景、项目目的、项目内容基本理解;不熟悉当前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不能够把握重难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基本合理。第四档次(0分):供应商对本项目背景、项目目的、项目内容理解欠缺;当前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不准确;未把握重难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不合理。注:未提供本项不得分。技术部分评审60分(2)绩效管理服务方案(满分 15 分)根据供应商绩效管理服务方案整体情况进行评审评分(包括但不限于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审核、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自评审核、其他绩效管理工作等内容)第一档次(15分):绩效管理服务方案详细、合理、可行性强,各项工作内容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采购人采购要求;第二档次(10分):绩效管理服务方案较详细、合理、有一定的可行性,各项工作内容针对性较强,基本满足采购人采购要求;第三档次(5分):绩效管理服务方案可行性一般,内容存在严重缺漏,各项工作内容较为粗糙,缺乏针对性,无法完全满足采购人采购要求。第四档次(0分):绩效管理服务方案无可行性,6项工作内容存在严重缺漏,无针对性,无法完全满足采购人采购要求。注:未提供本项不得分。技术部分评审60分(3)自然资源专项资金、国债资金监测监控服务方案(满分 15 分)根据供应商自然资源专项资金、国债资金监测监控服务方案整体情况进行评审评分(包括但不限于:预算编审、预算执行监控等内容)第一档次(15分):自然资源专项资金、国债资金服务方案详细、合理、 可行性强,各项工作内容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采购人采购要求;第二档次(10分):自然资源专项资金、国债资金服务方案较详细、合理、有一定的可行性,各项工作内容针对性较强,基本满足采购人采购要求;第三档次(5分):自然资源专项资金、国债资金服务方案可行性一般, 内 容存在明显缺漏,各项工作内容较为粗糙,缺乏针对性,无法完全满足采购人采购要求。第四档次(0分):自然资源专项资金、国债资金服务方案无可行性,2项工作内容存在严重缺漏,无针对性,无法完全满足采购。注:未提供本项不得分。技术部分评审60分(4)质量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满分 10 分)第一档次(10分):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提出各个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内容阐述完整合理,针对各个环节均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第二档次(6分):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提出质量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阐述基本合理,可行性较强,能保证项目质量;第三档次(2分):提出的质量保证措施内容较简单,阐述较差,存在瑕疵,分析不透彻,难以保证项目质量。第四档次(0分):提出质量保证措施内容不合理,存在严重缺漏,无针对性,无法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注:未提供本项不得分。技术部分评审60分(5)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满分 10分 )①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满分 5分 )第一档次(5分):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安排科学合理,结合采购人项目实际情况,操作性、针对性强,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且保障措施有力的;第二档次(3分):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安排基本合理,结合采购人项目实际情况,安排合理、有操作性、针对性,能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且有保障措施的;第三档次(0分):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安排不合理,未结合采购人项目实际情况,无操作性、针对性,难以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注:未提供本项不得分。②进度安排违约承诺(满分 5分 )第一档次(5分):针对进度安排提出的违约承诺内容详细、合理,针对性强约束力强,具有可操作性的;第二档次(3分):针对进度安排提出的违约承诺内容基本完整,有一定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第三档次(0分):针对进度安排提出的违约承诺内容粗略,无针对性、缺乏可操作性的。注:未提供本项不得分。商务部分评审30分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满分 10分 )第一档次(10分):服务机构技术力量较雄厚,项目投入的团队专业配备配置较齐全、较完善;外聘行业专家、绩效管理专家和驻场人员针对性强;人员到位、不变动承诺科学、合理。第二档次(5分):服务机构技术力量一般,项目投入的团队专业配备配置基本齐全、完善;外聘行业专家、绩效管理专家和驻场人员针对性一般;人员到位、不变动承诺基本合理。第三档次(0分):服务机构技术力量较差,项目投入的团队专业配备配置不齐全、不完善;外聘行业专家、绩效管理专家和驻场人员针对性较差的;人员到位、不变动承诺不合理。注:未提供本项不得分。商务部分评审30分(2)类似业绩(满分 20分 )根据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绩效管理服务经验进行评审: 1、每提供一个2021年1月1日至今全过程绩效管理咨询类业绩的,加3分; 2、每提供一个2021年1月1日至今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审核、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预算编审、预算执行监控等与采购内容相关业绩的,加1分;上述两项加分,加满20分为止。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列表及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日期为准。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六)得分汇总1.磋商小组应首先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意见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分值评分,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2.除磋商价格得分(F1)外,其余部分由各磋商小组成员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3.统分原则:计算磋商小组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的该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报价得分除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得分汇总: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乘以相对应的权重系数后的总和即为供应商最后得分。5.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八、推荐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和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九、评审报告编写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本合同内容仅供参考,甲乙双方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的情况另行约定)序号项目内 容1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分期付款,具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4合同份数一式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贰份,丙方持壹份。5合同总价以成交人最终报价为准。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委托采购)(此合同模板为参考,具体合同内容以双方约定为准)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1018号邮编:650000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同德昆明广场(A6)地块办公楼2802号邮编:650000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地址:电话:甲方: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乙方:丙方:(采购代理机构)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根据招标编号为的“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预算及绩效管理咨询服务”的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合同,共同信守:第一条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第二条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1.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具体服务内容包括:(1)编制的运营期资金监测监管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2)根据甲方审定的资金监测监管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组织专业团队人员对项目开展运营期资金监测监管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出具资金监测监管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报告。2.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科学、客观、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开展委托业务,认真履行服务承诺相关内容,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工作,根据甲方委托业务内容和工作要求,按时完成项目工作,乙方完成委托业务后向甲方提供符合相应深度和规范要求的正式成果报告。本年度项目实施期限: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完成对应年度项目运营期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工作并最终出具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报告、项目管理建议书及资金监测监管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报告。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三条基础资料交付及内容为了使乙方能正常、顺利开展委托业务工作,甲方应协助乙方加强与项目公司、社会资本的沟通协调。督促项目公司、社会资本及时向乙方提供开展委托业务所需的相关基础资料。第四条成果交付和期限1.成果提交期限:;2.成果提交地点:;3.成果提交形式:纸质和电子版报告。4.质量、服务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委托业务事项。工作成果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政策以及财政管理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合法、完整、有效,满足甲方使用需要,成果报告表述清楚、内容完整、依据充分、附件齐全、相应的签字盖章完备。5.其他要求:配备负责任、善沟通、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服务内控、工作程序、质量标准、时间要求和廉政、保密纪律,派驻项目的成员需完全符合评价任务所需的工作团队人员,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已选派的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更换,确保工作成果的质量标准和时间要求。6.验收要求:按照服务标准出具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报告,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及财政厅复核审查。7.成果交付份数:按甲方实际需求确定。第五条项目咨询服务费用、支付方式项目咨询服务费用:本项目合同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此费用已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调研、方案编制、全程跟踪与统筹、资料收集、专家论证、交通费用、住宿费、配合验收费用、运费、保险费用及其它一切费用。支付方式:¨1.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合同金额一次性支付项目咨询服务费费用;þ2.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乙方按照服务标准出具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报告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3.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出具相应数额的增值税发票。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业务范围,决定具体委托项目的工作方式、内容、目标和要求;2.在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工作开展前通知项目公司,并要求和督促项目公司按时提供开展项目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所需的相关资料,为乙方开展现场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3.负责对乙方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监督;4.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根据甲方要求,严格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和执业规范,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严格地开展项目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工作;2.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真实、合法的工作成果报告,工作成果报告必须严格按甲方的要求编制,并对报告结论真实、准确、有效性负责;3.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对项目现场评价人员的管理,并按照响应文件配齐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评价人员。乙方应确保项目人员稳定,项目负责人需全程参与及在岗,无不可抗力因素不得更换;4.乙方在开展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工作过程中,若遇到需甲方协调处理的事项,须及时向甲方报告,不得因此拖延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工作成果的提交时限;5.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和项目公司提供的项目资料和相关文件,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项目信息,不得随意使用、引用、披露项目资料和工作成果报告,维护甲方和项目公司的合法权益;6.乙方应认真收集整理有关原始资料和工作底稿尤其是重要记录资料,按照规定和要求向甲方移交完整的存档资料,并落实好自身的工作底稿资料存档工作;7.乙方在开展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实施办法,严格遵守相关廉政纪律,不得收受、索要项目公司、社会资本等有关单位的财物,不得利用评价时机承揽任何公司及个人业务;8.不得将经本合同约定的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工作转让或转交第三方去完成;9.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与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工作相关的其他事务,必要时应按甲方要求列席有关会议,就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工作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全数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或终止合同。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向第三方泄漏与本项目有关的秘密,给甲方或项目公司等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4.如因乙方原因评价结论出现重大失误或导致申诉的,由乙方承担责任,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5.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作成果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并应继续按甲方要求完成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和绩效评价工作,直至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工作成果。逾期超过60天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全数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6.乙方出现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未直接参与本项目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第八条其他条款1.如遇到国家法律、法规修改,有关政策调整或其它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从而导致甲乙双方或任意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可免除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合同具体履行等其他问题由甲乙双方依照相应法律规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解决。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电子签章)后生效。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贰份,丙方持壹份。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5.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解决。6.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及解释顺序,乙方未按照下列文件内容履行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1)合同书及附件;(2)成交通知书;(3)成交人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4)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要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将绩效理念融入到预算管理全过程,逐步建立以预算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指标体系为载体,以事前评估、绩效监督和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绩效结果运用为保障,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绩效评价管理客观地反映部门履职情况、公共财政资源配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影响绩效的问题和原因,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按照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建立现代国库制度有关要求,切实履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职责,完善动态监控系统,扩大动态监控范围,加大动态监控力度,强化预防、纠偏、威慑、反馈功能,逐步建立覆盖财政资金支付全过程的动态监控机制,保障预算执行严格规范、财政资金使用合规透明和财经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云南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云南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评价组织实施需按照《云南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云南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成果模板和格式、部分工作底稿需符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序号项目明细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备注1事前绩效评估对2025年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或重点项目,新设立和增加专项转移支付开展事前绩效评估。/2绩效目标审核对2025年预算申报项目开展绩效目标审核,从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和可行性等方面审核绩效目标。/3健全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协助省自然资源厅扩充、修改完善分行业、分领域项目绩效指标体系。/4部门绩效管理选取本部门重点项目开展部门绩效管理。/5绩效自评结果审核对下属单位开展的绩效自评结果进行审核,提高绩效自评的质量和客观性。/6其他绩效管理咨询包括绩效管理培训,绩效管理日常咨询等其他辅助性工作。/7预算编审包括1.根据分析2025年预算编制工作情况的变化,协助开展项目申报。2.对2025年省本级项目开展预算审核,包括项目申报规范性、整体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政府支出经济分类、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品目等审核。3.需要完成的其他与预算管理有关的辅助性工作。/8预算执行监控协助省自然资源厅进行预算执行监控、分析,提出工作建议,建立预算执行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量化考核办法,开展中央及省级自然资源专项资金、国债资金全过程监测监管工作,按要求完成其他有关工作。/采购项目交付或实施时间: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项目交付或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省自然资源厅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服务应坚持客观、总结经验、揭示问题、研究对策的原则。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运用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法,进行客观、公正的服务。应通过分析,总结在决策、实施、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为今后开展相关工作积累经验。应客观揭示发现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应针对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避免评价走过场,改进的建议无实质性内容。(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符合《云南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云南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出具有我厅认可的成果报告。(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一)由于本次服务涉及资金体量较大、子项目数多、实施点分散,工作难度、投入工作量预计较大,各中介机构必须配备沟通能力强、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与,确保服务的质量。(二)根据项目特点聘请相关行业和绩效管理专家,确保项目质量。(三)在本次项目的服务期限内须指定至少2-3名预算监控及绩效管理有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驻场服务,并确保人员稳定、不变动,根据甲方需求增派人员。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资格审查部分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①提供2021年或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新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扫描件)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3年01月至今期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或承诺说明;②提供2023年01月至今期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或承诺说明(成立未满2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扫描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致:(采购人)(供应商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六、其他1.提供以下承诺: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2非联合体投标。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商务技术部分一、初次报价表项目名称: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预算及绩效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编号:GXTZ-ZB-2024第(68)号供应商名称磋商总价(元)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名称磋商总价(元)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形式金额(元)小写:磋商总价(人民币大写):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1.此表应放于响应文件封面后第一页。2.成交服务费由成交(成交)供应商支付,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成交服务费。二、磋商函(采购人名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最后磋商报价,向你方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1.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销响应文件。否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磋商保证金。2.本磋商的磋商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准确的和有效的,否则,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4.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点,提供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的服务。(3)除商务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5.(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四、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注: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由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税号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供应商须知要求供应商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若有)类型: 等级: 证书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注: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若有)等。六、磋商保证金附: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单据复印件或扫描件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七、商务条款偏离表序 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内容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偏离情况说明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款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款服务地点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款磋商有效期…………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八、承诺函我司承诺,未向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否则后果自负。(若有补充内容,格式自拟)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九、类似项目业绩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总价委托人使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签订合同时间备注12 345…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列表及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日期为准。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十、项目的需求分析(内容及格式由供应商自行拟定)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项目需求分析,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的需求分析;2.绩效管理服务方案;3.自然资源专项资金、国债资金服务方案;4.质量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5.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6.项目团队人员配置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表二: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表注:格式及内容由供应商自定。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十一、绩效管理服务方案十二、自然资源专项资金、国债资金服务方案十三、质量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十四、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十五、项目团队人员配置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负责 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专业相关证书相关荣誉工作年限在本项目拟任职务个人简历:类似项目经验:序号业绩名称委托人联系电话项目金额项目时间评价意见123......注:1.本表后请附相对应的人员资料,人员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若有)、资格证书(若有)、劳动合同、在类似项目中具有担任项目负责人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合同或其他能证明项目负责人经验的有效证明,其中应明确体现出项目负责人姓名)。无人员资料或资料不明确、无法体现对应内容的,不予认可。2.供应商可根据人员配备情况拓展本表。注:1.此表可根据自身情况扩展。2.本表后附人员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如有)。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附表二: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表姓名职务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注:1.此表可根据自身情况扩展。2.本表后附人员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如有)。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十六、其他资料(一)供应商能享受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是)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1)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书面声明;(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4)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可通过工业化和信息化部网站自测小程序,识别企业规模类型。(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是)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招标磋商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招标磋商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4:最终报价及磋商承诺项目名称: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预算及绩效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编号:GXTZ-ZB-2024第(68)号最终报价经过有关问题的磋商及承诺,我公司在此作出最终报价:本项目最终磋商总价(元)小写: 大写: 其他承诺说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此表不需放入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在进行二次报价时将此表作为附件上传政采云平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预算及绩效管理咨询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