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机构功能用房改造中标结果公示(中共茶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



茶陵县纪委机关、巡察机构功能用房改造项目谈判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5日

中共茶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茶陵县纪委机关、巡察机构功能用房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于2024年03月22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茶陵县纪委机关、巡察机构功能用房改造项目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茶财采计〔2024〕000122号
代理机构名称:株洲庆伟虹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编号:ZZQWH(C)-2024-005
预算金额:2288412.17元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号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1
茶陵县纪委机关、巡察机构功能用房改造项目
拟装修改造县委院内原栗园宾馆,该楼层为2层砖混、占地面积约5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2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原建筑室内外装修、主体结构加固、室外连廊及公厕改造、室内外强弱电和消防改造,以及改造室外道路、绿化、台阶和化粪池等附属工程。本工程外墙装修风格应与县委大院内整体装修风格保持一致。
1项

二、 供应商来源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 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三、 谈判情况
包名:1

供应商信息
最终报价(元)
评审结果

湖南四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348800.00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且为成交供应商

株洲新洲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1356000.00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湖南暄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360000.00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湖南军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365000.00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新卓为(湖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400000.00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湖南博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406573.00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株洲华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429869.68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湖南省东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460000.00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湖南安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476000.00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茶陵盛泰建筑有限公司
1478314.00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湖南凯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519794.00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湖南恒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536720.00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湖南宏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560000.00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湖南联合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565274.00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湖南普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579004.28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湖南拓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600000.00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湖南酃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600000.00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天人建设安装有限公司
1617000.00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湖南宇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630488.00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株洲凌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650000.00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湖南东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650000.00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湖南盈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1673973.50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湖南文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689191.00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湖南旌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695713.42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湖南志远建设有限公司
1710000.00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湖南飞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717000.00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湖南凯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760900.00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湖南天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789000.00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湖南全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800000.00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湖南乾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833460.00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湖南华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945000.00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四川首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978331.81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路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985000.00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湖南祥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50000.00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瀚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168900.00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湖南浩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未提交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湖南省君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未提交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湖南誉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未提交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湖南华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未提交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湖南金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未提交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湖南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未提交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湖南警安工程有限公司
未提交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湖南冠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未提交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湖南鼎旺建设有限公司
未提交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河南卓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未提交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湖南交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未提交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湖南五岭园林建筑有限公司
未提交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湖南志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未提交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湖南永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未提交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湖南视点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资格性审查合格,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湖南宇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资格性审查合格,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湖南大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资格性审查合格,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湖南长株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资格性审查合格,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湖南天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资格性审查合格,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湖南华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资格性审查合格,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湖南天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资格性审查合格,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湖南郴宸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
资格性审查合格,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湖南禹志建设有限公司
/
资格性审查合格,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四、 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标的明细

 

 

 

 
1
中标供应商
湖南四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1348800.00 元

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美琴 电话:18073351264 地址: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润和又一城8#、9#、10#栋商业119室
企业类型
小型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证书编号

茶陵县纪委机关、巡察机构功能用房改造项目
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120日历天
周浩
湘243002292336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茶财购(2020)103号文件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20000.00元
五、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评审小组职务
姓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备注

组长
王红英
随机抽取
全过程

 

组员
徐彭敏
随机抽取
全过程

 

组员
谭雪红
自行选定
全过程

 

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六、质疑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谭先生电话:18973396783
2、采购人
名称:中共茶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茶陵县云阳街道(县委院内)
联系人:谭先生电话:18973396783
邮编:412400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株洲庆伟虹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茶陵县炎帝南路宏达小区
联系人:何志平、向志春、谭紫莹电话:0731-25835470
邮编:412400电子邮箱:2392802090@qq.com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谈判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报价一览表().zip

附件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共茶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名称)的茶陵县纪委机关、巡察机构功能用房改造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茶陵县纪委机关、巡察机构功能用房改造项目(标的名称)属于_建筑1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湖南四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82_人,营业收入为3085.9万元,资产总额为2818.4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属于7/(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从业人员L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湖南四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3月6日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填写,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响应无效。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项目名称:茶陵县纪委机关、巡察机构功能用房改造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株茶财采计〔2024〕000122采购代理编号:ZZQWH(C)-2024-005采购人:中共茶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株洲庆伟虹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三月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4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4二、采购需求4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5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5五、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6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6七、询问及质疑6八、谈判说明6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6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7第二章谈判须知8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8第二节谈判须知正文14一、说明14二、谈判文件14三、响应文件15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18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22七、政府采购政策23八、其他规定26附表1响应文件初步审查表27附表2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表28第三章采购需求29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29第二节技术要求30一、项目概况30二、实施要求30三、报价说明30四、工程清单31第三节商务要求32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33第一节合同协议书33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41(一)合同通用条款41(二)合同专用条款41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42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44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45附件1-1报价表45附件1-2分项报价说明46附件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6二、谈判响应声明(格式)47三、保证金48四、法定代理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49五、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51附件5-1资格更新证明材料51六、采购需求的响应52附件6-1响应一览表52七、合同条款偏离表53八、采购需求偏离表54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55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55附件9-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57附件9-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58十、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60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61十二、最后报价62第一章谈判邀请(被邀请供应商名称):中共茶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采购人名称)的茶陵县纪委机关、巡察机构功能用房改造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你单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名称:茶陵县纪委机关、巡察机构功能用房改造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茶财采计〔2024〕0001223、委托代理编号:ZZQWH(C)-2024-0054、采购项目预算:2288412.17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7、合同履行期限:工期120日历天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10%;□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2.采购需求包号 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最高限价(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茶陵县纪委机关、巡察机构功能用房改造项目拟装修改造县委院内原栗园宾馆,该楼层为2层砖混、占地面积约5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2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原建筑室内外装修、主体结构加固、室外连廊及公厕改造、室内外强弱电和消防改造,以及改造室外道路、绿化、台阶和化粪池等附属工程。本工程外墙装修风格应与县委大院内整体装修风格保持一致。1项2288412.172173991.56¨¨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企业。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照湘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查询为准,提供查询网页截图)。(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至少配备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可由具备施工员证书的技术负责人兼任)、专职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注册建造师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所注明的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质量员应具有岗位资格证或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供应商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提供近3个月内任一一个月企业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证明;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承诺书。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五、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时间:2024年03月18日至2024年03月21日,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株洲庆伟虹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方式:现场获取(株洲庆伟虹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或由株洲庆伟虹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的电子邮箱2392802090@qq.com发送,请供应商根据本谈判邀请的邮件回复信息进行文件获取,逾期不予受理。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3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七、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八、谈判说明1、谈判邀请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何志平2、电话:0731-25835470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中共茶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地址:茶陵县云阳街道(县委院内)(3)联系人:谭先生(4)邮编:412400(5)电话:18973396783(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株洲庆伟虹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茶陵县城关镇炎帝南路宏达小区(3)联系人:何志平、向志春、谭紫莹(4)邮编:412400(5)电话:0731-25835470(6)电子邮箱:2392802090@qq.com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茶陵县纪委机关、巡察机构功能用房改造项目第1.2款是否预留采购份额□ 是, (预留采购份额)■ 否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联系人:谭先生联系电话:18973396783 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称:中共茶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地址:茶陵县云阳街道(县委院内)联系人:谭先生联系电话:18973396783 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称:株洲庆伟虹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茶陵县城炎帝南路宏达小区联系人:何志平、向志春、谭紫莹联系电话:0731-25835470电子邮箱:2392802090@qq.com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企业。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照湘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查询为准,提供查询网页截图)。(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至少配备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可由具备施工员证书的技术负责人兼任)、专职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注册建造师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所注明的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质量员应具有岗位资格证或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供应商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提供近3个月内任一一个月企业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证明;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承诺书。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第3.2款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不接受□ 接受第5.1款现场勘察█不组织二、谈判文件第6.3款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由谈判小组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成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11.3款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2288412.17元;最高限价:2173991.56元。第11.6款报价的其他要求(1)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如有最高限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2)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二节第15.4款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谈判小组。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3)最后报价相等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第12.1款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为: / 。1、投标保证金缴纳支持以下形式(打“√”项为本项目支持形式):√电子保函 √转账  纸质保函  其他(1)电子保函:包括银行电子保函、电子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可通过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电子保函”模块进行申请,也可以登录http://hxbh.hnhxzx.cn:20080进行电子保函申请。具体操作请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株洲市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了解。(2)转账方式:以非现金形式递交。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转(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现金方式和非投标人单位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账户名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银行账号:43001500562059666666- 该账号仅为此项目的保证金托管账户,请勿与其它项目的账号混淆,发生串户则视为无效保证金。1.在转账票据摘要处须注明:“ (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如“项目名称”字符过多,转账票据摘要处填写不下的,则“取‘项目名称’前面字符”填入。)2.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请投标人于开标日前一个工作日下午3:00前提交,并注意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号中含有“-”号。)特别提示:①投标保证金汇款服务咨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0731-28520852(联系人:黄朝辉) 和0731-22864427(联系人:刘岚)。②开标现场将展示投标保证金情况,各投标单位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账户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进账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被冻结,须提交申请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其他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并提供法院出具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复印件,请投标人认真阅读关于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规定,并严格执行,防止投标保证金缴纳出现失误。③因银行和收款方在开标前均无法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建议投标人尽量提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避免因未按谈判文件要求递交谈判保证金而导致废标。2、供应商不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3、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银行自动退还给投标人。成交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退款申请及付款凭证发至项目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上传退款申请、付款凭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确认书后退款至原缴款账户。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3号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731-28681387。(退款申请格式见附件)第13.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14.1款分包涉及非关键、非主体内容当中须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完成的项目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以进行分包,并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第15.2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三份(即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一份。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16.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注:(1)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一起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2)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用信封或包装袋单独密封装好,注明“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加贴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第18.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2日9 时00分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第22.4款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均为实质性要求;(2)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第28.3款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34.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其他媒体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zyjy.cn),其内容与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一致第35.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名称:中共茶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地址:茶陵县云阳街道(县委院内)联系人:谭先生联系电话:18973396783 第35.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名称:株洲庆伟虹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茶陵县炎帝南路宏达小区电话:0731-25835470 联系人:何志平、向志春、谭紫莹第36.1款履约担保不要求■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提交时间:自成交人接获成交通知书后7日内成交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缴纳履约担保,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具体详见第四章第一节相关规定。七、政府采购政策第40.1款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5 %。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5 %。第41.2(1)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规定,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扣除比例如下:□货物采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本项目给予小微企业 /扣除。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工程采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本项目小微企业给予 10% 扣除。□ 服务采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本项目小微企业给予 / 扣除。(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扣除比例如下:□ 货物采购:本项目扣除比例为 / 。□ 工程采购:本项目扣除比例为 / 。□ 服务采购:本项目扣除比例为 /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第41.2(2)项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比例不接受联合体第44.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八、其他规定第46.1(1)项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第46.1(2)项质量保证金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第46.2款其他规定第46.2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贰万元整(¥20000.00),由采购人支付。第二节谈判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供应商应当符合本章第38.1款规定,否则,其响应无效。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4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参与谈判的费用4.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现场勘察5.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谈判文件6.谈判文件的组成6.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6.3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7.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8.一般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8.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9.响应文件的组成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2)谈判响应声明(格式)(3)保证金(4)授权委托书(格式)(5)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6)采购需求响应(7)合同条款偏离表(8)采购需求偏离表(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10)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1)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12)最后报价9.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0.供应商的资格更新证明材料10.1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前,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1.报价要求11.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逐一报价;谈判文件第三章提供第二节“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11.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他附加服务的费用。(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3)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11.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无效。采购项目预算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1.4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1.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2.谈判保证金12.1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谈判保证金。12.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谈判保证金,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4谈判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3.响应文件有效期13.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无效。14.分包14.1【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分包的,供应商分包承诺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14.2供应商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14.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4.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在签章处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在签字处由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谈判文件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15.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一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15.3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4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5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以保证其响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16.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6.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本章第16.1款规定密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代表签字。17.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8.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18.1供应商应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1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1)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供应商名称;(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1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本章第24.3款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19.供应商资格审查19.1除本章第14.1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19.2如果供应商不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时,响应文件无效。20.谈判小组20.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0.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0.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1.谈判程序21.1谈判程序: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最后报价、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23条进行。21.2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21.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22.响应文件审查22.1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22.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4)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2.3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谈判小组应拒绝其参与谈判,但属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变动内容的除外。22.4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3.澄清23.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谈判的规定24.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谈判。24.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4.3每轮谈判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谈判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5.退出谈判25.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2.4款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5.2供应商参与谈判,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6.最后报价26.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对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谈判小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6.2下列情形,谈判小组确认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可以不与供应商谈判,直接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1)谈判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但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谈判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不需要谈判的。26.3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7.异常报价27.1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28.提出成交供应商28.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28.2供应商最后报价涉及算术修正、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按上款规定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并列。28.3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28.4最后报价的评审(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上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的,按本章本节第40、41条等相关规定进行价格扣除。29.确定成交供应商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9.3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供应商。30.谈判的特殊情形30.1对于经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人在本次谈判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30.2符合上款情形的,本章本节相关条款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1.谈判终止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2.重新评审32.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3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3.保密及串通行为33.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3.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4.成交信息的公布与成交通知书3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谈判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4.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5.询问及质疑3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5.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函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谈判须知前附表】。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35.5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6.履约担保36.1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6.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6.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37.签订合同37.1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7.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7.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七、政府采购政策38.预留采购份额38.1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9.强制采购39.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清单中标注符号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强制采购规定,其响应无效。40.优先采购40.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未标注符号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对该部分产品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41.价格评审优惠41.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1.2价格折扣比例(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1.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42.政府采购政策其他规定42.1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类型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认定。42.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4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42.6“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累加计算。43.供应商应提供的政府采购政策证明资料43.1符合本章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44.采购进口产品44.1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竞争。45.融资、担保45.1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八、其他规定46.其他规定46.1合同价款支付(1)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2)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3)供应商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46.2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附表1响应文件初步审查表响应文件初步审查表序号检查项目供应商名单及审查意见序号检查项目1保证金(如有)保证金金额、提交方式、到账时间等是否符合第二章“谈判须知”第12.1款规定2响应文件组成是否符合谈判文件“响应文件组成”的要求3响应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的要求。(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为不合格)4响应内容响应文件载明的范围不小于谈判文件规定的范围5工期响应文件载明的工期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6工程质量响应文件载明的质量要求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7响应文件签署、盖章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第二章“谈判须知”第15点要求8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9工程量清单报价响应文件是否按谈判文件要求报价,是否符合谈判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等9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报价中的暂估价或暂列金额与采购人公布的暂估价或暂列金额保持一致9工程量清单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10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1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备注:1、结论为“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轮评审并注明其理由。谈判小组(签名):年月日附表2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表响应文件符合性检查表序号 检查项目供应商名称详见谈判文件“采购需求”是否有不符合法律、法规情况(此栏填写“有”或“无”)结论备注123备注:1、达到要求的标记“√”,未达到的标记“×”并注明其理由。2、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3、结论为“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轮评审。谈判小组(签名):年月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包号 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节能产品进口产品包1茶陵县纪委机关、巡察机构功能用房改造项目详见本章第二节 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1项¨¨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具体的标的。2.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标的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标的均需按谈判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响应无效。第二节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茶陵县纪委机关、巡察机构功能用房改造项目2、建设地点:县委院内3、工程概况:拟装修改造县委院内原栗园宾馆,用于纪委机关和巡察机构使用。该楼层为2层砖混、占地面积约5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2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原建筑室内外装修、主体结构加固、室外连廊及公厕改造、室内外强弱电和消防改造,以及改造室外道路、绿化、台阶和化粪池等附属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4、工期:总工期120日历天5、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7、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包安全并从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工程保修等全过程的总承包方式。二、实施要求1、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施工,以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达到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评定的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4、缺陷责任期:12个月。5、本工程外墙装修风格应与县委院内整体装修风格保持一致。6、本工程项目施工成交后,施工关键节点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响应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以及监理人的意见确定,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确定的施工关键节点执行。三、报价说明(一)控制价编制依据:1、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20]56号及湘建价[2022]146号文件计价相关规定。2、2020年《湖南省建筑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市政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建筑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21年《房屋改造加固及维修消耗量标准》及其统一解释文件及相关文件。3.工程取费标准:按2023年1月1日起茶陵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取费规定计取。4.材料价格:参照2023年第11-12月份《茶陵县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市场价格和2023年株洲市第10月信息价格。(二)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完成采购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三)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注:⑴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的投标总价应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其执业专用章,同时将该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附在其响应文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属供应商本单位的,其注册单位名称应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如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响应文件中附委托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同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其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当与被委托人名称一致。未按本规定提供的报价文件无效。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同一采购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编制报价文件,否则其编制的报价文件无效。⑵不可预见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如有)供应商须完全响应,结算时据实结算。⑶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等),如有缺项、漏项、数量与谈判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其响应无效。(四)材料部分工程用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现行材料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采购人对有关材料的品牌要求,且应有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书、合法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并经采购人现场代表确认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上。四、工程清单见附件:茶陵县纪委机关、巡察机构功能用房改造项目工程量清单第三节商务要求1、质量保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相关规定执行。2、验收要求: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按工程建设相关程序办理。3、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1)付款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凭正式税务发票。(2)付款方式:本工程按进度付款,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支付合同金额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经结算审定后支付至审定工程款的97%,剩余3%的工程款,在所有工程项目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一次性无息付清。(3)在施工中如发生设计变更及工程隐蔽前,事先通知相关部门共同核定,按程序及规定呈报相应部门及领导批示后才能作为结算依据。★4、施工过程中材料安排、施工安排、施工给周边带来的影响及沟通与协调等事项全部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解决,并不得影响施工质量及进度。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明确响应。注: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由谈判小组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成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一节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中共茶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茶陵县纪委机关、巡察机构功能用房改造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茶财采计〔2024〕000122(3)项目内容:将原栗园宾馆装修改造成纪委机关、巡察机构功能用房,包括原建筑室内外装修、主体结构加固、室外连廊及公厕改造、室内外强弱电和消防改造,以及改造室外道路、绿化、台阶和化粪池等附属工程。本工程外墙装修风格应与县委大院内整体装修风格保持一致。(4)是否分包:涉及非关键、非主体内容当中须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完成的项目经采购人(发包人)同意后可以进行分包,并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发包人)提供分包合同。(5)项目负责人:。(6)联系电话:。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预付款:(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þ分期付款:本工程按进度付款,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支付合同金额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经结算审定后支付至审定工程款的97%,剩余3%的工程款,在所有工程项目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一次性无息付清。¨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2024年4月日,完成日期:2024年8月日。总日历天数:120天。(2)地点:县委大院原栗园宾馆主楼(3)方式: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包安全并从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工程保修等全过程的总承包方式。(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成交金额的10%。履约担保的形式: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的形式提交。银行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且在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前保持有效。履约担保的提交截止时间:自供应商(成交人)接获成交通知书后7个日历天内。供应商(成交人)未按期提供履约担保的,采购人可以视为供应商(成交人)自行放弃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成交人)予以赔偿。履约担保期限:自提交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终止。采购人将在本合同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有金额和解除履约担保(在合同履约期间,可根据进度退还部分履约担保金额),履约担保均不计息。若供应商(成交人)未能切实全面履行承诺,供应商(成交人)无权要求采购人(发包人)退还履约担保。履约担保违约责任:成交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成交人不按照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报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成交人)发生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从履约担保中扣除供应商(成交人)应付的违约金,若保函金额不足赔偿违约金,不足部分采购人有权在应支付给供应商(成交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采购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取完履约担保后10日内,供应商(成交人)应将履约担保的数额恢复到本合同约定的数额并向采购人提供履约担保已足额恢复的证据,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供应商(成交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10天内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成交人)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结算评审金额的3%。质量保证金的形式: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竣工结算最终结算评审金额的3%。质量保证金期限:自扣留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终止之日终止。在所有工程项目质保期满(缺陷责任期终止)(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一次性无息付清。4.工程量变更调整设计施工图未进行变更的前提下,不进行工程量变更调整签证。5.工程质量(1)承包方按照设计文件和采购文件的要求施工。(2)工程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验收并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评定的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3)在采购人(发包人)“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工程质量监督小组,设置专职质量监督员。采购人(发包人)、监理、设计、建设部门质安监站等责任主体,对本工程进行全程质量监督及每一套工序验收签证,并及时履行签证手续,供应商(成交人)凭有关签证按期付款。(4)所有建筑材料由供应商(成交人)采购,建筑材料的技术规格与参数要求、质量、颜色等要求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材料技术规范及标准,并经采购人(发包人)许可,采购过程由采购人(发包人)派专人全程监督,原材料(部分原材料要在采购人、监理等单位现场见证取样、封存、送检,且检验合格)必须有出厂合格证而且在保质期内,保留好部分原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书、合法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及材料样品后,方可用于本工程使用。(5)质保期内按有关建筑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执行。(6)材料检测,由采购人(发包人)、监理、施工等单位现场取样并录像,将样品封存加盖采购人(发包人)和监理人单位公章,再由施工单位送往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包含物理和化学检测),出示合格的检测报告作为结算送审依据,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成交人)承担。6.工程安全(1)供应商(成交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和技术规程施工。做到文明、安全施工。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均由供应商(成交人)自负,采购人(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2)供应商(成交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安全围档,不得影响行人行车安全,保证原有道路畅通;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7.违约责任(1)本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成交人)应当自收到开工令之日起15日内开工,非不可抗力等原因不开工的,采购人(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供应商(成交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10日内无条件退场,其全部履约担保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成交人)承担。(2)本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成交人)不得将本工程对外转包,如有转包,采购人(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验收和结算,其全部履约担保不予退还,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成交人)自负。(3)供应商(成交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完成相关工程,工期违约超过关键节点工期10日以内处竞争性谈判文件约定的工期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0.5%计;工期违约累计达10至20日的从重处以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1%计;工期违约累计超过20日的,采购人(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应商(成交人)无条件清退出场,其全部履约担保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成交人)承担,供应商(成交人)完成的合格工程按财政评审中心最终审定金额的60%清算,余款不再结算支付,且不能免除供应商(成交人)已完成工程的质量责任。供应商(成交人)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清退供应商(成交人)。供应商(成交人)关键节点工期或总工期违约超期在10日以内的,采购人(发包人)不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划违约金,也暂时不动用履约保函,在最终结算时计算违约金;工期违约超过10日的,采购人(发包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动用履约保函扣划供应商(成交人)应付的违约金。供应商(成交人)积极组织工程施工最终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了全部工程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不计违约金,过程中扣划的违约金全额退还给供应商(成交人)。4.供应商(成交人)必须按时按质完成工程,如质量不合要求,由供应商(成交人)自费返工。工程未达到质量标准,采购人(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因供应商(成交人)组织管理不当,造成质量、工期无法完成,采购人(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前款规定将乙方(成交人)清退出场。(5)因供应商(成交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A.工期违约累计超过20日的,采购人(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应商(成交人)无条件清退出场,其全部履约担保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成交人)承担,供应商(成交人)完成的合格工程按财政评审中心最终审定金额的60%清算,余款不再结算支付,并将供应商(成交人)列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且不能免除供应商(成交人)已完成工程的质量责任。供应商(成交人)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清退供应商(成交人)。B.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成交人)出现严重违约,采购人(发包人)依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中途解除本合同的,供应商(成交人)必须在收到采购人(发包人)发出的合同解除通知书后10天内无条件退场,并在退场前将与本合同工程及已完工程有关的全套技术经济资料及质量保证资料完整地移交给采购人(发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成交人)承担,另就退场后续事项的处理约定如下:供应商(成交人)未将与本合同工程及已完工程有关的全套技术经济资料及质量保证资料完整地移交给采购人(发包人)的,或未在采购人(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清退场内人员的,采购人(发包人)将不予给供应商(成交人)办理已完工程量的价款结算。供应商(成交人)发生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供应商(成交人)自行承担,与采购人(发包人)无关。供应商(成交人)运入本项目工地内的材料、机械设备、设施,未经采购人(发包人)批准,不得运出工地,无条件由采购人(发包人)征用,采购人(发包人)将按同期市场最低租赁价格支付供应商(成交人)使用费。如供应商(成交人)不在限期内清退场内采购人(发包人)认为必要退场的材料、设备设施的,采购人(发包人)在进行证据保全后,有权处置供应商(成交人)滞留在施工现场的材料、机械设备、设施及其他资产,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成交人)自行承担。(6)解除合同清退出场的其他约定供应商(成交人)清退出场后10日内,监理人协助采购人做好已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计量等工作,并提交相关报告,经财政评审中心核定已完工程量出具结算报告,采购人按财政评审中心最终审定金额的60%支付已完合格工程的款项,其余40%已完合格工程的款项不再支付。8.合同验收(1)验收主体:中共茶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组建的验收小组。(2)验收方式: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评定的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3)验收标准:按照合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政策性文件等进行实地验收。9.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响应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10.其他事项(1)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技术文件、图纸、总承包合同及附件、分包合同及附件均应被视为保密文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供应商(成交人)应与采购人(发包人)及相关单位共同签署保密协议。(2)谈判时确定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到位,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事项。本工程实行押证考勤制度,工程施工期间,建造师证、技术负责人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须押证,采购人(发包人)将对其工作进行考勤,每查实建造师或技术负责人或安全员缺勤一次,罚款人民币500元,从结算款中扣除。建造师证、技术负责人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待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解押。(3)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稳定。供应商(成交人)自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下列情形除外:a.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b.因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失误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c.非本单位原因工程项目延期开工达6个月或停工时间达3个月以上的;d.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e.因人员调动不能在本单位执业的。(4)供应商(成交人)必须配合当地政府协调处理好工程建设中的矛盾和纠纷,采购人(发包人)配合协调处理供应商(成交人)与当地的关系。(5)采购人(发包人)必须提供设计施工图纸及施工质量要求等,供供应商(成交人)具体施工时参照执行。(6)供应商(成交人)必须履行竞争性谈判时签订的《承诺书》的承诺。(7)如有工程变更,由供应商(成交人)书面提出变更理由,并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后的设计图纸,经采购人(发包人)认定后方可实施,所增加部分工程量以预算评审价与成交价的下浮值同比例下调工程造价。(8)工程竣工后,供应商(成交人)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交竣工资料,验收合格经评审后,方可结算支付工程款。(9)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合同条款为准。(10)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对施工矛盾协调采取双主体负责制。(11)采购人(发包人)协助供应商(成交人)做好各项报建手续工作。11.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株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2.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13.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一)合同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按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标准或示范文本合同格式确定。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通用条款。(二)合同专用条款按采购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原则性约定进行细化、完善、补充。(注:本章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为一般格式范本,仅供参考。合同双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法签订合同或进行补充修订或依法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目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二、谈判响应声明(格式)三、保证金四、授权委托书(格式)五、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六、采购需求响应七、合同条款偏离表八、采购需求偏离表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十、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十二、最后报价政府采购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年月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序号谈判文件条款号审查内容及标准响应文件及证明材料响应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附件1-1报价表报价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工期(日历天):质量等级:项目经理:注: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2分项报价说明分项报价说明注: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2.附件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三章第二节要求进行编制。附件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类适用)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二、谈判响应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谈判邀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参加采购项目第/包谈判,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一、我方已详细审查谈判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三、我方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四、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谈判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七、我方的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三、保证金备注:根据湘财购【2021】16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五条,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投标保证金。四、法定代理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竞争性谈判的,响应文件中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另手持一份于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时单独递交】授权委托书(格式)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五、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附件5-1资格更新证明材料供应商的资格更新证明材料注:根据谈判文件第二章第10.1款规定,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本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六、采购需求的响应编制说明: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针对本项目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的组织及保证措施等,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1响应一览表响应一览表包号 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节能产品进口产品¨¨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七、合同条款偏离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谈判文件章节条款号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谈判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八、采购需求偏离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谈判文件章节条款号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谈判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六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填写,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响应无效。2.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9-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附件9-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注: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43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1“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内容注明“详见证书附件”的,应提供其附件,以证明认证证书与响应文件一致。附页1优先采购产品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清单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元)货物制造商名称政策功能编码节能产品小计///环境标志产品小计///注: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4.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只需填写一种。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日期:年月日十、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注:提供第三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注: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1.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2.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十二、最后报价报价表(最后报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工期(日历天):质量等级:项目经理:注: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最后报价需单独密封递交,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2、请各供应商准备一个密封袋和三份空白的最后报价表(最后报价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最后报价在谈判现场手写),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密封递交。十二、最后报价报价表(最后报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茶财采计(2024)000122项目名称:茶陵县纪委机关、巡察机构功能用房改造项目包号:包1包名称:茶陵县纪委机关、巡察机构功能用房改造项目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1348800、的D(人民币元)大写金额A(人民币元)工期(日历天):120日历天质量等级:合格项目经理:周浩HA07430003753注: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管理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建设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湖南四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2024年3月20日XNB04030218730说明:1、最后报价需单独密封递交,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2、请各供应商准备一个密封袋和三份空白的最后报价表(最后报价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最后报价在谈判现场手写),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密封递交。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巡察机构功能用房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