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特殊加工件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泸州市环境卫生所2024)
泸州市环境卫生所特殊加工件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5012024000059
二、项目名称:特殊加工件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泸州市江阳区利红缘贸易有限公司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蓝田街道惠园路8号附3号门市
65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泸州市江阳区利红缘贸易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其他服务
特殊加工件服务
泸州市环境卫生所特殊加工件服务一批。
成交人所提供服务必须满足采购人要求。成交人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并到达指定地点提供服务,全年无休。
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泸州市环境卫生所验收流程进行验收。
65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伟、梁多珩(采购人代表)、何如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计算。本项目代理费用按收费标准下浮25%计价后为:7312.00元,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731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
2.成交供应商:泸州市江阳区利红缘贸易有限公司;联系方式:15082058982,单价限价下浮率为:12%。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泸州市环境卫生所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连江路二段石马沟巷11号
联系方式:0830-31716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9号楼702号
联系方式:0830-66688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彬、刘玥、卢蓉
电话:0830-6668813
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4月03日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特殊加工件服务谈判文件(2024032501).pdf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泸州市江阳区利红缘贸易有限公司(联合体)参加泸州市环境卫生所(单位名称)的特殊加工件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特殊加工件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泸州市江阳区利红缘贸易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卜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泸州市江阳区利红缘贸易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4月3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5特殊加工件服务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50120240000592024-04-0312四川佳嘉瑞商贸有限公司否否提供的响应文件资料不是本项目资料否11泸州宏开商贸有限公司否否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否10泸州市域和机械有限公司否否未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9泸州锦盛达商贸有限公司否否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否8四川嘉合同欣贸易有限公司是否响应文件技术应答内容不全是7四川林秀傲风商贸有限公司是是自愿放弃最终报价是6四川大美两江商贸有限公司是是自愿放弃最终报价是5四川杭缘汇贸易有限公司是是/是4四川慧乡助民科技有限公司是是/是3四川隆顺嘉实业有限公司是是/是2仁寿金宏芯蕊贸易有限公司是是/是1泸州市江阳区利红缘贸易有限公司是是/是第一成交候选人:泸州市江阳区利红缘贸易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50000(元)(陆拾伍万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仁寿金宏芯蕊贸易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50000(元)(陆拾伍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隆顺嘉实业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50000(元)(陆拾伍万元整)。序号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原因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评审结果-第1页-项目编号:N5105012024000059特殊加工件服务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国·四川(泸州)泸州市环境卫生所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编制二〇二四年三月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3-第二章谈判须知.........................................................-6-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9-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9-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21-第六章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8-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31-第八章评审方法........................................................-49--2-第一章谈判邀请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泸州市环境卫生所(采购人)委托,拟对特殊加工件服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N51050120240000592.项目名称:特殊加工件服务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4.项目类型:服务。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三、采购项目简介:本项目共1个包,泸州市环境卫生所拟采购特殊加工件服务一批。(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3-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七、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3月2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2.途径: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谈判文件。3.方式:在线获取。4.售价:0元。八、响应文件提交: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谈判的时间):2024年4月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9号楼702号九、开启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4月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谈判地点: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9号楼702号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文件接收时间:开标当日09时00分至09时30时(北京时间)十、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4-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泸州市环境卫生所地址:泸州市江阳区石马沟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830-3171631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9号楼702号联系人:邓彬、刘玥、卢蓉联系电话:0830-6668813(项目咨询)-5-第二章谈判须知一、供应商须知11谈判文件咨询联系人:邓彬联系电话:0830-666881310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8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7谈判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6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谈判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未提供,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谈判文件约定执行。注:本项目不涉及。5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对小微企业进行价格扣除4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注:本项目不涉及。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本次项目是按采购清单单价限价的下浮率(%)进行采购,所有供应商应报单价限价的下浮率(%),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实际数量,以成交供应商所投限价下浮率按实进行结算。【结算价格=单价限价X(1-成交下浮率)】。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预算金额:人民币65.0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16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泸州市财政局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47号1号楼电话:0830-2282871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5供应商质疑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统一接收、答复。联系方式:邓彬联系电话:0830-6668813。递交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9号楼702号。质疑提出时间:1.对采购文件内容的质疑: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对采购过程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注: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3.质疑函相关格式请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相应范本进行填写。14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统一答复。项目问题询问:联系人:邓彬联系电话:0830-6668813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9号楼702号13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戴女士。联系电话:0830-6668813、18883318273。开票信息发送电子邮箱:605260262@qq.com。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9号楼702号。12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邓彬联系电话:0830-6668813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21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20本项目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要求划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9联合体(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18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计算。本项目代理费用按收费标准下浮25%计价后为:7312.00元,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2.交纳方式:付款方式:现金或转账方式收款单位: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绵阳临园口支行银行账号:2224020104000330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8-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采购项目。1.2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泸州市环境卫生所。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3.合格供应商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照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4.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3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9-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本项目不予允许联合体参与。7.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2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三、谈判文件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10.1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2.4.9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5报价。2.5.1本次谈判采购须在响应文件中首次报价(响应文件报价不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现场报价为准),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谈判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5.2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3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下浮率不得低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谈判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谈判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5.4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5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57-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下浮率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对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或响应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供应商实行优先推荐。多家供应商符合优先推荐条件的,不再区分优先顺序,排名并列。均不符合优先推荐条件的,排名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响应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需提供谈判文件第二章中规定的证明材料。)2.8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8.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8-(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2.9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2.10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2.11供应商澄清、说明2.11.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1.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2.12终止谈判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9-(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3.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3.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3.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3.5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4.确定成交供应商4.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4.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下浮率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5.成交通知书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5.2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5.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5.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6.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60-(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7.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61-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主要条款)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甲方委托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特殊加工件服务进行采购,于年月日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乙方为特殊加工件服务成交供应商。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1.项目编号:。2.项目名称:特殊加工件服务。3.成交价格:单价限价下浮%。(详见乙方报价表)4.合同金额:65.00万元。二、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1.付款方式:分两次按实支付,第一次支付时间为2024年7月,第二次支付时间为2024年12月。2.结算方式:单价限价×(1-成交下浮率)×实际加工数量。三、合同时间、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1.合同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合同期内如资金用完,合同自动终止)。2.交货地点:泸州市环境卫生所((城南综合停车场)。3.交货方式:成交人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并到达指定地点提供服务(提供承诺函),全年无休。四、履约验收1.服务商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采购人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国家关于该技术服务的相关要求。各项技术服务必须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和服务商响应文件承诺。2.服务商应配备售后服务专职人员,如服务商连续二次未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校验服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将其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62-3.验收要求采购人严格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采购人验收流程进行验收。五、保修条款、售后服务乙方应严格遵守售后服务承诺,产品在使用中出现任何问题,甲方与乙方联系,乙方在接到故障电话后(时间)内到达现场提供现场服务。有关内容如下:1.产品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年。乙方承诺在保修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将免费负责更换或维修(同一产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必须在小时内更换相同型号产品)。2.提供完整的培训计划。3.乙方在谈判文件中的其它服务承诺:(1)(2)(3)……(逐条填入)。六、相关权利及义务1.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2.见证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谈判文件承诺内容时加以指出并督促甲方追究乙方责任。3.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4.甲方、见证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5.甲方有义务并指派专人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交货及安装调试工作。指派人员:,电话:6.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7.乙方有义务按谈判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8.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指派人员:,电话:七、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赔偿因违约给对-63-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并由甲方提请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2.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取消其资格,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0%的违约金,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甲方视情况在延迟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3.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第七条第2款进行处理。甲方可将乙方货物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检测费用负担原则参照第九条第1款。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若因乙方未按承诺的响应及到场维修时间进行排除故障,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扣除质量保证金;若甲方电话通知乙方,未按承诺时限到场维修,超过1天未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动用质量保证金进行故障处理,并凭票扣除质量保证金,追究服务违约的相关责任,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6.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及时支付合同款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付款延误的,乙方视情况在延迟付款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八、不可抗力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九、争议-64-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的具有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十、合同标的追加处理1.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总价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增,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2.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进行变更的,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提出变更方违约。十一、其它事项1.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1)(2)(3)……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见证方各执一份。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4.本项目的采购文件、谈判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附:乙方报价表。-65-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纳税识别号:,纳税识别号:地址:,开户行:电话:,帐号:银行行号:地址:电话:日期:2024年月日日期:年月日-6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特殊加工件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