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业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武汉市江夏区农业局2024)
江夏区农业农村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DL-2024-0130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115-2024-01185
三、项目名称
江夏区农业农村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市凯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熊廷弼路160号尚城新界物业公司
中标(成交)金额:54.000(万元)
综合评分法:82.67(分)
服务类
名称:江夏区农业农村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三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形式,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选择与成交人续签下一年合同)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形式,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选择与成交人续签下一年合同)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小组成员
伍德坤、汪莹、刘颖(组长)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4-04-10
2、评审地点:江夏市民之家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2、收费金额:0.81(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预算:57.000000(万元)2、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方式:请本项目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登录“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dzjy.jxzfcg.cn:85/login?cloudid=147)自行下载并打印本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3.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江夏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道江夏大道148号
联系方式:189714815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拓诚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东华路花山学府9栋9-9
联系方式:133972533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环
电话:13397253360
相关下载
HBDL-2024-0130磋商文件.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相关合同
江夏区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HBDL-2024-0130项目名称:江夏区农业农村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单位:武汉市江夏区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单位:湖北拓诚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四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五、开启六、公告期限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磋商须知二、磋商程序三、合同授予标准及其他第三章、项目服务需求第四章、合同格式(仅供参考)第五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一、评定办法前附表二、磋商小组三、评定标准四、评定办法五、评标步骤(一)磋商响应文件初步评审(二)评议(三)投标报价修正(如有)(四)比较与评价(五)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六)编写评标报告附表1:评分标准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一)磋商书(二)报价一览表(三)分项报价明细表(如适用,格式自拟)(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五)法定授权代表人委托书(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八)项目人员配备(九)技术方案(十)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江夏区农业农村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DL-2024-0130(2)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编号:420115-2024-01185(3)项目名称:江夏区农业农村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人民币57万元(6)最高限价:人民币57万元,超过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7)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8)项目类别:服务(9)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形式,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选择与成交人续签下一年合同)(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二年度(2021年、2022年或2022年、2023年)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二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3)投标人信誉要求:①未被责令停业的;②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③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④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业绩、及无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对以上4条内容作出书面承诺,若查实有以上4条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递交的材料须真实有效,若提交虚假材料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承诺函;(5)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行贿犯罪、围标串标等相关类似案件当事人,自公告发布起在以上相关网站自查并提供加盖公章的网页查询截图;(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至(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登录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文件3、方式:使用电子秘钥登录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是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注册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点击项目参与(未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点击项目参与的投标人将无法提交投标文件)。非注册供应商应办理注册手续。注册网站:http://dzjy.jxzfcg.cn:85/login?cloudid=147,注册咨询联系电话:027-81818203。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开始时间:详见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时间提示截止时间:详见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时间提示提交地点: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五、开启1、时间:详见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时间提示2、地点: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否;2.资金来源:区级财政性资金;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4.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市江夏区农业农村局地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江夏大道148号联系方式:1897148150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拓诚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江夏区东华路花山学府9栋9-9联系方式:1339725336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环电话:13397253360湖北拓诚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3月21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7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6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改价格〔2015〕299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取费标准计取,由中标单位支付。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发出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单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3.银行账户信息:单位名称:湖北拓诚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20115MA4KYGNJ35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夏支行账号:32020093092003005364.其他事项:无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资格审查方式及磋商供应商本项目供应商资格审查方式为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即为磋商供应商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北拓诚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江夏区东华路花山学府9栋9-9项目联系人:张环联系电话:133972533602监督管理部门监管部门: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027-813631021采购人名称:武汉市江夏区农业农村局地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江夏大道148号采购人联系人:赵主任采购人联系电话:18971481505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0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1.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需提供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电子响应文件。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必须完成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及签到。3.各供应商须于开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交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版文件一正一副到代理公司办公地点。19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时间提示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时间提示1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数量响应文件纸质版:一式二份(一正一副)响应文件电子版:☑不要求□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正本保持一致投标文件电子版格式:PDF格式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U盘17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16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5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未设置保证金14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证明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所有相关规定的内容13其它资格证明文件☑无□有;具体为:12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六章“资格证明文件”11联合体磋商□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10备选方案□接受备选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9对多包采购的规定详见第一章第一条相关要求8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7履约保证金□有☑无履约担保金额:/履约担保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6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公示截止以后即可领取。25定标原则根据磋商小组推荐得分排序前三名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根据推荐排序依法、依序确定中标人。24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方式☑本项目按照第(1)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本项目适用第(2)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23评审专家的产生☑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他:22磋商小组人数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21线上流程(简要说明)1.各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至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同时完成签到。(注:超时未上传文件或上传文件后未签到的视为无效投标)。2.各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开标时间后15分钟内。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3.各投标人须在线上对唱标环节进行签章。签章时间在解密完成后10分钟内(未签章的视同默认所唱各项指标)。特别提醒:本项目开标过程将在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线上开标,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当天务必登录该交易系统参加线上开标会议及时关注开标期间的各项通知,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线上开标的不可预见因素,提前做好准备。4.未按要求提供规定格式响应文件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按照供应商须知第3.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纸质版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装订成一册□分册装订,共分册,分别为:第一册,包括第二册,包括……纸质版投标文件采用胶粘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其他补充事项:无其他补充事项:无其他补充事项:无31其他要求/采购环保产品政策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环保产品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0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接受☑不接受30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供应商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若提供非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还应当提供货物制造商、工程或服务承担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证明材料;依据“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本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30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9质疑回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8质疑期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五)法定授权代表人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供应商名称)(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的投标,授权委托人在磋商、评标、合同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条的要求。(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企业关联情况1: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无;□有:。2、与我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无;□有:。备注: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基本账户名称:账号: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箱:技术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称:电话:营业收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截止上一年度资产总额: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企业资质联系地址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八)项目人员配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87654321序号姓名在本项目中但当职位年龄从业经历其他说明:本表需后附人员身份证及劳动合同等,否则专家在评审时将不予认可。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九)技术方案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要求及第五章评分标准内容编制详细服务技术方案书,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十)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本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一、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他资料;二、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时,间:(十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5)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武汉市江夏区农业农村局的江夏区农业农村局物业管理服务项且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江夏区农业农村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属于(物业管理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武汉市凯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8人,营业收入为386.6860.94万元,资产总额为420.4606.53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武市凯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表(签或盖章):时间:2024年3月30日34fi第2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