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防涝项目监理中标结果公示(盘龙区水务局2024)



昆明市盘龙区水务局关于盘龙区2024年排水防涝项目监理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盘龙区2024年排水防涝项目监理

采购单位
盘龙区水务局

行政区域
昆明市
公告时间
2024-03-27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24-03-14
成交日期
2024-03-27

成交供应商
新正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总成交金额
¥92.955082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笑婷、李曼溪、、沈孟兆、谷一鹏、赵金梅

项目联系电话
13238682390、15825255353

采购单位
盘龙区水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481号8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3130769

代理机构名称
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昆明市世博路16号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座1单元12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238682390、15825255353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KMZC2024-C3-00241-KMCS-0015

二、项目名称:盘龙区2024年排水防涝项目监理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盘龙区2024年排水防涝项目监理
供应商名称:新正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金水东路北8号楼15层
成交金额(万元):92.955082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盘龙区2024年排水防涝项目监理

名称:盘龙区2024年排水防涝项目监理

服务范围:盘龙区2024年排水防涝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全过程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三控三管一协调)以及保通工作和材料检验等过程的全面监理

服务要求: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云南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地方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认真、全面履行《监理合同》及监理服务承诺,确保所监理的工程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服务时间: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止。

服务标准: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云南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地方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认真、全面履行《监理合同》及监理服务承诺,确保所监理的工程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广宇,刘星言,冯昆(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以中标(成交)金额为基数下浮20%后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现金或转账【代理费收款账户信息:开户名称: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昆明城市开发支行,账号:2502021509024808446】。
金额:1.1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竞争性磋商公告日期: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21日 2、未通过审查情况:无; 3、公告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4、中标(成交)金额:综合费率1.87%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龙区水务局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481号8楼
联系方式:0871-631307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昆明市世博路16号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座1单元12层
联系方式:13238682390、158252553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笑婷、李曼溪、、沈孟兆、谷一鹏、赵金梅
电 话:13238682390、15825255353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上传稿-盘龙区2024年排水防涝项目监理.doc
2024-03-27
下载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推荐理由.doc
2024-03-27
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024-03-27
下载

其他文件
成交结果公示盘龙区2024年排水防涝项目监理.docx
2024-03-27
下载

盘龙区2024年排水防涝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KCFW-2024-08073/KMZC2024-C3-00241-KMCS-0015采购人:昆明市盘龙区水务局采购代理机构: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3月目录盘龙区2024年排水防涝项目监理1盘龙区2024年排水防涝项目监理4一、项目基本情况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三、获取采购文件5四、响应文件提交6五、开启6六、公告期限6七、其他补充事宜6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7一、电子采购文件获取8二、电子采购文件澄清与答疑8三、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8四、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8五、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8六、电子开标及投标(响应)文件解密8七、技术支持9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0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二、供应商须知正文16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4一、评审办法前附表27二、磋商依据27三、磋商程序30四、评分细则3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4第五章采购需求52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4盘龙区2024年排水防涝项目监理54资格审查部分格式55一、供应商一般情况表55二、资格证明材料56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64五、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64六、磋商文件要求的或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65商务部分格式67一、报价承诺一览表67二、、《中小企业声明函》69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70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1技术部分格式7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盘龙区2024年排水防涝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盘龙区2024年排水防涝项目监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3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KCFW-2024-08073/KMZC2024-C3-00241-KMCS-0015项目名称:盘龙区2024年排水防涝项目监理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R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961400.00元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综合费率报价,磋商报价最高限价为1.93%,不允许上浮。采购需求:(1)采购范围:盘龙区2024年排水防涝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全过程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三控三管一协调)以及保通工作和材料检验等过程的全面监理;(2)合同履行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止。(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如下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2.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①2022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或②其基本开户银行2023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③供应商企业自身编制的符合现行会计制度下的2022年至今任意一个月度或季度或年度的财务报表【注: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2023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供应商企业自身编制的符合现行会计制度下的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因国家保密规定不方便提供财务状况信息资料的,提供相关保密规定的证明材料及说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1.4.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自行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质: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3.2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附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劳动合同、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彩色),同时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总监的在建项目总数不得超过3个,出具承诺书。3.3拟派往本项目其他监理工程人员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不少于(含)4人(不含总监理工程师)且须保证至少有4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提供项目组成员关系在本单位社会保险机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提供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身份证、注册证(若有)、社保证明彩色原件扫描件】。1.3.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2、地点: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3、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系统操作问题:请致电政采云:95763(客服热线);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4、售价:人民币0.00元。1.4.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3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网址:www.zcygov.cn)递交响应文件,具体要求: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电子签章、加密及上传,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说明:(一)供应商应自行熟悉“政府采购云平台”相关投标程序,提前(至少在磋商截止时间前30分钟)在自有场地配置有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功能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环境,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采购活动。(二)采购人宣布开启电子响应文件后,供应商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使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三)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响应文件未成功解密的或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四)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其编制的响应文件将无法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五、开启5.1时间:2024年3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5.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5.3响应文件解密方式:远程解密或现场解密。1.6.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7.七、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智能开标,开标网址:www.zcygov.cn。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其他: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政采云及云南CA的相关操作及办理流程详见公告附件。4、质量要求: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云南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地方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认真、全面履行《监理合同》及监理服务承诺,确保所监理的工程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5、项目地点:昆明市盘龙区辖区内6、本项目总投资为6247.1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970.86万元。7、标包划分:本项目只设一合同包。8、云南省政府采购网计划编号:4530103JH2024000751.8.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昆明市盘龙区水务局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481号8楼联系人:郑工电话:0871-6313076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昆明市世博路16号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座1单元12层传真:(0871)63145686联系人:赵笑婷(13238682390)、李曼溪(15825255353)、沈孟兆、谷一鹏、赵金梅邮箱:122541900@qq.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笑婷、李曼溪、沈孟兆、谷一鹏、赵金梅电话:13238682390、15825255353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注意事项为规范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中编制电子采购文件,现就供应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注意事项如下:一、电子采购文件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过云南CA证书的需到原办理点进行升级后方可使用)。外省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供应商通过CA证书获取采购文件的视为合法获取了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二、电子采购文件澄清与答疑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询问列表”提出,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三、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一)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中下载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要求见《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二)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一)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四、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具体要求: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响应)文件的电子签章、加密及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响应)文件。五、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六、电子开标及投标(响应)文件解密(一)若供应商熟悉“政府采购云平台”相关投标程序,不到现场参加投标的,应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有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功能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环境,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采购活动。(二)到现场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建议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携带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CA)、具有摄像头及话筒的笔记本电脑至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地点参与投标。(三)采购人宣布开启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后,供应商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使用供应商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七、技术支持系统操作问题:请致电政采云,95763(客服热线);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1.9.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应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并生成加密的投标文件。2、“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提供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功能。供应商对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加密。如果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时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zcygov.com)上传至对应的项目,系统自动生成投标回执,以表明上传成功。“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91c6cff0db1311ec8cfbc9f613d30204技术支持系统操作问题:请致电政采云,95763(客服热线);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采购人名 称:昆明市盘龙区水务局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481号8楼联 系 人:郑工电 话:0871-63130769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昆明市世博路16号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座1单元12层传 真:(0871)63145686联系人:赵笑婷(13238682390)、李曼溪(15825255353)、沈孟兆、谷一鹏、赵金梅邮箱:122541900@qq.com3项目名称盘龙区2024年排水防涝项目监理4项目地点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七条“其他补充事宜”中‘项目地点’的内容。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预算金额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预算金额”的内容。7采购需求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的内容。8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合同包。9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合同履行期限”的内容。10质量要求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七条 其他补充事宜“质量要求”的内容。1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2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13现场考察不组织14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1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时间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所有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凭企业帐号【或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通过网络在线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进行不署名提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6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通过网络向潜在供应商发布,且供应商不须回函确认,所有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凭企业帐号【或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查看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中查看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新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17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时间供应商不须回函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中查看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18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9语言文字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20计量单位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1分包不允许。22偏离供应商可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条件上,作出正偏离的承诺(如质量要求提高、处罚额度增大等)。23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24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算起。25磋商时间及地点同公告内容。26报价方式采用综合费率报价。27最高限价采用综合费率报价,综合费率上限价1.93 %。请各磋商人充分考虑目前市场收费行情和自身情况进行填报;结算时,监理服务费以招标人最终审定的建安工程费为监理服务费的最终结算计费额。暂定计费额为4970.86万元。28磋商保证金/29磋商保证金的退还/30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1响应文件编制及格式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应包含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所有内容。电子响应文件应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中下载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要求见《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上述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特别注意:(1)供应商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否则作为无效处理。(2)供应商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响应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不得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按响应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32响应文件的签署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可以加盖鲜章和签字后以扫描件方式放入投标文件。注:无需逐页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33响应文件的提交及有关内容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具体要求: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供应商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响应)文件的电子签章、加密及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响应)文件。34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在政采云平台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3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解密须知1、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www.zcygov.cn。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根据拟要参与的项目,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全部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后,方完成全部响应文件网上上传操作。供应商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现场或远程解密时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CA)进行现场或远程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响应文件未成功解密的或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其编制的响应文件将无法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1)请各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仔细查看相关操作流程,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响应文件未上传或已上传但无法读取导入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中供应商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及电子签章。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须先办理数字证书(CA)。供应商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云南省外省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3)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其编制的响应文件将无法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6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CA)对该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响应文件未成功解密的或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37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确定方式:由采购人代表和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38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9推荐成交候选人(1)磋商小组根据“第三章 评审办法”的相关规定推荐3名成交供应商。(2)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符合以上情形的,磋商小组可推荐2名成交供应商。(3)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40成交结果公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候选人的情况以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示的方式通知供应商。4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1.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41.2供应商代表递交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磋商。41.3采购结果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41.4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采购人、相关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41.5磋商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磋商文件中采购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41.6同义词解释磋商文件中出现的措辞“甲方”和“乙方”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招标”和“投标”应当分别按“采购”和“磋商”进行理解。41.7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一、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间及要求: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公示期满后5个日历天内办理完成领取成交通知书的相应手续。二、供应商需确保其在响应文件中递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若供应商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挂靠等行为,一经发现,则按以下处理:1.在评审阶段发现的,认定为无效响应;2.在成交后、合同签订前发现的,取消其成交资格;3.在合同签订后履约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承担因此解除合同产生的一切责任。 4.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磋商阶段磋商小组将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进行磋商并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中进行二次报价,过程中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2.2.二、供应商须知正文2.2.1.(一)总则2.2.1.1.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1.2.1.2资金来源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1.3.1.3采购需求、标段划分、合同履行期限、质量要求1.3.1本项目的采购需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标段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1.4.★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联合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6)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参与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2.1.5.1.5费用承担1.5.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本次磋商发生的费用自理。1.5.2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以中标(成交)金额为基数下浮20%后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成交单位可以选择现金或转账的方式递交,账户信息:【开户名称: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昆明城市开发支行,账号:2502021509024808446】。1.5.3供应商应支付本项目磋商过程中的其他相关费用。2.2.1.6.1.6保密参与磋商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2.1.7.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中文注释。2.2.1.8.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2.1.9.1.9现场考察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集中地点组织进行现场考察。1.9.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2.2.1.10.1.10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1.11.1.11偏离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2.(二)竞争性磋商文件2.2.2.1.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2.1.1磋商文件的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1.2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采购人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2.2.2.2.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疑问提出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2.3.2.3磋商文件的修改2.3.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5日,相应顺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3.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澄清、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书面发出的资料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澄清、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2.2.3.(三)响应文件2.2.3.1.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组成,具体格式详见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2.2.3.2.3.2磋商报价3.2.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规定,按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收费标准》的规定计算。本项目投标报价包括完成合同委托的监理工程内容所必须的全部费用,监理费报价采用综合费率报价。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目前市场收费行情和自身情况进行填报。3.2.2本工程监理费用为实施完成合同委托的监理项目所必须的全部费用,应考虑人员、设备、税收、保险、利润和物价及各种保险等一切因素,招标人不再支付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任何监理工作费用(包括附加工作、额外工作、工程延期等)。3.2.3对监理工作需要的所有设施、设备用品等投标人自行购置,在监理服务费报价中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投入的设施、设备严重缺失时按中标时的设施、设备市场价格扣除监理服务费。3.2.4监理服务周期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保修期满,如因施工期延长而导致监理服务周期延长的,成交的费率不变。3.2.5工程量减少导致投资减少,成交的费率不变3.2.6结算时,监理服务费以招标人最终审定的建安工程费为监理服务费的最终结算计费额。3.2.7报价应本着合理的原则,采购人不保证报价最低者一定中标。3.2.8本项目磋商时允许进行二次报价,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次报价。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商务部分评审以供应商二次报价为准。3.2.9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3.2.10供应商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后才能进入最后报价,最后磋商小组按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进行综合打分,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2.2.3.3.3.3保证金3.3.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保证金。如有联合体的,其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3.2供应商不按本章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3.3.3保证金退还到供应商的基本账户。3.3.4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3.4.3.4响应文件的编制3.4.1响应文件编制及格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要求、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4.3响应文件的签署: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4响应文件递交及有关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5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解密须知: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4.(四)磋商2.2.4.1.4.1响应文件的密封4.1.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响应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4.1.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该项目采购公告附件。4.1.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2.2.4.2.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的,采购人不予接收。4.2.2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2.2.4.3.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后台多次上传和撤回投标文件,开标系统将以最后一次上传的一个文件为准。4.3.2响应文件视为撤回的情形:①、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文件的上传;②、在线开标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开标在线签到;③、因供应商原因,致使其响应文件未解密。2.2.4.4.4.4磋商时间和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4.5.4.5磋商程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4.6.4.6响应文件不予受理情形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现场送达的;(2)不符合4.1.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密封”要求的;2.2.5.(五)评审2.2.5.1.5.1磋商小组5.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的;(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1.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2.2.5.2.5.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2.2.5.3.5.3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2.2.6.(六)合同授予2.2.6.1.6.1成交方式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2.6.2.6.2成交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相关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采购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2.6.3.6.3签订合同6.3.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6.3.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2.2.7.(七)重新采购2.2.7.1.7.1重新采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l)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2)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满足相关规定的;(3)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8.(八)纪律和监督2.2.8.1.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有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2.8.2.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与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2.2.8.3.8.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2.2.8.4.8.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2.2.8.5.8.5质疑和投诉8.5.1质疑8.5.1.1质疑期限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8.5.1.2质疑主体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8.5.1.3质疑函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公章是指经工商部门和***门登记备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法人公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或“投标专用章”等供应商内部使用的业务章,下同)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8.5.1.4质疑函的递交质疑函采取现场书面递交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携带质疑函(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送至采购代理机构。8.5.1.5质疑回复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8.5.2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2.9.(九)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4.1.一、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资格审查评审标准供应商必须满足政府采购二十二条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①2022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或②其基本开户银行2023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③供应商企业自身编制的符合现行会计制度下的2022年至今任意一个月度或季度或年度的财务报表【注: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2023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供应商企业自身编制的符合现行会计制度下的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因国家保密规定不方便提供财务状况信息资料的,提供相关保密规定的证明材料及说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②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自行声明]。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证明材料附于响应文件中。2、项目经理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附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劳动合同、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彩色),同时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总监的在建项目总数不得超过3个,出具承诺书。3、项目组成员拟派往本项目其他监理工程人员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不少于(含)4人(不含总监理工程师)且须保证至少有4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提供项目组成员关系在本单位社会保险机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提供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身份证、注册证(若有)、社保证明彩色原件扫描件】。证明材料附于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按规定格式填写具备有效的居民身份证,附原件扫描件。若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开标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按规定格式填写具备有效的居民身份证,附原件扫描件。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符合性评审响应文件封面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直接导入响应文件封面页即可)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1项要求。响应文件的签章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项要求。磋商报价磋商报价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且未超过最高限价。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项要求。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项要求。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注:请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和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3.1综合评审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评审及符合性评审的响应文件按照综合评分法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评分细则一览表的要求进行打分、汇总。3.2价格部分详见评审方法四、评分细则中4.1价格部分3.3技术部分详见评审方法四、评分细则中4.2技术部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资格审查评审标准供应商必须满足政府采购二十二条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①2022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或②其基本开户银行2023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③供应商企业自身编制的符合现行会计制度下的2022年至今任意一个月度或季度或年度的财务报表【注: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2023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供应商企业自身编制的符合现行会计制度下的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因国家保密规定不方便提供财务状况信息资料的,提供相关保密规定的证明材料及说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②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自行声明]。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证明材料附于响应文件中。2、项目经理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附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劳动合同、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彩色),同时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总监的在建项目总数不得超过3个,出具承诺书。3、项目组成员拟派往本项目其他监理工程人员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不少于(含)4人(不含总监理工程师)且须保证至少有4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提供项目组成员关系在本单位社会保险机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提供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身份证、注册证(若有)、社保证明彩色原件扫描件】。证明材料附于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按规定格式填写具备有效的居民身份证,附原件扫描件。若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开标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按规定格式填写具备有效的居民身份证,附原件扫描件。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符合性评审响应文件封面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直接导入响应文件封面页即可)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1项要求。响应文件的签章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项要求。磋商报价磋商报价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且未超过最高限价。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项要求。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项要求。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注:请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和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3.1综合评审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评审及符合性评审的响应文件按照综合评分法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评分细则一览表的要求进行打分、汇总。3.2价格部分详见评审方法四、评分细则中4.1价格部分3.3技术部分详见评审方法四、评分细则中4.2技术部分4.2.二、磋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政府采购政策响应(1)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认定1.1供应商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1.2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节能产品,供应商需在文件中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1.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2)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2.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2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3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要求,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监狱企业优惠政策3.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具有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满足此项内容的声明函即可,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4.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4.3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4.3.三、磋商程序一、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抽取磋商顺序;二、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审查条款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由磋商小组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三、对于所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四、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9项除外)。注: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五、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因素详见“四、详细评审”。六、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4.4.四、评分细则4.4.1.4.1价格部分(满分20分)1.磋商报价评审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注:1、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本项目已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本项目招标中,将不再以优惠的价格参与计算。4.2.技术部分(满分80分)工程特点及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满分6分)①工程特点及②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全面且③针对工程实际得满分6分,以上内容每缺失一项扣2分,有一项描述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扣1分;项目监理组织措施(满分15分)项目监理组织措施的相适及合理性程度(8分)项目监理组织措施①满足工程需要,②阐述明确且针对工程实际得满分8分,以上内容每缺失一项扣4分,有一项描述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扣2分;项目监理组织措施(满分15分)机构岗位分工、职责明确程度(7分)①岗位职责分工满足工程需要,②阐述明确且针对工程实际得满分7分,以上内容每缺失一项扣3.5分,有一项描述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扣1.5分;项目目标控制的监理措施(满分30分)质量控制监理措施(10分)①监理措施科学合理,具有先进性,②措施得当、③阐述明确且④针对工程实际得满分10分,以上内容每缺失一项扣2.5分,有一项描述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扣1.5分;项目目标控制的监理措施(满分30分)进度控制监理措施(8分)①监理措施科学合理、措施得当②阐述明确且且针对工程实际得满分8分,以上内容每缺失一项扣4分,有一项描述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扣2分;项目目标控制的监理措施(满分30分)投资控制监理措施(8分)①监理措施科学合理、措施得当②阐述明确且且针对工程实际得满分8分,以上内容每缺失一项扣4分,有一项描述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扣2分;项目目标控制的监理措施(满分30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监理措施(4分)①监理措施科学合理、措施得当②阐述明确且且针对工程实际得满分4分,以上内容每缺失一项扣2分,有一项描述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扣1分;监理人员(20分)总监理工程师能力、经验和业绩综合评审(12分)(1)总监理工程师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得6分; (2)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加2分;(3)业绩评审满分为4分,2020年1月1日至今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每承担过1项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服务业绩1项的得2分。监理人员(20分)专业监理工程师能力和经验综合评审(8分)根据①人员专业配套、②年龄结构、③技术职称等对工程实际针对性强,④满足并优于工程需要的得满分8分,以上内容每缺失一项扣2分,有一项描述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扣1分;监理资信(9分)企业类似工程业绩(3分)投标人2019年1月1日年至今每承担过1个类似监理服务业绩得1分,满分3分,分数加满为止。监理资信(9分)近年来企业信誉及服务质量(6分)每提供一份监理业务手册得1分,满分6分,分值加满为止。4.4.2.4.3详细评审评分要求和统计原则1.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磋商文件规定分值评分,各分档评分中间采用插入法评分。2.统计分数原则: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4.4.3.4.4推荐成交候选人4.4.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4.4.4.4.5编制及提交评审报告4.5.1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4.5.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4.4.5.4.6补充条款评审中若遇特殊问题,由磋商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研究决定。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注:竞争性磋商文件内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作为参考,采购人保留最终修订合同的权利,最终本合同以实际签订为准)合同编号: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签订日期:年月日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首付款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第二次付款第三次付款……最后付款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9.补充条款。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3. 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3. 试验用房4. 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 工程立项文件2. 工程勘察文件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 施工许可文件6. 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 通讯设备2. 办公设备3. 交通工具4. 检测和试验设备6.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规范要求,完成盘龙区2024年排水防涝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全过程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三控三管一协调)以及保通工作和材料检验等过程的全面监理;(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云南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地方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云南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地方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认真、全面履行《监理合同》及监理服务承诺,确保所监理的工程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标包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实施地点:昆明市盘龙区辖区内。实施时间: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止。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云南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地方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认真、全面履行《监理合同》及监理服务承诺,确保所监理的工程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止。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云南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地方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认真、全面履行《监理合同》及监理服务承诺,确保所监理的工程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采购预算价:961400.00元7.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封面盘龙区2024年排水防涝项目监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KCFW-2024-08073/KMZC2024-C3-00241-KMCS-0015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年月日7.1.资格审查部分格式7.1.1.一、供应商一般情况表1企业名称:2注册地址:3法定代表人:4联系人: 电话:5传真:电子邮箱: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公司所具备资质(如有):8公司所具备体系认证(如有):9主营范围:10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7.1.2.二、资格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应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的证明]重要提醒事宜:因政采云系统限制,生成的格式内容与我公司发布的响应文件格式不一致,请各供应商在营业执照部分将签字盖章齐全的完整稿投标文件再一次上传至营业执照部分,以防因系统原因导致资料无法评审,影响评审结果,其余内容请按系统流程上传对应的资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①2022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或②其基本开户银行2023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③供应商企业自身编制的符合现行会计制度下的2022年至今任意一个月度或季度或年度的财务报表【注: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2023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供应商企业自身编制的符合现行会计制度下的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因国家保密规定不方便提供财务状况信息资料的,提供相关保密规定的证明材料及说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书面声明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参加盘龙区2024年排水防涝项目监理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电子签章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4.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书面声明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填写“有”或“无”)重大违法记录,(填写“未因”或“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电子签章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磋商活动。书面声明致:(采购人名称)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特此声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8)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工程任职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资格证书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建设单位项目名称规模开竣工时间合同金额备注注:1、按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2、提供身份证扫描件以及磋商申请人认为可以提供的其他资料。3、以上证书、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均提供扫描件。(9)拟派往本项目其他监理工程人员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不少于(含)4人(不含总监理工程师)且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提供项目组成员关系在本单位社会保险机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提供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身份证、注册证(若有)、社保证明彩色原件扫描件】。7.1.3.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____________(电子签章)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1)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7.1.4.五、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注:(1)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2)如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有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7.1.5.六、磋商文件要求的或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如有磋商文件的资格审查要求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未给出对应格式的,供应商可在此提供,格式自拟。7.2.商务部分格式7.2.1.一、报价承诺一览表序号内容供应商填写1磋商报价(综合费率 %) 请直接填写数字,因政采云系统设置,供应商只允许直接填写数字,若供应商填写的数字为1.9,综合招标文件条款及系统设置,代表磋商报价为“综合费率1.9%”2合同履行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止3质量承诺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云南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地方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认真、全面履行《监理合同》及监理服务承诺,确保所监理的工程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4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注册编号)5说 明磋商有效期为90日历天。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7.2.2.二、、《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活动,本单位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若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声明。注:①本项目所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采购代理机构在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7.2.3.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注:若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声明。7.2.4.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若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声明。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技术部分格式二、监理大纲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编制。编制的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监理方法,并对项目的投资、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度及环境保护等方面以及对项目的重点、难点、防治质量通病作出全面的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理对策和方法。2、监理大纲除采用文字表达外,还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2.1监理人员进场时间安排表。2.2拟投入监理工程的设备、仪器表。2.3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监理工程人员一览表。2.4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2.5专业监理人员配置,年龄结构及技术职称表。1、监理人员进场时间安排表投标人: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序号姓名职务进场时间备注120 年 月 ---- 年 月220 年 月 ---- 年 月320 年 月 ---- 年 月┋20 年 月 ---- 年 月20 年 月 ---- 年 月2、投入监理工程的设备、仪器表投标人: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国家制造年代额定功率备注123┆3、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监理工程人员一览表投标人: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序号姓 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从事专业年限拟任职务拟进场时间4、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投标人: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姓 名性 别年 龄执业资格职 称学 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监理工程师年限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号已完成类似监理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监理质量是否担任总监个 人 简 历5、专业监理人员配置、年龄结构及技术职称投标人: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职称简历拟任职务备注123┆注:提供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职称、上岗证书、注册证书(若有)、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三、监理资信投标人可自增内容,但要包含以下内容:1、______-至今企业类似工程业绩;2、______-至今企业信誉及服务质量证明;注:以上业绩、企业信誉及建设方评价均以监理业务手册评价为准。附表1、________-至今来投标人类似监理工程的业绩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监理项目结构类型及规模监理服务范围项目监理期间受监工程估算受监项目质量标准证明材料12345┆附表2、委派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至今来承担与本招标工程类似的工程业绩序号监理项目结构类型及规模监理服务范围项目监理期间受监工程估算受监项目质量标准证明材料12345┆标段(包)1:序号供应商报价(%)商务/技术得分价格得分最终得分排序1新正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1.87%(评审价:1.87%)69.020.089.013伍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1.9%(评审价:1.9%)52.519.6872.1822方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88%(评审价:1.88%)45.019.8964.8937、推荐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综上,现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新正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昆明市盘龙区水务局(单位名称)的盘龙区2024年排水防涝项目监理(项且名称)项目的采购活动,本单位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盘龙区2024年排水防涝项目监理(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新正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16人,营业收入为3216.403807万元,资产总额为6580.079775_万元,属于虫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或盖章):新正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3月25日注:若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声明。注:①本项目所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采购代理机构在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盘龙区2024年排水防涝项目监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1.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项目编号:KCFW-2024-08073/KMZC2024-C3-00241-KMCS-0015二、项目名称:盘龙区2024年排水防涝项目监理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新正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金水东路北8号楼15层1512号中标(成交)金额:综合费率1.87%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盘龙区2024年排水防涝项目监理服务范围:盘龙区2024年排水防涝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全过程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三控三管一协调)以及保通工作和材料检验等过程的全面监理.服务要求: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云南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地方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认真、全面履行《监理合同》及监理服务承诺,确保所监理的工程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服务时间: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止。服务标准: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云南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地方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认真、全面履行《监理合同》及监理服务承诺,确保所监理的工程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五、评审专家名单:冯昆(采购人代表)、高广宇、刘星言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以中标(成交)金额为基数下浮20%后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现金或转账【代理费收款账户信息:开户名称: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昆明城市开发支行,账号:2502021509024808446】。金额:1.12万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竞争性磋商公告日期: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21日2、未通过审查情况:无;3、公告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4、中标(成交)金额:综合费率1.87%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昆明市盘龙区水务局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481号8楼联系方式:郑工0871-6313076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昆明市世博路16号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座1单元12层联系方式:13238682390、1582525535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笑婷、李曼溪、沈孟兆、谷一鹏、赵金梅电话:13238682390、15825255353十、附件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防涝项目监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