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增万树工程建设方案 村增万树工程建设方案中标结果公示(武汉市黄陂区园林和林业局2024)
武汉市黄陂区园林和林业局武汉市黄陂区2024年村增万树工程建设方案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WZ2403-024-01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116-2024-00130
三、项目名称
武汉市黄陂区2024年村增万树工程建设方案采购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45号1-5层
中标(成交)金额:54.6(万元)
综合评分法:89.00(分)
服务类
名称:武汉市黄陂区2024年村增万树工程建设方案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作内容全部完成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小组成员
肖盼(包1组长)、邓伟伟(包1)、邹剑(包1)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4-03-25
2、评审地点:网上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计取。
2、收费金额:0.85(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黄陂区园林和林业局
地址: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黄陂大道219号
联系方式:139715231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武汉文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 前川街道油岗村冰晶兰馨苑小区7幢1层2室
联系方式:027-859243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蕾、高媛
电话:027-85924369
相关下载
采购文件.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相关合同
武汉市黄陂区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碳商采购文件项目名称:武汉市黄陂区2024年村增万树工程建设方案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Z2403-024-01招标人:武汉市黄陂区园林和林业局采购方式:竞争性商武汉文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三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书第二章磋商须知及磋商程序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书参考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书项目概况武汉市黄陂区2024年村增万树工程建设方案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WZ2403-024-01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6-2024-001303.项目名称:武汉市黄陂区2024年村增万树工程建设方案采购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56.673万元6.最高限价:56.673万元7.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作内容全部完成。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具有工程设计风景园林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身份证、社保证明;(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以公告发布后查询结果为准);(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若提交虚假材料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承诺函;(6)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03月13日至2024年03月19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武汉文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黄陂区前川街人民医院西路6附21号)3、方式: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可通过登录黄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13/#/index)直接获取,流程如下:(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黄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黄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黄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进行办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2024年03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3、地点:网上(本项目将在黄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五、开启1、2024年03月2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网上(本项目将在黄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所有资料(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有关变更、年检等记录页均需复印齐全;有关证件在变更、年审中的,提供管理部门的正式结果公告,变更申请书(报告)、受理通知书(单)等非正式结果文件不予认可。投标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4006398178。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市黄陂区园林和林业局地址: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黄陂大道219号联系方式:1397152318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武汉文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道油岗村冰晶兰馨苑小区7幢1层2室联系方式:027-8592436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胡蕾、高媛电话:027-85924369第二章磋商须知及磋商程序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第二章“磋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1采购人武汉市黄陂区园林和林业局2.2监管部门武汉市黄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2.3采购代理机构武汉文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5磋商供应商满足第一章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2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由采购人支付2.支付标准: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计取。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4.银行账户信息开户名称:武汉文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木兰支行银行账号:420501102258000007516.3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7.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集中踏勘时间:集中踏勘集合地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联系人:联系方式:10.4对多包采购的规定无有:12.1备选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接受备选方案13.1联合体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接受联合体14.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4.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无有15.1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证明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所有相关规定的内容。16.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7.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数量中标后由成交供应商提供3份纸质版响应文件,另于截止时间前在黄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份。18.4样品无有:样品名称:*****样品数量:*****19.1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内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6.1磋商小组人数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6.2评审专家的产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他:*****28.4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方式本项目按照第(1)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本项目适用第(2)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30.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本项目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30.4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以后即可领取。31.1履约保证金无有: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32.1质疑期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联系人:高媛,联系电话:027-85924369。33.1质疑回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5.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36.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0%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其中,(十二)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市场主体名称: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行政区划代码:主管部门:承诺内容: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自愿做出以下承诺: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五、承诺本单位将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要求,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湖北)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予公开。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诺日期: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十三)其它第七章技术部分1、服务方案;2、对项目目标、工作任务等要求的理解;3、重难点分析方案;4、质量管控方案;5、项目进度保障方案;6、相关服务承诺;7、项目优化措施方案。附件、落实相关政府采购政策优惠评审因素。(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评审优惠除非本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根据财库〔2020〕46号文的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审核本单位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下文附件B),将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上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国统字〔2017〕213号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详见下文附件A);(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三)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附件A:国统字〔2017〕213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2000050≤X<300500≤Y<2000010≤X<50100≤Y<500X<1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附件B:,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节能环保评审优惠2.1根据《******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则该产品必须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评审时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可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公示为准。(2)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须提供如下相关证明资料:a投标产品所在当期节能清单页面截图(包含制造商、品牌、产品型号、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b投标产品节能清单产品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http://www.ccgp.gov.cn/search/jnqdchaxun.htm)(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c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产品的单独分项报价。2.2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规定。为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政府采购的环境保护政策功能,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1)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保清单的,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如供应商所提供的项目中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政策的,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a投标产品所在当期环保清单页面截图(包含企业名称、品牌、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b投标产品环保清单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http://www.ccgp.gov.cn/search/hbqdchaxun.htm)(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c投标产品属于环保清单内产品须单独分项报价。1.12.5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按照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执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4)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六)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单位不适用)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虫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附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3有限责任公司期2年03月2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增万树工程建设方案 村增万树工程建设方案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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