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工业用地利用现状调查中标结果公示(烟台黄渤海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
烟台黄渤海新区2024年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工业用地利用现状调查等项目成交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SDGP370691000202402000044
采购项目名称
烟台黄渤海新区2024年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工业用地利用现状调查等项目
公告日期
2024-03-26 14:57:47.0
中标情况
烟台黄渤海新区2024年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工业用地利用现状调查等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DGP370691000202402000044 二、项目名称:烟台黄渤海新区2024年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工业用地利用现状调查等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海天地信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只楚路55号 成交金额:396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烟台黄渤海新区2024年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工业用地利用现状调查等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为烟台黄渤海新区2024年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工业用地利用现状调查等项目。 服务要求:供应商在提供服务时,除须满足本磋商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 服务时间: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开展评价工作,至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工业用地利用现状调查等项目。 服务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服务,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
五、评审专家名单:评审专家(朱雪梅、王岩)、采购人代表(万栋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595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烟台黄渤海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海滨路9号 联系电话:0535-69509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烟台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277号 联系方式:0535-63821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纪晓华 电 话:0535-6382131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2.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3.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 4.成交单位类似项目业绩 5.未成交供应商未成交原因 附件.zip附件下载 成交公告.pdf附件下载
中标供应商名称
海天地信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
396800.000000 元(人民币)
开发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691000202402000044项目名称:烟台黄渤海新区2024年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工业用地利用现状调查等项目采购人:烟台黄渤海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代理机构:烟台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二四年二月目录第一部分邀请函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合同文本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烟台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535-6382131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277号第1第一部分邀请函烟台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烟台黄渤海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现对烟台黄渤海新区2024年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工业用地利用现状调查等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贵公司参加,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烟台黄渤海新区2024年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工业用地利用现状调查等项目,共一个包。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2.有关要求:2.1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2.1.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2.1.2供应商须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含)以上资质;2.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1.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1.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2.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烟财采〔2021〕17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上述中小企业,须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烟台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535-6382131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277号第2(2)本项目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按其他未列明行业标准确定企业类型。2.2服务期: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开展评价工作,至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工业用地利用现状调查等项目。2.4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凭等额发票支付合同金额的10%为预付款,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提交经采购人审查通过后30日内无息付清。如乙方未开具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2.5服务响应时间:对用户所反映的任何问题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响应,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3.有关说明:3.1本项目报价为含税全包价。供应商报价应包括完成服务期内所需的所有费用,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期限内的服务人员工资及社保等附加费用(工资标准、社保应符合采购人要求且不得低于烟台市最低标准)、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保险费、印刷费、办公用品费、机械费、材料费、设备费、电费、通讯费、交通费、税费、利润、意外伤害保险费、管理费、配合费、所需软件、技术服务、验收、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且所有采购内容必须报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供应商所报价格应合理,不能低于成本价。如果评审小组成员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或者成本价,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按无效报价处理。3.2本磋商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最基本的技术要求,供应商在进行服务时,除须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的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3.3服务质量: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服务,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3.4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采购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按成交单价相应调整总价。烟台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535-6382131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277号第33.5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对现场进行勘察。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磋商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勘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6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供应商总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8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采购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成交单价相应调整总价。3.9本项目的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具体支付标准后附。3.10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3.10.1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址、信用山东网址。3.10.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10.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10.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人审核并签署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11磋商保证金:根据鲁财采〔2019〕40号文件,对于信用良好的供应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但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含其分公司),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按规定收取磋商保证金。3.11.1各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自行在信用中国网址、信用山东网烟台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535-6382131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277号第4址(省外企业需在其注册地同等省级信用网站查询)查询是否存在一般失信行为,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但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含其分公司),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现场发现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不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分公司的失信行为视为供应商同等存在失信行为。3.11.2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肆仟元整(¥4000.00)的磋商保证金;3.11.3磋商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保函形式缴纳的供应商需将保函原件的高清扫描件随电子投标文件里一同提交系统。3.11.4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于采购代理机构,且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出具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和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称一致(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否则将按无效保证金处理;4.采购议程安排:4.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自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需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文件格式为.YTZF),下载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磋商公告下方附件中的磋商文件仅供查看。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和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请务必确保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未按上述方式登记注册导致无法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4.2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3月26日9:00(北京时间)。递交方式:供应商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各供应商授权代表无需到达磋商地点。在烟台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535-6382131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277号第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供应商必须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未在截止时间前递交加密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4.3磋商时间:2024年3月26日9:00(北京时间)5.电子化投标注意事项:5.1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化投标。供应商下载文件成功后,需使用制作软件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响应文件制作软件》)。5.2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CA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网上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程序,供应商需仔细阅读学习《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操作手册》(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文档下载)并按照操作手册对电脑端进行软件运行环境以及签章软件部署,提前做好有关设施、设备配置安装工作。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5.4公布潜在供应商名单后,供应商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解密的,视为未按时提交响应文件。解密需要使用磋商文件上传时使用的数字证书,因供应商操作问题、设备问题、网络问题等原因造成解密失败的,均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参与网上开标、评标过程中用于磋商文件解密的数字证书必须与制作上传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保持一致,数字证书更新或者补办后,需要重新加密响应文件上传服务器。5.5供应商可通过线上(腾讯会议)观看磋商开标环节现场视频,无需到现场参加磋商会议。腾讯会议房间号5989927427,各供应商须实名入会(入会时将名称改为供烟台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535-6382131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277号第6应商全称),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无法获取潜在供应商名单,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最新发布公告,未及时关注或响应所造成的任何后果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注:因采用“不见面开标”,整个开评标过程供应商授权代表需保持在线状态,随时进行解密、澄清、答疑、询标及演示等(供应商须在接到澄清、答疑、询标及演示等后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回复,否则磋商小组将有权做不利于该供应商的评审)。如因潜在供应商操作问题、设备问题、网络问题等原因造成无法完成开标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6供应商响应文件上传完毕后应自行确认所上传文件签章是否完备,任何因供应商操作、设备问题导致上传响应文件签章缺失以评审现场文件最终状态为准,所造成的任何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5.7技术支持电话: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35-6788616、6788618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0531-82669782、0531-82669864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40099800006.联系方式:6.1采购代理机构:烟台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开发区长江路277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支行开户名称:烟台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账号:37050166666000001094联系人:纪晓华联系电话:0535-63821316.2采购人:烟台黄渤海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海滨路9号烟台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535-6382131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277号第7联系人:万栋平联系电话:0535-69509987.质疑本项目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凭数字证书(CA)通过质疑通道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7.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须按财政部、山东省财政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提出。7.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7.3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格式、内容应按照财政部、山东省财政厅制定的范本提交。7.4政府采购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质疑和投诉应载明具体明确的质疑投诉事项以及与事项相关的诉求、法律依据、事实与理由,一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人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采购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万栋平、0535-6950998采购人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海滨路9号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纪晓华、0535-6382131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烟台开发区长江路277号烟台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535-6382131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277号第8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一、项目概况为认真贯彻《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工业用地利用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2022年9月7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低效用地成果数据库更新及再开发项目成果上报的通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的通知》(省自然资办字[2021]36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056号)等通知等文件要求,全面摸清工业土地利用现状、深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提效,盘活建设用地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完善工业用地管理政策、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提升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开发区优化用地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提供支撑。根据省市要求烟台黄渤海新区组织开展烟台黄渤海新区2024年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二、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一)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1、工作任务为实现工业用地的精细化管理、提升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充分挖掘我区存量工业用地利用潜力,在前期工业用地绩效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工业用地利用情况调查,旨在摸清烟台黄渤海新区工业用地的用地管理、用地结构、建筑情况、用地单位等基本信息。2、调查范围工业用地利用情况调查的范围为烟台黄渤海新区土地供应、不动产登记或现状调查中确定的所有工业用地地块以及工业用地地块范围外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占用土地。3、调查内容(1)用地管理信息包括所在县、所在乡镇(街道)、土地座落、地块索引号、土地性质、土地使用权烟台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535-6382131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277号第9附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烟台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535-6382131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277号第64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烟台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535-6382131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277号第65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烟台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535-6382131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277号第66(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烟台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535-6382131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277号第67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烟台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535-6382131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277号第68附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文件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烟台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535-6382131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277号第69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烟台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535-6382131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277号第70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后附),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烟台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535-6382131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277号第7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烟台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535-6382131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277号第72附4: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本项目的成交服务费按照以下计算标准收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收费标准如下所示:最高限价项目100万以下(含)100-500万(含)500-1000万(含)1000-5000万(含)5000-1亿(含)1亿以上货物1.5%1.1%0.8%0.5%0.25%0.05%工程1.0%0.7%0.55%0.35%0.2%0.05%服务1.5%0.8%0.45%0.25%0.1%0.05%说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以服务类项目中标金额40万元计算示例:40万元*1.5%=6000元,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费。烟台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535-6382131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277号第73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编号:SDGP370691000202402000044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烟台黄海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单位名称)的烟台黄潮海新区2024年王地集约利用评价和工业用地利用现状调查等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台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烟台黄勘海新区2024年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工业用地利用现状调查等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海天地信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9人,营业收入为10843.23万元,资产总额为19197.5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孟章):海天地门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2024年3月26日业绩扫描件供应商名称:海天地信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名称:烟台黄淞海新区2024年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工业用地利用现状调查等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签订时间1济南市产业园用地情况总调查暨2021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1008000元2021年8月19日22021年度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项目150000元2231年11月12日3工业用地利用情况调查工作项目399000元2022年12月6日4烟台黄勒海新区2023年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项目496560元2023年7月19日合计金额1918560元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单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海天地新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3月26日未成交供应商未成交原因及得分:序号供应商名称一轮报价(元)最终报价(元)得分排名1海天地信科技有限公司398200.00396800.0092.3312山东明嘉勘察测绘有限公司398900.00397300.0074.3223山东恒瑞地矿技术服务有限公司399500.00398340.0070.6234山东航宇数字勘测有限公司399000.00397950.0067.4741.山东明嘉勘察测绘有限公司:综合评审得分较低(因服务方案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2.山东恒瑞地矿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审得分较低(因服务方案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3.山东航宇数字勘测有限公司:综合评审得分较低(因服务方案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3月26日2024年填表时间:项目编号项目编号SDGP370691000202402000044项目名称烟台黄海新区2024年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工业用地利用现状调查等项目烟台黄海新区2024年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工业用地利用现状调查等项目烟台黄海新区2024年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工业用地利用现状调查等项目烟台黄海新区2024年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工业用地利用现状调查等项目烟台黄海新区2024年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工业用地利用现状调查等项目分包数量1个1个采购人采购人烟台黄勃海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烟台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烟台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烟台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烟台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预算金额预算金额40万元成交金额3968万元3968万元评审地点评审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评审时间评审时间2024年3月26日19时至2024年3月26日11时2024年3月26日19时至2024年3月26日11时2024年3月26日19时至2024年3月26日11时2024年3月26日19时至2024年3月26日11时2024年3月26日19时至2024年3月26日11时2024年3月26日19时至2024年3月26日11时2024年3月26日19时至2024年3月26日11时2024年3月26日19时至2024年3月26日11时2024年3月26日19时至2024年3月26日11时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评审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评审专家签字确认备注备注//400种16工两银40040016工两银合计总计王800元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加鹰公章):烟台黄海新区2024年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工业用地利用现状调查等项目成交结果公告1、项目编号:SDGP370691000202402000044二、项目名称:烟台黄海新区2024年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工业用地利用现状调查等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海天地信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果区只楚路55号成交金额:3968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烟台黄海新区2024年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工业用地利用现状调查等项目服务范围:本项目为烟台黄海新区2024年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工业用地利用现状调查等项目。服务要求:供应商在提供服务时,除须满足本碳商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服务时间: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开展评价工作,至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工业用地利用现状调查等项目。服务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服务,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五、评审专家名单:评审专家(朱雪梅、王岩)、采购人代表(万栋平)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5952.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烟台黄海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址: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海滨路9号联系电话:0535-695099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烟台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277号联系方式:0535-638213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纪晓华电话:0535-6382131十、附件1.碳商文件2.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3.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4.成交单位类似项目业绩5.未成交供应商未成交原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工业用地利用现状调查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