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管护系统运行维护 智能管护系统平台系统升级中标结果公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巩乃斯国有林管理局2024)
巩乃斯国有林管理局2024年智能管护系统运行维护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JN(CS)2024-005号
二、项目名称: 巩乃斯国有林管理局2024年智能管护系统运行维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投标报价:452000(元)
北京国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号(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总公司1-1号)01-1幢4层A栋4层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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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巩乃斯国有林管理局2024年智能管护系统运行维护项目
巩乃斯国有林管理局2024年智能管护系统运行维护项目
对现有智能管护系统平台系统升级、指挥中心和13个高山瞭望塔及设备维护等
满足甲方要求
合同签订后一年
满足甲方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坪,王国才,梅祥福(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取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78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巩乃斯国有林管理局
地 址:库尔勒市
联系方式:199906381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景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库尔勒市人民东路富士特大厦4楼
联系方式:199967668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恩懿
电 话:19996766872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3.26.pdf415.7K
中小企业声明函272.2K
新疆景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N(CS)2024-005号项目名称:巩乃斯国有林管理局2024年智能管护系统运行维护项目采购单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巩乃斯国有林管理局联系人:牛晋鹏联系电话:19990638166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景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恩懿联系电话:199967668722024年03月26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巩乃斯国有林管理局2024年智能管护系统运行维护项目采购公告项目概况巩乃斯国有林管理局2024年智能管护系统运行维护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8日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N(CS)2024-005号项目名称:巩乃斯国有林管理局2024年智能管护系统运行维护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468800.00元最高限价(元):468800.00元采购需求:对现有智能管护系统平台系统升级、指挥中心和13个高山瞭望塔及设备维护等;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3月26日起至2024年04月02日止。每天上午0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04月0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已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4、响应文件开启当日,供应商需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磋商)、澄清、在线多轮报价、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响应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5、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巩乃斯国有林管理局地址:新疆库尔勒市联系方式:199906381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景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库尔勒市人民东路富士特大厦4楼联系方式:1999676687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恩懿电话:1999676687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项目编号及名称项目编号:JN(CS)2024-005号项目名称:巩乃斯国有林管理局2024年智能管护系统运行维护项目2联系人采购单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巩乃斯国有林管理局地址:新疆库尔勒市采购单位联系人:牛晋鹏联系电话:19990638166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景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库尔勒市人民东路富士特大厦4楼联系人:刘恩懿联系电话:199967668723项目预算及采购内容预算:46.88万元采购内容:对现有智能管护系统平台系统升级、指挥中心和13个高山瞭望塔及设备维护等。4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府采购网(www.ccgp.gov.cn)】。5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6备选方案不接受□接受7开标地点及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应于2024年04月08日上午10:30时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8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4年04月08日上午10:30-11:00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4年04月08日上午11:00前)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9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已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4、响应文件开启当日,供应商需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磋商)、澄清、在线多轮报价、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响应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5、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10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3月26日起至2024年04月02日止。每天上午0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11响应文件递2024年04月08日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交截止时间1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招标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共3人组成。小组确定方式: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他方式1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9000.00元整(玖仟元整)缴纳方式:保证金应当以支票、电汇、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推荐使用政府采购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以基本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24年04月08日上午10:30时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足额缴纳至:新疆景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736070100100152727开户行行号:31388800002114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本项目报价为两轮,以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15投标有效期90天(日历日)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16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取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是中标人投标报价的总金额,即成交通知书中载明的中标金额。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同一账户。17中小型企业有关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8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19付款方式付款币种:本次招标所述的项目资金均以人民币支付。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约定。20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预防措施本构成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1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传到指定位置。无需递交纸质文件。22政府采购政策支持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文)规定执行;2、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价格扣除幅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将价格给予10%的扣除;4、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报价部分中“产品明细表”中逐项注明所投产品的产品名称、制造商、型号并备注是否属于中、小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将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须对其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注:1、本表内容与磋商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2、本表中“□√”表示选择使用该项。一、说明1.1适用范围1.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1.2定义1.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4“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1.2.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统称为招标采购单位。1.3货物和服务1.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1.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1.4磋商费用1.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构成2.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项目需求;(4)评审方法;(5)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目录及相关附件;(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单位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文件处理或被确定为无效文件。2.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2)磋商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补充更正或重要通知)的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所有关于招标信息的修改或澄清在网上发布公告即视为送达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看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拒绝回函确认的视为已送达。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磋商文件的修改,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每一投标人。4)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附件八-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1.节能产品: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中国质量认证心网站(http://www.cqc.com.cn)2.环境标志产品: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3.属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须从以上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并注出所在位置。4.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附件九)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适用)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若投标文件中无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或不属于中小微企业,则不具备投标资格。2、如存在虚假声明或未按实际内容填写,供应商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附件十-1)监狱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适用)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填写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和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公章):日期:(附件十-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件十一)信用记录(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须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即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查询信息包含: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3)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报告注:网站搜索页输入供应商名称,查询相关信息,提供网页打印件,打印件需显示打印日期。(附件十二)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若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可不递交该投标担保函)新疆景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必须包含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的投标有效期,即不得少于90天)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五、免责条款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采购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本供应商郑重声明:本公司(或单位)完全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因本公司(或单位)在本项目所投入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原因,致使本项目合同履行造成的采购人损失或按国家采购法律法规或合同条款规定的一切违约责任,本公司(或单位)自愿全部承担。本公司(或单位)具备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及质量,可根据实际需要追加(必要时可进行外购租、外协)专业设备、人员及专业技术能力,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十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方,(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一、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技术服务。二、我方承诺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五)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的法人,清楚知晓我公司本项目采购活动,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一、我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竞标。二、我单位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未参与围标串标。三、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递交响应文件行为作为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本人(单位)承担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巩乃斯国有林管理局)的(巩乃斯国有林管理局2024年智能管护系统运行维护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巩乃斯国有林管理局2024年智能管护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北京国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4人,营业收入为18620.96万元,资产总额为33335.63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国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4月5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若投标文件中无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或不属于中小微企业,则不具备投标资格。2、如存在虚假声明或未按实际内容填写,供应商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北京国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效期:2021年7月-2024年7月工信部有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为中小型企业相关公告截图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试运行部级公告省级公告更多关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巩乃斯国有林管理局)的(巩乃斯国有林管理局2024年智能管护系统运行维护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POE室内单元),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叡赢无线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人,营业收入为623.824574万元,资产总额为1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智能运维终端),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深圳中科德能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0人,营业收入为6000万元,资产总额为1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3、(基带电缆防雷器),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广州市信和诚通信电子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623.824574万元,资产总额为1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公章):北京国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4月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能管护系统运行维护 智能管护系统平台系统升级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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