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改造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宿迁市洋河新区旅游交通建设局2024)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1393-KSZJ-C2024-0011

二、项目名称:南大街(酒都商贸城至紫金名门段)两侧人行道改造工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晟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91321302MA1P1EYW3T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上海大世界休闲中心8幢(C)南318室
98.96(均分制)
436666.66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南大街(酒都商贸城至紫金名门段)两侧人行道改造工程施工范围:南大街(酒都商贸城至紫金名门段)两侧人行道改造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容。施工工期:45日历天项目经理:莫文利执业证书信息:苏232212147184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启超、张汉杰(采购人代表)、刘大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4367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2668207
2、成交单位成交信息增设内容公开:成交供应商单位业绩、相关证书详见附件。
3、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

序号
成交供应商
评审总得分

1
江苏晟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98.96

2
江苏宁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5.80

3
前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90.47

4
江苏胤兴建设有限公司
90.33

5
江苏琦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8.65

6
林竣建设有限公司
87.14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宿迁市洋河新区旅游交通建设局(机关)
单位地址:宿迁市洋河新区为民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汉杰
联系电话:147513055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昆山市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玉山镇前进西路1468号1201室
联系人:蔡晨
联系电话:175527438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晨
电话:1755274381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南大街(酒都商贸城至紫金名门段)两侧人行道改造工程项目采购文件.doc

成交单位成交信息增设内容.pdf

评标委员会承诺书.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南大街(酒都商贸城至紫金名门段)两侧人行道改造工程项目编号:JSZC-321393-KSZJ-C2024-0011(工程类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人:宿迁市洋河新区旅游交通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昆山市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3月21日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合同文本18第四章采购需求62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8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73第一章磋商邀请受[宿迁市洋河新区旅游交通建设局]的委托,[昆山市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南大街(酒都商贸城至紫金名门段)两侧人行道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93-KSZJ-C2024-0011])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南大街(酒都商贸城至紫金名门段)两侧人行道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4月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393-KSZJ-C2024-00112.项目名称:南大街(酒都商贸城至紫金名门段)两侧人行道改造工程3.预算金额:732853.52元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732853.52元。5.采购需求(简介):南大街(酒都商贸城至紫金名门段)两侧人行道改造工程项目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2.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2、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3、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磋商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4、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3月22日9:00至2024年3月28日17:30。2.方式: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使用CA锁进入系统从“项目参与”--“采购项目”菜单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3.本项目共分一个包。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导致无法磋商的,后果自负(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4年4月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六、其他补充事宜1.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2668207。2.“CA”数字证书办理:“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宿迁地区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18762803891。3.宿迁地区“苏采云”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527-84225125、0519-86722806。4.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5.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宿迁市洋河新区旅游交通建设局地址:洋河新区ICI创意包装办公楼联系人:张汉杰联系方式:1475130559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昆山市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江山一品17栋23楼联系人:蔡晨联系方式:0527-88887790/17552743818八、其他1.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等平台更正公告。2.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按以下第4.2.2种方式执行4.2.1无需支付;4.2.2采购人支付,具体方式及标准为:采用数字人民币或转账等方式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支付代理费。4.3.评审费收取方式及标准:采用数字人民币或转账等方式据实支付评审费。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8.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8.4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发布的更正公告视同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5供应商应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磋商文件),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磋商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0.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服务承诺函其他证明文件、磋商申请及声明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3响应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之处,应按要求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其他需要盖章但未明确要求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可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上传材料电子件或直接加盖电子签章。10.4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即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使用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进行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的供应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10.5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0.6成交后按相关要求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响应文件4份。注:(1)响应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2)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证件等原件电子件的,供应商提供的电子件应是对证书证件等原件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进行数字化的可被“苏采云”系统识别的数字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可以视其未提供。(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但电子响应文件中未包含相关资料电子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报价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报价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3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首次报价,不公开;以最后报价作为评审价。投标报价内容包括:磋商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和相应的内容的价格体现,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运输、临时工程、开办费、技术措施费、材料、劳务、机械设备、安装、维护、管理、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检测、竣工测绘费用、档案整理及移交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项目实施方案、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项目实施方案总体概述、施工现场布置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方案、施工过程重点难点分析、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方案、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方案。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7.2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8.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webfile/jiangsu/202311/1699268553318052447.pdf)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对应的本次磋商分包中,未及时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21.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2.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磋商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3.10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26.3.11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26.3.12响应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8.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2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8.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4.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4.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4.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4.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4.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4.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29.4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接收或邮寄接收。联系部门:宿迁市洋河新区旅游交通建设局/昆山市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张汉杰14751305596/蔡晨0527-88887790/17552743818通讯地址:洋河新区ICI创意包装办公楼/宿迁市宿豫区御田菜场三楼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4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1.允许分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分包具体内容、金额或比例:;2.不允许分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2、标的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3.1依据《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通知》(通财购〔2021〕41号),对政府采购中标投标人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成交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34、验收及付款34.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4.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4.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4.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5、付款按照以下(3)项目确定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1)货物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2)服务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3.工程类项目预付款: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审计结束且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注: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36.供应商合法权益补偿机制供应商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在履约过程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无法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采购人依据实际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补偿救济。第三章合同文本(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采购人(发包人)(全称):宿迁市洋河新区旅游交通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南大街(酒都商贸城至紫金名门段)两侧人行道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南大街(酒都商贸城至紫金名门段)两侧人行道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宿迁市洋河新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南大街(酒都商贸城至紫金名门段)两侧人行道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6.工程承包范围:南大街(酒都商贸城至紫金名门段)两侧人行道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括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的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注:须全面服从甲方施工工序和工期安排,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并通过验收。(按照甲方要求,签订工序和工期责任书)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响应声明及承诺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甲方和乙方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宿迁市洋河新区旅游交通建设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招标文件(采购)(包括修改澄清通知)及答疑、响应声明及承诺函及附件;(2)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3)双方有关工程的合同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行业、专业及地方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和条例所阐明的强制性标准。当对同一考核指标国家、行业、专业和本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产生不一致时,以其颁布的标准、规范较为严格者为准。1.4.2甲方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甲方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甲方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中标)通知书;3、响应声明及承诺函及其附录;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乙方文件1.6.1图纸的提供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数量:壹份;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内容:与本合同工程内容相关的图纸,乙方收到图纸后应认真核对,如发现有明显错误或遗漏,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否则应承担全部责任。1.6.4乙方文件需要由乙方提供的文件,包括:符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总计划,施工分项详细计划,施工用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乙方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接到发包人成交通知(书面或口头)七日内提供施工进度总计划,专项施工方案、材料进场计划、施工用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开工后每月二十五日前应分别向甲方、监理方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作量报表(含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价款调整的申请)及下月施工计划表;乙方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5份;乙方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甲方审批乙方文件的期限:自收到乙方提供的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一周内。1.7联络1.7.1甲方和乙方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甲方接收文件的地点:;甲方指定的接收人为:。乙方接收文件的地点:;乙方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只有项目施工人员办理许可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能进入施工现场,如果擅自进入现场,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甲方提供的工地围档及出入口为界。关于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所有需要使用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乙方负责修建和拆除,且所有发生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报价总价中,后期不予调整。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本项目如有涉及,乙方须服从)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甲方所有。关于甲方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乙方履行图纸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图纸内容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或将图纸用于非发包方同意的本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1.11.2关于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甲方。1.11.3关于乙方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另行协商。1.11.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乙方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同时符合采购要求。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甲方2.2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甲方对甲方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工程变更的确认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款的审查权和支付权;特殊及重要施工工艺和材料发包;建筑材料价格的确认权;合同的解释;等等。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甲方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见通用条款。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甲方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计划工期前将施工现场各种障碍物清除。如甲方认为需乙方积极配合或需要清除的障碍物,乙方应服从安排,配合工作,费用按责任划分,参照通用条款。(2)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乙方根据现场考察后,自行完成用水用电,关系由甲方负责协调,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报价时一并考虑在报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3)关于材料场地及办公用地由乙方自行解决。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甲方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甲方是否提供支付担保:/。甲方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乙方3.1乙方的一般义务(1)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乙方应根据合同工作内容要求,分别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竣工图纸和资料必须符合城建档案馆要求,汇总为完整的建设项目竣工资料一式伍套报甲方。否则每迟一天,按照专用条款16.2.2.2执行。乙方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伍套并满足备案要求。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自行承担。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30日内。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及电子形式(均有)。(2)乙方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手续,施工中建筑垃圾、泥浆(或淤泥)等需运出施工现场外时,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如使用甲方建设的项目(围墙、临时围挡设施、场地硬化、围墙喷淋、施工用房、临时用电及用水等)作为临时工程的,甲方可以将相关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②乙方应与所有施工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并报发包人备案,乙方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项,应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工资;乙方需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③施工过程中应采用样板引路,采取挂牌标识,严格质量责任,严密质量管理体系;④自觉接受甲方及委托管理、监理的监督管理,参加甲方、管理和监理组织的工程例会,及时报告工程情况,并接受整改要求;⑤协调处理好各种公共关系,承担因乙方责任引发的民事纠纷的损失和处理工作,包括因乙方违反有关规定而导致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⑥负责甲方提供材料的仓储保管工作;⑦及时办理有关签证和确认手续。⑧负责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在施工区域内提供和维护有利于工程和公众安全和方便的灯光、护板、格栅等警告警示信号和警卫;负责施工期间对施工区域内及周边的所有建筑物进行保护;负责施工期间因施工材料或设备运输对场内道路的日常保洁与及时维护,做到发现污损及时清扫及修复;施工现场和办公场所聘请的保安、门卫、保洁等工作人员的工资及保险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⑨标识:所有照明开关、插座、配电箱等均需标注回路、用途、箱/柜编号,标识应耐久、可靠、明显、清晰.电缆/导线的色标应按供电部门的规定执行;⑩乙方应按给定的封闭方案和甲方要求购置临时设施或围挡、告知、疏导用具等,乙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工程结束后,按相应清单交还甲方。如有损坏、遗失等现象发生,乙方应按价赔偿。⑪施工现场临近的路面、管道、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由于本工程原因导致开裂损坏的均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乙方提供的结算资料不符合审计要求的,必须及时补充提供,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能因此推断甲方同意乙方提供的结算。审计期的长短与甲方无关,乙方承诺不因此向甲方主张损失赔偿权利。项目实施中,出现专项项目评审、专家论证和二次深化节点等的设计,其设计和专家评审及论证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自觉接受甲方、监理的监督管理,参加甲方、管理和监理组织的工程会议,及时报告工程情况,并接受整改要求。工程结算审计由甲方负责,执行甲**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相关规定和要求。乙方提供的结算资料不符合审计要求的,必须及时补充提供,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能因此推断甲方同意乙方提供的结算。审计期的长短与甲方无关,乙方承诺不因此向甲方主张损失赔偿权利。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乙方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乙方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职责。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保证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及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全部在工地现场,每周在工地工作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每天在工地工作时间不低于8个小时,特殊情况下需离开时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遵守甲方考勤、考核制度。乙方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次支付违约金0.2万元;擅自离岗超过2小时的,每次支付违约金0.3万元;擅自离岗超过4小时的,每次支付违约金0.5万元;甲方并有权采取终止合同、停止支付工程款等措施。项目经理不能够按时参加会议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必须参加甲方召开的工程会议,有事必须请假。如项目经理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违反上述规定,每缺席一次会议支付违约金0.2万元整。一周如有二个工作日或二个月累计10天不在现场或二个月缺席会议三次,为严重违约,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将乙方清退出场,终止合同的,并不免除乙方应当承担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3.2.3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乙方自愿向甲方缴纳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直至甲方解除合同;且甲方并有权另行追究乙方因此导致甲方的一切损失;如有变更,也必须执行江苏省建设厅苏建招〔2005〕580号文件中规定的变更程序。3.2.4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应当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经甲方通知仍不整改的,乙方应同意甲方解除合同。3.3乙方人员3.3.1乙方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乙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或甲方提交乙方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岗位、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资料,其中“五大员”含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如有特殊工种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上岗证及资格证明。注:(1)提交人员配备情况表,须附上述所有人员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以“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上专业为准。同时提供招标(采购)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2)如未按要求配备相关人员并提供资料,则视为承包人无能力承接本项目,乙方同意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放弃本次成交(中标)。(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甲方保留对供应商上述资料及招标时提供资料真伪性审查复核的权利。(4)现场不允许非乙方单位人员参与施工管理、参加工程例会、签署工程管理文件等涉及工程管理的一切事物。严格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701号)。3.3.3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乙方在接到更换通知后超过30天仍未更换的,每延长一天,乙方自愿向甲方缴纳违约金1万元人民币。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乙方应及时向监理人或甲方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乙方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或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资质资格证书、管理经验等资料。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造成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进度管理、文明管理明显无法达到原定计划标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7日内撤换或调整其认为不称职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自乙方接收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每延时更换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1万元/人违约金,直至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按照招标文件及本合同要求的更换成称职人员之日止。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3.3.4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甲方和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3.3.5乙方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乙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乙方自愿向甲方缴纳违约金5万元,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另行追究乙方因此导致甲方的一切损失。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含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本工程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在施工现场(特殊情况下需离开时,乙方应事先临时委派同等资质、技术能力的人员书面报甲方同意后方可离开),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自开工批准之日起自行到发包人或监理人现场办公室按甲方规定时间进行签到(实行考勤),未在规定时间签到则视未签到人员不在岗。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0.2万元;擅自离岗超过2小时的,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0.3万元;擅自离岗超过4小时的,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0.5万元;甲方并有权采取终止合同、停止支付工程款等措施。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执行国家相关规定。。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乙方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甲方向乙方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直到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止。3.7履约担保乙方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对乙方的质量保证体系,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交接班检),三按制度(按图纸、按工艺,按标准施工)进行监督。施工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控制,信息管理、各类合同把关及管理、安全监管、现场协调、工程质量管理等,不限于前述,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详见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服从通用条款要求。4.4商定或确定在甲方和乙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甲方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见通用条款。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符合现行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并达到项目技术要求的质量等级标准。2、材料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产品标准规定,并附有出厂合格证明,严禁使用不合格和过期材料和附件。无论总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乙方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原因引起,而此类质量问题乙方须及时通知总监。在采用乙方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时,设计引起的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无论工程材料是由乙方自行供应或是由甲方指定的供应商供应,均不解除乙方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的责任,乙方应该对各种材料按规范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用于工程。由于乙方的原因,出现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的情况,由乙方承担应有的责任。3、招标文件和有关规范规定的各种材料检验、工艺试验等必须按规定实施,由乙方提供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合格证书。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乙方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施工前2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乙方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签定的《安全生产合同》。乙方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由乙方按规范施工并对安全生产负全责,除执行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外,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在安全管理方面除正常进行安全学习,安全教育外,同时应高度重视全部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安全措施要落实到位,应急措施要跟上,并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周边设施的安全和第三方人身安全,并承担所有责任及相应的赔偿费用。(1)开工前由施工单位做好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预案、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照明用电方案、专项施工方案。(2)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由乙方统一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含在报价中。(3)乙方承担施工和管理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承担因乙方责任导致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善后的处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设施的搭设、防护及管理,按规定配备和发放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4)乙方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在乙方施工范围内发生或因乙方施工活动有关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乙方负责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的人身及财物安全,严禁现场施工人员打架、斗殴及群殴,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及相关费用。乙方承担其施工所涉及的一切人员、机械在施工现场及与施工相关的一切活动的安全责任及相应的赔偿费用。(5)乙方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6)乙方应合理安排、安全使用水、电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事故及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负责保管水、电设施维护及保养,若发生丢失或损坏,由乙方赔偿。(7)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保证工完料清,以及对沿途道路的清洁维护,费用自行承担。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被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或被政府部门处罚,乙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乙方自愿向甲方缴纳2万元的违约金。(8)除执行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外,乙方应按规范施工并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在实施和完成本工程过程中,乙方应负责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和安全管理并保障所有在场人员的安全。为保护本工程免遭损坏,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必要的地方,或当甲方、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乙方应自费提供安全防护措施。乙方对安全防护工作负全责(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和费用)。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约定及通用条款相关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及支付发生的费用。(9)甲方管理机构有权对乙方项目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材料等事项进行督查。如发现乙方质量、安全不符合规范及甲方内部管理制度,乙方自愿向甲方缴纳违约金0.2万元/处。如发生材料不合格乙方应立即退场并自愿向甲方缴纳违约金2万元/次。(10)若发生安全事故或现场检查时发现较大的安全隐患导致上级主管部门或监理、甲方发出安全通知单或暂停令,视为乙方违约,主管部门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乙方自愿每次向甲方缴纳违约金5万元;监理发出安全整改通知单,逾期不整改的或监理、甲方发暂停施工令的,且乙方未停工整改的,乙方自愿每天向甲方缴纳违约金0.5万元。因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或机具损坏而导致停工,乙方自愿承担2万元/天的违约金,且工期不予顺延,同时甲方还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1)乙方现场临时用房搭设、、临时道路、临时设施、平面布置及安全文明措施应满足甲方及文明工地规范要求,如不能达到甲方标准,甲方有权要求第三方进行设置,费用可在未经过乙方允许前提下,从乙方合同工程款中予以扣除。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满足甲方、城管、卫生防疫、环保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另行协商。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一、施工安全:⑴乙方报请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安全施工方案,要有安全施工管理系统,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车辆机械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工作,将施工安全落到实处。⑵乙方要认真做好车辆机械的保养维护工作和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车辆机械不得带病作业,不得违规操作,杜绝机械和车辆事故。二、施工噪音:工程施工期间,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必须满足国家和宿迁市有关法规要求。施工噪声遵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在选择施工设备及施工方法时,乙方必须考虑由此产生的噪声标准及对施工人员和周围单位和居民的影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施工噪声超标扰民事件,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予以配合。三、污水排放:所有的废水、污水应按批准的方法处理后排入排污系统,不得污染环境,由此而引进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所有的施工垃圾应按照批准的方法运往批准的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应按照城市规定每天集中,纳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四、夜间施工:乙方应按宿迁市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中考、高考、节假日及城市有关部门重大活动等期间限制夜间施工而对工期造成的影响,由于施工可能对周围居民、企事业等单位造成影响,可能由此而引发各种争议,这些争议应由乙方负责协调,甲方尽可能予以协助。五、安全文明施工:办公区设置公司、项目旗帜,生活区有绿化带;设置七牌一图和样板展示区。乙方现场临时用房搭设、平面布置及安全文明措施应满足甲方及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要求,如不能达到甲方标准,甲方有权要求第三方进行设置,费用可在未经过乙方允许前提下,从乙方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六、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噪音、渣土、大气扬尘环保治理等(包括但不限于)一切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和承担。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工程付款按合同约定执行,不执行相关通用条款。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单独支付;如施工现场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此项费用最终将在审计决算中扣除。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乙方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乙方在成交公示结束后7日内,向监理人提交4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规定的主体工程组织设计,对于工程的关键部位和环节,于施工7日前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交专项施工方案,以备审查批准。甲方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乙方资料三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照批准的组织设计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甲方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乙方资料三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应提供修改,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相应的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本项目工期较紧,乙方应合理编制总施工进度计划和阶段施工进度计划,后期因工期进度编排不合理产生的相关增加费用,甲方不予支付。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乙方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工程开工前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甲方批准后执行。关于乙方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关于乙方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甲方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乙方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甲方通过监理人向乙方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见通用条款。7.5工期延误7.5.1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甲方的原因和非乙方的责任停工的,工期顺延。虽有雨、雪、大风等不利的气候条件及不利的施工条件,视为有经验的乙方能合理预见到、不足以导致停工的,工期不得顺延且费用不得增加。7.5.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自愿支付违约金1万元,根据乙方的实际施工能力(难以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完成相应的工程量)当延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价款的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见通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甲方和乙方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风力达到或超过8级的天气现象;地震震级达到5级及以上的自然现象等;(2)日降水量大于80mm且降水持续三日的天气现象;(3)日降雪量大于10mm且降雪持续三日的天气现象;(4)地震震级达到5级及以上的自然现象等;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奖励。8.材料与设备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8.3.2执行通用条款外,双方约定:a、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国家、行业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且需经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如有须现场取样,则服从甲方和监理现场取样送检要求)后方可进场,否则必须及时清退,因检验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b、本次项目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分部分项工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进行采购或施工,否则从工程款中扣除2倍甲方采购或组织施工实际发生的总费用。乙方应在响应文件中标明各施工用材材料、设备品牌。材料、设备采购应由甲方及监理人确认,如考察后不予确认,乙方同意甲方从推荐品牌中选取。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乙方负责。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乙方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乙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乙方承担。临时设施除乙方保证施工和管理的进行而建造临时设施外,乙方负责自行承担施工现场办公场所、临时用房、临时厕所、临时围墙、临时接水接电、临时料场、堆场、相关试验的临时试验场所等,还应包含项目施工工序所涉及的场地砼硬化条件及砼临时道路等临时设施,不限于前述,相关的临时设施和措施应全面满足本项目施工场地使用综合整体需要。乙方负责自行承担,自行考虑,考虑不全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风险。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通用条款。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通用条款。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执行通用条款。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设计变更需有设计部门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并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并由甲方单位盖章确认。2、现场签证必须由甲方现场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确认方可有效。3、乙方不得对原有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的签证,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4、因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且符合价款调整条件的,必须在7日历天内将量、价申请报告报甲方现场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核准,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申请报告的,视为乙方对该变更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任何后补签证的请求,甲方将不再接受。5、因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加,乙方提出顺延工期的申请,将不予批准。6、签证单上应明确签证的原因及工程量等相关内容,必须编号,无编号的签证不予结算。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仅作主要材料变换的,也仅对变更后发包人(甲方)指定产品的采购价差部分进行调整后并入结算价;(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调整办法参照2013清单规范。(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a依据响应文件报价中相应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及费用计取标准计算组成新增项目的结算价;b对于响应文件报价中相关价格、标准混乱或无法鉴别的,则按编制工程控制价相同的标准计算新增项目的预算价,以预算价下浮后【下浮率=(1-成交价/招标控制价)×100%,不含暂估价材料、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确定新增项目的结算价。10.5乙方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乙方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甲方审批乙方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乙方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乙方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第3种方式: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变动调整办法:a、主要建筑材料是指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上的各类材料;b、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上、10%以下的各类材料,当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价差由乙方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甲方承担或受益;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10%以上的各类材料,当施工期间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价差由乙方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甲方承担或受益;c、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材料指导价)/同类材料总用量;d、主要建筑材料差价调整仅计取税金,不计取措施费、规费等各项费用。e、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乙方承担。第4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项目工程量清单漏项及不准确部分,结算时按实调整;国家及地方出台政策性调整文件,按调整文件执行;设计变更、甲方和监理方均认可的签证(含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乙方责任事件的工程量调整)以及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变动。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A、由甲方签发的现场签证、图纸会审纪要和会议纪要中有关牵涉到工程造价变化的部分,均按工程变更考虑,统一执行专用条款中有关工程变更价款调整的计算方法。B、工程量清单以外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其它工程内容按新增加的工程项目计算;C、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会议纪要及约定的材料暂估价项目;D、符合上述要求的调整因素结算时应执行响应招标期间确定的综合单价;变更、签证引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配套的计算规范、《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7-2013)、《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版)、苏建价[2016]154号文及其附件、苏建函价[2018]298号文及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管理文件精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42号文)及其附件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及政策性规定下浮后【下浮率=(1-成交价/招标控制价)×100%,不含暂估价材料、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计算,由甲方委托的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本合同项下工程造价进行审计,并以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注:上述相关文件对应条款按最新文件执行。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第一次进度款中扣回。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已完全扣清预付款日。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可采用银行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形式。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2)乙方向监理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前向监理人、甲方提交上一周期已完工程量报告。A、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B、对于甲方要求乙方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乙方应在接受甲方书面要求的7天内,就以人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监理、甲方报送资料(若有具体的施工方案及措施则一起报送),甲方以书面形式批示具体的施工方案且同意实施后,乙方开始实施,且在实施结束后,根据实际施工情况报送签证,如甲方未书面通知按照所批示方案施工的,乙方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乙方自负;C、所有涉及工程造价确定方面的资料(含所有的变更签证资料),必须经过甲方代表、跟踪审计、监理的书面确认且盖章后,方可作为竣工后价款结算的唯一依据。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预付款: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审计结束且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注: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另行协商。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另行协商。(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甲方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甲方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甲方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合同约定。。甲方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见通用条款。甲方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予计算。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乙方向甲方移交工程的期限:见通用条款。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乙方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迟一天按合同价款千分之三收取。13.2.3验收要求:13.2.3.1验收条件:根据技术要求全部完成后,项目竣工且提供竣工验收资料。13.2.3.2验收主体:宿迁市洋河新区旅游交通建设局。13.2.3.3验收时间:在满足合同验收条件情况下,采购人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书。13.2.3.4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技术要求和标准。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需求及要求、响应文件及其承诺。13.2.3.5验收程序、内容及履约:由采购人、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如有)等组成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当按照约定的验收标准,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开展验收。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签订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验收结合项目现场和清单及图纸进行,供应商须务必确保项目实施满足甲方对项目所需功能要求,因供应商考虑不全等因素产生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2.4供应商所投产品需进行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规定的参考标准。在履约验收时按照本条款执行,违反本约定的对照合同违约条款追究违约责任。供应商一旦参与本项目投标,即完全响应本条款要求。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7日内,其他工作见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乙方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见通用条款。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乙方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见通用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见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甲方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见通用条款。甲方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合同约定付款。甲方同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执行甲方关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计相关规定,由甲方组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机构对本合同项下工程造价进行审计,并以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工程结算审计由甲方负责,审计费用的承担按照甲方关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计相关规定费用约定执行。注:关于结算审核其他要求:(1)按照相关规定,在审计单位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后,应当预留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视工程质量状况处理余款;(2))为防控施工单位工程结算虚高造价,避免或减少财政资金损失,资金申请时如发现下列情形的,按规定扣除施工单位工程款:依据咨询公司出具的报告书,核减率大于10%而小于15%(含15%)的,按审计核减金额的5%扣减审定的工程结算款;核减率大于15%而小于20%(含20%)的,按核减金额的8%扣减审定的工程结算款:核减率大于20%的,按核减金额的12%扣减审定的工程结算款;3.乙方提供的结算资料不符合审计要求的,必须及时补充提供,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能因此推断甲方同意乙方提供的结算。审计期限的长短与甲方无关,乙方承诺不因此向甲方主张损失赔偿权利。4.工程审计由甲方(建设单位)负责,项目最终审计核减率超过10%,该项目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审计单位,并从工程款中扣除;对于施工单位决算报告中未主张的事项,视为让利;对提供依据不充分、不完整或通告超过15个工作日仍未提供的,视为让利。其他未尽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新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5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见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甲方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甲方同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执行甲方关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计相关规定,由甲方组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本合同项下工程造价进行审计,并以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甲方提供的结算资料不符合审计要求的,必须及时补充提供,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能因此推断甲方同意乙方提供的结算。审计期的长短与甲方无关,乙方承诺不以审计期间过长为由向甲方主张损失赔偿权利。审计费用按照甲方关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计相关规定费用约定执行。(2)甲方完成支付的期限:按合同约定付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3质量保证金15.3.1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发包人将合同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乙方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现行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16.违约16.1甲方违约16.1.1甲方违约的情形甲方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甲方违约的责任甲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甲方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2)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实际应付款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3)甲方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4)甲方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甲方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5)因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6)甲方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甲方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7)其他:/。16.1.3因甲方违约解除合同乙方按16.1.1项〔甲方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甲方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6.2乙方违约16.2.1乙方违约的情形乙方违约的其他情形:若因乙方原因,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除必须由乙方在合理期限内自行整改至合格外,应当按照工程审定价的5%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保留对导致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部分在保修期内产生的损害进一步索赔的权利。2、若因乙方原因,未按照图纸定位进行施工;除必须由乙方在合理期限内自行整改至合格外,应当按照工程审定价的5%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保留对导致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部分在保修期内产生的损害进一步索赔的权利。。3、因施工质量、施工用材、施工现场管理等原因造成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不限于16.2.2.5、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处罚),除必须由乙方在合理期限内自行整改至合格外,应当按照工程审定价的5%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保留对导致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部分在保修期内产生的损害进一步索赔的权利。3、如因施工衔接、连接工程施工等原因,造成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除必须由乙方在合理期限内自行整改至合格外,应当按照工程审定价的5%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保留对导致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部分在保修期内产生的损害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6.2.2乙方违约的责任乙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2.1、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如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必须承担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工程的恢复费用及因此造成后续工程延期费用(按照2万元/天计算),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场,或减少其承包内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6.2.2.2、乙方不按期交付合格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甲方将推迟审核乙方决算时间,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每逾期一日1万元的违约金。16.2.2.3、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其在施工过程中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向第三人泄露(如甲方提供的图纸等内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标准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支付了违约金后仍不能弥补因其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16.2.2.4、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垃圾、平整场地,则甲方有权自行清理垃圾、平整场地,乙方除应负担甲方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外,还应按本合同总价款2%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6.2.2.5、本工程应达到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照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资料评定标准施工。如第一次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乙方自愿向甲方缴纳2%合同价款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第二次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仍达不到合格标准时,乙方自愿向甲方缴纳5%合同价款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另同时向甲方缴纳违约金10万元(甲方有权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乙方还应当另行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16.2.2.6、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达不到合格标准,甲方要求整改的,乙方整改所需时间计算在合同总工期内,逾期交付工程的,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支付违约金。16.2.2.7、乙方进场后需执行监理单位下发的现场管理制度,如违反相关制度,乙方自愿按管理制度的相应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6.2.2.8、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除及时全部消除工程质量问题和处理事故外,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次,因事故纯属于甲方和设计人责任造成的承包人免责。16.2.2.9、工程发生人身或者财产安全事故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次。工程发生安全事故致人死亡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人。此外,乙方全面负责承担该事故所有损失和责任,涉及经济赔偿的,按照经济赔偿相关规定和政策履行相关程序执行。16.2.2.10、现场质量或安全文明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次。16.2.2.11、未按照施工过程中约定的节点或目标工期完成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天。现场例会制定的并经参会人员认可的节点,若到达节点未完成,按0.5万元/天承担违约金,超三天未完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托第三方施工至完成,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16.2.2.12、乙方擅自修改图纸并施工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万元/次。16.2.2.13、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就擅自施工下道工序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次。16.2.2.14、关键工序施工方案未经论证或批准就进行施工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万元/次。16.2.2.15、主要机械未经项目建设监管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就投入使用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0.1万元/次。16.2.2.16、如乙方辱骂、殴打发包人及监理人工作人员,除依法承担行政处罚后果及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等法律责任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次。16.2.2.17、乙方未按时移交工程的,每延迟一天,乙方以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6.2.3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关于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见通用条款。甲方继续使用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乙方文件和由乙方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备注:上述列举的乙方应当支付的各种违约金,乙方同意甲方在支付当期工程款时先予扣除,而无需乙方书面确认。但甲方应当在扣除违约金时向乙方书面说明扣除违约金的事由。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在商定或确定甲方应支付款项后,双方协商并原则上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款项的支付的时间。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乙方必须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对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三方人身险并承担保险费用。乙方须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部责任。甲方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论该人是受雇于乙方或其分包人,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乙方须保障甲方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成本、费用和支出。乙方须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负费用、损失、索偿或诉讼等法律责任,并须保障甲方免负该等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甲方所引致的。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须为其施工设备办理保险,其他财产保险由投标人自行考虑。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9.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宿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20、补充条款20.1串通投标行为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一)乙方被举报或经核查发现其存在法律法规所列串通招标或弄虚作假情形的,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告知后7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关举证材料。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举证或其举证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的,均视同乙方存在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三)乙方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行为,被行政监管部门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不影响本合同违约责任履行,乙方仍须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四)乙方应按照投标承诺和备案合同约定派驻现场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并确保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常驻施工现场,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需经甲方同意。甲方应在进场施工前严格核对进场施工队伍,乙方擅自改变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一律不得进场施工。(五)实行乙方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现场签到考勤制度。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每月出勤率不低于80%,否则,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六)乙方存在合同违约行为的,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通过工程款结算方式,将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扣除。发包人应同时将承包人违约处理情况及时报送相关行政监管部门。20.2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一)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下同)按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二)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三)施工企业保证不克扣和拖欠工资,不以甲方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四)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建设方(甲方)须按时足额按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存入工资款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五)施工方(乙方)应主动将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表报建设方(甲方)审定。建设方(甲方)应对施工方(乙方)实际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审查。施工方(乙方)应与所有施工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项,应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六)施工方(乙方)未按上述(一)(二)(三)款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实际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2倍的违约金。甲方在催告乙方改正无果的情况下有权提出解除合同,此种情形解除合同的,不免除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实际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2倍的违约金。20.3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一)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二)转包、违法分包违约贵任。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经核查,发现乙方存在法律法规及《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转包、违法分包情形的,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书面告知后7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问内举证或其证明材料不足以排除乙方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视同乙方存在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并视情况制止分包行为。乙方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被行政监管部门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合同违约责任履行,乙方仍须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0.4环境污染行为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开工前,施工方(乙方)主动履行污染物排放申报制度,积极完善各项申报手续。(二)禁止违法夜间施工,杜绝噪声扰民现象发生。(三)施工、作业现场采取隔离洒水、围挡、场地硬化、料场遮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四)商品混凝土、建筑物料、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进出施工现场进行冲洗,严防沿途抛洒、扬散。(五)项目建设方(甲方)在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同时,应督促施工方(乙方)采取环境保护各项措施;施工方(乙方)应主动积极配合建设方(甲方)依法完善各项环保手续并规范施工,杜绝环境污染及扰民现象发生。施工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情形的,每发生一次应向建设方(甲方)支付1万元违约金。项目建筑物料供应、渣土运输等服务方在物料供应、运输服务过程中,违反本条规定情形,导致建筑物料、渣土等沿途抛洒、扬散的,每发生一次,应由施工方(乙方)向建设方(甲方)支付1万元违约金。(六)文明安全施工:项目区中因施工所产生的垃圾和扬尘的清理由承包单位负责,全面服从并执行地**府住建、城管、安监等部门关于文明工地监管要求,及创卫、创文明等施工工地现场管理规范与要求,并承担其相关治理、整理、清理等费用;20.5本项目施工标准和技术要求:(1)乙方对本项目施工整体质量标准和档次须满足甲方对该项目建设需求和要求。(2)施工用材:须提供该用材安全性能检测报告、相关参数要求性能质量符合的检测合格报告(国家认可的具备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等,乙方均须提供上述合格检测资料并经甲方合格性检查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乙方须保障本项目施工用材质量检测、环境环保安全检测合格,相关费用自行考虑在响应谈判报价内,风险自行承担,不再另计,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成交后提供用材小样:乙方须在成交后5日内(原则上),进场前提供施工用材小样(涉及到用材规格较大无法提供小样的,须经甲方、设计院组织现场至生产厂家考察)至甲方(封样),经甲方核准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用材质量和档次须不低于推荐品牌档次和质量。(4)施工用材实行现场抽检,乙方须提供相关检测合格证明资料,委托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抽检不合格材料等,乙方承担全额责任和损失。(5)所有涉及到本项目拆除、垃圾清运、城管及保洁事项,结合图纸和现场,乙方自行踏勘现场,自行考虑自行报价,风险自行承担。不再另行签证计取。注:以上涉及到的垃圾清运、现场整理须充分考虑本项目施工前后现场实际需求,须包含在响应谈判报价中。(6)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施工过程中材料的水平及垂直运输费用(如有),由乙方负责承担。(7)与本工程相关的检测事务和检测项目要求,须服从项目功能检测需求和甲方关于项目功能合格性要求。相关责任及检测费用由乙方全面承担。(8)乙方需自行勘察现场,如出现施工现场任何不可预见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施工,此风险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报价时自行考虑。(9)本项目属于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难度,乙方须同时结合图纸、清单和现场及项目实际功能需求通盘统筹全面考虑,风险自行承担。务必:须按图和以施工设计交底及甲方关于项目现场施工功能、工艺、工序、质量等要求为准,结合清单及现场实际施工,并全面服从设计院、甲方关于项目的需求和工作要求,全面满足本项目使用功能需求,方能进行验收;施工工序须报经设计院、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涉及的相关风险由乙方全面自行承担。乙方须自行踏勘现场,自行考虑、自行报价,上述与本项目施工相关和配置辅件辅材等,因考虑不全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20.6合同双方应按《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123号)的要求进行履约监督。20.7如发现进场施工队伍与投标施工队伍有重大改变、或被他人挂靠、倒卖工程等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退场且乙方须服从,乙方自愿缴纳违约金(合同价格的5%,甲方有权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甲方并追偿乙方因此而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并将此情况通报给区监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20.8乙方进场施工前必须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0.9如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诉讼或者仲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主张权利而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评估费、交通差旅费、律师费等费用。20.10主要材料进场前应提交进料计划,进场时应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进场投入使用,如不符合,乙方应无条件退场并重新组织合格材料进场,并自行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20.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甲方所在地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关于防尘管控、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及安排。20.12成品保护要求:施工时,注意加强现场建筑、绿化、设施等的保护,如因施工需要,乙方须及时在施工完成时按甲方要求恢复。否则,乙方自愿向甲方缴纳每处5000元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合同工程款中扣除维修、修复费用。乙方全面承担施工关联区域的保洁、垃圾清理和施工现场整理工作;以上费用均计入响应报价,结算时不予增加。20.13如因乙方施工工序衔接等原因,造成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除必须由乙方在合理期限内自行整改至合格外,应当按照工程审定价的5%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保留对导致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部分在保修期内产生的损害进一步索赔的权利。乙方应确保施工与图纸设计的一致性,并执行相关施工规范。如不符合要求,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并按规范妥善解决。20.14分步分项工程按规定程序验收。20.15承包工序之间的配合服务义务。乙方各专业工程施工,按照要求提供配合服务,乙方负责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与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垃圾清运、交叉作业污染清理、专业工种等协调管理工作。如有施工工序配合费用,参照清单或施工编制说明。如未体现的费用,视同义务免费配合。20.16本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不一致的,以专用条款为准。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乙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乙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廉政合同附件5:安全生产合同附件1:乙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乙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全称):宿迁市洋河新区旅游交通建设局乙方(全称):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南大街(酒都商贸城至紫金名门段)两侧人行道改造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本项目质保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涉及本项目相关专业质量保修期服从上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规范要求。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方、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4:廉政合同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南大街(酒都商贸城至紫金名门段)两侧人行道改造工程(项目全称)项目法人宿迁市洋河新区旅游交通建设局(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1.甲方和乙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南大街(酒都商贸城至紫金名门段)两侧人行道改造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甲方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乙方的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代表)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方(代表)和乙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南大街(酒都商贸城至紫金名门段)两侧人行道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陆份,由甲方和乙方各执3份。甲方:(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日乙方:(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日附件5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南大街(酒都商贸城至紫金名门段)两侧人行道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宿迁市洋河新区旅游交通建设局(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式陆份,双方各叁份。甲方:(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日乙方:(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属性:工程类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一、项目概况(一)项目简介本次采购内容:南大街(酒都商贸城至紫金名门段)两侧人行道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本项目最高限价:732853.52元。(二)付款方式预付款: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审计结束且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注: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三)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四)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五)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技术要求和标准。(六)验收条件:根据技术要求全部完成后,项目竣工且提供竣工验收资料。验收主体:宿迁市洋河新区旅游交通建设局。验收时间:在满足合同验收条件情况下,采购人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技术要求和标准。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需求及要求、响应文件及其承诺。验收程序、内容及履约:由采购人、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如有)等组成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当按照约定的验收标准,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开展验收。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签订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验收结合项目现场和清单及图纸进行,供应商须务必确保项目实施满足甲方对项目所需功能要求,因供应商考虑不全等因素产生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二、图纸、工程量清单1、供应商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中下列不可竞争费用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①基本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②省级标化增加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③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详见工程量清单。2)规费:①社会保险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②住房公积金,详见工程量清单;③环境保护税,详见工程量清单。3)税金,详见工程量清单。4)工程按质论价费率。2、供应商不得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工程量清单图纸另附。3、供应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三、工程技术规范、相关标准依据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国家、省、市、行业的法规、规范的要求。工程建设以国家、省、市、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为依据。四、材料的质量和试验要求1、现行国家、省、市、行业的法规、规范相关要求。2、施工用材:供应商须保障本项目施工用材质量、环境环保安全等各与本项目关联的要求合格,相关费用(含检测)自行考虑在报价内,风险自行承担,不再另计,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采购人根据需要,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须复检。复检费用由供应商全面承担。五、施工配合1.现场文明施工:设置文明标语、告知警示牌、项目施工“五牌一图”,施工区域全封闭围挡,机械进出场地不得污染路面,开挖土方覆盖需达到宿迁市扬尘控制标准。施工人员需统一着装,施工现场破坏(如存)需提前办理开挖手续,并按要求缴纳相关费用,对公共设施需实施现场保护及无偿恢复。此部分费用一并计入响应报价总价,不再另计。2.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材料,成交供应商在使用前须报业主及监理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3.施工相关保险费用:成交供应商需整体考虑费用并计入响应报价总价中;施工企业需购买(工程一切险、团体意外险)等保险,保证人员施工安全,如未按规定时间内购买完成,发包人有权在总承包单位第一次进度款支付中扣除。4.缺陷责任期及维护响应时间:验收通过之日起对工程免费保修,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供应商)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因质量问题及维护不力等而引起的问题,承包人(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立即予以免费维修或更换,由此引起的费用由承包人(供应商)承担。5.由于该工程属于施工总承包,总承包单位(供应商)须按照交钥匙工程完成交付前所有验收和备案手续,工程竣工验收相关涉及专业验收及竣工备案验收所产生的配合费用,同时承担验收配合费用,成交供应商需一并考虑放入响应报价总价中。六、项目实施供应商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施工现场布置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方案、施工过程重点难点分析、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方案、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方案等。1.项目实施方案总体概述。供应商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总体概述,含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等具体内容;要求:方案、施工组织设想有内容,有标段划分、有组织工序。2、施工现场布置方案。供应商提供施工现场布置方案,含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要求:方案有内容,有平面布置,临时设施及临时道路布置要兼顾施工现场进出通行。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方案。供应商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方案,含进度计划、进度保障的措施等内容;要求:进度计划有节点安排,符合工期要求,进度保障有措施和要求。4、施工过程重点难点分析、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方案。供应商提供施工过程重点难点分析、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方案,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质量安全保障具体措施等内容;要求:重点难点分析有内容、有解决方案、有质量安全保障措施,质量安全保障有措施。5、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方案。供应商提供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方案,含具体配置内容及要求;要求:方案配置有内容、有计划安排,组织管理及技术保障有措施和工序安排。七、报价及其他要求1、报价。本项目报价包含:磋商文件所确定的范围内全部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和相应的内容的价格体现,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运输、临时工程、开办费、技术措施费、材料、劳务、机械设备、安装、维护、管理、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检测、竣工测绘费用、档案整理及移交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1.1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自行踏勘了解,充分了解本项目实施存在或隐含的问题,综合考虑各项风险和不可预见的情况,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核准并作出报价。因勘察不足或不全面,导致供应商磋商产生的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磋商、成交后,合同价不予调整。1.2项目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固定单价报价方式。综合单价需调整时,按合同约定执行。1.3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合价。每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写的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4磋商报价编制的参考依据:1.4.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配套的计算规范。1.4.22014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1.4.3201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配套文件等;苏建价(2023)391号文。1.4.4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设计、施工规范等。1.4.5其他相关文件规定。1.5磋商报价编制要求:1.5.1工程磋商报价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报价;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合价均用人民币表示;1.5.2报价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2、项目其他要求2.1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围护、疏导交通、夜间警示(水马围护)等费用,此项费用不单列,含在投标单价中;自行考虑设备进场次数,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2.2现场施工:须满足地**府住建、城管、环保、安监等部门监管要求及创卫、创文明,扬尘管控、大气治理等治理要求,供应商自行考虑在报价内,风险自行承担,不再另计。2.2.1所有涉及到本项目拆除、垃圾清运、城管及保洁事项,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自行考虑自行报价风险自行承担。不再另行增加费用。2.2.2成品保护要求:项目实施时,注意加强现场建筑、绿化、设施等的保护,如因实际需要,供应商须及时在项目完成时按原样恢复。否则,供应商自愿缴纳每处5000元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用于维修、修复费用。2.2.3供应商全面承担项目实施关联区域的保洁、垃圾清理和现场整理工作;以上费用均计入磋商报价,结算时不予增加。2.2.4供应商负责本项目实施的安全生产、质量保证等。供应商负责作业区段、路段交通导行,保证通行正常秩序。应充分考虑交通组织所发生的费用,含在报价中,结算付款时不予调整。2.3供应商以下相关事务须综合考虑在磋商报价中,在磋商报价中予以考虑,结算不予调整:(1)项目的验收涉及资料准备和申报必须符合主管部门要求;(2)积极配合市、区两级现场检查;(3)如因实际需要和其他相关单位协调配合项目实施,相关配合费用由供应商与相关单位自行协商解决,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3、重要指标磋商文件在采购需求中列出了采购人可以接受的最低需求,供应商应对服务要求中各项服务和指标进行实质性响应。九、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2.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本项目中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的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参与评审。资格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响应声明及承诺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信用信息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供应商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磋商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评审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服务承诺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其他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三、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评标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成员根据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需要共同认定的客观分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本次评审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后供应商排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后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依次类推。综合评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行道改造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