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学生创业扶持经费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
大学生创业扶持经费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4210200081115-XM001
二、项目名称:大学生创业扶持经费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349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101内709室
中标金额:349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101内709室
91110000318225373E
349 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大学生创业扶持经费
无
1
349万元
349万元
详见附件
项目用途:用于2024年大学生创业扶持经费项目(详见采购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用于2024年大学生创业扶持经费项目(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日期: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理由: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的通告》“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全市唯一的一家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是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证券非公开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的唯一合法场所”,故拟由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平、霍向红、刘东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492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等媒体发布。
合同履行期: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行政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清风路33号院4号楼
联系方式:陈晓辉,555851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北小街71号
联系方式:白辰、朱云飞,010-840466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辰、朱云飞
电 话: 010-8404663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大学生创业扶持经费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行政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07日 10:47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平、霍向红、刘东明
总成交金额
¥349.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白辰
项目联系电话
010-84046630
采购单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行政
采购单位地址
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55585151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无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84046630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pdf
附件2
成交公告.pdf
附件3
终版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大学生.docx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2-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2024年大学生创业扶持经费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大学生创业板服务,属于商务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_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6人,营业收入为1887.55万元,资产总额为64641.3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_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3月30日I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0610-2441NF020190二、项目名称:2024年大学生创业扶持经费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101内709室成交金额:¥3,490,0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标准:为贯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部署,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提升服务精准性和有效性,激励和扶持毕业生群体在京创新创业,2016年6月30日,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北京四板市场)共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工业大学、海淀区人民政府协建大学生创业服务平台(和大学生创业板正式启动。(其他具体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服务时间: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服务要求:用于2024年大学生创业扶持经费项目服务范围:2024年大学生创业扶持经费一项名称:2024年大学生创业扶持经费服务类五、评审专家名单:刘平、霍向红、刘东明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金额:¥34,920.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等媒体发布。合同履行期: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清风路33号院4号楼联系方式:陈老师010-5558515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北小街71号联系方式:010-84046630(业务);010-84045694(发票及退保证金)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胡家俊、朱云飞、白辰电话:010-84046630(业务)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名称:2024年大学生创业扶持经费项目编号/包号:0610-2441NF020190采购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3月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协商程序18第四章采购需求26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1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1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0610-2441NF0201902.项目名称:2024年大学生创业扶持经费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349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____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2024年大学生创业扶持经费项目3491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5.合同履行期限: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时间: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1日,每天上午09至12,下午13至17(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地点: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506室(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北小街71号)。4.采购文件售价:3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5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北小街71号)。递交资料: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电子版一份(须为正本的扫描件,以U盘/光盘形式并单独密封递交,投标人应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以及单独密封的投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以及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说明。五、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落实《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4、《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5、《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16〕90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6、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清风路33号院4号楼联系方式:陈老师010-5558515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联系方式:010-8404663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梁东煜、胡家俊、隋志亮、朱云飞、白辰电话:010-84045694(保证金)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2024年大学生创业扶持经费项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3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9.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0.1保证金保证金金额:01包:69,800.00;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开户名: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建国门支行银行帐号:10265000000524102。10.7.5保证金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在谈判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擅自撤回投标的;(2)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与甲方签订合同的;(3)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文件骗取中标的;(4)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11.1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22.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___。23.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纸质资料现场递交。23.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业务二部;联系电话:010-84046630;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北小街71号。24.1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缴纳时间: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3.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3.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3.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3.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3.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2.1.中小企业定义:1.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1.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1.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1.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1.1.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1.1.1.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1.1.1.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1.1.1.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1.1.1.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1.1.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不适用。3.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3.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3.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如涉及,供应商优先提供此类产品。3.4.正版软件3.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响应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3.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3.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3.5.1.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3.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3.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如涉及,供应商优先提供此类产品。3.7.采购需求标准3.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3.7.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参与协商的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有关的费用,无论协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5.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构成5.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以下部分:1.采购邀请2.供应商须知3.协商程序4.采购需求5.合同草案条款6.响应文件格式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6.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时间不足的,将顺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范围、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响应语言7.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应当对采购人所邀请的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7.2.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响应文件构成8.1.供应商应当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8.2.对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8.3.第三章《协商程序》中涉及的证明文件。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8.4.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及要求,提供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以及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响应的其他技术文件等。8.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9.报价9.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9.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9.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9.2.2.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9.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保证金10.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保证金。10.2.交纳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0.3.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0.4.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0.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0.6.1.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0.6.2.终止采购项目已经收取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10.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保证金:10.7.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0.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0.7.3.除因不可抗力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0.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0.7.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1.响应有效期11.1.响应文件应在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2.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2.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伍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2.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2.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12.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2.5.投标文件建议胶装成册,避免使用中出现开装情况。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3.响应文件的提交13.1.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3.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13.3.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13.4.为方便核查投标电子版,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13.5.为方便退还保证金,投标人应将商务技术文件“16关于投标保证金的声明”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关于投标保证金的声明”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13.6.所有信封上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号和“在(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13.7.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13.8.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包括未单独提交投标保证金及开标一览表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并且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4.1.供应商应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文件提交至指定地点。1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5.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协商16.单一来源采购人员1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17.协商程序17.1.见第三章《协商程序》。六确定成交供应商18.确定成交供应商18.1.采购人在收到单一来源采购人员编写的协商情况记录后,确定成交供应商。19.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9.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0.终止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0.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0.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0.1.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21.签订合同2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1.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1.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1.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2.询问与质疑22.1.询问22.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2.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2.2.质疑22.2.1.供应商认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2.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2.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2.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2.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代理费23.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协商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供应商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记录。1.2.《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未实质性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协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允许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允许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不允许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允许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允许2-1中小企业政策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允许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允许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允许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允许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体响应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提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及3-3项规定。3、本表序号3-4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允许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不允许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允许4保证金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保证金。不允许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9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1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3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3)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4)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 含量限制标准。14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5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6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更正2.1.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2.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供应商在单一来源采购人员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3.单一来源采购人员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3.商定合理价格33.4.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应当编写协商情况记录。4.报告违法行为44.5.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第四章采购需求1.采购标的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2024年大学生创业扶持经费3491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2.商务要求1、服务期: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2、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3.技术要求一、项目实施背景为贯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部署,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提升服务精准性和有效性,激励和扶持毕业生群体在京创新创业,2016年6月30日,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北京四板市场)共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工业大学、海淀区人民政府协建大学生创业服务平台(和大学生创业板正式启动。大创平台和大创板作为市人力社保局实施创新创业引领、健全“政府+市场”创业服务体系、激励在京大学生创业群体创新创业的重要举措之一,主要为在北京注册成立的高校在校生和毕业未满5年的毕业生创业企业(含留学归国人员)提供人才居住支持政策、人力社保政策指导等人事人才服务,同时依托北京四板市场在资本市场中的功能定位,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挂牌展示、股权和债权融资对接、规范辅导与孵化培育、转板上市辅导等专业化服务。为提升大创板建设质量,吸引更多优质企业资源聚集,丰富创业扶持手段,加强“创业带动就业、资本支持创新”效应,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并指导北京股权交易中心进行项目具体落地工作。二、项目实施目标1.为新增的60家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培育、辅导、宣传推广等资本市场综合服务;2.完成宣传推广、集体仪式、走进交易所、培训辅导等各类活动;3.深化与高校、创业园区等创业服务主体的合作联系,增强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服务的协同效应,通过基地建设从源头提升企业质量,促进首都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三、项目实施内容(一)板块管理一是全年新增60家上板企业。通过摸排了解、综合评价,遴选发展潜力大、前景好的优质大学生创业企业上板,进一步提高在板企业质量。二是推荐至少10家在板存量企业进入北股交“专精特新”专板,并作为北京市上市企业后备库企业进行提前培育,提供信贷、股权融资和上市辅导培训等资本市场特色服务。(二)青藤计划推进青藤计划投资服务。调研不少于20家大创板优质企业,形成投资建议书,向顺禧基金及其他合作基金推送。相关投资建议书形成汇编,同步推送给北交所,帮助企业提前获得北交所的辅导支持。(三)基地建设配合市人力社保局,依托基地在部分高校内建立创业就业服务站。进一步发挥现有基地单位功能,将大创板服务前置延伸至高校内,配合市人力社保局建立创业就业服务站,帮助高校毕业生更好地投入创新创业工作中。(四)企业服务一是面向年度新增企业,联合中介机构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服务。二是举办大学生创业服务推介会,向大创企业推介大创板的服务内容,提升大创板的覆盖范围。三是举办2期走进交易所活动(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组织企业参观交易所、聆听上市主题培训、与上市公司交流座谈,活动参与企业人数合计不少于15人。四是为年度新增企业举办集体仪式,增加上板企业对大创板的感知度和荣誉感,同时扩大板块影响力。五是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每周刊发不少于1篇反映大创板企业建设发展、创业政策、企业动态等内容的新闻。六是利用市场化媒体资源,为不少于10家企业提供媒体采访服务,采访企业创业历程,编写并发布“大创故事”。七是组织大创板企业参与不少于2期线下招聘会,帮助上板创业企业解决“招人难”问题,并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八是设计一条精品调研线路,邀请相关政府部门对优质大创板企业和北股交进行调研,帮助企业对接政策、扩大影响力,同时也将大创板作为案例对外推广。九是组织大学生创业政策高管培训班,邀请相关政府部门,有针对性地为企业高管进行脱产培训、答疑解惑,帮助企业落地政策。十是组织至少10家在板企业积极参加国家级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十一是联合大创板企业党组织,设计并组织特色化的联合党日活动。十二是联合银行等机构设计针对支持大学生创业的特色化金融产品。(五)政策研究一是配合甲方研究出台支持创新创业的政策。研究北京市各委办局支持创新创业工作相关政策,集成现有政策,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过程中的问题,配合甲方出台集成程度高、执行效果好的支持政策。二是基于北京市大学毕业生信息数据与全市工商数据,向第三方机构采购有关数据,对原始数据进行整理,筛选形成大学毕业生创业群体人员名单,以及所投资企业或所属企业清单,为甲方进一步分析大学生毕业生群体创新创业情况提供支撑。(六)综合工作一是制定《2024年度北京市大学生创业板工作方案》,指导全年度工作开展。二是每周编辑一期《北京大学生创业板工作简报》,报送甲方等单位,宣传大创板工作进展。三是制定《2024年北京大学生创业板宣传推广方案》并具体落实;四是召开2024年度大学生创业板工作总结会,总结全年工作,对于为大创板建设做出较大贡献的企业、政府部门、基地、服务机构、个人进行表彰。五是开展年度满意度测评,由甲方组织在板企业、孵化基地等单位对大学生创业板服务进行打分,强化结果考核。四、项目验收标准项目完成后,甲方及相关部门将组织项目验收工作,验收采取会议(现场)验收或材料验收形式。年度满意度测评方面,由甲方组织在板企业、孵化基地等单位对大学生创业板服务进行打分,强化结果考核。其他亮点工作加分评定方面,由甲方根据本年度合同外事项,对2024年度大创板建设相关工作进行评价,如举办增强企业活跃度和粘性的活动、参与大型展览活动等,对相关工作宣传示范效应良好的,给予加分。根据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对各项工作进行加权赋值,六大项工作总分值100分,年底验收时,根据实得分数除以一百得出系数,乘以经费总额为应付款数额(例如:全年得分90分,90/100=0.9,0.9x预算款总额=应付款数额),加强对2024年度工作完成的结果考核。验收程序结束之后,以“验收报告”或“补充协议”形式作为收尾工作,反映甲方及相关部门对乙方承接项目的绩效评价情况。五、服务时间2024年度。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2024年大学生创业板服务专项委托工作合同甲方: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乙方: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024年大学生创业板服务专项委托工作合同甲方(委托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王清旺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清风路33号院4号楼联系人:王玮电话:010-55585030乙方(受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地址:联系人:电话:(以上当事方在本合同中单称“一方”,合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就2024年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大学生创业板(以下简称“大创板”)服务专项工作委托乙方办理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一、委托事项2024年大创板服务专项工作。二、工作总体安排大创板工作继续围绕“重服务、重宣传、重质量”三个方面发力,按照板块管理、青藤计划、基地建设、企业服务、政策研究、综合工作等六大方面全面规划年度工作,明确工作目标、服务内容、负责人员、完成时限、质量要求,根据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对各项工作进行加权赋值,六大方面工作总分值100分;在此基础上,增加其他亮点工作,赋分10分,在满分100分外,视完成情况可进行额外加分。验收时,根据实得分数除以一百得出系数(实得分数超过100时,以满分100计),乘以经费总额为应付款数额(例如:全年得分90分,90/100=0.9,0.9x预算款总额=应付款数额),加强对2024年度工作完成结果的考核。三、委托工作内容(一)板块管理一是全年新增60家上板企业。通过摸排了解、综合评价,遴选发展潜力大、前景好的优质大学生创业企业上板,进一步提高在板企业质量。二是推荐至少10家在板存量企业进入北股交“专精特新”专板,并作为北京市上市企业后备库企业进行提前培育,提供信贷、股权融资和上市辅导培训等资本市场特色服务。(二)青藤计划推进青藤计划投资服务。调研不少于20家大创板优质企业,形成投资建议书,向顺禧基金及其他合作基金推送。相关投资建议书形成汇编,同步推送给北交所,帮助企业提前获得北交所的辅导支持。(三)基地建设配合市人力社保局,依托基地在部分高校内建立创业就业服务站。进一步发挥现有基地单位功能,将大创板服务前置延伸至高校内,配合市人力社保局建立创业就业服务站,帮助高校毕业生更好地投入创新创业工作中。(四)企业服务一是面向年度新增企业,联合中介机构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服务。二是举办大学生创业服务推介会,向大创企业推介大创板的服务内容,提升大创板的覆盖范围。三是举办2期走进交易所活动(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组织企业参观交易所、聆听上市主题培训、与上市公司交流座谈,活动参与企业人数合计不少于15人。四是为年度新增企业举办集体仪式,增加上板企业对大创板的感知度和荣誉感,同时扩大板块影响力。五是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每周刊发不少于1篇反映大创板企业建设发展、创业政策、企业动态等内容的新闻。六是利用市场化媒体资源,为不少于10家企业提供媒体采访服务,采访企业创业历程,编写并发布“大创故事”。七是组织大创板企业参与不少于2期线下招聘会,帮助上板创业企业解决“招人难”问题,并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八是设计一条精品调研线路,邀请相关政府部门对优质大创板企业和北股交进行调研,帮助企业对接政策、扩大影响力,同时也将大创板作为案例对外推广。九是组织大学生创业政策高管培训班,邀请相关政府部门,有针对性地为企业高管进行脱产培训、答疑解惑,帮助企业落地政策。十是组织至少10家在板企业积极参加国家级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十一是联合大创板企业党组织,设计并组织特色化的联合党日活动。十二是联合银行等机构设计针对支持大学生创业的特色化金融产品。(五)政策研究一是配合甲方研究出台支持创新创业的政策。研究北京市各委办局支持创新创业工作相关政策,集成现有政策,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过程中的问题,配合甲方出台集成程度高、执行效果好的支持政策。二是基于北京市大学毕业生信息数据与全市工商数据,向第三方机构采购有关数据,对原始数据进行整理,筛选形成大学毕业生创业群体人员名单,以及所投资企业或所属企业清单,为甲方进一步分析大学生毕业生群体创新创业情况提供支撑。(六)综合工作一是制定《2024年度北京市大学生创业板工作方案》,指导全年度工作开展。二是每周编辑一期《北京大学生创业板工作简报》,报送甲方等单位,宣传大创板工作进展。三是制定《2024年北京大学生创业板宣传推广方案》并具体落实;四是召开2024年度大学生创业板工作总结会,总结全年工作,对于为大创板建设做出较大贡献的企业、政府部门、基地、服务机构、个人进行表彰。五是开展年度满意度测评,由甲方组织在板企业、孵化基地等单位对大学生创业板服务进行打分,强化结果考核。(七)其他亮点工作其他亮点工作为本年度合同外事项,由甲方根据本年度完成情况,对2024年度大创板建设工作进行额外加分。亮点工作为推进大创板信息化建设,分步建设“可视化”、“可跟踪”和“可拓展”的信息系统,辅助大创板建设。2024年度重点任务为建设可录入日常工作的信息平台,协助甲方跟踪大创板日常工作情况。四、人员安排甲乙双方共同就2024年度大创板建设工作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乙方协助甲方开展各项工作,具体分工如下:专项工作小组组长:专项工作小组副组长:专项工作小组成员:***(负责审核工作小组各类方案并督促各项工作落地)、***(负责方案起草及组织工作小组完成各项工作)、***(负责转板上市相关辅导工作)、***(负责企业服务、机构合作和基地建设工作)、***(负责企业服务和宣传工作)、***(负责机构合作和基地建设工作)、***(负责企业调研、企业融资服务和日常工作)专项工作小组中乙方可根据工作紧急程度进行临时扩充,吸收乙方市场发展部外其他相关部门和业务条线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大创板建设工作。甲方联络员为****,乙方联络员为****,共同负责日常工作沟通、协调等相关事宜,乙方应与甲方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响应甲方工作要求。五、时间安排及分值安排专项工作小组将上述工作梳理成大学生创业板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见附件1),共计25项具体工作,专项工作小组将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推进相关工作。六、监督管理、绩效评价与项目验收(一)监督管理1.建立协同工作机制业务协同。为保证项目完成质量,甲乙双方抽调人员共同设立专项工作联动小组;甲方指定专人对委托项目执行全过程跟踪监管,参与项目监督与指导,对项目进行严格的履约验收;乙方配备专门的负责人员,制定完备的工作方案和计划,按时完成专项委托工作,保证服务质量和效果。建立常态化信息报送和沟通机制。乙方应定期以线上或线下形式向甲方汇报各项工作进展,并及时对相关进展留存记录。此外,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与委托工作项目相关的宣传、调研和信息报送等工作。2.关键事项与一般事项的决策与审批流程以事项为维度的关键事项决策与审批。乙方在关键事项启动或调整前,通过线上或线下会议等形式与甲方进行商讨和确定,决策和审批流程完成之后方可实施,乙方及时留存相关书面审批控制资料。此类流程,乙方应提交经签字或盖章的审批文件至甲方,由甲方进行确认(模板见附件2)。其中,关键事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方案的确定、专项工作岗位人员的确定与变更、重大活动或事项的执行等服务项目的关键控制环节以及重要指标的变更等。以时间为维度的一般事项决策与审批。乙方汇总项目推进情况和需向甲方请示的各类事项,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如工作简报等,见附件3)定期向甲方汇报,决策和审批流程定期执行,乙方及时留存书面审批控制资料。本委托工作项目相关请示审批事项应采取以上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模式,不重复审批。3.其他督查检查事项建立政府服务台账。乙方应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相关办法要求,建立政府服务台账(模板见附件4),及时保存与项目实施相关的重要资料信息,由甲方定期检查和核对,确保各项重要工作的可追溯性。资金使用。乙方应按照财政资金有关规定对委托经费加强管理,不得用委托经费支付甲方人员差旅费、会议费、资料费、办公费、专家费等费用,也不得用委托经费报销甲方人员个人费用。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对甲方拨付的专项委托工作经费进行账务处理、专款专用,自觉接受甲方或政府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具体要求见附件6)和审计监督检查。(二)项目验收与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甲方及相关部门将组织项目验收工作,验收采取会议(现场)验收或材料验收形式。其中,年度满意度测评方面,由甲方组织在板企业、孵化基地等单位对大学生创业板服务进行打分,强化结果考核。其他亮点工作加分评定方面,由甲方根据本年度合同外事项,对2024年度大创板建设相关工作进行评价,并给予额外加分。根据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对各项工作进行加权赋值,七大方面工作总分值110分,其中合同内六大方面工作总分值100分、亮点工作额外加分10分。年底验收时,根据实得分数除以一百得出系数(实得分数超过100时,以满分100计),乘以经费总额为应付款数额(例如:全年得分90分,90/100=0.9,0.9x预算款总额=应付款数额),加强对2024年度工作完成结果的考核。验收程序结束后,以“验收报告”或“补充协议”形式作为收尾工作(验收工作安排见附件5),反映甲方及相关部门对乙方承接项目的绩效评价情况。七、委托期限项目正式委托期限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八、委托费用及支付方式委托费用为:人民币3,490,000.00元(大写:叁佰肆拾玖万元整)。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及付款方式、付款额度以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为准。因财政资金未到位而影响甲方支付的情况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应予以理解并保证合同履行。本项目最终合同金额以财政资金实际情况为准。支付方式:双方签署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总价款10%的即人民币349,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肆万玖仟元整)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有效截止日为2025年5月30日(合同到期后60日)。双方签署合同,且甲方收到乙方正式服务发票及履约保函后,应于30日内支付乙方合同全款,即人民币3,490,000.00元(大写:叁佰肆拾玖万元整)。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关于项目验收工作的特殊安排:鉴于本委托合同的委托期限为2024年3月3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验收工作预计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如乙方于2025年3月31日前未能完成合同内工作,影响验收考核结果,需按照评分比例计算需退回给甲方的对应合同金额,于收到甲方相关指令文件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对应合同金额退回至甲方指定账户。九、双方义务(一)甲方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委托费用。2.为乙方履行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或便利,如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等。(二)乙方义务1.根据甲方委托处理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受托事务。2.按照甲方要求,报告受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并按要求对专项委托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撰写书面报告,报甲方审查验收与评价。3.处理专项委托工作取得的成果,应当按甲方要求转交给甲方。十、知识产权归属乙方处理专项委托工作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乙方有权免费使用上述知识产权成果。十一、违约责任(一)乙方未按照合同开展工作的,甲方有权对其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改正,改正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委托工作截止期,乙方拒绝改正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也有权根据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要求乙方退回对应的委托费用。(二)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时本合同解除,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的30日内退还甲方已付的委托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三)乙方的工作成果未通过甲方验收及绩效评价的,乙方应按照委托费用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十二、不可抗力(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的除外。(二)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尽量降低损失。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其他事项(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为《2024年大学生创业板服务专项委托工作合同》签署页)甲方: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响应中,我单位承诺: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5.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6.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当供应商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或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参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2-1-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说明:如本项目(包)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否则响应无效;(2)当同时符合下列情形时,响应文件还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否则响应无效:A.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B.供应商通过分包方式满足中小企业政策要求的。(3)不属于上述情形时,无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拟分包情况说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包(填写包号)的响应。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成交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选择)资质等级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合计: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1)当供应商属于本部分说明中第(1)类情形,如未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或提供了《拟分包情况说明》但未填写分包承担主体名称、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其响应无效;(2)当供应商属于本部分说明中第(2)类情形,如未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或提供了《拟分包情况说明》但未填写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其响应无效;(3)如本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供应商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电子件,否则响应无效。分包意向协议(实质性格式)甲方(供应商):________乙方(拟分包单位):________甲方承诺,一旦在___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_______)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1.分包内容:_____。2.分包金额:_____,该金额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为___%。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1)当供应商属于本部分说明中第(2)类情形,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其他情形无须提供;(2)供应商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电子件,否则响应无效。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3-1联合协议(如有)联合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及__________就“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包采购项目的响应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由_____________牵头,__________、___________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采购项目的响应工作。2.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4.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5.___________负责___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6.___________负责___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7.___________负责________(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8.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________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1)_____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2)_____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_____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9.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0.其他约定(如有):______________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盖章:______盖章:______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盖章: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1.如本项目(包)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时,须提供《联合协议》,否则响应无效。2.联合体各方成员需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4.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5.响应书响应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自愿参与响应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_____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6.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7.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格式示例:适用于投报总价的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号供应商名称报价包号供应商名称大写小写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89.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格式示例一,适用于设备采购)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制造商产地/国别制造商统一信用代码制造商规模品牌规格、型号单价(元)数量合价(元)1主设备/系统及标准附件1.1……1.2……2备品备件3专用工具4安装、调试、检验5培训6售后服务7其他8至最终目的地运保费总价(元)说明:制造商规模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其他”,中小企业的定义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格式示例二,适用于多种设备报价)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制造商产地/国别制造商统一信用代码制造商规模品牌规格、型号单价(元)数量合价(元)1234…总价(元)说明:制造商规模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其他”,中小企业的定义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格式示例三,适用于服务类项目)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单价(元)数量合价(元)备注/说明123…总价(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采购项目,应在本部分放置清单计价表格)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3.制造商规模列应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其他”,且不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拟分包情况说明》中内容矛盾。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011.合同条款偏离表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条目号(页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注:“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2.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条目号(页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3.采购标的成本说明格式自拟14.同类项目合同价格格式自拟15.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格式自拟16.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5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致: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招标文件编号、项目名称)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或现金形式,向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建国门支行,账号:10265000000524102),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2003]857号)执行。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被授权代表姓名(签字):开户银行名称(全称):开户银行账号:日期:年月日16关于投标保证金的声明致: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在招投标活动结束后,请将投标保证金退至我单位以下账户:户名:开户行:行号:账号:为此,我单位声明:以上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如我单位相关信息在此期间内发生变更,我单位负责及时通知贵公司。如由于填写信息不实、内容不清晰、我单位信息变更而未及时告知贵公司等问题,引发的退还保证金延误等问题,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投标人名称(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注:1.此笔款项为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2.本声明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请勿加盖在银行信息上。3.此声明及后附开票账户信息需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开票账户信息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发票类型(二选一)1.增值税专用发票 □ 普通发票公司名称税号开户银行开户行行号银行账号开票地址电话被授权人姓名被授权人联系方式公司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学生创业扶持经费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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