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具中标结果公示(南木林县农牧业生产发展专业合作社2024)
南木林县五个安置点2022年中央财政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采购农机具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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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木林县五个安置点2022年中央财政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采购农机具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GZFCG2024-18850
二、项目名称:
南木林县五个安置点2022年中央财政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采购农机具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名称:南木林县五个安置点2022年中央财政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采购农机具项目
供应商名称:日喀则市豫康乐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藏日喀则市桑珠孜区西郊加油站旁
中标价(元):24232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标包名称:南木林县五个安置点2022年中央财政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采购农机具项目
供应商名称:日喀则市豫康乐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名称:南木林县五个安置点2022年中央财政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采购农机具项目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详见中标清单
数量:详见中标清单
单价:详见中标清单
五、评审专家名单
标包名称:南木林县五个安置点2022年中央财政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采购农机具项目
王庆卫,李双雄,张思朋,田建江,苏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依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相关规定,招标代理费按中标价的0.85%计取,金额为:20597.2元,由招标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评审得分:97.32324分
南木林县五个安置点2022年中央财政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采购农机具项目招标文件.pdf
中标清单.pdf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南木林县农牧业生产发展专业合作社
地 址: 日喀则市南木林县
联 系 方 式: 147289222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白玛林小区16-6
联 系 方 式: 18375335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先生
电 话: 18375335777
南木林县五个安置点2022年中央财政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采购农机具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GZFCG2024-18850采购人:南木林县农牧业生产发展专业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3月7日第1页共67页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页共67页第一章采购公告南木林县五个安置点2022年中央财政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采购农机具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南木林县五个安置点2022年中央财政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采购农机具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218.206.180.154:18088/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3月29日10时0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ZFCG2024-18850项目名称:南木林县五个安置点2022年中央财政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采购农机具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500000.00(元)最高限价:2424490.00(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的相应规则为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2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3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2.4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对中小企业;3.本项项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3月8日00时00分至2024年3月15日00时00分;地点: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218.206.180.154:18088/;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第3页共67页1时间:2024年3月29日10时00分;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2、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于开标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自行关注项目信息进行解密(发起解密起30分钟内解密完成,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导致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情况,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本项目各项公告在以上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介等相关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木林县农牧业生产发展专业合作社地址:日喀则市南木林县联系方式:1472892221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日喀则市桑珠孜区白玛林小区16-6联系方式:1837533577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先生电话:18375335777第4页共67页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一致;16供应商确认收到澄清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15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1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时间:2024年3月29日10时00分;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13招标代理费依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相关规定,招标代理费按中标价的0.85%计取,由招标人支付。12履约担保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1投标保证金1.递交方式: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单。2.金额(人民币):30000.00元。3.根据招投标系统平台推荐的选择其中一种可以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平台。4.注意事项:需注明保证金所交项目名称。10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9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2022年中央财政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已落实。8分包、转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7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地点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质量要求符合采购人需求及国家、行业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5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42.449万元,报价人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4项目内容及标包划分项目内容:主要购买南木林县五个安置点农机具(详见采购清单);标包划分:无标段。3项目名称南木林县五个安置点2022年中央财政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采购农机具项目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日喀则市桑珠孜区白玛林小区16-6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183753357771采购人名称:南木林县农牧业生产发展专业合作社地址:日喀则市南木林县联系电话:14728922210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28本项目需落实的需要落实的(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2)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4)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5)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26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三章《评分标准》的规则进行加分。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25中标人确定□确定中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4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23评标委员会组成1、评标委员会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评审专家5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中心采购类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要求加盖公章之处,应当使用单位电子公章进行签章,涉及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可将文件签字页先进行签字、扫描后导入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21资金拨付具体以签订采购合同为准。20免费质保期合同货物验收合格日起1年。19付款方式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为准。18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一致。第6页共67页4一、中小企业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二、监狱企业定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文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29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是否全部为中小企业制造不作资格审查要求,但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为小微企业制造,可以提供有效的声明享受价格扣除优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1.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1.1货物由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制造,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投标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1.1.2货物由监狱企业制造,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建设生产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列入《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若投标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1.1.3货物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列入《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若投标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3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3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3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0主要标的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规定:本项目将对中标供应商的主要标的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注:主要标的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设定,至少应包含核心产品。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三、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9.1电子招标投标意外情况的处理39.1.1意外情况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1)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2)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3)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4)其他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形。36.1.2处理流程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39.其他补充内容39.其他补充内容39.其他补充内容38询问、质疑方式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询问、质疑(提交询问、质疑后应第一时间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37商品包装本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西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执行。36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判断是否属于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附件。35核心产品拖拉机、青储机34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1.在评标过程中,其中一家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9.6因在电子化交易系统中进行采购相关工作,无法得知各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故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介等相关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在电子化交易系统中进行采购相关工作,无法得知各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故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介等相关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39.5根据《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文件要求,本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各供应商通过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全程参与开标会议,取消唱标环节查验投标企业参与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及纸质版投标函,取消评审环节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要求,供应商只需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体现出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文件要求,本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各供应商通过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全程参与开标会议,取消唱标环节查验投标企业参与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及纸质版投标函,取消评审环节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要求,供应商只需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体现出相关证明材料39.4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于开标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自行关注项目信息进行解密(发起解密起30分钟内解密完成,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导致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情况,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于开标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自行关注项目信息进行解密(发起解密起30分钟内解密完成,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导致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情况,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9.3评标过程中的澄清和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供应商,供应商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2)因供应商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网上询标系统所示时间为准)按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供应商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可按对供应商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39.2制作投标文件注意事项(1)制作投标文件前,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至最新版本。供应商如未及时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电子交易系统服务电话:(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0891-6911122)。后2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2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1)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供应商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2)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供应商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出现意外情况的应报招标监督管理机构。第10页共67页8附件2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保障政府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物有所值采购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履约验收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的履约验收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是指采购人对中标(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情况及结果进行检验、核实和评估,以确认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或者工程是否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标准和要求的活动。第四条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它采购文件是履约验收工作的基本依据。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视同采购合同组成部分。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全面、真实、有效地履行采购合同约定,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报财政部门备案。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有具体、明确约定的适用合同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第五条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应当遵循全面完整、客观真实、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应验必验、验收必严、违约必究。第二章履约验收相关主体及职责第六条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以下简称“项目验收”)的责任主体。采购人应当加强内控管理,明确验收机制,履行验收义务,确定验收结论,及时处理项目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向财政部门反映供应商违约失信行为。第七条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采购人履约验收能力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项目验收。委托事项应当在委托代理协议中予以明确,但不得因委托而转移或者免除采购人项目验收的主体责任。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委托代理协议范围内,协助采购人组织项目验收工作,协调解决项目验收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采购人反映履约异常情形及供应商违约失信行为等。发现采购人存在违约失信行为的,应当提醒采购人纠正,拒不纠正的,应当书面报告财政部门。第八条供应商应当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做好项目验收,提供同项目验收相关的生产、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活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完善履约验收监管体系,督导采购人严格履行验收义务,适时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违约失信等行为。第三章项目验收程序第十条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供应商向采购人发出项目验收建议。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供应商。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重大民生、金额较大的政府采购项目,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验收准备时间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第十一条采购人应当成立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小组(以下简称“验收小组”),负责项目验收具体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并对验收意见负责。第十二条验收小组应当由熟悉项目需求与标的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3人以上单数组成,并确定一名负责人。其中,至少包含1名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制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由采购人自行选择,可以从本单位指定,也可以从同领域其他单位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等邀请;前期参与该项目评审的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第十三条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项目验收职责,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一)制定验收方案。采购人应当在实施验收前根据项目验收清单和标准、招标(采购)文件对第58页共67页56项目的技术规定和要求、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承诺情况、合同明确约定的要求等,制定具体详细的项目验收方案。(二)实施验收。验收小组应当根据事先拟定的验收工作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按照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封存样品、政府采购合同进行逐一核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三)出具验收意见。以书面形式作出结论性意见,由验收小组成员及供应商签字后,报告采购人。分段、分项或分期验收的(以下统称“分段验收”),应当根据采购合同和项目特点进行分段验收并出具分段验收意见。第十四条项目验收应当是完整具体的实质性验收。(一)项目验收范围应当完整,与采购合同一致,包括合同标的的每一组成部分及其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不得省略、遗漏和缺失,也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二)项目验收内容应当具体,形成详细的验收清单,客观反映货物供给、工程施工和服务承接完结情况。复杂设备应当包括出厂及到货检验、安装和调试检验及相关伴随服务检验等。工程类项目应当包括施工内容、施工用料、施工进程、施工工艺、质量安全等。服务类项目应当包括服务对象覆盖面、服务事项满意度、服务承诺实现程度和稳定性等。(三)项目验收方式应当符合项目特点,对一次性整体验收不能反映履约情况的项目,应当采取分段验收方式,科学设置分段节点,分别制定验收方案并实施验收。(四)项目验收标准应当符合采购合同约定,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五)项目验收意见应当客观真实。重大民生、金额较大或者技术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或者评估机构等参与,出具专业检验检测报告或者明确的评估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验收意见附件。验收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验收意见。对验收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验收意见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验收意见。(六)对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验收并出具书面意见或者由验收小组记录确认相关意见。第十五条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其意见作为验收参考。第十六条经验收小组确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属于技术更新换代产品,在不影响、不降低整个项目的运行质量和功能以及合同金额不提高的前提下,可以验收通过。符合前款情形的,供应商必须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属于技术更新换代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七条采购人应当对验收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并形成项目验收书。确认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在验收意见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不一致的,采购人应当根据验收意见中载明的具体偏差内容和处置建议,研究确定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验收意见中存在验收小组成员其他意见的,采购人应当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妥善处置。第十八条对网上商城以及其他金额较小或者技术简单的项目,可以适当简化前述验收流程,由采购人指定本单位熟悉项目需求与标的的工作人员,对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内容进行验收,提出项目验收意见,并由采购人确认。符合前款情形的,验收小组仍需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组成。第十九条对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第二十条项目验收过程中,供应商不认可验收意见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第二十一条对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采购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无约定的,由采购人承担。因供应商问题导致重新组织项目验收的,由供应商负担验收费用。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项目验收的,委托费用应当在委托协议中明确。第二十二条验收小组成员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费用参照《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指导意见》执行,采购人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获取验收劳务报酬。第二十三条项目验收完结后,采购人应当将验收小组名单、验收方案、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编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第59页共67页57第二十四条验收合格应作为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必备条件。未组织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资金。涉及分段验收付款的项目,应具备符合合同约定内容的阶段性验收报告。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强化采购人的履约验收监管,将以下内容纳入监督检查:是否制定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是否履行了项目验收义务,项目验收工作是否规范,验收方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等。第二十六条对采购结果出现质疑、投诉、举报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项目验收前告知提出质疑、投诉、举报的供应商或者个人对履约验收情况进行监督。对于采购人和实际使用人或者受益者分离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或者受益者参加验收。第二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当全面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阻挠、欺骗或者消极应付。第二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小组、供应商应当签署保密承诺,严格保守项目验收中获悉的国家和商业秘密。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九条供应商存在下列行为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二)不履行合同义务,情节严重的;(三)在数量、质量、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功能、工艺等方面不符合采购合同约定,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影响的;(四)因履约问题影响采购项目功能实现又拒不纠正的;(五)与采购人工作人员或者验收小组成员串通,实施虚假履约验收的;(六)其他损害公共利益、采购人利益、第三方权益且情节较重的。第三十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下列行为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不履行验收义务且拒不纠正的;(二)未按规定要求组织项目验收的;(三)与供应商串通,实施虚假履约验收的;(四)履约验收机制不完善、责任不落实且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影响的;(五)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影响政府公信力的;(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纪律行为。第三十一条其他项目验收参与方存在下列行为的,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告:(一)验收小组成员接受供应商贿赂及其他利益输送,影响项目验收结论的;(二)采购代理机构操控、干扰项目验收工作,影响验收结论的;(三)第三方机构与供应商串通,提供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评估意见等相关证明,影响项目验收结论的;(四)其他影响项目验收结果客观公正的行为。第三十二条项目验收中发现违约线索,采购人应当及时调查取证,确认后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约失信责任,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第三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小组(成员)、供应商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影响公共利益或者采购人权益,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没有规定的,由财政部门视情况进行约谈,责令改正并予以记录、公告。第三十四条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履约验收监管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第60页共67页58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西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采办〔2005〕6号印发)同时废止。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参考样本(货物类)供应商确认:(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确认:(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确认:(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确认:(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确认:(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确认:(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确认:(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确认:(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确认:(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确认:(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经办人: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公章)经办人:经办人: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公章)经办人:经办人: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公章)经办人:经办人: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公章)经办人:经办人: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公章)经办人:负责人:(采购单位公章)代理机构意见代理机构意见代理机构意见代理机构意见代理机构意见采购单位意见验收小组成员签字最终结论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专业检测机构情况说明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验收内容货物清单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技术、性能指标运行状况及安装调试运行状况及安装调试质量证明文件售后服务承诺安全标准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分期验收是□否□是□否□分期情况共分期,此为第期验收共分期,此为第期验收共分期,此为第期验收共分期,此为第期验收共分期,此为第期验收共分期,此为第期验收验收时间验收地点验收组织形式□自行简易验收□验收小组验收□自行简易验收□验收小组验收供应商项目及合同编号合同金额采购单位项目名称合同名称说明:1.该表为货物类项目履约验收的参考样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2.“采购代理机构意见”,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自行组织的,无需填写该项内容及加盖公章。第61页共67页59评标办法附表1、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编号:GZFCG2024-18850项目名称:南木林县五个安置点2022年中央财政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采购农机具项目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评标参数南木林县五个安置点2022年中央财政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采购农机具项目评标参数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是否有暗标评审:无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是否接受联合体:否是否允许分包:否专家是否分组评审:否评定分离:否确定中标人方式: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3最高限价:有2424490元小微企业优惠:当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时:(监狱、福利企业视同小微型企业)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10%)评标步骤3资审结束2资审报表1资格性审查序号评审步骤分值第62页共67页13评标结束12评标报告11评审结果10汇总得分9报价评审308小微企业认定7报价修正6技术评审405商务评审304符合性审查评标条款资格性审查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声明函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任意时间依法缴纳税收、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财务会计制度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符合性审查第63页共67页3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符合最高限价的规定2签字盖章要求要求加盖公章之处,应当使用单位电子公章进行签章,涉及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可将文件签字页先进行签字、扫描后导入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9实质性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8投标内容满足采购需求的要求7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6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4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商务评审4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供应商注册地为不发达地区的企业得1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得1分;共2分。注:少数民族地区以营业执照的注册地为准,不发达地区以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23维修便利性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在西藏日喀则市或项目所在地设立售后服务网点或授权维修点的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注:提供办公场所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承诺书须明确设立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人员)。42检测报告及厂家授权书供应商需同时提供捡石机、马铃薯原种播种机、青储机、包衣机的检测(检验)报告或推广鉴定报告及厂家授权书,每提供一份得3分,最高得1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均不得分。121履约能力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得12分。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及项目发票复印件,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均不得分。注:1、须提供清晰可辨的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包括体现完整的首尾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双方签字盖章页,缺一则一律不认可),如有一项不清晰不予认可。2、没有可识别内容/日期的业绩不予认可。12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第64页共67页技术评审第65页共67页3安全保证措施供应商根据项目各实施阶段时间要求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应该包括:1.安全目标;2.安全控制关键节点;3.安全教育;4.安全检查制度;5.安全要求。以上各项措施齐全得10分,方案中每缺少1项或其完全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扣2分,每有1项中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扣1分,每有1项总体内容完整但存在部分瑕疵102质量保证措施供应商根据项目各实施阶段时间要求制定质量保障措施,应该包括:1.质量目标;2.质量控制关键节点;3.质量保证体系;4.质量责任制;5.质量管理制度。以上各项措施齐全得10分,每缺少1项或其完全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扣2分,每有1项中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扣1分,每有1项总体内容完整但存在部分瑕疵之处扣0.5分。注:1.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内容有不满足项目要求或与项目无关的或与项目不匹配之处或项目内容、实施时间地点、涉及的规范、服务标准要求与本项目有不一致之处的情形;2.内容存在部分瑕疵是指内容完整,但存在部分不符合项目实际或细节错误之处。101货物供货进度及措施供应商根据项目各实施阶段时间要求制定货物供货进度及措施,应该包括:1.各阶段时间要求分析;2.进度计划;3.进度目标;4.进度保证措施;5.应急情况处理。以上各项措施齐全得10分,方案中每缺少1项或其完全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扣2分,每有1项中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扣1分,每有1项总体内容完整但存在部分瑕疵之处扣0.5分。注:1.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内容有不满足项目要求或与项目无关的或与项目不匹配之处或项目内容、实施时间地点、涉及的规范、服务标准要求与本项目有不一致之处的情形;2.内容存在部分瑕疵是指内容完整,但存在部分不符合项目实际或细节错误之处。10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4售后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应包括:1.免费服务年限;2.响应时间及时性;3.现场服务支持能力;4.售后巡检;5.售后服务承诺以及供应商紧急情况处理方案(包括1.应急预案、2.处理时间、3.应急人员组成、4.应急人员责任分工、5.紧急情况应急处置措施)。方案包括上述全部内容且符合项目需求得10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方案中有缺陷或不足、且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每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注:1.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内容有不满足项目要求或与项目无关的或与项目不匹配之处或项目内容、实施时间地点、涉及的规范、服务标准要求与本项目有不一致之处的情形;2.内容存在部分瑕疵是指内容完整,但存在部分不符合项目实际或细节错误之处。10之处扣0.5分。注:1.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内容有不满足项目要求或与项目无关的或与项目不匹配之处或项目内容、实施时间地点、涉及的规范、服务标准要求与本项目有不一致之处的情形;2.内容存在部分瑕疵是指内容完整,但存在部分不符合项目实际或细节错误之处。报价评审报价得分满分:30报价方式:金额报价算分方式:系统算分(根据计算规则系统直接计算得分)1、评标价计算评标价=投标总报价*(1-扣除率)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最低评标价3、报价打分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第66页共67页开标一览表6交付地点5合同履行期限4投标报价3投标文件解密情况2投标文件递交情况1投标单位名称序号唱标名称唱标内容第67页共67页(二)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南木林县五个安置点2022年中央财政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采购农机具项目项目编号:GZFCG2024-18850报价单位:人民币/元2捡石机型号:12JS-130作业速度:1.41km/h;配套动力:102.9KW;拖拉机动力输出轴转速:720r/min;整机外形尺寸(长*宽*高):6840mm*2380mm*2465mm;机具与拖拉机的连接方式:牵引式;工作幅宽:128cm;集石箱容积:3.04立方;卸料方式:液压式;作业深度:21.1cm。品牌:宁津鸿铎山东宁津鸿铎农业机械有限公司2台169300.00338600.001拖拉机型号:WG2204整机外廓尺寸(长*宽*高):5580mm*2860mm*3400mm;轴距:2928mm;常用轮距(前轮/后轮):1904mm/1780mm;最小离地间隙:460mm;变速箱齿轮副轴孔中心距:158mm;最小使用质量:8110kg;最小使用比质量:54.98kg/kw;发动机标定功率:147.5kw;发动机结构形式:立式、直列、四冲程。品牌:沃得苏78018dedf72d4f78a68ca637bc4b9938-20240331002500756江江苏沃得高新农业装备有限公司2台398000.00796000.00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品牌产地制造商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合价备注6拖车型号:WP-5T5T。品牌:万平洛阳洛阳万平机械制造有限2台51500.00103000.005包衣机型号:9YDB-50挂接方式:固定式;膜架数量:1;喂入口宽度520mm;配套动力形式:电动机;适用草捆长度范围:520mm。品牌:牛王山东山东牛王农牧机械有限公司2台61700.00123400.004青储机型号:4QZ-2600形式:自走式;喂入机构数量:4;割幅:2620mm;配套发动机额定转速:2200r/min;工作状态外形尺寸(长*宽*高):6850mm*2850mm*4500mm;变速方式:手动变速;轴距:2700mm。品牌:伟凡阳78018dedf72d4f78a68ca637bc4b9938-20240331002500756原原阳县伟凡农机有限公司2台418600.00837200.003马铃薯原种播种机型号:2CM-4W工作外形尺寸(长*宽*高):2730mm*2000mm*1660mm;行距mm:800(大)/100(小);工作行数:4;排肥器数量:27x4;镇压器数量:2;地轮直径:660mm;配套动力:73.5~117.6KW。品牌:洪珠青岛青岛洪珠农业机械有限公司3台75000.00225000.00总价总价人民币2423200.00元人民币2423200.00元人民币2423200.00元人民币2423200.00元人民币2423200.00元人民币2423200.00元人民币2423200.00元人民币2423200.00元人民币2423200.00元公司注:1.报价表中均以人民币元报价,报价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指最终结算价(包括全部货物或服务的报价,具体为所投货物或服务和专用工具费用、各种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检测验收、安装、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专利技术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上格式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格式自拟。2.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3.表格不够可以自行加页。78018dedf72d4f78a68ca637bc4b9938-2024033100250075678018dedf72d4f78a68ca637bc4b9938-20240331002500756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喀则市豫康乐农机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冯军日期:2024年03月28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机具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