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服务封闭式 水土保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拜城县农业局2024)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项目名称:拜城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水土保持服务(框架协议)(二次)
2、项目编号:bcx(kjxy)2024-008-01二、征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名 称:新疆邦泽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柯坪县柯坪镇幸福路5号柯坪县柯小驼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楼4号房
项目联系人:雷黎
项目联系方式:15999228785三、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排序
1、入围结果:
入围结果信息附件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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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高入围价格或者最低入围分值

最低入围分值:77.54分五、入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入围单价
标项1

六、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荣泽达,武玉梅,徐珍珍,陈培沛,李国杰(采购人代表)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九、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附件信息:

采购结果确认单--水土.pdf297.7K

确定版--水土保持(二次)--拜城县农业农村局框架协议)征集文件(1)(2).pdf1.5M

序号标项名称总价(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拜城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水土保持服务(框架协议)(二次)报价:0(元)新疆瑞昶设计院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街183号凯悦大厦五楼9165010077605715102拜城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水土保持服务(框架协议)(二次)报价:0(元)金华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李渔路宝莲广场B座16层9133070114728197833拜城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水土保持服务(框架协议)(二次)报价:0(元)新疆绿疆源生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19号五层91650103599168597A1/1标项1:序号入围供应商名称入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入围单价1新疆瑞昶设计院有限公司拜城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水土保持服务(框架协议)(二次)无:完全响应0元2新疆绿疆源生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拜城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水土保持服务(框架协议)(二次)无:完全响应征集性文件0元3金华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拜城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水土保持服务(框架协议)(二次)无:完全响应招标文件0元1/1政府采购评审结果确认单评审结果告知书拜城县农业农村局我单位受贵单位委托,对拜城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水土保持服务(框架协议)(二次)(bcx(kixv)2024-008-01)_实施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法定程序,本项目于2024年02月28日发布采购信息,2024年03月22日11时00分经评审小组评审,推荐下列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请贵单位在五个T.作日内予以确认,反馈我中心。第1中标候选人:新疆瑞昶设让院有限公司报价:0元(零元整)第2中标候选人:金华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让院有限公司报价:0元(零元整)第3中标候选人:新疆绿疆源生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报价:0元(零元整)我单位将根据贵单位的确认意见,对中标结果予以公告,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请贵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一·日内,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心公司新疆邦泽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3月22日采购单位确认意见X茶7(盖章)年13月22日扫描全能王创建拜城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水土保持服务(框架协议)(二次)项目编号:bcx(kjxy)2024-008-01采购人:拜城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冉瑾征集人:新疆邦泽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雷黎联系方式:159992287852024年2月征集文件项目名称:拜城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政府投资项目一水土保持服务(框架协议)(次)招标人公章):拜城县农业农村局法定代表人(盖章):联系人:冉瑾电话:17709970587或0997-8622412招标代理机构:新邦泽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盖章):联系人:雷黎电话:15999228785联系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柯坪县柯坪镇幸福路5号柯坪县柯小驼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楼4号房目录一总则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征集人:是指主管预算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征集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供应商:是指响应征集、参加框架协议采购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征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征集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注:本项目采用框架协议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括中型、小型、微型企业。)1.4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征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公开征集活动的,其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公开征集活动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如有)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供应商报价超过征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不论公开征集活动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征集活动有关的费用。本项目采购人、征集人、供应商、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征集文件5.1征集文件共8章,构成如下:第1章供应商须知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第3章征集公告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5章采购需求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7章框架协议(格式)第8章采购合同(范本)5.2征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为准;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征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5.4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6.1征集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征集文件澄清或修改。征集文件的修改将以变更公告形式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并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6.2为使供应商在编写征集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征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代理单位可以酌情后延开标日期。6.3对征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均须经过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发放。当征集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记录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因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征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征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征集响应工作或因其他原因,征集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1供应商可对征集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8.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征集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8.3无论征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其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除征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1响应文件由“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材料”和“第二部分商务技术部分”组成。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征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征集文件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9.2上述文件应按照征集文件的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Y10.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标的符合征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10.2.2从买方开始使用至征集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0.2.3对照征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征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征集人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征集活动。10.4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征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1.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征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征集响应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1.2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11.3征集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1.4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13.1响应文件有效期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将被认定为无效。13.2因特殊原因,征集人可以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3.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入围结果公告为止撤销响应文件,应当向采购人支付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的违约赔偿金。14.1响应文件制作时,按照征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电子响应文件使用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以及征集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14.2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供应商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若无电子签章和签名,则视为无效响应。14.3电子响应文件与征集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征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入围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14.4未按征集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jmbs格式)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15.2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征集人不予受理。16.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政采云平台。17.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再重新上传。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上传的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五响应文件的开启及评审18.1征集人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启时间和地点组织征集采购活动。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4家(不含)的,不得开启。18.2开启前,征集人将会同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进行验标(检查网上招标系统正常与否,检查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确认无误后开启解密。开启时,各供应商应对本单位的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现场解密,征集人工作人员在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监督下解密所有响应文件。18.3征集人将对开启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19.1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少于4家(不含)的,不得评审。19.2征集人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19.2.1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19.2.2征集人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征集人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在本征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征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响应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审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0.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本为准。响应文件中存在对征集文件的任何负偏离,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征集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响应了征集文件的要求。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征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内容。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1)未按照征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材料不满足征集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4)投标报价不符合征集文件的框架采购协议价格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5)响应文件含有征集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属于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7)不符合法规和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征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其商务技术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和征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审方法,详细评审标准见征集文件第6章:(1)价格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按照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请参照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订立采购合同。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1.2.2标的数量:;1.2.3标的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1.5.2履行地点:;1.5.3履行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土保持服务封闭式 水土保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