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免费开放图书馆和档案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朝阳区图书馆2024)
[朝阳]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图书馆和档案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0524210200014580-XM001(2)
二、项目名称: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图书馆和档案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99.188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泰合世纪文化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天华大街5号院3号楼12层1205
中标金额:199.188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北京泰合世纪文化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天华大街5号院3号楼12层1205
91110105MA01C7A73A
199.188 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泰合世纪文化有限公司
/
/
1
199.188万元
199.188万元
图书馆读者服务及文献管理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1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世葵、许首森、杜琼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2935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534号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朝阳区图书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66号院3号楼
联系方式:荀钰,677434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宏源合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29号华龙大厦19层A1901
联系方式:丁明迪,62386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明迪
电 话: 62386599
0326发布版(竞争性磋商文件)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图书馆和档案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docx
小微.pdf
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图书馆和档案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HYHZ2024048采购人:北京市朝阳区图书馆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宏源合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3月26日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第四章采购需求28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0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8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YHZ20240482.项目名称: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图书馆和档案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200.0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200.00万元5.采购需求: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图书馆和档案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200.001图书馆读者服务及文献管理服务6.合同履行期限:1年。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8.立项编号:11010523210200007805-XM00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_/_____。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3.3.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29号华龙大厦19层A19013.方式: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近期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代理机构领取文件。(适用于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到代理机构领取文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4.售价:500元/本。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29号华龙大厦19层A1901五、开启截止时间:2024年4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29号华龙大厦19层A1901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进口产品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2.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等的形式审查,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3.本公告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对外公开发布。未经采购人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朝阳区图书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66号院3号楼联系电话:荀钰010-6774345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宏源合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29号华龙大厦19层A1901联系方式:010-623865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丁明迪电话:010-6238659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图书馆和档案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其他未列明行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1.1磋商保证金(不适用)磋商保证金金额:01包:___________;… 包:___________。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___________。11.7.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3.1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0份(格式为PDF,载体为U盘)20.1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照第三章相关内容执行。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纸质版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招标部 丁明迪;联系电话:010-62386599;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29号华龙大厦19层A1901。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534号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缴纳时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服务费。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进口产品4.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1.2.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12344.14.24.2.1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24.2.34.2.3.5.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6.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7.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8.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9.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10.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4.4.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4.5.正版软件4.5.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5.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6.信息安全产品4.6.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4.7.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7.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1.采购邀请2.供应商须知3.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采购需求5.合同草案条款6.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不适用)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1.4.磋商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6.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6.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6.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7.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供应商应准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的正本和副本,(另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可与正副本一起封装)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3.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3.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供应商加盖公章后才有效。13.4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3.5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标注:“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正本或副本。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提交14.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进行左侧胶装装订,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密封装在一个或多个信封中。若分别密封的,应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4.2所有信封上均应:1)清楚标明提交至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地址。2)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年月日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填入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14.3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时,能原封退回。14.4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14.5供应商应按磋商邀请规定的截止日期、时间和地点,将响应文件提交采购单位。14.6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4.7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代理机构。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评审。17.4.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24.2.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响应,则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加盖公章)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性检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 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否2报价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否3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否4签署、盖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否5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否6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否7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否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_。5.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_。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_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审条款评审项评审细则1价格部分(10分)价格(10分)各供应商的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价格权重(10%)×100(注: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且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2商务服务部分(70分)服务方案及合理性(25分)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接管方案、工作计划及流程、管理制度及措施有完整、准确的方案得25分;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接管方案、工作计划及流程、管理制度及措施较完整、较准确的方案的得20分; 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接管方案、工作计划及流程、管理制度及措施没有契合本项目需求的得15分;没有提供方案得 0分。质量保障措施 (13分)有完善的质量保障措施,措施有力,针对性、可行性强, 服务质量方面能够得到有效保证,得13分;质量保障措施完善程度一般,施一般,针对性、可行性 一般,服务质量方面能够得到基本保证,得8分;质量保障措施完善程度较差,措施较差,针对性、可行 性较差,服务质量方面不能得到基本保证,得4分; 没有方案的 0 分。考核制度措施(12分)提供的考核制度措施详细,可行性强,科学合理,便于实施得12分;提供的考核制度措施较详细,可行性较强,较科学合理,得8分;提供的考核制度措施不够详细,可行性一般,科学合理性较差,得4分。没有提供方案得 0分。应急处理保证措施(2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情况(如可能突发的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不可遇见的突发事件)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应急情况保证措施具有针对性,很完整的得20分;应急情况保证措施有一定针对性、较完整的得15分;应急情况保证措施无针对性、不完整的得10分;无应急情况保证措施,得0分。3技术部分(20分)人员配备 (5分)人员年龄结构及基本素质完全符合项目要求且优于其他投标方案5分;人员年龄结构及基本素质基本满足项目要求3分;人员年龄结构及基本素质完不能满足项目要求,得0分培训方案(15分)员工管理及培训方案多样化、内容详细、清晰完整、切实可行,培训课程专业化,能高效完成线上培训,对员工的个人素质、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 进行日常考核,设置合理、有力的奖惩方案得15分;员工管理及培训方案单一、内容简要、可操作性一般,日常考核及奖惩方案的合理性一般,得12分;员工管理及培训方案较差、内容简要、可操作性较差,日常考核及奖惩方案的合理性较差的得8分;没有提供方案得0分。第四章采购需求一、合同履行地址朝阳区图书馆(劲松馆)(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66号院3号楼)朝阳区图书馆(小庄馆)(北京市朝阳区金台里17号)二、服务内容(一)劲松馆1.项目设专人管理,负责外包业务的全面管理、协调,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月度、年度工作总结,撰写读者调查分析报告,回复读者意见、投诉,完成意识形态报告等文字性工作。2.一楼总服务台:办卡、退卡、读者卡升级与维护、文献借还、收取滞纳金等、各类读者自助设备使用指导、公共区域内公共检索机的使用与指导、读者导读、读者投诉、收集读者意见反馈给有关部门。3.二楼服务台(东侧、西侧服务台):负责管辖区域读者咨询、导读和文献检索等工作。指导读者使用设备借还书和查询图书等;具有快速响应服务及快速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收集读者意见反馈给有关部门。4.特殊人群借阅服务区(老人、青少年、低幼):读者归还文献的上架、顺架、整架、倒架、下架等;开放区域内期刊、报纸、视听资料的上架、顺架、整架、倒架、下架等;读者解答咨询,读者导读、读者投诉、收集读者意见反馈给有关部门;日常开展少儿绘本讲读活动。5.延时开放区:保障读者延时开放时段的阅览、外借等服务。6.文献整理:整理范围一、二层书库及特殊人群借阅服务区(老人、青少年、低幼)。一是图书文献定位;新书文献的定位;读者还回的图书文献定位;倒架后图书文献的定位。二是开放区域内读者归还文献的上架、顺架、整架、倒架、下架等。各开放区域内各中、外文期刊、报纸、视听资料的上架、顺架、整架、倒架、下架等。三是文献清查:定期对开架书刊清点,将错架书刊及时准确归位。四是新书文献上架:拨交的新文献(图书、期刊、报纸)的验收、上架、倒架等。五是老旧文献定期维护:(1)图书定期整理:需要下架图书的挑选、转库、运送等;(2)报刊定期整理:过期报纸及杂志的整理、下架、运送等。六是图书分拣:负责归还书刊的回收、分拣、检查、归架书刊准备等工作。7.馆内自助区图书借还设备的维护:负责辅导读者使用,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及时报修。(二)小庄馆1.项目设专人管理,负责外包业务的全面管理、协调;2.一楼总服务台:负责办卡、退卡、读者卡升级与维护、文献借还、收取滞纳金等、各类读者自助设备使用指导、公共区域内公共检索机的使用与指导、读者导读、读者投诉、收集读者意见反馈给有关部门。3.二楼服务台:负责管辖区域读者咨询、导读和文献检索等工作。指导读者使用设备借还书和查询图书等;具有快速响应服务及快速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收集读者意见反馈给有关部门。4.特殊人群借阅服务区(老人、未成年):负责少儿阅览室的文献整理、借阅图书归架、整架、阅览室秩序维护等工作;日常开展少儿绘本讲读活动。5.延时开放区:保障读者延时开放时段的阅览、外借等服务。6.文献整理:负责整理范围一、二层书库及老人、少儿阅览室。一是图书文献的定位;新书文献的定位;读者还回的图书文献的定位;倒架后图书文献的定位。二是开放区域内读者归还文献的上架、顺架、整架、倒架、下架等。各开放区域内各中、外文期刊、报纸、视听资料的上架、顺架、整架、倒架、下架等。三是文献清查:定期对开架书刊清点,将错架书刊及时准确归位。四是新书文献上架:拨交的新文献(图书、期刊、报纸)的验收、上架、倒架等。五是老旧文献定期维护:(1)图书定期整理:需要下架图书的挑选、转库、运送等;(2)报刊定期整理:过期报纸及杂志的整理、下架、运送等。六是文献分拣:负责归还书刊的回收、分拣、检查、归架书刊准备等工作。7.馆内自助区及24H图书借还设备的维护:负责辅导读者使用,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及时报修。三、合同期限: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服务期结束后,如甲方与乙方均无异议,服务合同可顺延一年。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北京市朝阳区图书馆读者服务及文献管理服务项目合同甲方:北京市朝阳区图书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66号院3号楼授权代表:乙方:地址:授权代表:现就北京市朝阳区图书馆读者服务及文献管理服务项目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基本情况1.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提供图书馆日常服务,包括读者服务、业务工作、日常维护工作等项目。2.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二、合同期限: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服务期结束后,如甲方与乙方均无异议,服务合同可顺延一年。三、合同履行地址:朝阳区图书馆(劲松馆)(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66号院3号楼)朝阳区图书馆(小庄馆)(北京市朝阳区金台里17号)四、乙方服务内容(一)劲松馆1.项目设专人管理,负责外包业务的全面管理、协调,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月度、年度工作总结,撰写读者调查分析报告,回复读者意见、投诉,完成意识形态报告等文字性工作。2.一楼总服务台:办卡、退卡、读者卡升级与维护、文献借还、收取滞纳金等、各类读者自助设备使用指导、公共区域内公共检索机的使用与指导、读者导读、读者投诉、收集读者意见反馈给有关部门。3.二楼服务台(东侧、西侧服务台):负责管辖区域读者咨询、导读和文献检索等工作。指导读者使用设备借还书和查询图书等;具有快速响应服务及快速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收集读者意见反馈给有关部门。4.特殊人群借阅服务区(老人、青少年、低幼):读者归还文献的上架、顺架、整架、倒架、下架等;开放区域内期刊、报纸、视听资料的上架、顺架、整架、倒架、下架等;读者解答咨询,读者导读、读者投诉、收集读者意见反馈给有关部门;日常开展少儿绘本讲读活动。5.延时开放区:保障读者延时开放时段的阅览、外借等服务。6.文献整理:整理范围一、二层书库及特殊人群借阅服务区(老人、青少年、低幼)。一是图书文献定位;新书文献的定位;读者还回的图书文献定位;倒架后图书文献的定位。二是开放区域内读者归还文献的上架、顺架、整架、倒架、下架等。各开放区域内各中、外文期刊、报纸、视听资料的上架、顺架、整架、倒架、下架等。三是文献清查:定期对开架书刊清点,将错架书刊及时准确归位。四是新书文献上架:拨交的新文献(图书、期刊、报纸)的验收、上架、倒架等。五是老旧文献定期维护:(1)图书定期整理:需要下架图书的挑选、转库、运送等;(2)报刊定期整理:过期报纸及杂志的整理、下架、运送等。六是图书分拣:负责归还书刊的回收、分拣、检查、归架书刊准备等工作。7.馆内自助区图书借还设备的维护:负责辅导读者使用,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及时报修。(二)小庄馆1.项目设专人管理,负责外包业务的全面管理、协调;2.一楼总服务台:负责办卡、退卡、读者卡升级与维护、文献借还、收取滞纳金等、各类读者自助设备使用指导、公共区域内公共检索机的使用与指导、读者导读、读者投诉、收集读者意见反馈给有关部门。3.二楼服务台:负责管辖区域读者咨询、导读和文献检索等工作。指导读者使用设备借还书和查询图书等;具有快速响应服务及快速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收集读者意见反馈给有关部门。4.特殊人群借阅服务区(老人、未成年):负责少儿阅览室的文献整理、借阅图书归架、整架、阅览室秩序维护等工作;日常开展少儿绘本讲读活动。5.延时开放区:保障读者延时开放时段的阅览、外借等服务。6.文献整理:负责整理范围一、二层书库及老人、少儿阅览室。一是图书文献的定位;新书文献的定位;读者还回的图书文献的定位;倒架后图书文献的定位。二是开放区域内读者归还文献的上架、顺架、整架、倒架、下架等。各开放区域内各中、外文期刊、报纸、视听资料的上架、顺架、整架、倒架、下架等。三是文献清查:定期对开架书刊清点,将错架书刊及时准确归位。四是新书文献上架:拨交的新文献(图书、期刊、报纸)的验收、上架、倒架等。五是老旧文献定期维护:(1)图书定期整理:需要下架图书的挑选、转库、运送等;(2)报刊定期整理:过期报纸及杂志的整理、下架、运送等。六是文献分拣:负责归还书刊的回收、分拣、检查、归架书刊准备等工作。7.馆内自助区及24H图书借还设备的维护:负责辅导读者使用,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及时报修。五、服务费用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元)。2.合同总金额为在外包期限内乙方完成所有约定业务的全部费用,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3.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方式为:按合同总金额的60%、20%、20%,分三次结算,甲方支付每笔费用的同时,乙方需向甲方开具同等面值专用发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总金额的5%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31日),之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即人民币:元整(元)。2024年9月底之前,乙方服务经甲方确认合格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元整(元);剩余20%服务费,甲方按照区财政相关要求按时支付给乙方。在合同期满后,甲方根据乙方每月服务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甲方从履约保函金中扣除乙方应扣部分后,将履约保函金中剩余金额归还给乙方,乙方应根据实际发生的总金额重新开具发票。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根据合同业务要求,甲方有权随时监督,查阅相关工作记录,对出现的问题,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有义务遵照执行;(2)对所外包业务和员工工资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实施定期检查;(3)向乙方提供与合同工作内容相关的办公场地、员工更衣室、办公耗材及相关工作用设备;(例如:电脑、工作台、更衣柜、书车、书梯等);(4)若甲方因馆舍维修等原因需调整阅览室开放时间时,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按照全国区县级公共图书馆一级图书馆工作指标、《朝阳区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标准》(详见附件1)、《朝阳区图书馆读者服务考核细则》(详见附件2)等甲方相关管理规定,完成约定服务工作,提交完备工作档案,配合完成项目考核工作;岗位人数为20至25人。(2)在签署合同10日内,提交符合甲方工作标准的工作方案(附工作台账目录、岗位及工作人员设置安排),配置满足工作方案需要的人力资源,服从甲方对乙方工作及人员的指导和调整;(3)在签署合同10日内,按照计划岗位人数,保证全员上岗,提交《拟上岗人员信息台账》,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上岗。《拟上岗人员信息台账》内容应包含缴纳社保证明、学历证明、身份证、健康证明等。如在合约期内有人员更换,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甲方;(4)在签署合同10日内,向甲方提供人员工资分配方案,方案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应包含但不限于基础绩效、奖励绩效、社保缴纳等事项,并确保人员工资全额按期发放。(5)乙方工作人员需经相关业务培训并通过上岗考核后方可上岗。除合同实施起半个月内的岗前培训外,乙方每年度应聘请专家,对在岗人员进行业务、普法培训及考核不少于2次,员工培训有方案、课件、照片、总结,并向甲方完整档案资料;(6)规范履行日常人员管理职责,与甲方建立良好沟通协调机制,指定项目负责人定期召开工作会、定期参加甲方主持召开的工作会议,定期汇报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监督、推进工作落实。(7)确保甲方的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制定并执行严格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措施,并确保不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作人员、读者以及乙方在岗工作人员的人身伤害;(8)乙方的工作时间需与甲方相应部门的工作时间保持一致,并服从工作时间相应调整;(9)严格遵守《朝阳区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标准》,包括但不限于:①爱护室内文献和各种设备;②遵守借阅制度,不得截留或携带文献出室;③不得携带食物进入业务工作区;④工作时间手机保持静音状态,不得长时间接打电话、扎堆聊天、高声喧哗,扰乱借阅环境;⑤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工作中若发现安全隐患,或读者损坏、盗窃文献等突发事件,应及时制止并向甲方报告;⑥接待读者热情耐心,积极响应读者诉求;对于业务工作中收集的读者意见,应按照服务文明规范进行回复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甲方;⑦乙方人员形象、礼仪、素质应与图书馆工作性质相符,并统一着装,佩戴工牌。⑧符合甲方制定的其他工作纪律要求(10)乙方派往甲方工作的人员为乙方的员工,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劳动义务与劳动责任。乙方职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由乙方负责,乙方用工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对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在服务场所内因执行乙方职务(或非因履行职务的个人行为)而导致的人身伤害没有任何法律责任,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职业病、死亡等事故的,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处理,发生的相应费用以及办理处理手续由乙方承担。乙方派遣的所有工作人员在甲方服务场所以外(如上下班途中,司机履行职务等)发生人身侵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人或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11)乙方职工在工作中给甲方设备、设施及甲方的读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2)充足提供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口罩、手套、消毒用品等)。(13)本合同终止时,乙方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应撤出现场,协助甲方做好委托项目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甲方提供的服务用房,委托服务相关的档案资料。七、违约责任1.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除应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未履行部分的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2.若乙方在项目期间出现如下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除应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未履行部分的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因乙方工作人员导致重大事故(涵盖意识形态安全责任事故);(2)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被依法取消经营资格;(3)不按时全额发放员工工资,或因履行本合同造成劳资纠纷案件;(4)按照《朝阳区图书馆读者服务考核细则》项目考核总扣分值累计超过40分。(5)合同期满前,乙方未履行因违反《朝阳区图书馆读者服务考核细则》扣分相应的金额给甲方。3.若乙方工作人员出现以下情况,甲方可视情况的严重程度,扣除乙方本合同总金额1‰--5‰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1)携带图书馆文献或其他公共财物违章出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工作期间和读者发生争执,造成人员伤害;(3)由于工作失职,产生严重舆情后果;(4)违反甲方其他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4.乙方对其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责任及安全责任负责,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所有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等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最终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就其损失向乙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罚款、律师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鉴定费等。5.本合同终止后,乙方不配合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及交接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的违约金。八、清点验收1.乙方应在每月第一周向甲方书面汇报上一个月的工作总结,报请甲方审核。2.合同到期乙方完成全部服务后,向甲方书面汇报整体项目的结项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凭此向甲方请款。3.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在验收单上签字。4.甲方对乙方日常工作考核具体内容及标准见《朝阳区图书馆读者服务考核细则》(详见附件2)。九、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诚信、善意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合同终止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十一、附则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2.对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3.合同后附的所有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1:《朝阳区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标准》附件2:《朝阳区图书馆读者服务考核标准》(以下无正文)甲方:北京市朝阳区图书馆乙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联系人:联系人: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1: 朝阳区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标准一、阵地服务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标准提交档案总服务台1.负责读者证的办理、退证、信息修改等;2.负责超期晚回还和旧系统欠费的收取;3.当日帐、款、卡的清理,做好财务交接工作,4.解答读者咨询,并做好相关记录;5.读者遗留物品保存及领取;6.收集读者对本馆文献的采购、服务方式方法等各种意见、建议并反馈给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7.外馆图书归还、交接及时。1.仪容仪表端庄整洁,穿工作服、佩戴胸牌,热情接待读者;2.熟悉图书馆功能及定位,准确回答各项问题;3.熟悉办证各项规则;4.遵守财务规定,帐、款、卡相符,经济手续清晰;5.办理读者卡挂失、补卡、退卡等手续无差错;6.妥善处理读者意见,严控读者投诉率。7.图书排列整齐,排架错误率低于1‰;8.期刊、报纸1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架;9.新书上架:可在3日内完成;阅后图书:应当天归架,最迟2日归架;10.图书破损率低于3‰;1.《读者服务部总服务台办卡登记表》2.《读者服务部总服务台退卡登记表》3.《朝图总服务台超期罚款记录表》4.《外馆还书登记表》5.《读者服务部总服务台丢书处理登记表》6.《总服务台台财务半月登记表》7.《读者咨询登记表》8.《失物招领表》二楼服务台1.开馆前检查自助设备,日常维护、报修;2.自助设备的使用指导;3.解答读者咨询,并做好相关记录;4.发放《读者需求问卷调查表》。1.《读者咨询登记表》2.《巡视表》3.《问题书检查表》未成年人(青少年、低幼)、老年人借阅区1.书库的日常管理,按照评估标准,保持排架准确率;2.文献入库时认真查验,避免破损图书上架;3.完成图书接收、清点、上架、统计等工作;架位调整,剔旧下架及时并运送到指定位置;4.不能正常流通的图书送交分拣室;5.活动的宣传、登记和各项保障工作;1.《读者咨询登记表》2.《巡视表》3.《问题书检查表》4.未成年人阅览室计划、总结;5.读者意见处理与日常评价。延时开放区保障读者延时开放时段的阅览、外借等服务。二、文献整理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标准提交档案文献整理1.书库的日常管理,按照评估标准,保持排架准确率;2.文献清查、上架及时;认真查验,避免破损图书上架;3.完成新书文献的接收、清点、上架、统计等工作;架位调整,剔旧下架及时并运送到指定位置;4.完成报纸及期刊的整理及新报纸、期刊的上架;5.文献消毒;6.问题图书文献处理与登记无差错;7.图书文献定位。1.仪容仪表端庄整洁,穿工作服、佩戴胸牌,热情接待读者;2.图书排列整齐,排架错误率低于1‰;3.图书破损率低于3‰;4.新书当日送交各书库;如数量庞大,酌情处理;阅后图书应当天归架,最迟2日归架;5.新报纸、期刊当天完成上架;6.完成还书等文献消毒。7.完成新书、还书、倒架后图书文献的定位。1.《差错率检查记录表》2.《问题书检查表》3.《图书消毒记录表》4.《新书接收上架记录表》5.《分拣统计表》6.《图书分拣交送表》7.《报纸交送表》8.《与流转中心交接表》9.《期刊工作统计表》10.月工作小结及年工作总结;11.报纸杂志整理工作流程;12.排架执行情况;13.图书剔旧方案;14.图书剔旧执行情况三、基本管理任职条件工作内容工作标准提交档案1.身体健康,外表干净整洁,年龄在20周岁—45周岁之间(总服务台岗位在20周岁—35周岁)。2.服从管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神,勤奋好学;3.学历大学专科(含)以上,组长所学专业为图书馆学及相关专业。了解图书专业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4.熟练掌握自助设备的各项检索技能;5.熟练使用计算机、掌握ALEPH流通系统,具有一定的人际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1.办公桌椅、资料摆放整齐;着工服、佩胸卡;2.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下班后及时关好窗、灯、门,拔掉电源插座。3.工作时间内手机保持静音、不玩手机和长时间接听私人电话;4.不得与读者发生争执、冲突;5.解答咨询,实行读者咨询首问责任制,各岗位有咨询记录;6.按一级馆评估达标标准完成各项工作表格,并提交相应档案。7.自助设备正常运转并能及时排除一般性故障;8.每月完成工作小结、每年完成工作总结;9.积极配合朝阳区图书馆全年无休开放工作标准。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遵守图书馆管理制度,服从馆内工作安排,完成份内工作及临时交派的工作;2.所有当值员工每天开馆前30分钟到馆,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晨会,简单总结、交接上一天的工作情况,布置当天工作安排;3.所有当值员工每天开馆前20分钟到达自己岗位,检查环境、设备等状况,做好开馆前准备;4.项目组长(副组长)每天撰写工作日志,记录当天工作内容及发生的各类事件;5.项目组长(副组长)每月1日汇总上一个月各台口工作表格,递交部门主任;6.工作中如发现读者违规现象,应予以提醒和制止,并进行记录、如遇突发情况及读者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杜绝与读者发生争执、冲突;7.按时提交相关档案(档案提交标准参照《朝阳区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标准》);8.外包方需配合图书馆共同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对本项目的审计、绩效考核等,并向馆方提供所需相关材料。1.《机器开关登记表》2.《责任区域巡查表》3.《到岗人员签字表》4.《月度业务报表》5.《月度工作小结》6.《“12345”答复记录单》7.员工管理制度;8.员工培训方案、总结;9.项目工作计划;10.阶段性执行情况分析及整改措施;11.月工作小结及年工作总结。12.《年度读者调查分析报告》13.《季度、年意识形态总结》14.《拟上岗人员信息台账》附件2:朝阳区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考核细则朝阳区图书馆对外包服务项目的相关工作内容按工作比重实行1-4分值的考核标准,对工作质量采取扣分制评价制度。每一分值,按照服务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一计算。执行按月综合监督考核业务外包服务工作,产生扣分项问题,将按次数累计计算相应分值,并以此为依据在支付外包服务项目尾款时扣除相应金额。总扣分值累计≥40分,朝阳区图书馆有权解除外包合同。一、基本要求总扣分扣分项分值扣除分问题分析1.每天在岗人数少于18人。1/人2.仪容仪表不符合工作要求(未着工服、佩胸卡)。13.办公桌椅、资料摆放杂乱。14.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下班后及时关好窗、灯、门,拔掉电源插座。15.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时间内手机未静音、玩手机及接打私人电话;携带食物进入工作区)。16.服务态度不佳(与读者发生争执、冲突未及时解答读者咨询)。47.按朝阳区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标准完成各项工作表格,并提交相应档案。18.自助设备发生故障未及时报修。1二、阵地服务总扣分扣分项分值扣除分问题分析1.“一卡通”办证、退卡、信息修改等操作出现错误。1/次 2.过期滞纳金、丢书赔款等未按财务制度执行,账目不符。2/次三、图书文献管理总扣分扣分项分值扣除分问题分析1.未按馆内要求进行图书文献整架及上下架(读者归还图书未及时上下架;新书文献未及时上架;图书文献未及时剔旧下架;图书错架月累计10册及以上)。22.图书文献清点、分拣及流转无记录或记录有误。1四、服务项目及机构管理总扣分考核要求标准分扣除分问题分析1.员工培训有方案、课件、照片、总结,聘请专家讲课、考核年度不少于2次。42.员工对公司管理综合评价。0.5/人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5.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6.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7.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非必须提供;当小微企业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4)其他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_3响应书响应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与磋商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_____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4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人____(姓名)系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委托代理人近期社保缴纳证明: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系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5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序号供应商名称报价大写小写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6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单价(元)合价(元)备注/说明123…总价(元)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7合同条款偏离表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8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商务、技术要求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9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9.1类似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实施期限12345…9.2其它材料10最后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最后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供应商名称最后报价其他声明大写小写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最后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1最后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最后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单价(元)合价(元)备注/说明123…总价(元)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市朝阳区图书馆(单位名称)的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图书馆和档案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图书馆和档案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竞争性碳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泰合世纪文化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2人,营业收入为89万元,资产总额为12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碳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太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4年4月8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免费开放图书馆和档案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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