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智能充电电动车棚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赤龙南街道办事处2024)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赤龙南街道办事处机关 赤龙南街社区智能充电电动车棚(五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J-2403G-C066)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7日发布来源: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赤龙南街道办事处机关
一、项目编号:J-2403G-C066
二、项目名称:赤龙南街社区智能充电电动车棚(五期)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第1包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成交金额(万元)
评审得分
滑县鸿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安阳市滑县王庄镇前邢村75号
91410526760222730U
13525828264
98.2531
98.00
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评审报价:
第1包 :
排序
供应商名称
评审报价(万元)
评审得分
1
滑县鸿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98.2531
98.00
2
天津瑞盛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9.4403
85.88
3
天津市旭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99.2451
82.90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
类型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工程类
赤龙南街社区智能充电电动车棚(五期)建设项目
天津市西青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
杨光
豫241161724218
五、评审专家名单:
评审专家:曹英兰,宋旭
采购人代表:王艳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9825.3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的计算方式计取。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赤龙南街道办事处机关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赤龙南街泽恩路30号
联系方式:852950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
联系方式:022-279239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秋红
电 话:18698049482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文件:赤龙南街社区智能充电电动车棚(五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2403G-C066).zip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7日
赤龙南街社区智能充电电动车棚(五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2403G-C066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3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第二部分磋商项目要求第三部分磋商须知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五部分合同草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受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赤龙南街道办事处委托,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就赤龙南街社区智能充电电动车棚(五期)建设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项目名称及编号(一)项目名称:赤龙南街社区智能充电电动车棚(五期)建设项目(二)项目编号:J-2403G-C066二、项目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及工程量清单。三、项目预算人民币:996484元。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竞争性磋商文件五、供应商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负责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须提供建造师相关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应为供应商正式签订劳务合同人员,须提供任命书原件加盖公章。(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提供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加盖公章。(五)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六)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七)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一)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2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二)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1)供应商关注“津泽青诚招标咨询”微信公众号“点我登记”获取登记表或点击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RyVFrAP-sxiCzP4iDBe8Q提取码:ta4c获取登记表。竞争性磋商文件(2)登记表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扫描与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同时回传至jinzeqingcheng@jzqczb.com.cn邮箱并在正文内编辑登记表内全部信息,邮箱主题为“公司全称+登记表”,可参考微信公众号“回复模板”。(3)添加微信15122120063备注公司全称并支付文件费用。(4)登记表信息核对无误及文件费用到账后,统一发送文件电子版,纸质版文件需现场领取。(5)如有疑问或特殊情况,咨询报名负责人张老师15122120063。(四)磋商文件的售价:3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七、磋商时间及地点(一)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4月7日上午9:30。(二)磋商时间:2024年4月7日上午9:30。(三)磋商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1多功能厅(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联系人:韩秋红(二)联系电话:18698049482(三)办公时间: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赤龙南街道办事处(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赤龙南街泽恩路30号(三)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牛先生85295002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27923909十一、质疑、投诉方式(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须知》“8.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西青区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二)接收质疑函:1.联系部门: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2.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室3.联系人:沈工4.联系方式:18698049482十二、公告期限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3月26日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项目要求一、商务要求(一)报价要求1.磋商货币: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总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2.磋商价格(1)具有标价的报价书和报价汇总表,以及组成工程报价分专业的工程预算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项目需求书、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和现场情况,填写报价,进行磋商。(3)工程磋商报价定额执行《天津市2020年建筑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2020年装饰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2020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2020年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基价》以及现行取费标准。3.磋商价格采用形式:本工程磋商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方式。4.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综合单价是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费用合计,应包括直接工程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并考虑风险因素。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5.采用综合单价报价的,除非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6.磋商报价均不包括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图的重大设计变更(指结构、标准、规模)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处理或地基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其上述费用承包方应执行磋商文件所采取的计价规则、标准计算工程量,待工程结算时根据该工程设计单位所出具的变更图纸或变更说明以及经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承发包双方认可实际单价的签证方可按实调整。(二)质量要求:严格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检查验收。(三)承包方式1.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如发生重大变更,以采购人指定的审计部门做出的审计结果为结算依据。2.供应商施工方案及工程预算以磋商文件和采购人的现场交底为主要依据。3.变更由采购人签证认可,其增减量按实结算,材料差价不予调整。因供应商踏勘现场有误造成工程增项、增量,采购人不予认可。竞争性磋商文件4.该工程涉及的一切手续(消防、公安、市容、规划、占道、城管、环卫等),均由施工方负责办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只负责本单位确认盖章等一般手续。(四)时间要求1.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2.施工地点:天津市西青区。(五)服务要求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工程质保期限为一年,若因施工过失造成的质量事故,其损失和延长工期均由供应商负责。(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完工,结算审核完成并验收通过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完成并验收通过一年后支付结算金额的3%。(七)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磋商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的规定收取保证金:19000元整。收取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单)等非现金形式。电汇要求:汇款信息需注明所投项目,分包需注明包号,须是供应商对公账户汇款。支票要求:本地支票:日期、大小写金额、出票人账号、密码外地支票:日期、大小写金额、密码、行号、付款行名称、出票人账号注:支票填写方式为机打、手填,只能选择一种方式如出现电汇未到账、支票出现退票或来不及入票等情况,按供应商未缴纳保证金处理。保函(保单)要求:保函(保单)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至代理机构,纸质保函(保单)应递交原件,采用电子形式的,应将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2.汇款信息单位名称: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天津通兴支行账号:120066016018000012005行号:301110000199(1)磋商保证金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以上方式将磋商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指定时间前到账、未按指定金额提交、未按指定方式提交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保证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以下三种情况办理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工作。①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金;②采购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两份合同原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后退还磋商单位的磋商保证金;③对保函(保单)等其他情形的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依据①②执行。(4)磋商保证金退还按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时的路径、银行帐号返还,供应商应承担银行按规定收取的磋商保证金退还的相关费用。(5)磋商保证金以电汇形式退还,因供应商未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导致保证金退还延迟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八)磋商有效期: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60天。(九)验收方法及标准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也可委托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十)其他要求供应商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磋商。二、技术要求(一)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采购人提供的效果图、设计图纸仅作为计算工程量的参考依据。工程结算需经审计并以审定值结算。(二)采购范围: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指定的内容。(三)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工期、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主要部位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安全保障措施、保证采购人正常办公环境的措施、主要部位的施工方法或方案和施工保证措施、工程交验后在约定的保修期内的保修措施及期后的服务维护措施、现场文明施工措施、成品保护措施等主要措施等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五)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性能和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天津市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有关规定,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定标准的规定,达到环保要求,瓷质砖、溶剂型木器涂料、灯具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3C)证书。(六)主要材料设备在采购前,其材料质量、规格、品牌、性能必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采购。工程施工中如发生因材料质量不合格,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七)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必须达到现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八)施工前,需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二次复测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复测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后方可使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则由施工单位负责。复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九)施工中应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用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十)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售后服务,服从采购人的管理,自觉接受监理机构的监理,并能密切配合其它配套施工项目。(十一)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现场进行复核,若无异议则视同对磋商文件要求已确认,为交钥匙工程。三、磋商程序(一)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在磋商公告发布后到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二)响应文件的递交按照规定的时间,供应商须到指定地点递交响应文件。(三)参加人员及要求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四)磋商步骤1.第一步: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核,须经磋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定供应商资格合格后,方可进入技术磋商部分。响应文件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需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辩,所附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情况,否则按无效页处理。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对资格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1报价书致: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版份。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磋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工程磋商总价分别为报价(注明币种)大写(文字表述)。工期:共计天(日历天)内竣工并交付全部工程。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电汇)与本响应文件同时递交。2.供应商已经对全部价格进行了认真核对,保证本报价真实、准确无误,并承担本价格所对应本项目的一切责任和义务。3.两个阶段响应文件一一对应、不可分割,共同构成我方对本项目的所有承诺。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2报价分项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单位:元序号工程名称单价数量单位总价注:1.报价分项一览表中应列明报价一览表中每项的分项内容。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3工程量清单(需供应商自行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合同草案(仅供参考)一、合同一般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采购人: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承包范围:1.2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总日历日期:1.3质量等级:1.4合同价款: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3.1合同语言:竞争性磋商文件3.2适用法律法规:3.3适用标准、规范:第4条图纸。4.1图纸提供日期:4.2图纸提供套数:4.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第5条采购人驻工地代表。5.1采购人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5.2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第6条乙方驻工地代表。第7条采购人工作。7.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7.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7.3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7.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7.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7.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7.7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7.8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第8条乙方工作。8.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8.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竞争性磋商文件8.3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8.4向采购人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8.5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8.6成品保护的要求:8.7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8.8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第9条进度计划。9.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9.2采购人代表批准的时间第10条延期开工。第11条暂停施工。第12条工期延误。第13条工期提前。第14条检查和返工。第15条工程质量等级。15.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15.2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第16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16.1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第17条试车。第18条验收和重新检验。第19条合同价款及调整。竞争性磋商文件19.1调整的条件:19.2调整的方式:第20条工程预付款。20.1预付工程款总金额:20.2预付时间和比例:20.3扣回时间和比例:20.4采购人不按时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第21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21.1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第22条工程款支付。22.1工程款支付方式:22.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22.3采购人违约的责任:第23条采购人供应材料设备。23.1采购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第24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第25条设计变更。第26条确定变更价款。第27条竣工验收。27.1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27.2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第28条竣工结算。竞争性磋商文件28.1结算方式:28.2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28.3采购人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28.4采购人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28.5采购人违约的责任:第29条保修。29.1保修内容、范围;29.2保修期限:29.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29.4保修金利率:第30条争议。30.1争议的解决程序:30.2争议解决方式:第31条违约。31.1违约的处理:31.2违约金的数额:31.3损失的计算方法:31.4采购人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第32条索赔。第33条安全施工。第34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设。第35条地下障碍和文物。竞争性磋商文件第36条工程分包。36.1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36.2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第37条不可抗力。37.1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第38条保险。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第40条合同生效与终止。40.1合同生效日期:第41条合同份数:41.1合同副本份数:41.2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41.3合同书制定费用: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发包方(章):,承包方(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挂:,电挂: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发包方(章):承包方(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挂:电挂: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73帐号:竞争性磋商文件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二、合同特殊条款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由需求方和成交供应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附件1.工程预算书附件15.有关售后服务条款附件3.供应商应答表本合同一式六份,需方持两份,供方与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各持两份。3.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天津市西青人民政府赤龙南街道办事处的赤龙南街社区智能充电电动车棚(五期建设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誉联谷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赤龙南街社区智能充电电动车棚(五期)建设项目,属于建筑业;承接企业为滑县鸿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35人,营业收入为46391.94万元,资产总额为2606.5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滑县鸿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4年4月7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能充电电动车棚建设项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