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食堂食材定点配送服务 大米 职工食堂食材定点配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金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4)
一、项目编号:YG2024-FW6167-ZFCG019
二、项目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食堂食材(粮油类)定点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大米、面粉类:67.5(%),食用油类:86.5(%),调料类:82(%),方便面类:82(%)
金华浙农茂阳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乾西乡泰达路86号(自主申报)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中心医院职工食堂食材(粮油类)定点配送服务
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食堂食材(粮油类)定点配送服务项目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丽娟,彭科嫣,胡蜜蜂,虞建华(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袁素芳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专家4
专家5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金华浙农茂阳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34.0
36.4
31.6
33.5
32.3
33.56
58.5
92.06
1
浙江紫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34.0
35.2
30.5
32.5
31.1
32.66
56.79
89.45
1
浙江窝里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35.0
36.4
31.6
33.5
33.3
33.96
53.57
87.53
1
杭州速派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32.0
34.2
31.5
33.5
29.1
32.06
55.33
87.39
1
浙江亿源集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
33.0
33.6
30.7
33.0
30.6
32.18
52.17
84.35
标项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737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妇幼保健院(1),金华市中心医院(2)
地 址:后山路266号(1),金华市婺城区人民东路365号(2)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董先生(1),鲍红峰(2)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9163672(1),0579-82552897(2)
质疑联系人:应先生(1),虞建华(2)
质疑联系方式:15906890451(1),1386797452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义乌街162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钱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3188379
质疑联系人:浙江金华阳光招标
质疑联系方式:0579-83182626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传 真:
联系人: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
附件信息:
粮油招标文件(定稿)6167.doc790.7K
中小企业声明函-金华浙农茂阳农产品.pdf206.9K
粮油招标文件(定稿)6167.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金华浙农茂阳农产品.pdf
专家抽取规则项目编号:YG2024-FW6167-ZFCG019项目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食堂食材(粮油类)定点配送服务项目金华市本级会计服务,农业服务,法律诉讼服务,法律咨询服务,4专家隶属库评审专业人数抽取规则抽取规则抽取规则抽取方式:自行抽取抽取方式:自行抽取评审人数:4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回避单位回避原因朱伟成,曹艳洁其他回避专家回避原因1/1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55浙江亿源集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868989829244杭州速派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828080828533浙江紫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738585828522金华浙农茂阳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67.586.586.5828211浙江窝里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7988888788序号序号供应商名称大米、面粉类(%)食用油类(%)食用油类(%)调料类(%)方便面类(%)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政采云平台政采云平台政采云平台政采云平台政采云平台政采云平台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4-04-0709:30:002024-04-0709:30:002024-04-0709:30:00项目编号YG2024-FW6167-ZFCG019YG2024-FW6167-ZFCG019YG2024-FW6167-ZFCG019项目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食堂食材(粮油类)定点配送服务项目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食堂食材(粮油类)定点配送服务项目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食堂食材(粮油类)定点配送服务项目1/1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录表5浙江亿源集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符合4杭州速派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符合3浙江紫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符合2金华浙农茂阳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符合1浙江窝里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符合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政采云平台政采云平台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4-04-0709:30:00项目编号YG2024-FW6167-ZFCG019项目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食堂食材(粮油类)定点配送服务项目1/1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5浙江亿源集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符合4杭州速派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符合3浙江紫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符合2金华浙农茂阳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符合1浙江窝里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符合序号供应商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政采云平台政采云平台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4-04-0709:30:00项目编号YG2024-FW6167-ZFCG019项目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食堂食材(粮油类)定点配送服务项目签名:1/1技术商务,,评分明细1,(专家1)项目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食堂食材(粮油类)定点配送服务项目(YG2024-FW6167-ZFCG019)13技术拟指派服务人员中,持有食品健康证(有效期内)的每人次计0.5分,最高计2分。须提供健康证复印件及投标人在投标日前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明细表,未提供或人员不在投标人社保缴纳清单内的不得分。0-22.02.02.02.02.012技术投标人具有食品质量安全可溯源管理系统、财务核算系统、产品出入库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每个系统得0.5分,最高得1.5分。要求投标人提供系统操作界面截图及购置发票复印件,未提供不计分。0-1.51.51.51.51.51.511技术投标人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品质担保情况。承诺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按换一赔三的得3分,承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按换一赔二的得1.5分,承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按换一赔一的得0.5分,投标人未明确承诺的不得分。0-33.03.03.03.03.010技术应急保障及危机处置预案: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承诺内容自行打分,本项最高得3分,存在不合理或欠缺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0-32.03.03.02.02.09技术其他特色服务措施及承诺: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承诺内容自行打分,本项最高得3分,存在不合理或欠缺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0-33.02.03.03.03.08技术服务质量、售后服务保证措施及承诺: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承诺内容自行打分,本项最高得4分,存在不合理或欠缺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0-43.03.03.03.03.07技术供货渠道、供货时间保证措施及承诺: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承诺内容自行打分,本项最高得4分,存在不合理或欠缺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0-44.04.03.03.03.06技术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保证措施及承诺: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承诺内容自行打分,本项最高得4分,存在不合理或欠缺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0-44.03.03.02.03.05技术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车辆情况:投标人自行拥有厢式配送车辆,每辆得1分,最高得3分。投标人未提供车辆实景照片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车辆所有人与投标人名称不符,或属于租赁、借用性质的不计分。0-33.03.03.03.03.04技术投标人的仓储设施情况,主要考评面积(0-1分)、地理位置及交通便利条件(0-1分)、设施配置(0-1分)等,由评委自行打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0-32.02.02.02.02.03技术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0.5分;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0.5分;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0.5分。各类认证证书以中文版本为准、未提供相关证书或超出有效期的证书不计分。0-1.51.51.51.51.51.52技术投标人近三年以来获得行政机关授予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荣誉情况,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同一荣誉不重复计分)。本评分项要求提供载有投标人单位名称的证书或文件,未提供相关证书文件的不计分。0-22.02.02.02.02.01技术投标人的综合实力(硬件情况、管理水平等),由评委自行打分。0-11.01.01.01.01.0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浙江窝里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金华浙农茂阳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浙江紫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速派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亿源集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合计合计合计0-4035.034.034.032.033.015技术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对象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政策依据可得2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0-20.00.00.00.00.014技术投标人企业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备的同类业绩,每笔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有效业绩以评委判定为准。本评分项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0-33.03.03.03.03.0专家(签名):2/10技术商务,,评分明细2,(专家2)项目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食堂食材(粮油类)定点配送服务项目(YG2024-FW6167-ZFCG019)12技术投标人具有食品质量安全可溯源管理系统、财务核算系统、产品出入库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每个系统得0.5分,最高得1.5分。要求投标人提供系统操作界面截图及购置发票复印件,未提供不计分。0-1.51.51.51.51.51.511技术投标人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品质担保情况。承诺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按换一赔三的得3分,承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按换一赔二的得1.5分,承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按换一赔一的得0.5分,投标人未明确承诺的不得分。0-33.03.03.03.03.010技术应急保障及危机处置预案: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承诺内容自行打分,本项最高得3分,存在不合理或欠缺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0-33.03.03.03.03.09技术其他特色服务措施及承诺: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承诺内容自行打分,本项最高得3分,存在不合理或欠缺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0-33.02.02.02.02.08技术服务质量、售后服务保证措施及承诺: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承诺内容自行打分,本项最高得4分,存在不合理或欠缺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0-43.04.03.04.03.07技术供货渠道、供货时间保证措施及承诺: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承诺内容自行打分,本项最高得4分,存在不合理或欠缺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0-44.04.04.03.03.06技术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保证措施及承诺: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承诺内容自行打分,本项最高得4分,存在不合理或欠缺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0-44.04.04.03.03.05技术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车辆情况:投标人自行拥有厢式配送车辆,每辆得1分,最高得3分。投标人未提供车辆实景照片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车辆所有人与投标人名称不符,或属于租赁、借用性质的不计分。0-33.03.03.03.03.04技术投标人的仓储设施情况,主要考评面积(0-1分)、地理位置及交通便利条件(0-1分)、设施配置(0-1分)等,由评委自行打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0-32.42.42.22.22.63技术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0.5分;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0.5分;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0.5分。各类认证证书以中文版本为准、未提供相关证书或超出有效期的证书不计分。0-1.51.51.51.51.51.52技术投标人近三年以来获得行政机关授予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荣誉情况,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同一荣誉不重复计分)。本评分项要求提供载有投标人单位名称的证书或文件,未提供相关证书文件的不计分。0-22.02.02.02.02.01技术投标人的综合实力(硬件情况、管理水平等),由评委自行打分。0-11.01.01.01.01.0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浙江窝里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金华浙农茂阳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浙江紫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速派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亿源集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合计合计合计0-4036.436.435.234.233.615技术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对象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政策依据可得2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0-20.00.00.00.00.014技术投标人企业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备的同类业绩,每笔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有效业绩以评委判定为准。本评分项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0-33.03.03.03.03.013技术拟指派服务人员中,持有食品健康证(有效期内)的每人次计0.5分,最高计2分。须提供健康证复印件及投标人在投标日前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明细表,未提供或人员不在投标人社保缴纳清单内的不得分。0-22.02.02.02.02.0专家(签名):4/10技术商务,,评分明细3,(专家3)项目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食堂食材(粮油类)定点配送服务项目(YG2024-FW6167-ZFCG019)12技术投标人具有食品质量安全可溯源管理系统、财务核算系统、产品出入库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每个系统得0.5分,最高得1.5分。要求投标人提供系统操作界面截图及购置发票复印件,未提供不计分。0-1.51.51.51.51.51.511技术投标人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品质担保情况。承诺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按换一赔三的得3分,承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按换一赔二的得1.5分,承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按换一赔一的得0.5分,投标人未明确承诺的不得分。0-33.03.03.03.03.010技术应急保障及危机处置预案: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承诺内容自行打分,本项最高得3分,存在不合理或欠缺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0-32.02.02.02.02.09技术其他特色服务措施及承诺: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承诺内容自行打分,本项最高得3分,存在不合理或欠缺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0-32.01.01.01.01.08技术服务质量、售后服务保证措施及承诺: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承诺内容自行打分,本项最高得4分,存在不合理或欠缺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0-42.03.02.03.02.07技术供货渠道、供货时间保证措施及承诺: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承诺内容自行打分,本项最高得4分,存在不合理或欠缺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0-43.03.03.03.03.06技术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保证措施及承诺: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承诺内容自行打分,本项最高得4分,存在不合理或欠缺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0-43.03.03.03.03.05技术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车辆情况:投标人自行拥有厢式配送车辆,每辆得1分,最高得3分。投标人未提供车辆实景照片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车辆所有人与投标人名称不符,或属于租赁、借用性质的不计分。0-33.03.03.03.03.04技术投标人的仓储设施情况,主要考评面积(0-1分)、地理位置及交通便利条件(0-1分)、设施配置(0-1分)等,由评委自行打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0-32.62.62.52.52.73技术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0.5分;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0.5分;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0.5分。各类认证证书以中文版本为准、未提供相关证书或超出有效期的证书不计分。0-1.51.51.51.51.51.52技术投标人近三年以来获得行政机关授予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荣誉情况,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同一荣誉不重复计分)。本评分项要求提供载有投标人单位名称的证书或文件,未提供相关证书文件的不计分。0-22.02.02.02.02.01技术投标人的综合实力(硬件情况、管理水平等),由评委自行打分。0-11.01.01.01.01.0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浙江窝里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金华浙农茂阳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浙江紫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速派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亿源集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合计合计合计0-4031.631.630.531.530.715技术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对象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政策依据可得2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0-20.00.00.00.00.014技术投标人企业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备的同类业绩,每笔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有效业绩以评委判定为准。本评分项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0-33.03.03.03.03.013技术拟指派服务人员中,持有食品健康证(有效期内)的每人次计0.5分,最高计2分。须提供健康证复印件及投标人在投标日前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明细表,未提供或人员不在投标人社保缴纳清单内的不得分。0-22.02.02.02.02.0专家(签名):6/10技术商务,,评分明细4,(专家4)项目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食堂食材(粮油类)定点配送服务项目(YG2024-FW6167-ZFCG019)12技术投标人具有食品质量安全可溯源管理系统、财务核算系统、产品出入库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每个系统得0.5分,最高得1.5分。要求投标人提供系统操作界面截图及购置发票复印件,未提供不计分。0-1.51.51.51.51.51.511技术投标人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品质担保情况。承诺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按换一赔三的得3分,承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按换一赔二的得1.5分,承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按换一赔一的得0.5分,投标人未明确承诺的不得分。0-33.03.03.03.03.010技术应急保障及危机处置预案: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承诺内容自行打分,本项最高得3分,存在不合理或欠缺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0-33.03.03.03.03.09技术其他特色服务措施及承诺: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承诺内容自行打分,本项最高得3分,存在不合理或欠缺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0-33.02.02.02.02.08技术服务质量、售后服务保证措施及承诺: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承诺内容自行打分,本项最高得4分,存在不合理或欠缺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0-42.03.02.03.02.07技术供货渠道、供货时间保证措施及承诺: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承诺内容自行打分,本项最高得4分,存在不合理或欠缺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0-43.03.03.03.03.06技术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保证措施及承诺: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承诺内容自行打分,本项最高得4分,存在不合理或欠缺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0-43.03.03.03.03.05技术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车辆情况:投标人自行拥有厢式配送车辆,每辆得1分,最高得3分。投标人未提供车辆实景照片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车辆所有人与投标人名称不符,或属于租赁、借用性质的不计分。0-33.03.03.03.03.04技术投标人的仓储设施情况,主要考评面积(0-1分)、地理位置及交通便利条件(0-1分)、设施配置(0-1分)等,由评委自行打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0-32.52.52.52.53.03技术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0.5分;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0.5分;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0.5分。各类认证证书以中文版本为准、未提供相关证书或超出有效期的证书不计分。0-1.51.51.51.51.51.52技术投标人近三年以来获得行政机关授予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荣誉情况,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同一荣誉不重复计分)。本评分项要求提供载有投标人单位名称的证书或文件,未提供相关证书文件的不计分。0-22.02.02.02.02.01技术投标人的综合实力(硬件情况、管理水平等),由评委自行打分。0-11.01.01.01.01.0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浙江窝里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金华浙农茂阳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浙江紫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速派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亿源集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合计合计合计0-4033.533.532.533.533.015技术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对象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政策依据可得2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0-20.00.00.00.00.014技术投标人企业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备的同类业绩,每笔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有效业绩以评委判定为准。本评分项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0-33.03.03.03.03.013技术拟指派服务人员中,持有食品健康证(有效期内)的每人次计0.5分,最高计2分。须提供健康证复印件及投标人在投标日前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明细表,未提供或人员不在投标人社保缴纳清单内的不得分。0-22.02.02.02.02.0专家(签名):8/10技术商务,,评分明细5,(专家5)项目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食堂食材(粮油类)定点配送服务项目(YG2024-FW6167-ZFCG019)12技术投标人具有食品质量安全可溯源管理系统、财务核算系统、产品出入库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每个系统得0.5分,最高得1.5分。要求投标人提供系统操作界面截图及购置发票复印件,未提供不计分。0-1.51.51.51.51.51.511技术投标人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品质担保情况。承诺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按换一赔三的得3分,承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按换一赔二的得1.5分,承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按换一赔一的得0.5分,投标人未明确承诺的不得分。0-33.03.03.03.03.010技术应急保障及危机处置预案: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承诺内容自行打分,本项最高得3分,存在不合理或欠缺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0-33.02.02.02.02.09技术其他特色服务措施及承诺: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承诺内容自行打分,本项最高得3分,存在不合理或欠缺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0-33.02.02.02.02.08技术服务质量、售后服务保证措施及承诺: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承诺内容自行打分,本项最高得4分,存在不合理或欠缺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0-42.03.02.02.03.07技术供货渠道、供货时间保证措施及承诺: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承诺内容自行打分,本项最高得4分,存在不合理或欠缺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0-43.03.03.02.02.06技术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保证措施及承诺: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承诺内容自行打分,本项最高得4分,存在不合理或欠缺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0-43.03.03.02.02.05技术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车辆情况:投标人自行拥有厢式配送车辆,每辆得1分,最高得3分。投标人未提供车辆实景照片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车辆所有人与投标人名称不符,或属于租赁、借用性质的不计分。0-33.03.03.03.03.04技术投标人的仓储设施情况,主要考评面积(0-1分)、地理位置及交通便利条件(0-1分)、设施配置(0-1分)等,由评委自行打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0-32.32.32.12.12.63技术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0.5分;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0.5分;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0.5分。各类认证证书以中文版本为准、未提供相关证书或超出有效期的证书不计分。0-1.51.51.51.51.51.52技术投标人近三年以来获得行政机关授予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荣誉情况,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同一荣誉不重复计分)。本评分项要求提供载有投标人单位名称的证书或文件,未提供相关证书文件的不计分。0-22.02.02.02.02.01技术投标人的综合实力(硬件情况、管理水平等),由评委自行打分。0-11.01.01.01.01.0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浙江窝里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金华浙农茂阳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浙江紫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速派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亿源集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合计合计合计0-4033.332.331.129.130.615技术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对象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政策依据可得2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0-20.00.00.00.00.014技术投标人企业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备的同类业绩,每笔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有效业绩以评委判定为准。本评分项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0-33.03.03.03.03.013技术拟指派服务人员中,持有食品健康证(有效期内)的每人次计0.5分,最高计2分。须提供健康证复印件及投标人在投标日前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明细表,未提供或人员不在投标人社保缴纳清单内的不得分。0-22.02.02.02.02.0专家(签名):10/10政府采购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食堂食材(粮油类)定点配送服务项目(YG2024-FW6167-ZFCG019)5浙江亿源集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86%89%82%92%32.1852.1784.3554杭州速派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82%80%82%85%32.0655.3387.3941浙江窝里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79%88%87%88%33.9653.5787.5333浙江紫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73%85%82%85%32.6656.7989.4522金华浙农茂阳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67.5%86.5%82%82%33.5658.592.061√序号供应商大米、面粉类(%)食用油类(%)调料类(%)方便面类(%)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分总得分排名是否推荐成交评审专家(签名):2024年04月07日1/1公开招标文件编号:YG2024-FW6167-ZFCG019项目: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食堂食材(粮油类)定点配送服务项目采购人: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代理机构: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监管部门: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编制日期:二〇二四年二月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前附表9第三章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12第四章投标人须知20第五章评标办法35第六章合同范本41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7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市扫黑办0579-82495227市公安局110、0579-82512110市检察院0579-82537082市法院0579-82688725市公共资源办0579-82469285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9-83187211为方便后续合同拟定、通知书领取、开具发票等事宜,欢迎各投标人添加我公司企业微信:Tbooibboqzuu过HUPPTOurgsuns1.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食堂食材(粮油类)定点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附件处(潜在供应商)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4月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G2024-FW6167-ZFCG019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4]517号、[2024]540号项目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食堂食材(粮油类)定点配送服务项目预算金额:395万元(金华市中心医院320万元,金华市妇幼保健院75万元)最高限价:295万元(金华市中心医院220万元,金华市妇幼保健院75万元)采购需求:序号项目内容主要技术要求1金华市中心医院食堂食材(粮油类)定点配送服务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阐述。2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食堂食材(粮油类)定点配送服务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阐述。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1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7:00(北京时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由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保存;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四)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具体详见政府购买服务清单)。(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一)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时间,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二)获取方式1.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注: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在“投标人要求澄清时间”截止之后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不予受理、答复。(三)售价:无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4年4月7日09点30分开标地点(网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一)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二)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优先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优先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四)电子招投标的说明:1.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2.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4.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章”、“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组织并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8.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递交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9.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一)采购人信息1.金华市中心医院地址:金华市人民东路365号项目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79-82552835质疑联系人:虞女士联系电话:0579-825528972.金华市妇幼保健院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后山路266号项目联系人:董先生联系电话:0579-89163672质疑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579-89163671(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义乌街1626号质疑联系人:包女士联系方式:0579-83180811财务、中标通知书联系人:方女士联系方式:0579-83182152合同联系人:高女士联系方式:0579-83180511项目咨询联系人:钱女士、谢先生联系方式:0579-83188379(三)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579-824687352.第二章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报价要求1.报价口径为折扣(%)报价,最多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3.最高限价详见公告。2中标服务费投标人取得中标资格后,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按各院预算金额计取的中标服务费(服务费计算费率:100万以内部分按0.675%计算,100万以上部分按0.36%计算),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支付至招标代理公司。转账至以下账户:户名: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东分公司开户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创支行账号:0188990625001617行号:3133380006203履约保证金☐不需要缴纳☑需要缴纳,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向各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各院项目预算的1%,可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保险)在合同正常终止扣除应扣款项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还。4项目属性☐A货物类☑B服务类。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属于工信部【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餐饮业行业(备注: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6转包☑ 不同意转包。7分包☐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B不同意分包。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9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10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20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2)方案讲解方式:钉钉会议远程讲解。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添加代理公司工作人员钉钉号( ),添加时请注明“**公司***项目”;开启文件后,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分别组建钉钉会议,逐一进行远程讲解。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11政府采购优惠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对象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政策依据,优先采购。(2)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财库[2022]1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要求,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2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需主动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扣),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审优惠幅度为6%。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同样享受上述优惠扣除。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备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2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浙江省财政厅出台浙财采监〔2020〕3 号文件,企业若有购买保险/保函或者融资意向,可登录政采云平台融资服务(https://jinrong.zcygov.cn/),查看相应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服务方案,咨询热线400-903-9583。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金华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两家,具体信息如下:金华银行文创支行 联系人:姜峰联系电话:13905792828 0579-82479020浙商银行金华分行 联系人:朱晨祥 联系电话:15857978811 0579-8299958113备份投标文件注意事项备份投标文件发送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文件加密后邮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jhygzb@qq.com)。(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为非强制性要求,但如遇投标人未按时解密成功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作投标无效处理,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上述制作、递交时间及递交方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14特别说明当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与前附表规定不一致时,以前附表规定为准。3.第三章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一、项目概况(一)本次将以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医院食堂食材(粮油类)定点配送单位。(二)服务期:本项目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合同实际发生金额达到各院本次最高允许使用金额(以先到者为准)。如中标人履约情况良好,经双方同意,合同期满后可顺延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合同期内因采购人食堂经营模式或经营规模发生改变导致采购金额减少,中标人需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具体采购金额按实结算)。(三)具体供货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据实结算。二、工作内容(一)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相关的卫生、食品安全、环保等国家标准。中标人应当在合同履行期间向采购人无条件开放期食品质量安全可溯源管理系统,以便接受采购人监督核查。(二)所有预包装食品要求通过SC认证,每批次送货时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三)食用油、大米、面粉要求通过SC认证,每批次送货时须提供产品合格证。要求为非转基因产品。食用油生产日期新鲜,一级油该有的颜色,在日光和灯光下肉眼观察清亮无雾状、无悬浮物、无沉淀、无杂质,透明度好、色泽较浅(芝麻油除外)。大米色泽精白色或淡青色,颗粒整齐、均匀、表面光滑,组织紧密完整;无黄粒米、霉变粒和病斑粒;洁白透明,腹白色泽正常(紫、黑米除外);无爆痕断裂现象。面粉颜色乳白色或者微黄色,流散性好,不易变质,有正常的气味,当用手抓面粉时,面粉从手缝中流出,松手后不成团。(四)佐料、辅料、干货、酱菜须确保新鲜、不变质,无掺杂充假,无蛀虫,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五)中标人须指派专车、专人负责食材配送工作。其中食品接触人员须取得食品健康证,配送车辆须定期进行消毒。质检报告、送货单必须随货物一同送到,否则一律视为该批次食材存在安全问题,同批次食材不予结算支付。(六)食材的验收实行使用单位、采购人二级验收制度,除使用单位自行组织对每天配送的食材数量、质量点验以外,采购人将不定期对各类食材进行抽查。配送人员与采购人验收员、采购人使用部门相关人员必须对每日配送情况三方签名。若任意一方未进行书面确认的,视为无条件接受当日验收结果。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则一律无条件退货。若在抽查过程中发现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则已送达的同批次食材的货款一律不予支付。食材的品牌规格以《食材配送通知单》为依据,若存在市场缺货等情况无法提供的,中标人需及时通知采购人进行更换,在采价时由采购人明确,不得随意更换。中标人自行更换的采价范围外的产品一律不予结算。食材验收时采购人最终确认结算数量为货物净重。投标人需自行了解采购人对于食材去皮、去根等约定,投标时价格默认投标人已充分了解项目实际要求,中标后不得已任何理由提出修改或调整。若食材去除包装后发现存在不新鲜、腐烂、变质等各类影响食材质量的情况,中标人应立即退换货处理,不得影响采购人使用部门正常运行。(七)中标人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时采购人须对被投诉食材质量进行检测的,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中标人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时,根据中标人的退换货承诺进行换赔处理(如中标人的退换货承诺低于“换一赔一”标准的,采购人将按“换一赔一”的标准进行换赔)。(八)保质期要求:所有预包装类的食材保质期剩余时间不得短于生产厂商标注保质期限的一半时间。(九)送货要求:1.中标人应当按照采购人提供的《食材配送通知单》要求,第三职工食堂要求在每日06:30时之前将所需食材送至食堂库房指定区域内,第二员工餐厅要求在每日07:00时之前将所需食材送至食堂库房指定区域内,妇幼保健院职工食堂要求在每日07:00时之前将所需食材送至食堂库房指定区域内。遇有紧急配送任务时,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的电话通知要求,在45分钟之内送到。2.预包装食品要求1袋(包)/品种起送。3.其他散装食品要求0.5kg/品种起送。(十)若因中标人原因,给采购人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危机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后果。(十一)中标人因送货出入医院院区的过程中,必须无条件遵守安全规定,服从医院工作人员及保安人员的指挥。(十二)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人因价格因素而放弃履行合同的,须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采购人可视情解除与该中标人的合同,中标人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若无故拒绝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将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将其不诚信行为上报至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列入“黑名单”管理。(十三)不论以何种形式进行供货,中标人都必须按照其在投标书中做出的服务承诺履行相关义务。(十四)中标后采购人将按上级文件要求预留采购份额,用于在“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十五)其他服务承诺:以上为最低服务承诺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在此基础上投标人可提供其他更多的服务承诺(如送货方式、应急保障措施等),并提供详细的服务计划书。三、食材分类明细及品质要求(一)大米及面粉类序号名称品牌、规矩及验收标准1优质东北大米(圆粒米)规格:25kg/袋,要求:非转基因2优质苏北大米(圆粒米)规格:25kg/袋,要求:非转基因3面粉大头鱼、莲湖、雪花等;规格:25kg/袋,要求:非转基因(二)食用油类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及验收标准1优质玉米油金龙鱼、福临门、豆维家等;规格:5L/瓶;要求:非转基因压榨(三)调料类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及验收标准1味精西湖、太太乐、蜜蜂等;供货规格:1000g2白糖产地:广西;供货规格:50Kg3黄酒供货规格:400ml4陈年黄酒供货规格:4500ml5特晒酱油供货规格:4.45升6酱油海天、味事达、厨邦、李锦记等;供货规格:1.6-1.9L7胡椒粉供货规格:30g8浓缩鸡汁供货规格:1kg9鲍鱼汁供货规格:380g10麻油供货规格:450ml11未加碘食用晶盐供货规格:350g12低碘营养日晒盐供货规格:300g13鸡精太太乐、佳乐、厨邦等;供货规格:1000g14生粉供货规格:250g15精致剁椒辣供货规格:2.3kg16香醋供货规格:400ml17鲜味生抽供货规格:1.9L18草菇老抽供货规格:1.9L19湖南辣椒酱供货规格:228g20辣酱供货规格:420g21腐乳供货规格:335g22黄豆酱供货规格:6Kg23玫瑰米醋供货规格:500Ml24蒸鱼豉油供货规格:1.9L25南乳汁供货规格:500g26番茄沙司供货规格:330g27蒜蓉酱供货规格:226g28小米辣供货规格:2Kg29无铝泡打粉供货规格:1Kg30面粉酵母供货规格:500g31红油产地:不限32蚝油产地:不限33甜面酱产地:不限34豆瓣酱产地:不限35香菇产地:浙江或者东北36黑木耳产地:东北37红枣产地:不限38小米仁(薏米)产地:不限39黑米产地:东北40白木耳产地:不限41赤豆产地:东北42黄豆产地:东北43花生米产地:不限44虾皮产地:不限44紫菜产地:不限45海带干产地:不限46榨菜丝规格50g47笋丝雪菜规格 150g48鱼干干制品49紫菜干制品50火腿块腌制品注列表中部分食材的推荐品牌,仅为建议性要求或为品质档次选择要求,具体供货种类由采购人自行选定。(四)方便面定点配送明细表★注中标后采购品类参考范围以大型超市上架种类为基础。具体供货种类由采购人自行选定,数量由采购人以定单形式通知,据实结算。1、本次采购货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列明的货物。在合同实施期间,以实际下达订单为准。2、货品由中标人直接送达采购人指定仓库。3、退换货:包装破损、滞销商品、质量问题商品等100%退换货。因逾期未更换导致超出质保期的产品,采购人可拒绝支付货款,并根据中标人的退换货承诺的换赔方式(如中标人的退换货承诺低于“换一赔一”标准的,采购人将按“换一赔一”的标准进行换赔)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4、产品质量要求:供应的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质量标准之规定要求;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执行;若无国家标准但有行业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若无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四、违约、违规处理为加强管理、做好医院食堂食材定点配送工作,中标人必须接受金华市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检查将涉及食品安全、卫生检疫、人员健康、服务质量、收费价格、用户投诉等多个因素。采购人将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举报核查的方式,对产品品质、配送时间、配送车辆、服务质量、价款结算等内容进行查验。若在查验过程中发现中标人存在以下情形时,认定为违约并予以处罚。1、违约情形的认定(1)无正当理由拒绝配送采购人指定食材;(2)不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因延误配送时间影响使用单位正常使用;(3)被采购人书面要求退货、换货后,仍拒不履行的;(4)存在虚报、瞒报食材重量或以假充真等手段配送食材,经查实的;(5)未按照合同规定要求擅自抬高收费价格;(6)属于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执行条款规定情形之一,经查实的;(7)擅自将食材配送业务转包、分包给第三人经营,经查实的;(8)通过给予回扣或变相给予回扣等方式谋取不当利益,经查实的;(9)发生质量纠纷时,拒不履行检测义务的;(10)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11)因中标人原因给采购人造成负面社会影响,或负面舆论的;(12)因中标人原因在采购人院区内造成安全事故,且影响恶劣的;(13)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违约处罚如出现违约情形之一者,经查实后将对中标人作如下处理(酌情进行单项处罚或并处):(1)采购人有权根据中标人的违约情形要求中标人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有权暂停或取消其部分配送额。(2)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3)情节严重的(出现违约情形第1条至第3条的情形3次以上或出现违约情形第4条至第13条的情形1次视为情节严重)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将其不诚信行为上报至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列入“黑名单”管理。(4)中标人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需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若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在采购人重新招标完成后且新的中标人实际履行合同之时方可停止配送服务,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恶劣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采购人将其不诚信行为上报至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列入“黑名单”管理。(5)履约保证金用于担保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违约责任,按以下条款执行:①质量保证:因所送的商品质量与投标承诺不符的、或使用单位要求不符、或短斤缺两的,发现一起扣罚2000元,第二次扣罚5000元,第三次扣罚10000元。累计有三次以上质量保证金扣罚记录的,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特别规定:发现提供给中心医院的食材为转基因食品或以转基因原料加工的,第一次发现扣罚10000元,第二次发现直接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②供货保证:因中标人原因不能及时供货的造成不良影响的,且影响使用单位正常运作的,每发生一起扣罚2000元,第二次扣罚5000元,第三次扣罚10000元。累计有三次以上供货保证金扣罚记录的,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③廉政保证: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采购人或使用单位采购相关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或现金,一经查实采购人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情节严重者将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④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正常终止扣除应扣款项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4、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中标人配送食材不符合相关采购人要求,除当即封存该部分食材并送相关部门检测外,采购人有权自行应急采购同类食材或应急采购快餐。如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急采购的费用由配送单位承担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5、合同履行期间,原则上不得调换配送服务人员。如中标人因故需要调整人员的,须事先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并报采购人备案。调整后的服务人员资质、资格标准不得低于原服务人员的标准,中标人应当为新调整的服务人员缴纳社保。如中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擅自调整服务人员、或指派人员低于原服务人员的标准、或未按国家规定缴纳服务人员社会保险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五、结算方式(一)由中标人凭食材验收单在每月10号前就上月的货款向采购人申请结算,采购人对货款确认后,中标人按照确认的货款向采购人提供正式税务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的一个月内支付货款。(二)合同货款的确认方式:每月合同货款=当月各期结算基准价×中标折扣×当月各期实际采购数量的总和。(三)中标折扣按照中标人针对不同食材分别填报折扣执行,食材的分类标准以招标文件要求执行。4.第四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2.“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招标活动的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服务。6.“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与本项目服务相关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7.“电子签章”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公章均为CA“电子签章”。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容,如果投标单位没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涉及到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投标单位可以线下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8.“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9.“★”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重要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3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4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5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6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7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财库[2022]1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要求,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2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需主动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扣),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审优惠幅度为6%。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同样享受上述优惠扣除。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四)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投标人取得中标资格后,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详见前附表)。因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须正常向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并由代理机构上报财政,作相应处理。招标代理机构和中标人之间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五)特别说明: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有关资料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招标。(六)现场踏勘1.不组织集中踏勘,由各投标人自行安排。投标人在踏勘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件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概不负责。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七)质疑与投诉1.质疑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5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投诉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2.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2.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招标文件构成、澄清、修改(一)招标文件的构成:1.招标公告2.前附表3.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4.投标人须知5.评标办法6.合同范本7.投标文件格式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一)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二)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三)计量单位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四)投标文件的组成1.资格文件(未提供齐全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文件无效)1.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上传);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如有)、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规定的相关证书复印件:详见公告2.商务技术文件2.1投标函。2.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参加的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3服务要求偏离表(投标人拟提供的服务要求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不一致时,则必须在《服务要求偏离表》中予以明确,否则将视为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以招标文件作为合同条件。)。2.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2.5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明细表(例:配送服务过程中所需的经营门店及仓储设施、配送设备及车辆等)。2.6服务计划书(例: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供货保证措施及承诺,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其他服务措施及承诺,应急保障及危机处置预案等)。2.7投标人情况:(1)单位简介;(2)投标人的信誉、荣誉证书(如有);(3)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如有);(4)同类业绩证明(如有,需提供合同复印件)。2.8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3.报价文件3.1开标一览表。3.2投标报价明细表(如有,由投标人自行提供)。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不得出现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五)投标报价1.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本项目的报价内容为折扣,即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基准价基础上,结合自身企业经营情况填报的让利幅度。折扣以百分比(%)进行表述,折扣百分比数值越小,则报价越低(如:70%折扣即为在基准价基础上打七折,70%折扣的报价低于80%折扣)。2.基准价的确定:(1)鉴于食材种类较多,本项目在招标时仅确定基准价的定价原则。通过明确采价地点和采价方式,以便采购人和投标人在公开的市场交易条件下,查询某种食材的零售价格。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价原则,自行确定采购食材价格,并充分考虑市场波动所产生的价格变动因素。★(2)采价原则: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将按照《招标项目要求》明确的食材质量、等级标准,通过类比询价的方式确定基准价。《招标项目要求》中未罗列的食材或未明确品牌、规格、质量、等级标准的食材,则以采购人在《食材配送通知单》、《食材定价通知单》中书面明确为准。★(3)采价地点:在合同履行期间金华市新农贸市场作为粮油类、佐料类采价点。采价组在上述市场中随机选择2家商户进行采价,同一种商品在2家商户中能采到价格的,以算术平均数为基准价,如只有一家能采到价格,则采购人可随机选择从其余商户中进行补充,取2个采价点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4)采价方式:采价工作由使用单位指派的询价小组负责,所形成的基准价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中标人。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相关管理部门人员、采购人使用部门人员、中标人代表组成,采价结果需三方签字确认方为有效。若以上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参与某次采价活动,则视为无条件接受采价结果。每季度采价一次,如在采价日遇有商家进行促销活动的,则以促销前的原零售价为准;询价小组根据“先供货后结算”的原则,每季进行一次询价,如遇节假日或其他原因则根据采购人安排提前或顺延。询价获得的各类食材采价日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即作为当季当期食材价款的结算基准价。★计算公式及时效:每季度每期食材结算价格有效期为:当次采价后正式定价通知下发时间至下次采价后正式定价通知下发时间。结算基准价=(1#采价点零售价+2#采价点零售价)÷2(5)价格差异的调整原则中标人需经常关注金华市新农贸市场各类食材的销售情况,对使用单位的采购计划及《食材配送通知单》进行分析。如采购计划中出现超出上述采价点范围以外的商品时,中标人应当及时提醒使用单位。★由于中标人原因致使某类食材无法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确定结算基准价的,询价小组将按照有利于使用单位的调整原则确定其结算基准价,并要求中标人无条件予以接受。由于使用单位原因,造成无法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直接确定其结算基准价的,可按照以下调整原则确定:◆预包装食品类应当采集相同品牌、等级、规格的商品零售价。如出现配送食材与采价商品的包装规格不同时,应当按照所采价的商品零售价换算成单位规格的单价后再测算结算基准价;如出现配送食材与采价商品的等级不同时,应当以低于配送食材等级的商品零售价确定其结算基准价。◆非预包装类食品或散装食品类原则上采集相同产地、等级、规格的商品零售价。如出现配送食材与采价商品的产地不同时,应当按照低价产地的商品零售价确定其结算基准价;其他原则同上。★因不可抗拒因素、国家/地方重大事件等因素导致无法按照原中标折扣执行的个别或部分食材货款,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协商确定该食材货款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书面记录调整原因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主要领导人签(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方为有效,否则视为违背采购合同,责任由合同双方共同承担。若因上述原则导致的最终基准价格高于金华市新农贸批发市场同等级食材零售价的,基准价以金华市新农贸批发市场零售价为准。3.结算基准价×折扣×当期实际采购数量=当期食材货款。★食材货款包括商品价款,包装、运输、搬运、贮存、调换费用,管理费,人工费,保险,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即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将食材送达指定库房内的包干价,不得在此价格外以任何形式向采购人额外收取任何形式额外费用,中标人应报价前充分考虑各类食材货款包含一切费用,评估风险,合理确定折扣,任何超过合同规定食材货款及其他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同时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及相关人员以任何形式支付任何超过合同规定食材货款,否则视为违背采购合同,责任由采购人承担。中标折扣按照中标人在投标书中针对各类食材分别填报的折扣执行。食材的分类标准详见投标书格式中的《开标一览表》。4.投标人须将对应食材的折扣填写在《开标一览表》上,各类食材仅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5.任何明显导致投标书的承诺内容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差异并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负偏离承诺,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确属的,均作为无效标处理。(六)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参照招标文件第七章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七)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章。(八)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九)备份投标文件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可自行选择是否递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事项详见前附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为非强制性要求,但如遇投标人未按时解密成功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作投标无效处理,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投标人仅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十)投标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十一)投标无效的情形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3.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5.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差异并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确属的;6.投标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7.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中标后发现的);8.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资格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中包含有本次投标报价内容的;10.投标报价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报价口径进行报价的;1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和单价限价(如有),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2.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投标人在一套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二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13.投标报价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投标人拒绝修正的;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十二)废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2.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十三)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十四)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1.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1-4规定处理。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一)开标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二)资格审查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项目作流标处理。(三)信用信息查询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7:00(北京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六、定标1.确定中标人1.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2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中标通知书与中标结果公告2.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也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2.2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合同授予1.合同的签订1.1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与中标人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1.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1.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1.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1.6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人作出的承诺及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履约保证金2.1缴纳规则详见前附表。2.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3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3.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3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4.资金支付采购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项目验收,不得以政府部门审计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采购单位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采购单位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迟延付款。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供应商可要求采购单位支付逾期利息。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1.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1.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5.第五章评标办法一、评标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先进行资格审查和商务技术评审,评定计算商务技术分后再进行价格评审。2.评标组织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统一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评标方式3.1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提供的资料不得作为评标依据,但应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证明、说明不在此列。3.2评标是招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成员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公平、客观地对待所有投标人。3.3采购人、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3.4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二、评标办法1.商务技术评审(满分40分):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方式独立进行评审,此项评分计算方法为: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之和)÷(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商务技术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项目评审细则分值1投标人情况投标人的综合实力(硬件情况、管理水平等),由评委自行打分。11投标人情况投标人近三年以来获得行政机关授予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荣誉情况,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同一荣誉不重复计分)。本评分项要求提供载有投标人单位名称的证书或文件,未提供相关证书文件的不计分。21投标人情况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0.5分;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0.5分;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0.5分。各类认证证书以中文版本为准、未提供相关证书或超出有效期的证书不计分。1.51投标人情况投标人的仓储设施情况,主要考评面积(0-1分)、地理位置及交通便利条件(0-1分)、设施配置(0-1分)等,由评委自行打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31投标人情况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车辆情况:投标人自行拥有厢式配送车辆,每辆得1分,最高得3分。投标人未提供车辆实景照片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车辆所有人与投标人名称不符,或属于租赁、借用性质的不计分。32服务计划书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保证措施及承诺: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承诺内容自行打分,本项最高得4分,存在不合理或欠缺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42服务计划书供货渠道、供货时间保证措施及承诺: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承诺内容自行打分,本项最高得4分,存在不合理或欠缺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42服务计划书服务质量、售后服务保证措施及承诺: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承诺内容自行打分,本项最高得4分,存在不合理或欠缺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42服务计划书其他特色服务措施及承诺: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承诺内容自行打分,本项最高得3分,存在不合理或欠缺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32服务计划书应急保障及危机处置预案: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承诺内容自行打分,本项最高得3分,存在不合理或欠缺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33项目保障投标人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品质担保情况。承诺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按换一赔三的得3分,承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按换一赔二的得1.5分,承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按换一赔一的得0.5分,投标人未明确承诺的不得分。33项目保障投标人具有食品质量安全可溯源管理系统、财务核算系统、产品出入库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每个系统得0.5分,最高得1.5分。要求投标人提供系统操作界面截图及购置发票复印件,未提供不计分。1.53项目保障拟指派服务人员中,持有食品健康证(有效期内)的每人次计0.5分,最高计2分。须提供健康证复印件及投标人在投标日前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明细表,未提供或人员不在投标人社保缴纳清单内的不得分。23项目保障投标人企业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备的同类业绩,每笔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有效业绩以评委判定为准。本评分项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34政策分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对象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政策依据可得2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2注上述评分项目,以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做出的书面承诺或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所有外文版本的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文版本的翻译件。任何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书面及证明材料缺失、字迹模糊无法分辨、内容错漏的情形,均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评审项失分。2.2.价格评审(满分60分):公开唱标的投标报价,将作为计算各投标人价格得分的唯一依据。取各投标人中同类食材最低报价作为基准报价,基准报价的价格得分为满分,其余各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按下表公式计算。各类食材的权重分值相加即为该投标人的价格得分。价格得分计算方法:序号食材类别权重分值计算公式1大米、面粉类26分(基准报价÷各投标人的合格有效报价)×权重分值2食用油类20分(基准报价÷各投标人的合格有效报价)×权重分值3调料类12分(基准报价÷各投标人的合格有效报价)×权重分值4方便面类2分(基准报价÷各投标人的合格有效报价)×权重分值价格得分60分1+2+3+4=价格得分3.总分计算(满分为100分)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商务技术得分+价格得分三、评标程序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章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在政采云端口进行,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5.错误修正报价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5.1电子交易平台中“开标一览表”与投标人上传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上传报价文件的“开标一览表”为准。5.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5.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5.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6.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出现得分相同的,则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评标委员会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排序。7.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审纪律和要求1.评审专家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2.评审专家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3.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4.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5.评审时,评审专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投标文件的,可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8.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9.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合法依据,评审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10.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1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1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13.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14.评审专家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15.评审专家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①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②在得知自己为评审专家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③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④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⑤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⑥上述①至⑤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16.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6.第六章合同范本本合同为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但不允许偏离招投标文件。中标人须将合同电子版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审核(邮件发送至jhygzbht@qq.com),审核后的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备案。XXX项目服务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供应商):甲方以的方式确定乙方为项目的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或者成交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一、合同标的:1.服务名称:……2.服务内容:……3.技术标准:……二、合同金额:本项目采用以下第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一)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分项价格(若有,可附清单):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2.单价合同(合同总价为据实结算的方式时适用)。本合同结算单价(含税)标准为:。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双方确定的金额¥元(大写:元人民币)。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为:(可附清单)4.1交付期限:4.2.交付地点:4.3交付方式:四、履约保证金:五、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六、付款方式:☐不需要预付款,……☐需要预付款,……七、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八、交付验收1.验收时间:2.验收方式:3.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履约验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履约验收结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九、所有权归属1.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2.本次服务合同(是/否)涉及货物。项目中所涉及货物的所有权归属(甲方/乙方),使用权归属(甲方/乙方),备品备件归属(甲方/乙方)所有,存放于(甲方/乙方)处。3.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十、知识产权与保密要求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2.若因乙方所供产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约定的剩余费用不予支付。甲方若退回乙方所供的侵权产品,乙方必须退回甲方为侵权产品支付的所有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再次采购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所有损失。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及完成本合同所涉项目服务后须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乙方对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十一、售后服务及承诺(如有)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十二、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若有),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可根据情况修改)%;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5.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十四、合同中止、终止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五、合同争议的解决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因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对方采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违约方须承担另一方为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调查费、差旅费、任何一方已支付的成交服务费等)。十六、合同构成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贰份(备案及资料归集)。十八、其他补充条款:(如有)。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意见:年月日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文件:(未提供齐全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文件无效)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上传)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公告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规定的相关证书复印件:详见公告一、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上传)二、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3.我单位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该条承诺仅针对政府购买服务清单中项目)。投标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备注: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_____(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餐饮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¹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的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目录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参加的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服务要求偏离表(投标人拟提供的服务要求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不一致时,则必须在《服务要求偏离表》中予以明确,否则将视为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以招标文件作为合同条件。)。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5.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明细表(例:配送服务过程中所需的经营门店及仓储设施、配送设备及车辆等)。6.服务计划书(例: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供货保证措施及承诺,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其他服务措施及承诺,应急保障及危机处置预案等)。7.投标人情况:(1)单位简介;(2)投标人的信誉、荣誉证书(如有);(3)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如有);(4)同类业绩证明(如有,需提供合同复印件)。8.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评分索引表序号项目评分标准分值自评分页码1……(请按商务技术评分标准填写)2……备注:该表格仅为方便评标之用,表格放置在商务技术文件目录的前页,以方便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一、投标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2商务技术文件2.3报价文件3.我方承诺除偏离表列出的负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仅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即可三、服务要求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备注1(服务期)2(退换货承诺)3(付款方式)4……说明:1.投标人拟提供的服务承诺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不一致时,则必须在此表中予以明确。否则将视为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以招标文件作为合同条件。2.偏离情况分别为: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可在备注栏内就偏离原因进行简要说明。投标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四、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身份证号职务技术职称食品健康证编号社会保障号……投标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五、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明细表(如有)序号名称型号产地数量购置时间备注……自有/租赁备注:此表仅做参考,可自行制作。投标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六、同类业绩(如有) 项目名称合同金额签订时间业主名称及联系方式备注 注:须附合同复印件。报价文件: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实施。序号食材类别权重分值折扣承诺1大米、面粉类26分 %2食用油类20分 %3调料类12分 %4方便面类2分 %注折扣以百分比(%)进行表述,折扣百分比数值越小,则报价越低(如:70%折扣即为在基准价基础上打七折,70%折扣的报价低于80%折扣)。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报价表(含明细报价)中不得出现“0%”“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予以公示。4.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二、投标报价明细表(如有,投标人可自行提供)金华浙农茂阳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单位名称)的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食堂食材(粮油类)定点配送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食堂食材(粮油类)定点配送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餐饮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金华浙农茂阳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8人,营业收入为9830.57万元,资产总额为10559.92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金华浙农茂阳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4月7日--------------------------------------------------------------------------¹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的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用一颗善心,做一件膳事公开招标文件编号:YG2024-FW6167-ZFCG019项目: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食堂食材(粮油类)定点配送服务项目采购人: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代理机构: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监管部门: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编制日期:二〇二四年二月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前附表9第三章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12第四章投标人须知20第五章评标办法35第六章合同范本41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7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市扫黑办0579-82495227市公安局110、0579-82512110市检察院0579-82537082市法院0579-82688725市公共资源办0579-82469285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9-83187211为方便后续合同拟定、通知书领取、开具发票等事宜,欢迎各投标人添加我公司企业微信:Tbooibboqzuu过HUPPTOurgsuns1.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食堂食材(粮油类)定点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附件处(潜在供应商)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4月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G2024-FW6167-ZFCG019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4]517号、[2024]540号项目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食堂食材(粮油类)定点配送服务项目预算金额:395万元(金华市中心医院320万元,金华市妇幼保健院75万元)最高限价:295万元(金华市中心医院220万元,金华市妇幼保健院75万元)采购需求:序号项目内容主要技术要求1金华市中心医院食堂食材(粮油类)定点配送服务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阐述。2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食堂食材(粮油类)定点配送服务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阐述。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1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7:00(北京时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由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保存;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四)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具体详见政府购买服务清单)。(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一)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时间,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二)获取方式1.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注: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在“投标人要求澄清时间”截止之后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不予受理、答复。(三)售价:无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4年4月7日09点30分开标地点(网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一)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二)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优先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优先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定点配送服务 大米 职工食堂食材定点配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金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