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服务 保安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中国共产党峨眉山市委员会办公室2024)
一、项目编号:N5111812024000014
二、项目名称:安保服务项目采购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峨眉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峨眉山市绥山镇名山东路185号
77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峨眉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保安服务
安保服务项目采购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775,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伯君(采购人代表)、蒋毅、邓雪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定额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12000元。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共产党峨眉山市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峨眉山市绥山镇名山路东段283号
联系方式:0833-55224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乐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至乐路491号万华国际写字楼20楼1号
联系方式:0833-21057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女士
电话:0833-2105766
四川乐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27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安保服务项目采购磋商文件(2024031301).rar
评审报告.pdf
安保服务项目采购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118120240000142024-03-27序号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原因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报价(10分)服务方案(42分)管理制度(16分)项目人员配置(13分)综合实力(9分)履约能力(10分)综合评审得分汇总(100分)评审结果1峨眉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是是/否9.944216139089.940第一成交候选人:峨眉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75000(元)(柒拾柒万伍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嘉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70000(元)(柒拾柒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峨边县瑞能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99000(元)(柒拾玖万玖仟元整)。2四川嘉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是是/否1037.51689686.500第一成交候选人:峨眉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75000(元)(柒拾柒万伍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嘉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70000(元)(柒拾柒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峨边县瑞能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99000(元)(柒拾玖万玖仟元整)。3峨边县瑞能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是是/否9.64331249067.640第一成交候选人:峨眉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75000(元)(柒拾柒万伍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嘉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70000(元)(柒拾柒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峨边县瑞能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99000(元)(柒拾玖万玖仟元整)。4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是是/否9.88271049059.880第一成交候选人:峨眉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75000(元)(柒拾柒万伍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嘉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70000(元)(柒拾柒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峨边县瑞能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99000(元)(柒拾玖万玖仟元整)。-第1页-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国共产党峨眉山市委员会办公室)的(项目名称:安保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1812024000014)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安保服务项目采购),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峨眉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98人,营业收入为3386万元,资产总额为71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峨眉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3月26日注:1.本声明适用于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2.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单位的,无需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18-安保服务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N5111812024000014采购人:中国共产党峨眉山市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编制)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乐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4年3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2第二章磋商须知6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6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7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30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37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8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39第九章评审方法78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样例)89第一章磋商邀请四川乐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共产党峨眉山市委员会办公室(采购人)委托,拟对安保服务项目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N5111812024000014。2.采购项目名称:安保服务项目采购。3.采购人:中国共产党峨眉山市委员会办公室。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乐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采购预算:80万元/年;三、采购项目简介: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四、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供应商不得具有限制或禁止竞标的情形;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2.1.供应商应具有***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2.2.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3.落实采购政策的资格条件: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200万以下服务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残疾、符合中小企业划型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4.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1按规定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磋商文件;3.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负责人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四川乐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1.磋商文件自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20日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按照系统提示在线获取采购文件。2.报名成功以后投标供应商资格不得进行转让。3.如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对参加后续采购活动造成影响,由此产生的风险及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4.若有更正通知,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投标供应商未及时查看公告导致未知晓更正通知内容的,自行承担后果。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2.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3.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4.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5.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6.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7.供应商只有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响应文件无效责任自负。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3月26日14:00(北京时间)。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乐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乐山市市中区至乐路491号万华国际写字楼20楼1号)。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3月26日14:00(北京时间)在四川乐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评标室(乐山市市中区至乐路491号万华国际写字楼20楼1号))开启。十一、磋商地点:在四川乐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评标室(乐山市市中区至乐路491号万华国际写字楼20楼1号)。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中国共产党峨眉山市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峨眉山市胜利街道名山路东段155号联系人:谭老师联系电话:0833-5522486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乐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乐山市市中区至乐路491号万华国际写字楼20楼1号联系人:何女士联系电话:0833-21057662024年3月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中国共产党峨眉山市委员会办公室2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乐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采购项目名称安保服务项目采购4采购项目编号N51118120240000145磋商文件编制由中国共产党峨眉山市委员会办公室和四川乐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否□8本项目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项目属性服务类10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80万元/年;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12单价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单价最高限价:80万元/年。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13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5现场踏勘不组织,供应商根据自身需要自行安排。16签字、盖章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1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 3 月 26日14:00(北京时间)。18响应文件有效期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19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服务的成本价格报价。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 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2、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佐证材料供应商应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得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如提供虚假资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规定进行处罚。(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在获取磋商文件过程中,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或者在开标、评审现场,或者在确定采购结果过程中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供应商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有上述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以“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其他供应商的”规定进行处罚。20政府采购政策体现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1、依据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下称《办法》)。2、本项目为以下勾选项方式扶持中小企业,须提供材料的要求详见本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所投货物制造商(货物类项目,下同)或承接服务供应商(服务类项目,下同)须全部是中小企业,否则作资格性审查不通过处理。( )本项目部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的内容见本文件第五章。即:对本文件规定专门面向的内容,供应商所投货物制造商或承接服务供应商须全部是中小企业,否则作资格性审查不通过处理。(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供应商所投货物制造商或承接服务供应商全部是小微企业的给予投标总价10%的价格扣除;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所投货物制造商或承接服务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或者项目允许中标(成交)后分包且供应商约定货物制造商或承接服务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享受投标总价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金额参与评审。价格不作为评审因素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政策。20政府采购政策体现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体现(本项目不涉及)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对通过认证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磋商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照磋商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21信用信息查询及相关要求一、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并提供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截至响应文件获取截止日,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名单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前述情形,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二、相关要求1、供应商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提供承诺或声明。2、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上述情形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上述情形。22磋商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23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5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833-2105766 26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833-2105766 27 成交供应商确定( )采购人确定 ( √ )采购人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28响应文件数量要求(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含以下三部份: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3、电子文档1份(采用U盘制作PDF格式,与正本一致)29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乐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或成交供应商将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 QQ 邮箱(946310972@qq.com)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通知书邮寄给成交供应商。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833-2105766 30磋商文件、开评标工作咨询、投标人询问、质疑1、本项目对磋商文件、开评标工作咨询、投标供应商询问、质疑由四川乐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2、本项目接受除当面递交以外的其他递交形式(如快递、邮寄、电子邮件、微信等)递交的投标单位询问、质疑。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条款的内容,因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询问、质疑,由此而造成的供应商权利失效和其他各类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4、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联 系 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833-2105766 联系地址:乐山市市中区至乐路491号万华国际写字楼20楼1号。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投标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评审过程、成交结果的范围。31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峨眉山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33-552974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33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34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5“政采贷”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36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定额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12000元。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银行转账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四川乐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账号983900415510701备注:本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须知附表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附表为准。1.1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中国共产党峨眉山市委员会办公室。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乐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3.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4)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5)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报价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6.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1款第1.1项至第1.6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2款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6.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6.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6.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8.响应文件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三、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3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四、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叁部分,分册装订;电子文档1份(采用U盘制作PDF格式,与正本一致)。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7.响应文件格式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必须采用U盘制作(正本盖章以PDF存入U盘)。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码。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9.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20.响应文件的递交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0.3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20.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五、评审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六、成交事项23.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24.行贿犯罪24.1成交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25.成交结果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可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6.成交通知书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七、合同事项27.签订合同27.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7.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7.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7.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8.1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8.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8.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0.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1.1履约保证金:/。31.2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符合条件具备偿付能力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1.3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31.4退还时间:成交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事项履约后向采购人处办理退付手续。31.5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成交)。32.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3.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4.履行合同34.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5.验收35.1验收方法: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成交供应商配合进行,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5.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磋商文件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如对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其他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其他约定标准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6.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八、磋商纪律要求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成交)无效。37.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九、询问、质疑和投诉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5】37号)。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十、其他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一、投标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供应商不得具有限制或禁止竞标的情形;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2.1.供应商应具有***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2.2.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3.落实采购政策的资格条件: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200万以下服务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残疾、符合中小企业划型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4.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1按规定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磋商文件;3.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注:1、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本项目确定供应商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00万元。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期内)。(2)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1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任选其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可提供2021年-2022年任意一年度完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证书、营业执照等);②也可提供2021年-2022年任意一年度供应商内部出具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提供上述①-④项有困难的,须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八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八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供应商自行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八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任选其一提供证明材料):①可提供2023年1月1日以后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注: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②供应商为免税企业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③也可提供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八章】;(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任选其一提供证明材料):①可提供2023年1月1日以后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注: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②也可提供具有良好的社保缴纳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八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八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1供应商不得具有限制或禁止竞标的情形;提供不具有限制或禁止竞标的情形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八章】(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供应商应具有***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三)落实采购政策的资格条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残疾、符合中小企业划型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按规定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磋商文件;按规定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磋商文件。(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报名情况核实(由代理机构核实无需提供证明材料))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或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②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投标的,则可不提供)。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注:①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投标的适用;②其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私人印章须与其相对应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外籍人士适用)]上姓名一致。)④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查验身份证即可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3、以上要求提供的承诺函须单独提供,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4、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本项目确定供应商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00万元。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安保服务项目采购;2.资金情况:2.1资金来源:已落实。2.2采购预算:80万元/年。2.3最高限价:80万元/年。3.拟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本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项目简介:本项目通过采购安保服务,由安保服务公司派遣保安人员为我单位提供专业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负责峨眉山市市委机关办公楼、停车场及公共地段的安全巡逻、保安服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等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峨眉山市市委机关大院的信访维稳工作,维持良好的日常运营秩序、道路交通秩序及治安秩序;正确处置突发事件,避免事态扩大,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此次招标一采三年,80万元/年;合同签订模式为一年一签,。共1个包。二、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与标准(实质性要求)(一)服务内容1.负责峨眉山市市委机关办公楼、停车场及公共地段的安全巡逻、保安服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等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2.做好防范抢劫、盗窃、破坏、暴力恐怖等案(事)件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3.依托行业标准,根据采购人管理规定与服务要求,定制切实可行的保安工作制度、服务整体方案和应急方案,突发事件反应迅速,预案处置有力。4.维护正常办公秩序、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办公大楼内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资金财产安全。5.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及网点安全工作检查制度,不断提高保安人员素质,确保营业网点安全。6.遵守保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禁止向任何人泄露相关保密信息。7.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参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8.对办公区域内消防设施进行不定时巡查,对招标人办公区域内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进定期巡查。9.负责对进出本区域车辆、人员进行盘问与公司要求的各种登记。10.掌握各类安防事件的应急处置流程,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在应急情况下,按照单位要求增加排查力度、开展信息、监测、处置等应急防控工作。11.负责对电子围栏、红外线监控系统的监视、管理、日常维护及异常情况的处理。12.负责对单位及个人报刊的收发登记。13.负责对所有进出大门车辆及货物进行盘问与登记。14.负责对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停放进行有序管理。15.负责市委大门及周边公共地段环境卫生。16.协助处理临时性纠纷。17.承担市委临时性安保任务。(二)技术要求与标准1.保安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通过严格的招聘、培训、教育管理、纪律监督等管理制度,确保保安队员具有过硬的业务素质,态度良好,能够妥善处理各类冲突事件。2.派驻人员熟悉各类安全方案,包括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等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积极组织演练和举办各类安全培训。3.保安人员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熟悉、遵守我单位相关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善于发现各类隐患问题,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4.采取不定时巡查,严格盘查可疑人员。采取各岗位联动的工作模式,有序开展安全保卫工作,掌握各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5.主动加强与政府、公安、街道等安全指导部门的交流与沟通,确保日常管理顺利进行。6.管理坚持原则、缜密严谨;服务以人为本、主动热情;处理问题高度警惕、有礼有节。7.上岗人员仪表整洁,业务操作规范,礼貌待人,保持岗位卫生整洁。8.保安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服装整洁、统一,符合***门要求)。保安人员所配装备应严格按照公安机关要求,配齐防爆器械和其他必需的安保基础设施设备(如防爆八大件、对讲机等),以上均由中标人提供。9.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定期开展安防监控及消防设备操作培训,或参与设备维保方组织的技术培训。10.派驻保安从业人员应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严格遵守保安从业规范,模范遵守国家各级相关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11.派驻保安队长年龄在18-45岁,要求具备大专及以上的学历,3年以上保安队伍的管理经验,有2年以上保安队伍的管理经验。管理团队要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业务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受过专门的保安业务培训。(投标时需提供保安人员上岗证、人员简历及身份证、学历证明、健康证明及工作经验证明复印件。)12.派驻保安队员年龄在18-45岁,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不得有刀伤疤痕、纹身等)、形象气质好、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受过基本职业训练,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及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体貌端正,无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承诺成交后签订合同前需提供保安人员上岗证、人员简历及身份证、学历证明、健康证明复印件。)13.岗位配置与职责如下:序号岗位名称数量职责备注1保安队长1人1.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管理全队的各项工作。2.做好队员的思想工作。要关心爱护队员,了解队员的思想、工作、家庭等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做到政治上关心,思想上信任,工作上教导,生活上体贴。3.不断提高队员的业务素质。要有计划的组织队员学习业务,检查督促队员管好、用好装备和消防器材,使其保持良好工作状态。4.熟悉采购单位周围的社会治安情况,从进驻采购单位的实际出发,及时提出保安工作的建议和要求,以保障采购单位安全,维护采购单位的利益。5,认真做好考勤工作。要贯彻公司提出的“从严治队”的要求,及时、准确填报公司印发的考勤报表,及时总结当月工作情况和计划下月的工作目标。6,组织责任区内的工作。要根据公司宗旨和保安服务的合同事项,组织好责任内的守护,巡逻等工作,维护责任区安全,妥善处理各种纠纷和案件。3门岗8人1.负责外来办事人员的接待引导和询问登记;2.负责对上访人进行引导,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3.负责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登记。4巡逻岗5人1.负责办公楼各楼层内外和周边环境的巡查;2.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查;3.汛期前对防汛设施进行隐患排查4.对停车场内车辆停放进行引导。14.在保安公司方决定更换保安队长时,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至少提前15天将下一任队长派驻我单位,由原队长带领其熟悉我单位相关工作并做好工作交接。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1.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度统计考核按季度考核二次及以上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不续签下一年度采购合同。)2.履约地点:峨眉山市委。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月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费用。季度考核二次及以上不合格,最后一个月付款前扣除成交总金额的5%。4.考核内容及标准:本项目采用季度考核,考核分数≥90分为合格。考核内容根据以下《安保服务项目考评细则》逐条考核。安保服务项目考评细则为了确保我单位正常的运行秩序,同时监督、促进保安服务公司的日常工作质量,为我单位提供更优质、更人性化的服务,特制定本细则。序号考核内容考核标准1训练有素,持证上岗,有安全管理制度、职责。安全防患措施、确保秩序安全稳定。管理制度、职责、措施不健全每项扣1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一次扣20分。2做好交接班手续登记,完善工作交接制度发现未登记一次扣1分3值班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不合格者扣1分4值班期间不得睡觉发现一次扣2分5没有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导致财产损失和其他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发现一次扣10分6没有及时赶到现场处理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导致矛盾激化、重大不良影响、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发现一次扣10分7没有及时对进入站内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和登记的发现一次扣1分8熟悉工作场地环境,上班时按规定着装和佩戴装备,文明执业,不与职工和来访人员发生矛盾和冲突发现一名队员着装不整齐扣1 分,不礼貌扣1分,如有失礼与他人发生冲突一次扣5分,发生两次建议辞退9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凡发现推销人员、喊客拉客者立即劝离该场地发现未劝离每次扣1分10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物品被盗和各类案件及安全事故无安全教育记录的(查记录)扣1分,发生财产被盗一次扣5分11门卫岗位严格执勤,维护进入车辆秩序,不与车主发生冲突发生一起扣2分12每周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各种消防设施定期保养,维护,确保无缺损,保障正常运行。无检查记录扣1分,无保养扣1分,一处运行障碍扣1分,一处缺失或损坏扣1分5.验收标准:采购人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乐市财政采〔2021〕8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进行验收。6.成交供应商应在保证服务期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服务中的所有一切风险均由成交供应商独自承担责任。7.报价要求:报价应是最终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材料费、人工劳务费(不低于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设备耗材费、交通费、员工保险、物料费用、所有期间的食宿行、管理费、税金和完成本项目可预见或不可预见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与自身情况,并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漏报、错报而导致本项目无法履行的,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8.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除非采购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因供应商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而另行支付任何费用。(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同时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供应商未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不影响有效性。(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因供应商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而另行支付任何费用。(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9.违约责任:(1)双方必须遵守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供应商派驻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方本身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由此而导致的直接对第三方或采购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未尽事宜签订合同时约定。10.其他要求未尽事宜签订合同时明细约定或后续补充约定(约定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1.供应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的资格性要求。2.磋商报价不能高于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价。3.磋商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4.其他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正本/副本1.2.安保服务项目采购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人:供应商名称:(盖公章)年月目录一、承诺函XXX(采购人):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授权代表签字:XXXX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单位全称)(公章)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适用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XXX(采购人):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响应文件、签定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另行授权),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年月日注:1、法定代理人不亲自参加投标而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适用。2、法定代理人参加采购的不需提供此项,制作响应文件时全部用“/”表示。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根据供应商性质,自行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期内)。(2)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31.41.51.6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XXX(采购人):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并承诺如下:1.我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近三年内经营状况良好,无亏损,正常运转。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书XXX(采购人):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前三年,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下列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情形:1、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2、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等规定的认定为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其他情形。若我单位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投标、中标(成交)资格,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采购投标活动等)。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1.7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XXX(采购人):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就本项目的的招标内容、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要求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和充分的理解。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我单位完全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因我单位在本项目所投入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原因致使本项目合同履行造成的本项目采购人损失以及按国家采购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规定的一切违约责任,我单位自愿全部承担。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八、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的承诺函XXX(采购人):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我单位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追究法律责任。1.8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1.91.10九、具有良好的社保缴纳记录的承诺函XXX(采购人):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我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保缴纳记录。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追究法律责任。1.11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1.121.13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XXX(采购人):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现承诺本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承诺。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追究法律责任。说明: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十一、供应商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的承诺书XXX(采购人):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1.141.15.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我单位承诺如下:1.16.我单位满足与本项目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1.17.若我单位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投标资格、中标(成交)资格,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采购投标活动等)。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1.18十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XXX(采购人):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活动中,已认真阅读并认知了关于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方面的规定要求,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规定,在此我单位声明并承诺如下:1、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单位注册不满三年的,按实计算),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我单位的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为:,身份证号:。2、如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地规定期限内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我单位承担如下:1)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认定成交无效;2)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3)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承担的处理;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承担的相关处罚;3、如我单位伪造、变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其他未尽事项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十三、不具有限制或禁止竞标情形承诺函XXX(采购人):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作为本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现郑重承诺:我单位不具有限制或禁止竞标情形。如经查实,我单位存在禁止投标情形,我单位自愿接受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同时我单位自愿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而形成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种处罚与处理。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说明(实质性要求):1、本项目(或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本声明函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本声明函将作为价格扣除的依据,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视同供应商放弃政策扶持。2、本声明函由供应商出具,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属不实的将承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但声明函中供应商是非企业性质的或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明显不符合政策的声明函,评审小组可不予认定其有效。3、项目既含货物又含服务、工程的,依据本项目属性(见第二章磋商须知)来提供,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属性及本文件规定的扶持办法进行评审。4、以下情形不影响声明有效性,也不作为虚假资料情形认定:(1)划型标准中个别行业不涉及的指标或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指标未填写或填写有误的,例如批发业不涉及资产总额指标。(2)声明函中所列行业与采购文件所明确的行业不一致但不改变划型结果的。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公告。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应当分别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7、如因供应商未按此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而影响评标委员会中小企业判定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标的名称)为项目名称9、格式附后: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本声明适用于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2.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单位的,无需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单位的XXXX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监狱企业证明注:1.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十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三章、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十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正本/副本安保服务项目采购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人:供应商名称:(盖公章)年月一、报价函XXX(采购人):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报价为人民币(大写)(¥)。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90天。5.我方已知晓贵单位在四川政府采购上发布的有关此项目的采购公告、更正公告等内容,且按规定报名和获取了磋商文件及相关更正、说明材料。我方对因自身原因造成遗漏相关内容或投标错误的后果负责。6.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规定时间内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7.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用于磋商报价。8.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私章):XXX通讯地址:XXX邮政编码:XXX联系电话: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2.磋商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标的名称履约期限报价1安保服务项目大写:小写: 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2.报价要求:报价应是最终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材料费、人工劳务费(不低于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设备耗材费、交通费、员工保险、物料费用、所有期间的食宿行、管理费、税金和完成本项目可预见或不可预见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与自身情况,并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漏报、错报而导致本项目无法履行的,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3.“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4.报价汇总表金额应与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分项报价合计金额一致。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私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成部分报价。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营业执照附后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私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四、商务应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响应/偏离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商务要求逐条列出。3.以上表格格式可自行增减。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私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五、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响应/偏离注:1、供应商必须把磋商文件中第五章全部技术要求列入此表。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4、以上表格格式可自行增减。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私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年份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 备注注:1、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等)。否则将不予认定。2、表格格式可自行增减。3、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依次附于本页后。4、如涉及业绩评审的,磋商评审小组以此表为评审认定依据。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私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七、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注:1、表格可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扩展或调整。2、如涉及人员评审的,磋商评审小组以此表为评审认定依据。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私章):XXXX日期:XXXX八、禁止投标情形承诺函XXX(采购人):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作为本项目“”(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供应商,现郑重承诺:我单位不具有禁止投标情形。如经查实,我单位存在禁止投标情形,我单位自愿接受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同时我单位自愿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而形成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种处罚与处理。1.19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私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九、知识产权声明函XXX(采购人):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单位(单位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现承诺声明:1.本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3.本单位声明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本单位提供使用自有知识成果的相关资料并为其真实性单独负责,在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本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给采购人,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4.如采用本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本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已经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私章):XXX日期:XXX十、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XXX(采购人):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我单位具有良好的诚信情况。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1.201.21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私章):XXX日期:XXX十一、关于投标供应商控股关系声明函XXX(采购人):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单位(单位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现声明:除本单位外,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供应商均未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供应商均未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相关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1.221.23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私章):XXX日期:XXX1.24十二、失信行为声明及承诺书XXX(采购人):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作为本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我单位已认真阅读并正确认知本项目磋商文件中关于失信行为的相关政策、要求,我单位在此做如下声明和承诺:1、截止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我方不存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四川政府采购等网站(不限于此渠道)记录且处于有效期内属于本文件规定禁止参加本采购项目活动情形的失信行为。2、截止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我方不存在本文件规定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但须实行惩戒的情形。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私章):XXX日期:XXX1.24.1.1.十三、成交后按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承诺书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活动中,作出如下承诺:我公司如若成交,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采购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附表》“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规定一次性足额向贵公司交纳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若我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足额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视为不领取成交通知书,即放弃成交,由此引发的其他法律后果自行负责。1.251.261.27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私章)日期:年月日十四、技术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等内容由供应商自行编制,1.28.(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私章)日期:年月日十五、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其他实质性应答或承诺内容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1.29.(格式自拟)最后报价表/()次报价表一、关于最后报价表/()次报价表的说明:1、最后报价表/()次报价表不需要封装在响应文件中;2、最后报价表/()次报价表是在通过相关评审后,向评审委员会单独密封递交的文件,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3、最后报价表/()次报价表也可以采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最后报价时手工填写;4、最后报价/()次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的,作无效响应处理。二、最后报价表/()次报价表格式:最后报价表/()次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标的名称履约期限报价1安保服务项目大写:小写: 注:1.采购应答总价应是最终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材料费、人工劳务费(不低于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设备耗材费、交通费、员工保险、物料费用、所有期间的食宿行、管理费、税金和完成本项目可预见或不可预见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与自身情况,并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漏报、错报而导致本项目无法履行的,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2.本次报价可在磋商的基础上,根据本次报价清单和总报价基础上只能下浮,否则无效;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私章):日期:第九章评审方法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磋商程序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2资格性审查。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章2.3.1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3.1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2.4磋商。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签到顺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5最后报价。2.5.1本次磋商采购采用现场报价,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发现供应商报价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2.5.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本章2.3.1和2.5.3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本章2.3.1和2.5.3的情况除外)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5.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5.5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6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本章2.3.1和2.5.3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2.12供应商澄清、说明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章2.3.1和2.5.3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综合评分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综合评分明细表。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3.3综合评分明细表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3.2综合评分明细表评分办法序号评审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备注1报价10%1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在进行价格扣除。共同评分因素2服务方案42%42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①项目总体服务的认知②项目保障方案;③日常管理服务方案④管理机构运作、人员配置管理方案⑤人员变动或其他情况下的工作交接计划;⑥应急保障措施。方案包括以上内容、契合项目实际需要,具有合理性、可行性,能满足项目的服务要求,每一条得7分,本项满分42分;每缺一项,扣7分;每项有1处不完备扣3分(此处不完备指与项目实际不符或不具有可落地实施性或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存在凭空编造、逻辑漏洞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影响服务效果的要素)(以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为准)技术评分因素3管理制度16%16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定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团队培训制度、②安保服务礼仪标准③安全管理制度④组织流程管理制度等,方案包括以上内容、契合项目实际需要,具有合理性、可行性,能满足项目的服务要求,每一条得4分,本项满分16分;每缺一项,扣4分;每项有1处不完备扣2分(此处不完备指与项目实际不符或不具有可落地实施性或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存在凭空编造、逻辑漏洞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影响服务效果的要素)(以投标人提供的管理制度为准)技术评分因素4项目人员配置13%13分1、拟派配置人员中,具有保安员一级职业资格证的,1人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2、拟派配置人员中,具有保安员二级职业资格证的,1人得4分;本项最多得8分。注:(1)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2)以上人员不重复得分,不得兼任。共同评分因素5综合实力9%9分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的3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分9分。共同评分因素6履约能力10%10分投标人提供 2021 年 1 月 1 日(含)至今的类似安保服务项目业绩,1个得2分,最多得10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以及验收合格 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共同评分因素注: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样例)(本合同条款为格式模版,仅供参考)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项目(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项目基本情况二、合同期限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1.万元;2.万元;3.万元。……2.服务费支付方式:……五、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六、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份,乙方份,采购代理机构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注:其他合同专用条款在合同签定时另行约定。安保服务项目采购资格性审查表采购人:中国共产党峨眉山市委员会办公室采购项目编号:N5111812024000014开标时间:2024年3月26日14:00分开标地点:乐山市市中区至乐路491号万华国际写字楼20楼1号审查内容审查内容审查内容审查内容审查内容审查内容审查内容审查内容审查内容审查内容审查内容是否通过审查是否通过审查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的证明材料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残疾、符合中小企业划型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9.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或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是否序号投标人名称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证明材料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缴纳社资金证会保障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供应商不得具有限制或禁止竞标的情形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赔犯罪记录供应商应具有***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残疾、符合中小企业划型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9.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或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是否1峨眉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VVVVVVVVV2四川嘉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VVVVVVVVV3乐山五通桥区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VVVVV4峨边县瑞能保安服务有限公司J注:审查内容符合规定的,在相应栏目划“”;不符合规定的,在相应的栏目注明原因。是否通过审查在相应栏目划“”。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时,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注:审查内容符合规定的,在相应栏目划“”;不符合规定的,在相应的栏目注明原因。是否通过审查在相应栏目划“”。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时,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注:审查内容符合规定的,在相应栏目划“”;不符合规定的,在相应的栏目注明原因。是否通过审查在相应栏目划“”。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时,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碳商小组组长签字:碳商小组组长签字:碳商小组组长签字:碳商小组组长签字:碳商小组组长签字:碳商小组组长签字:碳商小组组长签字:碳商小组组长签字:碳商小组组长签字:碳商小组成员签字:碳商小组成员签字:碳商小组成员签字:碳商小组成员签字:碳商小组成员签字:碳商小组成员签字:碳商小组成员签字:碳商小组成员签字:碳商小组成员签字:监督人员签字:A监督人员签字:A监督人员签字:A监督人员签字:A监督人员签字:A监督人员签字:A监督人员签字:A监督人员签字:A监督人员签字:A资格性审查报告项目名称安保服务项目采购安保服务项目采购安保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1812024000014N5111812024000014N5111812024000014资格审查依据碳商文件碳商文件碳商文件资格审查内容是否与碳商文件规定一致是资格审查内容是否与碳商文件规定一致是否报名的供应商名单报名的供应商名单报名的供应商名单报名的供应商名单供应商1四川国信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国信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国信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2四川祥泰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祥泰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祥泰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3四川壹贰壹戎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壹贰壹戎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壹贰壹戎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供应商4成都思维尔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思维尔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思维尔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5四川中禾智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川中禾智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川中禾智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6四川嘉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嘉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嘉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供应商7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供应商8光合作用(四川)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光合作用(四川)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光合作用(四川)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供应商9重庆博辰至美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博辰至美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博辰至美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10四川兰投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兰投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兰投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11四川三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三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三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12峨眉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峨眉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峨眉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供应商13峨边县瑞能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峨边县瑞能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峨边县瑞能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供应商14重庆雨锦雨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雨锦雨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雨锦雨成科技有限公司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供应商1峨眉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峨眉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峨眉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供应商2四川嘉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嘉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嘉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供应商3乐山五通桥区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乐山五通桥区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乐山五通桥区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供应商4峨边县瑞能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峨边县瑞能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峨边县瑞能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供应商1山眉山市件安服有有限公司山眉山市件安服有有限公司山眉山市件安服有有限公司山眉山市件安服有有限公司山眉山市件安服有有限公司供应商2四川素保究服务有限公司四川素保究服务有限公司四川素保究服务有限公司四川素保究服务有限公司四川素保究服务有限公司供应商3尔山立通桥金看华安服方有有限公司尔山立通桥金看华安服方有有限公司尔山立通桥金看华安服方有有限公司尔山立通桥金看华安服方有有限公司尔山立通桥金看华安服方有有限公司供应商4山村还县瑞然保留服有有有限小山村还县瑞然保留服有有有限小山村还县瑞然保留服有有有限小山村还县瑞然保留服有有有限小山村还县瑞然保留服有有有限小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供应商1原因供应商2原因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是否达到三家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是否达到三家是V否本次采购活动是否终止是本次采购活动是否终止是否VV碳商小组组长(签字):离毅碳商小组成员(签字):8e监督人员(签字):碳商小组组长(签字):离毅碳商小组成员(签字):8e监督人员(签字):碳商小组组长(签字):离毅碳商小组成员(签字):8e监督人员(签字):碳商小组组长(签字):离毅碳商小组成员(签字):8e监督人员(签字):碳商小组组长(签字):离毅碳商小组成员(签字):8e监督人员(签字):碳商小组组长(签字):离毅碳商小组成员(签字):8e监督人员(签字):日期:2024年3月26日日期:2024年3月26日日期:2024年3月26日日期:2024年3月26日日期:2024年3月26日日期:2024年3月26日安保服务项目采购符合性审查表采购人:中国共产党峨眉山市委员会办公室项目编号:N5111812024000014开标时间:2024年3月26日14:00分开标地点:乐山市市中区至乐路491号万华国际写字楼20楼1号序号投标人名称审查内容审查内容审查内容审查内容审查内容审查内容审查内容审查内容审查内容审查内容是否通过审查是否通过审查序号投标人名称响应文件签署密封、盖章响应文件签署密封、盖章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技术、服务应答内容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和其他政府采购合同主要内容碳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是否1峨眉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VVVVVVV2四川嘉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VVVVVVV3乐山五通桥区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VVV4峨边县瑞能保安服务有限公司V注:审查内容满足要求的,在相应栏目划“”;不满足要求的,在相应的栏目注明原因。是否通过审查在相应栏目划“”注:审查内容满足要求的,在相应栏目划“”;不满足要求的,在相应的栏目注明原因。是否通过审查在相应栏目划“”注:审查内容满足要求的,在相应栏目划“”;不满足要求的,在相应的栏目注明原因。是否通过审查在相应栏目划“”注:审查内容满足要求的,在相应栏目划“”;不满足要求的,在相应的栏目注明原因。是否通过审查在相应栏目划“”注:审查内容满足要求的,在相应栏目划“”;不满足要求的,在相应的栏目注明原因。是否通过审查在相应栏目划“”注:审查内容满足要求的,在相应栏目划“”;不满足要求的,在相应的栏目注明原因。是否通过审查在相应栏目划“”碳商小组组长签字:碳商小组组长签字:碳商小组组长签字:碳商小组成员签字:wav碳商小组成员签字:wav碳商小组成员签字:wav监督人员签字:监督人员签字:监督人员签字:符合性审查报告项目名称安保服务项目采购安保服务项目采购安保服务项目采购安保服务项目采购安保服务项目采购安保服务项目采购安保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1812024000014N5111812024000014N5111812024000014N5111812024000014N5111812024000014N5111812024000014N5111812024000014符合性审查依据碳商文件碳商文件碳商文件碳商文件碳商文件碳商文件碳商文件符合性审查内容是否与碳商文件规定一致是是否否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供应商1山我局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山我局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山我局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山我局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山我局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山我局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山我局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供应商2川嘉盾深安服务有限公司川嘉盾深安服务有限公司川嘉盾深安服务有限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保服务 保安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