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化处置中标结果公示(信阳市中心医院2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信财单一采购-2024-3

2、采购项目名称:信阳市中心医院东院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4、评审日期:2024年04月03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1
信阳市中心医院东院区的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化处置
信阳市中环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信阳市平桥区辛店村石桥组
1,308,225.90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信阳市中心医院东院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信阳市中心医院东院区的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化处置
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
一年
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

三、评审专家名单

陈丹 尹莉 张桂枝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 号文件的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25,698.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信阳市中心医院

地址:信阳市四一路一号

联系人:尹女士

联系方式:0376-62517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6号

联系人:雷晓燕

联系方式:159012211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雷晓燕

联系方式:1590122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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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中心医院东院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成交公告附件

一、信阳市中心医院东院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信财单一采购-2024-3H包1火四信阳市中心医院东院区的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化处置;1年;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信阳市中环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信阳市平桥区辛店村石桥组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1.2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年份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1.4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2023年01月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2、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网页截图);3.特定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1.时间:2024年3月27日08时0分至2024年4月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信阳市新五大道建业壹号城邦1号楼1913室;3.方式:现场获取。4.售价:500元。1.时间:2024年4月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信阳市中心医院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1.采购人:信阳市中心医院地址:信阳市四一路一号联系人:尹女士电话:0376-6251718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信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地址:信阳市新七大道12号联系人:张先生联系方式:0376-66991883.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6号联系人:雷晓燕联系方式:159012211704.项目联系人:雷晓燕项目联系方式:159012211701.2.3资金来源及比例自筹资金1.2.2采购项目性质服务1.2.1预算金额预算金额:1308225.9元。按东院区门急诊挂号人数及住院床位数进行收费(门急诊每人0.1元/次,每床收费2.3元/床)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及单项金额,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1.6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1.1.5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信阳市中心医院东院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项目编号:信财单一采购-2024-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1.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1.1.4采购内容信阳市中心医院东院区的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化处置1.1.4服务期限1年1.1.3供应商名称信阳市中环环境治理有限公司1.1.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6号联系人:雷晓燕联系方式:159012211701.1.1采购人采购人:信阳市中心医院地址:信阳市四一路一号联系人:尹女士电话:0376-6251718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及要求1.13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2或2023年度1.12响应保证金/1.11偏差不允许1.4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1.2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年份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1.4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2023年01月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2、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网页截图);3.特定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6.3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函,作为质量保证金交采购人财务部门保管。合同履行完毕,质保期结束后甲方退还履约保函;具体金额以签订合同为准;5.2谈判小组的组建谈判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类评标专家2人。谈判专家确定方式:从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2.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4年4月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信阳市中心医院门诊楼7楼会议室(信阳市四一路一号)4.1.1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响应文件或电子档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谈判响应文件正副本密封在一块,电子档单独封装。3.5.4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U盘形式的电子版文件(需是正本签字盖章版扫描件)壹份3.5.3签字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正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响应文件、投标函及需要盖章或签字之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签字)3.3响应有效期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2.3.4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资料2.1构成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澄清、招标答疑纪要、补遗书、最高投标限价等。9.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9.3其他及解释权1.构成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解释均依据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在评标时,若出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无明确说明和处理的情况时,由谈判小组讨论确定处理方案;谈判小组成员之间对处理方案有争议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方式确定。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9.2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次月10日前,按申报上月实际处置费数额,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9.1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的规定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各潜在供应商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招标货物中如有涉及到节能产品清单内强制采购产品时,必须提供节能产品货物参与投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2.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文件要求,各潜在供应商在本次投标活动投标货物中,如有涉及到信息安全产品的,则所投涉及到上述货物的产品必须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3.依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通知》财库〔2006〕90号文件、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4.如若所投产品已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提供通过国家3C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合法查询网址)。5.优先采购本国产品。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本次采购产品均为本国产品,若供应商提供的单个产品整体为进口产品,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而予以拒绝。6.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9.6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7.鼓励创新,首购和订购的产品具有首创和自主研发性质,属于自主创新产品的,必须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收购和订购管理办法》。8.供应商可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选择意向银行实现政府采购合同融资。9.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法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单一来源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1.1.1本次单一来源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本次单一来源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供应商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采购方式、采购内容、服务期限、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名称及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采购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采购项目性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1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准备和参加单一来源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参与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除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标准单位。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如需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本项目不组织踏勘。1.10.1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0.2成交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1.1响应文件应当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2供应商应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等内容以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作出响应。1.11.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1.12.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致:信阳市中心医院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投标人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书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八)未曾做出虚假采购承诺;(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填写,不属于的无需填写此项内容)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注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供大三曲木如1提T提《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2.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我方承诺: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活动中,我方保证做到: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公开采购活动。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方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致:信阳市中心医院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行为。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要求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七、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联合体投标。八、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相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九、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如提供样品)十、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一)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三)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六)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致:信阳市中心医院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招标采购中若获中标(成交),我们保证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银行转账、汇票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化处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