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物业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24)



一、项目编号:JSZC-320211-JZCG-C2024-0005

二、项目名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物业管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无锡灵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1320211772495066F
马山街道灵山路
91(均分制)
9394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满足采购人指定范围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指定要求
服务时间:一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通过采购人的考核和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艳宛、张晓、徐艳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单位地址:滨湖区青莲路66号
联系人:张晓
联系电话:150521153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152号
联系人:姚坤、徐鹏飞
联系电话:0510-811735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坤、徐鹏飞
电话:0510-8117353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文件.doc

中小微声明函.docx

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流程电子化)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JSZC-320211-JZCG-C2024-0005采购项目名称: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代理机构: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二四年三月目录一.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合同文本四.采购需求五.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响应文件格式1.磋商邀请我中心受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对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物业管理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你单位参加磋商并请注意下列附表中的相关事项:(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物业管理服务2.项目编号:JSZC-320211-JZCG-C2024-00053.预算金额:947900元4.最高限价:947900元5.采购需求: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四.项目技术需求和有关说明”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7.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通过采购人的考核和验收;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9.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物业管理;(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资格证明文件中必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本项目的特定资质要求:(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2)授权委托人应为报价供应商在职员工;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6.磋商保证金:不需要。(三)供应商注册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访问“无锡政府采购网”点击“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以下简称“苏采云”)进行账号注册,注册完成后需在系统中填写资质信息并提交审核。也可以直接通过http://jszfcg.jsczt.cn/进入注册界面。(2)办理“意源”CA数字证书和“方正”电子签章(办理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2号楼二楼9号、10号窗口),办理指南链接:http://jsxcmm.com/help/help.html。(3)CA驱动下载: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账号登陆页面,点击“驱动下载”链接中的“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可以直接下载驱动安装包,安装包中附有驱动安装手册。技术服务电话:0510-81827781(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7:00)2.完成苏采云注册的供应商方可在苏采云中进行CA绑定。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插入CA后,点击【账号设置】——【绑定CA】。3.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及注册登记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4.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步骤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下载地址:无锡市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苏采云——“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技术支持QQ:田女士:3071474382;王先生:897651173。(四)获取磋商文件1.供应商可在项目磋商公告附件中查看磋商文件,如确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必须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从可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或“政府采购客户端(苏采云)”中免费下载文件(“项目参与”——找到需要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参与投标”——“下载文件”),完成项目参与,将苏采云平台中下载的磋商文件(后缀名为“.kedt”)导入到“政府采购客户端”,离线按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使用“CA数字证书”),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不得超过150M)并在苏采云平台上传该加密的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2.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参与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3.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及“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可访问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进行下载《“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或可至无锡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苏采云”栏目下载《“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磋商文件提供期限:自公告发布起五个工作日。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六)磋商文件的答疑及现场勘察时间、地点本项目线上答疑提疑截止时间:2024年3月29日10时,以书面形式(含电子邮件)发送给采购机构;答疑时间:2024年3月29日16时,以书面形式(含电子邮件)回发给各磋商供应商。(七)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4年4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恕不接受。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和地点:供应商通过苏采云平台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开启方式和地点:供应商通过苏采云平台进入“开标大厅”开启(解密)响应文件。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苏采云平台线上不见面开标。本项目进行线上不见面采购活动,供应商准备好制作标书的笔记本电脑、CA锁(政务CA),登录苏采云网上开标大厅,等待开标流程进入“解锁环境”,点击“点击立即解密”进行标书解密,解锁完成后及时关注开标大厅,等待后续多次报价、答疑澄清等提示,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开标大厅参与采购活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上解密时间:2024年4月9日9点30分开启解密之后30分钟内。(八)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日后90天。(九)磋商评审评审时间:2024年4月9日9:30评审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成交单位时间:2024年4月9日评审结束确定成交单位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机构: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姚坤徐鹏飞联系电话:0510-81173514(传真)、0510—81173539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152号电子邮箱:binhucaigou@163.com2.采购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联系人:张晓联系电话:15052115375联系地址:滨湖区青莲路66号(十一)其他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3.其他1)因供应商可能会存在操作不熟练、业务不熟悉等因素,为保证开评标流程顺利,供应商如有问题应及时反馈,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苏采云平台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3)纸质投标文件: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报价人无需递交纸质响应文件至现场,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2份:一正、一副)。4)供应商请仔细阅读供应商注册流程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关于电子开评标等相关事项,如有问题可发送邮件或电话咨询。5)本次采购采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进行采购活动,采购文件发布、报价、评审和成交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二.供应商须知1.遵循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2.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响应文件中充分响应磋商文件的所有要求。2.磋商文件中的“营业执照”是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是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3.供应商应在网上下载磋商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磋商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报价无效。4.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报价,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5.磋商文件仅作为本次采购使用。3.磋商文件的解释:1.供应商如有需要对磋商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按“磋商邀请”第6项规定的时间发送至指定地点,联系方式详见“磋商邀请”第10项。2.采购人、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磋商邀请”第6项规定的时间对供应商针对磋商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答疑。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磋商文件的补充或修正: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无锡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布澄清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并通过苏采云平台重新下载更正后的磋商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响应文件,因供应商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响应材料不符合采购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成交)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按下列要求及附件中规定的格式规范进行编制,提供的资料必须按规定签章)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3.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扫描后上传,身份证应为正、反面)(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报价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报价人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报价的,提供报价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报价的除外,格式见附件。供应商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征集活动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申请时涉及到征集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报价的除外);(5)授权委托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其缴纳近半年内连续满三个月的缴费证明扫描件(报价时必须提交原件扫描件,或带有清晰二维码或验证码的官网打印件,不包含投标当月);(6)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报价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扫描件;(7)报价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8)报价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9)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注: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4.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5.明细报价及采购需求响应表(格式见附件);6.项目技术方案(格式自拟);7.人员配置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见附件);8.如有以下文件自拟并自行添加至响应函中:(1)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2)其它(报价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上述证明文件中1-7项的证明文件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扫描件。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第(5)(6)(7)(8)四项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扫描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其响应文件的审核结果。6.报价说明:1.供应商的报价必须以采购文件为依据,结合企业自身状况自行报价。2.供应商的报价总额应是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也应是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7.响应文件的要求: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2.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平台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供应商应对CA数字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后果自负。3.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4.响应文件格式部分,应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供应商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在响应文件中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5.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6.供应商进行网上投标请参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7.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9.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10.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须先撤回响应文件,重新编制(即补充、修改)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苏采云平台予以拒收。11.苏采云平台收到供应商送达的响应文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通知(提示),并妥善保存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提取响应文件。12.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参与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无论采购活动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8.网上响应:1.供应商应通过苏采云平台,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做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响应文件的开启由苏采云平台主持,邀请供应商参加。响应文件开启时,苏采云平台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开启解密之后30分钟内,供应商通过苏采云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按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无。3.供应商应当参加响应文件开启和在苏采云平台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过程中涉及到的响应文件解密、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供应商如果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平台中《报价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有权要求责任方(如责任方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责)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响应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9.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1.供应商在苏采云平台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电子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4.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5.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6.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7.供应商同一标段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报价的;供应商同一标段用两个(含两个)以上规格型号产品进行响应的;8.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9.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制作的;10.响应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1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14.响应文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15.供应商未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1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17.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的;18.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1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响应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20.不同供应商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或恶意串通其他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21.不同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22.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23.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24.同一响应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25.除单一来源外,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26.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7.报价畸高或畸低,但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28.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9.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且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30.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31.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响应文件符合性检查的;32.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33.服务方案少于30页,多于200页。10.磋商、评审:磋商、评审工作由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如有争议最终由磋商小组认定。1.报价截止时间后响应的供应商或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不进行评审;2.报价时,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评审小组应当通过苏采云平台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3.评审程序审查工作由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具体审查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如有争议最终由磋商小组认定。(1)响应文件的审查。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具体审查的方法和标准如下:①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资格。②符合性审查。依据采购活动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征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③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平台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中心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④澄清有关事宜。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平台中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收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或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在苏采云平台中做出澄清、说明或补正,并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及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平台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中心及磋商小组联系。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⑤磋商小组有权依法向采购中心或有关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2)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价格扣除(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的项目,不进行价格扣除)。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参加报价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服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参加报价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参加报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同一报价人,上述①②③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3)由磋商小组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项目服务要求相符,审查中如有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4)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文件。4.磋商程序(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3家。(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4)供应商须自行准备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笔记本电脑、无线网络)登录“苏采云系统”,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解密后,在评审过程中保持在线,等待磋商小组的询问、按要求报价,并等待评审结果,中途不得离开。如未按要求应答,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11.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依法推荐成交供应商。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单位中,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评标委员会对未成交原因不做解释。如有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有关法规处理。2.投标、开标及定标的整个过程均受无锡市滨湖区财政局的监督。3.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4.成交供应商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2份:一正、一副)。5.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将作为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电子档案保存,电子档案与纸档案具有同等效力。12.采购终止: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评审小组认定征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4.因苏采云平台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响应文件开启不成功的;5.提交响应文件和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少于3家;6.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终止采购的,采购中心将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中心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13.处罚:1.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过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14.成交无效的确认:(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5.签订、履行合同: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相关部门流转审核并在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后生效。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6.代理服务费: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中心为本次采购提供免费服务。17.其他:磋商文件的条款必须认真审阅,供应商应自行检查磋商文件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需立刻通知采购人予以更正;凡属对条款的误解所造成的投标价格失误,由供应商负责。18.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根据我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政策文件要求,采购文件中信用担保条款应参照下列模板进行调整: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中标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保函,中标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履约担保形式,自主选择合作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履约担保业务。19.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根据无锡市《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锡财购〔2020〕17号)要求: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苏采云系统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提供的银行名录内自主选择合作银行。(二十)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二十一)本项目中如有涉及到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要求的,应当按《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执行。采购人在招标(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应当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中标(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解密后,报价人须自行准备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笔记本电脑、无线网络)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解密后,在评审过程中保持在线,等待询价小组的询问和评审结果,中途不得离开。如未按要求应答,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报价人自行承担。(二十二)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项目中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属于清单中打★品目的),只能选择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报价,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三.合同文本(一)合同书(服务)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项目(项目编号:)实施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需方(采购人):供方(中标方):一、采购项目编号:二、采购项目名称:三、中标(成交)金额:(大写);(小写);四、项目服务期限:五、项目整体免费服务期:六、货款支付步骤和办法:七、合同书不可分割部分:招标(采购)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成交)通知书,供方在投标(响应)、评标(评审)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合同书组成:合同书由格式条款和合同条款二部分组成。合同条款应当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并应与“合同书不可分割部分”的内容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规模,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履约保证金要求,价款或报酬、付款进度安排、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合同分包要求,合同类型等。九、合同书生效及注意事项:合同书格式条款与合同条款共同组成完整合同书。采购人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之日起三十个日历天内,完成合同书签订工作。供需双方在合同书上确认签章后,合同即生效并经系统自动将合同书推送“无锡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十、供需双方如有其它要求,可参照招标(采购)文件、投标(报价)文件(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并在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前提下,供需双方自行拟定补充条款。十一、合同备案: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十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五十条规定,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需方(采购人):(盖章)供方(中标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年月日年月★.备注:供需双方必须以本格式文本,按照合同条款拟订合同。(二)合同条款(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确定事项订立)根据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号招标文件和该文件的中标通知书及乙方投标文件,甲乙双方就此次物业管理服务及相关问题,同意按下列条款规定执行。1.合同标的甲方将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一、项目基本情况:1、座落位置:2、项目总建筑面积:二、物业管理服务委托管理期限:2.委托管理事项委托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3.合同总价款一、本合同项下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人民币总价款(年)为元整(大写),折合按建筑面积(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元。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4.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付本项目是/否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否。5.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关于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号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乙方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及使用人的合法权益;2.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活动;3.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4.审定乙方撰写的物业管理服务管理制度;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及财务预决算;7.在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期间,采购人免费提供物业管理办公用房若干,提供给物业管理公司使用,产权归业主所有;8.提供乙方进行物业管理服务所必须的水、电供应;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管理工作;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2.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的规定及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及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等工作目标;2.定期向甲方公布物业服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3.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物业管理工作,并委派有岗位资质的人员履行本合同;4.负责所有日常物业材料、用品及易耗品的更新;5.自主开展物业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甲方、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7.建立、保存物业管理帐目,及时向甲方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8.合同终止时,向甲方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档案资料和注明应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和物资(含开办费),并办理交接手续;9.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三、在管理过程中,因下列因素所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乙方均不负赔偿之责:1.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由所致的损害;2.暴动、持械抢劫、破坏、爆炸、火灾、刑事犯罪等违法行为等事由所致的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不在此限;3.因本合同标的物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损害;4.因甲方或第三者之故意、过失所致的损害;5.因甲方或物业使用人专有部分的火灾、盗窃等所致的损害。6.因乙方书面建议甲方改善或改进物业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致的损害;7.因甲方或物业使用人指挥调派乙方工作人员所致的损害;8.本合同标的物之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自然或人为的任何损坏。但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不在此限;9.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的。四、为维护公众、甲方及物业使用人的合法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7.质量保证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物业管理服务能够接受质量审核。2.物业管理服务逐步达到接受创优评审条件。3.各项承诺指标及所采取的措施详见“招标文件”。4.其他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按无锡市有关标准执行。8.款项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支付。3、以上款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9.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有关规定,使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或依照法律程序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款项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及第六条的有关规定,未能达到规定管理目标及质量保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擅自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擅自收费部分或超出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5、乙方在承担上述3、4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10.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合同书(格式条款)》见证后,供需双方代表需签字并盖章后生效。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合同中未有约定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予以解决。4、甲乙双方确认:对本合同条款及后果均已知悉,一致确认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任何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5、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方式处理:(1)向无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移交物业管理权,撤出本物业,协助甲方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等。7、本物业管理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本物业前,除甲方要求乙方提前撤离外,新老物业管理公司的交接过渡期最长为1个月,在此期间乙方应提供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服务费标准不变,由乙方收取;1个月过渡期满,即完成交接、撤离。否则,甲方有权进行任何处置,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11.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需方(采购人):(签章)供方(中标方):(签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地址:年月日年月日供方户名:供方开户银行:供方帐号:(三)补充条款根据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号JSZC-320*******磋商文件和该文件的中标通知书及供方响应文件,供需双方就此次**********及相关问题,同意按下列条款规定执行。第一条合同标的甲方将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一、项目基本情况:1、座落位置:2、项目总建筑面积:3、物业管理服务委托管理期限: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委托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条合同价款与支付1.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标的额为元。2.付款方式: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四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乙方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3.甲方权利义务:3.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及使用人的合法权益;3.2.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活动;3.3.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3.4.审定乙方撰写的物业管理服务管理制度;3.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3.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及财务预决算;3.7.在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期间,采购人免费提供物业管理办公用房若干,提供给物业管理公司使用,产权归业主所有;3.8.提供乙方进行物业管理服务所必须的水、电供应;3.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管理工作;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4.乙方权利义务:4.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的规定及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及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等工作目标;4.2.定期向甲方公布物业服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4.3.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物业管理工作,并委派有岗位资质的人员履行本合同;4.4.负责所有日常物业材料、用品及易耗品的更新;4.5.自主开展物业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甲方、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4.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4.7.建立、保存物业管理账目,及时向甲方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4.8.合同终止时,向甲方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档案资料和注明应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和物资(含开办费),并办理交接手续;4.9.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五、在管理过程中,因下列因素所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乙方均不负赔偿之责:11.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由所致的损害;12.暴动、持械抢劫、破坏、爆炸、火灾、刑事犯罪等违法行为等事由所致的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不在此限;13.因本合同标的物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损害;14.因甲方或第三者之故意、过失所致的损害;15.因甲方或物业使用人专有部分的火灾、盗窃等所致的损害。16.因乙方书面建议甲方改善或改进物业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致的损害;17.因甲方或物业使用人指挥调派乙方工作人员所致的损害;18.本合同标的物之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自然或人为的任何损坏。但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不在此限;19.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的。六、为维护公众、甲方及物业使用人的合法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六条质量保证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物业管理服务能够接受质量审核。2.物业管理服务逐步达到接受创优评审条件。3.各项承诺指标及所采取的措施详见“磋商文件”。4.其他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按无锡市有关标准执行。第七条款项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支付。3、以上款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有关规定,使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或依照法律程序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款项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及第六条的有关规定,未能达到规定管理目标及质量保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擅自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擅自收费部分或超出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5、乙方在承担上述3、4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且在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后即生效。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合同中未有约定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予以解决。4、甲乙双方确认:对本合同条款及后果均已知悉,一致确认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任何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5、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2)方式处理:(1)向无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移交物业管理权,撤出本物业,协助甲方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等。7、本物业管理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本物业前,除甲方要求乙方提前撤离外,新老物业管理公司的交接过渡期最长为1个月,在此期间乙方应提供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服务费标准不变,由乙方收取;1个月过渡期满,即完成交接、撤离。否则,甲方有权进行任何处置,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第十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四.项目技术需求和有关说明一、项目概况1、采购内容:2024年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2、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11744.24平方米。3、项目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青莲路66号。4、服务期限:一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5、质量要求:通过采购人考核。6、本项目采购预算:947900元。7、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按季度支付,季度应结算金额为合同总金额分4期平均值,每季度结束后次月月初支付,实际支付金额按照季度考核结果核算,结算时须提供增值税发票。8、补充说明:乙方服务费在本合同委托范围内按照实际服务期限结算,2024年1月1日至乙方接续前的服务费用,由采购人依据本合同总金额及付款方式折算后从本合同价款中支付给相应服务单位。二、物业管理服务区域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1、主要内容(1)公共区域绿化养护及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2)办公大楼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管理;(3)门卫管理、公共秩序管理;(4)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及停泊管理;(5)各类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管理;(6)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2、具体内容(1)环境卫生管理内容A建筑物保洁:公共区域全面清扫保洁;B定期消杀。(2)传达秩序管理及巡查内容A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及停泊管理;B停车秩序及内部道路交通管理;C门卫管理、公共秩序管理;D消防隐患巡查及安全管理;E治安、偷窃、交通等应急事件处置;F值班管理。(3)房屋、公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内容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的巡检、零星维修等。(4)接待服务做好区域内各类会务接待服务工作。四、物业管理服务各类人员最低配置及部分录用条件(本项不得负偏离)根据本项目的规模,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及其他物业管理工作的需要,本项目物业管理人员最低需配置14人,具体如下:人员最低配置表序号项目年龄要求人数说明1项目负责人50周岁以下1周一至周五2保洁班长50周岁以下1周一至周五3保洁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5周一至周日4工程主管60周岁以下1周一至周五5秩序维护班长60周岁以下1周一至周五6安检60周岁以下2周一至周五7秩序维护员160周岁以下1周一至周日8秩序维护员260周岁以下2周一至周日9合计14备注:服务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规范。五、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各项标准及要求A、环境卫生管理(1)范围:A制定完善的清洁细则,明确所需材料、检查方法等,并严格要求;B制定部门各岗位的责任制;C建立卫生清洁的检查制度;D建立消杀制度;E保持区域内公用场所的清洁。(2)具体要求:A办公大楼公用区域要求全天候即时保洁。每天两次定时清理垃圾。地面保持整洁无灰尘、无杂物、无痰渍,门窗、墙面、栏杆、扶手、展柜玻璃等无污垢、污迹、手印等。室内保持表面明亮、无灰尘、印迹;B垃圾桶、茶水废弃桶及时清倒,保持表面清洁;C消防箱、指示牌等公用设施隔日擦拭无灰尘,天花板、公用灯具每半月除尘一次,目视无灰尘、无污迹、无蜘蛛网;D每天将各类垃圾收集并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B、传达秩序管理及巡查(1)标准:A秩序服务人员对区域进行全天候秩序维护员值勤,公用区域设立固定秩序维护员岗位和流动巡逻岗;确保区域正常开放和办公秩序。B制订防灾应急预案,迅速有效处理突发性事件,维护采购人正常的工作秩序和人身、财产的安全。C实行24小时门卫,24小时安全巡逻值班。D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持证率达到100%。(2)具体要求:A应根据场地的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秩序维护员人员。在本市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工作认真具有极强的工作责任心,并定期接受培训;B能处理和应对区域公用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能够熟悉、掌握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C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上岗时统一佩戴标志,穿戴统一制服,装备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值班时立姿挺直,不倚不靠;D各出入口和门卫室24小时值班看守。开放期间要立岗,并有详细的交接班纪录,外来车辆必须登记。对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要通过电话先与当事人联系然后决定是否放进,如要接待做好详细登记;E对进入区域的车辆要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F对大型物件出入要先询问调查并做好记录;G保持秩序维护员之间以及秩序维护员与各部门的通信畅通,在遇到异常情况或紧急求助时,秩序维护员2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局面;H秩序维护员对不文明举止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做到有礼有节,措施到位;I力保区域内不出现任何警情,如出现警情,采购人将根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相关条款履行合同;J加强夜间巡逻,按要求定时巡更,并做好详细记录,秩序维护员之间要保持联系。六、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细则1、环境卫生管理(1)公共区域保洁A每日打扫、拖洗1次各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擦拭1次楼梯扶手,水磨石地面和水泥地面每周刷洗1次,每日清理1次通道摆放的烟灰缸内垃圾和烟头,每日擦拭1次公用设施,每周擦拭1次楼梯道墙面,每周顶面除尘1次。防火门、消防栓、玻璃箱内侧、灯具、墙面、地脚线、指示牌等公用设施每月循环清洁1次;B梯间顶面无明显蜘蛛网、灰尘,地脚线无明显污渍,地面目视无明显杂物、污迹;C楼梯道玻璃无灰尘。(2)垃圾收集与处理A设置垃圾收集箱或点,每日早晚定时清理2次;B垃圾日产日清,垃圾分类收集,建筑垃圾定点堆放。(3)卫生消杀每日地面打扫采用消毒水消杀按防疫要求进行,会议室会前会后各消杀1次。2、传达秩序管理及巡查(1)人员组织A专职安全护卫人员,身体健康,体态良好,工作认真负责;B接受过安全护卫或相关训练,训练有素,掌握基本安全护卫技能,并定期进行安全防范学习,增强安全防范能力;C能处理和应对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能够熟悉、掌握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D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精致),装备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当值时坐姿挺直,站岗时不倚不靠。在执勤时不吸烟、吃零食,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弯腰驼背,前倾后靠;讲普通话;E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F交接班制度完善,并有工作及交接班记录。(2)门岗A各出入口24小时有值班看守,主出入口至少有2人驻守;B按照委托合同要求进行进出车辆管理、访客登记,大件物品搬出实行登记,实施交通指挥、交通疏导等工作。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C老弱病残进门可提供专人护送,可配备护送专用车。(3)巡逻岗A白天巡逻次数不少于8次,夜间巡逻次数不少于12次,重点部位、重点时间以及特殊情况加强巡逻;B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隐患;C接受采购人投诉和求助;D回答采购人的询问;E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警方与管理处,必要时采取正当防卫,防止事态扩大,协助保护现场和证据;F安全巡逻有记录、有检查。(4)紧急事故反应A编制各类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监控中心控制室内悬挂。制定紧急事故处理预案,至少包括:火灾、爆炸、地震、炸弹恐吓、安全疏散等;B有紧急事件救护组织,并始终处于紧急事故反应状态;C书面描述紧急事故救护组织职责,并让每位成员了解,周期性地进行反应训练;D按消防要求组织进行疏散演习;E对紧急事故做出快速、正确的反应;尽可能减少破坏和损失程度。(5)交通、车辆管理a有较为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b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c维持交通秩序,发现车辆未上锁及乱停乱放进行忠告或纠正,发现偷盗车辆、破坏交通设施等现象及时制止;d封闭停车场由专人管理,车辆进场、离场有检查、记录;管理人员责任心强,认真负责。(6)消防A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消防法规;B健全消防组织,建立消防责任制;C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基本消防技能;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D根据防火、灭火的需要,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在消防通道设置路障;E发现火警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队报警,并马上派人前往报警地点,迅速采取措施,组织力量救火,抢救生命和物资,派人接应消防车,服从火场总指挥员的统一指挥;F每月1次巡查消防栓、箱等消防设备是否完好、齐全,并及时报修;G每日填写工作记录,建档备查。3、房屋、公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内容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的巡检、零星维修等。4、公用服务(1)会议服务及接待A佩戴统一标志,仪表端庄、大方,衣着整洁,表情自然和蔼、亲切;B对采购人一视同仁;C接待时主动、热情、规范;D迎送接待时,用语准确,称呼恰当,问候亲切,语气诚恳,耐心细致;E使用文明用语,不应使用服务忌语;F主动听取及征询采购人的意见。(2)值守建立完善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工作有记录。5、档案资料管理(1)档案资料齐全完整;(2)分类成册,管理完善,合理分类,查阅方便;(3)及时变更登记,账物相符。6、培训制度(1)物业管理服务企业须具备完备的培训制度,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阶段性培训管理,使其熟悉工作流程与要求;(2)定期对物业管理服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业务培训,并定期与采购人共同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组织消防演练。七、物业管理服务考核标准月、季度考核表序号项目(分值)内容管理要求分值1基础管理(15分)人员管理物业人员按实际岗位配备到位,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规范,服务热情主动。51基础管理(15分)投诉处理有完整的投诉处理流程,及时处理采购人投诉,记录完整,满意率95%以上,无物业问题引发上访事件。51基础管理(15分)规章制度建立对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并上墙公布。各类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台账资料齐全完善。录用人员需向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办备案,统计的相关数据与资料及时上报物业管理服务企业。52环境卫生(20分)公用区域保洁确保通道、楼梯台阶、扶手干净,无杂物、积灰、蛛网、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停车等。102环境卫生(20分)垃圾收集与处理及垃圾桶、垃圾棚建筑垃圾有序堆放,无明显堆积。52环境卫生(20分)其他公用场所、设施保持干净、整洁、无浮灰、污迹、损坏,无乱堆放、乱涂写、乱牵挂、乱晾晒现象53传达秩序管理及巡查(20分)门岗出入口24小时有人站岗执勤,有值班,交接班记录;对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出区域进行登记,查验相关证件。对贵重物品、大件物品的搬出需要查验相关证件,核实身份,核对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记录43传达秩序管理及巡查(20分)巡逻按规定白天巡查不少于8次,夜间巡查不少于12次。车库门、防盗电控门保持完好,及时关闭。33传达秩序管理及巡查(20分)交通秩序对区域内车辆按规定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确保道路畅通。33传达秩序管理及巡查(20分)交通秩序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电瓶车无乱拉乱接充电现象。33传达秩序管理及巡查(20分)交通秩序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通道无路障;对于火灾等突发事件要有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活动。33传达秩序管理及巡查(20分)汛期服从采购人安排,做好抗洪防汛工作。23传达秩序管理及巡查(20分)其他方面对于治安、公用卫生等突发事件,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2会务服务(25)会议服务做好会议前准备工作,保持会议正常有序开展。15会务服务(25)接待工作做好各项接待工作。5会务服务(25)客房打扫保证卫生清洁,及时检查好各类设施设备,有问题及时上报甲方。56满意度测评(20分)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党建阵地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示范单位、相关信息统计等工作。106满意度测评(20分)定期组织采购人各部门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进行测评,测评调查每半年不少于10份10说明:具体考核工作由采购人负责,按月、季度按照制定的考核标准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考核。(1)月度考核A月检考核费用占比:月度考核评分占当月物业管理费的90%,全年考核汇总12次;B月度费用结算:实行100分制,如当月考核得分超过90分(含),不扣物业费用;如得分低于90分(不含),每低1分扣月度考核费用的1%,如得分低于80分(不含),先扣除当月月度管理费的10%,每低一分再扣除当月月度管理费的2%;如得分低于70分(不含),先扣除当月月度管理费的30%,每低一分再扣除当月月度管理费的3%。(2)季度考核A季度考核费用占比:季度检查考核评分占3个月物业管理费的10%,全年考核汇总4次。B季度考核费用结算:实行100分制,季度考核得分超过90分,不扣物业费用;如得分低于90分,每低1分扣季度考核费用的1%。(3)合同解除如连续2个月或年度累计4个月考核低于70分(不含),则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未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八、其他补充说明(1)采购人将提供场地若干处,作为物业管理用房。(2)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如在经营活动中有违法现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等,责任自负,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3)建筑、设备设施情况以现场实际情况为主,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采购人,由采购人进行维修。(4)成交供应商要严格履行响应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的约定,接受业主管理部门对日常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管理,如发现管理达不到约定要求,成交供应商管理服务水平下降、投诉多等现象,或管理中发生重大管理失误的,将依照法律程序按规定处理。(5)成交供应商在完成本项目的全过程中,应该遵守国家、江苏省或无锡市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条例、规章、细则等规定。并应保障采购人免于承担由于违反上述任何规定的各种罚款。若发生安全等事故,所有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与采购人无关。(6)如出现不可抗力或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行业规章、政策文件等变动而影响合同继续履行,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作任何补偿。五、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分项目及总分(总分100分)1、报价20分2、报价供应商综合情况28分3、服务方案52分(二)各项目评分标准1、报价(2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2、报价供应商综合情况(28分)(1)企业证书(3分)体系认证: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原件扫描并上传,否则不得分)(2)企业业绩(6分)磋商供应商自2020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与本项目同类项目的,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响应文件中提供服务合同原件扫描并上传,否则不得分)(3)企业荣誉(3分)磋商供应商服务的项目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评为优秀项目的有一个得3分,被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评为优秀项目的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3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荣誉证书或证明文件原件扫描并上传,否则不得分。)(4)项目经理(4分)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得2分,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得2分,最高得4分;【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的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近三个月社保原件扫描并上传,否则不得分。】(5)其他服务人员配置(10分)①秩序维护班长持有中级及以上保安证,得1分;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②工程部人员持有维修电工技师证的,得1分;③有红十字救护员证的,得1分;④有绿化工技能证书的,得1分;⑤除秩序维护班长外,每提供一张建(构)筑物消防员证得1分,最高得5分。(以上五项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并上传至响应文件中;且必须承诺为其他人员缴纳社保,提供承诺函原件扫描并上传在响应文件中,格式自拟。)(6)节能环保(2分)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产品为政府采购节能(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环保产品分别加1分(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并上传,否则不得分)。3、服务方案(52分):在响应磋商文件需求的基础上针对下列各部分进行评价,要求体现科学合理性、条理性、可行性、完善性、针对性,未见阐述不得分。磋商供应商编制服务方案时请按以下顺序编制,以便评审。(1)目标及整体设想(5分):方案完善、合理、针对性强的得5分;方案较合理、有针对性的得3分;方案一般的得1分。(2)管理服务体系及管理规章制度(5分):体系完善、制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5分;体系较完善,制度较合理、有一定针对性的得3分;阐述一般的得1分。(3)岗前培训及阶段性培训管理(5分):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得5分;阐述较合理、有针对性的得3分;阐述一般的得1分。(4)日常管理标准及措施(4分):措施完善、合理、针对性强的得4分;措施较合理、较有针对性的得2分;方案一般的得1分。(5)物资装备的配备及维保使用方案(3分):方案完善、合理、针对性强的得3分;方案较合理、有针对性的得2分;方案一般的得1分。(6)物业管理重点难点和措施(6分):重点突出,措施完善、合理、针对性强的得6分;有重难点描述,措施较合理、有针对性的得4分;措施一般的得2分;无重难点描述不得分。(7)与采购人以及其他单位、部门的综合协调方案(2分):方案完善、合理、针对性强的得2分;方案一般的得1分。(8)正式接管前具体措施(2分):措施完善、合理、针对性强的得2分;方案较合理、有针对性的得1分。(9)特殊情况应急预案及措施(6分):方案完善、合理、针对性强的得6分;方案较合理、有针对性的得4分;方案一般的得2分。(10)过失及意外保障措施(3分):措施完善、合理、针对性强的得3分;措施较合理、较有针对性的得2分;方案一般的得1分。(11)档案资料管理(2分):制度完善、合理、针对性强的得2分;制度较合理、较有针对性的得1分。(12)服务响应时间(3分):针对本项目需求,有详细的服务响应时间。响应时间安排合理、可行性强的得3分;响应时间安排较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2分;方案一般的得1分。(13)特色与创新(6分):物业管理服务特色与创新举措。上述内容需阐述详细、新颖,可行性强,得6分;内容较合理、有一定特色,可行性较强的得4分;内容一般的得2分。无特色与创新举措或脱离项目实际的,不得分。六.附件(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二○年月日(一)响应函(格式)响应函致: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根据已收到的采购编号为的(采购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我方经过踏勘现场和对磋商文件等所有文件的研究后,我方愿按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技术规范的条件完成本采购项目的工作。二、我方愿意提供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三、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报价的有效期限为磋商之日起90天。四、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任务。五、我方认为你们有权决定成交供应商。六、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民法典》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由双方协调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向无锡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七、我方认可并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八、如果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地址:邮编: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二)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采购编号:日期: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公司(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采购编号:****)进行报价,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报价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备注:上述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编号:日期: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单位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特授权(姓名)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采购编号:****)的投标,参与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被授权人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电话:通讯地址:被授权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六)承诺书(格式):承诺书(供应商名称)在此承诺:1.本公司(单位)对本项目提供符合采购要求的产品和服务;2.本公司(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本公司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七)报价一览表(格式)报价一览表本次为首次报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小写)详见响应文件元总价(大写):金额大写 报价说明:1、报价包括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2、报价以总价为准,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3、偏离说明:详见《采购需求响应表》;供应商(电子签章):(八)明细报价及采购需求响应表(格式):明细报价表供应商名称(盖章) 政府采购编号: 序号服务内容面积(㎡)单价(元/㎡.月)费用(元)备注1环境卫生管理11744.24   2传达秩序管理及巡查11744.24   3房屋日常管理与维修养护11744.24   4空调系统管理维护11744.24   5给排水系统管理维护11744.24   6供电系统管理维护11744.24   7绿化管理11744.24   8电梯管理*22 9合计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注:(1)报价供应商应当根据“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的内容在上表中详细填写;(2)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采购需求响应表供应商名称(盖章)采购项目编号: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偏离情况性能参数部分12服务承诺部分12服务期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注:(1)报价人应当根据“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的内容在上表“响应情况”中详细填写,并根据“采购需求”对应填写“偏离情况”;(2)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九)人员配置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人员配置表投标人名称(盖章)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岗位名称学历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备注12345678910…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注:1.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2.招标文件中要求所须提供的相关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3.以上材料请附本表之后。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供应商名称(盖章)采购项目编号:姓 名性 别年 龄学 历职 务职 称资格证书号参加工作时间以往工作经历已完成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情况被服务单位项目名称规模面积服务期限管理质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0)《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综合体)参加(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梁院)的(无锡市海浦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物业管理服务)属于(物业管理):承建(承接)企业为(无锡灵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3人,营业收入为308783万元,资产总额为1720.49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无锡灵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G二四年四月二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项报上一年皮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标供应可的《中小企业产明函)将随中标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产明2内容不卖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课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迪光相应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