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医疗设备 多功能参数监护仪 输液泵 有创呼吸机 体外震动排痰仪 高流量湿化治疗仪中标结果公示(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2024)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2023年中医传承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四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2024]79号-002-04
二、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2023年中医传承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四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3991000(元)
新疆樵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颐中路518号1-3栋第三层办公318-318号房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
1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2023年中医传承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四包)
多功能参数监护仪
科曼
3
18000
N12C
2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2023年中医传承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四包)
输液泵
科曼
1
4500
ME660A
3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2023年中医传承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四包)
有创呼吸机
科曼
1
150000
V5A
4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2023年中医传承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四包)
体外震动排痰仪
科曼
1
75000
PQ6A
5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2023年中医传承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四包)
有创呼吸机
科曼
3
150000
V5A
6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2023年中医传承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四包)
高流量湿化治疗仪
科曼
3
55000
NF3
7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2023年中医传承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四包)
多功能参数监护仪
科曼
1
18000
N12C
8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2023年中医传承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四包)
输液泵
科曼
2
4500
ME660A
9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2023年中医传承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四包)
无创呼吸机
科曼
1
110000
NV50A
10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2023年中医传承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四包)
无创呼吸机
科曼
1
110000
NV50A
11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2023年中医传承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四包)
输液泵
科曼
1
4500
ME660A
12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2023年中医传承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四包)
有创颅内压监测仪
通用电气
1
55000
B125M
13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2023年中医传承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四包)
胰岛素泵
博士医生
17
33000
P-02
14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2023年中医传承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四包)
射频消融仪(甲状腺)
伽奈维
1
580000
CR-S2000
15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2023年中医传承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四包)
射频控温热凝器
北琪
1
360000
R-2000BA1
16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2023年中医传承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四包)
床旁快速血气生化分析仪
理邦
1
80000
i15
17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2023年中医传承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四包)
电动骨组织手术设备
梓锐
1
480000
DL-JW
18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2023年中医传承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四包)
骨组织手术设备
博进
2
70000
BYZ-II 5103
19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2023年中医传承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四包)
低温等离子体多功能手术系统
西安外科
1
290000
SM-D380C
20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2023年中医传承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四包)
高频电刀
麦迪康维
1
45000
CM-350A
21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2023年中医传承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四包)
超声切割止血刀系统
半边天
1
250000
BBT-UT-33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黎晶,孟山,张琼,赵晓凤,许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2002)1980号,国家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规定;下浮62%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82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590号
联系方式:177997595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
联系方式:133797881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静
电 话:13379788180
附件信息:
2023年中医传承项目医疗设备采购招标文件(四包).pdf241.7K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2023年中医传承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四包)项目编号:[2024]79号-002-04采购人(盖章):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联系人:王老师电话:17799759592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590号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崇华项目联系人:龚静电话:13379788180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五章评标办法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附件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134附件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2023年中医传承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四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7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4]79号-002-04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2023年中医传承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四包)最高限价:415.219万元;采购需求:医疗设备一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内完成供货,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3月07日至2024年03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方式:投标人登录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售价:免费获取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7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7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交易方式,采用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方式;(2)各投标人在投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上传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的投标人,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投标人在完成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遇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5)投标人在投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审”功能中,使用制作加密投标文件电子标书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审”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无效。解密与加密投标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590号联系方式:1779975959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联系人:龚静电话:1337978818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590号联系人:王老师电话:1779975959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联系人:龚静电话:133797881803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2023年中医传承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四包)。“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2023年中医传承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共分为8个采购包,投标人可兼投兼中,本项目为第四包。4项目编号[2024]79号-002-045资金来源、最高限价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最高限价:4152190.00元,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报价包括所投货物相关人工费、税费、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培训等所有技术和售后服务费用,中标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6采购需求医疗设备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7供货期、质量标准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内完成供货,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第四章采购需求所述标准。8质保期详见“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未明确的,质保期为四年。9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0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价格给予10%的扣除优惠。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一、投标保证金缴纳: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电汇、网银、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项目名称,如字数超限,可简写;3.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单位名称: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107675470537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延安路支行行号:104881006135二、投标保证金退还: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递交至采购代理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详见总则第15.5条。三、备注: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件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附件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 多功能参数监护仪 输液泵 有创呼吸机 体外震动排痰仪 高流量湿化治疗仪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