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小麦 氨基酸叶面肥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溧水区农业农村局2024)



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小麦“一喷多防”项目成交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117-ZYNJ-X2024-0007 

二、项目名称: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小麦“一喷多防”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南京润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91320117MA26HRP95C
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秦淮大道597号1幢
/
708747.32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项目名称: 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小麦“一喷多防”项目
1.名称:40%丙硫菌唑·戊唑醇悬浮剂
品牌:溧阳中南化工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50mL/瓶
数量:57142瓶
单价:6.8元
2.名称:25%噻虫·高氯氟悬浮剂
品牌:通州正大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100g/瓶
数量:22200瓶
单价:10元
3.名称:氨基酸叶面肥
品牌:南京沃优生物化肥业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50g/包
数量:90909包
单价:1.08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钱海滨、程金金、吴息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号)中收费标准的19.8%计取。本次代理服务费:2600元,代理费支付方式:由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单位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交通路219号
联系人:李照坤
联系电话:158569249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正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牌楼巷47号9F室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5844166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小杰
电话:1782604900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小麦“一喷多防”项目采购文件.doc

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南京市漂水区农业农村局的2024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一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且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40%丙硫菌唑·戊唑醇悬浮剂,属于工业_行业;制造商为_漂阳中南化工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2人,营业收入为12393.64万元,资产总额为_10933.8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5%噻虫·高氯氟悬浮剂,属于工业_行业;制造商为通州正大农药化工有限公司,从业人员_60人,营业收入为7200_万元,资产总额为_12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氨基酸叶面肥,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南京沃优生物肥业8万元,资产总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27人,营业收入为_3848额为4371万元,属于_小型企业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南京润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3月29日68CS扫描全能王询价通知书项目编号:JSZC-320117-ZYNJ-X2024-0007项目名称: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小麦“一喷多防”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117-ZYNJ-X2024-0007项目名称: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小麦“一喷多防”项目;南京正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二四年三月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小麦“一喷多防”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天生桥大道622号A座5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17-ZYNJ-X2024-0007项目名称: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小麦“一喷多防”项目;采购方式:询价预算金额:72.2万元最高限价:72.2万元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合同履行期限:2日历天;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12个月(至少一个月)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的无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12个月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缴、迟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成立不满一个月的无需提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备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经营许可证;供应商若是农药生产厂家,须具有所投产品农药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是农药经销商,须具备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备农药登记证、产品质量标准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供应商所投产品须提供有资质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相关标准的检验合格报告(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供应商承诺所投标产品40%丙硫菌唑·戊唑醇悬浮剂必须在江苏省2024年绿色防控联合推介产品名录中(提供名录相关截图及承诺书并加盖公章)。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3月27日至2024年03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天生桥大道622号A座5楼方式:报名并获取询价文件,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也可以提供报名所需资料线上报名并获取询价文件。(报名邮箱2831041588qq.com)加盖公章的纸质报名资料开标时须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报名获取询价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供应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天生桥大道622号A座5楼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加盖公章PDF格式,U盘或光盘形式)。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五、开启时间:2024年4月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天生桥大道622号A座5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媒体:1.本采购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和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2)若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和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2、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3、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4、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网站注册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5、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7、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8、供应商提交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并对来源合法性负责;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溧水区农业农村局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珍珠南路73号联系方式:李照坤025-5721225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京正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天生桥大道622号A座5楼联系方式:何小杰1782604900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何小杰电话:17826049002第二章询价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供应商”是指参加询价竞争,并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4“货物”指本询价通知书中所述产品。2.5“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一条的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3.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3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4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5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6进口产品政策(1)除第一章招标公告另有规定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4)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4、询价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询价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号)中收费标准的19.8%计取。中标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并不单独列项,请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二、响应文件编制5、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就有关询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6.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6.5响应文件应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6.6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6.7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档案袋或封套密封,封面并注明项目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等。7、响应文件的组成7.1供应商应当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询价通知书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7.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询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询价通知书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投标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第一章询价邀请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4)★第一章询价邀请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若有);(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6)中小企业声明函(7)《商务条款偏离表》;(8)合同草案条款(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7.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询价通知书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2)项目实施方案;(3)★服务承诺;(4)《技术条款偏离表》(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7.4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询价通知书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货物和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固定单价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4)供应商应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等标明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供应商系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和戒毒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的货物,须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供应商应当如实申报,否则谈判小组有权取消其小微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政策。7.5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7.6询价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询价保证金。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8、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签署。9、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10、供应商应当在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11.1未按询价通知书规定要求密封的;11.2在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11.3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拒收情形。4.询价12.评定成交标准12.1成交标准,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评审价最低。12.2评定方法,详见第三章。13.确定成交供应商13.1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价格扣除后的评审价由低到高排序,价格相同的按照性能参数指标优劣排序。询价小组确定评审价最低、技术性能参数最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供应商及时到采购人处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13.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3采购人和询价小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13.4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均不退回。14.评审14.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组织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14.2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3)编写评审报告;4.告知采购人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15.评审程序15.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财政部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以及供应商信用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查。15.2符合性检查。依据询价通知书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通知书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要求是指本询价通知书中用带星(“★”)、“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15.3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无效处理:(1)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2)属于询价公告中第二条第4款拒绝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供应商的;(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4)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5)在全国范围内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未满的;(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9)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10)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11)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盖章的;(12)报价超出采购项目预算的;(13)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询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14)未逐一说明提供的产品品牌、型号、产地、性能参数的;(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5.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询价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询价小组认定为无效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需求的。16.编写评审报告16.1询价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17.评审过程的保密性17.1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17.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办法的确定,以及评审过程和结果。17.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18、签订合同18.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8.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重新采购,也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重新采购的,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19、询问14.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0、质疑20.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20.2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谈判时间;(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0.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0.4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依法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21、投诉2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主管部门投诉。22、诚实信用22.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2.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22.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2.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22.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谈判、评审纪律,扰乱谈判、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最低评标价法即: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单价最低的为中标候选供应商。1、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3、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3.1.对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投标价的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3.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4、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4.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5.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一、工程概况: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小麦“一喷多防”项目。2.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三、采购项目基本要求序号产品名称具体规格、配置预计采购数量(瓶)购置理由和产品用途140%丙硫菌唑·戊唑醇悬浮剂50mL/瓶57142小麦“一喷多防”225%噻虫·高氯氟悬浮剂100g/瓶22200小麦“一喷多防”3氨基酸叶面肥50g/包90909小麦“一喷多防”序号产品名称具体规格、配置预计采购数量(瓶)购置理由和产品用途140%丙硫菌唑·戊唑醇悬浮剂50mL/瓶57142小麦“一喷多防”225%噻虫·高氯氟悬浮剂100g/瓶22200小麦“一喷多防”3氨基酸叶面肥50g/包90909小麦“一喷多防”1.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和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2.技术规格: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开箱后,如采购人发现有任何问题(如外观有损坏),中标供应商应以同样标准和规格的产品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更换,确保其使用。四、商务要求(一)交付时间要求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定后2个工作日内须将产品直接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向用户提交产品生产厂家对投标产品所做的厂内检测报告。运输所需费用(含保险金等)由中标供应商负担。(二)验收方式1.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对到货货物的数量、外观、包装质量、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2.中标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3.中标供应商需提供产品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验收合格条件如下:(1)产品技术参数与采购要求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2.产品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3.产品外包装标明“政府采购严禁买卖”字样。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由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经验收小组签字确认。4.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未达到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3.维保期:一年4.售后服务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1、电话咨询:中标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供应商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1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3、技术培训:中标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实施药物过程中给予不少于1人次的技术指导。(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产品,交付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的95%;采购人使用后确认无问题支付剩余尾款,中标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正式发票。特别说明:本章所有要求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逐项应答,所有商务部分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文件。如有疑问请与采购人联系。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货物类仅供参考)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使用单位:供货单位:签订日期: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住所地: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南京正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产品及服务:序号名 称品牌预计采购数量(瓶)单价(元)合价(元)140%丙硫菌唑·戊唑醇悬浮剂57142225%噻虫·高氯氟悬浮剂222003氨基酸叶面肥90909服务内容详见乙方响应性文件等。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货物单价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___________号标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2)供货一览表;(3)交货一览表;(4)技术规格响应表;(5)投标承诺;(6)服务承诺;(7)中标通知书;(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包装要求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第七条交货和验收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天内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甲方正常使用,地点由甲方指定。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5、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第八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3.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3.2所购货物按乙方投标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3.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3.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按乙方投标承诺执行。3.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3.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7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第九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产品,交付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的95%;采购人使用后确认无问题支付剩余尾款,中标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正式发票。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9、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10、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40%赔偿金。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四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南京正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存档,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代表人:代表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第六章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说明:对本章所有的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证明材料索引表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响应文件主要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附件1.报价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询价报价表4.资格证明文件5.技术条款偏离表6.商务条款偏离表7.服务承诺八、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附件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附件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目录一、报价申请及声明格式报价申请及声明致:南京市溧水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我们的总报价为(大写)元人民币,其中,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为元人民币。3、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询价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询价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询价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询价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规定的服务内容。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南京市溧水区农业农村局: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目录三、询价采购报价表格式询价报价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序号名 称品牌预计采购数量(瓶)单价(元)合价(元)小、微型企业报价(元)140%丙硫菌唑·戊唑醇悬浮剂57142225%噻虫·高氯氟悬浮剂222003氨基酸叶面肥90909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在“是”或“否”上打“√”)是 否总价(人民币,大写) 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1.《报价表》一份,要求单独封装并标明“报价表”字样(如未单独封装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将拒收其文件),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2、《报价表》中的单价保留两位小数。目录四、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12个月(至少一个月)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的无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12个月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缴、迟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成立不满一个月的无需提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经营许可证;供应商若是农药生产厂家,须具有所投产品农药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是农药经销商,须具备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备农药登记证、产品质量标准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供应商所投产品须提供有资质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相关标准的检验合格报告(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供应商承诺所投标产品40%丙硫菌唑·戊唑醇悬浮剂必须在江苏省2024年绿色防控联合推介产品名录中(提供名录相关截图及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备注:1、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2、不适用信用承诺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至目录四、资格证明文件中。目录五、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要求规格响应规格偏离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名称:(公章)目录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投标响应偏离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目录七、服务承诺格式自拟目录八、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格式自拟)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必须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非必须提供)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南京市溧水区农业农村局: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提供网上信用查询资料并加盖公章。附件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南京市溧水区农业农村局: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若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若有)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日其他证明材料及文件:(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话)附件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网上打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小麦 氨基酸叶面肥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