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截污工程测量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仙桃市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2024)
仙桃市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肖杨河流域河道截污工程测量服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QGCXT-2024-011(招标文件编号:QGCXT-2024-011)
二、项目名称:肖杨河流域河道截污工程测量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仙桃市勘测设计院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省直辖行政单位仙桃市干河街道黄金大道西段10号(仙桃市黄金大道南侧)
中标(成交)金额:13.92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仙桃市勘测设计院
肖杨河流域河道截污工程测量服务
肖杨河流域河道截污工程测量服务。
符合行业相关要求。
按采购人约定时间。
方案以国家法律法规、湖北省相关规范为依据,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苏雄伟(组长)、张全堂、刘亚芬(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采购代理协议书约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仙桃市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址:仙桃大道20号
联系方式:0728-33353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仙桃市干河街道瑞银国际城4栋3楼
联系方式:刘洁189721764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洁
电 话: 0728-320258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肖杨河流域河道截污工程测量服务
品目
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探服务
采购单位
仙桃市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
行政区域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10日 10:56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苏雄伟(组长)、张全堂、刘亚芬(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13.92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洁
项目联系电话
0728-3202588
采购单位
仙桃市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
仙桃大道2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728-3335395
代理机构名称
湖北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仙桃市干河街道瑞银国际城4栋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洁18972176454
附件:
附件1
QGCXT-2024-011肖杨河流域河道截污工程测量服务询价文件.docx
全过程工程咨询几一肖杨河流域河道截污工程测量服务询价文件项目编号:QGCXT-2024-011采购单位:仙桃市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代理机构:湖北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04月目录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2第二章询价采购须知....................7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21第四章合同书(参考格式)27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参考)....................29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项目概况:肖杨河流域河道截污工程测量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仙桃市干河街道瑞银国际城4栋30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QGCXT-2024-0112、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3、项目名称:肖杨河流域河道截污工程测量服务4、采购方式:询价采购5、预算金额:14.34万元6、最高限价:14.34万元(超过采购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7、采购需求:肖杨河流域河道截污工程测量服务,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按采购人约定时间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记录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②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与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③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04月01日至2024年04月03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湖北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仙桃市干河街道瑞银国际城4栋302);3、方式:现场获取采购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经查验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留存复印件)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②营业执照副本;③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④政府采购报名表(见附件);⑤供应商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2024年04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3、地点:湖北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仙桃市干河街道瑞银国际城4栋302)五、开启1、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湖北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仙桃市干河街道瑞银国际城4栋302)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并参加谈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2、本项目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仙桃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按照“政府引导、自主自愿、风险自负、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直接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时仍将由评审小组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将被拒绝。4、对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各采购单位应对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实行预付款制度,采购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预付款,且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60%。5、本次采购公告同在湖北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qgcgczx.cn/)上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仙桃市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地址:仙桃大道20号联系方式:0728-333539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仙桃市干河街道瑞银国际城4栋3楼联系方式:0728-32025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洁电话:18972176454附件:政府采购报名登记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单位供应商报名人邮箱联系方式登记报名提交资料目录:1、报名登记表;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3、有效的营业执照;4、资质证书(如有特定资格要求);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备查,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未加盖公章不予登记。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第二章询价采购须知前附表序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采购人仙桃市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2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肖杨河流域河道截污工程测量服务4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采购预算14.34万元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8项目概况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内容9交货期见询价公告第1.8款10质量要求采购人组织验收,达到相关行业验收标准。11供应商条件具备完成该采购项目的证明文件,详见询价公告第二条。1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否■是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后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所属行业:建筑业1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14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时间:2024年04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地点:湖北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仙桃市干河街道瑞银国际城4栋302)16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采购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由采购人支付17响应有效期6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18投标保证金根据湖北省财政厅鄂财采发[2018]10号文件精神,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9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 1份,副本 2份响应文件电子版:□不要求■要求;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正本保持一致响应文件电子版格式:正本文件word格式响应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U盘20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 □是21询价时间和地点询价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询价地点:仙桃市干河街道瑞银国际城4栋30222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23中标后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2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25履约担保■无□有履约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6已办理进口产品论证手续的货物无27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8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和支持监狱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供应商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若提供非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还应当提供货物制造商、工程或服务承担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证明材料;依据“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与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度为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5%、2%的规定执行。28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供应商如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定时对其价格扣除视同小微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9评审办法最低价评标法。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除本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8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日。2、关于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则近三年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1年7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若采购文件中有明确标明时间的从其要求。3、本采购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4、采购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的采购。2、当事人定义2.1、“采购人”是指:仙桃市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2.2、“监管部门”是指:仙桃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湖北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4、“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采购、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合格的供应商”是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2.6、“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3、项目属性及定义3.1、“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3.1.1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3.1.2投标的货物应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含本章所述工程及《招标投标法》所定义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3.3、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4、投标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询价采购须知前附表》第16项。二、询价文件5、询价文件的获得5.1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询价文件。6、询价文件的组成6.1询价文件包括:目录第一章至第五章。6.2供应商领取询价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以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澄清。如果供应商不按上述要求提出而造成不良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询价文件疑问的提交7.1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和已依法获取可质疑的询价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询价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询价采购文件或者询价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包含财政部【2017】94号令第12条规定的内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提交的方式限于当面提交。不按规定的格式和方式提交的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概不受理。7.2潜在供应商在项目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规定时间内未对询价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认同询价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后就询价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将不予受理。7.3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将组织采购人对潜在供应商所提交疑问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领取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8、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在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8.2、为使潜在供应商有充足时间对询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进行研究和响应,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适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并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领取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悉。9、其他9.1无论询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向供应商解释其成交或未成交原因的义务。9.2无论成交与否,已购买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对询价文件负保密责任。三、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询价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报价对询价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其投标资格有可能被询价小组否决。10、响应文件的语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或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相关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1.1.1.投标函;11.1.2.报价一览表;11.1.3.分项报价表;11.1.4.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对照表;11.1.5.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书;11.1.6.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的资格条件承诺函:11.1.6.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得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及盖章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11.1.6.2无政府采购回避事项的书面声明。(格式参见第五章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11.1.6.3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的查询结果为准(须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11.1.6.4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11.1.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2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函》、《报价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格式、要求、规定来编制响应文件。11.3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应自觉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11.4因供应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询价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等,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5响应文件用纸应统一为A4规格(图纸除外)。11.6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编制装订成一册,分别逐页连续标注页码,建立目录索引。1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3.响应有效期13.1响应有效期详见本章“询价采购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应当不少于询价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响应有效期不足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3.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响应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内容。14.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标记14.1响应文件共四份,纸质文件三份,电子文件一份。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文件组成的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必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封面须加盖公章),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电子文件一份用U盘拷贝纸质文件正本全部内容用单独信封封装,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则以纸质文件为准。未按此规定响应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4.2响应文件的签署:响应文件封面和响应文件的总报价页应加盖企业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或签字)。响应文件正本全部页面须加盖企业公章。14.3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均应分别密封。密封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和地址、“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密封件(信封)封口处须覆盖密封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或签字)。15.响应文件的提交1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必须凭法人授权书等身份证明提交本询价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响应文件供询价小组审检,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将失去投标资格,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第14条。15.2响应文件应于《询价采购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送达至《询价采购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15.3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5.4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退回在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四、报价、询价、成交16.投标报价16.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均以人民币计价。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总报价应包含货物(服务)的生产、采购、分检、包装、保险、运输、检测、验收、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环节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包含的所有风险的费用。16.2供应商应按照“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规定的货物(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投标总价应为优惠后的最终报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询价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16.3供应商只能报出一个唯一报价,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6.4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故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应包含本采购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即投标总报价为“交钥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不予支付。16.5对于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其投标总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其投标总价中。16.6供应商应对项目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项或只投其中的部分内容,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7.无效询价与废标17.1询价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询价,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7.1.1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17.1.2响应文件不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或不按规定签字、盖章;17.1.3供应商无故不参加询价会议并未通知采购单位的;17.1.4供应商的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17.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17.2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有权将其作废标处理,供应商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索赔的权利。17.2.1提交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17.2.2询价会议开始后,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退出询价的;17.2.3供应商串通报价的;17.2.4不同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两处以上(含两处)错、漏一致或雷同的;17.2.5不同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各项报价存在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17.2.6不同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17.2.7不同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中投标资料相互混装或项目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17.2.8供应商向采购单位、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17.2.9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17.2.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18.询价小组的组成采购单位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成询价小组,其成员由采购单位代表、政府采购专家库内专业专家共3人组成,询价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选推荐成交供应商。19.询价程序19.1询价小组按已确定的询价顺序,与单个供应商分别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询价,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19.2询价过程中,询价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询价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代理机构对询价过程和重要询价内容进行记录,询价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19.3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询价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20、确定中标人20.1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20.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20.2.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20.2.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20.3中标人的数量有其他规定的,按采购文件相关规定执行。20.4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和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0.6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1合同授予除本章第20.6项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询价采购文件要求且排名第一的中标人。22合同签订22.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询价采购文件规定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承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2.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2.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22.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2.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2.6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五、供应商信用信息及查询23、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使用规则23.1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3.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3.3两个及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23.4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最终以评标时的“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23.5在资格审查与评标工作未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时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当日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由询价小组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六、采购信息公告24公告的媒体及规定24.1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的公告、补充、更正、结果等采购信息均依法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24.2采购代理机构在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成交公告的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24.3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可在结果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单位的资格审查情况。24.4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未中标人可在结果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单位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七、质疑及提交25质疑提交供应商认为询价采购文件、询价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文件须具有供应商法人代表签字、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当面提交的方式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财政部财库[2017]94文之规定程序处理,逾期概不受理。26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6.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询价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6.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6.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7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27.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7.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7.3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27.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27.5提出质疑的日期;27.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27.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8不予受理的情形供应商未按本章“质疑及提交”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八、相关条文解读29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0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3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2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九、其他注意事项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十、政府采购政策35除非“采购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36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可按照“采购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采购须知前附表”。37为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的监狱企业,可按照“采购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采购须知前附表”。38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按照“采购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采购须知前附表”。39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十一、相同品牌处理原则40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41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4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十二、适用法律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44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十三、采购文件的解释权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肖杨河流域河道截污工程测量服务2、预算金额:14.34万元二、适用规范标准方案以国家法律法规、湖北省相关规范为依据,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三、成果文件要求成交单位按行业要求与标准提交成果。四、现场勘探及答疑投标供应商应自行联系建设单位,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便获得有关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须的一切资料。五、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第四章合同书(参考格式)采购合同(合同参考范本)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项目(项目编号:)询价结果和有关询价文件的要求、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内容:第二条合同履行期限起始日期:年月日,终止日期:年月日。第三条成交金额、合同金额1、成交金额:(大写、小写)2、合同金额:(大写、小写)合同价格应为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在内的全部费用。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费用。第四条价款的结算:第五条质量标准及检查验收办法:。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及违约扣罚标准:。第八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2、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经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A、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B、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监督和管理合同订立后,甲方应将合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双方经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应一并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一条无效合同甲乙双方如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规定,责任由过错方承担。第十二条附则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电话:电话: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由采购人和成交单位协商确定。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参考)湖北省仙桃市政府采购响应文件(正本/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目录一、……二、…………附件一投标函致:湖北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询价邀请,我方代表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纸质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电子文件U盘一份):1.投标函;2.报价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对照表;5.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书;6.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的资格条件承诺函:6.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得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及盖章的《资格条件承诺函》;6.2无政府采购回避事项的书面声明;6.3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的查询结果为准(须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6.4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工程、服务)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总报价);2.将按询价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已详细审查全部询价文件,包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对此无异议。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报价有效期为自报价日起()个日历日;5.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附件二报价一览表(单位:元)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小写: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备注说明:1.此表除保留在响应文件中外,还另附一份单独封装在一个小信封中为开标之用,密封要求同响应文件。本表必须按要求由投标单位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作废标处理.2.总报价作为评审依据,应包含所有让利或折扣。其他优惠条件(如实物赠送等)在评审时均不予考虑。3.供应商可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一份分项明细报价表,作为本表附件,总价金额必须与报价一览表一致。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三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____________(盖单位章)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湖北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兹授权同志为我单位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被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授权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发日期:年月日附:供应商授权代表单位名称:职务:性别:身份证号码:电话:粘贴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清晰复印件)附件四供应商资格声明1.名称及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2)地址:邮箱:电话:传真:3.成立或注册日期:4.公司性质: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6.员工人数:7.注册资本:8.实收资本:9.上年末资产负债率:10.固定资产原值:净值:11.流动资产:12.长期负债:13.短期负债:2.与投标内容有关的情况:3.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采购人和采购文件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五资格条件承诺函(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声明)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且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的投标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未参与该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若有虚假,一经查实,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特此承诺供应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六资格性审查对照表(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本表要求内容提供相关材料)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1《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政 府 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得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1《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政 府 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盖章的《资格条件承诺函》1《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政 府 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盖章的《资格条件承诺函》1《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政 府 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盖章的《资格条件承诺函》1《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政 府 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也可按照附件五《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1《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政 府 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也可按照附件五《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2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无政府采购回避事项的书面声明。需提供盖章的《资格条件承诺函》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 网 站(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以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的查询结果为准)4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申请人资格要求里特定资格要求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2、对于采购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说明:1.应提供相关内容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2.应对照询价文件的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已对询价文件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说明响应情况。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询价文件要求,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七符合性审查对照表序号审核内容备注1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2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报价;3投标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规定;4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5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6供应商未出现采购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7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说明:1.备注栏中应提供相关内容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2.应对照采购文件的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已对采购文件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说明响应情况。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采购文件要求,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八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文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九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料本节无格式要求,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详细评审内容和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编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河道截污工程测量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