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刷黑工程中标结果公示(沙洋县纪山镇郭场村村民委员会2024)
沙洋县纪山镇金牛村至郭场村至岳山道路维修刷黑工程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4201000184040450001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420822-2023-01195
三、项目名称:沙洋县纪山镇金牛村至郭场村至岳山道路维修刷黑工程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恒峰瑞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辛冲街东城社区北街287-3号
中标(成交)金额:284.50 万元
五、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沙洋县纪山镇金牛村至郭场村至岳山道路维修刷黑工程采购需求:对金牛村至郭场村至岳山村通村道路维修刷黑,道路全长7.3公里,宽5.5米(其中金牛村路段长2.5公里,郭场段4.8公里)。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项目经理:马于换执业证书:鄂242212231397
六、评审专家名单:
彭军霞(组长)、吴廷虎、朱翠华。
七、评审信息
评审时间:2024年04月01日
评审地点:沙洋县汉江天地售楼部后2楼(湖北京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依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协商确认
收费金额:12000.00元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我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沙洋县纪山镇郭场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沙洋县纪山镇郭场村
联系方式:191715802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京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沙洋县汉江天地售楼部后2楼(湖北京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5726691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凌云
电 话:18572669116
附件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1-20240401145011567.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沙洋县纪山镇金牛村至郭场村至岳山道路维修刷黑工程-20240401161346492.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沙洋县纪山镇郭场村村民委员会(单位名称)沙洋县纪山镇金牛村至郭场村至岳山道路维修刷黑工程_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沙洋县纪山镇金牛村至郭场村至岳山道路维修刷黑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竞争性碳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武汉恒峰瑞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5人,营业收入为71.01万元,资产总额为98.78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碳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这称恒峰瑞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恒峰瑞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0h年3月29日期:12011710013沙洋县纪山镇金牛村至郭场村至岳山道路维修刷黑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2023年版)采购代理机构(盖章):代理机构编制人员(签名):张君玉代理机构复核人员(签名):吴凌云采购单位(盖章):政府采购专员审核(签名):汪开梅政府采购工作分管领导审定(签名):马强定稿时间:2024年03月19日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8第四章采购需求30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3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7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包号:E42010001840404500012.项目名称:沙洋县纪山镇金牛村至郭场村至岳山道路维修刷黑工程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286.423396万元、项目最高限价:286.423396万元5.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最高限价(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沙洋县纪山镇金牛村至郭场村至岳山道路维修刷黑工程286.4233961对金牛村至郭场村至岳山村通村道路维修刷黑,道路全长7.3公里,宽5.5米(其中金牛村路段长2.5公里,郭场段4.8公里)。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且使用该中小/小微企业商标、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工程由中小/小微企业承建。□本项目部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元采购金额、占项目预算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万元、占预留金额的/%。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且使用该中小/小微企业商标。预留份额形式:口设置专门采购包、口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口要求合同分包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2.2.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支持节能环保产品参与。2.2.2信息安全产品:根据《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2021年版)》,支持该目录内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参与。2.2.3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2.4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2.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仅当项目涉及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接受分支机构参与)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近三年内没有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记录(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的“信用中国”或“企查查”网站查询截图);3.4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3.5其他特定资格要求:3.5.1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5.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5.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提供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无其他在建工程;拟派主要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工程专业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岗位证书。提供拟投入项目人员在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两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3.5.4供应商及其项目配备人员必须录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3.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3.5.6供应商①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③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时间及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查询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6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方式:登录沙洋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sy.hbncp.com.cn)完成主体机构注册并办理云签章,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沙洋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y.hbncp.com.cn)。五、开启时间:2024年4月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沙洋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y.hbncp.com.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沙洋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sy.hbncp.com.cn)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网上主体机构注册及电子签章,并认真核实电子签章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机构注册及电子签章400-112-9919客服QQ8001829062.1关于浏览器的建议为保证沙洋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sy.hbncp.com.cn)各项功能的正常运行,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沙洋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sy.hbncp.com.cn)2.2办理电子签章供应商登录沙洋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sy.hbncp.com.cn)办理网上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可拨打电话400-112-9919或咨询客服QQ:8001829062.3注册供应商登录沙洋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sy.hbncp.com.cn),供应商应在此网站上完成主体机构注册,相关事宜可拨打电话400-112-9919或咨询客服QQ:800182906。2.4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通知书供应商登录沙洋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sy.hbncp.com.cn)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沙洋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sy.hbncp.com.cn)获取竞争性磋商通知书的响应无效。2.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将“报价一览表”另行组成报价文件。(2)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单独的报价文件分别转换为三个PDF格式文件,上传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的签章要求,调取盖章页面左上角的电子签章进行签署。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提供与电子版内容相同的纸质版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份送至采购人处。(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标注,标注功能在响应文件签章页面的右上角,点击标注目录里的审查项或评分项后,再点击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对应内容的起始页即可,标注成功时被标注页面左上角出现****图案,同时标注栏也会出现×按键;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无对应的审查项、评分项响应内容或某条审查项、评分项无需标注可以不标注。2.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沙洋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sy.hbncp.com.cn)进行上传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沙洋县纪山镇郭场村村民委员会地址:沙洋县纪山镇郭场村联系方式:1390869714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京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沙洋县汉江天地售楼部后2楼(湖北京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1857266911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工电话:1857266911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 □货物 ☑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 ☑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3.1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沙洋县纪山镇金牛村至郭场村至岳山道路维修刷黑工程所属行业: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1.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9.1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 □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信用等级最高的企业确定为拟成交候选供应商;信用等级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信用等级、磋商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9.2投标文件成交供应商须提交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一副,内容应当与投标时的电子响应文件完全一致。21.6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22.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邮寄或电子邮件。22.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湖北京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572669116通讯地址:沙洋县汉江天地售楼部后2楼(湖北京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信箱:2908955262@qq.com22.4.1接收投诉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沙洋县政府采购办;联系电话:0724--8577507; 通讯地址:沙洋县财政局。投诉受理信箱:syxczj@qq.com或921462696@qq.com。线上投诉网址:https://www.shayang.gov.cn/,点击“互动问”下的“政府采购投诉”。23.1代理费收费对象: □采购人 ☑成交供应商收费金额: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收取时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缴纳。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进口产品4.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1.2.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12344.14.24.2.1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24.2.34.2.3.5.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6.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7.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8.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9.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10.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4.4.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4.5.正版软件4.5.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5.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6.信息安全产品4.6.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4.7创新产品4.7.1纳入《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并处于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享受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评审加分,与其他支持政策叠加)、首购、订购、规模化采购、供需对接和专栏推广等支持政策。4.8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4.8.1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按照《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采购文件、采购合同应当载明对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必要时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1.采购邀请2.供应商须知3.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采购需求5.合同草案条款6.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响应有效期11.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2.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2.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2.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3.响应文件的提交13.1.本项目使用沙洋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沙洋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3.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4.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沙洋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1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6.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6.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6.2.本项目解密使用沙洋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响应无效。16.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6.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6.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7.磋商小组17.1.磋商小组共3人,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专家3人,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7.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8.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8.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19.确定成交供应商19.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19.2.投标文件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0.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0.1.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0.3.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0.4.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0.4.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0.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0.4.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1.签订合同2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1.2.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要依法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要依法将合同等相关材料报县财政局备案。21.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1.4.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1.5.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1.6.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2.询问、质疑与投诉22.1.询问22.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2.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2.2.质疑22.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2.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22.2.3.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2.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2.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2.4.投诉22.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质疑函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县财政局提起投诉。受理投诉的部门、联系电话、电子信箱或网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2.4.2.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2.4.3.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22.4.4.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县财政局送达的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财政局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22.4.5.县财政局依法对投诉书进行审查,在30个工作日(事项简单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22.4.6.供应商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23.代理费23.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24合同融资24.1中小微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24.2沙洋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网址:http://218.200.85.85:9999/shayang24.3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后申请融资的中小微企业,需要变更合同账户的,应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采购单位应积极协助办理账户变更手续。24.4对符合条件的中标(成交)企业首次线上贷款申请,金融机构从受理申请之日起原则上应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放款,再次贷款申请应在3个工作日内放款。24.5金融机构应实行应贷尽贷,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贷款为限,原则上不再要求中标(成交)企业提供除自然人保证以外任何形式的担保。24.6对“政采贷”线上业务给予中标(成交)企业的融资利率原则上应比同期同类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20%以上。金融机构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费用和附加其他任何条件。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响应,则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3缴纳社保及税收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保及税收承诺书1-4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性检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其响应无效。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5供应商信用等级查看由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从事企业征信和信用评级等业务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联合体信用等级按成员中最低信用等级认定;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记录。信用等级B级以下的,其响应无效。提供信用报告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 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沙洋县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2-3无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承诺函近三年内没有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承诺声明本条只适用工程建设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签署、盖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8★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9分包承担主体 资质(如有)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 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分包意向协议 (如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 (如有)11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2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3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非 进口产品的;14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对2个清单中非强制采购的其他产品,其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作为评审因素。2)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5)纳入《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并处于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享受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评审优惠,与其他支持政策叠加)、首购、订购、规模化采购、供需对接和专栏推广等支持政策。6)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在采购文件、采购合同中明确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环保标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和电子卖场要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符合包装需求标准的产品加挂专门标识。15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6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7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8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货物服务项目优惠幅度10%—20%、工程项目优惠幅度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货物服务项目优惠幅度4%—6%、工程项目优惠幅度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对其给予评审优惠。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对其给予评审优惠。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小微企业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5%对其给予评审优惠。3.3.10.小微企业提供了《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3.3.11.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A10030301商品混凝土,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对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小微企业给予5%报价评审优惠。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2.信用行为纳入“企业信誉”作为评审因素。5.3.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5.4关于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6.4.中标供应商提供沙洋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出具的《工资支付保证金办结函》后,代理机构对中标供应商发放《中标通知书》。6.5.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承诺函的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2.评审标准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评分细则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评分细则报价部分30分报价得分30分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分值落实节能环保、绿色标志产品政策:投标人(供应商)提供“商品混凝土”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 5 %对其给予评审优惠。备注:此处最后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2、3.3商务部分20分企业业绩7分提供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提供一个得3.5分,本项最高7分。商务部分20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格6分1、项目经理学历:大学专科及以上得2分;大学专科以下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项目经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能证明业绩的项目经理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公司自行证明无效),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高2分。3、技术负责人从事专业工作年限:(以职称证时间为准)10年(含)及以上2分;6年(含)-10年得1分;其他0.5分。商务部分20分信用行为3分投标人具有AAA级信用等级的得3分,AA级的得2分,A级的得1分,B级的得0分。(提供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且信用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同时提供出具该信用报告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可为复印件或信用报告内包含的备案证明材料)。商务部分20分相关承诺4分1、项目经理承诺只承担本工程施工,中途不变更2、对工期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3、对工程质量目标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4、对工程保修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以上承诺内容齐全,表述清楚,得4分,每缺一项扣1分。技术部分50分施工准备6分1、技术准备:包括施工所需技术资料的准备、技术交底的要求及相关单位的技术交接计划等; 2、劳动力配置计划:确定工程用工量并编制专业工种劳动力计划表; 3、物资配置计划:包括工程材料和设备配置计划、周转材料和施工机具配置计划以及计量、测量和检验仪器配置计划等。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准备方案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得 2 分, 最高得 6 分。(不提供不得分) 技术部分50分主要施工方案9分1、对项目涉及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所釆用的施工方法进行简要说明。 2、对临时用水用电工程、季节性施工等专项工程所采用的施工方法进行简要说明。 3、明确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施工方法并进行必要的技术核算,对主要分项工程(工序)明确施工工艺要求。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主要施工方案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得 3 分,最高得 9 分。(不提供不得分) 技术部分50分质量管理计划10分1、按照项目具体要求确定质量目标并进行目标分解,质量指标应具有可测量性; 2、建立项目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 3、制定符合项目特点的技术保障和资源保障措施,通过可靠的预防控制措施,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 4、建立质量过程检査制度,并对质量事故的处理做出相应的规 定; 5、有对质量管理不达目标的经济处罚承诺且其承诺有利于促进项目实施、保证质量。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主要质量管理计划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得 2分,最高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50分安全管理计划10分1、确定项目重要危险源,制定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2、建立有管理层次的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 3、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资源配置并建立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针对项目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特殊工种的作业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计划; 5、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制定相应的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 根据如应商提供的主要安全管理计划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得 2分,最高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 技术部分50分进度管理计划10分1、对项目施工进度计划进行逐级分解,通过阶段性目标的实现保证最终工期目标的完成; 2、建立施工进度管理的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3、针对不同施工阶段的特点,制定进度管理的相应措施,包括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合同措施等; 4、建立施工进度动态管理机制,及时纠正施工过程中的进度偏差,并制定特殊情况下的赶工措施; 5、根据项目周边环境特点,制定相应的协调措施,减少外部因素对施工进度的影响。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主要进度管理计划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 技术部分50分环境管理计划5分1、确定项目重要环境因素,制定项目环境管理目标; 2、建立项目环境管理的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 3、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环境保护方面的资源配置; 4、制定现场环境保护的控制措施; 5、建立现场环境检査制度,并对环境事故的处理做出相应规定。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主要环境管理计划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得 1分,最高得 5 分。(不提供不得分) 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经磋商小组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经磋商小组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要求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将根据财库〔2011 181 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经磋商小组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要求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将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不能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第四章采购需求1.采购标的1.采购标的:沙洋县纪山镇金牛村至郭场村至岳山道路维修刷黑工程,道路全长7.3公里,宽5.5米(其中金牛村路段长2.5公里,郭场段4.8公里)。2.商务要求1.交付的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工。2.地点:沙洋县纪山镇金牛村至郭场村3.付款条件: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在建时分批拨付至工程进度的70%;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拨付至工程进度的80%;完成竣工结算出具报告后拨付至审计结论的98.5%;预留1.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拨清。合同履行完毕,各单位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要组织履约验收(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4.包装和运输(如适用,须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5.售后服务:对工程量清单的实际施工内容保修,质保期为一年。6.保险:成交供应商不得拖延支付工人工资,应到沙洋县劳动保障监察局缴纳农民工保证金。3.技术要求1.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强制标准、规范。1.1规范要求:依据施工清单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1.2若图纸中出现跟下述技术规范相违背的地方,须以下述国家规范为准。1、《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2、《给水排水工程埋地预制混凝土圆形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CECS143:20023、《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11836-2009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6、《城镇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788-20127、《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8、《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29、《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1310、《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11、《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1512、《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40-201113、《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14、《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G034-200015、《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GB/T6414-199916、《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517、《给水排水工程顶管技术规程》CECS246:20081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00819、《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1.3以上技术规范由供应商自备,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供应商应使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1.4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详见工程清单(见附件)及有关规范。1.5上述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供应商应使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并提供所采用的国家标准、规范以及所采用版本的有关技术资料。2.服务内容及要求/货物技术要求2.1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性能、材料、结构、外观、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施工图纸、工程清单及有关规定。2.2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等要求:期限:30日历天。服务标准: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强制标准、规范。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2.4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人员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齐全,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提供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无其他在建工程;拟派主要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工程专业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岗位证书。提供拟投入项目人员在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两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质量要求本项目使用的材料、设备、施工质量须达到国家和省、市或行业的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工程管理的要求施工要求.成交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设备及材料进出管理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现场的成品保护工作。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有效的相关保护措施及承诺。★质量等级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文明施工管理目标为合格。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对质量等级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进行承诺。成交供应商应在项目完成后做好本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的交接工作。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于成交供应商自身安全措施不健全,造成的工程安全事故、伤亡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施工过程中不能影响原有构筑物的安全,施工现场不许抽烟,办证进出现场。遵守采购人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筑垃圾必须投放到指定地点,每天应清运干净。施工噪音等自行合理安排,不能影响办公区域内的日常工作。现场临时用电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的保护工作,施工时现场未装修部分要遮盖保护,如有损坏和污染,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施工期间应注意对周围环境的保护。施工期间应对生产、生活的废液、废气、废渣等作必要的处理,避免对周围环境及水源的污染。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均应根据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做好施工安全工作,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同时施工期间应采取必要措施以减少污染水源。废方应堆置在弃土场内。应指定专职安全员。进场施工前,应与采购人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并完全响应《施工安全责任书》的全部要求。根据委托单位意见,现场闭施工,封闭区域请做好围挡设施并设置施工提示标志牌。3.验收标准《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4.工程量清单:详见招标文件附件。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以下内容为合同中全县必备的统一条款:1.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根据项目性质在以下3种中选择)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收到发票至付款时间压减至15日:采购人应在收齐发票等资料后7日内审签完毕并向县财政局申请拨款;对于资料齐全、程序完备的支付申请,县财政局应在7日内将资金直达中标供应商账户。(一)工程类合同付款统一确定为: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只适用中小微企业);在建时分批拨付至工程进度的70%;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拨付至工程进度的80%;完成竣工结算出具报告后拨付至审计结论的98.5%;预留1.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拨清。由县本级安排资金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其付款方式可参照前述规定,具体以合同双方共同约定为准。(二)货物类合同付款统一确定为: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金额的30%(只适用中小微企业);货物交付后经供应商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三)服务类合同付款统一确定为: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金额的30%(只适用中小微企业);服务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2.验收时间合同履行完毕,各单位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要组织履约验收。3.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对于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除双方都认可的不可预见因素外,采购人超过合同约定期限延期付款的,要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和逾期天数(或其他约定补偿办法)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违约补偿金。合同协议书(参考)发包人(采购人全称):承包人(成交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总承包。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元)。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1)设备购置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2)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3)暂估价(含税):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元)。(5)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包干价,不增加其他费用。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六、付款方式: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在建时分批拨付至工程进度的70%;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拨付至工程进度的80%;完成竣工结算出具报告后拨付至审计结论的98.5%;预留1.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拨清。合同履行完毕,各单位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要组织履约验收。七、其他:对于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除双方都认可的不可预见因素外,采购人超过合同约定期限延期付款的,要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和逾期天数,或合同约定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违约补偿金。八、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发包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承包人的响应文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的话);(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九、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十、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2023年月日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5.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6.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7.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非必须提供;当小微企业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4)其他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_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4响应书响应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与磋商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_____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5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人____(姓名)系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系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6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格式示例:适用于投报总价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序号供应商名称报价序号供应商名称大写小写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7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工程类项目,按照附件未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填写8合同条款偏离表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9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0磋商记录表磋商对象:合同履行期限:质量目标:质保期:验收标准:资金结算方式:补充内容:(此表仅用于磋商环节提问,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1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2最后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最后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供应商名称最后报价其他声明序号供应商名称大写小写其他声明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最后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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