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图书综合二 图书中标结果公示(新疆医科大学2024)
新疆医科大学图书馆2024年图书综合二(预防医学、卫生学、中国医学及相关类;语言、文艺、文学及相关类)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ZZ2024-028-02
二、项目名称: 新疆医科大学图书馆2024年图书综合二(预防医学、卫生学、中国医学及相关类;语言、文艺、文学及相关类)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码洋折扣率(社科):70(%),码洋折扣率(医学):74(%)
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馆藏图书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
1
新疆医科大学图书馆2024年图书综合二(预防医学、卫生学、中国医学及相关类;语言、文艺、文学及相关类)项目
新疆医科大学图书馆2024年图书综合二(预防医学、卫生学、中国医学及相关类;语言、文艺、文学及相关类)项目
正版图书
1
580000
预防医学、卫生学、中国医学及相关类;语言、文艺、文学及相关类图书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姚芹(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姜洮,敖丽,刘伟,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35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医科大学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尚德北路567号
联系方式:0991-21101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5楼
联系方式:0991-4603819/130799677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斌、梅坤伟、翟安琪
电 话:0991-4603819/13079967765
附件信息:
3.15新疆医科大学图书馆2024年图书综合二(预防医学、卫生学、中国医学及相关类;语言、文艺、文学及相关类)项目-招标文件.docx170.8K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ZZ2024-028-02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图书馆2024年图书综合二(预防医学、卫生学、中国医学及相关类;语言、文艺、文学及相关类)项目采购人(盖章):新疆医科大学联系人:赵晓勇电话:0991-2110172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吴斌、梅坤伟、翟安琪电话:0991-4603819/13079967765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5楼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20第四章合同附件格式及条款26第五章技术(质量标准)要求及说明36第六章响应文件文件(格式)43新疆医科大学图书馆2024年图书综合二(预防医学、卫生学、中国医学及相关类;语言、文艺、文学及相关类)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新疆医科大学图书馆2024年图书综合二(预防医学、卫生学、中国医学及相关类;语言、文艺、文学及相关类)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系统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8日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新疆医科大学图书馆2024年图书综合二(预防医学、卫生学、中国医学及相关类;语言、文艺、文学及相关类)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系统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8日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Z2024-028-02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图书馆2024年图书综合二(预防医学、卫生学、中国医学及相关类;语言、文艺、文学及相关类)项目预算金额(元):580000.00最高限价(元):580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新疆医科大学图书馆2024年图书综合二(预防医学、卫生学、中国医学及相关类;语言、文艺、文学及相关类)项目预算金额(元):580000.00简要规格描述:中文纸质图书的供应、运输、验收及售后服务等,详见采购文件及技术参数要求备注:合同履行期限:壹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图书等出版物的经销权及国家新闻出版局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文化部门颁发的文化经营许可证;(2)供应商近三年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活动。(3)其他说明:(A)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方式:登录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后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过期不予受理。未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平台操作过中如需帮助,可联系政采云平台客服热线400-881-7190获取技术支持。售价(元):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8日11: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8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投标人。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3、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4、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如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电子交易规则调整,以最新要求为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疆医科大学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尚德北路567号项目联系人(询问):赵晓勇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991-211017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询问):吴斌、梅坤伟、翟安琪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991-4603819/1307996776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项目名称及编号新疆医科大学图书馆2024年图书综合二(预防医学、卫生学、中国医学及相关类;语言、文艺、文学及相关类)项目项目编号:ZZ2024-028-022采购人名称及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新疆医科大学联系方式:0991-21101723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991-4603819/130799677654招标范围中文纸质图书的供应、运输、验收及售后服务等,详见采购文件及技术参数要求5*交货期1、图书订单采购:中标单位至少每两周向采购人发送一次订单,自双方确认订单之日起,一个月到书80%以上,一个半月到书90%以上,两个月到书100%。2、当地卖场现采:双方确定订单后,一个月内到书率100%。3、供货会现采:双方确定订单后,一个月到书80%以上,两个月到书90%以上,三个月到书100%。4、对于重点必采、读者荐购图书,应尽一切可能进行采购,并实时反馈采购情况,配到率不得低于95%。5、中标单位每个月需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到货信息、统计配到情况。以上采购方式约定的到货日期,逾期未到馆的图书,订单自动失效,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对于未采到图书,中标单位必须在到货后7个工作日内反馈书目清单。6*合同履约期/质保期每批图书均须提供一年免费保修期。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及招标文件、答疑附件的质量要求8所属行业批发业9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图书等出版物的经销权及国家新闻出版局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文化部门颁发的文化经营许可证;(2)供应商近三年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活动。(3)其他说明:(A)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0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供应商应从其基本账户电汇或网银提交至下述指定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金额:5700元投标保证金币种: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单位名称: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二分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南湖东路支行账号:991904389610902行号:308881029139附注:(项目名称简写:···项目保证金)注:于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缴纳并到账,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或网银方式提交保证金,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供应商须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汇(转)出手续办理时间、在途时间、资金到账时间等,准确有效安排投标保证金提交,确保投标保证金准时或提前到达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2)电子保函本项目可使用政采云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在线完成保函的申请、审核、开票、出函等环节;如采用政采云电子保函形式,可按照以下形式进行在线申请,电子保函申请链接(https://jinrong.zcygov.cn/finance/letter/product/detail?id=30&source=41),如遇问题可拨打客服电话:4009039583;开标前将保函制作到电子响应文件即可。11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招 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 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2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投标人不与招标人 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3价格结算标准(1)本包段的预算价580000.00 元整: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2)以上供货价格系指包括全部货品供应、运输、安装、验收及售后服务等费用,以及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其它税费等所有费用。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除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无需再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和款项。(3)本包段最高限价:580000.00 元注: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14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投标人需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上传加密磋商文件一份即可,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15响应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在规定的盖章或签字处,逐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投标文件方为有效。16响应文件的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8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政采云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17投标响应时间及地点投标响应时间:2024年04月08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响应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18评标委员会(1)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抽取专家4人(2)方式:政采云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9评标办法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的评审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20中标公示对中标结果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评标(1)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各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初步评审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进行审查,只有通过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2)通过初步评审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在商务、技术等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有效供应商,且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3)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供应商应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使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通过了审查,乃至已确定了成交供应商后,如发现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或存在虚假资料的,仍可废除其成交资格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22付款方式此项目按照合同金额,采取分批付款方式,每批图书到馆、加工后,经采购方验收合格,依据新疆医科大学财务付款流程审批通过,按到馆图书实际金额结算。在年底财务扎帐前完成项目,则支付剩余尾款;如未按期完成项目,则按照实际到货、验收合格金额支付。2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结束后90日历日,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24分包转包不允许25提交备选方案不允许26踏勘现场不组织27中小微企业投标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文的有关规定,供应商属于符合本办法第二条之规定的中小企业者,应在响应文件中按财库〔2020〕46号文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办法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本项目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的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性,在10%给予价格扣除的具体百分值。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微企业。28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一、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财库[2018]2号文件计算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下浮50%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支付。2、中标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和款项。3、具体费用详见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第六条“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二、付款方式1、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第二条,将计价格[2002]1980号第十条中“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就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根据财库[2018]2号文件从其约定的要求,经各方一致同意,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付款义务。2、中标人于中标公示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三、责任认定1、中标人应如实向招标代理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中标人的付款金额以前款约定的协议金额为限;因中标人不能向招标代理公司按时付款所发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承担责任或造成损失,采购人有权向其全额追偿。2、协议履行过程中,招标代理公司不得以中标人未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招标代理费用为由,拒绝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在协议履行期间因此产生的法律纠纷及争议均由招标代理公司与中标人自行解决,与采购人无关。无论竞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竞标所需一切费用。29质疑与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有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投诉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3)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一次性提出30重新招标或其他方式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三条规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采购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1开标程序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须在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解密,供应商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并确保开标期间电脑网络环境畅通,以便开标时解密。本项目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参与电子投标供应商,“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提示:①开标前一小时在系统进行在线签到②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③开标结束后30分钟内完成“开标一览表”在线签章。注意:如未在规定时间进行以上操作,将导致投标(响应)无效。4、参与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项目供应商,开标结束后,请及时进入“网上报价”页面(详见操作手册),等待最终报价通知。如未在系统提示的报价时限内报价,则视为上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5、各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32通讯联系自获取(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确保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一直保持有效和畅通,以保证往来函件(响应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因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或通讯不畅、无法联系等因素)引起的一切后果!33备注新疆医科大学图书馆2024年图书采购项目共分五个标段,图书种类繁多、涉及出版社范围广,单个供应商签约的出版社有限,无法保证供货的全面性,鉴于图书采购的特殊性,本项目五个标段可兼投不可兼中。本项目开标顺序为开标当日由监督人现场随机抽取,以保证项目公正性。注: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供应商须知》正文中条款的项号不对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供应商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但须知前附表中的内容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正文)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采购文件中所叙述项目的招标。1.1.6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7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定义1.2.1“采购代理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1.2.2“采购人”系指新疆医科大学。1.2.3“潜在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1.2.4“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本采购文件,且已经提交本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5“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1.2.6“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保修、保养、提供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1.3.合格的供应商1.3.1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资格要求中的各条要求。1.3.2供应商应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障金。1.3.3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1.3.4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但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1.3.5供应商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1.3.6一个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投标。1.4联合体1.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4.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5.投标费用1.5.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报名资料、采购文件购买、投标、中标服务费等)均由供应商自理。1.5.2招标代理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财库[2018]2号文件下浮50%向中标人一次性收取。1.6踏勘现场投标前答疑会1.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投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1.6.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6.3供应商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1.6.4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6.5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6.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前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6.7本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投标前答疑会。供应商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进行澄清,以书面方式在规定的发布渠道通知所有获取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2、采购文件2.1.采购文件的组成2.1.1采购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采购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一)招标公告;(二)供应商须知(包括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三)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五)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价格结算标准;(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十二)投标有效期;(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十五)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十六)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2.1.2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2采购文件的澄清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2.2.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采购人将视情况将不标明澄清问题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2.2.3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只对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因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供应商认为该澄清影响到对响应文件的修编,造成在原投标截止时间前修编响应文件的时间不足,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要求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供应商有合理的时间修编响应文件,采购人应按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否则,采购人仍将按原投标截止时间执行。2.2.4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5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供应商认为因采购文件的修改影响到对响应文件的修编,造成在原投标截止时间前修编响应文件的时间不足,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要求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三个日历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以保证供应商有合理的时间修编响应文件,采购人应按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否则,采购人仍将按原投标截止时间执行。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2.2.6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该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2.2.7采购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标明了澄清、补充或修改采购文件发布的渠道,供应商应自行留意采购人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以及与之有关的文本文件,并及时按采购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标明澄清、补充或修改通知发布的渠道获取相应的文本文件,无须回签确认收到的函。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在发布渠道的网站下载澄清、补充或修改采购文件(包括开标时间、地点的变更等)通知的,视同已收到。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联合体协议书。3.1.3响应文件(份数:详见投标须知附表)。具体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2.投标报价3.2.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填写相应投标报价表格。3.2.2除非有另外的规定,供应商可对招标项目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且每一合同包的投标总(单)报价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3.3.响应文件语言3.2.1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3.4.响应文件的编制3.4.1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4.2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供货计划、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其他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4.7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3.4.8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文件,该文件可以是包括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组成,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3.4.9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编写的响应文件,无法辨认其价格、关键参数或指标等的,其投标无效。3.4.10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3.4.11供应商可对本次招标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个包(或标段)或几个包(或标段)的货物进行投标;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否则不得将一个包(或标段)中的货物拆开投标。3.5.投标有效期3.5.1响应文件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3.5.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3.6.投标保证金3.6.1投标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3.6.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3.6.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3.6.4投标保证金以投标保证金以非现金形式由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形式交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则从其约定。3.6.5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其投标无效。3.6.6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说明(1)供应商在提供投标保证金原始收据、投标企业对开收据、授权委托书(所提供资料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所提供的开户行、开户名称、帐号等信息退还,予以原额退还中标人以外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2)请相关供应商按上述说明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未按要求办理的自行承担责任。3.6.7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并且以缴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人如有要求中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增加:支付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原额退还。注:退还时须提供投标保证金原始收据、投标企业对开收据、授权委托书(所提供资料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电子版。3.6.8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3.6.9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提供虚假投标证明材料;(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修改其响应文件;(5)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6)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4、投标4.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4.2.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再重新上传。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上传的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4.3.2供应商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5、开标5.1.开标1供应商须在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解密,供应商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并确保开标期间电脑网络环境畅通,以便开标时解密。本项目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参与电子投标供应商,“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提示:①开标前一小时在系统进行在线签到②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③开标结束后30分钟内完成“开标一览表”在线签章。注意:如未在规定时间进行以上操作,将导致投标(响应)无效。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采购人根据招标货物和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政采云平台抽取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并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6.1.2招标单位就采购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招标项目的评标。6.1.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二)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三)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五)配合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六)配合招标单位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6.2.评标6.2.1本项目评标办法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的评审标准,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6.2.2对所有供应商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6.2.3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6.2.4供应商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响应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6.3.响应文件的初审6.3.1评委会将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6.4.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6.4.4评标委员会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6.4.5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6.5.响应文件的澄清6.5.1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地方,但这种允许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6.5.2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5.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第6.5.2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6.6.比较与评价6.6.1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6.6.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6.3经评审后,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招标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7、定标与授予合同7.1.定标准则7.1.1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7.1.2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综合评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7.2.中标通知7.2.1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天;公示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7.2.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7.2.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未中标的供应商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具体退款手续详见本须知第3.6.6条。7.2.5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已中标的供应商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条件是已交纳招标代理中标服务费,具体退款手续详见本须知第3.6.7条。7.3.签订合同7.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供应商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以抵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方逾期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3.2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修改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采购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3.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7.3.4本次招标经评审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前甲方将进行实地考察,如发现人员、车辆或仓储能力、供货能力等任何一项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并列入新疆医科大学招投标不诚信名单,由得分排名第二名供应商(以此类推)前三名替补。8、重新招标和其他方式采购8.1重新招标8.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废标后重新招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价格结算标准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8.1.2如果排名第一、二的中标候选人,直至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放弃中标结果,本次招标宣布失败。采购人应重新组织招标。8.2其他方式采购8.2.1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采购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1)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4)开标前泄露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标底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9.2.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供应商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2)在知道自己为评委会成员身份后至评标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供应商的;(3)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4)在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5)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监督检查9.5.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9.5.2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可视情依法派员对招标活动的全程进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质疑10.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0.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10.1.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0.1.4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款第10.1.1条、第10.1.3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10.2投诉10.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0.2.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10.2.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10.2.4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0.3其他10.3.1供应商出席开标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3.2通讯联系,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3.3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0-15发布)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第七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二)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第八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第九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第十条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第十二条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招标委托人就所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四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招标投标管理职能分工规定履行监督职能,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履行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以及收取管理性费用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处罚。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6000-5000)万元×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费率 服务类型成交金额N(万元)货物类采购服务类采购工程类采购N≤1001.5%1.5%1.0%1001.1%0.8%0.7%5000.8%0.45%0.55%10000.5%0.25%0.35%50000.25%0.1%0.2%第三章评标办法1、评标办法本次评标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的评审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按评审后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3、评标程序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对响应文件详细评估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采购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无效。符合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要求,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2.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并对响应文件的投标价格作进一步综合比较与评价。2.3评审因素2.3.1评标委员会对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并以记名方式进行评分。在评标中,不得改变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2.3.2在评标中,不得改变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不得将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3、评标程序2.1资格性审查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若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将认定整个响应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投标无效)序号资格条件审查内容和审查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执业许可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扫描件(除身份证外其余证件须加盖电子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半年内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或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当月新成立公司无需提供。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则需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原件扫描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任何一期的纳税记录或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是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声明函原件扫描件6供应商近三年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7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图书等出版物的经销权及国家新闻出版局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文化部门颁发的文化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图书等出版物的经销权及国家新闻出版局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文化部门颁发的文化经营许可证2.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以下规定标准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初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序号评审因素审查内容和审查标准合格标准1投标文件签章是否按照规定在应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所有规定签字处逐一盖电子章或签字及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按照规定在应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所有规定签字处逐一盖电子章或签字及加盖单位电子公章2报价投标文件是否针对同一种货物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报价是否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针对同一种货物未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报价未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报价未低于成本的3投标文件内容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填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填写4投标保证金或保函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保证金或保函、保证金金额、保证金形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保证金或保函、保证金金额、保证金形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5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投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6实质性响应是否响应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实质性条款的要求响应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实质性条款的要求7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其他响应文件中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响应文件中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1.4评标委员会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3.1.5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3.2响应文件澄清3.2.1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地方,但这种允许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3.2.2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第6.5.2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3比较与评价3.3.1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进行评审。(1)按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因素对商务、技术和投标价格进行评审;(2)按本章评标办法规定,评标委员会对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按评审后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3.3.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3.4经评审后,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招标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3.4评分标准与分值构成综合评分法将按商务技术和投标价格两个部分分别进行评分,商务技术部分满分为70分,价格部分满分为30分,合计总分100分。3.4.1商务技术部分商务技术部分评分标准(70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分值1图书供货能力全品种正版图书供货能力,以列表形式提供与国内出版社合作或签约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500家以上出版社的得10分,提供400-500家的得8分,提供300-400家的得6分,提供200-300家的得4分,200家以下得2分,满分10分,不足100家不得分。0-23分1图书供货能力按照采购人提供的百佳出版社目录顺序出具授权函或签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提供提供85家及以下得1分,提供86-90家得3分,91家以上得5分,满分5分。0-23分1图书供货能力投标供应商签约的出版社内包含以下8家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中华书局、外文出版社、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须出具授权函或签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每提供一家得1分,满分8分,不提供不得分。0-23分2项目实施方案投标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特点,提供项目实施方案,至少包含(货物的包装、配送方案;到货、验收方案;售后响应时间;出现问题后的处理方案、赔偿方案;退货、换货方案)每具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5分,不提供方案不得分。0-5分3图书的征订目录质量投标供应商能够向采购人提供所投标段的图书征订目录;投标供应商提供征订目录应适合采购人单位专业的各高校出版社及地方出版社的图书目录;提供各出版社出版的新书目录(含电子书目),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各高校出版社、高质量医学类、科技类、教育类出版社和百佳出版社出版社中与招标单位专业相关的书目全品种,以及保证对这些出版社图书的响应度要达到所中标段图书总采购量的70%以上得3分,达不到70%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得0.5分,最高得5分。0-5分4提供的图书采选服务投标供应商收到采购人订单后,承诺能在24小时内以Emall或其它方式予以确认;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方反馈图书的购买情况、预计的到书时间以及无法采购到的图书等情况。0-4分4提供的图书采选服务1、投标供应商收到采购人订单后的确认时间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基础上每提前3小时得0.5分,提前12小时得满分2分;0-4分4提供的图书采选服务2、投标供应商收到采购人订单后的情况反馈时间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基础上每提前1天得0.5分,提前4天得满分2分。0-4分5采购率达标情况投标供应商年平均图书配到率不得低于85%,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得1分,最高得3分。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10家已合作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0-5分5采购率达标情况投标供应商承诺读者荐购、急需采购图书配到率不得低于95%,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得0.5分,最高得2分。0-5分6网络图书采购能力对于采购人急需,但出版社无法订到货的图书,投标供应商承诺在网络购书平台中购买的,承诺书中购买额度达到总经费的2%的得2分,每下降1%减1分,最低得0分,不设负分。0-2分7线上采购能力有独立的门户网站或基于网站的线上选书平台,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备案表,提供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0-1分8紧急供货能力对于采购人所急需的图书须在24小时内配货且送货上门,配到率在80%以上得1分。投标供应商须作出承诺,不提供承诺不得分,不能在24小时内配送且送货上门的不得分。0-1分9提供图书的编目、加工和上架服务承诺负责免费提供满足采购方要求的图书全过程加工服务(主要包含按照采购方要求提供编目数据服务和MARC数据处理服务;以CALIS联机合作编目中心的数据为准,按照采购方要求进行数据编目,并在CALIS编目数据上增加905字段,给出每种书的索书号及财产号;按采购方要求进行图书前期、后期加工;图书上架服务;投标供应商免费提供图书加工所需耗材,和所投标段图书馆认可的芯片转换服务)。投标供应商根据以上内容提供承诺,每提供一项合理可行的承诺得1分,满分5分。0-8分9提供图书的编目、加工和上架服务到货图书小于等于800册的,投标供应商承诺在接到采购方通知7日内按照采购方工作要求和标准完成图书加工、上架;到货图书大于800册的,投标供应商承诺在接到采购方通知13日内按照采购方工作要求和标准完成图书加工、上架。投标供应商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基础上每提前1天得1分,提前3天得满分3分。0-8分10企业业绩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合作的多个省级行政区的类似业绩,以列表形式进行汇总。内容包括:合作单位名称、合作年份、中标金额、执行金额、合同完成率等,并提供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发票)。0-10分10企业业绩1、合作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每提供一个不同省级行政区类似业绩加1分,满分5分。如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所提供业绩合同残缺不全、模糊难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0-10分10企业业绩2、合同执行情况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及执行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发票),合同执行平均完成率100%得5分,90%及以上得3分,80%及以上得1分,80%以下不得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5分。0-10分11人员配置人员配置内具有高级发行员证书,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不提供证书不得分。0-6分11人员配置人员配置内具有CALIS联机合作编目中心下发的三级及以上等级的中文编目证书,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4分,不提供证书不得分。0-6分合计70分注:1.供应商须按所有打分项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不能清晰辨别的,视为无效证明文件,均不得分;2.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数据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实地考察发现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并列入医科大学招投标不诚信名单。由第二名(以此类推)替补或重新组织招标。3.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3.4.3商务技术部分得分计算方法:将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技术部分每个项目的评分,采用算术平均方法分别计算有效供应商在商务技术部分的最终得分。3.4.4投标价格部分投标价格部分评分标准(满分30分)序号评审项目评分标准分值1价格部分社科类: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的码洋折扣率)×15%×100医学类: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的码洋折扣率)×15%×100备注:1.投标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2.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经算术修正,依据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低码洋折扣率为评标基准价;3.修正后码洋折扣率:评标委员会以开标一览表中码洋折扣率为基础,对其进行算术修正,依据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作为投标码洋折扣率计算的依据。0-30分3.4.5供应商得分供应商总分=商务技术部分+价格部分注:以上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3.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3.5.1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为1人,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3.5.2评标委员会对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按评审后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方案优劣顺序排列。3.5.3同品牌处理办法:综合评标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最低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评审得分最高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投标报价和技术评审得分三项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3.6.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人排序表;(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3.6.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6确定中标人3.6.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6.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6.3本次招标经评审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前甲方将进行实地考察,如发现人员、车辆或仓储能力、供货能力等任何一项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并列入新疆医科大学招投标不诚信名单,由得分排名第二名供应商(以此类推)前三名替补。第四章合同附件格式及条款合同范本(最终的合同以甲乙双方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新疆医科大学(新疆医科大学图书馆2024年图书综合二(预防医学、卫生学、中国医学及相关类;语言、文艺、文学及相关类)项目)采购合同书买方:新疆医科大学卖方:签约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签约日期:律审编号:XJMU-202-二〇二年月甲方(买方):新疆医科大学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尚德北路567号乙方(卖方):地址:电话:新疆医科大学(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采购安装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在此供应的货物,乙方同意做如下保证:一、乙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必须在不涉及任何担保、留置权、专利权使用费的情况下,交付与本合同规定完全相同的货物。二、不能将甲方全部或部分付款看作是对有缺陷的工艺或不合格货物的认可。三、所供货物均须符合相应图纸和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并且不涉及到任何侵权行为或任何索赔。四、甲方收到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并不表示甲方自动放弃因延期交货、货物不合格或货物与本合同不相符造成的损失而提出索赔的权利。若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可在收货后随时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免费更换直至货物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且乙方需承担逾期交货的责任。甲方未提出异议的,乙方仍应于货物质保期内承担保固责任。甲方对货物的验收手续仅仅证明乙方交货的行为,并不能免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货物质量责任。因乙方货物质量瑕疵原因导致甲方对其他第三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等任何赔偿责任,甲方均有权将该赔偿责任转移给乙方,乙方对此无异议。五、甲方有要求乙方延迟一段合理时间再行交货的权利。六、除非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进行交货。乙方同意偿付甲方可能因无法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进行交货而引起的所有额外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费用。七、在项目终止或甲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本项目合同终止时,甲方经书面通知可解除本合同,此种情况不作违约处理。八、所有交付到甲方现场的货物必须附有交货单。签字的交货单必须附在所有发票上作为本合同付款的前提条件。九、所有交货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使甲方免于承担全部运费、快递费、保险费、装卸费、其他杂费以及由此带来的任何索赔,本合同专用条款有特别约定的,从特别约定。十、乙方分批供应货物的,甲方有权对任何一批货物的数量进行抽查核实,如果实际数量与乙方所提供的数量有短缺的,则乙方此前所供货物的全部数量均应按本批货物短缺比例作相应减少计算。十一、因乙方所交货物的权利瑕疵、品质瑕疵等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的,乙方保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因上述瑕疵导致甲方陷入索赔纠纷或诉讼中的,在该索赔纠纷或诉讼未得到解决之前,供甲方的结算可按甲方的意见作延迟处理,直至上述索赔得到解决或乙方提供令甲方满意的赔偿为止。十二、因乙方全部或部分违约导致双方发生的诉讼/仲裁或甲方与第三方发生的诉讼/仲裁,乙方同意承担甲方因此而支出的全部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交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十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工作内容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十四、乙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其授权代表已获得法人授权可代表其签署合同。十五、甲方作为提供本合同的一方,已经郑重提醒乙方注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且甲方已经按照乙方的要求,对每一条款均予以了说明。本合同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约定不一致的,应以专用条款约定为准。第二部分专用条款一、合同标的1、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全新产品,并符合合同附件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及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合同签订时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的有效版本。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注: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2、数量及价格:详细技术要求见附件序号物品名称品牌生产厂家或产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单位数量含税单价(元)合计(元)备注123总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说明:含运输费、装卸费、技术指导、含增值税。3、本协议项下的产品规格、参数等内容,必须与招投标文件保持一致,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更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合同中约定的产品规格、参数等内容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投标文件规定的内容为准。二、合同价款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总价以甲方实际采购并验收合格的数量结合上表标明单价进行结算支付。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整(小写:¥元)。包含增值税。以上合同价格包括货物供给、税费、包装费、运输、调试、安装费、调试、装卸费必不可少的部件等费用,以及已支付或将支付的营业税和其它税费等所有费用;甲方除支付合同约定的上述款项外,无需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及款项。2.价格清单表是基于乙方在完全理解本项目材料所需为前提,同时甲方对清单中的名称、规格、材质及数量等没有校对的义务,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对清单的综合费用提出任何费用的增加。三、货物质量保证1、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国家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产品型号、数量、规格及技术、质量标准、售后服务必须满足甲方和自治区政府采购协议定点采购要求。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本合同标的物必须符合本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达到产品各项性能指标和参数,并保证其销售的产品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若因此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另外,乙方应保证产品完整无损,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原装原厂的,是用先进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若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乙方应承担甲方相关损失及相应违约责任。3、乙方应在安装完毕3个工作日内派出工程师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包含但不限于产品的安装、部署、调试、使用操作培训等,保障甲方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产品的应用和常见问题的处理。确保维修人员能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一般性故障的查找及故障的排除,确保使用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设备的各项功能和操作。四、质量保证期1、合同内货物质保期为年,质保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新机,并承担与维修和更换相关的运费、保险等一切费用。2、质保期内,如产品发生质量问题,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有缺陷,乙方应在保证24小时内作出答复。对设备出现的较大的问题,解决时间不得超过3个日历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未依照约定时间到场的,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并向乙方主张质保责任,产生的合理费用在质保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足。同时,应向甲方提供同类型的应急代用设备,如相同的事故出现两次将无偿更换新机或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货款。3、保修期外,乙方承诺提供终身免费维修,定期保养,按成本价收取零配件、易损件和耗材费用。五、交货(或安装)时间、地点1、乙方于年月日前将货物送达(并安装调试完毕)至以下指定地点:新疆医科大学河马泉校区内,并确保在天内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2、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甲方指定的接货人为:姓名:,电话:;双方明确,除该指定接货人外,其他任何人员(包括甲方的其他任何工作人员)签署的接货单,甲方均不予认可。六、验收1、乙方应确保制造商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全面的检验。2、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双方应对货物的型号、技术参数、数量、产地,并根据制造商签发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清单》,《技术文件》等进行现场初验,待安装调试完毕且正常运行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验收、出具验收单。如甲方认为需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则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相应的合格证书,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3、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在接到异议及检测报告后及时进行更换,直至验收合格,如因乙方供货质量原因造成的甲方受到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4、如乙方交付设备维修调试后达不到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或技术指标要求,甲方有权提出退货,并要求乙方全额退还货款。七、售后服务上述产品的免费保修期为交货并验收合格后;免费更换时间为交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售后服务联系人;联系电话。八、货款的支付1、此项目按照合同金额,采取分批付款方式,每批图书到馆、加工后,经采购方验收合格,依据新疆医科大学财务付款流程审批通过,按到馆图书实际金额结算。在年底财务扎帐前完成项目,则支付剩余尾款;如未按期完成项目,则按照实际到货、验收合格金额支付。2、甲方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财务做账要求的正规增值税发票(设备类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银行账户信息: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4、甲方向以上账户付款,即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对乙方相应的付款义务。乙方对上述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可用性承担全部责任。若上述账户状态或信息发生任何变更,乙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使甲方获悉,否则甲方不对乙方迟延收到或未能收到任何款项承担责任。九、产品包装及运输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和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且包装物不得回收;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的货物有任何的损坏由乙方负责。2、运输途中的货物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在交货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和故障损失,如撞、刮、裂、损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十、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乙方按协议约定履行完协议义务后,甲方无任何理由拒绝验收(遇不可抗力除外)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逾期验收的违约责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承担违约金。如遇特殊情况甲方要求推迟履行协议的,可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如乙方延迟交货,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乙方逾期供货超出交付期十天(含十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乙方支付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索赔(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甲方采取诉讼途径发生的一切费用)。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于7日内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乙方延期交货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经甲方盖章确认。3)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性能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承担违约金。4)乙方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违反本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乙方支付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索赔(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甲方采取诉讼途径发生的一切费用)。5)乙方向甲方承诺,如发生乙方向甲方指定人员或与该业务有关的任何工作人员行贿、送礼等行为,或与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串通,做出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行为,每次按合同总金额的30%的数额向甲方承担违约金。6)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货物市场价格上涨等各种理由断货、中止供货或要求甲方调价,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任何合同款项,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7)乙方向甲方承诺,如发生乙方向甲方指定人员或与该业务有关的任何工作人员行贿、送礼等行为,或与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串通,做出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行为,每次按合同总金额的30%的数额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十一、不可抗力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2、“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电信行业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十二、争议解决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三、合同的文本及生效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单位盖章或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成立生效。3、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十四、其他约定事项1、和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往来函件(包括传真件、电子邮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无效。2、与本合同有关的招投标文件、答疑附件、合同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从其规定。3、双方明确: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如任何一方修改均为无效条款,该条款应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招标文件未约定以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为准。4、本合同中所载的书面通知方式仅指当事人亲自送达、挂号信、EMS方式。一方采取当事人亲自送达方式的,另一方有积极配合签收的义务。如一方拒绝签收而使另一方变更送达方式的,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当由违约方承担;如以EMS或快递方式寄送的,如无相反证据证明,自寄送之日起的第三日为送达之日。5、本合同首部双方的联系方式及地址均为双方有效的送达地址,如有一方地址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当日向对方书面通知,如因变更方未及时通知,相对方按合同尾部地址送达的,视为送达成功。(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署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附件1:技术参数清单附件2:质量及服务承诺书质量及服务承诺书对于贵单位采购项目,我公司在售后服务方面作如下承诺:1.我公司所有供应货物都有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和相关的产品合格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保证及时提供所需的检测报告、合格证明等相关证件,并保证所有证件真实、合法、有效。我公司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即:包退、包换、包修;2.合同签订后,按时交货;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标签标识方面的管理规定,保证产品外包装符合要求;三、本公司确保所提供的货物调试达到合同指标,产品的制造和检测均有质量记录和检测资料。如因我公司产品质量或安装质量问题造成验收不合格,我公司将及时整改直至合格为止,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我公司承担;4.我公司在调试期间负责对贵单位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并能独立操作;对于贵单位的技术咨询,随时给予解答;5.在交付设备时,本公司向贵单位交付以下资料:发货清单、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等;当接到贵单位反映质量问题的信函或电话后,保证24小时内作出答复,并于2个日历日内派出服务人员,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3日内解决问题;6.我公司所有供应货物如经贵单位按合同书面确认供应品牌后,对涉及到该指定货物的使用性能和质量指标的生产厂家、配方、生产工艺等不作随意更换。7.我公司供应货物的保质期绝不低于产品标注的保质期,如因我方供应产品质量问题,我方自愿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法律责任。8.我公司所提供的货物,在贵单位投入使用之前,出现相关证照不全、品牌不符及任何质量问题的,我公司承诺无条件退货,并在贵单位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的货物,否则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为共同确保质量安全,我公司特向贵单位作出上述承诺,并愿意遵照执行;本承诺书在我司供货质保期内有效。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附件:廉政承诺书廉政承诺书为建立廉洁自律的工作纪律,本公司作为新疆医科大学的供应商,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开展各项业务,杜绝发生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以下措施做好各项工作,并自愿向贵校承诺如下:第一条廉政内容(一)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贵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和廉洁自律;(二)正确行使权力,不在贵校的管理、招投标活动和业务合作中发生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不谋取不正当利益和损害贵校的利益;(三)不以权谋私,不从事任何损害贵校利益的业务,不利用条件上的便利从事有偿居间活动;不利用条件上的便利为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取任何利益;(四)坚决抵制商业贿赂,绝不向贵校的工作人员及其家人行贿或变现行贿,不以任何形式向其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以报销、提成、回扣等方式给予任何费用;(五)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如出现相关人员吃、拿、卡、要等现象应立即停止并向新疆医科大学纪检委进行反映;(六)不以任何理由邀请新疆医科大学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七)本公司指定业务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新疆医科大学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学校、学院、科室等推销任何产品,不得借故到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第二条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自愿承担如下责任1、如因本公司的相关行为给贵校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剩余未结款项全部归贵校所有,如不足以弥补贵校损失的,本公司继续承担赔偿责任;2、如本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贵校有权直接报案,依法追究本公司的全部法律责任;3、本公司自愿接受被贵校列入员工黑名单的制裁,该制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授权贵校在任何媒体对本公司的上述行为进行曝光,相关费用全部由本公司承担;(2)授权贵校将本公司的上述行为作为反面案例,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场所进行广泛宣传。三、本公司将认真执行上述承诺事项,自愿对上述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及刑事法律责任。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第五章技术(质量标准)参数及说明2024年新疆医科大学图书馆综合二图书采购需求一、新疆医科大学拟订购2023年及以后出版的中文纸质图书(含编目工作)。其中医学及医学相关类图书适当向前放宽时限一年,即:2022年及以后出版的中文图书。阅读经典、读者荐购、借阅量高的图书可以适当向前放宽年限。招标金额为58万元人民币。要求按社科、医学两个大类分别按折扣报价。图书复本量为1-2本,其中辅导、考试类用书复本量可按甲方要求增加到3-4本。二、服务期:一年三、付款方式:此项目按照合同金额,采取分批付款方式,每批图书到馆、加工后,经采购方验收合格,依据新疆医科大学财务付款流程审批通过,按到馆图书实际金额结算。在年底财务扎帐前完成项目,则支付剩余尾款;如未按期完成项目,则按照实际到货、验收合格金额支付。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图书等出版物的经销权及国家新闻出版局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文化部门颁发的文化经营许可证;(2)供应商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其中之一,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其他说明:(A)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图书种类繁多、涉及出版社范围广,单个供应商签约的出版社有限,无法保证供货的全面性,鉴于图书采购的特殊性,本项目可兼投不可兼中。五、采购需求和技术要求标项标号标项名称预算金额(万元)简要规格描述第二标段新疆医科大学图书馆2024年图书采购项目-综合二图书(预防医学、卫生学、中国医学及相关类;语言、文艺、文学及相关类)58招标项目的中文图书来源为全国各大型正规出版社,具有详细的书目信息,包括:ISBN号、正副题名、作者、出版社、定价、尺寸、装帧、内容摘要、读者对象、语种等(一)供货要求1、中标单位提供的出版物需符合国家《出版管理条例》对于公开发行出版物的各项要求。2、图书供货能力:中标单位签约的出版社中应包含百佳出版社,具备全品种、高质量正版图书的供货能力。3、图书征订目录质量:中标单位能够向采购人提供所投标段的图书征订目录,且无偿提供适合采购人单位专业的各高校出版社、质量高的专业出版社及地方出版社的最新图书目录,且高质量医学类、科技类、教育类出版社和百佳出版社的出版物在提供目录中占比不得少于70%。书目形式为书本式与电子书目(要求excel格式)两种,每两周提供一次新书目。此外,提供的书目内容均须符合大学及大学以上读者的图书文献要求,剔除高职高专、中专、小开本、活页、少儿读物等不属于采购人读者阅读范畴的图书,少于100页图书、64开(16cm)及以下小开本图书(工具书、手册除外)、盘带书、袋装书、活页不在采购范围之内。所提供的书目与出版的实际情况相符,不得剔除新近出版的折扣较高的图书。4、图书采购重点:中标单位须提供本科及以上学生适用的有关青年学生政治思想修养、道德品质、综合素质提高的书籍及各专业的教学辅导类书籍;满足采购人单位硕、博士点及重点学科所需书籍;满足采购人单位回溯性采访的专著类书籍。医学类图书与非医学类图书采购金额比例满足6:4。5、图书采选服务:中标单位收到采购方订单后,须在24小时内以EMAIL或直接上门签单等方式予以确认,并对订购书目进行查重,剔除不符合馆配要求的图书,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方反馈图书的购买情况、预计的到书时间以及中标单位无法采购到的图书等情况。如遇图书出版信息发生变化(如:出版价超过原预订价50%、书名变更)、价格在500元以上的高码洋图书复本超过1册或重复订购图书等情况,中标单位须及时与采购方沟通并通过采购方确认。读者荐购图书须在12小时内以EMAIL或直接上门签单等方式予以确认,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方反馈图书的购买情况、预计的到书时间以及中标单位无法采购到的图书等情况。6、网络图书采购:中标单位对于采购人急需,但出版社无法供货的图书,承诺在正规网络购书平台中购买且保证正版图书。7、紧急供货:对于采购人急需,中标单位有库存或出版社可供货的图书,在24小时内进行配送。8、线上采选:中标单位应建有功能较完善、性能稳定的专业化图书电子商务网站,提供网络平台选书,便于供需双方高效开展业务工作。9、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正版图书。一经发现所提供的为违法、盗版、翻版书籍,必须无条件退货,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其服务资格。违约责任、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10、中标单位须具备图书采访、分类、编目、前后期加工(贴条码、贴书标、贴芯片、加盖馆藏印章、提供标准MARC数据、财产号、条码号汇文录入)的技术力量,如图书编目资格证书,图书高级发行员证书等。11、有近三年内为多家高校图书馆供书的经验(需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并拥有图书物流基地、完善畅通的物流运作渠道和提供现场图书采购的能力。12、供书发货差错率低于0.2%,出现差错纠错时间保证在2周内妥善解决。13、中标单位负责图书的加工,耗材自理(芯片除外)。详见(三)服务质量要求。14、投标单位签约出版社须包括: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中华书局、外文出版社、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二)图书到货率与到货速度要求1、图书订单采购:中标单位至少每两周向采购人发送一次订单,自双方确认订单之日起,一个月到书80%以上,一个半月到书90%以上,两个月到书100%。2、当地卖场现采:双方确定订单后,一个月内到书率100%。3、供货会现采:双方确定订单后,一个月到书80%以上,两个月到书90%以上,三个月到书100%。4、对于重点必采、读者荐购图书,应尽一切可能进行采购,并实时反馈采购情况,配到率不得低于95%。5、中标单位每个月需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到货信息、统计配到情况。以上采购方式约定的到货日期,逾期未到馆的图书,订单自动失效,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对于未采到图书,中标单位必须在到货后7个工作日内反馈书目清单。(三)服务质量要求按采购方的要求做好购置图书全加工服务,包括:前后期加工、耗材免费提供、图书验收、数据编目、图书上架、售后服务等。1、前后期加工(1)投标单位免费为每册图书三处盖馆藏章,即:书名页上出版者正下方、条码的正上方;在每册图书的99页或101页中增盖章;书的齐缝正中处盖章,并保证端正、清晰、完整、位置一致。(2)在书名页馆藏章的正下方和正文最后一页的正下方贴同样的条码,并覆盖透明保护膜等加工服务,同种图书不同复本号码要连续。(3)提供所投标段采购人认可的芯片转换服务,在每册图书中间加装符合采购方系统要求的RFID芯片,所使用的RFID芯片由采购人提供。(4)每种图书按照《中图法》(第五版)的分类标准及采购方的图书分类细则给出索书号,并依照采购方的图书加工细则给每本书贴书标。如发现芯片、条形码、馆藏章、书标等有质量问题或遗漏情况,中标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5)如图书出现如下情况,无论是否已做图书前期加工,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负责30日内免费更换。包括:缺页、倒装、折页、开线、开胶、模糊不清、图书品种和数量与订单不符、配送过程中产生的脏残、破损、图书相关的附属配件(如光盘等)不齐全。退货、换货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6)无外力因素影响,图书到馆验收后,3日内加工人员进场,7日内完成加工。2、图书加工耗材包括:根据采购方的需求免费提供相应号段的条码(每册书两张)、书标、书标塑封胶带等图书加工所需要的耗材。3、图书验收:(1)图书中标单位要为采购人建立一个预订图书书目数据库,并对采购人报订的采购订单做查重服务。对于采购人订购的重书,要询问是否追加订购,否则,由此而出现的重书采购人有权退订。现场采购的图书,如在验收时出现重书,采购人也有权退订。(2)中标方免费把图书等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提供发货清单(一包一单,一批一整单)。每包一单内容包括:包号、书号、书名、单价、册数、码洋和合计。每批一总单,总单应注明以下项目:批号、送书日期、每批合计(种数、册数、码洋金额、实洋金额)、包号、包合计。(3)中标单位的发货清单要求格式统一,字迹清晰,同时提供电子发货清单,如发现清单不清、涂改、金额有误等,影响验收工作,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自负。到馆图书每包中必须含有此包图书书目详单,内容包括:包号、征订号、书名、单价和册数,待图书到馆正常验收后,提供付款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作报账使用,一份馆内留存。(4)中标单位需按采购人要求将医学图书、非医学类图书分开打包,荐购图书需做特殊标记,便于图书后期验收和典藏。4、要求供应商提供图书数据处理服务,包括:分类、标引、编目、著录等。中标单位应配合采购人完成到馆图书数量、外观和版次的核验,并免费随书提供标准能导入汇文图书管理系统的CNMARC编目数据;编目数据应与图书同步或提前到馆,并达到100%的覆盖率,编目格式应按照我馆编目标准执行。到馆图书数量、外观和版次不符或编目数据不全的,不予验收。5、上架要求:根据采购方基本要求将图书上架到指定位置。(1)待上架图书按照典藏馆藏地分配到对应书库。(2)分类排列:按照《中图法》分类分别集中排列;分类相同的图书,比对数字部分,采取逐位对比原则,如即,第一位数字相同时,比较第二位;第二位相同时,比较第三位;依次类推,如:TP11→TP112→TP12→TP131→TP131→TP2(3)种次号排列:对比种次号的数字部分,采取自然数排列原则,分类号相同,种次号越大,位置排在后面,如:TP11/11→TP11/12→TP11/3→TP11/33→TP11/45(4)种次号中特殊符号的排列顺序为:“—”→“=”→“:”→“()”,如:H319.4/5→H319.4/5=2→H319.4/5(2)→H319.4/5(3)→H319.4/5-1;(5)类目复分排列:分类号中用“—”复分号组合数字的形式,如:—44习题集;—61字典;—62手册。排在原分类号的最后,按照数字大小排列,如:H31→H31-44→H31-61→H31-62→H310;(6)卷次排列:分类号、种次号相同,但卷次后为下册,排在上册后面。(7)图书上架后还需要使用盘点机进行具体位置定位工作。(8)每批图书加工完毕后,3日内完成图书上架工作,由采购单位调取数据核实上架册数,方认可为完成上架工作。6、售后服务:(1)中标单位必须承担图书途中运输费、装卸车费、途中损耗费、条形码、书标、数据及其它服务、税费等一切费用。(2)中标单位应达到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标准,并获得“五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制定售后服务方案,方案中须涉及售后的响应时间、出现问题后的处理方案、赔偿方案、退货和换货方案等内容。(3)中标单位应在采购人所在省市设立有对接联系人或办事处,以保障各项服务和售后的快速响应。7、中标单位在合同期间若不能提供相应服务或不符合售后服务承诺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四)编目加工要求1、本次招标,中标单位免费提供图书的到馆编目加工,具体要求如下:(1)随书提供标准CNMARC编目数据,并能装入采购人图书馆管理系统,具体编目要求按照采购人的《编目加工要求细则》,编目数据须与图书同步或提前到馆,并达到100%的覆盖率。数据不全或复本不符合的,不予验收。所有数据必须采用CALIS最新标准的机读目录格式,MARC数据差错率应低于3‰。(2)编目数据中,分类以《中图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为准,编目严格按《普通图书著录条例》、《CALIS联机合作编目手册》进行著录,并以CALIS联机合作编目中心的书目数据为准,保证编目数据的质量。CNMARC具体字段的要求如下:010、016、100、101、102、105、106、200、205、210、215、225、300、330、410、411、510、517、600、606、690、701、702、711、712、905。若690字段涉及多个交叉类目,必须重复690字段进行著录。(3)在CALIS编目数据基础上增加905字段,按照《中图法》(第五版)的分类标准及采购人的图书分类细则、图书编目细则给出每种图书的索书号和财产号。中标单位对提供的图书编目数据进行自审,再由采购人复审。合格后按照905字段生成书标,粘贴在图书书脊下方距底部1cm处并裹上胶带,胶带宽度为2.5cm。中标单位按照采购人要求承担图书全程加工工作,由此产生的所有加工费用和人工成本由中标单位承担,并保证加工质量。(4)每册图书粘贴2个1组的图书条形码,位置在书名页及图书最后一页的下半部分,不得遮盖住书页中的主要信息,同种图书不同复本号码要连续。随书光盘、磁带的条形码,1个粘贴在图书最后一页上方页眉处,1个粘贴在光盘、磁带的正面,不得遮盖住主要信息。(5)粘贴RFID芯片于每册图书的后10-30页之间,距书脊顶部5厘米并紧贴书脊内侧。(6)中标单位必须承担图书到馆后的卸包、拆包、上架工作,每一种书的复本必须放在同一包内。(7)中标单位需按照采购人要求典藏图书,荐购图书需要单独分配馆藏地。2、采购人对编目加工图书进行审核验收,如发现编目加工质量不合格的图书,中标单位应无条件免费退货。(1)如图书编目数据在审核中发现错误数据或有书无数据现象,中标单位必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修改或补齐数据。(2)如中标单位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十个工作日内未按采购人工作要求及标准完成图书加工,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该批图书的相关采购书款。(3)对加工图书中条形码、RFID芯片、书标进行检查验收,如发现条形码、RFID芯片、书标粘贴不合格或无法识别、书页脱胶等质量问题,全部做退货处理。(4)如中标单位在完成图书加工后十个工作日内未按采购人工作要求及标准完成书目编目数据著录,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该批图书的相关采购书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为保证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投标人需参照如下的格式,认真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写工作。需建立详细的目录。各投标人提交文件中涉及商业机密的,应明确标明,采购人及最终用户将给予保密处理,否则视为公开资料。封面格式正本投标文件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投标文件目录及索引序号文件名称页码该文件总页数注:该目录为方便评标委员会查找相关证明文件及评审条件,应尽可能的详细、清晰,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补充完善;投标文件的编制顺序应按此表顺序,并连续编排页码(扫描或复印件可以采用页码机加盖页码)。1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一)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码洋折扣率社科: %(折扣率)医学: %(折扣率)备注:注1、供应商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2、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总价或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将导致投标被拒绝。3、以上供货价格系指包括全部货品的供给、税费、包装费、运输、配送、装卸等和保险费,以及已支付或将支付的营业税和其它税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附件2-1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附件2-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投标人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投标人盖章:附: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注:投标人可自拟格式提供,但应与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具备同等效力。附件2-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半年内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或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当月新成立公司无需提供。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则需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说明: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附件2-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说明:投标人可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支付的汇款凭证的复印件作为缴纳凭证放在投标文件中,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附件2-5投标人缴纳税收的证明投标人缴纳税收的证明(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近期纳税证明(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任何一期的纳税记录或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附件2-6投标人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是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附件2-7投标人声明函(统一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郑重承诺:1、我单位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经届满)。2、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并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工作任务。3、我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情况。4、我单位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情况。5、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6、我单位在投标过程中,不存在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试图影响其正常决策的行为。7、我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相关用工标准,做到合理合法用工。8、本项目所有岗位涉及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经采购人评价不具备工作能力的,我单位将无条件调换。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我单位将自动失去在本项目的成交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虚假投标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投标人实际情况如与上述承诺内容不符的,请如实说明,不得虚假承诺)说明: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附件2-8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统一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包括一切技术资料、技术承诺、商务承诺等)均真实有效,若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包括开评审、中标公示过程)及履行合同期间(包括验收过程)发现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产品)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或发现我公司提供了不真实的投标文件(虚假材料))),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认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罚没保证金等决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2-9(格式自拟)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说明:1.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3.如无关联单位可不提供此说明。附件2-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说明:1.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采购活动;2.应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3.原件、复印件上均应加盖本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3:投标人综合情况(格式)附件3-1投标人综合情况一览表投标人名称(公章)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邮箱隶属情况(如有)阐明隶属及组织机构情况控股情况(如有)阐明控股和被控股情况组织结构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范围、发展历程、经营业绩、获奖情况、财务状况、人力资源等。(可另附页)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高级职称人员营业执照号其中中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初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其他……账号其中经营范围备注附件3-2投标人单位简介(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实力、业务范围、所有权状况、组织机构及职能、人员构成、单位的场地环境和软硬件设施等)附件3-3投标人同类型项目案例(业绩)情况介绍业绩统计一览表和合同履行情况序号项目委托单位、联系人及电话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完成情况备注合同执行平均完成率注:1.请投标人按照合同签订时间先后顺序填写此表,并按照同一顺序附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不全者不得分。3.投标人提供虚假合同的,按虚假投标处理。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3-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本表可自行添加)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姓名性别职务职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项目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____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后附证明材料)附件4投标书投标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项目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作出如下承诺:1、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人,我们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双方确认的合同条款的要求执行。2、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3、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此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4、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报价自提交日期起90天有效,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5、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6、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电话: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技术规格偏离表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条款号及招标规格投标规格偏离说明注:1.有偏离的技术条款须在该表中逐一列明,并在“投标文件的技术条款”栏填写具体应答内容,在“偏离说明”中说明偏离具体情形。若无偏离请在“投标文件的技术条款”中填写“无偏离”。2.未声明部分将被视为已接受投标文件要求,签约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改变。3.投标人可根据其投标内容进一步细化上述表格,并可增添其它表格或说明以便进一步明确投标内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注:1.有偏离的商务条款须在该表中逐一列明,并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栏填写具体应答内容,在“偏离说明”中说明偏离具体情形。若无偏离请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中填写“无偏离”。2.未声明部分将被视为已接受招标文件要求,签约时未经招标方同意不得改变。3.投标人可根据其投标内容进一步细化上述表格,并可增添其它表格或说明以便进一步明确响应内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请在本表中填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写明的中小企业行业类别。3、制造商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请填写此声明函,并需要出具相应的声明函和证明文件(格式后附)。附件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是)本单位郑重声明,本单位在参加(采购人名称)的(招标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以下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或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监狱企业承接的服务),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1)(制造商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制造商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并作为联合体一方,其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图书综合二 图书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