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道路工程设计中标结果公示(杭州市钱塘高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2024)



项目名称:

青龙路(头蓬快速路一东升路)道路工程设计

项目代码:

2312-330114-89-01-753443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钱塘高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义蓬街道江东大道2199号智涌东湖科创中心11幢楼

地址:

联系人:高宇成

联系人:王巧玲

电话:13989464028

电话:15157129819

标段(包)名称:

青龙路(头蓬快速路一东升路)道路工程设计

标段(包)编号:

A3301300180520868001221

中标人:

合同价款:

工期(或服务期、交货期):

质量承诺:

项目负责人:

杭州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35万元

80

0

郭英

签约时间:

2024年03月26日

合同期限:

80

行政监督机构:

杭州市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571-89899256

合同备案意见:

同意

相关附件:

【青龙路设计合同.pdf】

GF-2015-0210合同编号:24-C-027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杭州市钱塘高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设计人(全称):杭州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青龙路(头蓬快速路一东升路)道路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青龙路(头蓬快速路一东升路)道路工程。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3.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道路管线工程(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信、燃气等)、道路附属工程(含道路照明、交通设施、绿化和城市家具等)、基坑围护等。工程规模:道路全长约1800米,标准红线宽度为40米,最大污水管管径为D1000,为城市主干路。4.工程所在详细地址:本项目位于杭州市钱塘区高铁新城单元,西起头蓬快速路,东至东升路。5.工程投资估算:本项目投资估算45048万元,其中王建工程造价为13680万元。6.工程进度安排:总设计服务周期80日历天。其中:1)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2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2)初步(深化)设计文件编制时间:方案设计完成且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送审稿。3)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时间:初步设计批复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图审、报批等工作。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及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2.工程设计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及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三、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伍万元整(¥2350000.00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贰佰贰拾壹万陆仟玖佰捌拾壹元壹角叁分¥2216981.13元),税率为6%。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徐晖。设计人项目负责人:郭英。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通用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其附录;(5)发包人要求;(6)技术标准;(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杭州市钱塘区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副本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壹份、副本肆份,设计人执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城室发包人杭州市钱增忘铁新城开发设计人:杭州G京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330114MA8GEACH5A组织机构代码:913301024701020016纳税人识别码:91330114MA8GEACH5A纳税人识别码:913301024701020016地址:杭州市钱塘区江东大道2199号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07号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杨书林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571-87924739传真:传真:0571-87917516电子信箱:电子信箱:344965885@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杭州浣纱支行账号:账长号:331066180010141000733时间:2029年五月76日时间:2024年3月25日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杨书林委托代理人: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1.1.1.7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8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5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1.1.2.7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1.1.3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1.1.3.1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1.1.3.2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1.1.3.3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1.1.3.4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1.1.3.5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工程设计资料包括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项目基础资料包括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的文件、报告(如选址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专项评估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燃料、水、电、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其他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包括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1.1.3.6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台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1.1.4.2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1.1.4.3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5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技术标准1.4.1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6)发包人要求;(7)技术标准;(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联络1.6.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6.2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6.3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1.7严禁赔赔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赔赔或变相赠赔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赔略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发包人2.1发包人一般义务2.1.1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许可、核准或备案。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有关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2.1.2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各项成本费用)。7、对于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的技术问题需要设计人回复时,设计人应在48小时内答复。8、设计人依本台同获取的发包人自身的文件和资料,除工程需要外不得向任何无关第三人泄露,否则应承担由此所致发包人的全部损失。设计工作完成后,设计人应归还全部发包人提交的资料,不得留存泄露,否则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均由设计人全额赔偿。9、对发包人提出有利于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在设计中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发生的必要试验、检测及发生的各种设计审查等工作,设计人有义务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均已包含于合同总价中。10、设计人如在履行合同期间进行兼并、解散、破产、被接管等公司体制变动时,应提前20天将有关变动情况书面通知发包人,并不得因此损害发包人在合同项下的所有合法权益。11、未经发包人允许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的工作内容转包给第三人,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设计人需承担调整设计费(如初步设计未批复,则以暂估合同总价代替调整设计费)20%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12、如本设计合同解除的,设计人应自接到解除通知之日起7日内返还发包人提供的全部资料,设计人逾期返还或返还的资料不完整的,应向发包人支付调整设计费(如初步设计未批复,则以暂估合同总价代替调整设计费)5%的违约金。13、无论因何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设计人已提交且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的设计成果的所有权均属于发包人,且设计人仍应对该成果的设计质量负责。如因发包人项目后续工作需要,设计人仍应就已提交的设计成果提供配合、修改等服务,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发包人所支付设计人的费用中,不再另行计取。14、发包人有权在设计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及应付设计人的任一笔款项中扣除应由设计人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等费用。15、设计人应为派至发包人工作的人员提供保险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事故或给发包人、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责任由设计人承担。附件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附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附件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附件5:设计进度表;附件6: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附件7: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附件8:廉政建设责任书。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一、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道路管线工程(雨水、污水等)、道路附属工程(含道路照明、交通设施、绿化和城市家具等)、基坑围护等内容的方案设计(含方案优化、设计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调整)、施工图设计及工程设计配合、报批配合、专项设计审核协调、施工配合、验收配合等相关服务。本次设计内容不含道路管线工程(给水、电力、通信、燃气)专项设计,但道路所有管线综合(含以上专项设计管线)及管位图纸由设计人负责,本项目招标时土建工程费包含以上专项设计内容,最终设计费根据批复概算中对应设计范围的建安工程费进行调整。如后期施工确定采用epc模式,则本次设计服务在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完成后终止。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完成施工图设计等工作。二、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本合同包括方案设计(含方案优化、设计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调整)、施工图设计及工程设计配合、后续配合协调等四个阶段。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若根据相关主管部门或项目推进实施进度等要求,对设计合同中设计阶段的范围优化调整,相关设计费用按合同对应结算条款进行结算,但设计人要按发包人要求做好后续相关设计工作的服务(包括并不限于提供各类设计参数、计算数据、复核等)。三、各阶段服务内容(不限于)1.方案设计(1)收集设计工作所需的项目相关的资料,调研项目设计所需的数据、现状等资料和信息。(2)与发包人及发包人聘用的顾问充分沟通,深入研究项目基础资料,协助发包人提出本项目的发展规划和市场潜力。(3)完成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提供满足现行及政府相关规定深度的方案设计文件,并制作符台政府部门要求的规划意见书与设计方案报批文件,协助发包人进行报批工作。(4)根据项目需求,协助发包人进行项目的设计汇报工作,并进行相关的汇报资料及文件的编制和制作工作。(5)根据政府部门的审批意见或发包人修改意见,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调整,以通过政府部门审查批准。(6)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方案设计成果文件。(7)其它合同约定或发包人要求的与本项目相关必要的设计工作。2.初步设计及概算(1)负责完成并制作所有合同约定设计范围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满足现行规范要求及政府相关规定;(2)制作报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设计图纸,配合发包人按需进行交通、园林、人防、消防、供电、市政、气象等各部门的报审工作,提供相关的工程用量参数,并负责有关解释和修改。(3)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成果文件。(4)其它合同约定或发包人要求的与本项目相关必要的设计工作(包括合同所列专项评估等工作)。(5)初步设计成果文件需经政府相关部门或发包人组织的专家论证审查(核)合格,发生的相关审查(核)费用由设计人承担。3.施工图设计阶段及工程设计配合(1)负责完成并制作总图、道路、排水及管线、绿化景观、交通附属设施等全部专业及合同设计范围所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专项设计施工图文件)。(2)对发包人的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保证其设计意图的最终实现(3)根据项目开发进度要求及时提供满足现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政府相关规定深度的各阶段报审图纸,协助发包人进行报审工作,根据审查结果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审查通过,并最终向发包人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4)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答疑。(5)其它合同约定或发包人要求的与本项目相关必要的设计工作。4.施工配合阶段(1)负责工程设计交底,解答施工过程中有关施工图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及时对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做出回应,保证设计服务满足项目施工需求。(2)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时参加与设计有关的专题会,参与发包人组织的现场检查、技术研究、材料、样板确认等,解决现场技术问题。(3)协助发包人处理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负责有关设计修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4)参与与设计人相关的必要的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5)提供产品选型、设备加工订货、建筑材料选择以及分包商考察等技术咨询工作。(6)应发包人要求协助审核项目相关配套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接口条件并签署意见,以保证其与总体设计协调一致,并满足工程要求。(7)其它合同约定或发包人要求的配合工作。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计划文件1根据实际取得时间2设计任务书1方案开始前3地质报告(如有)1根据实际取得时间4市政条件(包括给排水、综合管线、道路等)1方案设计开始前用(上表内容仅供参考,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附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进度安排有关事宜1方案设计文件10按发包人要求2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20初步设计审查评审会后20天3施工图20按发包人要求1)上述设计过程中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及对应电子版文件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涉及到报批或审批要求的成果文件及对应电子版文件按审查要求的份数免费提供2)初步设计成果文件需经政府相关部门或发包人组织的专家论证审查(核)合格,发生的相关审查(核)费用由设计人承担。特别约定:1.上述设计时间为日历天数。2.图纸交付地点:发包人指定地。3.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但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工本费。附件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注册执业资格承担过的主要项目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章海璞分院院长高级工程师其他人员安孝宇分院所室所长工程师其他人员周斌1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二、项目组成员二、项目组成员二、项目组成员二、项目组成员二、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郭英道路专业总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道路设计专业负责人傅诚道路专业副总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给排水设计王炜市政给排水专业副总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高级工程师结构设计曾尚红副总工程师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电气设计孔辉副主任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高级工程师绿化景观设计陈玉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徐国清室主任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附件5:设计进度表具体详见专用合同条款6.1.1条相关约定。附件6: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详合同对应条款约定)F附件7: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详合同对应条款约定)附件8:廉政建设责任书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建设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4.4举报电话:0571-86931610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十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五份,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室承包人盖章)2法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凤起东路207号地址:杭州市钱塘区江东大道2199号智涌东湖科创中心11幢楼电话:0571-87924739电话:0571-86931970日期:2024年月日日期:2024年3月2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工程设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