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秩序治理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2024)



[大兴]镇域环境秩序治理项目(01包)、(02包)、(03包)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1524210200016197-XM001
二、项目名称:镇域环境秩序治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569.88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银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曹碾村3号
中标金额:219.48万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中泰民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春和路39号院1号楼3单元906
中标金额:177.6万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京铁卫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北务镇政府街9号-133
中标金额:172.8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北京银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曹碾村3号
911101145731994913
219.48 万元

北京中泰民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春和路39号院1号楼3单元906
911101147596022422
177.6 万元

北京京铁卫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顺义区北务镇政府街9号-133
911101137614182334
172.8 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银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镇域环境秩序治理项目(02包)
/
1
219.48万元
219.48万元
02包采购需求:东至京开路(不含)、南至五环路(不含)、西至欣美街(含)、北至宏福路(含)范围内所有道路、兴华大街和京良路西红门段、南西路西红门段、北兴路、电信路,共750000平方米。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北京中泰民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镇域环境秩序治理项目(01包)
/
1
177.6万元
177.6万元
01包采购需求:环境秩序治理包括:东至京开路(不含主路)、南至宏福路(不含)、西至兴华大街(不含)、北至京良路(不含)范围内所有道路,京开路东西辅路西红门段,共600000平方米。合同履行期限:一年。01包预算金额:180万元。

北京京铁卫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镇域环境秩序治理项目(03包)
/
1
172.8万元
172.8万元
03包采购需求:京开路以东的七条道路(包括金西路、团河路、黄亦路、中轴路、团中路、西三路、兴亦路),以及金融谷区域和五连环周边,共600000平方米。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01
镇域环境秩序治理项目
180
1项
环境秩序治理包括:东至京开路(不含主路)、南至宏福路(不含)、西至兴华大街(不含)、北至京良路(不含)范围内所有道路,京开路东西辅路西红门段,共600000平方米。

02
镇域环境秩序治理项目
220
1项
东至京开路(不含)、南至五环路(不含)、西至欣美街(含)、北至宏福路(含)范围内所有道路、兴华大街和京良路西红门段、南西路西红门段、北兴路、电信路,共750000平方米。

03
镇域环境秩序治理项目
180
1项
京开路以东的七条道路(包括金西路、团河路、黄亦路、中轴路、团中路、西三路、兴亦路),以及金融谷区域和五连环周边,共600000平方米。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段建峰、赵辉、李坚、徐晓敏、马琳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6.66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01包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9.2分
02包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0.92分
03包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3.17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        
联系方式:马工,010-602406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捷迅通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金华寺东路2号西配房103室            
联系方式:苏德山,010-6002188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德山
电 话:  010-600218807

镇域环境秩序治理项目(03包)-招标文件(1).docx
镇域环境秩序治理项目(01包)-招标文件.docx
镇域环境秩序治理项目(02包)-招标文件.docx
01包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02包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镇域环境秩序治理项目项目编号/包号:11011524210200016197-XM001/03采购人: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捷迅通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3月11日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资格审查2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6第五章采购需求34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0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1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11524210200016197-XM001/032.项目名称:镇域环境秩序治理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58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580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镇域环境秩序治理项目1801项环境秩序治理包括:东至京开路(不含主路)、南至宏福路(不含)、西至兴华大街(不含)、北至京良路(不含)范围内所有道路,京开路东西辅路西红门段,共600000平方米。02镇域环境秩序治理项目2201项东至京开路(不含)、南至五环路(不含)、西至欣美街(含)、北至宏福路(含)范围内所有道路、兴华大街和京良路西红门段、南西路西红门段、北兴路、电信路,共750000平方米。03镇域环境秩序治理项目1801项京开路以东的七条道路(包括金西路、团河路、黄亦路、中轴路、团中路、西三路、兴亦路),以及金融谷区域和五连环周边,共600000平方米。5.合同履行期限:一年。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3月12日9:00至2024年3月18日17:00。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4月1日9:00(北京时间)。地点:大兴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永华南里艺苑桐城9号行政办公楼1号门3层)。递交方法:纸质版投标文件现场递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京财采购【2022】1143号等相关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本项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采购方式:线上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线下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3.镇域环境秩序治理项目共分3个包。投标人可以选择本项目中的多个包进行投标。本项目本次招标每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其中1个包,如该投标人在多个包的综合排序中均为第一,则按照分包号的自然顺序确定中标,其他标包必须放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联系方式:马工,010-6024060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捷迅通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华寺东路2号西配房103室联系方式:苏德山,010-6021880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苏德山电话:010-6021880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03包)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 / 包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___。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镇域环境秩序治理项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03包最高限价:180万元。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03包:/;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1)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的,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下述招标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北京捷迅通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1111030104000140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清城支行异地联行号:103100011032(2)网上银行支付需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如因未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无法全名标注时可简写。)投标人将汇款凭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同纳入投标文件中。(3)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12.7.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中标企业不按本须知相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中标企业不按本须知相关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14.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文档: 1 份18.1开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采购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出席。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 技术部分 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招标部;联系电话:010-60218807;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华寺东路2号西配房103室。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123455.15.25.2.1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25.2.35.2.3.5.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6.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7.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8.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9.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10.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5.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资格审查4.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采购需求6.拟签订的合同文本7.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6.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6.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7.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每份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详见第七章),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4.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14.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4.5.投标人自行选择是否分册装订,每册采用左侧方式装订,投标文件的装订应牢固可靠,不易散落,建议胶装。对因装订不牢造成的文件散失而造成的投标无效,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投标文件必须密封递交。对封装材料及样式不作特别规定,但投标人应保证其封装的可靠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15.2.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分开单独密封,且在封皮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15.3.投标人除在投标文件中装订“开标一览表”外,还应单独密封一份,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15.4.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1)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表中规定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2)在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15.5.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投标文件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5.6.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人所递交的所有投标资料(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均不予退还。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文件要求的地点。16.2.采购人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6.3.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文件递交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采购人将予以接受,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17.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予以没收。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采购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出席。18.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以及公证人员(如有)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等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备选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8.3.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18.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18.6.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一、资格审查程序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及3-3项规定。3、本表序号3-4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9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有);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1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3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3)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4)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 含量限制标准。14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5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6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5.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6.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6.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6.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6.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6.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6.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6.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6.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7.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7.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7.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7.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7.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7.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7.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7.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3.2.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按技术部分得分高者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标标准评审条款评审内容分值打分标准价格(10分)价格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注: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及2.5。商务部分(18分)组织机构9组织机构设置合理的,企业管理层次清晰,得9分;组织机构设置较合理的,企业管理层次较清晰,得6分;组织机构设置欠合理的,企业管理层次不够清晰,得3分。未提供,得0分。同类项目业绩9投标人的近三年(2021年3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前)完成的类似业绩,提供一份业绩证明材料的得3分,满分9分(以合同复印件为依据,提供中标通知书的需附合同)。技术部分(72分)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与解决方案15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与解决方案进行评价: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与解决理解深入、重点难点分析全面贴合现状,解决方案内容详细,目标明确,切实可行得15分;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与解决理解一般,重点难点分析较全面符合现状,解决方案内容较完整、可行得10分;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与解决理解一般,重点难点分析与现状有偏差,解决方案一般得5分;未提供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与解决方案,得0分。环境秩序管理方案工作目标10环境秩序管理方案详尽完整,工作目标明确,能及时处理治安保卫、突发事件,完全满足采购人的服务要求以及本项目的服务特点,得10分;环境秩序管理方案较完整,工作目标基本明确,基本能处理治安保卫、突发事件,基本满足采购人的服务要求以及本项目的服务特点,得6分;环境秩序管理方案欠完整,工作目标不明确,不能完全处理治安保卫、突发事件,不能满足采购人的服务要求以及本项目的服务特点,得3分;未提供,得0分。阶段划分12环境秩序管理方案详尽完整,“阶段性”工作方法明确,完全满足采购人的服务要求以及本项目的服务特点,得12分;环境秩序管理方案较完整,“阶段性”工作方法基本明确,基本满足采购人的服务要求以及本项目的服务特点,得8分;环境秩序管理方案欠完整,“阶段性”工作方法不够明确,不能满足采购人的服务要求以及本项目的服务特点,得4分;未提供,得0分。日常管理方案及管控措施15日常管理方案及管控措施详尽完整,完全满足采购人的服务要求以及本项目的服务特点,计划可行性强的,得15分;日常管理方案及管控措施较完整,基本满足采购人的服务要求以及本项目的服务特点,计划可行性较强的,得10分; 日常管理方案及管控措施欠完整,不能完全满足采购人的服务要求以及本项目的服务特点,计划可行性欠妥 的,得5分; 未提供日常管理方案及管控措施,得0分。应急预案12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临时性保障工作的方案详尽完整,应急方案细致合理、针对性强,出现问题时能迅速反应,能及时解决问题,得12分;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临时性保障工作的方案较完善,应急方案较合理、针对性较强,出现问题时能迅速反应,较好解决问题,得8分;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临时性保障工作的方案基本完善,应急方案较简单、针对性欠妥,出现问题时响应时间较长,得4分;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临时性保障工作的方案欠完善,应急方案简单、无针对性,出现问题时响应时间长,得2分;未提供应急预案,得0分。服务保障与服务承诺8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保障与服务承诺全面、可行,得8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保障与服务承诺较为全面、基本可行,得5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保障与服务承诺不够全面,得3分;未提供,得0分。第五章采购需求(03包)一、采购标的1.采购标的镇域环境秩序治理项目(03包)2.项目背景/项目概述环境秩序治理包括:京开路以东的七条道路(包括金西路、团河路、黄亦路、中轴路、团中路、西三路、兴亦路),以及金融谷区域和五连环周边,共600000平方米。二、商务要求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合同履行期限:一年。项目地点:北京大兴区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秩序治理服务费实行后付制,付款按月以支票/电汇方式支付,支付日期为次月10日前。供应商开具发票。供应商应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秩序治理人员统计申报表,上报采购人秩序治理负责人签字确认,根据申报表统计的实际人数核算并支付秩序治理服务费。三、技术要求1.基本要求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京开路以东的七条道路(包括金西路、团河路、黄亦路、中轴路、团中路、西三路、兴亦路),以及金融谷区域和五连环周边,共600000平方米。1.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2.服务内容及要求2.1服务内容及要求环境秩序治理包括:京开路以东的七条道路(包括金西路、团河路、黄亦路、中轴路、团中路、西三路、兴亦路),以及金融谷区域和五连环周边,共600000平方米。2.2服务标准(一)环境秩序管理方案为营造良好的市容卫生环境,改善地区环境秩序,结合西红门镇环境秩序实际情况,采取疏堵结合将辖区整体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1)工作目标在招标人的指导下,负责招标人所管项目的治安保卫、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做好服务单位在城市环境综合管理过程中的协助工作,维护城市环境综合管理秩序,预防和制止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违法及违规行为。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治理无照经营、占道经营行为;店外经营、店外堆物行为;露天烧烤、露天焚烧行为;夏季露天大排档行为;非法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行为;私自悬挂软质条幅行为;黑车、黑摩的非法运营行为;非法路边停车行为;“门前三包”;偷倒垃圾,解决一批符合群众切实需求的实际问题。(2)阶段划分实施步骤采取“阶段性”工作方法,通过结合辖区的工作内容和实际情况整体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调查摸底进入辖区后首先对区域内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摸底工作。详细掌握目前存在的问题,其中包括各种问题的存在数量;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段;治理工作的具体工作量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整治目标明确。第二阶段:集中整治对辖区内存在的所有环境问题及死角进行全面的、多部门的、高压态势的综合集中整治。所有工作力争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完全达标的整治效果,为日后的工作提供标准性依据。第三阶段:长期监管和巩固提高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立刻开始处理,将问题处理在萌芽阶段,坚决不能让其泛滥。针对环境秩序问题出现反弹的重点地区和环境秩序乱点,力争治理一处,见效一处,巩固一处。进一步细化监管责任,加大巡视检查力度,防止生成新的环境秩序乱点。第四阶段:特殊时间段在法定节假日及政府重大会议和活动期间配合镇政府完成保障工作和安排临时性用工任务。(二)服务人员基本素质的要求岗位文化程度专业素质工作职责秩序治理人员高中及以上(1)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秩序治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及合法手续;(2)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的身体健康的中国男性公民(汉族);(3)五官端正,身高在1.70米以上;(4)责任心强,无不良嗜好,且无犯罪记录,且家族无精神病史及家中无上访人员;(5)文化程度为高中或同等学历毕业以上,精神饱满、积极乐观向上,普通话标准;(6)所有岗位24小时执勤。招标人的指导下,负责招标人所管项目的治安保卫、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做好服务单位在城市环境综合管理过程中的协助工作,维护城市环境综合管理秩序,预防和制止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违法及违规行为。(三)有关费用的说明1、投标人承担的费用服务费用应包含所有服务费及其中不可预见的各种费用,并累加成总费用,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服务人工成本费(员工基本工资、各项社会保险、员工公积金、残保金、工会经费、教育培训经费及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及表现优秀的主管、监督员、组长、队长及司机给予补助;(2)服务人员相关福利费(员工防暑降温补贴、法定节假日值班补贴、员工劳保等相关福利);(3)服务人员不可预测风险金等(员工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4)办公费用;(5)固定资产折旧费;(6)责任保险费;(7)企业管理费;(8)法定税费及企业利润;(9)投标人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本项目全部所需费用。2、甲方承担的费用(1)秩序治理服务费(支付方式:按月支付)。(2)其他应由甲方承担费用。(四)日常检查考评标准1、考核的方法考核标准100分制,以季度为周期。按照中标公司每月的工作情况由政府机构监督检查人员按考核表评分,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计算三个月考核的算术平均分,得出季度考核分。季度考核分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含6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视为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如一年内连续两次考核低于60分或一年内三次考核低于60分,自动解除合同。2.考核项目及方法: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考核评分标准1露天大排档、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的管理30对于以下违法行为,服务人员应予以制止并按工程程序妥善处理,维护城市环境综合管理秩序:1)、露天烧烤、露天焚烧;2)、夏季露天大排档。脱离工作岗位,问题处理不当,发现一人次扣除2分,直至扣完为止。2小广告的清理10对于以下违法行为,服务人员应予以制止并按工程程序妥善处理,维护城市环境综合管理秩序:1)、非法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行为;2)、私自悬挂软质条幅行为。脱离工作岗位,问题处理不当,发现一人次扣除1分,直至扣完为止。3非法经营10对于以下违法行为,服务人员应予以制止并按工程程序妥善处理,维护城市环境综合管理秩序:1)、非法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店外堆物行为;2)、治理无照经营;3)、违反“门前三包”。脱离工作岗位,问题处理不当,发现一人次扣除1分,直至扣完为止。4对非法占道的清理30对于以下违法行为,服务人员应予以制止并按工程程序妥善处理,维护城市环境综合管理秩序:1)、黑车、黑摩的非法运营行为;2)、非法路边停车行为;3)、偷倒垃圾行为。脱离工作岗位,问题处理不当,发现一人次扣除2分,直至扣完为止。5维护城市秩序20对于以下违法行为,服务人员应予以制止并按工程程序妥善处理,维护城市环境综合管理秩序:1)、出现秩序类问题聚集和严重扰序现象;2)、出现群众反应强烈、领导关注、媒体聚焦的负面事件;3)、出现针对环境秩序问题的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4)、发生因环境秩序问题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脱离工作岗位,问题处理不当,发现一次扣除2分,直至扣完为止。(五)秩序治理服务处罚管理规定处罚以季度为周期,按照中标公司每月的工作情况,每季度20号前进行考核,根据处罚结果去扣除罚款金额后按实际金额结算。具体监督、处罚方法如下;秩序治理服务检查处罚明细表序号检查内容处罚标准1露天大排档、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的管理1)、不配合上级安排的临时相关工作或草率处理、敷衍了事的,每次罚款500元。2)、发现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现象一处,罚款100元。3)、发现一处露天大排档,罚款200元。4)、新闻媒体批评曝光一次,罚款1000元。2小广告的清理1)、不配合上级安排的临时相关工作或草率处理、敷衍了事的,每次罚款500元。2)、发现一处私挂软制条幅,罚款50元。3)、新闻媒体批评曝光一次,罚款1000元。3非法经营1)、不配合上级安排的临时相关工作或草率处理、敷衍了事的,每次罚款500元。2)、发现游商、店外经营、非法占道经营等现象1处,罚款200元。3)、发现一处“门前三包”管理不到位的现象,罚款100元。4)、新闻媒体批评曝光一次,罚款1000元。4对非法占道经营的清理1)、不配合上级安排的临时相关工作或草率处理、敷衍了事的,每次罚款500元。2)、发现黑车、黑摩的非法运营,每次罚款50元。3)、发现一处非法路边停车行为,罚款50元。4)、发现一次偷倒垃圾行为,罚款200元,并承担清运垃圾费用的50%。5维护城市秩序1)、不配合上级安排的临时相关工作或草率处理、敷衍了事的,每次罚款500元。1)、出现秩序类问题聚集和严重扰序现象,每次罚款200元。2)、出现群众反应强烈、领导关注、媒体聚焦的负面事件,每次罚款200元。3)、出现针对环境秩序问题的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每次罚款200元。4)、发生因环境秩序问题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每次罚款200元。3.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4.其他要求(如有)合同签订生效3日内,中标单位向采购人提供服务人员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03包)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署日期:服务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项目名称)”,甲方委托乙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秩序治理服务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秩序治理服务范围及内容第一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环境秩序管理服务,按照甲方要求的管理模式对秩序治理人员进行管理,依据甲方确认的秩序治理人员岗位职责要求,执行安全防范任务,承担相应的秩序治理服务责任。第二条乙方秩序治理人员的具体执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由甲方按照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及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管理模式对秩序治理人员进行管理。二、服务期限第三条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服务地点:三、工作时间第六条秩序治理人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劳动工时。四、服务费及付款方式第七条本项目中标金额小写:元;大写:第八条秩序治理服务费实行后付制,付款按月以支票/电汇方式支付,支付日期为次月10日前。乙方开具发票。乙方应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秩序治理人员统计申报表,上报甲方秩序治理负责人签字确认,根据申报表统计的实际人数核算并支付秩序治理服务费。第九条乙方依法为秩序治理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或根据京劳社【2004】101号关于《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负责办理委派秩序治理人员参保和缴费手续,全部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甲方有权指派人员对乙方委派秩序治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有权要求乙方调换其委派的秩序治理人员。第十一条甲方配合乙方,对委派秩序治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秩序治理服务工作,进行管理、检查及考核,甲方可以对其工作提出意见,乙方须按照甲方意见履行。第十二条甲方负责对秩序治理人员日常工作进行部署、考核,乙方不得擅自干涉甲方对秩序治理人员队伍的管理和使用。甲方若发现乙方秩序治理人员不尽其责,违反甲方管理规定或有关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将乙方的秩序治理人员退还乙方,并有权重新选定秩序治理人员。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乙方委派的秩序治理人员在合同期内,损坏任何财物,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或第三方全部损失。第十四条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必须管理其委派秩序治理人员的行为,秩序治理人员如有不法行为、过失行为等造成任何人损害,由乙方自行负责赔偿,受害方的全部损失,并协助甲方或***门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甲方也可以配合乙方,处理秩序治理人员在执勤过程中与进入执勤区域与相对人发生的争议。第十五条乙方委派秩序治理人员的日常执勤工作,应当经甲方同意后进行,不得擅自执行任务,由此造成甲方、任何第三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六条乙方委派的秩序治理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一切事故(包含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负责。第十七条乙方应当按时支付、不得拖欠其秩序治理人员的劳动报酬和劳保福利及按时缴纳保险等,否则因此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八条乙方应当向甲方派出符合《服务要求》(见附件一)的秩序治理人员,并向甲方提供其委派秩序治理人员的《花名册》交甲方审验和备查。第十九条乙方应当负责其委派秩序治理人员的思想教育、安全、服务、技能等方面进行培训并提供秩序治理人员装备。乙方委派的秩序治理人员,在本合同期内应当遵守并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分配等。第二十条乙方须严格管理其委派的秩序治理人员的行为,制定内部规章及考核处罚规定,并严格检查考核,按月将检查考核情况报甲方管理人员。对于甲方提出的不称职的秩序治理人员,乙方应当于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惩处和撤换相关人员;乙方对秩序治理服务范围内,存在不安全的隐患,有权向甲方提出书面改进意见。第二十一条如乙方委派的秩序治理队长,存在严重失职行为或一方认为需要更换班、队长时,甲方可以协商配合乙方,做出相应调整。第二十二条乙方委派至甲方的秩序治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秩序治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及合法手续;(2)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的身体健康的中国男性公民(汉族);(3)五官端正,身高在1.70米以上;(4)责任心强,无不良嗜好,且无犯罪记录,且家族无精神病史及家中无上访人员;(5)文化程度为高中或同等学历毕业以上,精神饱满、积极乐观向上,普通话标准;(6)所有岗位24小时执勤。六、权利义务的转让第二十三条任何一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或义务,必须事先经过对方书面同意。七、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因乙方秩序治理人员责任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补偿,甲方并有权无需通知即解除合同。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合同尾部约定的通讯地址即送达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对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责任由未通知方自行承担。第二十五条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违约方承担部分责任或全部免责。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一方要求续订的,双方须另行协商是否签订新的服务合同。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八、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条约定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均视为违约。守约方无须催告,即可提前解除合同。第二十九条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约定,逾期一日,按照合同价款的0.3%计算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本合同约定价款中扣除。第三十条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全部价款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九、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一条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内发生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正在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合同项下的其余权利,并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十、其他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第三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服务要求》附件2:《考核标准》声明:甲乙双方自愿接受结果查究。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通讯地址:通讯地址:邮编:邮编: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1服务要求服务要求环境秩序治理包括:京开路以东的七条道路(包括金西路、团河路、黄亦路、中轴路、团中路、西三路、兴亦路),以及金融谷区域和五连环周边,共600000平方米。(一)环境秩序管理方案为营造良好的市容卫生环境,改善地区环境秩序,结合西红门镇环境秩序实际情况,采取疏堵结合将辖区整体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1)工作目标在招标人的指导下,负责招标人所管项目的治安保卫、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做好服务单位在城市环境综合管理过程中的协助工作,维护城市环境综合管理秩序,预防和制止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违法及违规行为。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治理无照经营、占道经营行为;店外经营、店外堆物行为;露天烧烤、露天焚烧行为;夏季露天大排档行为;非法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行为;私自悬挂软质条幅行为;黑车、黑摩的非法运营行为;非法路边停车行为;“门前三包”;偷倒垃圾,解决一批符合群众切实需求的实际问题。(2)阶段划分实施步骤采取“阶段性”工作方法,通过结合辖区的工作内容和实际情况整体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调查摸底进入辖区后首先对区域内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摸底工作。详细掌握目前存在的问题,其中包括各种问题的存在数量;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段;治理工作的具体工作量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整治目标明确。第二阶段:集中整治对辖区内存在的所有环境问题及死角进行全面的、多部门的、高压态势的综合集中整治。所有工作力争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完全达标的整治效果,为日后的工作提供标准性依据。第三阶段:长期监管和巩固提高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立刻开始处理,将问题处理在萌芽阶段,坚决不能让其泛滥。针对环境秩序问题出现反弹的重点地区和环境秩序乱点,力争治理一处,见效一处,巩固一处。进一步细化监管责任,加大巡视检查力度,防止生成新的环境秩序乱点。第四阶段:特殊时间段在法定节假日及政府重大会议和活动期间配合镇政府完成保障工作和安排临时性用工任务。(二)服务人员基本素质的要求岗位文化程度专业素质工作职责秩序治理员高中及以上(1)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秩序治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及合法手续;(2)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的身体健康的中国男性公民(汉族);(3)五官端正,身高在1.70米以上;(4)责任心强,无不良嗜好,且无犯罪记录,且家族无精神病史及家中无上访人员;(5)文化程度为高中或同等学历毕业以上,精神饱满、积极乐观向上,普通话标准;(6)所有岗位24小时执勤。招标人的指导下,负责招标人所管项目的治安保卫、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做好服务单位在城市环境综合管理过程中的协助工作,维护城市环境综合管理秩序,预防和制止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违法及违规行为。附件2考核标准1、考核的方法考核标准100分制,以季度为周期。按照秩序治理服务公司每月的工作情况由政府机构监督检查人员按考核表评分,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计算三个月考核的算术平均分,得出季度考核分。季度考核分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含6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视为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如一年内连续两次考核低于60分或一年内三次考核低于60分,自动解除合同。2.考核项目及方法: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考核评分标准1露天大排档、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的管理30对于以下违法行为,服务人员应予以制止并按工程程序妥善处理,维护城市环境综合管理秩序:1)、露天烧烤、露天焚烧;2)、夏季露天大排档。脱离工作岗位,问题处理不当,发现一人次扣除2分,直至扣完为止。2小广告的清理10对于以下违法行为,服务人员应予以制止并按工程程序妥善处理,维护城市环境综合管理秩序:1)、非法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行为;2)、私自悬挂软质条幅行为。脱离工作岗位,问题处理不当,发现一人次扣除1分,直至扣完为止。3非法经营10对于以下违法行为,服务人员应予以制止并按工程程序妥善处理,维护城市环境综合管理秩序:1)、非法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店外堆物行为;2)、治理无照经营;3)、违反“门前三包”。脱离工作岗位,问题处理不当,发现一人次扣除1分,直至扣完为止。4对非法占道的清理30对于以下违法行为,服务人员应予以制止并按工程程序妥善处理,维护城市环境综合管理秩序:1)、黑车、黑摩的非法运营行为;2)、非法路边停车行为;3)、偷倒垃圾行为。脱离工作岗位,问题处理不当,发现一人次扣除2分,直至扣完为止。5维护城市秩序20对于以下违法行为,服务人员应予以制止并按工程程序妥善处理,维护城市环境综合管理秩序:1)、出现秩序类问题聚集和严重扰序现象;2)、出现群众反应强烈、领导关注、媒体聚焦的负面事件;3)、出现针对环境秩序问题的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4)、发生因环境秩序问题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脱离工作岗位,问题处理不当,发现一次扣除2分,直至扣完为止。3.秩序治理服务处罚管理规定处罚以季度为周期,按照秩序治理服务公司每月的工作情况,每季度20号前进行考核,根据处罚结果去扣除罚款金额后按实际金额结算。具体监督、处罚方法如下;秩序治理服务检查处罚明细表序号检查内容处罚标准1露天大排档、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的管理1)、不配合上级安排的临时相关工作或草率处理、敷衍了事的,每次罚款500元。2)、发现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现象一处,罚款100元。3)、发现一处露天大排档,罚款200元。4)、新闻媒体批评曝光一次,罚款1000元。2小广告的清理1)、不配合上级安排的临时相关工作或草率处理、敷衍了事的,每次罚款500元。2)、发现一处私挂软制条幅,罚款50元。3)、新闻媒体批评曝光一次,罚款1000元。3非法经营1)、不配合上级安排的临时相关工作或草率处理、敷衍了事的,每次罚款500元。2)、发现游商、店外经营、非法占道经营等现象1处,罚款200元。3)、发现一处“门前三包”管理不到位的现象,罚款100元。4)、新闻媒体批评曝光一次,罚款1000元。4对非法占道经营的清理1)、不配合上级安排的临时相关工作或草率处理、敷衍了事的,每次罚款500元。2)、发现黑车、黑摩的非法运营,每次罚款50元。3)、发现一处非法路边停车行为,罚款50元。4)、发现一次偷倒垃圾行为,罚款200元,并承担清运垃圾费用的50%。5维护城市秩序1)、不配合上级安排的临时相关工作或草率处理、敷衍了事的,每次罚款500元。1)、出现秩序类问题聚集和严重扰序现象,每次罚款200元。2)、出现群众反应强烈、领导关注、媒体聚焦的负面事件,每次罚款200元。3)、出现针对环境秩序问题的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每次罚款200元。4)、发生因环境秩序问题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每次罚款200元。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投标人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5.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6.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7.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具有上述证明文件,建议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4)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上述文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6)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2-1-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拟分包情况说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选择)资质等级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占合同金额的比例(%)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合计: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盖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分包意向协议(实质性格式)甲方(投标人):________乙方(拟分包单位):________甲方承诺,一旦在___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_______)招标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1.分包内容:_____。2.分包金额:_____,该金额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为___%。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本协议仅在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且投标人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否则投标无效。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3-1联合协议(如有)联合协议______、_____及_____就“________(项目名称)”____包招标项目的投标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由_________牵头,_________、__________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工作。2.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4.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5.______负责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6.______负责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7.______负责_____(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8.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________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1)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2)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9.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0.其他约定(如有):_______。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盖章:______盖章:______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盖章: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1.如本项目(包)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时,须提供《联合协议》,否则投标无效。2.联合体各方成员需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4.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1.投标书(实质性格式)投标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____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授权委托书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3.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合同履行期限大写小写(元)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45.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单价(元)数量合价(元)备注/说明123…总价(元)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6.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投标无效):□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注:“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7.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8.中小企业证明文件说明: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中小企业身份。《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9.拟分包情况说明拟分包情况说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选择)资质等级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占合同金额的比例(%)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合计:注:1.如本项目(包)允许分包,且投标人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如未提供,或提供了但未填写分包承担主体名称、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投标无效。2.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3.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请仔细阅读资格证明文件格式2-1中说明,并建议按要求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相关全部文件;投标人非“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建议在本册提供。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0.项目实施详细方案投标人应提供项目实施详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与解决方案、环境秩序管理方案、日常管理方案及管控措施、应急预案、服务保障与服务承诺。1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镇域环境秩序治理项目项目编号/包号:11011524210200016197-XM001/01采购人: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捷迅通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3月11日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资格审查2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6第五章采购需求34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0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1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11524210200016197-XM001/012.项目名称:镇域环境秩序治理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58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580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镇域环境秩序治理项目1801项环境秩序治理包括:东至京开路(不含主路)、南至宏福路(不含)、西至兴华大街(不含)、北至京良路(不含)范围内所有道路,京开路东西辅路西红门段,共600000平方米。02镇域环境秩序治理项目2201项东至京开路(不含)、南至五环路(不含)、西至欣美街(含)、北至宏福路(含)范围内所有道路、兴华大街和京良路西红门段、南西路西红门段、北兴路、电信路,共750000平方米。03镇域环境秩序治理项目1801项京开路以东的七条道路(包括金西路、团河路、黄亦路、中轴路、团中路、西三路、兴亦路),以及金融谷区域和五连环周边,共600000平方米。5.合同履行期限:一年。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3月12日9:00至2024年3月18日17:00。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4月1日9:00(北京时间)。地点:大兴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永华南里艺苑桐城9号行政办公楼1号门3层)。递交方法:纸质版投标文件现场递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京财采购【2022】1143号等相关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本项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采购方式:线上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线下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3.镇域环境秩序治理项目共分3个包。投标人可以选择本项目中的多个包进行投标。本项目本次招标每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其中1个包,如该投标人在多个包的综合排序中均为第一,则按照分包号的自然顺序确定中标,其他标包必须放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联系方式:马工,010-6024060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捷迅通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华寺东路2号西配房103室联系方式:苏德山,010-6021880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苏德山电话:010-6021880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01包)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 / 包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___。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3.1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镇域环境秩序治理项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01包最高限价:180万元。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01包:/;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1)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的,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下述招标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北京捷迅通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1111030104000140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清城支行异地联行号:103100011032(2)网上银行支付需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如因未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无法全名标注时可简写。)投标人将汇款凭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同纳入投标文件中。(3)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12.7.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中标企业不按本须知相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中标企业不按本须知相关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14.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文档: 1 份18.1开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采购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出席。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 技术部分 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招标部;联系电话:010-60218807;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华寺东路2号西配房103室。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123455.15.25.2.1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25.2.35.2.3.5.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6.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7.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8.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9.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10.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5.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资格审查4.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采购需求6.拟签订的合同文本7.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秩序治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