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4号办公楼及会议中心2024年4-12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4号办公楼及会议中心2024年4-12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BZFCG-2024-CS001

二、项目名称:1-4号办公楼及会议中心2024年4-12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1-4号办公楼及会议中心2024年4-12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吴堡县康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省榆林市吴堡县宋家川镇建材路
864,72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1-4号办公楼及会议中心2024年4-12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类(吴堡县康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64,72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苏彦荣(采购人代表)、赵飞、曹雨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1-4号办公楼及会议中心2024年4-12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陕西省吴堡县新建街155号
联系方式:150295129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吴堡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吴堡县财政局4楼
联系方式:0912-65243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老师 慕志伟
电话:0912-6524331 15029512952
吴堡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3月26日

 

相关附件: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4号办公楼及会议中心2024年4-12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4号办公楼及会议中心2024年4-12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标(成交)明细受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委托,采用进行采购1-4号办公楼及会议中心2024年4-12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码:WBZFCG-2024-CS001)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一、合同包1(1-4号办公楼及会议中心2024年4-12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1.1、中标(成交)供应商:吴堡县康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总价:864720.0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服务类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00项864,720.00864,720.00-第1页-吴堡县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WBZFCG-2024-CS001项目名称: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4号办公楼及会议中心2024年4-12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人: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吴堡县政府采购中心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四章磋商内容及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基本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第一部分响应函格式第二部分第一次磋商报价第三部分资格证明文件第四部分供应商概况第五部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第六部分响应方案第一章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WBZFCG-2024-CS001项目名称: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4号办公楼及会议中心2024年4-12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87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号合同包名称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预算金额(元)是否接受联合体合同履行期限1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4号办公楼及会议中心2024年4-12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详见采购文件870000否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相关政策落实。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材料,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2)社保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已缴存的2023年6月1日以来任意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已缴纳的2023年6月1日以来任意月份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7)信用记录: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日期为从磋商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8)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进行注册、登录,并提供截图,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网址:https://credit.yl.gov.cn/)。承诺事项:《榆林市政府采购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需上传至承诺附件;承诺有效期为一年。(9)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承诺书效力和作用等同投标保证金)。(10)供应商书面声明函。(1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留份额为整体预留,供应商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不允许分包、转包)。备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榆林市政府采购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投标信用承诺书》、《供应商书面声明函》应按磋商文件第六章给定的格式填写。2、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投标视同小微企业,不再单独享受价格扣除。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3月14日至2024年03月20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CA锁报名后自行下载售价:免费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03月25日13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不见面开标,网上递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开标地点:网上递交1、方式: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进行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锁)对响应文件进行签章、加密、上传、签到、解密。不见面开标系统的签到和响应文件解密事宜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榆林市)(http://yl.sxggzyjy.cn/),选择“服务指南”,点击“下载专区”,点击榆林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榆林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询标操作手册V1.0,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操作手册,了解操作流程,熟练掌握不见面开标、不见面询标操作相关事宜,若无法正常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技术支持热线:400-998-0000。CA锁购买:榆林市榆阳区文化南路市民大厦四楼窗口购买,或下载手机APP: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线上购买。联系电话:0912-35150312、供应商自行在电脑上进行二次报价。建议使用带有麦克风和摄像头的笔记本电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吴堡县新建街155号联系方式:1502951295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吴堡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吴堡县财政局4楼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高老师慕志伟电话:0912-65243311502951295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定义(一)采购人: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监管部门:吴堡县财政局(三)采购代理机构:吴堡县政府采购中心(四)供应商:拟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二、投标人注意事项(一)询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二)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果认为招标文件中涉及的采购需求(包括投标人资格条件、评审要素及分值设置、采购内容和要求、合同条款等)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如果认为采购程序、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中心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1、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财政部《质疑函范本》给定的格式进行填写,范本下载详见【财政部国库司(gks.mof.gov.cn)】网站〖首页•〉政府采购管理〗栏目中的《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链接地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2、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在《质疑函》上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在《质疑函》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函》外,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采购中心不予受理:(1)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或缺乏必要的证明材料及证明材料不完整的;(5)《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4、质疑人对采购中心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吴堡县财政局提出投诉。5、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6、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投标人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②投诉人在全国范围内十二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③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投诉将被驳回,并将提出投诉的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7、依法严惩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诽谤他人的行为。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8、质疑函递交地址:采购人:慕志伟,联系电话:15029512952代理机构:吴堡县政府采购中心吴堡县财政局405室联系电话:0912-65243319、投诉书递交地址:吴堡县财政局采购管理股联系电话:0912-6523869(三)关于信用记录的查询和使用1、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本次投标活动。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的时间段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含当日)”。信用记录查询的结果,将以截图形式留存。供应商未如实填报《供应商书面声明函》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拒绝其参本次投标活动。(四)执行优惠政策对于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次投标,以及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的采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国家部委有关文件。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11〕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五)关于知识产权与保密事项1、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及设计,供应商必须确保采购人拥有其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并免受任何侵权诉讼或索偿,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2、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开标后,若采购人有要求,供应商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相应的备份文件及资料。(六)政采贷业务为了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适应市场主体的需要,扎实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中办、国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第___标段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年月日备注:项目不分标段的,第___标段空白处填写“/”。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承担的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服。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监狱企业证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备注: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第五部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未签署下列承诺书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为保证本采购项目顺利进行,作为供应商,现郑重承诺:1、我方投标产品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投入使用的材料等均完全符合国家现行质量、安全、环保标准和要求。2、我方将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相关储存、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标准及规范、服务标准及规范、施工标准及规范,在规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并向采购人交付合格产品。3、对于因产品生产质量以及储存、运输、安装调试、服务、施工等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事故,我方承担全部责任。4、我方提供的服务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地区、企业标准及要求,标准不一致的,以更为严格的为准,我方对提供的服务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承担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年月日二、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执行陕财办采管〔2006〕21号文件)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供应商名称(盖章)年月日第六部分响应方案一、响应方案参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八项《组织评审》各条款的要求,结合第四章《磋商内容及采购需求》编制响应方案。二、参考样表(一)同类业绩统计样表(仅供参考)序号采购单位名称合同名称合同起止时间合同金额(万元)……数量合计(个):数量合计(个):数量合计(个):数量合计(个):数量合计(个):(二)项目团队样表(仅供参考)1、项目团队情况概述概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本项目提供后勤服务的团队整体情况、团队负责人、联系人基本情况、背景、能力介绍等,具体内容自行编制。2、项目行政管理团队人员清单(仅供参考)1、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姓名年龄资格职称在本行业从业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和经历当前分工2、主要管理人员2、主要管理人员2、主要管理人员2、主要管理人员2、主要管理人员2、主要管理人员2、主要管理人员姓名年龄资格职称在本行业从业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和经历当前分工3、行政辅助人员3、行政辅助人员3、行政辅助人员3、行政辅助人员3、行政辅助人员3、行政辅助人员3、行政辅助人员姓名年龄学历职称从事类似项目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和经历当前分工备注表格空间不足时请自行扩展。表格空间不足时请自行扩展。表格空间不足时请自行扩展。表格空间不足时请自行扩展。表格空间不足时请自行扩展。表格空间不足时请自行扩展。3、各岗位服务人员配置明细样表(仅供参考)序号分项内容配置服务人员人数应急预备人数备注1234……三、技术服务偏差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条款偏离程度偏离简述或相关证明材料123456……备注:1、填写此表时以第四章“磋商内容及采购要求”各条款为基本响应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偏离程度”注明“0”,无需填写“偏离简述”项。超出、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列出“+”、“-”偏差,并在“偏离简述”项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偏离程度”项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未响应。2、“响应文件响应条款”必须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相一致。若在评审环节发现该项与响应文件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名称(盖章)年月日四、合同条款响应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基本条款”要求。供应商名称(盖章)年月日五、供应商认为有利于成交的其他情况说明附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如下: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如下: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如下: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如下: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如下: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如下: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300≤X<10003000≤Y<3000020≤X<300200≤Y<3000X<2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