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国家税务总局什邡市税务局2024)
国家税务总局什邡市税务局2024年4月-2026年3月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SCJH-2024-001(招标文件编号:SCJH-2024-001)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什邡市税务局2024年4月-2026年3月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德阳市华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德阳市蒙山街238号翠竹苑一期A5-2-6、A6-3-10、A6-3-11
中标(成交)金额:208.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德阳市华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姜敏、叶珊、罗廷婷、兰辉、米燕玲(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中标金额作为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依据,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下浮20%,由中标/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交款方式采取转账或汇款等非现金的方式,转账或汇款前需向代理机构确认账户信息等;确有困难的,可采取现金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8912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什邡市税务局
地址:四川省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北段68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0838-81059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锦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德阳市旌阳区太湖路18号五楼
联系方式:张先生 0838-28223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0838-282239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什邡市税务局2024年4月-2026年3月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什邡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
什邡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3月26日 16:49
评审专家名单
姜敏、叶珊、罗廷婷、兰辉、米燕玲(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208.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838-2822399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什邡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四川省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北段6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老师 0838-8105971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锦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德阳市旌阳区太湖路18号五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先生 0838-2822399
附件:
附件1
SCJH-2024-001--国家税务总局什邡市税务局2024年4月-2026年3月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pdf
附件2
评分表汇总表.pdf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专业·专注·高效·汇智项目编号:SCJH-2024-001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什邡市税务局2024年4月-2026年3月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什邡市税务局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锦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什邡市税务局共同编制四川锦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4年3月专业·专注·高效·汇智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二、资金情况三、项目简介四、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实质性要求):否。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资格条件)六、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八、投标邀请(公告)发布媒体九、采购组织单位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二、总则三、招标文件四、投标文件五、开标和开标程序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七、投标纪律要求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九、其他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一、资格性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二、技术、服务及其他投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人资格条件及证明材料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第五章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一、项目概况二、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三、其他要求★四、服务实施方案五、应急措施六、业绩第六章评标办法一、总则二、评标程序三、评标方法、评标细则及标准四、废标五、定标六、相关违法处理规定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专业·专注·高效·汇智第八章附件一、质疑函范本二、投诉书范本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锦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什邡市税务局委托,拟对国家税务总局什邡市税务局2024年4月-2026年3月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CJH-2024-001。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什邡市税务局2024年4月-2026年3月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资金情况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三、项目简介分包号分包名称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项目属性备注第一包物业管理服务210万元210万元服务类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五章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五章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五章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五章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五章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五章四、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实质性要求):否。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1(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1.按规定参与了本项目的报名。六、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获取时间:自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8日0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文件售价:人民币8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德阳市旌阳区太湖路18号五楼发售方式:(1)供应商现场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当场提交以下资料:①单位介绍信原件;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上①收原件,②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远程获取:供应商自行下载公告中附件中报名资料,填写完整后将报名资料的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报名费支付凭证)发送至jinheng654321@163.com,代理机构收到并审核无误后方为报名成功,报名资料原件在开标当日递交至开标地点。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3月25日10:00(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德阳市旌阳区太湖路18号五楼。投标文件必须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标注错误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八、投标邀请(公告)发布媒体本投标邀请(公告)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九、采购组织单位联系方式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什邡市税务局地址:四川省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北段68号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838-81059712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锦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太湖路18号五楼。邮政编码:618000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838-2822399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第一包:21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第一包:21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3竞争范围公开竞争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6合同定价方式(实质性要求)固定总价合同7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若投标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则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8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作要求。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作要求。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实质性要求)10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一、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注:如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项目实施过程中须遵守以下相关约定。1.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1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一、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属于对中小企业采取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三、关于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的定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的规定,本项目所称的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的规定,本项目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情形:(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四、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本项目采购标的及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本文件第五章。六、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格式,准确填写相关内容(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等),否则自行承担造成的不利后果。七、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八、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九、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十、关于监狱企业参与采购活动,表示货物由监狱企业制造或服务(工程)由监狱企业承接;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采购活动,表示货物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或服务(工程)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十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12评标情况公告所有投标人的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13招标文件询问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838-282239914开评标咨询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838-282239915中标通知书一、中标通知书的领取中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锦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电话:0838-2822399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太湖路18号五楼二、关于中标通知书的相关约定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6供应商质疑1.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部分的询问和质疑由本项目采购单位负责答复,采购项目的其他部分和招标(采购)流程的询问和质疑由本项目代理机构负责答复。2.接收方式: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邮寄或快递提交质疑函。采用邮寄和快递形式提交的质疑函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亲自书面签收的为准。书面形式现场提交的以书面签收的日期为准,邮寄、快递以受送达人签收之日为准。(温馨提示: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请先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3.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两次及以上的质疑将不予受理。4.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详见本文件第八章)。明确的请求是指供应商须明确是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的哪一个环节有疑问或异议,以及想要达到的结果,如中标/成交无效、废标、重新组织采购、赔偿、追究法律责任等;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包含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提交质疑时无需提供)、参加采购项目的证明、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提出质疑的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等。如因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要求,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进行质疑函补正,未进行补正或在法定质疑期内未进行补正的,其所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6.采购人联系人:王老师,联系方式:0838-8105971。7.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联系方式:0838-282239917供应商投诉(1)投诉受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2)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13号中船宾馆北楼四层8401室、8403室。(3)电子邮箱:zfcgtsjbslck@126.com(4)联系电话:010-68513070、010-68519967注: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投诉书》范本。18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9参与投标与投标文件制作(实质性要求)如有多个分包,本项目参与投标和投标文件制作均以“分包”为单位,即各个分包均需要按照要求分别制作、递交投标文件。7(6)定期对各服务地址室外公共区域的花草、树枝进行修剪,保证室外公共区域的干净整洁。1.2服务质量标准(1)垃圾每日收集1次,走道内垃圾桶每日擦洗一次,保持桶外清洁、无污渍,桶内无异味,每周消毒一次。(2)公共地面活动场所随时保持干净、无垃圾、无污渍、无印迹;扶手无灰尘、污物;公共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墙面和天棚无灰尘、污物、蜘蛛网。(3)卫生间台面干净、清爽、物品摆放整齐,镜面明净,无印迹,蹲便器、小便器无尿垢,无异味、每天清扫1次,保持干净,畅通,每天清洗垃圾筐、更换垃圾袋。(4)公共部位、栏杆表面无灰尘,无污物、无蜘蛛网;台阶公共地面保持干净、无垃圾、无污渍、无印迹,无卫生死角。(5)垃圾桶保持桶外清洁、无污渍,桶内无异味。(6)保洁人员谦和有礼,着装整齐;动作规范文明,不影响办公。保洁工具整齐摆放,不影响美观。2.公共秩序维护服务2.1服务范围(1)国家税务总局什邡市税务局各服务地址的出入口实行保安24小时值勤,注重整体形象,按规定对外来人员进行询问及登记。(2)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国家税务总局什邡市税务局各服务地址的安全防范工作,对室外实行昼夜24小时巡查。发生盗窃、抢劫、交通事故、火灾等异常现象时,迅速组织安保人员,以最快的速度控制局面,争取主动,保护现场。发生治安案件时,安保人员应立即报警并维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3)物管负责人需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沉着、机智处理,并及时报告采购方。(4)引导车辆按照行驶路线有序通行、按指定车位停放。(5)定时或不定时巡视国家税务总局什邡市税务局各服务地址的安全情况及消防设备、公共物品的完好情况并记录。74(6)对火灾、治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7)对可能危及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安全的地方,设置提示标识,采取防范措施。(8)对安保人员定期开展治安培训,并分析治安形势、特点以及防范的方法与技能。(9)对安保人员定期开展消防知识与实操培训,确保正确和熟练操作消防设备,掌握发生火灾或故障时的处理方法。2.2公共秩序维护的服务标准(1)国家税务总局什邡市税务局各服务地址的公共秩序正常,外来人员及物品管理有序,无失窃、无外来人员损坏区域内公共设施现象发生。(2)保安昼夜室外巡查,采取交叉式巡查方式,每小时两次,并做好记录。重点部位定点巡查记录。(3)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无乱停乱放现象。(4)保障国家税务总局什邡市税务局的消防安全,无重大火灾事故。(5)严格履行职责,做好防范工作,杜绝因失职造成的不安全现象发生。3.设施设备维护3.1服务范围根据供排水系统、车牌识别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消防设施等的功能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并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日常检查做好记录,有问题的及时报告采购方。3.2服务质量标准(1)建立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账),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记录齐全。(2)对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向采购方提出报告与建议。(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4)确保设施设备运行正常。4.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办法754.1投标人需为本项目制定发生安全等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包括:《消防应急预案》《防洪应急预案》《综合治安事件应急预案》《群访性事件应急预案》。4.2投标人具有调配协助处置突发重大事件所需的应急保障支援人员,并能迅速到达现场和周边实施应急支援或处置。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服务费:1、XX万元;2、XX万元;3、XX万元。……(二)服务费支付方式:根据人员考核情况按月支付服务费,乙方须提供全额发票。第四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五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什邡市税务局物业服务月度考核表》,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合格,全额拨付当月服务费;每月考核在85分—89分,按每月服务费95%拨付;每月考核在80分—84分,按每月服务费90%拨付;每月考核低于80分(不含80分)为不合格,限期整改,整改两次仍不合格,终止合同。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76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乙方提供发票后30日内,甲方未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需承担违约期间未付金额每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3、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条争议解决的办法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如遇采购人对上述物业服务地址及数量变更,则相应的服务费用随之增加或减少,以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773、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份、乙方份、采购代理机构份、财政监管部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附件甲方:(盖单位公章),乙方:(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78第八章附件一、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79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0二、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81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82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3国家税务总局什市税务局2024年4月-2026年3月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评分汇总表国家税务总局什市税务局2024年4月-2026年3月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评分汇总表国家税务总局什市税务局2024年4月-2026年3月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评分汇总表国家税务总局什市税务局2024年4月-2026年3月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评分汇总表国家税务总局什市税务局2024年4月-2026年3月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评分汇总表国家税务总局什市税务局2024年4月-2026年3月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评分汇总表国家税务总局什市税务局2024年4月-2026年3月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评分汇总表国家税务总局什市税务局2024年4月-2026年3月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评分汇总表国家税务总局什市税务局2024年4月-2026年3月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评分汇总表采购项目编号:SCJH-2024-0012024年03月25日采购项目编号:SCJH-2024-0012024年03月25日采购项目编号:SCJH-2024-0012024年03月25日采购项目编号:SCJH-2024-0012024年03月25日采购项目编号:SCJH-2024-0012024年03月25日采购项目编号:SCJH-2024-0012024年03月25日采购项目编号:SCJH-2024-0012024年03月25日采购项目编号:SCJH-2024-0012024年03月25日采购项目编号:SCJH-2024-0012024年03月25日序号供应商/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成员1评标委员会成员2评标委员会成员3评标委员会成员4评标委员会成员5总分平均分1四川立森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87.4989.4987.4987.4989.49441.4588.292四川金聚正合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74.4087.4076.4087.4085.40411.0082.203四川鑫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70.5081.5066.5079.5073.50371.5074.304德阳市华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7.4193.4189.4193.4193.41457.0591.415什祥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83.0090.0086.0088.0090.00437.0087.406四川蓝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87.6091.6087.6087.6091.60446.0089.20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监督人员(签字)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国家税务总局什市税务局的国家税务总局什市税务局2024年4月-2026年3月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物业管理服务(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德阳市华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3人,营业收入为218.34万元,资产总额为261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公章):德阳市华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3月25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