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测绘保障服务 无人机保险服务 无人机空域服务 无人机卫星通信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4)
一、项目编号:GXZC2024-C3-002925-GXJB
二、项目名称:应急测绘保障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2
报价:497800(元)
南宁大鹏鸟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55号荣和山水美地四组团1号楼D座16D号
3
报价:314025(元)
北京卫星电信研究所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后厂村路59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1
无人机保险服务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无人机空域服务
无人机空域服务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签订后1年内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
无人机卫星通信服务
无人机卫星通信服务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卫星通信资源使用完为止,使用时长按实际发生计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谭燕,周丹娜,李雅然(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05]283号、桂价费字[2004]376号”下浮2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合计10328.00元(其中分标2:6333.00元,分标3:3995.00元)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32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新路2号
联系方式:0771-53883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白沙路1-6号白沙苑203室
联系方式:0771-49234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嘉强
电 话:0771-4923450
附件信息:
(定稿)竞争性磋商文件-应急测绘保障服务项目.doc582.5K
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应急测绘保障服务项目编号:GXZC2024-C3-002925-GXJB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3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采购需求23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5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47第六章合同文本72第七章质疑、投诉材料格式10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应急测绘保障服务(项目编号:GXZC2024-C3-002925-GXJB)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应急测绘保障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线上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4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GXZC2024-C3-002925-GXJB2.项目名称:应急测绘保障服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2264400.00元(1分标1450000.00元;2分标498400.00元;3分标316000.00元)5.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6.采购需求:标项号标项名称数量合同履约期限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1无人机保险服务1合同签订后,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完成出单事宜,并将保单正本送达采购人,保险期限1年。无人机保险服务:1.彩虹四无人机机身、机载设备一切险……;2.彩虹四无人机第三者责任保险……,详见采购需求。本标项接受联合体投标/2无人机空域服务1合同签订后1年内。无人机空域服务:1、按需办理彩虹四无人机及其他轻小型无人机空域使用和航摄任务批件……,详见采购需求。本标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无人机卫星通信服务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卫星通信资源使用完为止,使用时长按实际发生计时。无人机卫星通信服务:1、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不少于79小时的卫星通信服务,用于采购人的应急通信数据传输业务……,详见采购需求。本标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分标2、3: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分标1、2、3:无;4.本项目的特定条件:分标1、2、3: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3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线上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供应商需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并按系统操作获取采购文件(或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跳转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获取)。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将有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及上传投标文件。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五、开启(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1.时间:2024年4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解密、开标。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1分标: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2分标: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3分标: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荣和支行,开户名称: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银行账号:45050160456300000499),并备注XXX项目X分标(如有)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2.采购意向公开链接:http://zfcg.gxzf.gov.cn/site/detail?categoryCode=reformColumn&parentId=66601&articleId=TfFlcCg5PZF3JP9Iobgdmg==&utm=site.site-PC-38920.1045-pc-wsg-mainSearchPage-front.2.840450b0c16f11ee96b9e7d429a2f3cf3.公告发布媒体:http://zfcg.gxzf.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4.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5.供应商注意事项:(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竞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6.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须要供应商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7.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新路2号联系方式:李工;联系电话:0771-538835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南宁市白沙路1-6号白沙苑203室联系方式:陈嘉强;联系电话:0771-492345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嘉强电话:0771-4923450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3月22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 容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1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如下: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竞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竞标。联合体竞标的,须提供《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格式后附)。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质)。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竞标协议,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必须符合采购需求,否则,联合体竞标无效),并将联合竞标协议放入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联合体竞标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7.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8.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6.3☑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分包内容: / 。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 。分包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质: / 。12.1.1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供应商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供应商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2年或2023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属于小微企业的无须提供现金流量表)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明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出具时间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属于小微企业的无须提供现金流量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明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出具时间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供应商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竞标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分标2、3: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如有要求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9.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对应的特定资格要求及特定条件设置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有要求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0.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1.2商务技术文件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如有要求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服务需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对应采购需求的商务条款、技术需求需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12.1.3报价文件1.响应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注: 1.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12.21.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编写(第五章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不可涂改并在规定加盖公章处加盖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平台有效CA加密后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送。15.2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竞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境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者货架交货价),竞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和税费。(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6.2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日。17.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保证金的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关要求: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竞标无效。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现场提交或邮寄地址:南宁市白沙路1-6号白沙苑203室,联系人:陈嘉强,0771-4923450)将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向竞标人出具回执(邮寄方式的除外),并妥善保管。3.磋商保证金指定帐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备注: 1.磋商保证金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5.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20.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同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地点。26.2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26.2磋商的顺序:系统自动提取的顺序28.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1.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771-4923450,通讯地址:南宁市白沙路1-6号白沙苑203室。业务时间:上午8时30分到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到18时00分,业务时间以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31.6投诉受理方式:以书面形式。投诉书正、副本(经过质疑的事项才可投诉)。投诉部门及联系方式::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 联系电话:0771-533154432.1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支付。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以分标(☑成交金额/□采购预算/□暂定成交金额/□其他 )为计费额,按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05]283号、桂价费字[2004]376号”下浮20%收取。□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3. 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账户名称: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荣和支行 银行账号:4505016045630000049933.1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33.2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6.电子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CA签章上目前没有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亦可。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未按要求签字的,提供的材料视为无效。8.本项目的技术商务要求重要性分为“▲”(如有)、“#”(如有)和一般无标识指标。▲代表实质性要求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否决,#代表重要指标,无标识则表示一般指标项。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2.7“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2.13“评审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如有)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如有)后的价格。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竞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5.联合体竞标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6.转包与分包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6.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7.特别说明7.1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供应商所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为供应商所拥有。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二、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的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响应文件格式;(6)合同文本。9.供应商的询问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按照本章10.2的内容处理。10.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0.3采购信息更正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2.响应文件的组成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1.2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1.3报价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13.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4.竞标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15.竞标报价要求和构成15.1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15.2竞标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竞标报价要求15.3.1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5.3.2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15.3.3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16.竞标有效期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6.2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7.磋商保证金17.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17.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7.2.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退还方式如下:(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的,由供应商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退还手续。17.2.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退还方式同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方式。17.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18.1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8.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电子文件,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上传。18.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8.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8.5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9.响应文件的加密、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供应商应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进行加密,并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0.响应文件的提交20.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20.2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0.3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或者未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2.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操作将电子版响应文件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概不退回。23.截止时间后的撤回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17.4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四、评审及磋商24.磋商小组成立2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含)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25.1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25.2响应文件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要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6.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1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6.2采购需求负偏离要求及磋商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6.4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7.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的时间不得超过25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2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4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28.履约保证金28.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8.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8.3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9.签订合同29.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29.2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9.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以下媒体上发布“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询问、质疑和投诉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31.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1.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3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1.6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32.其他内容32.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32.2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3.1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公司名称)提供的货物(或者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验收方式:(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序号名称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者服务内容、标准)数量金额合 计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实际供货日期合同交货验收日期验收具体内容(应按采购合同、磋商文件、竞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验收小组意见验收结论性意见:验收小组意见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签字: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监督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签字:或者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采购人或者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附件2: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供应商申请项目编号:供应商申请项目名称:供应商申请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年 月 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 (大写)¥ (小写)退付到达以下帐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 号: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采购单位意见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签章: 年 月 日备注注:供应商凭经采购人审批的退付意见书到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财务部门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事宜。第三章采购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说明: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3)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3.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的情形。供应商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替代。4.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得仅将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简单复制粘贴作为竞标响应,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定制采购项目不适用本条款)。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5.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采购预算: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分标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序号标项名称数量单位服务需求1无人机保险服务1项1、综合说明彩虹四无人机作业区域包括广东、广西、湖南、海南及南海的部分区域,轻小型无人机作业区域主要为广西区内。彩虹四无人机、轻小型无人机的作业区域均在担保范围(但不仅限于上述区域)。2、保险项目2.1彩虹四无人机机身、机载设备一切险,保额不少于1510万元(每次事故免赔率不超过损失金额的15%)。2.2彩虹四无人机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不少于2000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绝对免赔额不超过2000元或免赔率不超过损失金额的10%,二者以高者为准;人身伤亡无免赔)。2.3轻小型无人机机身、机载设备一切险,保额不少于531万元(每次事故免赔率不超过损失金额的15%)。2.4轻小型无人机第三者责任保险12份,每份不少于100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绝对免赔额不超过5000元或免赔率不超过损失金额的20%,二者以高者为准;人身伤亡无免赔)。2.5操作人员人身意外险:操作人员12人,死亡、残疾60万元/人,意外医疗6万元/人,意外住院津贴200元/日/人(无免赔)。3、保险内容3.1彩虹四无人机机身、机载设备一切险(1)保险标的无人机机身及无人机飞行必须的装置、设备和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配套的地面控制设备、动力系统、数据通信设备、飞行控制设备、维护设备、起飞(发射)回收装置等一系列相关设备)。(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保险单明细表所列保险标的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由保险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3.2彩虹四无人机第三者责任保险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或其委托人使用、操控保险单明细表所列无人机过程中,无人机发生意外事故,由无人机或从无人机上坠落的任何物品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意外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法律费用,由保险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3.3轻小型无人机机身、机载设备一切险(1)保险标的无人机机身及机载设备。(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保险单明细表所列保险标的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由保险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在保险期内,保险标的的保险次数不受限制,如因无人机维修更换机身导致机身序列号与投保机身序列号不一致的情况,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该无人机的保险责任。3.4轻小型无人机第三者责任保险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或其委托人使用、操控保险单明细表所列无人机过程中,无人机发生意外事故,由无人机或从无人机上坠落的任何物品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意外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法律费用,由保险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3.5操作人员人身意外险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因从事保险单载明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导致负伤、残疾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4)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7)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8)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4、定损与核损(1)彩虹四无人机机身、机载设备一切险及轻小型无人机机身、机载设备一切险:定损标准以厂家或维修商的检测结果及报价为准。 (2)彩虹四无人机第三者责任保险及轻小型无人机第三者责任保险、操作人员人身意外险:定损标准以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书、发票、医院收据等财产及人员损失的证明材料为准。如双方对上述证明材料存在争议且无法调和,可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鉴定、评估机构出具检测、鉴定、评估结果。 5、保险服务要求承保人应专门成立服务小组,服务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保险事故的现场查勘(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发生后及时查勘现场,分析事故原因及损失情况)、提供防灾防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与安全巡检)和投保人要求的其它现场服务。在保险协议生效后,服务小组应立即投入正式运行,负责受理所有涉及本保险协议的索赔案件。承保人应确保服务小组人员稳定,以保证客户服务的连续性。服务小组应主动与操作、安全管理人员保持良好沟通和协作,积极处理保险赔案并及时理赔等。6、理赔承诺如发生保险事故,承保人服务人员应在接到报案后4小时内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并了解事故原因、确定损失情况。承保人应根据估损金额大小按其内部管理权限派有相应定损资格的部门人员直接到现场定损,协调处理理赔事宜。7、理赔程序和处理时限7.1理赔程序(1)现场查勘承保人在接到报案后,服务人员应在4小时内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并了解事故原因、确定损失情况。(2)调查取证承保人对事故的前因后果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投保人及时提供损失金额有关的证明材料。(3)损失理算承保人对投保人提交的索赔单证进行审核,并根据现场查勘情况及保单条款对损失进行理算,必要时可聘请理算师。(4)保险赔付承保人对保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依据保险条款向投保人支付赔款并出具理赔说明,投保人收到赔款后签发赔款收据。7.2处理时效(1)事故处理时限投保人应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尽快向承保人递交索赔资料,承保人收到索赔资料后10 个工作日内向投保人反馈意见。索赔资料不足或双方理解有差距的,应在30 个工作日内沟通协调完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承保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赔款支付工作。(2)赔款支付时限赔付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案件,在双方协商一致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赔付金额在100万(含)至500万元(含)的案件,在双方协商一致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赔付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案件,在双方协商一致后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一、商务条款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完成出单事宜,并将保单正本送达采购人,保险期限1年。2.合同签订时间: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日历日内。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出单事宜,并将保单正本送达采购人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70%。供应商在每次收到货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具等额有效发票给采购人。4.本项目允许联合投标或联合共保。 5.验收要求: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及采购合同约定提供无人机保险服务,按采购人要求生效彩虹四无人机机身、机载设备一切险、彩虹四无人机第三者责任保险、轻小型无人机机身、机载设备一切险、轻小型无人机第三者责任保险、操作人员人身意外险等保单。 2分标所属行业:工业序号标项名称数量单位服务需求1无人机空域服务1项为国家应急测绘保障南宁基地彩虹四无人机及其他轻小型无人机办理空域批件、申报飞行计划、进行军民航协调、航管指挥、航务技术指导以及协助办理彩虹四无人机民用航空24位地址编码等。1、按需办理彩虹四无人机及其他轻小型无人机空域使用和航摄任务批件(包括跨航空管制区批件)。办理周期不超过7个工作日。2、按采购人提出的彩虹四无人机及其他轻小型无人机任务计划,向航管部门申请飞行计划。无人机飞行计划全年获批不少于200次,飞行计划综合获批成功率不低于95%。3、组织机组成员参加军民航协调会、签订军民航保障协议,协调机场地面保障服务事宜。4、航务工作。彩虹四无人机飞行时,在塔台提供管制指挥服务。5、为彩虹四无人机团队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6、协助办理彩虹四无人机民用航空24位地址编码等。7、供应商须成立一支服务小组负责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一、商务条款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2.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日历日内。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彩虹四无人机的空域批件办理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其他轻小型无人机的空域批件办理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完成招标文件要求及采购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即无人机飞行计划全年获批不少于200次,并获得彩虹四无人机民用航空24位地址编码批复)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供应商在每次收到货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具等额有效发票给采购人。4.验收要求: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及采购合同约定完成彩虹四无人机和其他轻小型无人机的空域批件办理,无人机飞行计划全年获批不少于200次,并获得彩虹四无人机民用航空24位地址编码批复。 3分标所属行业:工业序号标项名称数量单位服务需求1无人机卫星通信服务1项1、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不少于79小时的卫星通信服务,用于采购人的应急通信数据传输业务。2、供应商应提供7×24小时远程技术支持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3、供应商应保证合法正常提供卫星通信数据传输服务,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保障技术性能,以满足正常传送业务要求。4、供应商测控站负责对各载频进行监测,发现被干扰或其他不正常现象时,供应商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尽快通知采购人,及时解决问题以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卫通资源。5、如因信道原因导致卫星数据传输中断,供应商应尽快利用卫星上备用TWTA或者空闲设备恢复采购人的数据传输服务。6、卫星通信资源使用时长按实际发生计时。▲一、商务条款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卫星通信资源使用完为止,使用时长按实际发生计时。2.合同签订时间: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日历日内。3.付款方式:供应商自合同签订后至11月30日期间按招标文件要求及采购合同约定提供的卫星通信服务,12月底前根据实际发生按比例支付;供应商自2024年12月1日至卫星通信资源使用完期间按招标文件要求及采购合同约定提供的卫星通信服务,2025年根据实际发生按比例支付。供应商在每次收到货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具等额有效发票给采购人。4.验收要求: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及采购合同约定提供不少于79小时的卫星通信服务。项目验收以服务确认单为依据,服务确认单由供应商提供,供应商、服务使用方和采购人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序号名称依据的标准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4台式计算机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打印设备A0201060101喷墨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打印设备★A0201060102激光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打印设备★A0201060104针式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4显示设备★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A0201060901扫描仪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中打印速度为15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中打印速度为15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3A020202投影仪 《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028)4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5A020519泵A02051901离心泵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水源热泵机组《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1)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0)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5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5空调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99其他制冷空调设备冷却塔《机械通风冷却塔第1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1);《机械通风冷却塔第2部分:大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2)7A020601电机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8A020602变压器配电变压器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9★A020609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7896)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101电冰箱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2021.2)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203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3),待2019年修订发布后,按《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实施。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203空调机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 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203空调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301洗衣机 《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12021.4)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8热水器★电热水器《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19)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8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8热水器热泵热水器《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1)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8热水器太阳能热水系统《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6969)11A020619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3)11A020619照明设备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8)11A020619照明设备LED筒灯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11A020619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12★A020910电视设备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13★A020911视频设备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以射频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以数字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14A031210饮食炊事机械商用燃气灶具 《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531)15★A060805便器坐便器 《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25502)15★A060805便器蹲便器 《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30717)15★A060805便器小便器 《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16★A060806水嘴 《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5501)17A060807便器冲洗阀 《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18A060810淋浴器 《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8)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2.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附件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1.资格审查1.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查询,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资料保存。(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1.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1.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符合性审查2.1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已电子回函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1)商务技术评审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3)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4)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无效。5)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6)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7)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8)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10)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条情形;11)明显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磋商文件中标“▲”的技术需求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12)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13)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磋商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竞标方案;14)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1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报价评审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2.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7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磋商的程序3.1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电子澄清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3.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6磋商小组应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作为评标报告一部分,磋商小组在记录上签字确认。主要内容包括:(1)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2)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人员名单;(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3.7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3.8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最后报价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除本章第4.3条外,否则必须重新采购。4.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4.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本章第3.8条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4.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4.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4.6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4.7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2.4条的规定修正。4.8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不确认的;(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4.9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4.10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5.比较与评价5.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5.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5.4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5.5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5.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二、评审标准6.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1分标评标办法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具体内容同分值1价格分(30分)(1)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情形且按该办法中规定的格式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其小微企业最后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审报价=最后报价×(1-20%);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磋商,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最后报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最后报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最后报价。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成交结果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以进入评审的最低的评审价为30分。(3)某供应商价格分=供应商最低评审报价/某供应商评审报价×30分30分2技术分(38分)2.1出险方案分(20分)方案不完整或严重与本项目不符或不满足一档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一档(5分):提供简单的出险处理方案,措施、应急处置等简单;二档(10分):提供简单的出险处理方案,措施、应急处置等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三档(15分):出险方案较详细,接报案方式较合理、可行,现场查勘程序比较繁琐;四档(20分):出险方案详细,接报案方式合理、切合实际,现场查勘程序便捷。20分2技术分(38分)2.2增值服务方案分(9分)方案不完整或严重与本项目不符或不满足一档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一档(3分):服务方案仅满足采购服务需求;二档(6分):服务方案满足采购服务需求,设立专人负责机制,其中理赔项目或除身故赔偿金外的其他赔付项目或索赔时效年限或售后服务等方面有更优增值;三档(9分):服务方案满足采购服务需求,设立专人负责机制,理赔项目、除身故赔偿金外的其他赔付项目、索赔时效年限和售后服务方面均有更优增值。9分2技术分(38分)2.3理赔服务措施分(9分)方案不完整或严重与本项目不符或不满足一档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一档(3分):理赔服务措施在满足采购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对于收到被保险人提交的有效齐全的理赔资料后,供应商承诺按:赔付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案件,3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赔付金额在100万(含)至500万元(含)的案件,7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赔付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案件,10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二档(6分):理赔服务措施在满足采购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理赔程序规范,理赔速度较快,有一定优势,对于收到被保险人提交的有效齐全的理赔资料后,供应商承诺按:赔付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案件,2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赔付金额在100万(含)至500万元(含)的案件,5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赔付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案件,7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三档(9分):理赔服务措施在满足采购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内容丰富,理赔程序清晰、简便迅速,能有效预计到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对于收到被保险人提交的有效齐全的理赔资料后,供应商承诺按:赔付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案件,1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赔付金额在100万(含)至500万元(含)的案件,3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赔付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案件,5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9分3商务分(32分)3.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18分)①2022年度供应商或供应商总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由高到低排名计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最高的得 9分,每低一个名次减 1 分,排名在9名以后的不得分。【供应商须提供反映以上数据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公布数据或供应商总公司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或证明文件(加盖总公司公章)等有效资料,供应商须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②2023年第三季度供应商或供应商总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由高到低排名计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最高的得9分,每低一个名次减 1分,排名在9名以后的不得分。【供应商须提供反映以上数据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公布数据或供应商总公司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或证明文件(加盖总公司公章)等有效资料,供应商须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18分3商务分(32分)3.2风险综合评级分(6分)2022年第一季度至2023年第三季度期间,供应商或供应商总公司获得的银保监会(或原保监会)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一个A类评级得1.5分;一个B类评级得0.5 分;一个C类评级或D类评级不得分,满分6分。【供应商须提供反映以上数据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公布数据或供应商总公司风险综合评级或证明文件(加盖总公司公章)等有效资料,供应商须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6分3商务分(32分)3.3业绩分(8分)供应商2021年以来承接过类似保险项目的,每个项目得2分,满分8分。【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相关业绩的保单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同一承保人连续多年承保同一项目按一个项目计分】8分总得分=1+2+3。2分标评标办法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具体内容同分值1价格分(20分)(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评审价=最后报价。(3)以进入评审的最低的评审价为20分。(4)某供应商价格分=供应商最低评审报价/某供应商评审报价×20分20分2技术分(49分)2.1服务方案分(40分)对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供的服务方案,从办理空域批件、申报飞行计划、进行军民航协调、航管指挥、技术支持与指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方案不完整或严重与本项目不符或不满足一档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一档(25分):服务方案简单,服务内容部分满足项目需求,有简单的服务工作目标。二档(30分):服务方案较详细,服务内容基本满足项目需求,服务工作目标较明确,保障措施、应急处置等基本符合工作要求。 三档(35分):服务方案详细,服务内容满足项目需求,服务工作目标明确,保障措施、应急处置等符合工作要求。四档(40分):服务方案完善可行,服务内容满足项目需求且针对性、可行性强,服务工作目标明确,保障措施、应急处置等符合工作要求且针对性、可行性强。40分2技术分(49分)2.2对项目的认识理解分(9分)方案不完整或严重与本项目不符或不满足一档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一档(3分):能简单理解本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简单把握本项目需求的重点、难点和要求;二档(6分):能较准确理解本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较好把握本项目需求的重点、难点和要求,有服务各环节重点、难点的简单说明及相应的对策措施;三档(9分):能准确理解本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充分把握本项目需求的重点、难点和要求,有服务各环节重点、难点的详细说明及相应的完善可行的对策措施。9分3商务分(31分)3.1拟投入人员分(31分)1、拟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人员中,具有航空管制职称的得16分,否则不得分,满分16分;2、拟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人员中,持有空军或者民航颁发的飞行管制执照与飞行指挥证书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满分15分。31分总得分=1+2+3。3分标评标办法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具体内容同分值1价格分(30分)(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评审价=最后报价。(3)以进入评审的最低的评审价为30分。(4)某供应商价格分=供应商最低评审报价/某供应商评审报价×30分30分2技术分(50分)2.1 技术能力分(30分)(1)供应商公司(或者下属全资子公司)具备中星10号卫星无线电台执照的,得10分,须提供有效的执照扫描件,否则不得分。(2)供应商拥有或承诺提供7×24小时业务受理服务的,得10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自拟承诺函,否则不得分。(3)供应商拥有或承诺提供7×24小时载波监测服务的,得10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自拟承诺函,否则不得分。30分2技术分(50分)2.2售后服务方案分(20分)方案不完整或严重与本项目不符或不满足一档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一档(5分):售后服务方案简单,售后服务内容部分满足项目需求;二档(10分):售后服务方案较详细,售后服务内容基本满足项目需求;三档(15分):售后服务方案详细且有一定的针对性、可行性,售后服务内容满足项目需求;四档(20分):售后服务方案考虑周全、完善到位且针对性、可行性强,售后服务内容满足项目需求。20分3商务分(20分)3.1业绩分(14分)供应商2021年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的,每个项目得2分,满分14分。【须提供能证明相关业绩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14分3商务分(20分)3.2管理体系分(6分)供应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项得2分,满分6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6分总得分=1+2+3。7.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竞标处理。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年月日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全流程电子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年月日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序号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出资比例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序号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竞标声明竞标声明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3.我方承诺响应文件的竞标有效期与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竞标有效期一致。4.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5.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8.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政编号:电话/传真:电子函件:开户银行:帐号:9.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格式)(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标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就联合体竞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磋商项目响应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和盖章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本联合体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______%。【如联合体成员中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请填写此条,否则无需填写;如联合体成员中有多个小型、微型企业的,请逐一列出。】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一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二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全流程电子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商务技术文件目录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注:1.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授权书(非联合体竞标格式)(如有委托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名称)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现授权(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所竞分标:序号采购文件要求(注明章节及条款号)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可注明所在页码)偏离说明……注:1.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逐条实质性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当响应文件的商务内容低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时,竞标人应当如实写明“负偏离”,否则视为虚假应标。3.如果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求为小于或大于某个数值标准时,响应文件承诺内容应当写明具体数值,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4.本表可扩展。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服务需求偏离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分标号:序号采购文件要求(注明章节及条款号)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可注明证明材料所在页码)偏离说明……………………注:1.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需求逐条实质性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当响应文件的商务内容低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时,竞标人应当如实写明“负偏离”,否则视为虚假应标。4.如果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求为小于或大于某个数值标准时,响应文件承诺内容应当写明具体数值,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5.本表可扩展。6.如技术偏离表中的竞标响应与佐证材料不一致的,以佐证材料为准。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报价文件格式报价文件封面格式全流程电子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年月日报价文件目录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响应函响应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已仔细阅读了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现正式递交下述文件参加贵方组织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资格证明文件电子版份(包含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提交的全部文件);商务文件电子版份(包含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提交的全部文件);技术文件电子版份(包含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提交的全部文件);首次报价文件电子版份(包含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提交的全部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1、我方愿意以(大写)人民币(¥元)的竞标总报价,合同履行期限(无分标时填写):,提供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相应的采购内容。其中(有分标时填写):分标报价为(大写)人民币(¥元),合同履行期限:;分标报价为(大写)人民币(¥元),合同履行期限:;......2、我方同意自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公告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函,并承诺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4、如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须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我方承诺我方本次竞标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规定。5、我方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我方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按第六章“合同文本”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7、我方已详细审核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8、我方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六章“合同文本”的条款,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9、我方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竞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响应报价最低的竞标人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11、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2.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竞标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标(如有):单位:元项号标项名称数量及单位①单价②竞标报价③=①×②12……合计:(大写)人民币 (¥ 元)合同履行期限:注:1.以上竞标报价表必须如实填写完整,“品牌”、“规格型号”没有则填无,填写有缺漏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四、其它文件格式供应商类似业绩一览表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附件在响应文件中页码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供应商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并注明所在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页码。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所投分标:分标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者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资格证或者其他证书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编号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须随表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本声明函主要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填写,非中小企业无需填写。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项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项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标准,本公司是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本公司参加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时提供的是本企业的产品(包括由本企业承担的工程和提供的服务),或者提供的是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产品。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1)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监狱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监狱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第六章合同文本采购合同书项目名称:无人机保险服务采购单位(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供应商(乙方):签订合同时间:2024年月日目录一、合同主要条款二、合同附件1、成交通知书2、采购需求3、竞标声明4、中小企业声明函5、竞标报价表6、磋商记录7、最终报价表8、技术要求偏离表9、商务要求偏离表10、项目实施方案一、合同主要条款无人机保险服务项目采购合同书合同编号:采购人(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供应商(乙方):项目名称:无人机保险服务项目编号: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中新路2号签订时间:2024年月日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项目一览表序号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无人机保险服务1、综合说明彩虹四无人机作业区域包括广东、广西、湖南、海南及南海的部分区域,轻小型无人机作业区域主要为广西区内。彩虹四无人机、轻小型无人机的作业区域均在担保范围(但不仅限于上述区域)。2、保险项目2.1彩虹四无人机机身、机载设备一切险,保额不少于1510万元(每次事故免赔率不超过损失金额的15%)。2.2彩虹四无人机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不少于2000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绝对免赔额不超过2000元或免赔率不超过损失金额的10%,二者以高者为准;人身伤亡无免赔)。2.3轻小型无人机机身、机载设备一切险,保额不少于531万元(每次事故免赔率不超过损失金额的15%)。2.4轻小型无人机第三者责任保险12份,每份不少于100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绝对免赔额不超过5000元或免赔率不超过损失金额的20%,二者以高者为准;人身伤亡无免赔)。2.5操作人员人身意外险:操作人员12人,死亡、残疾60万元/人,意外医疗6万元/人,意外住院津贴200元/日/人(无免赔)。3、保险内容3.1彩虹四无人机机身、机载设备一切险(1)保险标的无人机机身及无人机飞行必须的装置、设备和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配套的地面控制设备、动力系统、数据通信设备、飞行控制设备、维护设备、起飞(发射)回收装置等一系列相关设备)。(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保险单明细表所列保险标的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由保险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3.2彩虹四无人机第三者责任保险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或其委托人使用、操控保险单明细表所列无人机过程中,无人机发生意外事故,由无人机或从无人机上坠落的任何物品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意外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法律费用,由保险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3.3轻小型无人机机身、机载设备一切险(1)保险标的无人机机身及机载设备。(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保险单明细表所列保险标的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由保险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在保险期内,保险标的的保险次数不受限制,如因无人机维修更换机身导致机身序列号与投保机身序列号不一致的情况,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该无人机的保险责任。3.4轻小型无人机第三者责任保险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或其委托人使用、操控保险单明细表所列无人机过程中,无人机发生意外事故,由无人机或从无人机上坠落的任何物品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意外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法律费用,由保险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3.5操作人员人身意外险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因从事保险单载明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导致负伤、残疾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4)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7)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8)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4、定损与核损(1)彩虹四无人机机身、机载设备一切险及轻小型无人机机身、机载设备一切险:定损标准以厂家或维修商的检测结果及报价为准。 (2)彩虹四无人机第三者责任保险及轻小型无人机第三者责任保险、操作人员人身意外险:定损标准以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书、发票、医院收据等财产及人员损失的证明材料为准。如双方对上述证明材料存在争议且无法调和,可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鉴定、评估机构出具检测、鉴定、评估结果。 5、保险服务要求承保人应专门成立服务小组,服务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保险事故的现场查勘(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发生后及时查勘现场,分析事故原因及损失情况)、提供防灾防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与安全巡检)和投保人要求的其它现场服务。在保险协议生效后,服务小组应立即投入正式运行,负责受理所有涉及本保险协议的索赔案件。承保人应确保服务小组人员稳定,以保证客户服务的连续性。服务小组应主动与操作、安全管理人员保持良好沟通和协作,积极处理保险赔案并及时理赔等。6、理赔承诺如发生保险事故,承保人服务人员应在接到报案后4小时内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并了解事故原因、确定损失情况。承保人应根据估损金额大小按其内部管理权限派有相应定损资格的部门人员直接到现场定损,协调处理理赔事宜。7、理赔程序和处理时限7.1理赔程序(1)现场查勘承保人在接到报案后,服务人员应在4小时内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并了解事故原因、确定损失情况。(2)调查取证承保人对事故的前因后果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投保人及时提供损失金额有关的证明材料。(3)损失理算承保人对投保人提交的索赔单证进行审核,并根据现场查勘情况及保单条款对损失进行理算,必要时可聘请理算师。(4)保险赔付承保人对保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依据保险条款向投保人支付赔款并出具理赔说明,投保人收到赔款后签发赔款收据。7.2处理时效(1)事故处理时限投保人应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尽快向承保人递交索赔资料,承保人收到索赔资料后10 个工作日内向投保人反馈意见。索赔资料不足或双方理解有差距的,应在30 个工作日内沟通协调完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承保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赔款支付工作。(2)赔款支付时限赔付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案件,在双方协商一致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赔付金额在100万(含)至500万元(含)的案件,在双方协商一致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赔付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案件,在双方协商一致后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1项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如磋商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第四条交付和验收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完成出单事宜,并将保单正本送达甲方,保险期限1年。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乙方应按响应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3、乙方提供不符合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4、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开始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甲方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5、甲乙双方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采购合同、响应文件验收。6、甲方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响应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7、甲方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服务验收合格单。8、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所有知识产权成果归甲方所有。第五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合同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2、甲方应提供必要测试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第六条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及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按甲方要求完成出单事宜,并将保单正本送达甲方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70%。乙方在每次收到货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具等额有效发票给甲方。乙方逾期未开具相应发票提交给甲方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七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八条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3‰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不得将项目全部或部分进行转包、分包,如有违反,乙方应向甲方一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应急测绘保障服务 无人机保险服务 无人机空域服务 无人机卫星通信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