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县级示范村建设中标结果公示(临洮县中铺镇人民政府2024)



临洮县中铺镇人民政府临洮县中铺镇2024年大石头村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县级示范村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GSJX2024-016
二、项目名称
临洮县中铺镇2024年大石头村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县级示范村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
是否废标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评审报价/评审得分

包1

甘肃万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新城佳苑17号楼1单元101室
84.026164
89.6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施工范围

甘肃万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临洮县中铺镇2024年大石头村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县级示范村建设项目
120日历天
周玫君
D362059141
临洮县中铺镇2024年大石头村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县级示范村建设项目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标段
专家

包1
张奋明,蒋军玲,孙发雄(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0.8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临洮县中铺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临洮县中铺镇下铺村
联系方式:182932642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建贤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新城区怡馨苑8号楼702室
联系方式:180932788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世香
电 话:18093278808

附件下载

中铺大石头村 招标文件正文.pdf 分项报价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临洮县中铺镇2024年大石头村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县级示范村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编号:GSJX2024-016采购单位:临洮县中铺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建贤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〇二四年三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7-第三部分合同文件...................................--32--第四部分工程量清单....................................-48-第五部分磋商原则及办法.............................--74--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81--,-2-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临洮县中铺镇2024年大石头村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县级示范村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临洮县中铺镇人民政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SJX2024-016项目名称:临洮县中铺镇2024年大石头村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县级示范村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84.116288万元最高限价:84.116288万元采购需求:1、基础设施建设:硬化村内主巷道2300平方米,硬化入户道路1600平方米,计划修建泉沟路口、红庄路口和三只眼路口排洪渠100米,修建拦水墙长30米,修建巷道排水边沟600米,修建村内道路护坡260立方米;2、基本公共服务:硬化村内集中式农作物公共晾晒场1处800平方米;3、人居环境整治:对村内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残垣断壁、废棚烂舍等25处进行整治,在村内“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四旁空地栽植红叶李135株、连翘100株、丁香100株、探春150株,榆叶梅148株(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4月-8月。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3-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以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方式:100%全部预留。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者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者为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3月21日至2024年03月27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4-方式:供应商必须通过登录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废标等责任自负。(注:电子标招标文件格式为:DXZF)获取招标文件后,请供应商随时关注“甘肃政府采购网”及“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关于本项目相关书面变更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在参与投标时相关操作详见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首页“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电子标操作手册”。供应商在开标时请务必使用该项目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锁)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参加开标。注:因供应商数字证书(CA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五、开启时间:2024年04月0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西市新城区岷区街建设大厦A2座)第三不见面开标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临洮县中铺镇人民政府地址:临洮县中铺镇下铺村联系方式:1829326420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甘肃建贤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定西市安定区怡馨苑8号楼702室联系方式:1809327880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梁世香电话:18093278808-6-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项目名称临洮县中铺镇2024年大石头村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县级示范村建设项目2采购人采购单位:临洮县中铺镇人民政府地址:临洮县中铺镇下铺村联系人:张林春联系电话:182932642033代理机构代理机构:甘肃建贤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定西市安定区怡馨苑8号楼702室联系人:梁世香联系电话:180932788084磋商内容1、基础设施建设:硬化村内主巷道2300平方米,硬化入户道路1600平方米,计划修建泉沟路口、红庄路口和三只眼路口排洪渠100米,修建拦水墙长30米,修建巷道排水边沟600米,修建村内道路护坡260立方米;2、基本公共服务:硬化村内集中式农作物公共晾晒场1处800平方米;3、人居环境整治:对村内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残垣断壁、废棚烂舍等25处进行整治,在村内“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四旁空地栽植红叶李135株、连翘100株、丁香100株、探春150株,榆叶梅148株(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5供应商资质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2.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为准);2.3供应商提供产品属于国家发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内的,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预留方式为采购项目整体预留,预留比例为100%。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项目预算84.116288万元7最高限价84.116288万元8建设地点中铺镇大石头村9计划工期2024年4月-8月10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衔接资金11响应有效期90日历天(从磋商截止之日起)12《磋商响应性文件》制作1.响应文件的加密和标识响应文件的加密:加密的响应文件应该按照本章第3.4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加密后的响应文件后缀为.DXTF。2.响应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CA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响应文件的,应使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响应文件,网上递交加密的响应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13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4年04月0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西市新城区岷区街建设大厦A2座)第三不见面开标厅3、开标结束后所有投标供应商在3日内需将纸质版响应文件(存档使用)一正一副加盖公章邮寄至甘肃建贤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地址为:定西市安定区怡馨苑8号楼702室,所邮寄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应和上传的加密文件保持一致。注:若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响应文件,造成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4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15质量标准合格16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15日内付中标价的30%预付款,施工阶段按工程进度进行拨款,项目通过验收后付审定造价97%,其余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付清。17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如需踏勘,费用自理。18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参考原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计算办法,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和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委托协议约定。支付方式:转账、现金,中标合同签订后7日内,由中标单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开具服务费正式发票。19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与本条款由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2、招标代理费由政府采购招标代理采购协议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请投标人在投标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支付方式:电汇、现金户名:甘肃建贤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定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安路分理账号:16271012200001760720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磋商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20%,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1报价轮次(1)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分两轮报价(一轮报价为竞争-10-附2:(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序号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部门(单位)名称:部门(单位)名称:日期:-11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11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5-(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6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6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116-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7-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18-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财政部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119-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区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120-成交、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2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122-12、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小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小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临沸县中铺镇人民政府_单位的临沸县中铺镇2024年大石头村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县级示范村建设项目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甘肃万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二日其期:2024年2日04月022日经产文全国个体私营发展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网站查询结果注册一登录I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森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甘肃万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小微企业信息争议申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21102MA73J85J5C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尾门类建筑业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7日行业市政道路工程建筑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照名单信息更多信息暂无享受扶持改策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1CP备18022388号-2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0856Q欢有网站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咨询。找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邮政编码:100820纸音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县级示范村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