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营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杭县环境卫生所2024)



一、项目编号:[350823]HYPMH[GK]2024001

二、项目名称:上杭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营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价格

浙江环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上望街道瑞安市农贸城5幢3楼
6,447,360.00元
5,480,256.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上杭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营服务项目):

服务类(浙江环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营服务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营服务
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确保渗滤液得到稳定安全处理。
1+1+1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中的《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6,447,36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饶书琴 、 邹燕燕

评审专家:
施燕妮 、 吴碧琳 、 郭英强 、 王晓明 、 陈荣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1、本项目类别:服务; 1.2、收费标准以单个合同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本项目的收费标准如下:(0,100]万元 1.50% (100,500]万元 0.80%(500,1000]万元 0.45% (1000,5000]万元 0.25%。 1.3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上杭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营服务项目:5.3513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上杭县环境卫生所
地址:上杭县将军路109号
联系方式: 0597-3812550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
地址:上杭县振兴路132号三和大厦
联系方式:0597-39985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纪女士
电话:0597-3998598

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29日

相关附件:

声明函.zip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环森环境品质源于专业,诚信特造品牌2.9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杭县环境卫生所的上杭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营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生活垃最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营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浙江环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0人,营业收入为2218万元,资产总额为10C万元,属于小型企业d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浙江环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3月27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直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环森环境*品质源于专业,诚信铸造品牌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2.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致:上杭县环境卫生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特此声明。※注意:“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浙江环森环境禾技有限公司日期:024年3月2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营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