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济南市历城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2024)
济南市历城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济南市历城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服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SDGP370112000202402000033
二、项目名称:
济南市历城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服务
三、分包名称:
无分包 济南市历城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服务
四、公共资源编号:
2024CGFW12Z5004
五、中标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中标价(总价(元))
中标人地址
其他报价(元)
1
山东益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426141.88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29号祥泰广场5号楼1602室
六、主要标的信息
企业名称
名称
品牌
产地
规格要求
数量/单位
单价(元)/优惠率
山东益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总价
1元
2426141.88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帅, 刘亚栋, 韩飞, 陈彦, 沈洪祥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标准:
金额(万元):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4-03-08
2.开标时间:
2024-04-01 09:30
3.采购方式:
公开
4.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结果汇总表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审查结果
1
山东益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通过
2
山东职来职往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通过
3
山东隆盛财富投资有限公司
通过
5.采购小组成员评审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评委1
评委2
评委3
评委4
评委5
总得分
1
山东益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90
85
91
89
89.5
444.5
2
山东职来职往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80.98
75.98
83.98
77.98
78.48
397.4
3
山东隆盛财富投资有限公司
79.97
70.97
82.97
79.47
83.47
396.85
6.业绩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甲方信息
竣工时间
山东益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1
槐荫工业园服务中心劳务外包项目
槐荫工业园综合服务中心
2024-03-30
2
济南市历城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2022-2023年渣土服务项目
历城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
2023-09-08
3
山东正元航空劳务外包
山东正元航空遥感技术有限公司
2023-03-28
4
劳务外包
济南市槐荫区机关事务局
2023-09-27
5
济南市历城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服务
济南市历城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
2024-04-19
7.未中标原因: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未中标原因
1
山东职来职往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评审得分较低
2
山东隆盛财富投资有限公司
评审得分较低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
济南市历城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
地址:
济南市历城区辛祝路44号
联系方式:
88115140
2.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花园东路3699号新悦广场1号楼17层
联系方式:
0531-88257598
3.项目联系人:
杨朔
联系方式:
0531-88257598
十二、附件:
中标情况.zip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信息.doc
服务费收取情况项目名称:济南市历城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服务项目编号:SDGP370112000202402000033服务费: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7800元济南市历城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服务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服务类(第一册)项目编号:SDGP370112000202402000033项目名称:济南市历城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服务项目包号:A包采购人:济南市历城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发出日期:2024年3月济南市历城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服务目录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及评标六确定中标第二章招标公告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四章服务需求一、招标预算二、服务内容及要求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一、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一)初步评审(二)评分细则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一、封面格式二、开标一览表1.报价一览表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5.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声明函6.免纳税声明函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济南市历城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服务四、商务及技术文件9.报价函10.1中小企业声明函1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1.投标分项报价表12.服务明细表13.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14.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15.节能产品明细表16.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17.业绩一览表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济南市历城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服务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投标人。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1.3.5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3.2规定。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作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否则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济南市历城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服务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投标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分为2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册第二章招标公告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四章服务需求济南市历城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服务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为准;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5.4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通知或法定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因潜在投标人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编制要求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若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资料或对实质性要求未作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其投标将会被拒绝。8.2投标人对多个分包进行投标的,应以分包为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每一包投标文件均需满足本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济南市历城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服务8.3封面设置投标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投标人名称。8.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资料。8.5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8.6关于兼投不兼中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9.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9.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招标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3无论招标文件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或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5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而相互交换的资料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9.6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投标予以拒绝。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密封与装订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投标人应承担封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投标文件第一部分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10.3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0.4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0.5(电子标)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须使用用于证明投标人身份的单位电子签名的实济南市历城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服务名认证证书和用于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申请办理实名认证证书的方式详见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nggzy.jinan.gov.cn/)右侧“证书办理”栏目。电子响应文件基本流程:登录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nggzy.jinan.gov.cn/)下载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及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按照操作手册安装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使用实名认证证书打开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按提示和操作手册导入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使用实名认证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签章、加密,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济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如果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生成并上传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使用响应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并生成完整的电子响应文件,重新上传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将被济南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拒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使用实名认证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或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地点自行携带设备进行解密,解密时长一般为60分钟。若投标人实名认证证书即将到期或已过期,请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实名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实名认证证书在续期后务必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进行解密。因投标人以下原因,响应将被拒绝: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成功上传响应文件的;2)对已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破解、修改、压缩等不当操作,或自备的解密电脑环境配置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实名认证证书过期失效、密码丢失,或者投标人实名认证证书在续期后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导致无法解密的。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规定时长内未能成功解密的。10.6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各个部分,具体组成内容见第二册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10.6.1商务部分10.6.2资信部分10.6.2.1投标人须对提交的资格证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无不诚信记录。10.6.2.2资格证明的字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济南市历城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服务10.6.2.3投标人应携带其资信部分原件至开标现场,如若投标文件资信部分出现瑕疵,而投标人未能立即提供原件核验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0.6.3技术部分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及相关货物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开标一览表与分项报价表不一致的,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确定最终报价及分项报价。任何非澄清范围内的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1.5除投标人须知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12.投标保证金12.1根据鲁财采〔2019〕40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收取保证金。12.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及中标后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如实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电子标)14.1.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1份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济南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至济南公共资源电子济南市历城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服务交易系统。14.1.2电子投标文件封面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投标文件指定位置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加盖单位电子公章。14.1.3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递交15.1电子标15.1.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无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0532-85871505-5、13306426582、15335322953、18663117119、15621883321;客服qq:103755480,1374539720、341268239。16.投标截止16.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递交。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电子标17.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接收投标文件。17.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将记载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密封情况,在济南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生成回执,投标人自行查看、打印。17.1.3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济南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撤回。17.1.4如果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生成并上传济南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先撤回原文件,使用自备计算机和响应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生成新的电子响应文件,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17.1.5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7.业绩一览表业绩一览表及合同复印件(1)同业绩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4…需上传3需上传2需上传1需上传序号项目内容合同金额项目单位名称项目单位地址合同签订日期项目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合同复印件说明:(1)以上合同业绩须真实有效,相关内容在中标公告中予以公示。(2)提供开标日起近×××个月内的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标的及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相应标的明细等内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公开招标:服务类仅供参考)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代理机构名称:合同生成日期:(甲方)所需(服务名称)经(代理机构名称)以,招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1、招标文件2、中标人投标文件3、中标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4、中标通知书5、本合同附件二、服务内容(后附详细清单)三、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四、付款1、付款途径:本合同款项由。2、付款方式:。五、服务时间、地点、验收方式1、服务时间:。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验收方式:。六、履约保证金无七、合同生效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同时加盖代理机构合同审核章后,合同生效。八、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代理机构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违约条款(1)乙方违约,按照采购预算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乙方应给甲方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除支付违约金外,仍应实际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4)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准。十、合同发生纠纷时,向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开户单位:,开户单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签订时间:,签订时间:此处加盖代理机构合同审核章,并签署日期(同时甲方、乙方、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具体包括: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30347E9D-1C49-40B9-9E33-328AC5020CE5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填表时间:2024年4月1日项目编号项目编号项目编号项目编号项目编号SDGP370112000202402000033SDGP370112000202402000033SDGP370112000202402000033SDGP370112000202402000033项目名称济南市历城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服务济南市历城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服务济南市历城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服务济南市历城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服务分包数量无无采购人采购人采购人采购人采购人济南市历城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济南市历城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济南市历城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济南市历城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济南市历城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济南市历城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济南市历城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预算金额(万)预算金额(万)预算金额(万)预算金额(万)预算金额(万)243.9243.9243.9243.9中标成交金(万)242.614188242.614188评审地点济南市历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济南市历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济南市历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济南市历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时间评审时间评审时间评审时间评审时间2024年4月1日09时30分-2024年4月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2024年4月1日09时30分-2024年4月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2024年4月1日09时30分-2024年4月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2024年4月1日09时30分-2024年4月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2024年4月1日09时30分-2024年4月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2024年4月1日09时30分-2024年4月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2024年4月1日09时30分-2024年4月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2024年4月1日09时30分-2024年4月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2024年4月1日09时30分-2024年4月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2024年4月1日09时30分-2024年4月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2024年4月1日09时30分-2024年4月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2024年4月1日09时30分-2024年4月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开户银行及账号评审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评审专家签字确认评审专家签字确认备注400400力亚栋力亚栋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评审专家签字确认评审专家签字确认备注400400400400400样样400400400400400400400口口口2000.00元2000.00元2000.00元采购人代表签字采购人代表签字采购人代表签字采购人代表签字采购人代表签字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本表格一式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采购八。37010271评审情况详见成交公告:评审汇总结果30347E9D-1C49-40B9-9E33-328AC5020CE5项目名称:济南市历城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服务包名称:济南市历城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服务供应商名称:山东益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货物名称品牌产地规格要求单价(元)/优惠率数量/单位总价2426141.881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济南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