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保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体育局2024)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40129156558-00072286
二、项目名称:奥运会资格系列赛-上海赛事安保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奥运会资格系列赛-上海赛事安保服务
5038370.00元
上海市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大华一路239弄5号楼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奥运会资格系列赛-上海赛事安保服务
奥运会资格系列赛-上海赛事安保服务
本次安保任务覆盖场馆中心及周边区域,实行封闭安保管理,要求做好周界安全警戒,值守、巡逻、人员及车辆安全检查等安保工作,防止人流拥堵踩踏,做好客流入场引导、离场疏导等各项工作,对比赛区域进行现场秩序维护等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20日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方宇清,蔡伟思,王子旭,潘秀云,张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所规定的服务类采购的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7173.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上海市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对项目理解较透,服务方案较完整,进度安排较合理,管理制度和流程较完善,项目团队人员配置较高,业绩充分,综合得分90分,故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体育局
地 址:南京西路150号
联系方式:021-632753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205号16楼1615室
联系方式:021-65889008-8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萌妹
电 话:021-65889008-804
附件信息:
奥运会资格系列赛-上海赛事安保服务.pdf656.3K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PH-2024-305奥运会资格系列赛-上海赛事安保服务招标文件采购人:上海市体育局代理机构: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3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四章:招标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奥运会资格系列赛-上海赛事安保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2日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000000240129156558-00072286项目名称:奥运会资格系列赛-上海赛事安保服务预算编号:0024-W00024628预算金额(元):5100000元(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5100000元)最高限价(元):包1-5100000.00元采购需求:包名称:奥运会资格系列赛-上海赛事安保服务数量:1预算金额(元):51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次安保任务覆盖场馆中心及周边区域,实行封闭安保管理,要求做好周界安全警戒,值守、巡逻、人员及车辆安全检查等安保工作,防止人流拥堵踩踏,做好客流入场引导、离场疏导等各项工作,对比赛区域进行现场秩序维护。(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合同履约期限: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20日。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若符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政府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具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3-12至2024-03-19,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2日1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205号16楼1615室)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2日10:00开标地点:www.zfcg.sh.gov.cn、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205号16楼1615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工作必须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2、投标人须保证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3、代理机构将会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起对投标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投标人无须事前致电提醒签收。投标人若需撤回已签收的投标文件,应以传真或其它书面形式(须签字并盖章)及时告知代理机构;4、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投标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投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95763;5、政采云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并管理,政采云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若投标人因平台系统的故障或缺陷而产生纠纷或造成损失,请与平台管理方上海市财政局及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仅作为平台使用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1)便携式计算机(自备无线网络)。(2)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3)纸质投标文件(仅供存档,不作评审使用)。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体育局地址:南京西路150号联系方式:021-632753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205号16楼1615室联系方式:021-65889008-80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萌妹电话:021-65889008-80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项目情况项目名称:奥运会资格系列赛-上海赛事安保服务项目编号:310000000240129156558-00072286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PH-2024-305服务要求:本次安保任务覆盖场馆中心及周边区域,实行封闭安保管理,要求做好周界安全警戒,值守、巡逻、人员及车辆安全检查等安保工作,防止人流拥堵踩踏,做好客流入场引导、离场疏导等各项工作,对比赛区域进行现场秩序维护。(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采购预算:51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最高限价:51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不予接受。二、招标人采购人名称:上海市体育局地址:南京西路150号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21-63275330代理机构名称: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205号16楼1615室联系人:张萌妹电话:021-65889008-804三、合格供应商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若符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政府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具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四、招标有关事项招标答疑会:不召开。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天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邀请(招标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网址:投标文件提交方式:由供应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交、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205号16楼1615室)。投标文件提交网址:http://www.zfcg.sh.gov.cn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网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zfcg.sh.gov.cn)、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205号16楼1615室)。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与评标方法: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3五、其它事项付款方法: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方提供的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服务期满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根据最终的审定价结果,收到中标方相应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履约保证金: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所规定的服务类采购的收费标准,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六、说明: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代理机构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代理机构将会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起对投标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投标人无须事前致电提醒签收。投标人若需撤回已签收的投标文件,应以传真或其它书面形式(须签字并盖章)及时告知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投标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投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95763。政采云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并管理,政采云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若投标人因平台系统的故障或缺陷而产生纠纷或造成损失,请与平台管理方上海市财政局及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仅作为平台使用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4“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5“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6“甲方”系指采购人。2.7“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2.8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9“采购云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为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和特定条件。3.2《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合同份额;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合格的服务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招标文件之日(以采购云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6、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年~年参加过的项目参加过的项目担任何职担任何职备注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毕业院校和专业职称或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如果有)拟在本合同中担任的职务姓名年龄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说明:1、表后需附相关证书(包括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学历等)等,所附证书和证明材料图片须清晰可见。2、如果表格填写不准确,或证书(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的,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审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表式不够,可另附页填写。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56—7、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4321单位名称经办人联系方式序号年份项目名称服务人数服务时间合同金额(万元)用户情况用户情况用户情况说明:(1)近三年指:从2021年2月1日起至开标前一天内正在进行或已完成的项目。(2)需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扫描件。—57—8、其他证明材料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相关资料—58—三、各类银行保函格式1、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致:(采购人名称)鉴于,_____(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根据年月日与贵方签订的,_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向贵方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描述)。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要得到预付款,应向贵方提交由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的、金额为(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的银行保函,以保证其正确和忠实地履行所述的合同条款。我行(银行名称)根据卖方的要求,无条件地和不可撤消地同意作为主要责任人而且不仅仅作为保证人,保证在收到贵方第一次要求就支付给贵方不超过(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我行无权反对和不需要先向卖方索赔。我行进而同意,要履行的合同条件或买卖双方签署的其他合同文件的改变、增加或修改,无论如何均不能免除我行在本保函下的任何责任。我行在此表示不要求接到上述改变、增加或修改的通知。本保函自收到合同预付款起直至年月日前一直有效。出证行名称:出证行地址: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银行公章:出证日期:说明:本保函由中标人在合同生效前提交。—59—2、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致:(买方名称)鉴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根据年月日与贵方签订的号合同向贵方提供(货物和服务描述)(以下简称“合同”)。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应向贵方提交由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的、合同规定金额的银行保函,作为卖方履行合同义务和按照合同规定提供给贵方的服务的履约保证金。我行同意为卖方出具此保函。我行特此承诺,我行作为保证人并以卖方的名义不可撤销地向贵方出具总额为(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元人民币的保函。我行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在收到贵方第一次书面宣布卖方违反了合同规定后,就立即无条件、无追索权地向贵方支付保函限额之内的一笔或数笔款项,而贵方无须证明或说明要求的原因和理由。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合同服务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完全有效。出证行名称:出证行地址: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银行公章:出证日期:说明:本保函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交。—60—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服务)合同书格式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经过政府采购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61—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上海市黄浦区苗江路800号对面。2.3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6.保密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支付方式:分期支付2服务期满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根据最终的审定价结果,收到乙方相应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701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价30期次支付条件支付比例(%)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62—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5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0.2.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10.2.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63—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保密义务14.1合同双方应承担相应的本次项目实施的保密义务。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6.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6.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64—17.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生效。19.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补充文件等。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21.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线下补充合同。22.补充条款详见与本合同同时签署的补充协议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6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保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