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管网建设中标结果公示(随州市高新区城东党群服务中心2024)



随州市高新区城东党群服务中心十里铺社区二组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SZFSCG-2024-0022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391-2024-00003
三、项目名称
十里铺社区二组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纳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随州市交通大道K006(速8酒店附属楼二楼)整层
中标(成交)金额:146.718992(万元)
综合评分法:87.33(分)

货物类

名称:十里铺社区二组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1.0000 单价:1467189.9200

五、评审小组成员
蒋坤远(随州市)、黄建文(随州市)(组长)、阮富志(随州市)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4-03-25
2、评审地点:随州市曾都区十里铺社区居委会二号楼南单元二楼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2、收费金额:1.32(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预算:160.000000(万元)2、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方式:请本项目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登录“随州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https://sso.hubeigp.gov.cn/checkLogin?sourceURL=https%3A%2F%2Fdzcg.hubeigp.gov.cn%2Flogon&cloudid=186)自行下载并打印本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3.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4.为支持扶持中小微企业及推进“政采贷”政策落实,目前随州市已开通“政采贷”业务的银行有9家,联系方式如下:邮储银行:刘勇13317592258;随州工行:任永平13308662276;随州建行:张慧芬13007189173;随州农行:万欣 18827588896,0722-3063717;湖北银行:雷洋 15572251788;随州交行:汪彩云 18627904019;汉口银行随州分行:杨力15671245170;随州中行:喻强威 18672731423;随州农商行:李泽坤 13908666813,李小飞18672233339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随州市高新区城东党群服务中心
地址:随州市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编钟大道8号
联系方式:0722-32883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随州市曾都区十里铺社区居委会二号楼南单元二楼
联系方式:0722-32690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霄
电话:0722-3269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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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十里铺社区二组污水管网建设项目.docx

相关合同

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随州市高新区城东党群服务中心(单位名称)的十里铺社区二组污水管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十里铺社区二组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湖北纳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2人,营业收入为726.45万元,资产总额为666.56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湖北纳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3月25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十里铺社区二组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ZFSCG-2024-0022采购人:随州市高新区城东党群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湖北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磋商文件备案表采购人备案意见:十里铺社区二组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磋商文件同意备案 采购人(备案章):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磋商须知5磋商须知前附表....................5一、总则10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3三、响应文件15四、项目评审18五、成交与合同19六、询问与质疑21七、政府采购政策21八、其它22第三章采购需求24第四章评审办法25一、评审方法25二、评审程序25三、评审标准29第五章合同文本格式(参考)33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33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33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34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5一、磋商书36二、磋商一览表38三、报价明细表39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1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2六、资格审查资料43七、主要人员表44八、拟派项目管理人员资历表45九、业绩一览表及证明文件47十、技术文件48十一、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49十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表50十三、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承诺或相关资料51第七章工程量清单571.磋商邀请项目概况:十里铺社区二组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随州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https://sso.hubeigp.gov.cn/checkLogin?sourceURL=https%3A%2F%2Fdzcg.hubeigp.gov.cn%2Flogon&cloudid=186)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本项目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ZFSCG-2024-00222.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421391-2024-000033.项目名称:十里铺社区二组污水管网建设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人民币160万元整6.最高限价:人民币151.005891万元整7.采购需求:详见清单。8.合同履行期限:30天9.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或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6.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相应专业一、二级建造师。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03月13日至2024年03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随州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https://sso.hubeigp.gov.cn/checkLogin?sourceURL=https%3A%2F%2Fdzcg.hubeigp.gov.cn%2Flogon&cloudid=186)。3.方式:登录随州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直接获取。(https://sso.hubeigp.gov.cn/checkLogin?sourceURL=https%3A%2F%2Fdzcg.hubeigp.gov.cn%2Flogon&cloudid=186)流程如下: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先完成账号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办理CA锁。方式:点击http://jycg.hubei.gov.cn,进入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采购)平台,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用户注册”,进入“供应商”填写注册信息。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可进行CA锁办理。2)已有账号但未办理CA的供应商。登录随州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明确所参与项目标段,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注:未办理CA锁无法在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及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采购)平台办理CA,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已办理CA的供应商。登录随州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直接下载采购文件。3.供应商未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上述1)、2)、3)条的要求进行报名的将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4.售价: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1.开始时间:2024年03月20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3.地点:随州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https://sso.hubeigp.gov.cn/checkLogin?sourceURL=https%3A%2F%2Fdzcg.hubeigp.gov.cn%2Flogon&cloudid=186)。五、开启1.时间:2024年03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随州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https://sso.hubeigp.gov.cn/checkLogin?sourceURL=https%3A%2F%2Fdzcg.hubeigp.gov.cn%2Flogon&cloudid=186)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是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否2.资金来源:随州市财政性资金;3.采购活动中应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支持绿色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4.为支持扶持中小微企业及推进“政采贷”政策落实,目前随州市已开通“政采贷”业务的银行有9家,联系方式如下:邮储银行:刘勇13317592258;随州工行:任永平13308662276;随州建行:张慧芬13007189173;随州农行:万欣18827588896,0722-3063717;湖北银行:雷洋15572251788;随州交行:汪彩云18627904019;汉口银行随州分行:杨力15671245170;随州中行:喻强威18672731423;随州农商行:李泽坤13908666813,李小飞18672233339。5.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方式:登录随州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点击“我的质疑”→“提出质疑”,然后按操作提示进行操作;6.采购活动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全省供应商QQ群:463671735/966545752,联系电话:4009913966。7.供应商可自行登录随州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查看状态。8.磋商文件以系统下载为准。六、对本次竞争性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随州市高新区城东党群服务中心地址:随州市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编钟大道8号联系电话:0722-32883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随州市曾都区十里铺社区居委会二号楼南单元二楼联系电话:0722-326908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尹霄电话:0722-32690892.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一、总则1监管部门采购人预算级次的同级财政部门2项目属性服务3分支机构采购项目属于电信(基础电信服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等行业的,上述企业分支机构可以参加相应项目的磋商,但其授权代表应获得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4采购信息获取应自行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和随州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上获取5电子采购平台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s://dzcg.hubeigp.gov.cn/assets/special/100/yptpic/gyssc.zip6电子采购平台咨询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48小时前咨询电子采购平台7电子采购平台联系方式QQ群:463671735(供应商群),966545752(采购人群)电话:027-86620931二、竞争性磋商文件8投标保证金不收取9履约保证金不收取10澄清或修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关注更正公告并下载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11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三、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数量 1份,包括磋商文件(PDF格式)和磋商数据文件(PDF格式)13备选方案不允许14磋商有效期提交磋商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四、磋商与评审15响应文件解密文件解密时间:无特殊情况,30分钟内密码输入:5次机会(若忘记密码,在5次输入机会未使用完前可使用密码找回功能找回密码)五、成交和合同16成交通知书领取方式自行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下载打印17合同融资(政采贷)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s://czt.hubei.gov.cn/zcd/homepage六、电子化流程特别提示18电子化流程特别提示(1)本项目采用网上操作,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应获得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安全证书(CA锁)及电子签章,且安全证书(CA锁)在有效期内。(2)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及递交等有关操作见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请自行下载,网址:https://dzcg.hubeigp.gov.cn/assets/special/100/hbenterpoint.html;另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咨询服务,QQ群:463671735/966545752,联系电话:4009913966/ 027-86620931。(3)交易平台环境要求:①操作系统:Windows 7及以上版本;②浏览器:360浏览器、谷歌Chrome、火狐Firefox及微软Edge;③办公软件:Microsoft Office 2007-2016完整版、WPS Office 2019个人版、WPS Office 企业版;非以上环境可能出现错误影响其谈判,登录交易平台时如提示更新插件则必须更新,否则将影响其电子化操作。(4)供应商在点击项目参与后,应测试以模拟数据填写响应数据文件,进行电子盖章,进入“我的投标”界面进行文件上传,以检测其电子投标机器环境是否正常,如有问题请在供应商电子采购平台咨询服务QQ群中反馈并获得技术支持。如在临近开标的48小时内发现电子投标机器环境有问题,导致技术支持无法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解决其问题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5)响应文件中的相关扫描件应保证清晰度,无法辨认的评审时受到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6)供应商若参加谈判,需准备CA锁和电脑(操作系统:Windows 7及以上版本),以便线上进行谈判操作。(7)供应商应牢记加密密码,该密码将用于报价时解密其电子响应文件,如忘记密码或输入错误密码超过5次,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将无法解密,导致无法提取数据和供他人阅读文件,致使其谈判失败。(8)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递交文件会发生的故障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供应商响应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报价失败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七、询问及质疑19询问联系方式采购人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竞争性磋商文件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开评审及成交后事项联系方式:0722-3269089。20质疑方式质疑提出方式:登录随州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点击“我的质疑”→“提出质疑”,然后按操作提示进行操作;八、其他21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和财库[2018]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3)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支付方式。(5)银行账户信息户 名:湖北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烈山支行账 号 :8201000000327253722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建筑业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依据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采购包,按照财库[2020]46号文第九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其中,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小微企业,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5%享受评审优惠: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企业;政府采购项目的品目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范围内,获得相关证书的企业。符合该条款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3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则该产品应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4采购环保产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2、若竞争性磋商文件前后不一致的,以“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和此表的内容为准。1.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基本定义1.“电子采购平台”是指:随州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2.“采购人”: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湖北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4.“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应在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6.“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磋商文件未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竞争。磋商文件规定可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得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加磋商竞争。3.监管部门1.监管部门: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采购代理机构所在地的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4.项目属性1.项目属性: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5.供应商资格要求1.应当符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2.联合体(1)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接受或要求联合体的,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应由组成联合体的任意一方办理参加项目的相关手续,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负主要责任。3.分支机构: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分支机构参加项目磋商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6.磋商小组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磋商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本章6.3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2.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4.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5.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履行的职责:(1)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符合本章6.7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为2家)进行磋商;(2)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3)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4)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5)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6)编写评审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7)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6.供应商来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7.语言文字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与磋商竞争有关的所有来往函电、文书使用的语言文字均为简体中文。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或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相关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单位,应当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保密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不得泄露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性的相关采购信息。10.费用承担1.采购代理机构不向供应商收取任何费用。2.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竞争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1.采购信息1.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公示、公告、澄清、更正等采购信息依法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采购信息获取: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渠道获取项目采购信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项目采购信息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电子采购平台1.电子采购平台客户端运行环境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可能会出错,影响其参加磋商:(1)操作系统:Windows7及以上版本;(2)浏览器:360浏览器、谷歌Chrome、火狐Firefox及微软Edge;(3)办公软件:MicrosoftOffice2007-2016完整版、WPSOffice2019个人版、WPSOffice企业版;(4)PDF软件推荐:平台自带PDF软件(软件路径:C:\Windows\winaip);(5)电子采购平台所有插件应为最新版。2.电子采购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办理、平台操作等事项详见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其下载网址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电子采购平台咨询: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电子采购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响应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电子采购平台。任何问题和风险导致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发生变化或利益受损或参加磋商竞争失败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电子采购平台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竞争性磋商文件13.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文件(Word格式)和竞争性磋商数据文件(Excel格式)两部分共同构成。(采用电子版文件压缩包格式提供)2.竞争性磋商文件(Word格式)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第五章合同文本格式(参考)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竞争性磋商数据文件(Excel格式)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部分封面第二部分报价一览表(含明细)第三部分评审对照表第四部分评分对照表14.实物样品(如需)1.一般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是否提供样品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2.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3.样品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样品;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按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丛其规定)。样品的制作、提交及退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项目演示1.一般不得要求供应商进行项目演示,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进行项目演示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是否进行项目演示及演示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2.进行线上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3人,演示现场只提供HDMI接口电视一台,其它设备和网络环境自备。4.项目演示顺序按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次演示,演示的评审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和“第三章采购需求”。16.合同分包1.允许或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的,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2.拟成交后合同分包的,应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磋商文件未载明合同分包的,不得进行合同分包,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政府采购项目严禁转包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1.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将在依法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内容。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且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应当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8.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1.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被邀请的供应商参加的,应当按要求及时参加。2.现场考察获取的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数据、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客观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依此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磋商前答疑会涉及磋商文件内容有澄清、修改的,以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4.供应商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3.响应文件19.响应文件组成1.响应文件由响应文件(PDF格式)和响应数据文件(PDF格式)组成。2.响应文件(PDF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响应数据文件(PDF格式)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部分封面第二部分报价一览表(含明细)第三部分评审对照表第四部分评分对照表20.响应文件编制1.竞争性磋商项目划分采购包的,供应商应就所投采购包分别编制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PDF格式)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先编写成Word格式,再通过电子采购平台转换成PDF格式。具体要求如下:(1)响应文件页面纸张大小使用A4规格,所提供的资料应为清晰影印件;(2)响应文件应编写详细目录,目录能链接到响应文件对应章节内容,且具有文档结构图;(3)响应文件页码必须连续,内容详尽、易于理解和审查;(4)响应文件转换成PDF格式后也应满足上述要求,若未按上述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响应数据文件(PDF格式)应先按磋商数据文件(Excel格式)的格式、内容及填写要求进行编写,并确保已充分含盖了磋商文件《报价一览表(含明细)》、《评审对照表》、《评分对照表》的内容,再通过电子采购平台转换成PDF格式。4.为了保证采购平台电子化处理效率,供应商在保证扫描件清晰可辨认(若无法辨认影响评审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的情况下,应尽量降低扫描分辨率,输出为JPG文件格式(以文字为主的文件扫描,建议最高200DPI;以图片为主且颜色丰富的文件,建议最高300DPI)。同时应尽可能降低响应文件的大小,小容量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更快捷、差错发生几率少。5.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1.响应文件数量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份数编制响应文件。22.报价要求1.应按照“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含税费、保险等),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2.应对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项或只投其中部分内容,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23.备选方案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未按要求提供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24.响应文件有效期1.响应文件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2.特殊情况下,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可同意或拒绝这种要求。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延长期限双方协调确定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其它内容;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文件在有效期满后将失效。25.响应文件签署1.供应商应按要求对响应文件(含响应文件PDF格式、响应数据文件(PDF格式)需要加盖公章的部位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名的部位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或签名);电子章与相应的实物章、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响应文件(PDF格式):供应商应用带电子签章功能的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采购平台,使用文件签章菜单的标书签章功能将编制好的响应文件(Word格式)转换为PDF格式加盖电子印章。3.响应数据文件(PDF格式):应通过电子采购平台的文件签章菜单的数据签章功能将填写完毕的响应数据文件(Excel格式)转换为PDF格式加盖电子印章。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成员都应在响应文件上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5.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及签字(签章)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26.响应文件加密与提交1.供应商应按“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采购平台上提交响应文件,并按电子采购平台提示,设置响应文件加密密码。供应商应牢记上传的响应文件加密密码并严格保密,该密码将用于解密其响应文件。因忘记密码无法解密响应文件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提交响应文件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网络使用高峰时间,错峰进行上传。3.响应文件提交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为准,系统以收到供应商发出的提交指令时间作为其提交响应文件时间。超过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拒收响应文件。4.供应商应将电子采购平台上未加密且盖章的响应文件下载谨慎保存,以便启动应急评审程序时使用。27.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后,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其响应文件。28.响应无效情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其响应无效:(1)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相关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响应文件。4.项目评审29.响应文件开启1.开启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使用加密其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采购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或采购包)完成项目签到工作。(2)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约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响应文件开启: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及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响应文件开启工作。3.在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9.2”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采购平台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停止解密后,已解密开启的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4.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工作人员当场对疑义作出答复。疑义与答复应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互动窗口中在线进行。5.响应文件开启完成后,磋商小组立即在电子采购平台上进行项目评审。30.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1.项目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2.磋商准备: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应当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前准备好视频磋商所需的设备,在设备稳定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使用加密其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采购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通过互联网准时参加在线视频磋商,并实时在线通过直播关注工作人员的操作情况。未按要求进行准备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1.特殊情况处置1.因电子采购平台系统故障(“系统故障”是指: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出现断电、断网事故;其他无法保证采购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导致项目评审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采购人将暂停评审工作,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继续;也可以在采购人代表的监督下,按照本章“31.2条”的规定启动应急评审程序。2.应急评审程序:(1)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所有供应商,启动应急评审程序;(2)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应在40分钟内通过电子邮件(接收响应文件邮箱:(785103352@qq.com)提交响应文件(电子采购平台上下载的盖章且未加密的文件),响应文件应与电子采购平台上提交的文件内容一致(在非应急评审程序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受、不处理任何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3)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工作人员及时下载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开启响应文件并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通过电话等通信工具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及时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通过响应文件接收邮箱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一般20分钟内)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4)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出具评审报告;(5)评审结束。3.截止响应文件提交时间,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第二章6.7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为2家)的,不进行项目评审。4.项目评审以电子邮件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5.成交与合同32.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33.成交公告1.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规定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公告的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成交通知书领取方式:成交结果公告后,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领取。34.合同签订1.(一)甲方应按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开展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二)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要求,甲方应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鼓励大中型企业依法向小微企业分包。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在随州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公告,7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备案。鼓励甲方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案例标准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鼓励甲方邀请其他供应商参与履约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在“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四)甲方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应自收到正式发票后2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不得收取或预留质量保证金。2.采购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要素应当与磋商文件、成交通知书和响应文件等相关内容一致。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5.合同变更1.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6.合同融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采贷):为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力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若有融资需求,在获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后,登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平台,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其提供融资服务。6.询问与质疑37.询问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或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期限届满之日(或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采购平台,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询问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8.质疑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方式:(1)登录电子采购平台,点击“我的质疑”→“提出质疑”,然后按提示进行操作;(2)线下提交《质疑函》。质疑受理时间以签收质疑函时间为准。2.质疑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质疑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的内容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http://download.ccgp.gov.cn/2018/zhiyihanfanben.zip)的格式提交。4.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只能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5.供应商未按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7.政府采购政策39.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应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支持绿色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40.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措施1.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应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执行强制(品目清单成交“★”的产品)和优先采购;信息安全产品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认监委《关于部分信息安全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的公告》(2008年第7号)和《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规定对强制性认证产品实施强制采购。项目若涉及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2.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按《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清需求”。3.预留采购份额及价格评审优惠:采购人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和《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对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进行价格评审优惠。项目若涉及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和“第三章采购需求”;项目若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8.其它41.重大违法记录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3.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做出的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2.适用法律1.本项目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3.相关条文解读43.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上述行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使用总公司旗下分公司(或子公司)特定的专业资格或者技术资格、设备设施、业绩情况、专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必须得到总公司对上述事项的授权,不授权不得使用。44.解释权磋商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所有。3.采购需求一、采购项目类别:工程类二、采购项目需求:本项目施工图纸内的工程量清单工程施工。三、技术标准和要求1、设计图纸(若有)2、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国家和省、市或行业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四、相关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30天。2、质量:合格3、施工验收:依照本项目的施工图纸及现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组织验收。4、工程竣工结算时将根据成交投标人的第一轮报价与最终成交报价之差计算让利优惠率,其增减工程造价应扣除让利优惠价格(依前述让利优惠率计算)后为最终结算价。5、付款办法:在合同中约定。4.评审办法1.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评审程序1.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在随州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2.评审程序2.1第一轮磋商2.1.1磋商小组将按照随机抽签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视频磋商。2.1.2磋商小组对照磋商文件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别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1.3供应商可以对参加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提出优化建议,并通过随州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提交磋商小组。2.1.4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该供应商即为合格的供应商。2.1.5第一轮磋商后,磋商小组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及与各供应商的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并进行下一轮磋商,或直接进入最后报价。变动后的磋商文件至少有3家供应商满足。2.1.6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磋商小组、采购人在降低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后进行下一轮磋商。否则,本次磋商终止,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磋商文件修正2.2.1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2.2磋商小组将磋商文件的修改结果通过系统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2.3供应商根据第一轮磋商情况和磋商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通过随州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CA锁签字盖章后递交磋商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应。2.2.4对无法详细描述需求,需要供应商提供设计或者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需求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至采购人代表最后确认采购需求为止。2.3第二轮磋商2.3.1磋商小组就修正后的磋商文件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2.3.2第二轮磋商结束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按照上一轮磋商程序办理,以此类推。2.4最后报价2.4.1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随州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提交最后报价。2.4.2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描述和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通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合格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随州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提交最后报价。2.4.5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4.6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或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磋商活动终止。2.5综合评议2.5.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服务评议和价格评议。2.5.2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最后报价中,报价(评审价)最低供应商的评审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计算公式: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价格权重×100。2.5.3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6响应文件澄清2.6.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商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6.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电子采购平台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2.6.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磋商最终报价以磋商最后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最终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6)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节第2.3条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2.7相同品牌处理原则2.7.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以其中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以投票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2.7.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注,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3.商务技术评审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本章商务技术评分的要求对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4.报价评审4.1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4.2价格扣除:(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3%)的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20%(工程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磋商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5.评审报告5.1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也可按事先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当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最高分时,磋商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确定评审结果排序;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也相同的,磋商小组按技术优劣或投票确定评审结果排序。5.2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应予废标的情形6.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2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7.停止评审的情形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评审标准1.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的年份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 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 2024年以来任意一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等社保相关缴纳凭证并提供社保缴纳名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特定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相应专业一、二级建造师。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或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建筑业 。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核内容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有效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2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3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4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5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6供应商未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的其它条款;7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评分细则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报价评分标准(30分)报价(30分)磋商小组只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计算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比重为30分。其他的投标人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技术部分评分标准(50分)主要施工方案(15分)方案至少包含:1.综合说明;2.质量标准、目标及保证措施;3.施工安全防护措施;4.文明施工、环保措施;5.现场综合治理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主要施工方案进行评分;满足施工要求,主要施工方案描述详尽合理,以上条款均响应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得15分,有一项未响应或响应但可操作性差的扣3分。施工进度计划(15分)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划分工程项目并确定其施工顺序;2、估算各项目的工程量并确定其施工工期;3、接各施工工期编制初步进度计划;4、进度保障措施合理;5、确定各施工过程的持续施工时间(有明确的施工进度计划说明书);满足施工要求,进度计划合理,考核方案详尽合理,上述条款全部响应,可操作性强,得15分;有一项未响应或未明确说明扣3分。文明施工管理措施(6分)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管理体系、确保文明施工方法等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以上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合理可行全面得6分,有一项未响应或未明确说明扣2分。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4分)劳动力组织及劳动力配置计划合理,物资供应计划合理,机械、试验设备仪器配置及调配计划合理可行,以上条款均响应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得4分,有一项未响应或响应但可操作性差的扣1分。应急处理保障措施(4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措施,以上应急处理保障措施全部响应、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 4 分,有一项未响应或响应但可操作性差的扣1分。对本项目的理解程度、合理化建议,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完整性(6分)根据各响应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理解程度、合理化建议,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完整性进行评分。项目实施现场情况,熟悉实际施工条件与施工环境状况;本项目实施重点、难点、关键节点的分析准确,抓住问题本质和项目特征;能在上述重点、难点、关键节点等分析基础上,向采购人提供具有建设性、合理化、有价值的参考建议。每项完全满足的得 2 分,最高得6分,存在缺陷缺漏的每处扣 0.5 分。商务部分评分标准(20分)企业业绩(5分)根据供应商的近三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推 36 个月)以来类似业绩评分,每提供一项业绩得5分,最高得5分。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施工内容所在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项目经理(5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得5分;具有初级职称3分;其他1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及缴纳社保证明。技术负责人(4分)技术负责人从事专业工作年限,2年及以上工作年限得4分;1年以上2年以下工作年限得2分;其他得1分。技术负责人工作年限是指: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发证日期计算。工期保障承诺(3分)1、投标工期比要求的工期每缩短1%得0.2分,最多得1分;2、对工期有承诺,有投标报价1%(不含本身)以上违约经济处罚措施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工程质量目标承诺(3分)对工程质量有承诺,有投标报价3%(不含本身)以上违约经济处罚措施得3分,否则不得分。5.合同文本格式(参考)(此合同书仅供签订正式合同时参考用,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此参考格式之内容。)(此合同书仅供参考)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按《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行示范文本中通用条款执行。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按《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行示范文本中专用合同条款、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订执行。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投标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4.合同形式:。5.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日历天。6.承包人项目经理:。7.工程质量符合标准。8.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修复。9.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封面:响应文件(正本/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内容:磋商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1.磋商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2.资格证明文件;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4.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在次,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1.1.1.1.1.1.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工程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1.1.1.1.1.1.2.将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1.1.1.1.1.3.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1.1.1.1.1.1.4.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共个日历日。1.1.1.1.1.1.5.接受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所有的约定。1.1.1.1.1.1.6.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1.1.1.1.1.1.7.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磋商供应商:通讯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公章):日期:2.磋商一览表供应商:项目编号:所投包号:详见响应数据文件(PDF格式)“磋商(报价)一览表”(可不再提供“磋商一览表”)3.报价明细表供应商单位名称供应商地址竞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小写:合同履行期限质量目标项目经理姓名:注册建造师级别:级,专业:,注册编号:联系方式(手机号)备注说明:(1)人民币报价。(2)价格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时间:年月日(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采购代理机构: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采购人)的工程的投标。授权委托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6.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高级职称人员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经营范围备注后附:1.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报告、企业纳税、缴纳社保等资料的复印件7.主要人员表本项目拟投入人员汇总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种类工作年限拟担任的职务岗位情况注:1、“岗位情况”须注明该人在本单位是在岗、返聘还是外聘。2、供应商可适当调整该表格式,但不得减少信息内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时间:年月日8.拟派项目管理人员资历表6.1本项目拟投入项目经理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身份证号专业/年限毕业时间毕业学校学历/专业资格证书注册时间从业时间是否属供应商固定雇员为供应商服务时间拟在本项目担任职务教育和培训背景(教育背景从大学开始,包括毕业院校名称、专业、起始时间。培训填写与专业技术、业务有关的内容)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项目名称及当时所在单位担任何职主要工作内容备注本表后附: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职称证书(若有)、学历证书(若有)、获奖证书((若有)、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等复印件。6.2本项目拟投入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身份证号专业/年限毕业时间毕业学校学历/专业资格证书注册时间从业时间是否属供应商固定雇员为供应商服务时间拟在本项目担任职务教育和培训背景(教育背景从大学开始,包括毕业院校名称、专业、起始时间。培训填写与专业技术、业务有关的内容)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项目名称及当时所在单位担任何职主要工作内容备注注:1、主要人员指技术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2、本表后附:拟派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主要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职称证(若有)、学历证书(若有)、获奖证书(若有)、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等复印件。9.业绩一览表及证明文件近三年类似项目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地点工程规模承担工作内容投入人数起迄时间工程造价(万元)合同金额(万元)注:1、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表后须附能够证明供应商类似业绩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时间:年月日10.技术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到本工程现场进行实地考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周边环境状况等,制定严密、合理、可行的技术方案。并结合本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所涉及的内容进行编写。(格式自拟)1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随本声明附上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以及相关的法律证明文件供贵方核验。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时间:年月日1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表类别序号发生时间情况简介证明材料索引诉讼情况仲裁情况注: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供应商败诉的,且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的案件。与经营活动有关,但尚未裁决或终审判决的案件请单独另附《情况说明》(说明内容:案件当事人、基本案情)。13.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承诺或相关资料由供应商自行提供。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适用于工程类、服务类项目)(采购人名称):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的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或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1、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2、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企业名称(章):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有)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7.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三章“采购需求”的有关规定。2.投标报价说明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2.3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2.4对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暂估价、不可预见费,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不得更改。3.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明细另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管网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