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建设 中药材 黄芪种子 黄芩种子中标结果公示(陇西县中医药研究院2024)
陇西县中医药研究院采购2024年中药材“三分田”建设项目中药材种子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ZZX-2024021
二、项目名称
陇西县中医药研究院采购2024年中药材“三分田”建设项目中药材种子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
是否废标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评审报价/评审得分
包1
否
陇西农科供销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威远路以西渭阳路以南1-401室(陇西县消防队隔壁)
799.844325
92.6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规格型号
陇西农科供销有限责任公司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标段
专家
包1
张双定,李国宝,李彩霞,管青霞,唐正兴(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8.29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陇西县中医药研究院
地 址:甘肃省陇西县巩昌镇长安路中医药科技孵化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137393216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文峰镇宇臻名都B2幢三楼
联系方式:13739321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卫宏
电 话:13739321668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pdf 附件.pdf
陇西县中医药研究院采购2024年中药材“三分田”建设项目中药材种子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ZX-2024021采购单位:陇西县中医药研究院代理机构:中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3月第一章招标公告陇西县中医药研究院采购2024年中药材“三分田”建设项目中药材种子公开招标公告陇西县中医药研究院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4-03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ZX-2024021项目名称:陇西县中医药研究院采购2024年中药材“三分田”建设项目中药材种子预算金额:800(万元)最高限价:800(万元)采购需求:采购黄芪种子20812公斤、黄芩种子14517.5公斤(详细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以内交付至验收合格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2)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函;(4)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5)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自2023年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据或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提供免税证明;(7)自2023年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凭据);(8)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供应商须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和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和转包。备注:1)以上条款为本项目必须提供的文件,其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有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印章)。2)以上要求复印件的所有资料,必须为页面清晰完整、字迹可辨。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制作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无效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3-1100:00:00至2024-03-1523:59:59,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http://www.lxjypt.cn)方式:供应商必须通过登录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废标等责任自负(注:电子标招标文件格式为:ck)。获取招标文件后,请供应商随时关注“甘肃政府采购网”及“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于本项目相关变更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在参与投标时相关操作详见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首页“下载中心”→“电子招投标文件软件”→“编标离线投标文件用户操作手册”。供应商在投标时请务必携带生成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锁)参加投标,如有项目委托人时务必携带委托人个人数字证书(CA锁)参加投标。注:因供应商数字证书(CA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未在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的企业,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到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获取招标文件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或者账户密码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明确所投标段,获取招标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04-0309:00:00地点: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二开标厅(维佳国际广场2号楼4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1.业务要求:1.1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必须使用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发布的专用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该系统完成投标过程。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1.3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前进入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系统的电子化开评标系统中要求供应商签到,各供应商提前进入该系统签到,实时观看开标系统交互信息并及时在系统中反馈。1.4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投标管理→投标登记情况→电子开评标系统,并根据需要使用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质疑等活动。未按时加入系统对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1.5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30分钟)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1.6开标、评标过程中,参与远程交互的各供应商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投标、澄清、质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只能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答辩等类似环节需要其他人员参与的除外),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在开标过程中,如各供应商若无异议,视为默认开标全过程所有结果,并在系统中点击“确认开标结果”。2.供应商主体信息要求:采用不见面开标后,供应商相关信息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信息库为依据,各供应商信息更新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并保证真实有效,各供应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出现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3.系统操作注意事项:3.1软硬件及网络要求:3.1.1参与不见面开标电脑须安装音响和麦克风设备。3.1.2不见面开标系统在开标过程中建议使用360浏览器。3.1.3为更好实时查看不见面开标室现场,推荐使用10M及以上网络宽带。3.2开标过程注意事项3.2.1开标当天,供应商务必于开标前提前登录系统,进入所投标项目,在项目签到界面,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知签到后及时进行线上签到。3.2.2开标过程中请重点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互动区消息,及时查阅,并根据消息提醒及时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等操作。3.2.3项目进入投标文件在线解密阶段后,须在招标文件规定解密时间内(30分钟)使用相应的投标文件CA证书进行在线解密,否则将无法解密。3.2.4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标前先行浏览本系统相关操作手册,相关操作手册可在平台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查看。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陇西县中医药研究院地址:甘肃省陇西县巩昌镇长安路中医药科技孵化中心四楼联系方式:137393216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文峰镇宇臻名都B2幢三楼联系方式:黄娟娟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卫宏电话:1373932166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下述关于要采购的内容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规定2.1综合说明项目名称:陇西县中医药研究院采购2024年中药材“三分田”建设项目中药材种子招标文件编号:ZZX-2024021招标内容:采购黄芪种子20812公斤、黄芩种子14517.5公斤(详细参数详见招标文件)。预算金额:800(万元)最高限价:800(万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2采购人采购单位:陇西县中医药研究院地址:甘肃省陇西县巩昌镇长安路中医药科技孵化中心四楼联系人:陈卫宏联系电话:137393216682.3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中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文峰镇宇臻名都B2幢三楼联系人:18093260716联系电话:黄娟娟2.4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供需双方签订合同时具体商定。2.5供应商资格条件(资格(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五、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陇西县中医药研究院采购2024年中药材“三分田”建设项目中药材种子招标文件编号:ZZX-2024021投标人名称:陇西农科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序号货物名称生产厂家型号及规格品牌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黄芪种子陇西农科供销有限责任公司4kg/袋2023年新产种子公斤20812.00210.004370520.002黄芩种子陇西农科供销有限责任公司2.5kg/袋2023年新产种子公斤14517.50249.903627923.25税费运输费(含保险)已包含在上述报价中已包含在上述报价中安装、培训费已包含在上述报价中其他已包含在上述报价中投标总价合计投标总价合计(大写):柒佰玖拾玖万捌仟肆佰肆拾叁元贰角伍分(小写):7998443.25元(大写):柒佰玖拾玖万捌仟肆佰肆拾叁元贰角伍分(小写):7998443.25元(大写):柒佰玖拾玖万捌仟肆佰肆拾叁元贰角伍分(小写):7998443.25元(大写):柒佰玖拾玖万捌仟肆佰肆拾叁元贰角伍分(小写):7998443.25元(大写):柒佰玖拾玖万捌仟肆佰肆拾叁元贰角伍分(小写):7998443.25元(大写):柒佰玖拾玖万捌仟肆佰肆拾叁元贰角伍分(小写):7998443.25元(大写):柒佰玖拾玖万捌仟肆佰肆拾叁元贰角伍分(小写):7998443.25元(大写):柒佰玖拾玖万捌仟肆佰肆拾叁元贰角伍分(小写):7998443.25元投标人名称(盖章):陇西农科供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亲子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2024年04月01日8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药材建设 中药材 黄芪种子 黄芩种子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