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活污水处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2024)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2024生活污水处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CZB-2024-C-010)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5日发布来源: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一、项目编号:TCZB-2024-C-010

二、项目名称:2024生活污水处理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第1包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成交金额(万元)
评审得分

富凯迪沃(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咸水沽镇聚兴道7号1号楼508-67
91120112328661849E
18222632830
153.8
86.89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

类型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服务类
2024生活污水处理服务项目
生活污水处理服务
达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需求,或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规定合格标准。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符合甲方验收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评审专家:鲁伶兰,于丹
采购人代表:辛永青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19304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磋商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天津团泊洼

联系方式:022-290003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天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505

联系方式:022-599597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静

电 话:022-59959718

十、附件

采购文件:
石油学院生活污水处理服务项目磋商政采.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其他附件文件: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pdf

天津市天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5日

2024生活污水处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TCZB-2024-C-010采购人: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代理:天津市天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3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1第二部分磋商项目要求6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7第四部分合同草案31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4第六部分其他611.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受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天津市天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2024生活污水处理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项目名称和编号1、项目名称:2024生活污水处理服务项目2、项目编号:TCZB-2024-C-010二、项目内容:1、本项目为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2024生活污水处理服务项目,现需要第三方服务商在对学院原有600m³/d污水处理站进行运营维护基础上,自行配备一定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约900m³/d),满足学院的污水处理需求和达标排放。至此,该项目通过向社会采购服务商的方式,将学院全年产出的污水约36.15万吨处理达标排放,满足环保要求。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2、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不接受国外供应商参与磋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4、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三、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为160万元。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件在有效期内;(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3)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险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4)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的书面声明。(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供应商若为授权代表磋商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四)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提交响应文件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六、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方式1、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21日,每日9:00-11:30、13:3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2、报名地点:天津市天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505)。3、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我公司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网上报名:①公司名称+报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姓名电话”发送至tjtiancheng@163.com邮箱(邮件主题为:xx公司报名信息),并致电报名负责人获取报名登记表。②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成后,扫描加盖公章后与报名材料一同回传至tjtiancheng@163.com;③电汇支付文件费用;④报名登记表信息无误及文件费用到账后,统一发送文件电子版。现场报名地点:天津市天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505)。报名材料: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经办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元/本。5、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如因供应商未注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七、提交响应文件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3月25日9:30前提交响应文件并签到。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天津市天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505)。3、磋商时间:2024年3月25日9:30。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联系人:胡静2、联系方式:022-59959718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2、采购人地址:天津团泊洼3、采购人联系人:孟老师4、联系方式:022-29000383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天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505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599597184、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汇款银行及账号:开户行:天津银行陈塘园区支行账号:104401201090120142纳税人识别号:91120103MA05MHQF6T十一、质疑、投诉方式(一)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磋商截止之日前,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8.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质疑受理:1、联系部门: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2、联系地址:天津团泊洼3、联系人:孟老师4、联系方式:022-29000383(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十二、公告期限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天津市天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024年3月14日2.第二部分磋商项目要求一、技术要求(一)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二)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三)供应商按照项目需求书中的要求,须在响应性文件中对所承诺的服务方案作出准确详细的表述。二、商务要求(一)报价要求1、磋商报价以人民币填列。2、供应商应充分勘察现场、考虑实际现场情况,磋商报价包含处理每吨水单价、设备使用费、运维人员工资、车辆费用、化验检测费、污泥处理处置费、药剂费、设备维修及配件费、技术文档水质记录费、膜离线清洗费用、不可预见费、企业利润、税费等保证污水处理的所有费用,电费由学院负担。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服务期内确保项目正常运行的最终优惠价格。3、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二)服务要求1、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2、服务地点: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洼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3、质量要求:达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需求,或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规定合格标准。4、供应商应保证在完全了解采购人的需求基础上完成本项目,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5、2024年生活污水处理服务项目合同期内,因污水处理不及时,造成学院污水井持续高位,致使排水不畅,由供应商无条件负责解决;污水排放不达标,地**府给予学院与污水排放有关的一切处罚由供应商负责。6、2024年生活污水处理服务期间,发生任何问题,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三)付款方式合同期内每半年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款项。剩余50%款项,待合同履行期满付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四)验收要求1、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需求书要求、采购文件验收。2、验收方式:现场取水送检验机构检测。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出水水质和出水量进行验收。3、采购方指派验收人员组成验收小组,与成交供应商一同在现场取水样送检验机构。4、供应商未能按照响应文件服务要求及验收要求履行合同,用户有权不予验收或直接终止合同。(五)供应商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磋商。(六)磋商有效期: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60天。(七)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八)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九)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2、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特殊情况按采购人要求执行)。3、本项目收取磋商代理服务费。磋商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如下:成交金额费率100万以下1.5%100-500万0.8%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4、供应商的替代方案:响应文件应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不接受供应商递交的任何替代方案。5、现场踏勘时间和地点:本项目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三、磋商程序(一)参加人员及要求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供应商若为授权代表磋商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二)密封性检查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3.资格审查经确认无误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响应文件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供应商将资格审查所涉及到的证明文件集中于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的章节中进行制作,并将相关内容标清页码。资格性审查内容如下: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件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内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内3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险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内4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附在响应文件内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附在响应文件内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提供非联合体参与磋商声明函原件附在响应文件内7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内7供应商若为授权代表磋商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内8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上述列表内资格审查内容至磋商截止时间未提供者做无效标处理。(2)对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四、评审方法及标准(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二)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三)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第一部分 价格(20分)分值1价格(1)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磋商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2)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基准价。20分第二部分 客观分(25分)分值1供应商业绩提供与本项目内容相当且已经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已完成的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及以后),相关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一个业绩2分,满分6分。证明材料包括: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合同服务起始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今)。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日期。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时限要求不符、合同双方签章及日期不全、内容不清晰均视为无效材料;未提供业绩得0分。采购人保留对业绩进行核查的权利,如查到提供虚假材料,取消该供应商磋商资格。6分2供应商相关证书供应商具备GB/T19001系列/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系列或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45001系列/ISO45001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扫描件。1个证书扫描件1分,最高3分。3分3运维人员评价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得1分,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得2分,技术职称得分不重复计算;每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加1分,业绩得分最高加2分;本项最高得4分。4分3运维人员评价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每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加 1 分,业绩得分最高得2分;本项最高得3分。3分3运维人员评价其他技术人员:其他技术人员中每有1个有类似项目业绩人员,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3分4非“★”条款响应性评价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中响应应答和偏离情况进行评审(不包括磋商文件中“★”号条款)供应商完全满足无偏离得6分。每有一项不满足减1分,最低得0分。(需要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或承诺书的,应该提供。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的视为不满足)6分第三部分 主观分(55分)分值1整体方案维护方案符合规范,充分考虑用户需求,方案完整性、针对性及可行性高;按照规范要求,针对检测设备制定了相应的检测方法,检测程序、检测要点、合格标准等。整体方案齐全,考虑全面,内容详细清晰,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无瑕疵:1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7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4分;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10分2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供应商按照项目需求内容,制定详细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组织机构设置方案、人员配置标准、组织机构图、各岗位职责、履历情况介绍等全项内容。方案内容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无瑕疵:1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7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4分;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10分3维护服务管理规章制度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出具体详细的管理规章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人员保密方案、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内容。方案内容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无瑕疵:5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3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1分;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5分4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质量安全保证计划和落实措施制定的详细可行,能够承诺对检测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合理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复检至合格为止。整改措施完整详细,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无瑕疵:1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7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4分;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10分5应急保障措施结合本项目需求,提供详细及措施合理的应急保障措施,措施内容包括:风险因素的分析预警、应急反应程序、各种故障应急处置措施、应急保障事后评价机制、善后恢复措施等全项内容。方案细致、全面,各种故障处理预案准备充分,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无瑕疵:1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7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4分;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10分6定期预防性检查方案结合本项目需求,提供详细定期检查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对日常设备设施检查制度、检查计划、检查日志管理、检查考核标准、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措施等全项内容。方案细致、全面,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无瑕疵:1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7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4分;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10分合计100分(四)供应商须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一经发现虚假伪造,取消成交资格。五、响应文件内容要求(一)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C响应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二)响应文件格式参照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特别提示:第一阶段纸质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报价内容及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真诚磋商承诺书。附件: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生活污水处理服务项目需求一、项目情况说明1.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规模为600m³/d,预估最高峰值污水规模约为1500m³/d。污水处理流量学生在校期间为高峰期,约为275天,日平均污水量约为1200m³/d;学生不在校期间(寒暑假)为低峰期,约为90天,日平均污水量约为350m³/d,总计污水产出量约为36.15万吨/年。现需要第三方服务商在对学院原有600m³/d污水处理站进行运营维护基础上,自行配备一定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约900m³/d),满足学院的污水处理需求和达标排放。至此,该项目通过向社会采购服务商的方式,将学院全年产出的污水约36.15万吨处理达标排放,满足环保要求。2.实施地点: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洼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3.要求:2024年生活污水处理服务项目合同期内,因污水处理不及时,造成学院污水井持续高位,致使排水不畅,由服务商无条件负责解决;污水排放不达标,地**府给予学院与污水排放有关的一切处罚由承包商负责。4.该项目资金已落实。二、资信要求1、供应商提供近三年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证明文件(如通知书、合同等)。2、供应商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认定证明材料。二、技术要求1.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2.进出水水质出水水质执行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二级标准。污水处理设施进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进水水质数据见表2-1,出水水质数据见表2-2。表2-1进水水质序号水质指标水质数据(mg/L)1PH6~92CODCr200~4003BOD5100~2004NH3-N≤405TN≤506TP≤57SS≤200表2-2出水水质序号水质指标水质数据(mg/L)1PH6~92CODCr403BOD5104NH3-N2.0(3.5)5TN156TP0.47SS10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三、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3.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A说明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服务的采购。1.3参与磋商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市天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3“服务”系指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相关服务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的相关义务。3.解释权3.1本次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3.2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合格的供应商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4.2符合《磋商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4.3关于联合体参与磋商《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的:(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4)磋商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5)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7)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4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4.5关于分公司参与磋商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6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7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参与磋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4.8信用记录查询根据“财库【2016】125号”和“津财采【2016】27号”规定,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经查询具有不良信用记录(异常名录除外)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按废标处理。(1)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磋商当日递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止,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同时查询。(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截屏的方式留存并由磋商小组签字确认。5.合格的服务5.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5.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5.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6.磋商费用6.1本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6.2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7.信息发布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更正公告、成交公告、终止公告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tianjin.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8.询问与质疑8.1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询问、质疑内容属于采购需求、采购方式、供应商产生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除此之外的询问、质疑内容,供应商应当向天津市天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8.2询问(1)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8.3质疑(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的要求提出(具体格式可参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tianjin.gov.cn/)“下载专区”中的“质疑函格式文本”)。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天津市天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8.4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变更内容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9.其他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要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要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B竞争性磋商文件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10.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函;(2)磋商项目要求;(3)供应商须知;(4)合同草案;(5)响应文件格式;(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10.2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3《磋商项目要求》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技术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10.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磋商要求。10.5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1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3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天津市天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发送邮件至已报名供应商的邮箱,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1.4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11.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答疑会和踏勘现场1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C响应文件的编制13.要求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以使其投标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3.2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项目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3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14.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4.1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投标。14.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响应文件格式15.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2供应商可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货物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成交供应商。15.3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15.4响应文件应编制页码,并与响应文件目录相对应。16.报价16.1报价书、报价分项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16.2报价是为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16.3除《磋商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17.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2)若国家及行业对磋商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18.技术响应文件18.1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8.2服务类项目,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19.磋商保证金19.1按照《磋商项目要求》要求执行。19.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20.磋商有效期20.1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天。响应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0.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响应文件应按《磋商项目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21.2本项目须提交两阶段纸质响应文件,分别包括一份正本响应文件(含U盘)、二份副本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胶装装订成,可根据响应文件页数分为上下册或上中下册等分册。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21.3第一阶段提交资格、资信、技术文件(不含报价),office文档格式的U盘一份。第二阶段提交报价文件,office文档格式的U盘一份。21.4响应文件因模糊不清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21.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人签字、盖章。21.6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和加盖公章。D响应文件的提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成册,注明项目编号及正本或副本。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一正二副,第二阶段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包封方法如下图所示:密封(第一阶段)密封(第二阶段)第一阶段一正二副&(电子文件U盘1张)第一阶段一正二副&(电子文件U盘1张)第二阶段一正二副&(电子文件U盘1张)第二阶段一正二副&(电子文件U盘1张)(2)供应商应在密封包(信)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第一(或第二)阶段响应文件等信息,并在密封包(信)封上注明“于正式开标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3)供应商磋商时,应提供2个密封包。第一阶段的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及U盘放在一个信封中并密封完好。第二阶段的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及U盘放在一个信封中并密封完好。(4)U盘应标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等信息。23.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E磋商程序24.磋商步骤24.1第一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磋商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磋商,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4.2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4.3第三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本次磋商报价共分为两次,第一次即为第二阶段递交的商务响应文件中所标注的报价,第二次为磋商小组评议后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在纸上的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后报价。24.4第四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4.5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4.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4.7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评审方法及标准25.1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25.2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5.3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25.4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25.5评审方法(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磋商项目要求》。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3)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前两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4)采购人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授权磋商小组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5.6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磋商资格1.若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未提供磋商保证金或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的;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签章的;3.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4.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经磋商小组认定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或响应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5.未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和电子版响应文件的或电子版响应文件损坏的;6.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7.存在串通情形的;8.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9.不同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的社保由同一单位缴纳的,其响应无效。10.其他法定投标无效的情形。26.其他注意事项26.1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审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26.2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评审期间及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审情况。26.3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F授予合同27.成交供应商的产生27.1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7.2采购人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确认成交供应商。28.成交通知成交公告发布同时,天津市天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29.签订合同2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9.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0.履约保证金30.1若《磋商项目要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30.2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31.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2.合同分包32.1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32.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4.第四部分合同草案(注:本合同为文件通用范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合同一般条款合同编号:需方:供方:*********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项目名称:********************实施了政府采购,双方根据成交结果、磋商文件要求以及响应文件的相关内容,经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一、采购内容: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二、服务要求及对服务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三、供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四、时间、地点: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五、验收工作:(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六、支付方式:(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供方开户银行(汉字全称):行号(数字代码):帐号:七、合同约定的交货期(竣工期)或验收期届满,需方由于不具备现场条件导致供方无法验收,合同顺延,延期30日以上,需方应按约定付款,如在实际验收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另行商定;需方无故推迟验收或拒不验收的,则视同“验收合格”并向供方付款,但合同中与验收有关的其他条款以合同实际履行后的验收为准。需方具备现场条件,供方应积极做好安装和验收工作。八、本合同一式陆份,供方留存叁份,需方留存贰份,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壹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九、其他约定事项:本次供方的响应文件项目名称:********************及采购过程中所有承诺文件均属于本合同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供方(公章):需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注:以采购方制定的最终合同为准。合同特殊条款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由成交单位和需求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5.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一、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格式1、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是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资格、资信和技术等文件。2、第一阶段响应文件须分正本、副本单独装订。3、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中不得包含磋商价格及任何与磋商价格相关的内容或暗示。正/副本响应文件第一阶段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日期:响应文件总目录(需供应商自行编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页码检索(需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除涉及价格的评分项外的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注:第一阶段纸质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报价内容及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附件1响应书致:天津市天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和电子版U盘(office文档)份。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公司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认为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3.我公司的磋商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4.我公司同意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响应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5.我公司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成交,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并承担相关责任。6.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的检查验证。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贵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7.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8.我公司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9.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10.我公司开票信息如下,此信息与我公司在税务局注册的信息一致: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开具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11.我公司选择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领取方式(请自行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并在相应□里划“√”):□上门自取□到付邮寄邮寄地址、邮编:邮寄联系人、手机号码:12.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授权代表姓名、职务: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文件附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系的法定代表人。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洽谈、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附件4授权代表授权书致:(采购代理单位名称)我单位(单位名称)授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本月/上月社保缴纳单位(本月尚未缴纳社保的,则填写上月社保缴纳单位):,联系电话:)作为授权代表,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响应文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单位对授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我单位对填写的上述授权代表的社保缴纳单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授权书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年月日附:授权代表身份证附件5-1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要求响应应答偏离说明备注(一)报价要求     (二)服务要求(三)付款方式     (四)磋商有效期     (五)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注:1.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2.磋商要求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响应应答指响应文件的具体内容。3.偏离说明指磋商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附件5-2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1.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一、技术要求)序号磋商要求响应应答偏离说明备注1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2供应商按照项目需求书中的要求,须在响应性文件中对所承诺的服务方案作出准确详细的表述。2. 项目需求书要求序号磋商要求响应应答偏离说明备注注:1.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2.磋商要求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响应应答指响应文件的具体内容。3.偏离说明指磋商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4.供应商在上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响应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附件6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用户单位名称项目内容项目实施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起止时间合同金额备注:若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供业绩的,供应商所列业绩应按其要求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附件7评分因素中要求的各项方案、证明材料等供应商自拟请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中的要求,按顺序提供详细的方案、证明材料等。附件8服务承诺(由供应商提供)附件9无违法违规情况声明函致:天津市天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参加由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在此郑重声明:1.我单位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若我单位存在隐瞒违法违规情况,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接受处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附件10非联合体参与磋商声明函致:天津市天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单位承诺此次属于非联合体参与磋商,本公司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附件11书面声明致:天津市天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参加由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在此郑重承诺:我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所提供的服务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附件12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公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若供应商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附件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附件14无连带关系承诺书天津市天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单位现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作出如下承诺:我单位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18条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如若出现以上情况,一经查实,我单位的投标无效,并接受相应处罚。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附件15真诚磋商承诺书天津市天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本供应商愿意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并作出如下承诺:1、未与其它任何公司\个人达成固定价格的协议。2、在投标撤回之前,不做以下任何事项:(1)向采购人以外的人员泄漏投标情况;(2)与其他参与本次投标的人达成可能限制竞争的协议;(3)为影响投标而向有关磋商当事者提供金钱、物质及服务;3、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成交,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承担采购人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的其他责任。以下材料或情形之一不实的均视为提供虚假材料:(1)磋商价格;(2)交货期;(3)业绩;(4)资质文件;(5)技术响应;(6)服务及履约情况;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附件1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正/副本响应文件第二阶段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日期:二、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格式说明1、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是供应商在入围第二阶段价格磋商时提交的报价文件。2、第二阶段响应文件须分正本和副本,单独装订。3、所有价格应按磋商须知所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所报价格真实、准确无误。附件1报价书致:天津市天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版U盘(office文档)份。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磋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磋商总价为报价(注明币种)大写(文字表述)。2.供应商已经对全部价格进行了认真核对,保证本报价真实、准确无误,并承担本价格所对应本项目的一切责任和义务。3.两个阶段响应文件一一对应、不可分割,共同构成我方对本项目的所有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附件2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元序号服务内容报价总计服务期备注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附件3报价分项一览表序号名称及地点运行管理费(万元)设备使用费(万元)合计(万元)备注1600t/d生活污水处理站(自有)—污水量按36.15万吨/年计2900t/d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水量按36.15万吨/年计合计核算单价: 元/吨水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第六部分其他附件一:“政采贷”业务提示函【政策简介】“政采贷”业务,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有流程简便、放款迅速、免实物质押、贷款利率低等特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向各商业银行申请融资,并享受商业银行优惠利率以及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政策等。【贷款途径】截止目前,我市已有农业银行、光大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等18家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政采贷”产品,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http://ccgp-tianjin.gov.cn/zcd/zcdList.jsp)公开了产品详情、产品特色、服务电话等信息,后续如有其它银行推出此类产品,“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也将及时更新。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自行对比或咨询,并可以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中公示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链接或中征平台官方网址(https://www.crcrfsp.com/index.do)向银行提交融资申请。【特别提示】“政采贷”业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供应商自愿申请“政采贷”业务并自由选择商业银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限制。附件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政策概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法定的政策功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对象】以下对象可享受支持政策:1.在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支持情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支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2.中小企业应当对声明函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内容如有不实,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采购公告和磋商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等)中,应当明确本项目执行支持中小企业的具体措施,如预留份额、评审优惠(应当明确具体优惠比例)或者优先采购等。【政策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5.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21〕12号)6.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9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的2024生活污水处理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2024生活污水处理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富凯迪沃(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3人,营业收入为1978.7214万元,资产总额为4039.617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津企业名称(盖公章):富凯迪沃(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迪日期:2024年03月22日2024生活污水处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CZB-2024-C-01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碳商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碳商小组按碳商文件规定对所有供应商的碳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排名如下:序号碳商单位名称最终报价(人民币:元)价格得分评委打分汇总综合得分排名1富凯迪沃(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538,000,0017.5669.3386.8912天津佳傲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570,000,0017.2033.3350.5333天津鑫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597,400,0016.9032.0048.9044天津蓝天环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20.0056.3376.332推荐成交供应商推荐的成交供应商为:富凯迪沃(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交金额:1538000元质量标准:合格碳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污水处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