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纸质图书中标结果公示(苏州市职业大学2024)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500-CJZB-G2024-0008
二
、
项目名称:苏州市职业大学关于2024年度纸质图书定点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优惠率
1
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91320192751281683B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仙新路98号
95.88(均分制)
28%
采购包2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优惠率
1
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馆藏图书有限公司
91330000769648738K
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
92.71(均分制)
33%
采购包3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优惠率
1
北京人天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11101066337430314
北京市丰台区晓月中路15号院1号楼
92.24(均分制)
32%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2024年度纸质图书定点采购项目标段采购内容数量优惠率一A、B、C、D、F、G、I、J、K、T类一批28%二B、D、E、F、G、H、I、J、K、T类一批33%三D、F、G、I、J、K、N、O、P、Q、R、S、T、U、V、X、Z类一批32%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军、潘丽敏、卢烨、陈亦伟、宿瑞芳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人民币):7933元/标段。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苏州市职业大学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致能大道106号
联系人:罗金增
联系电话:15895579683
采购包2
单位名称:苏州市职业大学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致能大道106号
联系人:罗金增
联系电话:15895579683
采购包3
单位名称:苏州市职业大学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致能大道106号
联系人:罗金增
联系电话:158955796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联系人:庄天扬
联系电话:135848265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庄天扬
电话:1358482653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苏州市职业大学关于2024年度纸质图书定点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
苏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SZC-320500-CJZB-G2024-0008号招标内容:2024年度纸质图书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类别:货物类采购人:苏州市职业大学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二四年三月前附表尊敬的投标单位:欢迎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了保证投标顺利进行,请在制作投标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并严格按要求制作和递交投标文件。谢谢合作!项号名称内 容1招标编号JSZC-320500-CJZB-G2024-0008号2招标内容2024年度纸质图书定点采购项目3投标有效期九十天(日历日)4投标保证金不需提交,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投标(响应)人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详见附件)。5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 址: 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编:215002电话/传真:0512-65238891 65238892 联系人:庄天扬 潘莉莉 朱晓芹6采购单位苏州市职业大学联系人:罗老师 宿老师 联系电话:0512-65984216 7投标文件组成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9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日13: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10开标时间开标地点2024年4月1 日13:30(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11评标时间评标地点2024年4月1日13:30(北京时间)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12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两份。13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人民币):7933元/标段。供应商缴纳代理服务费时,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须提供有关信息资料。15中标通知书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16评分标准按招标文件。1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见招标文件。18履约保证金每标段/贰万元整,中标单位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19相关账号中标服务费交纳账号: 账户名: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苏州金阊支行账号:3010018800000489220导致无效投标因素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总预算和单项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1导致废标因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总预算和单项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招标书第五章合同文本第六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章投标邀请函项目概况2024年度纸质图书定点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4月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0-CJZB-G2024-00082、项目名称:2024年度纸质图书定点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00)4、标段分项预算:标段号名称分项采购预算(万元)一A、B、C、D、F、G、I、J、K、T类60二B、D、E、F、G、H、I、J、K、T类60三D、F、G、I、J、K、N、O、P、Q、R、S、T、U、V、X、Z类605、标段划分及中标原则:本次招标项目共3个标段,其中B类为两个标段共同包含部分,由两个标段各承担二分之一份额;其中D、F、G、I、J、K、T类别为三个标段共同包含部分,由三个标段各承担三分之一份额。投标人可以根据要求选择其中部分或全部标段进行投标。本次招标每个投标人的累计中标标段数量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本项目各标段按照一、二、三标段顺序进行开标,按先开先中的原则,确定该投标人的中标标段,其余标段将自动失去中标资格。已在前期标段评审中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在其余标段不再具有该标段的得标权,不应计入该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内。若某标段因质疑、投诉等事项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不影响其它任何标段的中标结果。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7、交货时间:保证订单采购和现场采购的书源供应,保证到馆率、保证及时性。现场采购图书一个月、订单采购图书两个月到馆率不低于95%。对于无法到馆的图书,应提供其ISBN号、书名、未到原因等相关信息,并尽快补订。8、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9、本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不允许转包。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批发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期内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3.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4.售价:免费。四、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1日13:30(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4年4月1日13:30(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6.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2.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3.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电话:0512-68616651。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职业大学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吴中大道国际教育园致能大道106号联系人:罗老师、宿老师联系电话:0512-65984216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名称: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联系人:庄天扬朱晓芹潘莉莉电话:0512-65238891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3月11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4词语释义1.4.1招标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1.4.2投标人(投标单位):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1.4.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1.4.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1.4.5甲方(委托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1.4.6乙方(服务方):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1.4.7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1.4.8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4.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1.4.10天:日历日。1.4.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交付地点。1.4.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1.4.13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4.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4.15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任何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当而遭致的各种损害,包括直接和间接的一切损害,还包括守约一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要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1.4.16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具体按照苏财政[2008]14号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1.4.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投标人2.合格投标人的条件: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力量;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7合格投标单位其他资格条件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函;3.投标人代表:指全权代表投标方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4.投标费用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5.联合投标及分包转包5.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的方式;5.2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包转包。三、招标文件的说明6.招标文件6.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单位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6.2招标文件及其更正公告不是直接从苏州政府采购网上获得的,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7.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8.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9.投标答疑9.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与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联系。9.2勘察现场:9.2.1本项目因运行环境和安装设备的要求,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投标需要,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9.2.2招标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2.3经招标采购单位允许,投标人可为勘察目的进入招标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9.3投标答疑包括招标采购单位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人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由于投标答疑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澄清或者修改,由招标采购单位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更正公告的方式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四、投标文件说明10.提示与要求10.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0.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1.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1.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封面12.2开标一览表12.3资格审查文件12.3.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12.3.2投标单位情况表;12.3.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2.3.4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12.3.5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如有)和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具备有效期内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8)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2.3.6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12.4符合性审查文件12.4.1投标函;12.4.2技术偏离表;12.4.3商务条款偏离表;12.4.4代理证明汇总表;12.4.5售后服务承诺书;12.4.6其他有关符合性审查的文件;12.5综合评审文件12.5.1项目组人员一览表;12.5.2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12.5.3针对本项目的相关实施方案(包括常设组织机构、人员以及为本次采购所确定的联系部门、联系人等);12.5.4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图书的服务质量保障及技术支持方案(包括详细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及相应的技术手段);12.5.5产品质量验收标准,质量承诺;12.5.6《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12.5.7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注:(1)以上12.3.1-12.3.5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12.4.1-12.4.5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12.3-12.4”中不得出现投标总报价。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5)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报名时在投标确认函模块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此号码在开标截止之前可修改,以投标确认函保存的最新号码为准,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3.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13.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4.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该标的物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4.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分析表》中的全部服务内容的每一单项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14.3一项投标内容(标段)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4.4投标文件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4.5最低的投标报价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1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15.1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15.2投标保证金退款方式:15.2.1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在评审、谈判或磋商活动结束后,当场退还银行本票或汇票。15.2.2预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在评审、谈判或磋商活动结束后解存投标保证金专户,并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签订备案生效的合同、原始收据和账户信息方可办理退还事宜,因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耽搁退付,造成退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延后退付责任。)。15.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5.3.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单位撤回其投标文件的;15.3.2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5.3.3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的;15.3.4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1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6.1自开标日起6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但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17.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署、上传17.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7.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17.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以系统收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18.投标文件的递交18.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8.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18.3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两份。19.投标截止时间19.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19.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更正公告的方式对外发布。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9.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0.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0.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六、开标和评标21.开标21.1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主持,邀请投标人在线参加。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1.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价格,如投标人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3资格审查21.3.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2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22.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组建。22.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2.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2.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2.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2.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单位委托直接确定中标单位;22.2.5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2.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2.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2.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2.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2.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22.3.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2.3.6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3.评标内容的保密23.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3.3在评标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24.对投标文件初审24.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拒绝:24.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24.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或资质不合格;24.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4.1.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24.1.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4.1.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24.1.7投标人的报价超采购预算或经评标小组评定为无效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1.8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24.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4.2.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4.2.2查询渠道: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24.2.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信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归入采购档案妥善保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4.2.4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4.2.5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24.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货物和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货物和服务的质量、范围及服务的期限和服务的内容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需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4.4招标代理机构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4.5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4.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5.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4.6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4.7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投标的澄清2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5.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其单位电子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本项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无效投标的具体情形有:26.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本项目无需缴纳);26.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6.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6.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总预算和单项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26.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6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26.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7.废标的具体情形有:27.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总预算和单项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27.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8.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8.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8.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及其他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单位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的综合服务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服务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评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28.2.1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28.2.2针对本项目的人员投入;28.2.3投标者的质量、服务措施;28.2.4投标者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28.2.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的态度及信誉;28.2.6最低的投标报价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28.3评标原则及方法28.3.1公正、公平、公开、科学、择优。28.3.2对所有投标文件的评审,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28.3.2.1评审方案的可行性、先进性、实用性以及风险等(含同类项目业绩,人员资质,实施本项目的资金能力、技术能力、履约能力和用户信誉等方面的从业表现等)。28.3.2.2评审技术服务的承诺文件是否满足采购单位的要求。28.3.2.3评委会根据评分标准(除报价)进行独立打分,公证员进行汇总并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各投标单位的得分,报价得分根据评分标准直接计算取得,评委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最高者为中标单位。七、授予合同29.中标单位的确认29.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专业性资格审查情况和符合性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向招标代理机构推荐中标单位。29.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示。29.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0.质疑处理30.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0.2本次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30.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30.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招标文件,请将合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30.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质疑联系人:庄天扬潘莉莉邮编:215000联系电话:0512-65238891现场递交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邮寄收取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31.合同授予标准31.1招标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单位。确定为中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2.中标通知书32.1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2.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2.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未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另行提供用以接收《未中标通知书》的电子邮件地址,未按时提供电子邮件地址或提供信息有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32.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3.合同的签订33.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33.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33.3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八、其他事项34.中标服务费34.1中标单位须按前附表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34.2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保留诉讼的权利。35.监督和公证35.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5.2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36.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我们收到贵公司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所有内容,投标总报价包括所投图书及其备品、备件、配套服务和专用工具费用、现采活动费用、税费、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调试、加工、上架、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60天。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5.我们愿意遵守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6.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7.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并按前附表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8.我们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9.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文件格式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单位本项目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实施的编号为××××的采购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文件格式三:开标一览表投标人(盖公章):招标编号:号项目名称标段优惠率供应期限交货时间备 注2024年度纸质图书定点采购项目一%2024年度纸质图书定点采购项目二%2024年度纸质图书定点采购项目三%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注:1.投标人可以根据要求选择其中部分或全部标段进行投标。2.本项目每个标段总报价统一按“优惠率”报价,即下浮率。例如:供应商若以下浮5%报价本项目的,投标优惠率中填写5%即可。中标后按“图书发订时出版社公布价*(1-中标优惠率)”签订合同。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文件格式四:技术要求偏离表序号货物名称招标要求投标要求偏离/响应说明注: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等要求,所投标的物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人对所投标的物关于技术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文件格式五: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服务要求部分)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人对所投标服务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投标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投标文件格式六:项目组人员一览表项目编号:号项目名称: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毕业学校和学历专业职称责任或分工 注:投标人必须自行根据项目需要配备相应的人员。投标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投标文件格式七: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时间(验收时间)合同金额(人民币元)业主单位及联系电话备注123456……注:按招标文件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投标文件格式八: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有效的、准确的。本公司愿意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本公司承诺我单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要求中“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的资格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投标单位:(签章)日期:年月日投标文件格式九:投标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2023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3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投标文件格式十: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响应)人(签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投标文件格式十一:售后服务承诺书序号售后服务内容期限(时间)备注1质保期内免费更换2质保期内免费维修3质保期满后免人工维修4服务响应5到达现场6解决问题注:1.上述1、2、3条请明确期限,4、5、6条请明确时间;2.针对服务内容有必须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栏目内注明;3.如有其它售后服务内容,可自行参照填写。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文件格式十二:代理证明汇总表标段一:序号出版社名称出版社联系电话是否为重点出版社(是/否)是否具有代理证明(是/否)1机械工业出版社2人民邮电出版社3清华大学出版社。。。50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51(其他出版社)。。。标段二:序号出版社名称出版社联系电话是否为重点出版社(是/否)是否具有代理证明(是/否)1机械工业出版社2人民邮电出版社3清华大学出版社。。。50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51(其他出版社)。。。标段三:序号出版社名称出版社联系电话是否为重点出版社(是/否)是否具有代理证明(是/否)1机械工业出版社2人民邮电出版社3清华大学出版社。。。50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51(其他出版社)。。。注:1、具体需提供内容详见第四章招标书、第六章评分标准。2、此表后附代理证明复印件。3、提供指定重点出版社代理证明并按以下排列顺序进行编排,以下重点出版社没有代理证明的需注明。4、重点出版社排列顺序:一标段指定重点需求出版社:1机械工业出版社2人民邮电出版社3清华大学出版社4人民文学出版社5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6高等教育出版社7电子工业出版社8化学工业出版社9北京大学出版社10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11北京联合出版公司12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3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14科学出版社15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6译林出版社17经济科学出版社18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新星出版社20商务印书馆21作家出版社22中华书局23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4重庆出版社25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6浙江文艺出版社27中国纺织出版社有限公司28重庆大学出版社29南京大学出版社30浙江大学出版社31上海文艺出版社32四川文艺出版社33中国文史出版社34上海译文出版社35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36中信出版社37浙江人民出版社38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39湖南文艺出版社40中国友谊出版公司41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42人民出版社43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44九州出版社45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46武汉大学出版社47上海三联书店48复旦大学出版社49知识产权出版社50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二标段指定重点需求出版社:1机械工业出版社2人民邮电出版社3清华大学出版社4人民文学出版社5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6高等教育出版社7电子工业出版社8化学工业出版社9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0北京大学出版社11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12北京联合出版公司13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4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15科学出版社1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7译林出版社18经济科学出版社19新星出版社20商务印书馆21作家出版社22中华书局23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4江苏凤凰科学技术出版社25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6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7浙江文艺出版社28中国纺织出版社有限公司29重庆大学出版社30重庆出版社31南京大学出版社32浙江大学出版社33上海文艺出版社34四川文艺出版社35中国文史出版社36上海译文出版社37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38中信出版社39浙江人民出版社40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41湖南文艺出版社42法律出版社43中国友谊出版公司44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45中国法制出版社46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47九州出版社48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49武汉大学出版社50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三标段指定重点需求出版社:1机械工业出版社2人民邮电出版社3清华大学出版社4人民文学出版社5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6高等教育出版社7电子工业出版社8化学工业出版社9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0北京大学出版社11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12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13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4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15科学出版社1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7译林出版社18经济科学出版社19江苏人民出版社20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1商务印书馆22作家出版社23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4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5江苏凤凰科学技术出版社26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7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8东南大学出版社29中国纺织出版社有限公司30重庆大学出版社31重庆出版社32南京大学出版社33浙江大学出版社34上海文艺出版社35四川文艺出版社36中国文史出版社37上海译文出版社38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39中信出版社40浙江人民出版社41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42湖南文艺出版社43武汉大学出版社44中国友谊出版公司45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46中国法制出版社47人民出版社48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49中国铁道出版社50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文件格式十三: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采购编号:号序号投标单位资格要求是否完全响应备注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如有)和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合格投标单位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投标文件格式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批发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批发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不一致的不可享受相应政策优惠。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采购文件中具体规定为准。4.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视同非中小微企业,不可享受相应扶持政策。5.中标单位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声明函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本企业(单位)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单位)的服务。(1)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的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备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第四章招标书受苏州市职业大学的委托,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其委托的2024年度纸质图书定点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0-CJZB-G2024-00082、项目名称:2024年度纸质图书定点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00)4、标段分项预算:标段号名称分项采购预算(万元)一A、B、C、D、F、G、I、J、K、T类60二B、D、E、F、G、H、I、J、K、T类60三D、F、G、I、J、K、N、O、P、Q、R、S、T、U、V、X、Z类60注:图书类别释义:A马列主义,***思想,***理论、B哲学,宗教、C社会科学总论、D政治,法律、E军事、F经济、G文化,科学,教育,体育、H语言,文字、I文学、J艺术、K历史、地理、N自然科学总论、O数理科学和化学、P天文学,地球科学、Q生物科学、R医药,卫生、S农业科学、T工业技术、U交通运输、V航空,航天、X环境科学,安全科学、Z综合性图书。二、采购需求:1、出版年限:2022年1月1日以后出版的纸质图书。2、选书方式:现场采购、订单(图书订单不限于中标单位所提供的书目)中标单位每周按采购方要求提供专题书目。所提供书目应与采购方学科专业设置及选书范畴相符,书目中不得包含特价图书信息,所提供书目信息在图书没有版本变化情况下不得重复。中标单位要接受采购方提出的任何公开发行的图书订单。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公司的经营书目种类和详细清单。3、图书质量要求:(1)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图书为正版图书,保证所供应的图书版本与进书来源合法,满足GB9851印刷行业标准,否则,一经查实,除负全部的社会、法律责任外,还需支付采购单位问题图书码洋的10倍罚金,且采购单位有权提前解除购书合同。(2)图书质量包括出版社、纸张、装订、内容及行文五个主要方面。投标单位常年与全国各类出版社(不低于300家)签订供销协议(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中提交《代理证明汇总表》,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提供代理证明复印件。装订要求牢固,内容要求符合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健康向上,行文要求流畅。(3)质量保证:中标单位应保证图书质量。在任意时段,采购单位若发现有非正版图书,污损、图文不清、缺页、装订错误、缺附件等质量不合格图书,以及与订单不符的图书,一律予以退货或换货,而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费用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4、采购与供货要求:(1)投标单位须具有提供图书标准MARC采访、编目数据和加工服务的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内容承诺书。投标单位须具有自己的书城、书库或图书样本库,同时应拥有自己的网站,可以实现书目数据的无时限下载。投标文件中提供书城样本库的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或租赁证明、租赁发票复印件、现场图片、网址、用户名、验证密码。免费提供标准MARC采访数据,数据必须符合CALIS图书著录规则,并与“汇文文献信息服务系统”兼容。常年签订供销协议的全国各类出版社不得低于300家,MARC数据能涵盖重点出版社全部品种:一标段指定重点需求出版社:1机械工业出版社2人民邮电出版社3清华大学出版社4人民文学出版社5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6高等教育出版社7电子工业出版社8化学工业出版社9北京大学出版社10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11北京联合出版公司12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3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14科学出版社15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6译林出版社17经济科学出版社18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新星出版社20商务印书馆21作家出版社22中华书局23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4重庆出版社25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6浙江文艺出版社27中国纺织出版社有限公司28重庆大学出版社29南京大学出版社30浙江大学出版社31上海文艺出版社32四川文艺出版社33中国文史出版社34上海译文出版社35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36中信出版社37浙江人民出版社38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39湖南文艺出版社40中国友谊出版公司41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42人民出版社43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44九州出版社45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46武汉大学出版社47上海三联书店48复旦大学出版社49知识产权出版社50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二标段指定重点需求出版社:1机械工业出版社2人民邮电出版社3清华大学出版社4人民文学出版社5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6高等教育出版社7电子工业出版社8化学工业出版社9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0北京大学出版社11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12北京联合出版公司13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4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15科学出版社1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7译林出版社18经济科学出版社19新星出版社20商务印书馆21作家出版社22中华书局23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4江苏凤凰科学技术出版社25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6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7浙江文艺出版社28中国纺织出版社有限公司29重庆大学出版社30重庆出版社31南京大学出版社32浙江大学出版社33上海文艺出版社34四川文艺出版社35中国文史出版社36上海译文出版社37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38中信出版社39浙江人民出版社40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41湖南文艺出版社42法律出版社43中国友谊出版公司44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45中国法制出版社46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47九州出版社48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49武汉大学出版社50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三标段指定重点需求出版社:1机械工业出版社2人民邮电出版社3清华大学出版社4人民文学出版社5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6高等教育出版社7电子工业出版社8化学工业出版社9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0北京大学出版社11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12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13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4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15科学出版社1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7译林出版社18经济科学出版社19江苏人民出版社20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1商务印书馆22作家出版社23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4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5江苏凤凰科学技术出版社26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7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8东南大学出版社29中国纺织出版社有限公司30重庆大学出版社31重庆出版社32南京大学出版社33浙江大学出版社34上海文艺出版社35四川文艺出版社36中国文史出版社37上海译文出版社38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39中信出版社40浙江人民出版社41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42湖南文艺出版社43武汉大学出版社44中国友谊出版公司45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46中国法制出版社47人民出版社48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49中国铁道出版社50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接到新书订单后,中标单位认真做好订单查重(本批订单与历史订单查重;本批订单互相查重)服务,避免重复订购,剔除由于采访数据不完整而错订的图书(如中职类图书,开本大小不适合馆藏陈列的图书等),如发现有重复及时告知采购单位。若订单中有订购不到的图书,接订单之日起3天内告知采购单位。如采购单位订单中有复本量超过通常报订量的应及时告知采购单位,并根据采购单位回告予以更改。必须对采购单位所有订单建立订购数据库,对每次订单进行查重、编号,发现订重的图书必须进行二次确认。(3)中标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方提供的采购书目订单品种和复本数量进行配送,不得随意更换或追加非采购方确认订购的品种和复本。图书品种、复本数量等与订单不符时,中标方必须无条件接受退换。(4)采购方有权对报订后发现不符合馆藏需求(非投标方责任)的图书提出退订要求,不论图书是否已经配送到馆。图书验收过程中,订单外图书无条件退货,同一批次图书出现1%与相应清单不符,采购单位有权退回该批次全部图书。如累计出现3次该种现象,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5)中标方应接受采购方在报订总码洋8%范围内的退订要求。(6)必须保证按图书馆订购的图书品种、数量及时供货,订单图书报订后15天内到货率60%,一个月内到货率90%;现场采购图书一个月、订单采购图书两个月到馆率不低于95%,其中重点图书到书率必须保证100%,全年订到率达98%以上(尚未出版的图书不计入未到图书);中标单位应提供保证到书率的措施;从接到采购单位订单的第3个月起,中标单位应主动提供未到书清单,以书面形式分析、说明原因,并尽快于1个月内设法补订未到的图书。如未能达到95%的满足率,采购单位有权提前解除购书合同。(7)免费按指定地点、指定位置运送图书,并提供发货总清单一份和分包清单三份。发货总清单为分包清单的汇总,分包清单一式三份,采用三联单形式打印:清单内容包括:客户名称、批销单号、包号、ISBN、书名、出版社名称、单价、册数和总价,每包有小计,整批图书有合计(图书的种数、册数和总金额)。成套图书计算各分册实际册数,图书的随书附册(含赠书)计算册数,加工同一般图书。要求清单清晰明了、规格统一,便于验收核对。(8)根据采购单位需求,组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全国书市或北京、上海等地图书订货会的外采活动或到中标单位所有的书店或图书库房进行外采活动。合同期内每年外采活动不得少于4次,中标单位派人陪同协助工作,全程所需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9)免费提供符合CALIS图书著录规则的MARC编目数据,数据与“汇文文献信息服务系统”兼容,并使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准确分类图书。编目数据应与图书同步或提前到馆,并达到100%的覆盖率,发书差错率低于2‰。(10)免费提供图书的分类、编目入库工作,免费提供盖馆藏章、粘贴超高频RFID标签和送书到馆等服务,加工服务应满足“5、图书加工要求”中所提要求,并保证相应图书加工和送书的周期。免费提供超高频RFID标签、条形码、书标、覆膜、打印用纸(A4纸不低于70g/500张的标准)、印油等,并需按实际供货册数的110%提供RFID标签,标签必须采用图书馆指定品牌型号。采购方提供馆藏章、打印机、工作电脑及网络设施。苏州市职业大学图书馆定期对供应商所提供标签进行抽样检查,图书编目加工合格率(含免费配送标准MARC数据合格率)不得低于99%。(11)加工人员的食宿、交通等由中标方自行解决。加工人员应严格遵守采购方规章制度,保证系统安全,不得利用采购方电脑及设备做与图书加工无关的事务。(12)每批次订单的上架周期应尽量控制在90天内,首批订单的上架周期需控制在30天内,上架周期指自采购方发出订单之日起到该批次订单全部可供图书完成加工编目上架所需的时间。(13)人员配置:投标单位需配备数据加工业务的专业人员。中标方需具备免费的并且符合采购方要求的到馆编目加工上架服务能力。(14)必须严格保证图书质量,绝对不允许出现盗版、盗印图书和非法出版物。(15)到馆图书经苏州市职业大学图书馆验收无误后,方可开具实洋价格的正式发票。(16)中标方在合同期内须配合采购方需要举办阅读推广活动(如你选书我买单、新书发布会、作家讲座等)(17)如发现有不符合以上条款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削减采购额度、扣减或没收履约保证金,直至终止合同。5、图书加工要求:(1)质量检查:图书加工之前,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先检查待加工图书是否倒装、缺页、破损、缺盘等。所有存在质量问题的图书均不得加工,已加工后发现问题的图书,需无条件退换。在加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包括订单订购中不能反映的问题,如中职类图书,开本大小不适合馆藏陈列的图书等),请及时询问相关人员。(2)粘贴超高频RFID标签:标签必须采用图书馆指定品牌型号,在图书页码的1/3处粘贴,标签距离图书底部2厘米。要求标签粘贴牢固,不易脱落并具有很好的隐蔽性。(3)盖馆藏章采用统一馆藏印章,用深蓝色印油,在书名页下端中部、书末页下端中部盖章,并在书侧加盖骑缝章。盖章要求印文必须居中、端正、清晰,同一种书的章要盖在相同位置。(4)图书分类、编目、典藏依据《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对图书进行分类,依据《普通图书著录规则》《CALIS联机合作编目手册》、《中国机读目录格式》等对图书进行编目,根据各书库的功能定位及藏书原则,将编目加工好的图书进行典藏分配。(5)粘贴条形码、登录号、索书号条形码采用统一规格,粘贴在书名页中心位置(尽量不要覆盖书名页相关信息),上下依次为题名、条形码、索书号、馆藏章、出版社名称,并加封防护膜。登录号与条码号一致,将条码打印2份,第2份用作登录号,粘贴在31页(前后不超过5页)右上角。号码范围由采购单位统一分配,分配号码段用完前请及时与采购单位联系,重新分配。(6)本加工说明未尽之事宜,由采购单位负责解释。注:以上采购要求及图书加工要求必须满足,否则视为无效标。6、交货时间和供应期限:交货时间:保证订单采购和现场采购的书源供应,保证到馆率、保证及时性。现场采购图书一个月、订单采购图书两个月到馆率不低于95%。对于无法到馆的图书,应提供其ISBN号、书名、未到原因等相关信息,并尽快补订。7、其他要求(1)中标单位最大程度上将发书差错率降至最低,并保证验收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合理性。(2)如部分货物无法及时供应且为保证满足采购人应急采购需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外采服务或组织现场采购。(3)中标单位应当为本项目配置相应的配送设备。(4)中标单位在承担项目过程中须对采购人信息安全负责,不得泄露项目有关信息,且中标单位必须对应当保密的内容做好保密工作。三、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1、技术要求所有报价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2、投标人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投标总报价包括完成该项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所投图书及其备品、备件、配套服务和专用工具费用、现采活动费用、税费、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调试、加工、上架、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4、中标方必须保证所提供图书为正版图书,保证所供应的图书版本与进书来源合法,并对所供应的图书版本、知识产权、进货来源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5、采购人采购图书后,投标单位须在规定时间期限内负责送货到达采购单位,并即时提供相关的配套加工服务。图书及期刊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规定或部颁标准执行,如因中标单位包装不当以及其它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中标单位负责修复或补缺。6、验收标准:(1)投标单位提供的图书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所列全部规格、服务要求和投标单位所做的其它承诺;(2)中标单位提供的所有图书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符合国际或国家通用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或系假冒伪劣产品,中标单位负责包退、包换,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3)采购单位采购图书后,由采购单位和中标单位联合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7、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供应期限满且货物全部供完,经甲方验收全部合格并书面确认后,一次性返还(无息)。(2)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须根据自身公司经营内容、类别和结构情况,不定期向甲方提供书目或组织现场采购,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书目类别、内容、结构等情况确定每批次所采购的图书种类和数量,以此作为每批次支付价款的依据。(3)待乙方接到甲方每批订单后,乙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将所供货物免费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完成编目加工、上架,经验收合格后在30个工作日内,凭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及双方认可的验收报告按照中标下浮实洋结算并付清该批次货款。8、售后服务:(1)免费质保期:投标单位所提供的纸质图书免费质保期不低于两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中标单位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在采购单位提出售后服务要求后,2个小时内响应,4个小时内中标单位派人到现场进行处置,若有服务需求,在8个小时内做出工作安排。9、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第五章合同特殊条款合同编号:委托方(采购人):苏州市职业大学(以下简称甲方)服务方(中标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根据苏州市政府采购招标编号:JSZC-320500-CJZB-G2024-0008号“2024年度纸质图书定点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报价文件及中标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4年度纸质图书定点采购项目的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的标的物1.1甲方向乙方采购标的物,具体要求如下:项目名称优惠率供应期限交货时间图书类别2024年度纸质图书定点采购项目%1.2乙方对提供的标的物应当拥有完整的物权,并且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二、合同价格与支付2.1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优惠率为(包括完成完成该项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所投图书及其备品、备件、配套服务和专用工具费用、现采活动费用、税费、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调试、加工、上架、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2付款步骤:(1)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供应期限满且货物全部供完,经甲方验收全部合格并书面确认后,一次性返还(无息)。(2)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须根据自身公司经营内容、类别和结构情况,不定期向甲方提供书目或组织现场采购,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书目类别、内容、结构等情况确定每批次所采购的图书种类和数量,以此作为每批次支付价款的依据。(3)待乙方接到甲方每批订单后,乙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将所供货物免费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完成编目加工、上架,经验收合格后在30个工作日内,凭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及双方认可的验收报告按照中标下浮实洋结算并付清该批次货款。2.3乙方按期交货后向甲方结算货款时须提供下列单据:合格的销售发票、质量保证书及随产品附带的所有有关资料、甲方盖章签收后的运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2.4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2.5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等。三、质量保证3.1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全新的正版合格产品,必须严格保证图书的质量,绝对不允许出现盗版、盗印图书和非法出版物。3.2在图书抵达交货指定地点之后,甲方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图书就基本检测项目进行抽查和验收,若有图书损坏、丢失,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免费补充、更换;若发现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3.3图书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包装和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3.4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告甲方。3.5乙方交付验收时,免费按甲方指定地点、指定位置运送图书,并提供发货总清单一份和分包清单三份。发货总清单为分包清单的汇总,分包清单一式三份,采用三联单形式打印,清单内容包括:客户名称、批销单号、包号、ISBN、书名、出版社名称、单价、册数和总价,每包有小计,整批图书有合计(图书的种数、册数和总金额)。成套图书计算各分册实际册数,图书的随书附册(含赠书)计算册数,加工同一般图书。要求清单清晰明了、规格统一,便于验收核对。3.6除特别约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四、包装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原包装,在送交甲方验收前不得拆箱。五、标的物的交付5.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5.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5.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5.4交货时间:详见第四章招标书。5.5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六、标的物的检验和验收6.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内容、数量、外观、装箱单、包装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检验合格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内容、数量、外观的最终检验结果。6.2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6.3验收时间自所有货物约定交货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特别约定。6.4甲方有权视情况需要(对于采购清单中不同类产品),组织合同相关方从所供货物中随机抽样,由甲方检验,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及技术要求为标准验收,如检验不合格,检验相关费用由过失方承担,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6.5不合格货物处理:退货整改,整改期限10天(整改期限内必须完成整改及供货,以甲方书面退货单上日期为开始日),整改期限内未完成合格产品供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赔偿甲方合同总金额的30%。七、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7.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及处理方式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7.2如果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7.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八、售后服务:详见第四章招标书及中标文件。九、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9.1乙方不能按时交货,除没收履约保证金外,逾期每天按合同总额的0.5%向甲方交纳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乙方仍不能按期供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总标的额30%的违约金,以及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违约金和损失从货款中扣除。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9.2乙方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除没收履约保证金外,按6.5条款处理。9.3本合同执行期间,若出现下列情况任意一种或几种:1)乙方不能履行投标服务承诺和中标服务承诺;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合同所附的服务技术要求和标准;3)乙方提供的任一期供选书目经甲方查重后,甲方选订率不足60%;4)图书订单自甲方发出后,一个月内到货率不足90%(甲方按批次计算到货率,到货率=实际到货种数/订单种数*100%,图书到馆并经系统验收后视为到货);5)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6)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终止与乙方的商业合作关系。9.4图书到货六个月内实行无条件退货(无论加工与否);如发现散页、缺页、倒装、污损等质量问题,乙方可随时无条件退换货(无论加工与否)。9.5乙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9.6乙方应按正规渠道提供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正版图书,保证甲方不因版权、税务等法律问题受第三方起诉,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与费用。9.7甲方延期付款时(有正当拒付理由者除外)应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逾期总额每日0.04%的标准计算。十、不可抗力10.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0.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十一、索赔11.1甲方有权根据合同中所要求的检验标准,按照甲方检验的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11.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1.2.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11.2.2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11.2.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十二、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2.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2.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2.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2.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2.2.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12.2.4若乙方在项目服务工作期间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质量考核严重不合格,或按照乙方违约责任中相关条款应当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或按违约要求追究赔偿损失)。12.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三、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后须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十四、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代理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五、附则15.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各一份。15.2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15.3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为本合同组成部分。15.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和谈判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5.5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甲方代表签字:甲方盖章:乙方代表签字:乙方盖章:第六章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适用于所有标段一、评标办法: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单位。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单位的标书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3.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得分,计算出每个投标单位的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投标单位的综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4.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实际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中标单位,如果实际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评标委员会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5.本次招标每个投标人的累计中标标段数量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本项目各标段按照一、二、三标段顺序进行开标,按先开先中的原则,确定该投标人的中标标段,其余标段将自动失去中标资格。6.已在前期标段评审中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在其余标段不再具有该标段的得标权,不应计入该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内。7.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8.采购政策(一)针对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评审1、小、微企业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给予评审优惠:(1)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对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对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每个采购标的均由小微企业制造,可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签署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5)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6)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四章格式)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③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优惠: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通知规定,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单位给予评审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投标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投标单位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通知规定,对属于监狱企业的投标单位给予评审优惠: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时,应当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投标单位提供的《监狱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上述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二)绿色采购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三)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认定证明等材料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分:最高为30分总分值为100分,评审因素及各比重如下: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30%(权重),技术及其他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70%(权重)。第一步:投标人根据价格结算标准填报投标优惠率。当0≤投标优惠率≤100%时,投标优惠率为有效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第二步:在投标单位的报价中选择最大的投标优惠率作为该评标基准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第三步:将有效投标人所报的报价与基准报价相比较,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报价)/(1-有效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价格权值为30%)。(二)产品质量(26分)1、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实施组织方案(包括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的图书来源、质量、组织计划、人员安排、服务承诺等)的详实度、可行性及与招标书的匹配度等进行综合比较(3分)详实度、可行性、匹配度高的得3分;详实度、可行性、匹配度比较高的得2分;详实度、可行性、匹配度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提供指定重点出版社代理证明(并按以下出版社排列顺序在《代理证明汇总表》中注明重点出版社须提供代理证明复印件),重点需求出版社每提供一份得0.3分(15分)一标段指定重点需求出版社:1机械工业出版社2人民邮电出版社3清华大学出版社4人民文学出版社5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6高等教育出版社7电子工业出版社8化学工业出版社9北京大学出版社10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11北京联合出版公司12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3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14科学出版社15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6译林出版社17经济科学出版社18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新星出版社20商务印书馆21作家出版社22中华书局23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4重庆出版社25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6浙江文艺出版社27中国纺织出版社有限公司28重庆大学出版社29南京大学出版社30浙江大学出版社31上海文艺出版社32四川文艺出版社33中国文史出版社34上海译文出版社35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36中信出版社37浙江人民出版社38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39湖南文艺出版社40中国友谊出版公司41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42人民出版社43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44九州出版社45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46武汉大学出版社47上海三联书店48复旦大学出版社49知识产权出版社50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二标段指定重点需求出版社:1机械工业出版社2人民邮电出版社3清华大学出版社4人民文学出版社5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6高等教育出版社7电子工业出版社8化学工业出版社9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0北京大学出版社11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12北京联合出版公司13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4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15科学出版社1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7译林出版社18经济科学出版社19新星出版社20商务印书馆21作家出版社22中华书局23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4江苏凤凰科学技术出版社25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6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7浙江文艺出版社28中国纺织出版社有限公司29重庆大学出版社30重庆出版社31南京大学出版社32浙江大学出版社33上海文艺出版社34四川文艺出版社35中国文史出版社36上海译文出版社37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38中信出版社39浙江人民出版社40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41湖南文艺出版社42法律出版社43中国友谊出版公司44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45中国法制出版社46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47九州出版社48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49武汉大学出版社50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三标段指定重点需求出版社:1机械工业出版社2人民邮电出版社3清华大学出版社4人民文学出版社5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6高等教育出版社7电子工业出版社8化学工业出版社9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0北京大学出版社11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12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13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4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15科学出版社1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7译林出版社18经济科学出版社19江苏人民出版社20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1商务印书馆22作家出版社23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4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5江苏凤凰科学技术出版社26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7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8东南大学出版社29中国纺织出版社有限公司30重庆大学出版社31重庆出版社32南京大学出版社33浙江大学出版社34上海文艺出版社35四川文艺出版社36中国文史出版社37上海译文出版社38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39中信出版社40浙江人民出版社41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42湖南文艺出版社43武汉大学出版社44中国友谊出版公司45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46中国法制出版社47人民出版社48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49中国铁道出版社50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3、征订书目数据(6分)(1)投标单位能够根据采购方要求的频次、提供详细完整的征订书目数据的得1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2)投标单位根据采购方的学科专业需求及当下热点,提供专业书目及专题书目方案比较。服务方案细致,供书品种覆盖全面,匹配度高的得5分;服务方案细致,供书品种覆盖全面,匹配度高较高3分;服务方案细致,供书品种覆盖全面,匹配度高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确保发书差错率<2‰的详细验收方案及售后服务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比较(2分)合理、可行性高的得2分;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三)服务(22分)1、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图书到馆率(现购一个月,预订两个月)在满足招标文件不低于95%的基础上,承诺到馆率最高的得2分,其余以最高到馆率为基准,每低1%扣1分(不足1%的按1%计)。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到馆率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2分)2、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承诺的现采到书时间长短排序,按照排名得分,到书时间最短者得2分,次短者得1.5分,依降序每档降低0.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2分)3、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承诺的期书到书时间长短排序,按照排名得分,到书时间最短者得2分,次短者得1.5分,依降序每档降低0.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2分)4、投标单位提供的外采服务(承诺提供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的外采服务及合同期内外采次数)比较(4分)(1)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承诺合同期内的外采次数不少于4次,每多1次得0.5分,最高得2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外采服务次数的相关承诺函并加盖公章。(2)评委根据投标单位外采可供采购的图书品种数,20万种及以上得2分,10万~20万种(不含)得1分,10万种以下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外采规模品种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5、充分考虑采购方采购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能够组织现场采购,根据各投标单位组织现采方案的时效性及便捷性进行综合比较(5分)及时可行性高的得5分;较及时可行的得3分;时效性及便捷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6、特色服务(7分)(1)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其他特色服务方案评分方案合理实用可行的得5分;方案较合理可行得3分;方案合理性一般的得1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2.投标单位能为采购方提供阅读推广相关服务支持的得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内容承诺书并加盖公章。3.投标单位能为采购方提供线下你选书我买单活动或线上读者荐购平台常态化服务的得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内容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四)投标单位综合能力(22分)1.投标单位团队成员具有CALIS编目中心颁发的三级编目员资格证或国家图书馆编目上传资格证的在职正式员工数量不少于5名(5名及以下不得分),每多1名得1分,本项最高5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员对应的资格证书及最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证明复印件,并须提供上述人员对应的资格证书及有效的网上查询路径(投标人应单独注明具体的查询路径,包括但不限于网址或二维码等,并保证可正常查询,否则视为无效)(5分)2、投标单位外采场地、外采样本书库比较(2分)外采场地、样本库环境良好,配套齐全得2分;外采场地、样本库环境一般,配套较齐全得1分;外采场地、样本库环境差,配套不齐全不得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或租赁证明、租赁发票复印件、现场图片,否则不得分。3、投标单位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以及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截图(http://www.cnca.gov.cn/)(3分)4、投标单位具有有效期内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以及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截图(http://www.cnca.gov.cn/)(3分)5、投标单位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有一个得0.5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3分)6、投标单位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的类似项目的满意度意见书,且该项目的采购单位评价为满意以及类似评价意见的,每提供1份得1分,本项满分为6分(类似项目满意度意见书须加盖该项目的采购单位公章,同一采购单位出具的满意度意见书不重复计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满意度意见书、合同复印件。(6分)注:1、付款步骤、项目建设期限如有负偏离的不得中标。2、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资料须编好目录及页码。3、投标人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采购方有权在采购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纸质图书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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