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培训服务 培训服务 伍准军事化中标结果公示(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2024)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0112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总队(局)机关教育培训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
904,000.00元
合同包2: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省交通管理学校
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22号
1,16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培训服务
党建及宣传、全省交通执法队伍准军事化管理、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及安全环保业务能力提升培训
党建及宣传、全省交通执法队伍准军事化管理、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及安全环保业务能力提升培训
供应商应邀请交通运输行业内权威专家、学者,或者相关业务主管领导进行授课,保证能够胜任相关课程培训要求,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
见磋商文件服务标准。
904,000.00
合同包2:
服务类(四川省交通管理学校)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2
培训服务
全省高速公路行业管理,财务业务,收费业务,全省交通执法支(大)队长暨优秀年轻干部、政治教员及纪检审计综合业务培训
全省高速公路行业管理,财务业务,收费业务,全省交通执法支(大)队长暨优秀年轻干部、政治教员及纪检审计综合业务培训
供应商应邀请交通运输行业内权威专家、学者,或者相关业务主管领导进行授课,保证能够胜任相关课程培训要求,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
见磋商文件服务标准
1,16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思思(采购人代表)、陈浩、粟慧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本项目磋商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约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35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1.63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地址:四川省锦江区南新街37号;联系电话:028-86723190、028-86725932;
2.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51000024210200038012[2024]00782;
3.01包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91.00万元;02包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117.00万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256号
联系方式:028-855504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旺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W1区19楼1927号
联系方式:028-85225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女士
电话:028-85225028
四川旺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24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2024年度总队(局)机关教育培训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2024030101).pdf
包2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2024年度总队(局)机关教育培训服务采购项目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01122024-03-15序号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原因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价格环节(10分)技术环节(35分)商务环节(55分)综合评审得分汇总(100分)评审结果1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是/否8.9634.55598.460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报价金额:904000(元)(玖拾万肆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兴鸿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907000(元)(玖拾万柒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交通运输职业学校;报价金额:910000(元)(玖拾壹万元整)。2成都兴鸿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是是/否8.9331.54181.430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报价金额:904000(元)(玖拾万肆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兴鸿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907000(元)(玖拾万柒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交通运输职业学校;报价金额:910000(元)(玖拾壹万元整)。3四川交通运输职业学校是是/否8.9223868.900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报价金额:904000(元)(玖拾万肆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兴鸿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907000(元)(玖拾万柒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交通运输职业学校;报价金额:910000(元)(玖拾壹万元整)。4电子科技大学是是/否1028.582765.580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报价金额:904000(元)(玖拾万肆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兴鸿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907000(元)(玖拾万柒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交通运输职业学校;报价金额:910000(元)(玖拾壹万元整)。-第1页-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01122024年度总队(局)机关教育培训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旺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4年2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2第二章磋商须知··························5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1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2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24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9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30第八章评审方法·························53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4第一章磋商邀请四川旺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委托,拟对2024年度总队(局)机关教育培训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01122.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度总队(局)机关教育培训服务采购项目二、资金情况预算金额:人民币208.00万元。01包:人民币91.00万元;02包:人民币117.00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208.00万元。01包:人民币91.00万元;02包:人民币117.00万元。三、采购项目简介:本项目共2个包。(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采购采取方式1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方式1(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方式2(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七、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3月04日至2024年03月1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下同)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元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磋商的时间):2024年03月14日10:00。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文件接收时间:2024年03月14日9:30-2024年03月14日10:00)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3月14日10:00在磋商地点开启。十一、磋商地点:四川旺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W1区19楼1927号)。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成财采发〔2020〕20号”)。十三、联系方式采购人: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256号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028-8555047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旺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W1区19楼1927号联系人:何女士联系电话:028-85225028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1.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人民币208.00万元。01包:人民币91.00万元;02包:人民币117.0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采购预算:人民币208.00万元。01包:人民币91.00万元;02包:人民币117.0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采购预算:人民币208.00万元。01包:人民币91.00万元;02包:人民币117.0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采购预算:人民币208.00万元。01包:人民币91.00万元;02包:人民币117.0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3.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人民币208.00万元。01包:人民币91.00万元;02包:人民币117.0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或单项限价(见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报价无效。最高限价:人民币208.00万元。01包:人民币91.00万元;02包:人民币117.0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或单项限价(见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报价无效。最高限价:人民币208.00万元。01包:人民币91.00万元;02包:人民币117.0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或单项限价(见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报价无效。最高限价:人民币208.00万元。01包:人民币91.00万元;02包:人民币117.0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或单项限价(见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报价无效。4.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5.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6.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无。无。无。无。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9.联合体(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服务类型费率成交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磋商代理服务费100以下1.5%1.5%1.0%10.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下列收费计算进行收取: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下列收费计算进行收取: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下列收费计算进行收取: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下列收费计算进行收取:(实质性要求)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1000000以上0.01%0.01%0.01%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2、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2、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2、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2、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1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3家/包。3家/包。3家/包。3家/包。12.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13.供应商的询问及质疑1、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2、除采购需求外的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3、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4、联系方式:采购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详见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女士。联系电话:028-85225028。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W1区19楼1927号(四川旺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2、除采购需求外的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3、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4、联系方式:采购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详见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女士。联系电话:028-85225028。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W1区19楼1927号(四川旺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2、除采购需求外的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3、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4、联系方式:采购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详见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女士。联系电话:028-85225028。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W1区19楼1927号(四川旺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2、除采购需求外的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3、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4、联系方式:采购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详见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女士。联系电话:028-85225028。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W1区19楼1927号(四川旺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4.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15.磋商结果公告本项目磋商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本项目磋商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本项目磋商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本项目磋商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16.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何女士;联系电话:028-85225028联系人:何女士;联系电话:028-85225028联系人:何女士;联系电话:028-85225028联系人:何女士;联系电话:028-8522502817.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何女士;联系电话:028-85225028联系人:何女士;联系电话:028-85225028联系人:何女士;联系电话:028-85225028联系人:何女士;联系电话:028-8522502818.政策性规定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对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对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对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对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2-9),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2-11),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二、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的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有:无。(实质性要求)2、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有:无。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三、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本项目涉及无线局域网优先采购的产品有:无。四、符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采购的机会。五、供应商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19.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备注若采购文件中其它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若采购文件中其它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定义2.1“采购人”是指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四川旺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是指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提交报价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法定责任人”是指企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供应商的法定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供应商的法定经营者或自然人供应商的本人等。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规定报名并获取了磋商文件。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5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6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责任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2.12供应商澄清、说明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责任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章2.3.1和2.5.2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综合评分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表。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3.3综合评分明细表01包:党建及宣传、全省交通执法队伍准军事化管理、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及安全环保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10%报价10%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价格折扣按照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执行。共同评分因素2整体服务方案35%服务方案总体规划12%12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总体规划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培训总体培训教学大纲、②培训计划、③提供教学设备列表、④提供相关专业培训指南等。以上内容完整并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12分,每缺少其中一项内容扣3分,每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扣1.5分。技术评分因素管理方案18%18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管理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培训管理制度、②学员管理制度、③教师管理制度、④课堂管理制度、⑤培训质量反馈制度、⑥培训档案管理制度等。以上内容完整并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18分,每缺少其中一项内容扣3分,每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扣1.5分。注:“缺陷”是指方案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不满足本项目需求的;②缺少关键节点或表述不完整;③方案有误或前后矛盾;④与本项目无关;⑤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注:“缺陷”是指方案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不满足本项目需求的;②缺少关键节点或表述不完整;③方案有误或前后矛盾;④与本项目无关;⑤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后勤保障措施5%5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后勤保障措施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及安全管理预案、②培训后跟踪服务方式及内容等。以上内容完整并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5分,每缺少其中一项内容扣2.5分,每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扣1.25分。注:“缺陷”是指方案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不满足本项目需求的;②缺少关键节点或表述不完整;③方案有误或前后矛盾;④与本项目无关;⑤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3履约能力25%25分(1)供应商具有面积不低于10000㎡的培训场所,得5分。(2)供应商具有面积不低于4000㎡的训练场地,得5分。(3)供应商具有学员住宿楼或招待所,得2分;具有食堂或餐厅,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4)供应商被确定为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得5分。(5)供应商被确定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定点培训机构的得6分。注:①第(1)项需提供用途为教育用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第(2)项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第(3)项需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用途或备注需明确为宿舍/食堂或同等内容);第(4)-(5)需提供相应行政主管提供的相关批复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②租赁合同租赁期限需覆盖本项目服务期限;③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共同评分因素4服务团队18%18分(1)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得2分;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2)教学管理团队(除项目负责人外)①供应商拟派的团队成员中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每有1人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②供应商拟派的团队成员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每有1人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注:①需提供在本单位相关在职证明材料及证书复共同评分因素印件;②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5类似业绩12%12分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每承接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3分,本项最多得12分。注:①类似项目是指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和社会团体)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培训项目;②需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共同评分因素02包:全省高速公路行业管理,财务业务,收费业务,全省交通执法支(大)队长暨优秀年轻干部、政治教员及纪检审计综合业务培训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10%报价10%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价格折扣按照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执行。共同评分因素2整体服务方案35%服务方案总体规划12%12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总体规划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培训总体培训教学大纲、②培训计划、③提供教学设备列表、④提供相关专业培训指南等。以上内容完整并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12分,每缺少其中一项内容扣3分,每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扣1.5分。注:“缺陷”是指方案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不满足本项目需求的;②缺少关键节点或表述不完整;③方案有误或前后矛盾;④与本项目无关;⑤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共同评分因素2整体服务方案35%管理方案18%18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管理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培训管理制度、②学员管理制度、③教师管理制度、④课堂管理制度、⑤培训质量反馈制度、⑥培训档案管理制度等。以上内容完整并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18分,每缺少其中一项内容扣3分,每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扣1.5分。注:“缺陷”是指方案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不满足本项目需求的;②缺少关键节点或表述不完整;③方案有误或前后矛盾;④与本项目无关;⑤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共同评分因素2整体服务方案35%后勤保障措施5%5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后勤保障措施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及安全管理预案、②培训后跟踪服务方式及内容等。以上内容完整并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5分,每缺少其中一项内容扣2.5分,每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扣1.25分。注:“缺陷”是指方案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不满足本项目需求的;②缺少关键节点或表述不完整;③方案有误或前后矛盾;④与本项目无关;⑤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共同评分因素3履约能力25%履约能力25%25分(1)供应商具有面积不低于10000㎡的培训场所,得5分。(2)供应商具有学员住宿楼或招待所,得2分;具共同评分因素有食堂或餐厅,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3)供应商被确定为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得6分。(4)供应商被确定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定点培训机构的得10分。注:①第(1)项需提供用途为教育用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第(2)项需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用途或备注需明确为宿舍/食堂或同等内容):第(3)-(4)项需提供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批复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②租赁合同租赁期限需覆盖本项目服务期限;③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4服务团队18%18分(1)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项目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得2分;具备项目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2)教学管理团队(除项目负责人外)①供应商拟派的团队成员中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每有1人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②供应商拟派的团队成员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每有1人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注:①需提供在本单位相关在职证明材料及证书复印件;②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共同评分因素5类似业绩12%12分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每承接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3分,本项最多得12分。注:①类似项目是指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和社会团体)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培训项目;②需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共同评分因素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⑬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第二条合同期限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XXXX;2.XXXX;3.XXXX.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1.XX万元;2.XX万元;3.XX万元。⑬【说明】本合同仅作参考之用,不排除在实际签约时使用更为专业化和细致的商业合同,所签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二)服务费支付方式:第五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交纳人民币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附件1、项目磋商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3、项目响应文件4、成交通知书5、其他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2024年度总队(局)机关教育培训服务采购项目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01122024-03-15序号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原因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价格环节(10分)技术环节(35分)商务环节(55分)综合评审得分汇总(100分)评审结果1四川省交通管理学校是是/否8.45355598.450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省交通管理学校;报价金额:1160000(元)(壹佰壹拾陆万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兴鸿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170000(元)(壹佰壹拾柒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交通运输职业学校;报价金额:1170000(元)(壹佰壹拾柒万元整)。2成都兴鸿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是是/否8.38323474.380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省交通管理学校;报价金额:1160000(元)(壹佰壹拾陆万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兴鸿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170000(元)(壹佰壹拾柒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交通运输职业学校;报价金额:1170000(元)(壹佰壹拾柒万元整)。3四川交通运输职业学校是是/否8.38223767.380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省交通管理学校;报价金额:1160000(元)(壹佰壹拾陆万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兴鸿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170000(元)(壹佰壹拾柒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交通运输职业学校;报价金额:1170000(元)(壹佰壹拾柒万元整)。4电子科技大学是是/否1034.51458.500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省交通管理学校;报价金额:1160000(元)(壹佰壹拾陆万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兴鸿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170000(元)(壹佰壹拾柒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交通运输职业学校;报价金额:1170000(元)(壹佰壹拾柒万元整)。-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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