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中标结果公示(苏州市吴江区水务局2024)


一、项目编号:JSZC-320509-SZHS-C2024-0004
二、项目名称:2024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
三、成交信息
一标段:
供应商名称:苏州市恒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渭西村徐河浜路西面第一家
成交费率:72%
二标段:
供应商名称:苏州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宝益路5号
成交费率:7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2024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服务范围:2024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采购方要求为准)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祖辉(组长)、秦广永、袁国荣(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捌仟零捌拾伍元整(¥8085.00元),其中一标段代理费为:4042.50元;二标段代理费为:4042.50元。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吴江区水务局
地 址: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1000号吴江大厦B座20层
联系方式:138127877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高新区鹿山路369号39幢318室
联系方式:0512-63672251

3.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悠、谢东宏
电 话:0512-63672251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6日

1710211840995c923b77b2000484c8768d7208e51a2ba2024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采购文件.doc

1711445516701c923b77b2000484c8768d7208e51a2ba2024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采购文件.doc

1711445516692c923b77b2000484c8768d7208e51a2ba《采购包1(苏州市恒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1711445516679c923b77b2000484c8768d7208e51a2ba《采购包2(苏州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9-SZHS-C2024-0004采购项目:2024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采购单位:苏州市吴江区水务局采购类别:服务类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3月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名称2024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2采购预算(元)人民币柒拾万元整(小写:700000.00元),具体如下:2024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一标段: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小写:350000.00元)2024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二标段: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小写:350000.00元)3联合体不接受4现场勘察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由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5答疑会网上答疑6响应文件份数网上响应文件 壹 份7响应货币人民币8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9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时间:2024年3月26日9:30(北京时间)9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24年3月26日9:30(北京时间)10开启时间开启地点2024年3月2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11磋商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3月26日9:30(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开标室(吴江区开平路998号三楼)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书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的主要条款第六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章磋商邀请书项目概况:2024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3月2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9-SZHS-C2024-00042.项目名称:2024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3.预算金额:人民币柒拾万元整(小写:700000.00元),具体如下标段名称采购预算(元)2024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一标段350000.002024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二标段350000.004.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5.本项目分标段采购,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认定该标段采购失败。已递交某标段磋商响应文件且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但已在前期标段评审中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不再具有该标段的得标权,不应计入该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内。本次采购项目共两个标段,允许一个供应商报名多个标段,但一个供应商最多只能就其中一个标段成交,标段开标顺序按标段号顺序确定。每个标段成交单位为一名。在合同签订之前,若某标段因质疑、投诉等事项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不影响其它任何标段的成交结果。6.采购需求:2024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采购方要求为准)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10.★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釆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范围内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类别须包含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量测、金属结构)。4.拒绝下列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三、获取采购文件1.本项目实行供应商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19日17:00(北京时间)。2.报名流程:(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4)补充通知(如有)。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或“苏采云”系统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3.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4.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3月2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开启1.开启时间:2024年3月26日9:30(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勘察现场:为更好地了解现场情况,各供应商可自行至现场进行踏勘,熟悉实际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磋商的直接资料。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加价的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勘察现场费用自理。2.质疑联系方式: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相关规定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必须附《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现场提交或邮寄至本公司(不接收到付快递)。3.★网上响应文件请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的组成要求进行制作。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网上提交响应文件,未使用上述方式将导致无法报名或投标失败。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4.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512-63982393。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釆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吴江区水务局联系人:姚振联系电话:13812787747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1000号吴江大厦B座20层2.政府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鹿山路369号39幢318室联系方式:0512-6367225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悠、谢东宏联系电话:0512-63672251九、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敬请留意!请各单位获取本次磋商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磋商。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3月12日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1.★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2.落实政府釆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范围内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类别须包含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量测、金属结构)。1.4.拒绝下列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4.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磋商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1.4.4.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2.政府采购政策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2.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2.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2.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2.5.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6.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7.如采购货物涉及协议供货相关产品的,执行协议供货相关政策。3.★联合体响应:不接受。3.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3.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3.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3.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转包与分包与磋商费用4.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4.2.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5.磋商文件5.1.磋商文件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磋商邀请书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5.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接近磋商时间的公告为准。6.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均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7.★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7.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2.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中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磋商采购单位概不负责。8.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8.1.封面8.2.开标一览表(磋商报价表)8.3.★资格审查响应文件8.3.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8.3.2.磋商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8.3.3.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8.3.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第三章);8.3.5.磋商响应单位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8.3.6.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8.3.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8.3.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法人应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最新一期的年度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8.3.6.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8.3.6.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单位应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响应单位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8.3.6.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8.3.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3.8.具有有效期范围内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类别须包含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量测、金属结构)。提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8.3.9.其它有关资格证明的文件;8.4★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8.4.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第三章);8.4.2.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8.4.3.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格式见第三章);8.4.4.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8.4.5.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8.5.综合评审响应文件8.5.1.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实施方案;8.5.2.与本次采购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8.6.价格折扣响应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8.7.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注:(1)以上8.3.1-8.3.9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8.4.1-8.4.5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4)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网上响应文件的制作9.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9.2.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电子评标方式,磋商响应单位系统中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叁份。9.3.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操作。9.4.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磋商采购单位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证明。9.5.电子响应文件需要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必须加盖磋商响应单位电子签章,需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名的文件必须按要求盖章或签名。9.6.网上响应文件附件如无法加盖电子签章,请上传清晰的盖有公章的扫描件。9.7.一经磋商,除非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对采购文件的规定或条款有书面偏离或保留,否则应视为其全部接受和遵守。同时无论供应商是否成交,其响应文件恕不退还。10.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0.1.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该标的物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10.2.响应人应按《磋商报价分析表》中的全部项目计算单价和总价。《磋商报价分析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10.3.响应人应对磋商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0.4.一项响应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响应报价。10.5.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1.★磋商有效期11.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在此期间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被拒绝。11.2.特殊情况下,磋商采购单位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缓磋商响应磋商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11.3.磋商响应方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响应方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1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12.1.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应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响应单位。13.磋商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13.1.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13.2.投标开始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投标。13.3.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按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中承诺履行违约赔偿。1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相关事项14.1.如因软件系统出现问题或其他因素导致开标当天不能完成整个磋商程序的,可以在磋商现场进行封标,待问题解决后再继续进行下去。采购代理机构应把继续磋商程序的时间、地点通知到每个磋商响应单位。15.磋商评审程序15.1.磋商仪式15.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15.1.2.磋商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15.1.3.采购人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5.1.4.磋商代理人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5.2.磋商小组15.2.1.磋商仪式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磋商。15.2.2.磋商小组由磋商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15.2.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1)确认或者制定磋商文件;(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供应商参加磋商;(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做出评价;(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5)编写评审报告;(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15.2.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15.3.磋商工作纪律及保密15.3.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15.3.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5.3.3.在评审期间,磋商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供应商进行联系。15.4.响应文件审查15.4.1.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5.4.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5.5.供应商澄清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15.6.磋商程序、最后报价15.6.1.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15.6.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5.6.3.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15.6.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15.6.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5.6.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6.7.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15.6.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15.6.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5.6.10.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不少于二十分钟)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特别提醒: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15.6.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5.6.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5.6.13.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15.7.响应无效和终止磋商活动条款15.7.1.响应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供应商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3)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因磋商响应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网上磋商响应文件无法递交的其他情况;(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7)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的情形。15.7.2.响应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响应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响应人的合法权益。磋商在过程中发现响应人有下述15.7.3.所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5.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人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1)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均为无效投标。15.7.4.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参加磋商响应单位不足三家,或者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三家或二次报价在采购预算内不满三家的(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第(四)项情形的,即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为不得少于二家),磋商采购失败。16.确定成交、询问及质疑16.1.确定成交供应商16.1.1.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6.1.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并同时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参与项目评审的未成交供应商发放未成交通知书。16.2.询问及质疑16.2.1.询问及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6.2.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16.2.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必须附《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现场提交或邮寄至本公司(不接收到付快递)。16.2.4.质疑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吴江区长安路650号安普思大楼4楼邮编:215200电话:17715522511联系人:吴悠、谢东宏17.合同的签订17.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7.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承诺文件为依据。18.★磋商保证金:无,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否则为无效投标。19.履约保证金:19.1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金额的5%。19.2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按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成交供应商不按照规定,采购人有权取消本次采购中标决定,并按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中承诺履行违约赔偿。19.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成交供应商合同服务内容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采购人退返成交供应商。20.代理服务费:20.1.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20.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捌仟零捌拾伍元整(小写:8085.00元),其中一标段代理费为4042.5元;二标段代理费为4042.5元。20.3.缴纳账户:账户: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春路支行账号:3225019975720000029121.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22.备注:本文件打“★”为实质性条款,不可偏离,如偏离响应文件无效。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响应文件格式,响应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格式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磋商活动。授权代表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2: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们收到贵方号磋商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磋商活动。1.我们愿意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满足本次采购的服务内容,我公司的响应报价包括完成该项服务全部内容所需要的一切费用。2.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有),对磋商文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无任何异议。4、我们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5、我们愿意提供采购单位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相关资料。6、我们愿意遵守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中“合格供应商的基本、特定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所有有关磋商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供应商名称(公章):联系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格式3:开标一览表(磋商报价表)开标一览表(磋商报价表)项目名称:2024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509-SZHS-C2024-0004序号标段名称费率(%)合同履行期限1是否小微企业 : □小型 □微型 □否是否残疾人或监狱企业:□小型 □微型 □否注:1、供应商根据企业类型,请自行在所属“□”栏上打“√”,残疾人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本项目按费率的方式进行报价,不得超过80%,标准基于《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收费参考价》规定的价格标准。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4:声明函声明函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加盖公章):年月日格式6:偏离表服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说明:1、服务条款内容主要是针对响应文件有关的服务要求等内容。2、无偏离应在本表“响应情况”栏注明“无服务条款偏离”的字样。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采购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说明123…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商务条款内容主要是针对采购文件有关的付款条件、服务期、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2、无偏离应在本表“响应情况”栏注明“无商务条款偏离”的字样。格式7:投入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投入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备注(自有/租赁/新购)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8: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序号姓名年龄学历职称专业工作年限拟在本合同段中担任工作内容备注123…注:1.附各专业人员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表格不够填写可添加。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9:主要负责人情况介绍表主要负责人情况介绍表姓  名出生年月性  别籍  贯健康状况现住址身份证号码就业状况联系电话有何特长工 作 简 历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格式10:类似业绩一览表类似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期合同金额(万元)服务范围备注12345…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类似业绩业主意见反馈表(如有)项目名称业主单位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合同金额项目期限合同签署日期服务等级评定□很满意 □满意 □一般 □较差业主单位意见:业主单位盖章:联系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注:此表附在相应合同复印件后,此表格式仅供参考。格式11: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实施方案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实施方案提示:1、磋商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写成交后拟采取的方案。2、磋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日期:格式12:磋商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磋商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生产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 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年 万元实现利润年 万元营业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两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格式13: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愿就由贵方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磋商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响应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有效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格式1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视同非小微企业,不可享受相应优惠。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格式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6: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17: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参考格式)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供应商名称:(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8:其他承诺函(如有)格式19:《二次报价表》开标期间使用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最终承诺及二次报价表采购编号:JSZC-320509-SZHS-C2024-0004号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价格(费率):__________% 其他承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注: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第四章采购需求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江区水务局的委托,就其所需要采购的2024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一、项目编号:JSZC-320509-SZHS-C2024-0004二、项目名称:2024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三、项目预算:人民币柒拾万元整(小写:700000.00元),具体如下:标段名称采购预算(元)2024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一标段350000.002024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二标段350000.00四、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五、本项目分标段采购,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认定该标段采购失败。已递交某标段磋商响应文件且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但已在前期标段评审中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不再具有该标段的得标权,不应计入该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内。本次采购项目共两个标段,允许一个供应商报名多个标段,但一个供应商最多只能就其中一个标段成交,标段开标顺序按标段号顺序确定。每个标段成交单位为一名。在合同签订之前,若某标段因质疑、投诉等事项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不影响其它任何标段的成交结果。六、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采购方要求为准)年度预算有保障此项目服务内容不变且成交方通过考核的前提下(考核平均分在90分及以上的),可由采购方决定是否续签。续签可通过一年一续签的方式签订合同,合同期限总长不得超过两年。无论是否续签,采购方都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通知成交单位。七、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防质量事故发生,确保在建水利工程质量可控,苏州市吴江区水务局现委托检测单位对在建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实体等开展质量监督检测工作。(二)具体技术要求及内容:1.采购内容(1)检测单位按照采购单位下达的检测计划要求,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应当符合《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L734-2016)的要求。(2)新建闸站类工程找出不少于5个问题,新建河道堤防类工程找出不少于3个问题,综合性工程原则上为前两者之和,未达要求的为无效检测工程量,所产生费用由检测单位自行承担。(3)检测单位须配合采购单位开展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检查工作,发生费用由检测单位承担。(4)检测单位邀请专家须对在监重点水利工程提供不少于1次主体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检查并向采购单位提供书面整改意见,发生费用由检测单位承担。2.进度要求检测单位单次现场质量检测工作完成后,3天内反馈质量检测快报,如有不合格检测项,检测单位应第一时间通知采购单位;每个工程年度检测任务全部完成后7天内出具本工程质量检测正式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检测内容、检测数量、检测结果及不合格台账等。年度合同完成后,需出具监督抽检报告汇编本。3.工作要求(1)抽检工作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DB32T1267-2008)、《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苏水规[2018]2号)、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1~4-201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33-2008)等相关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开展。若有最新的标准,则以最新的为准。(2)检测单位须配合采购单位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检查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检测单位承担。(3)检测单位邀请专家须对在监重点水利工程提供不少于1次主体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检查并向采购单位提供书面整改意见,发生费用由检测单位承担。(三)人员要求:检测单位须配备总项目负责人一名,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每个类别项目组成员不得少于两名,检测单位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经确定的项目总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应与项目实施人员保持一致,且未经采购单位书面同意,配备人员不得调换和撤离,须完全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到位。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技术人员,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检测单位撤换,直至人选合格为止。八、其他说明:1.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及转包、分包。2.采购方与检测单位配备于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检测单位配备于本项目的服务人员由检测单位自行管理,检测单位和检测单位配备于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检测单位须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服务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险,若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内出现的工伤及其他意外事故,均由检测单位自行负责,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3.采购方委派专门部门负责对检测单位日常工作的监管、协调、考核;成交单位须配合、协助采购方的工作。4.成交后,检测单位无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或签订合同后,检测单位无故解除合同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处理办法处理。检测单位必须在合同生效后一周内(或者采购方指定时间)接管所有工作,逾期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检测单位承担。5.检测单位有责任配合采购单位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须的资料。6.检测单位必须承诺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7.检测单位管理如不符合或达不到采购方的要求,采购方书面告知检测单位整改;若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采购方要求,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无需支付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相关费用。8.合同期内如遇特殊情况暂停服务,其暂停期间的费用将按实际天数扣除。9.检测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费、法定节日的加班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支付加班费和交纳正常的社会保险,以上各项费用应包含在磋商总价中。为采购单位提供的服务人员如遇到工资纠纷问题由检测单位自行解决。10.磋商响应单位要充分考虑所有工作人员的值休、轮休、法定假日休息以及岗位顶班、日常机动人员的配备,以上所有费用均计入磋商总价。11.响应承诺:检测单位接到采购单位临时抽测任务后,4小时内到达检测地点进行抽测。12.响应单位须对本项目中的所有服务功能进行报价,不得拆开报价或只投其中的部分内容,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3.采购单位有权检查监督检测单位服务质量,对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有权要求检测单位在一周内更换,直至人选合格为止。在下达的检测计划项目外的临时抽测项目,每次通勤费用(包括人工、汽油费等)适当补助相关费用。14.关于检测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的关系,按相关规定执行。15.若检测单位在服务管理期间,违反下列规定将被解除合同:(1)严禁将承包的项目转包他人;(2)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聘用服务人员。九、报价说明:1.本项目按费率的方式进行报价,不得超过80%,标准基于《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收费参考价》规定的价格标准。2.报价包括在承包期内完成合格服务所需的人工、各种税费、保险、劳保、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十、付款方式:详见合同内条款。十一、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十二、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第五章合同的主要条款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单位地址: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依据甲方委托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2024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509-SZHS-C2024-0004)项目采购的成交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2024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标段成交供应商,现依照磋商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书等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所涉及的服务基本情况及范围:1、乙方负责甲方的服务。甲方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管和考核,若乙方不能按要求实施项目,甲方有权终止此项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合同,如未经双方同意,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的一方要负违约责任。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①成交通知书;②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③采购文件及其附件;④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⑤合同附件。3、合同内容:详见采购文件。乙方按照甲方下达的检测计划要求,对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实体等质量进行检测,应当符合《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L734-2016)的要求。(1)进度要求水利工程检测具体时间按照甲方下达的检测计划要求。乙方单次现场质量检测工作完成后,3天内反馈质量检测快报,如有不合格检测项,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每个工程年度检测任务全部完成后7天内出具本工程质量检测正式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检测内容、检测数量、检测结果及不合格台账等。年度合同完成后,需出具监督抽检报告汇编本。(2)工作要求①抽检工作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DB32T1267-2008)、《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苏水规[2018]2号)、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1~4-201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33-2008)等相关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开展。若有最新的标准,则以最新的为准。②乙方须配合甲方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检查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人员要求乙方配备总项目负责人一名,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每个类别项目组成员不得少于两名,经确定的项目总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应与项目实施人员保持一致,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配备人员不得调换和撤离,须完全按甲方要求及时到位。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技术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直至人选合格为止。(4)其他关于乙方与施工、监理单位的关系,按相关规定执行。4、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度预算有保障此项目服务内容不变且乙方通过考核的前提下(考核平均分在90分及以上的),可由甲方决定是否续签。续签可通过一年一续签的方式签订合同,合同期限总长不得超过两年。无论是否续签,甲方都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通知成交单位。二、合同价格与支付:1、本项目检测费率:《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收费参考价》的%。合同报价包括在承包期内完成合格服务所需的人工、各种税费、保险、劳保、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本项目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最终按实际发生的检测工程量结算(以上费用为含税价)。3、付款步聚:甲方按季度考核后结算实际发生任务作业量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质量监督检测后,乙方汇总制作结算报告,并报甲方审核,甲方按季度审定、考核后结算实际发生任务作业量,并进行支付。季度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足额支付实际发生任务作业量费用;季度考核得分在80分及以上,90分以下的,甲方扣除乙方实际发生任务作业量费用的5%;季度考核得分在70分(包括70分)以上,80分以下的,甲方扣除乙方实际发生任务作业量费用的10%;季度考核得分在在70分以下的,甲方将扣除乙方实际发生任务作业量费用的20%。4、甲方支付此项费用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包括个人),服务人员的薪金、福利、休假日补贴等由乙方支付,与甲方无关。5、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1)合格的发票。(2)甲方下发的任务通知单。6、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具体支付方式甲方有权根据财务安排自主选择。7、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金额的5%。(2)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乙方合同服务内容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甲方退返乙方。三、甲方权利和义务1、根据甲方管理要求及乙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服务质量验收考核。2、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四、乙方权利和义务1、服务人员的行为规范必须同时严格遵守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服务管理制度;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服务,不能完成合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乙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甲方不给予补偿和赔偿,造成甲方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可从余款中扣除;3、乙方必须自己完成合同内容,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不能完成合同处理;4、乙方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乙方员工的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务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5、因乙方工作原因,造成甲方人员或其他第三人伤害或财产损坏,乙方应当及时赔付,甲方因处理上述事件而支出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6、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五、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2、乙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1)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按照逾期服务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六、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除书面另行要求外,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其相应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供应商义务的协议。七、合同转让和修改1、政府采购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2、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八、合同的解除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3、如果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服务的,甲方可在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取消其中标供应商资格。九、争议解决办法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多页合同需甲、乙、招标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生效合同需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网上备案。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除了根据合同履行义务和遵守适用法律以外,双方应将合同的详情视为秘密,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负保密责任。十一、未尽事宜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十二、附则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采购代理机构各壹份。合同附件:检测单位服务项目服务质量考核办法验收方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电话:电话:日期:开户银行:帐号:日期:合同附件:检测单位服务项目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序号标准内容和要求评分标准扣分1制定相应的服务方案,明确服务人员组成、设备投入、服务流程、服务纪律等内容未能提供完善的服务方案,扣5分2建立对接机制,项目负责人、联络员保证通讯畅通未做到,扣3分3日常检测人员应按合同要求配置未做到,一次扣1分4检测项目和数量应符合规范和合同要求未做到,一次扣2分5取样或抽样记录应完整未做到,一次扣2分6应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签字、盖章应齐全未做到、一次扣2分;7不得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发现一次,扣30分。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并将结果移送相关部门。8检测单位发现不合格检测项目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未做到、一次扣2分9应及时将质量检测数据、影像资料及有关证据归档,不得外泄未做到,一次扣5分10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进入现场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品,保证自身安全未做到,一次扣1分11因服务态度不好、工作方法方式粗暴被服务对象投诉反映,经核实属实的发现一次,扣2分12检测单位须配合甲方开展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检查工作未做到,一次扣5分13检测单位邀请专家须对在监重点水利工程提供不少于1次主体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检查并向甲方提供书面整改意见未做到,一次扣10分14不得假借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名义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不得借机推销产品或服务,杜绝商业贿赂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被举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发现一次,扣30分。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并将结果移送相关部门。扣分情况说明:经办人:审 核:日 期:验收方案一、验收单位苏州市吴江区水务局(具体人员另行安排)二、验收时间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三、验收依据验收依据为供应商提供的2024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标段(项目过程中依据项目需求的服务能力,生成的阶段性交付成果。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各技术服务方案以及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也是阶段验收的依据之一)。具体依据如下:1)本项目采购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尤其是项目需求部分;2)确认收到的验收提交文档资料情况。四、验收内容和标准1.验收相关标准根据项目具体的采购需求制定。验收内容一般包括资料评审、质量鉴定两部分。2.需要验收的内容验收内容工作主要包括:按项目采购需求的服务能力,生成的各项阶段性交付文档。文档验收标准一般包括但不限于:文档完备性、内容针对性、内容充分性、内容一致性、文字明确性、图表详实性、易读性等。五、验收结论由验收小组根据验收情况和相关资料得出结论,并进行确认签字。验收结果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两种情况。1.验收合格情况符合项目服务标准、任务按期保质完成,考核指标达标,视为验收合格。2.验收不合格情况1)未按项目考核指标或合同要求达到所预定的考核指标的。2)所提供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第六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一、评审办法1.本次磋商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磋商响应单位为成交单位的评审方法。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以实际磋商报价较低的优先作为成交单位;得分且实际磋商报价相同的,则由采购人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单位。3.评审时,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报价得分直接计算取得(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磋商报价),二者相加为供应商的总得分。4.本项目分标段采购,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认定该标段采购失败。已递交某标段磋商响应文件且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但已在前期标段评审中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不再具有该标段的得标权,不应计入该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内。本次采购项目共两个标段,允许一个供应商报名多个标段,但一个供应商最多只能就其中一个标段成交,标段开标顺序按标段号顺序确定。每个标段成交单位为一名。在合同签订之前,若某标段因质疑、投诉等事项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不影响其它任何标段的成交结果。5.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及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意见“苏财购〔2022〕16号”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给予评审优惠:1.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对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注: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对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每个采购标的均由小微企业制造,可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中小微企业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签署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5)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6)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③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6.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加分: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通知规定,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响应单位给予评审加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磋商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响应单位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7.针对监狱企业的评审加分: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通知规定,对属于监狱企业的响应单位给予评审加分: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上述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二、评分标准(适用于2024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一、二标段)总分值为100分,评审因素及各比重如下: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15%(权重),技术与方案及其它占85%(权重)。(一)报价得分(15分)1.评定内容包括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如果某磋商单位的投标报价中有漏项,则该磋商单位的投标价格评审时需加上漏项部分,漏项部分的价格按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中相应部分所报的最高价格计算,如果该磋商单位成交,则其成交总价不能调整,漏项部分的价格需该磋商单位自行消化,如漏项构成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将不得成交。2.磋商报价低于或等于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或80%费率)的,为有效磋商报价。超过本次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或80%费率)的磋商报价为无效磋商报价。无效磋商报价的磋商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成交。3.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在所有有效响应报价(最终报价)中选择报价最低的确定为磋商基准价(如响应单位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其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标基准价,成交价格则以实际磋商报价为准。其他响应单位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5%×100。4.报价修正规则在评审中,对磋商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磋商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磋商响应报价表)内容与磋商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磋商响应报价表)为准。(2)磋商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磋商响应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方法调整后的磋商报价经磋商单位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单位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5.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作业技术方案:28分1、本项目检测组织方案(8分)方案符合项目及用户需求、突出项目特点、方案详尽完善并有具体落地措施的得8分;方案符合项目及用户需求、突出项目特点、方案详尽完善并有措施的得6分;方案符合项目及用户需求、突出项目特点的得4分;方案符合项目及用户需求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拟投入检测仪器设备(10分)设备配备满足采购需求、提供详细的可检测参数清单及设备图片、检测仪器设备先进、检测数据准确性高的得10分;设备配备满足采购需求、可检测参数较多、检测仪器设备较先进、检测数据准确性较高的得7分;设备配备满足采购需求、可检测参数一般、设备配置一般的得4分;有设备配备清单、可检测参数较少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本项目检测组织措施(6分)(1)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3分)项目质量保证保障承诺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质量管理目标明确并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保障措施的得3分;项目质量保证保障承诺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有质量管理目标的得2分;项目质量保证保障承诺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工期保证措施及承诺(3分)方案详尽完善、人员职责分工明确、流程规范并有具体落地措施的得3分;方案详尽完善、人员有分工、流程规范并有落地措施的得2分;项目实施方案及进度保障有涉及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4、各项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责任、管理制度、工作人员考核制度)(4分)制度完整详细、合理科学、可行性高的得4分;制度较完整、合理科学、可行性较高的得2分;制度不够完整、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三)拟投入人员及车辆配备:21分1、拟投入人员(17分)(1)项目总负责人(5分)①具有与项目相关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中级的得1分,中级以下不得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或相应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②具有水利检测员资格证书的得1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③具有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1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④提供3份近5年类似项目负责人经验证明的得1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经验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最近一期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经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报告等。)(2)分类别项目负责人(12分)本次采购涉及类别为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量测、金属结构(或机械电气)共4类,每类项目负责人提供近3年项目经验证明的得3分,最高得12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经验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最近一期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经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报告等。)注:总项目负责人可兼任分类别项目负责人,但只能兼任其中之一。分类别项目负责人不重复计分。2、拟投入车辆(4分)开展质量抽测所配备的交通工具:每提供一辆得2分,最高得4分。(车辆为自有的,须提供车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车辆为租赁的,须提供车辆行驶证、租赁合同(合同中车牌号须与行驶证一致)、租赁费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成交后提供的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对应内容不得分。)(四)履约能力:36分1、类似业绩(15分)响应单位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水利水电工程检测任务的,每提供一个合同得3分,最高得15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否则对应内容不得分。)2、类似检测报告(15分)每提供一份类似本项目检测报告的经评定最高得5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进行综合评定,报告内容标准规范、内容详细完整、准确度高的得5分;报告内容较规范、内容较详细、准确度较高的得3分,报告内容较简略、不准确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管理体系认证证书(6分)响应单位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6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同时须提供在中国认监委网站查询结果的网址及页面截图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资料提供不完整或无法证明的此项均不得分。)备注:(1)付款步骤、服务期限如有负偏离的不得成交。(2)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磋商响应单位均应提供相关资料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3)响应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时,评委有权请供应商澄清说明,澄清说明事项涉及评分时,评委有权酌情扣分。(4)以上须要递交的资料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逾时递交的资料将不作为评审依据。响应人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成交后采购人有权对相应证书等资料进行原件核查,如若提供虚假资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磋商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可用扫描件代替,采购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可用电子签章代替。(全文完)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9-SZHS-C2024-0004采购项目:2024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采购单位:苏州市吴江区水务局采购类别:服务类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3月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名称2024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2采购预算(元)人民币柒拾万元整(小写:700000.00元),具体如下:2024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一标段: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小写:350000.00元)2024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二标段: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小写:350000.00元)3联合体不接受4现场勘察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由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5答疑会网上答疑6响应文件份数网上响应文件 壹 份7响应货币人民币8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9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时间:2024年3月26日9:30(北京时间)9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24年3月26日9:30(北京时间)10开启时间开启地点2024年3月2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11磋商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3月26日9:30(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开标室(吴江区开平路998号三楼)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书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的主要条款第六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章磋商邀请书项目概况:2024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3月2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9-SZHS-C2024-00042.项目名称:2024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3.预算金额:人民币柒拾万元整(小写:700000.00元),具体如下标段名称采购预算(元)2024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一标段350000.002024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二标段350000.004.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5.本项目分标段采购,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认定该标段采购失败。已递交某标段磋商响应文件且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但已在前期标段评审中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不再具有该标段的得标权,不应计入该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内。本次采购项目共两个标段,允许一个供应商报名多个标段,但一个供应商最多只能就其中一个标段成交,标段开标顺序按标段号顺序确定。每个标段成交单位为一名。在合同签订之前,若某标段因质疑、投诉等事项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不影响其它任何标段的成交结果。6.采购需求:2024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采购方要求为准)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10.★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釆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范围内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类别须包含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量测、金属结构)。4.拒绝下列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三、获取采购文件1.本项目实行供应商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19日17:00(北京时间)。2.报名流程:(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4)补充通知(如有)。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或“苏采云”系统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3.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4.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3月2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开启1.开启时间:2024年3月26日9:30(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勘察现场:为更好地了解现场情况,各供应商可自行至现场进行踏勘,熟悉实际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磋商的直接资料。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加价的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勘察现场费用自理。2.质疑联系方式: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相关规定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必须附《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现场提交或邮寄至本公司(不接收到付快递)。3.★网上响应文件请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的组成要求进行制作。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网上提交响应文件,未使用上述方式将导致无法报名或投标失败。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4.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512-63982393。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釆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吴江区水务局联系人:姚振联系电话:13812787747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1000号吴江大厦B座20层2.政府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鹿山路369号39幢318室联系方式:0512-6367225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悠、谢东宏联系电话:0512-63672251九、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敬请留意!请各单位获取本次磋商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磋商。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3月12日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1.★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2.落实政府釆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范围内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类别须包含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量测、金属结构)。1.4.拒绝下列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4.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磋商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1.4.4.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2.政府采购政策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2.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2.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2.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2.5.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6.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7.如采购货物涉及协议供货相关产品的,执行协议供货相关政策。3.★联合体响应:不接受。3.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3.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3.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3.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转包与分包与磋商费用4.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4.2.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5.磋商文件5.1.磋商文件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磋商邀请书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5.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接近磋商时间的公告为准。6.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均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7.★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7.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2.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中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磋商采购单位概不负责。8.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8.1.封面8.2.开标一览表(磋商报价表)8.3.★资格审查响应文件8.3.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8.3.2.磋商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8.3.3.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8.3.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第三章);8.3.5.磋商响应单位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8.3.6.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8.3.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8.3.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法人应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最新一期的年度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8.3.6.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8.3.6.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单位应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响应单位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8.3.6.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8.3.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3.8.具有有效期范围内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类别须包含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量测、金属结构)。提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8.3.9.其它有关资格证明的文件;8.4★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8.4.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第三章);8.4.2.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8.4.3.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格式见第三章);8.4.4.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8.4.5.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8.5.综合评审响应文件8.5.1.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实施方案;8.5.2.与本次采购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8.6.价格折扣响应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8.7.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注:(1)以上8.3.1-8.3.9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8.4.1-8.4.5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4)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网上响应文件的制作9.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9.2.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电子评标方式,磋商响应单位系统中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叁份。9.3.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操作。9.4.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磋商采购单位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证明。9.5.电子响应文件需要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必须加盖磋商响应单位电子签章,需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名的文件必须按要求盖章或签名。9.6.网上响应文件附件如无法加盖电子签章,请上传清晰的盖有公章的扫描件。9.7.一经磋商,除非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对采购文件的规定或条款有书面偏离或保留,否则应视为其全部接受和遵守。同时无论供应商是否成交,其响应文件恕不退还。10.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0.1.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该标的物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10.2.响应人应按《磋商报价分析表》中的全部项目计算单价和总价。《磋商报价分析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10.3.响应人应对磋商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0.4.一项响应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响应报价。10.5.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1.★磋商有效期11.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在此期间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被拒绝。11.2.特殊情况下,磋商采购单位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缓磋商响应磋商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11.3.磋商响应方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响应方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1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12.1.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应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响应单位。13.磋商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13.1.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13.2.投标开始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投标。13.3.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按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中承诺履行违约赔偿。1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相关事项14.1.如因软件系统出现问题或其他因素导致开标当天不能完成整个磋商程序的,可以在磋商现场进行封标,待问题解决后再继续进行下去。采购代理机构应把继续磋商程序的时间、地点通知到每个磋商响应单位。15.磋商评审程序15.1.磋商仪式15.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15.1.2.磋商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15.1.3.采购人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5.1.4.磋商代理人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5.2.磋商小组15.2.1.磋商仪式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磋商。15.2.2.磋商小组由磋商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15.2.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1)确认或者制定磋商文件;(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供应商参加磋商;(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做出评价;(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5)编写评审报告;(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15.2.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15.3.磋商工作纪律及保密15.3.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15.3.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5.3.3.在评审期间,磋商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供应商进行联系。15.4.响应文件审查15.4.1.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5.4.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5.5.供应商澄清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15.6.磋商程序、最后报价15.6.1.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15.6.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5.6.3.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15.6.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15.6.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5.6.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6.7.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15.6.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15.6.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5.6.10.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不少于二十分钟)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特别提醒: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15.6.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5.6.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5.6.13.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15.7.响应无效和终止磋商活动条款15.7.1.响应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供应商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3)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因磋商响应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网上磋商响应文件无法递交的其他情况;(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7)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的情形。15.7.2.响应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响应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响应人的合法权益。磋商在过程中发现响应人有下述15.7.3.所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5.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人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1)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均为无效投标。15.7.4.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参加磋商响应单位不足三家,或者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三家或二次报价在采购预算内不满三家的(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第(四)项情形的,即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为不得少于二家),磋商采购失败。16.确定成交、询问及质疑16.1.确定成交供应商16.1.1.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6.1.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并同时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参与项目评审的未成交供应商发放未成交通知书。16.2.询问及质疑16.2.1.询问及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6.2.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16.2.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必须附《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现场提交或邮寄至本公司(不接收到付快递)。16.2.4.质疑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吴江区长安路650号安普思大楼4楼邮编:215200电话:17715522511联系人:吴悠、谢东宏17.合同的签订17.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7.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承诺文件为依据。18.★磋商保证金:无,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否则为无效投标。19.履约保证金:19.1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金额的5%。19.2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按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成交供应商不按照规定,采购人有权取消本次采购中标决定,并按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中承诺履行违约赔偿。19.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成交供应商合同服务内容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采购人退返成交供应商。20.代理服务费:20.1.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20.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捌仟零捌拾伍元整(小写:8085.00元),其中一标段代理费为4042.5元;二标段代理费为4042.5元。20.3.缴纳账户:账户: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春路支行账号:3225019975720000029121.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22.备注:本文件打“★”为实质性条款,不可偏离,如偏离响应文件无效。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响应文件格式,响应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格式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磋商活动。授权代表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