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中标结果公示(盐城市民政局2024)



2024、2025两年度盐城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综合保险中标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JSZC-320900-HTGC-G2024-0005



项目名称:2024、2025两年度盐城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综合保险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
913209007635907585
盐城市区迎宾南路188号1幢501室,1幢601室
94.04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82万元/人;(2)死亡丧葬费赔偿限额15万元/人;(3)残疾用具赔偿限额15万元/人/年;(4)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3万元/人/年;(5)住院补贴400元/人/天,180天/年

2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913200007344176570
南京市龙蟠中路439号
94.34
同上

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
913209008401502470
盐城市建军东路58号
98.58
同上

4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91320105694633944W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73号金融城8号楼101室(21楼25楼)
93.1
同上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4、2025两年度盐城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综合保险项目服务范围: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服务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服务时间: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服务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服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红、杭胜、李红霞、徐乾芬、沃林军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人民币捌仟元,由各中标人按照中标份额比例承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分别评选首席承保人一名和其他共保人三名,首席承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承保比例为55%,其他三名共保人承保比例均为1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盐城市民政局
单位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
联系人:陈诚
联系电话:151510077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盐城市鹿鸣路988号金航财富大厦17楼
联系人:蔡海云
联系电话:180051083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海云
电话:1800510838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2024、2025两年度盐城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综合保险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2025两年度盐城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综合保险

品目
其他保险服务

采购单位
盐城市民政局

行政区域
盐城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07日 10:42

评审专家名单


总中标金额
¥4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蔡海云

项目联系电话
18005108380

采购单位
盐城市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371207702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盐城市鹿鸣路988号金航财富大厦17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蔡海云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900-HTGC-G2024-0005项目名称:2024、2025两年度盐城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综合保险项目盐城市民政局2024年3月12日总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7第四章项目需求23第五章定标原则与评标标准3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61.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4、2025两年度盐城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综合保险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yancheng.gov.cn/col/col2383/)、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4月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900-HTGC-G2024-00052.项目名称:2024、2025两年度盐城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综合保险项目3.本项目每年采购预算为230万元,两年共约460万元。4.采购需求:盐城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综合保险是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投保,政府补贴保费,解决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引起的纠纷和造成的损失,帮助养老服务行业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安全保障功能,增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抵御意外风险及善后处置能力的综合保险项目。保费标准为入住各类养老机构、老年公寓和社区嵌入式小型养老服务机构的被护养人员每人每年100元,参保人数以实住人数为准;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等基层养老服务设施以镇(街道)为单位集中投保,每个镇(街道)每年保费总额固定为1万元;市儿童福利院保费为被护养儿童每人每年200元,参保人数以实际人数为准。5.本项目在投标人中评选首席保险人一名和其他共保人三名,承保比例分别为55%、15%、15%、15%。6.本项目招标期限为两年,保单一年一出,保费一年一付。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为经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2)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的相关保险条款。(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该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见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本公告附件。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4月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市鹿鸣路988号金航财富大厦17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盐城市民政局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项目联系人:孙先生电话:0515-866604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鹿鸣路988号金航财富大厦17楼联系人:蔡海云联系电话:1800510838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先生电话:0515-8666043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人民币捌仟元,由各中标人按照中标份额比例承担。投标人在报价时将招标代理费综合考虑进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6、招标文件的解释6.1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项目需求(5)定标原则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或未能理解之处,认为有必要说明或者交流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加盖单位公章),并于投标截止日期十日前向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或邮箱提出。如在规定期限未收到书面疑问咨询,视为投标人完全同意招标文件所有条款。8.2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条第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8.3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或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法律效力。8.4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或补充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若无其他特别说明一般均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9、招标文件的修改9.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9.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法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9.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0.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构成1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进行编写;11.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12、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2.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2.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12.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2.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产品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2.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13、投标函13.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14、服务承诺14.1投标人的保险方案和特别约定、服务方案等应不低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标准。15、开标一览表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15.2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开标一览表的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每项赔偿限额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签署17.1投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7.2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为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标书须按“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17.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标记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18.2密封的投标文件应:18.2.1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18.2.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及分包号。18.2.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19、投标截止日期19.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9.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迟发的投标文件20.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发送的任何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21.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公告指定的开标地点。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22.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22.2开标仪式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人代表、公证员(必要时)、监管代表、投标人代表等参加。22.3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22.4开标时请监委或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招标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22.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22.6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3、资格审查23.1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由采购人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24、评标委员会24.1资格审查通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4.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4.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25、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5.1公开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5.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5.3在评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投标人联系。25.4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5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如需了解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可向采购人提出申请。26、投标的澄清26.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26.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26.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7、对投标文件的评审27.1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7.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认定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7.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7.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7.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28、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8.1无效投标条款28.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8.1.2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28.1.3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8.1.4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8.1.5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28.1.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8.1.7投标人串通投标;28.1.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8.1.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背离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8.1.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28.1.11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8.2废标条款28.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四家的;28.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8.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8.2.3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8.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四家的处理:28.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四家情况,本项目重新招标。六、定标29、确定中标单位29.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定标原则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9.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供应商。29.3中标公告将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9.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9.4.2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9.4.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背离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9.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9.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9.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9.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2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9.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9.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9.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9.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9.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0、质疑处理30.1参加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且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如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则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拒绝。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0.1.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0.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0.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0.2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30.3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30.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0.4.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30.4.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30.4.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30.4.4提起质疑的日期;30.4.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30.5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30.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30.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0.8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1、中标通知书31.l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31.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合同签订相关事项32、签订合同32.l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32.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2.3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4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3、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3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34、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须缴纳按各自实际承保份额所得年度保费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按四舍五入取整),且只在第一年度交纳;交纳形式: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等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于该标段的所有赔案全部结束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鼓励采购人对AA评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35、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采购项目中标的注册地在盐城的中小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中标通知书可在与盐城市财政局签署了《盐城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融资业务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甲方(采购方):盐城市民政局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乙方(供应方):地址: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甲方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2024、2025两年度盐城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综合保险中标单位。甲方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选定乙方为2024、2025两年度盐城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综合保险的保险人。乙方向盐城市及所辖地区范围内依法登记备案并自愿参保的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包括公办、民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老年公寓、社区嵌入式小型养老托老机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经民政部门认可的独立运营的老年人助餐、助浴点等和市儿童福利院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定义一、被保险人盐城市及所辖地区范围内依法登记备案并自愿参保的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包括公办、民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老年公寓、社区嵌入式小型养老托老机构和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经民政部门认可的独立运营的老年人助餐、助浴点等;市儿童福利院、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的被护养人员及工作人员(不限年龄);前往养老服务机构或者儿童福利院探视、慰问被护养人的亲属、朋友等。二、保险公司保险人:第二条协议组成一、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1.本保险协议2.甲方投保资料3.保险单4.批单5.2024、2025两年度盐城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综合保险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7.澄清答疑文件8.中标通知书9.保险谈判达成的书面协议以及乙方出具的承诺、澄清文书10.其他与本保险协议有关的文件二、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签署时间在后者为准,如附件内容与协议正本内容有相互冲突之处,均以协议正本为准。但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第三条保险条件一、保险险种:以中标单位实际报备的相关条款为准二、保险金额及缴费标准1.保险金额:以中标结果为准;2.缴费标准1)入住各类养老机构、老年公寓和社区嵌入式小型养老托老机构的被护养人员,每人每年100元,参保人数以实际入住人数为准。2)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等基层养老服务设施,以镇(街道)为单位集中投保,每个镇(街道)每年1万元。3)独立运营的老年人助餐、助浴点,由运营商与保险公司商定,保费由运营商承担。4)市儿童福利院每位被护养儿童每人每年200元。三、保险条件:保险期限、保单明细与保险条款等详见附件。第四条投保、出单、保费缴纳及履约保证金一、投保出单及保费收取甲方负责准备投保数据,提供投保资料。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准备投保数据及相关资料,并负责提交给乙方进行出单。二、关于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须缴纳按各自实际承保份额所得年度保费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按四舍五入取整),且只在第一年度交纳;交纳形式: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等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于该标段的所有赔案全部结束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鼓励采购人对AA评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第五条服务条款为使被保险人获得完善的保险服务,承保人同意以下各项补充约定并将其视为未来保险合同的一部分,由保险双方共同遵守。1.承保服务工作细致、明确;2.盐城市各县(市、区)的服务网点均有专人服务,须安排专人收取理赔材料;3.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明确赶赴事故现场时效、理赔程序、具体赔款时限等。4.承保人按月汇总承保及理赔数据,于次月5日前向本项目的采购人递交相关承保及理赔数据月报,并于保险年度结束后10日内递交承保及理赔数据年报。5.承保人在保险期限内实施项目相关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风险防范、宣传及培训、宣传资料的印制等。6.赔偿处理(1)承保人应在保险合同签定之前向保险人提供一份完成相应核赔工作所需的大致时间表;发生事故后,承保人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一份针对本次事故完成理赔工作所需经过的程序及需要的事故/损失证明材料。(2)承保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拖延和拒绝被保险人索赔要求,除非有合理和足够的证据证明,否则其行为构成违约并须承担违约责任。(3)一旦接到被保险人通知发生事故,承保人代表应迅速内赶赴事故现场开始初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4)首席保险人收集齐理赔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工作;(5)对于虽经被保险人努力,但仍无法完成的证据或证明材料提交工作,承保人须予以帮助并不得以此为由推卸、拖延和拒绝履行合同责任。(6)被保险人应尽可能为承保人、公估人调查和取证工作保留事故现场;对确因运营需要而无法留待承保人/公估人查勘的事故现场,被保险人应尽可能留下照片、录像、文字记录供承保人审核之用。(7)如遇特殊情况,被保险人无法支付医疗费用的,对保险责任成立的案件,由承保人先行根据已产生的医疗费清单进行预付,上限不超过1万元。(8)涉及有责任的第三方事故时,被保险人不能再获得承保人书面同意以前放弃向其追索的权利。(9)对于已受理报案但拒绝赔付的案件须出具拒赔通知书,并按本采购人的要求,将未赔付人员明细于次月5日前递交至采购人。7.关于考核本项目的首席承保人及共保体的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管理,对承保人实行一年一考核。共保体支付不超过总保费的5%管理服务费(具体比例根据本项目管理服务采购报价结果确定)。保险人根据考核结果可对承保人作扣减或没收履约保证金、降低承保份额、替换首席承保人、取消承保资格等处罚,具体考核细则将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等另行拟定。8.关于保险合同(1)本招标文件与保险单、今后可能产生的批单、书面询问/答疑和双方往来函电等共同构成保险合同;构成保险合同的所有文件被认为是一个整体,相互说明、互为补充、如条文含义不明确时,按保险法有关规定办理,当文件间相互矛盾时,以本招标文件及最终协议为准;(2)投标人在其作为保险人对保险条款进行解释时,只是合同一方的理解,对争议或歧义的裁决应按保险法规定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若仍有争议则以法院裁决为准;但本条约定并不排斥双方平等协商解决争议的原则。9.本次招标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第六条保密条款除非下列情况,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其他信息资料等)泄露给除本协议合同方和被保险人之外的其他方:1.应法律或司法管辖要求而提供。2.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一方因过错泄密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本协议终止时本条款继续并长期有效。7.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并承担保险责任。协议终止日为本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履约结束后。第八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协议执行过程中,如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协议,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另外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变更或终止。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合同各方若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第十条其他本协议一式捌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签约时间:乙方(盖章):签约时间:保险条款(略)(首席保险人提供报备的相关条款)第四章项目需求一、项目简介(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省政府关于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政策性保险制度,不断增强养老服务行业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功能,加大养老服务供给,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盐城市养老服务条例》《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推动现代保险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联动发展的通知》的要求在本市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综合保险工作。建立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综合保险机制,坚持合法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针对性原则,便捷性原则。(二)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进行评审计分,保险人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排名前4家为承保人。共保比例:第一名55%,第二名15%,第三名15%,第四名15%。2.保障对象入住本市各类养老机构、老年公寓和社区嵌入式小型养老托老机构的被护养人员以及入住本市儿童福利院的儿童;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或者儿童福利院登记在册的工作人员;前往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或者儿童福利院探视、慰问被护养人的亲属、朋友;在本市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以及独立运营的老年人助餐、助浴点建筑范围内活动的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登记在册的专职服务人员。三、筹资标准(一)保费标准。1、入住各类养老机构、老年公寓和社区嵌入式小型养老托老服务机构的被护养人员,每人每年100元,参保人数以实住人数为准。2、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等基层养老服务设施,以镇(街道)为单位集中投保,每个镇(街道)每年1万元。3、市儿童福利院每位被护养儿童每人每年200元,参保人数以实际人数为准。4、独立运营的老年人助餐、助浴点,由运营商与保险公司商定,保费由运营商承担。(二)参保资金主要由市、县两级福彩公益金保障。1、住养在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中的城乡特困老年人和儿童福利院护养儿童的保费,均由市福彩公益金承担。2、民办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中老年人(城乡特困老年人除外)的保费,按市福彩公益金承担40%、县(市、区)福彩公益金承担30%、养老机构承担30%的比例分担。3、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乡村睦邻点等保费按市福彩公益金承担60%、县(市、区)福彩公益金承担40%。4、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福彩公益金承担部分,由市福彩公益金承担。5、独立运营的老年人助餐、助浴点参保费用,各地民政、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四、保险险种名称及条款报备本项目保险条款涉及的险种条款及相关措辞,均按照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履行条款报批或报备手续,投标文件中所用各条款须充分响应本标书所涵盖的保险责任。五、保险期限(一)本项目中标合同期为两年,保单一年一出,保费一年一付。每个保险周期为一年,自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二)保险期限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三)为保障项目的连续性,该项目的保险期限需与上年度的保险止期接续。在此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承保人均需承担保险责任,投标人不得以保险合同“射幸原则”等因素为由提出质疑。六、保险方案及特别约定(一)保险方案1、养老服务机构。保险期间,凡入住本市各类养老机构、老年公寓和社区嵌入式小型养老托老机构的被护养人员以及入住市儿童福利院的儿童在机构建筑范围内或指定区域(养老服务机构统一安排,由机构工作人员陪同短途旅游、参加节庆活动、陪护就医等事项的区域范围内)住养、护理、活动时,因发生意外或由于养老服务机构或儿童福利院的疏忽、过失、养护不当,造成被护养人员人身伤害;养老服务机构或者儿童福利院登记在册的工作人员(不限年龄),在护养服务过程中或上下班途中,因意外造成的各种人身伤害;前往养老服务机构或者儿童福利院探视、慰问被护养人的亲属、朋友,在养老服务机构或者儿童福利院建筑范围内发生意外(以各养老机构或者儿童福利院到访登记记录为准,不包括途中未到达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均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2、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保险期间,凡在本市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以及独立运营的老年人助餐、助浴点建筑范围内活动的老年人,因工作人员的疏忽、过失或意外发生事故,造成老年人人身伤害;登记在册的专职服务人员在服务工作过程中或上下班途中,因意外造成的各种人身伤害,均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3、施救费用或抢救费用。保险事故发生后,为防止或减少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费用。(二)赔偿限额投标人所报赔偿限额应包含以下: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万元/人。2、死亡丧葬费赔偿限额()万元/人。3、残疾用具赔偿限额()万元/人/年。4、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万元/人/年。5、住院补贴()万元/人/年,180天/年。6、本项目每次事故施救/抢救费用限额为50万元/人。注:以最终中标报价为准。(三)特别约定1.关于投保人数。本项目为不记名投保,各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儿童福利院在首次投保时,按投保前一个月底实际入住人数投保。2.关于保险费调整及人员变动。各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儿童福利院投保后,在保险期间人数增减超过30%时,保险费多退少补;低于30%时,保费不作调整。在保险合同生效后新增的工作人员、入住投保养老服务机构及儿童福利院的人员,本保险自动承保。3.关于退保。保险期间内停业的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儿童福利院,自停业之日起退保,保险生效期间保费按照承保公司短期费率计算,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退保时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自付的保费退至服务机构(设施),市级及县级补贴的保费退还至当地市、县财政指定账户。4.关于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单中列明的区域范围内,被护养人员因滋生褥疮时发生的相关费用,承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5.关于死亡、伤残、医疗费用等原始凭证复印件的认可。保险人同意:死亡、伤残、医疗费用等原始凭证在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处理赔偿时已经留档不能分割的,该原始凭证复印件可用于本项目理赔时作为依据凭证。6.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产生入住人员、工作人员的医疗费用(包含门诊和住院),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以最终中标金额为准,其中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人员的医疗费用赔偿,先按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结算,个人实付部分大于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按照最高赔偿限额赔付,无医保内、外限制;个人实付部分小于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按实赔付,无医保内、外限制。7.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人员的医疗费用赔偿,在本项目医疗费用(包含门诊和住院)赔偿限额内赔付,无医保内、外限制。8.医疗费用赔偿不包括安装假肢、假牙、假眼和残疾用具等其他费用。9.服务机构(设施)、儿童福利院安全检查评估:承保人应在保险期限内,按照市民政局要求聘请当地安委会、建筑、消防、食品、卫生、护理等第三方专业人员对盐城市及所辖地区范围内依法登记运营的所有公办、民办、公办民营养老机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长者幸福食堂、助餐点等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儿童福利院开展安全检查评估工作,并形成书面检查评估报告。10.承保人必须接受民政部门认可的、不依托于已投保的养老服务机构的设施,单独建立的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的中央厨房和助餐点、助浴点投保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综合保险的,须出具相应的保单,保费由经营主体自行承担。11.关于就诊医院。在中国境内,被保险人需要到正规的医疗机构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包括乡镇及以上医疗机构(急诊不受限制)。入住老人、工作人员所在的敬老院为医养结合敬老院且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发生人身伤害的,入住老人、工作人员在医养结合敬老院内的医疗机构治疗的,只要医养结合敬老院内的医疗机构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承保人须认可医养结合敬老院内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发票等凭证。中国境外,就诊医疗机构指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综合医院。12.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入住人员、工作人员发生人身伤害的,治疗结束后,若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或儿童福利院已与出险人签署赔偿协议并按照协议支付赔偿费用,承保人将赔款赔付给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或儿童福利院,未签署赔偿协议的,承保人将赔款赔付给出险人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承保人不得以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或儿童福利院未赔付为由拒绝理赔。13.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入住人员、工作人员发生人身伤害的,治疗结束后,承保人根据住院发票上的住院天数核算住院补贴金总额,发票复印件即可作为理赔依据,若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或儿童福利院已与出险人签署赔偿协议并按照协议支付赔偿费用,承保人将住院补贴金赔付给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或儿童福利院,未签署赔偿协议的,住院补贴金赔付给出险人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承保人不得以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或儿童福利院未赔付为由拒绝理赔。14.承保人接到报案后,必须在承诺的时间内(不得迟于1个工作日)联系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或儿童福利院相关负责人告知需要准备的材料,及时跟进材料准备进度,材料准备好后在承诺的时间内(不得迟于3个工作日)上门收取材料。15.当由财政供养的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年人在各类养老机构、老年公寓和社区嵌入式小型养老托老机构或者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等养老服务设施活动期间,由于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导致其发生伤残或死亡的,承保人认可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可作为赔偿金的请求权人,在收到相应的索赔材料后及时按照保单约定履行保险赔偿责任。16.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本项目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不设上限。17.免赔额:本项目不设免赔额。七、服务需求(一)专项服务承保人须在各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或服务中心,专门成立项目服务团队,配备专职服务人员,需提供人员名单与联系方式。在保险协议签署后投入管理运作,负责协议中各项内容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协助保险人做好保险培训工作,团队成员参加培训,全面熟悉了解保险项目,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明确赶赴事故现场时效、理赔程序、具体赔款时限等。团队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如下:团队负责人:联系方式:团队日常负责人:联系方式:成员:联系方式:(二)理赔统计首席承保人按月汇总所主承项目的承保及理赔数据,于次月5日前向采购人递交相关承保及理赔数据月报,并于保险年度结束后10日内递交承保及理赔数据年报。承保人必须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等,且已列出的理赔数据必备要素缺一不可。理赔数据必备要素(包括但不限于):户籍所属区县、报案时间、出险人、身份证号、出险原因、出险时间、出险地址、出险经过、联系方式、赔付金额、赔付时间等。(三)考核管理本项目的首席承保人及共保体的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管理,对承保人实行一年一考核。共保体支付不超过总保费的5%管理服务费(具体比例根据本项目管理服务采购报价结果确定)。保险人根据考核结果可对承保人作扣减或没收履约保证金、降低承保份额、替换首席承保人、取消承保资格等处罚,具体考核细则将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等另行拟定。(四)宣传培训服务加大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儿童福利院综合保险的宣传培训力度,承保人负责项目宣传培训工作,提升群众知晓率和社会知晓度,每年度用于宣传的费用不低于实收保费的2%(项目审计时核验)。宣传培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做好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儿童福利院综合保险的意义和作用宣传,印制包含理赔示意图、主要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的宣传折页、服务手册等,发放至每个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儿童福利院;组织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儿童福利院等工作人员围绕综合保险流程等开展专题培训。(五)理赔服务1.理赔标准。理赔限额报价金额不得低于2022、2023年度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综合保险项目招投标时,首席承保人的报价金额。2.理赔时限。首席承保人收集齐理赔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工作,如果逾期,逾期一天将按照赔付金额的10%的比例从首席承保人的履约保证金内扣除,补偿给被保险人,直到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如履约保证金全部没收或扣完,需在30个工作日内补齐。3.理赔要求。(1)承保人应在保险合同签定之前向保险人提供一份完成相应核赔工作所需的大致时间表;发生事故后,承保人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一份针对本次事故完成理赔工作所需经过的程序及需要的事故/损失证明材料。(2)承保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拖延和拒绝被保险人索赔要求,除非有合理和足够的证据证明,否则其行为构成违约并须承担违约责任。(3)一旦接到被保险人通知发生事故,承保人代表应按服务承诺赶赴事故现场开始初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4)首席保险人收集齐理赔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工作;(5)对于虽经被保险人努力,但仍无法完成的证据或证明材料提交工作,承保人须予以帮助并不得以此为由推卸、拖延和拒绝履行合同责任。(6)被保险人应尽可能为承保人、公估人调查和取证工作保留事故现场;对确因运营需要而无法留待承保人/公估人查勘的事故现场,被保险人应尽可能留下照片、录像、文字记录供承保人审核之用。(7)如遇特殊情况,被保险人无法支付医疗费用的,对保险责任成立的案件,由承保人先行根据已产生的医疗费清单进行预付,上限不超过1万元。(8)涉及有责任的第三方事故时,被保险人不能再获得承保人书面同意以前放弃向其追索的权利。(9)对于已受理报案但拒绝赔付的案件须出具拒赔通知书,并按本采购人的要求,将未赔付人员明细于次月5日前递交至采购人。(六)沟通协商承保人应按时参加采购人定期组织召开的保险联席会议,向采购人定期通报保险理赔与服务情况,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与协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七)关于保险合同1.本招标文件与保险单、今后可能产生的批单、书面询问/答疑和双方往来函电等共同构成保险合同;构成保险合同的所有文件被认为是一个整体,相互说明、互为补充、如条文含义不明确时,按保险法有关规定办理,当文件间相互矛盾时,以本招标文件及最终协议为准。2.承保人在其作为保险人对保险条款进行解释时,只是合同一方的理解,对争议或歧义的裁决应按保险法规定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若仍有争议则以法院裁决为准;但本条约定并不排斥双方平等协商解决争议的原则。八、关于项目变动保单生效后,如盐城市政府下达新的文件或要求,将根据最新文件要求对该项目进行调整或停止该项目,承保人须予以认可。保费退回等相关事宜由保险人和承保人协商确定。九、各方无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特别说明:以下项目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无上限,且报价不得低于上一轮(2022、2023两年度)盐城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综合保险项目的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上一轮报价如下:(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42万元/人;(2)死亡丧葬费赔偿限额:3.9万元/人;(3)残疾用具赔偿限额:3.9万元/人/年;(4)医疗费用赔偿限额:6.6万元/人/年;(5)住院补贴165元/天/人,180天/年;(6)施救/抢救费用赔偿限额:每次事故人民币50万元/人。5.定标原则与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与定标原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综合实力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总分、投标报价、综合实力得分均相同的,按保险方案及服务方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按保险方案及服务方案得分也相同的,由采购人抽签确定。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均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本项目分别评选首席承保人一名和其他共保人三名,承保比例分别为第一名55%、第二名15%、第三名15%、第四名15%。二、评标标准(一)投标报价(满分40分)各类理赔限额报价不低于上一轮(2022、2023两年度)盐城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综合保险项目的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保险金额最高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单位的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人各项得分=各项投标报价/各项评标基准价×对应项的最高分值(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万元/人,最高得11分(2)死亡丧葬费赔偿限额万元/人,最高得4分(3)残疾用具赔偿限额万元/人/年,最高得7分(4)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万元/人/年,最高得11分(5)住院补贴元/人/天,180天/年,最高得7分(二)综合实力(满分11分)(1)综合偿付能力(4分)投标人在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第四季度偿付能力信息中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0%以上的得4分、150%-200%(含)的得3分、100%-150%(含)的得2分、无偿付能力报告或低于100%(含)的不得分,须提供投标人总(母)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即“在保险公司网站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媒介上发布的2022年度信息披露报告”),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2)类似项目经验(5分)承保方式包括独家承保、共保方式。2018年以来,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属分支公司,有关县(市、区)及以上政府部门主导的机构综合保险类保险项目经验,作为独家承保、首席保险人的一个得2分,作为非首席共保人的一个得1分,最高5分。须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保险协议、保单等),同一地区相同项目不同年度均承保不重复算分,不能根据提供的材料确定投标人承保方式的不得分。(3)风险综合评级(2分)投标人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媒介上发布的2022年度第四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中为A类的得2分、B类的得1分、C类及以下不得分,须提供投标人总(母)公司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评级结果截图复印件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风险综合评级结果通报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三)保险方案(满分23分)(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保险方案得9分,不响应,不得分。(2)附加(扩展)条款,最高得7分增加有利于被保险人且可实施的附加(扩展)条款,每增加一条,得1分,满分7分。(3)特别约定,最高得7分①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中特别约定的承诺部分得4分,不响应不得分。②增加的有利于被保险人的特别约定,最高得3分。每增加一条实质性改善约定的0.5分,最高得3分。(四)服务方案(满分24分)(1)承保服务承诺,最高得6分根据实质性优惠条件数量①10个及以上,得6分;②7-9个,得5分;③5-6个,得4分;④3-4个,得6分;⑤1-2个,得2分。注:服务方案实质性优惠是指向被保险人提供治疗后援助、简化索赔手续、缩短理赔时间、保证赔偿程度等起到优化作用的优惠条件;其他优惠条件视为非实质性优惠。(2)理赔服务承诺,最高得10分①接报案服务承诺,最高得6分a.建立绿色通道,接到报案有明确、完善的处置办法,得2分;建立绿色通道,接到报案有处置办法,但不明确、不完善,得1分;未设有绿色通道,未有处置办法,不得分。b.接到报案后,1小时内赶赴事故现场,得4分;1.5小时内赶赴事故现场,得3分;2小时内赶赴事故现场,得2分;3小时内赶赴事故现场,得1分;3小时以上赶赴事故现场,不得分。②理赔时效,最高得2分a.提供理赔程序告知,告知方式多种,告知内容详实,得1分;提供理赔程序告知,告知方式单一,告知内容简单,得0.5分,不提供理赔程序告知,不得分。b.明确具体赔偿时限,理赔时限在1-3天,得1分;明确具体赔偿时限,理赔时限在4-7天,得0.75分;明确具体赔偿时限,理赔时限在8-15天,得0.5分;未明确理赔时限或理赔时限超过15天,不得分。③其他理赔服务承诺,最高得2分a.建立专业理赔队伍,队伍架构科学,队伍人员完备,工作流程顺畅,得1分;建立专业理赔队伍,队伍架构简单,队伍人员满足基本工作流程,得0.5分;未建立专业理赔队伍或未有明确的队伍架构,不得分。b.承保范围内各(县、市)均有人上门理赔服务且明确上门收取材料时效,得1分;承保范围内各(县、市)均有人上门理赔服务,但未明确上门收取材料时效,得0.5分;承保范围内各(县、市)未有人上门理赔服务,且未明确上门收取材料时效,不得分;(3)预防灾损,最高得2分a.承诺举办相关各类培训计划,每年举办培训不少于4次,得1分;承诺举办相关各类培训计划,每年举办培训不少于3次,0.75分;承诺举办相关各类培训计划,每年举办培训不少于2次,得0.5分;承诺举办相关各类培训计划,每年举办培训不少于1次,得0.25分;未承诺举办相关各类培训计划,不得分。b.其他有利于投保人的防灾防损服务承诺的,有一条得0.5分,最高得1分;(4)业务管理,最高得2分a.成立项目专门工作团队,架构科学,人员完备,流程顺畅,得1分;成立项目专门工作团队,架构简单,人员满足基本工作流程,得0.5分;未成立项目专门工作团队,不得分。b.按月汇总项目的承保及理赔数据,且当月报送至采购方,得1分,没有不得分。(5)其他优惠服务承诺,最高得4分根据优惠服务承诺数量①8个及以上,得4分;②4-7个,得3分;③1-3个,得2分。(五)项目宣传措施(满分2分)根据投标人对项目宣传的方式、种类多样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宣传样式多、方法灵活、可行性强、易于群众接受、宣传效果好的,得1.6-2分;宣传样式较多、方法较灵活、可行性较强、群众较易接受、宣传效果较好的,得1.1-1.5分;宣传样式较少、方法不够灵活、可行性一般、群众理解较难、宣传效果一般的,得0.6-1分。本项未提供的不得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正/副本)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评分索引表评分项目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投标主要文件目录一、资信证明文件二、资格性审查响应对照表三、投标函四、声明函五、开标一览表六、类似项目经验七、保险方案差异表八、服务方案九、保险条款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要求的其他资料一、资信证明文件要求资信证明文件目录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文件2上一年度总公司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上一年度未出的可提供最近的一个年度)文件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文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文件6授权委托书文件7保险条款报备的手续说明文件8招标文件中规定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注:复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此页内容制作投标文件时不打印特别提醒:因资质换证就位或其他非主观原因显示上述证书过期的,主管部门对证书有效期延长有特殊规定的,投标时需提供相关说明,资格审查方予通过。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参与此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活动,如我公司中标,我方确保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保险条款报备的手续说明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涉及的险种条款及相关措辞,均已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履行过条款报批或报备手续,报备险种条款项下已包括相关附加、扩展条款。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资格性审查响应对照表(格式)序号资格性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234567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投标函(格式)致: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代表我方(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中第四章中“保险方案及特别约定”以及“服务方案”。6.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则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应处罚。7.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9.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____月____日四、声明函(格式)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愿针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开标一览表(格式)项 目 编 号项 目 名 称投标报价:(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万元/人; (2)死亡丧葬费赔偿限额 万元/人; (3)残疾用具赔偿限额 万元/人/年; (4)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万元/人/年; (5)住院补贴 元/天/人,180天/年;我单位响应:(1)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本项目不设上限;(2)施救/抢救费用赔偿限额:每次事故人民币50万元;填写说明:开标一览表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类似项目经验(格式)序号承保机构项目名称承保期限独家承保、首席保险人、共保人1.表格不够可按格式扩展;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七、保险方案差异表(格式)序号条 目招 标 文 件投 标 文 件差 异序号条 目内 容内 容内 容1增加的保险责任范围“详见 第四章 项目需求”2增加的有利于被保险人且可实施的附加(扩展)条款。“详见 第四章 项目需求”3增加的有利于被保险人的特别约定“详见 第四章 项目需求”制作要求1.表格不够可按格式扩展;2.条理清晰。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八、服务方案(格式)我单位确保在2024、2025两年度盐城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综合保险的保险有效期限内,按招标要求及时做好各项工作。服务内容:1.承保服务承诺:1.12.理赔服务承诺:2.13.预防灾损:3.14.业务管理:4.15.其它优惠服务承诺:5.1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九、保险条款(格式)(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提供报备的相关条款)注:具体承保时按首席保险人所报备主条款为准,但其保障范围等要求不得少于本招标文件。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要求的其他资料..........................以下无正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盐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