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狮山街道办事处2024)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500-JZCG-G2024-0074
二
、
项目名称:塔园路110号综合服务大楼物业管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苏州智慧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1320506087804588B
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聚茂街185号活力商务广场B6层6101室
91.54(均分制)
443005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塔园路110号综合服务大楼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陆金飞(组长)、唐艳芝、周海如、张良健、刘晟晔(采购人代表)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狮山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苏州高新区邓尉路109号狮山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虞燕
联系电话:139621003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
联系人:谢骏玮
联系电话:0512-698208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骏玮
电话:0512-6982087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塔园路110号综合服务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文件.doc
《采购包1(苏州智慧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苏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G2024-0074采购单位: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狮山街道办事处项目名称:塔园路110号综合服务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类别:服务类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24年3月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0第四章招标书36第五章合同及主要条款42第六章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47第七章物业考核评分标准51前附表序号名称内 容1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G2024-00742项目名称塔园路110号综合服务大楼物业管理服务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名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四楼联系人: 0512-69820877/69820883联系电话:谢骏纬、陆潘晶4采购单位名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狮山街道办事处地址:苏州高新区邓尉路109号狮山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虞燕联系电话:139621003125标书组成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7投标有效期九十天(日历日)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9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1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10开标时间开标地点2024年4月11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11评标时间评标地点2024年4月11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12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13投标报价本位币人民币14履约保证金无15中标通知书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16导致废标因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7导致无效标因素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机器码检查中,出现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情形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一章投标邀请函项目概况:塔园路110号综合服务大楼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4月11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G2024-00742.项目名称:塔园路110号综合服务大楼物业管理服务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人民币肆佰肆拾伍万伍仟玖佰元整(¥4455900.00)5.最高限价:人民币肆佰肆拾伍万伍仟玖佰元整(¥4455900.00)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7.采购需求:塔园路110号综合服务大楼物业管理服务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采购文件3.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4.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11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4年4月11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七、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狮山街道办事处地址:苏州高新区邓尉路109号狮山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虞燕联系方式:139621003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四楼联系方式:0512-69820877/6982088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谢骏纬、陆潘晶电话:0512-69820877/6982088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词语释义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3投标人:指投标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投标: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5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6甲方(采购人):指招标文件中载明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7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8天:日历日。2.9时间:除特别说明,均指北京时间。2.10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3服务:系指本次招标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投标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5实质性投标: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6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2.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投标人代表4.1指授权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5.投标费用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5.2本次招标活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6.联合投标及转包、分包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2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6.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三、招标文件的说明7.招标文件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投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不是直接从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下载获得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用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3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投标人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自行查看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8.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9.勘察现场(不涉及此条的忽略)9.1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人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9.4投标人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10.投标质疑10.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0.2本次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10.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10.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招标文件,请将合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10.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质疑联系人:质疑处理专岗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512-69820820现场递交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大厅16号窗口邮寄收取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007室。四、投标文件说明11.提示与要求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投标,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1.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3.知识产权1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4.投标文件的组成14.1投标文件14.1.1封面14.1.2开标一览表14.1.3公开分项报价14.1.4资格审查文件14.1.4.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14.1.4.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14.1.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4.1.4.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第三章);14.1.4.5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4.1.4.6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法人应提供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投标人应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投标人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14.1.4.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4.1.4.8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14.1.5符合性审查文件14.1.5.1投标函(格式见第三章);14.1.5.2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14.1.5.3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格式见第三章);14.1.5.4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14.1.6综合评审文件14.1.6.1服务人员工作内容的服务方案比较14.1.6.2人员配置及经验比较14.1.6.3投标单位综合实力比较14.1.6.4类似项目业绩14.1.7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14.1.8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质、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等相关资料。注:(1)以上14.1.4.1-14.1.4.8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14.1.5.1-14.1.5.4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14.1.4-14.1.8”中不得出现投标总报价。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5)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5.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15.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6.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应综合考量完成本次服务项目所需的服务成本、经营成本、法定税费和管理企业的利润、保险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6.2投标人应按《公开分项报价》要求的内容填写,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16.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如为多标段项目,则上述提到的全部内容是指所投标段对应采购的全部内容)。16.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6.5投标文件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6.6最低的报价或最高的折扣率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8.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8.1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署、上传19.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9.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19.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以系统收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投标文件的递交、补充、修改和撤回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投标人应当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0.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21.投标截止时间21.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21.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更正公告的方式对外发布。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1.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六、开标和评标23.开标23.1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主持,邀请投标人在线参加。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3.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价格,如投标人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3资格审查23.3.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23.3.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23.3.2.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3.3.2.2查询渠道: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23.3.2.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信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归入采购档案妥善保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3.3.4经查询,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24.评标委员会24.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4.1.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4.1.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4.1.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4.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4.1.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4.2.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4.2.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4.2.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4.2.4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24.2.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4.2.6配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25.评标内容的保密25.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5.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6.对投标文件初审26.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拒绝:26.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26.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26.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6.1.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26.1.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6.1.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26.1.7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26.1.8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26.2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6.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6.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7.投标的澄清27.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7.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其单位电子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本项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8.投标无效28.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机器码检查中,出现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情形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8.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9.废标29.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29.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9.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9.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8.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2废标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30.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30.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则由评标委员会组织抽签确定中标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0.2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七、授予合同31.中标单位的确认31.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采购人的委托向采购人推荐中标人。31.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如对中标公告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期届满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该质疑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在此期限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32.合同授予标准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投标招标文件要求且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3.中标通知书33.1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3.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4.合同的签订34.1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文件精神,采购人与中标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4.2采购人与中标人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4.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4.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八、其他事项35.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36.对投标人的机器码检查36.1机器码检查中,出现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情形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37.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8.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附件1.投标函投标函致: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我方收到贵中心(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投标,并向贵中心作出如下承诺: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所有内容,我方投标的报价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2、如果我方的投标书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内容。3、我方已详细审查并同意招标文件及更正文件(若有)中的规定。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5、我方保证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料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我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6、我方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7、我方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8、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总报价)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分包号: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小写: (元人民币)投标报价大写金额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2、如有分包,投标人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附件3.公开分项报价公开分项报价(一)(综合单价)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序号岗位名称人数综合单价(元/人*月)响应总价(人数×综合单价× 个月)服务时间12345合计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公开分项报价(二)(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序号条目价格1人工成本2安全生产3劳动保险4办公设备5服装6通讯巡检器材7清洁易耗品8保险费9税金10管理费12......合计大写:人民币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报价表包含投标单位各项成本核算和投入的成本明细,公开分项报价(一)和公开分项报价(二)中的合计金额都应与开标一览表合计金额一致;否则,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凡涉及到的费用应按劳动法规定执行。3、本项目人员的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并按我国《劳动合同法》要求签订劳动合同。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工资调整,其中人工费用相应浮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本项目所有人员须按国家规定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5、分项报价条目举例如下:劳保、损耗、人工、办公设备、服装、通讯器材、巡检器材、税金、维护、利润等各项费用等等,条目可自行添加或删除。6、如投标文件报价未按上述2-5项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无效。7、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项目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贵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中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附件7.偏离表(技术、商务)偏离表(技术、商务)序号项目招标要求投标内容偏离说明证明材料注:投标人应在本表中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项对应列出响应内容,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以上表格内容不够的请自行添加。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或专业资格证书备注.........注:1.《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至少包含上述人员信息,其余项目人员须在附件《偏离表(技术、商务)》中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为非实质性响应。2.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请将相关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附在本表后面。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响应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相关业绩一览表相关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期合同金额备注12345注:1.若事项较多,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2.请将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附在本表后面。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提示:1、投标人应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可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的分析理解、技术方案、项目服务人员配置、时间进度安排、培训方案和售后服务保障等内容。2、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本公司愿就由贵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注册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实现利润年万元员工总人数资产总计万元营业收入年 万元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介绍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注:若事项较多,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3.工具及易耗品清单表工具及易耗品清单表序号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备注注:1.数量按年期限计,请各投标人按上述格式自制《清单表》;2.若事项较多,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4.企业投入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企业投入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备注(自有/租赁/新购)注:若事项较多,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四章招标书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狮山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塔园路110号综合服务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G2024-0074二、项目名称:塔园路110号综合服务大楼物业管理服务三、预算金额:人民币肆佰肆拾伍万伍仟玖佰元整(¥4455900.00)四、最高限价:人民币肆佰肆拾伍万伍仟玖佰元整(¥4455900.00)五、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六、招标内容:(一)服务人数:项目经理1人,保安人员28人,保洁人员20人,食堂厨师3人,食堂帮厨7人,水电维修人员2人,合计61人。(二)服务规范及要求:1.项目经理岗位职责(1)负责整个物业项目整体运营和管理。(2)内部各部门岗位的工作培训和服务质量监督。(3)负责工程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的培训工作。(4)做好与采购单位业管人员的月度沟通和工作反馈。(5)建立管理处管理台账,制定管理细则和考核标准。(6)负责保安部质量管理与培训工作、年度消防演练。(7)完成公司和采购单位交办的其他事宜。2.保安人员岗位职责(1)大门24小时门卫管理,处理好责任区内的治安事件,维护门口正常治安秩序。(2)严格执行请假制度,遵守单位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不脱岗旷工,调休应提前一天报告。(3)每岗工作时间为八小时制,接班者应提前15分钟到岗,确保24小时轮流在岗值班。(4)当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串岗,不得与他人闲聊,不得打瞌睡、玩手机,禁止吸烟、喝酒、吃零食,不做影响工作的娱乐活动或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保持门岗内及门岗周边卫生整洁。(5)认真做好巡查工作,全天不定时巡查,每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详细记录。当接到CK报警系统或周界红外报警系统报警指令后,立即赶赴报警点进行查看并处置。每天检查巡更考勤记录,能处理报警器误报和非误报等情况,确保夜间安全无事故。(6)维护好责任区内的治安秩序,对影响责任区正常秩序的人员,要善于劝阻和敢于管理,要以理服人,防止简单粗暴。一旦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其他事故时,执勤人员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予以制止,并保护好现场,维持好秩序,及时向聘用单位领导及当地公安机关报案。(7)切实看好责任区内各设备的监管和管理,并对设施设备的损体情况及时的上汇报。如因保安工作失职使单位发生物品被盗、被损坏事件,由物业公司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8)正确使用和保管好服务单位提供的保安业务所使用的办公设备,设施(如桌椅凳橱柜、空调等),若故意损坏、恶意使用或丢失,成交单位负责全额赔偿。(9)做好责任区的日需安全保卫工作,礼貌接待来访人员并作好联系和来访人员信息登记、态度和蔼,文明服务,禁止闲杂人员混入管辖区域。(10)凡车辆进出门岗,保安要查验是否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确认后再可放行,外来车辆进入要停车登记,说明来意后放行。(11)对准入车辆进行有效管理和疏导,引导车辆(包括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汽车等)有序停放,维护好停车秩序。上下班高峰时段对大院门口车辆进行合理引导和秩序维护。(12)针对治安联防队开展的各种活动和会议,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措施,并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安保工作。(13)下班期间加强巡查,对各部位、角落进行彻底、仔细清场检查,清除各类可疑物品、易燃品易爆品和无关人员,及时关闭门窗、电源,防止大院的财物流失,确保无长流水、无明灯现象。(14)每天做好保安日记,值勤、巡逻、检查的情况和问题,应在值勤记录簿上详细记录,每个星期按时上报。(15)熟悉了解服务单位所有消防设施器材,懂得防火、灭火知识,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扑救火灾,做好消控室值班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义务消防队以及组建方案。(16)积极完成其它属于保安服务范围内的工作以及服务单位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3.保洁人员岗位职责(1)严格执行请假制度,遵守单位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不脱岗旷工,调休应提前一天报告。(2)负责辖区内办公楼公共区域所有楼梯过道的卫生清扫,做到地面及楼梯扶手无灰尘、水渍、烟头、痰渍等杂物。(3)负责室外院子里公共场所卫生,要求全天候进行保洁,做到一天一次全面清扫,随脏随扫,保持良好的卫生状态,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做到无塑料袋,无果皮,无任何白色垃圾、杂物等。(4)负责办公区域公共卫生间的清扫,保证责任区内垃圾桶周围无乱泼乱倒垃圾杂物现象,垃圾桶内垃圾每天收集一次,卫生间纸盒、马桶冲洗、地面清洁。(5)做好外围(含顶楼)绿化带的卫生工作,以及大楼地下车库保洁卫生工作。(6)协助完成食堂公共区域的卫生。(7)按要求做好保洁记录,定期接受服务单位的检查。4.食堂岗位职责(1)负责一年365天内,大楼在岗人员的用餐制作,包含早餐、中餐、夜餐。(2)有会议活动、重大接待工作餐的制作。(3)制餐涉及的原材料由制定供应商统一配送。(4)帮厨人员负责协助厨师制餐过程中的食材清洗、切菜、装盘及餐后餐盘和生活垃圾的回收、清理等。(5)完成采购单位领导的其他工作安排。5.水电维修人员岗位职责(1)每月巡检公共部位、公用设施、重点部位,特殊天气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建立供配电管理维护制度;配电设施按规定进行安检;避雷安全每年检测1次;照明系统的完好率达到85%以上;(3)弱电系统每季度进行1次保养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完好率达到85%以上;(4)配合采购单位进行日常水电故障维修工作,涉及耗材费用提前汇报采购单位,得到采购单位允许后方可施工;(5)完成采购单位领导的其他工作安排。(三)其他1.项目经理配备要求:(1)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有相关物业管理工作经验五年及以上。(2)熟悉了解急救知识,紧急情况下能够协助开展救护工作。(3)熟练了解工程相关知识,对工程服务人员的维修技能、设备维护保养等专业技能的培训工作。(4)熟练了解保安岗位的工作要领,对保安人员安全知识、军事化、体能、安防技防等进行培训及相关工作安排。(5)项目经理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要求:具有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部门岗位责任制、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能力,具有宣传教育、组织各类活动及处理一般矛盾的能力,能够全面负责安保队伍各项工作,统一调度指挥,处理突发性事件。听得懂本地话及本地户口者优先。2.保安人员配备要求:(1)保安服务人员均为男性,年龄50周岁及以下,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须持有保安员证。(需要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上人员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复转、退伍军人优先。(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4)无精神病(或家族史),无生理缺陷,无传染病、无口吃。(5)思想品德好,无违法犯罪记录。(6)热爱保安工作,能服从工作分配。(7)经过相应的岗位培训,对安全保障工作熟悉。(8)经过安全防范知识的学习,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技防设施。(9)普通话标准,听得懂本地话,有沟通能力,能吃苦甜劳,能适应倒班(能上夜班),思维反映快,处置能力强。(10)保持门岗内及门岗周边卫生整洁。(11)严格遵守服务单位相关规章制度。(12)熟悉了解急救知识,紧急情况下能够协助开展救护工作。3.保洁人员配备要求:(1)保洁人员要求:男性年龄55周岁及以下,女性年龄50周岁及以下,五官端正,身体健康。(2)无精神病(或家族史),无生理缺陷,无传染病、无口吃。(3)思想品德好,无违法犯罪记录。(4)能吃苦耐劳,工作认真仔细,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服务意识。(5)严格遵守服务单位相关规章制度。4.食堂工作人员配备要求:(1)厨师人员要求:①男性,50周岁及以下,具备健康证。(需要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上人员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②具备餐饮服务行业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③熟练掌握中餐和西餐糕点的制作。④工作态度积极,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2)帮厨人员要求:①男女不限,男性55周岁及以下,女性50周岁及以下,具备健康证。②工作态度积极,本职岗位能够吃苦耐劳、认真负责。③服从厨师的工作安排。5.水电维修人员配备要求:(1)男性,大专及以上学历,60周岁以下。(2)持特种作业操作证(准操项目:低压电工作业)或特种作业操作证(准操项目:高压电工作业)上岗;熟悉供水、电、气、热、土木建等常识,动手能力强,敬岗爱业,责任心。有强烈的品质意识和深厚的服务意识。(需要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上人员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具有水电维修工作经验。(4)能够做好月度、季度和年度公共水电设施设备的检修和保养计划。(5)做好平时水电维修台账。(6)服务采购单位领导的工作安排。七、综合说明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此次投标报价应综合考量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的各类人员的工资、加班费、服装、福利、意外险、高温费、节假日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管理费、人员培训费、通讯、服装、胸卡、各种税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工资调整,其中人工费用相应浮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中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相关约定,承担合同责任,履行合同义务。4.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八、政府采购政策1.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绿色采购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九、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2.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携带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投标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4.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十、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第五章合同及主要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地址:电话:传真:乙方:地址:电话:传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采购单位(甲方)和供应单位(乙方)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定义以下术语有特定的含义: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等工作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合同价款是指根据成交单位的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甲方是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和接受服务的单位。乙方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提供服务的单位。损失是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另一方及第三方的各种损失的费用,还包括守约方为减轻损失或维护权利而需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二、合同项目及期限2.1乙方负责的服务工作。2.2服务期限:2.3服务地点:根据甲方指定地点。三、合同总价款: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合同总价款包括在承包期内综合服务的需要的服务管理内容、各类人员的工资、加班费、服装、福利、意外险、高温费、节假日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管理费、人员培训费、通讯、服装、胸卡、各种税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四、付款方式1.付款步骤:(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剩余部分每按月支付。乙方在每月10号前开具上个月合格正规的物业费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的十天内支付到乙方公司账户。(2)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上述关于预付款的规定。(3)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如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的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履约过程中产生额外的收益,归甲方所有。3.账户信息乙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五、甲、乙双方的责任1.甲方责任:1.1依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合同款项;1.2依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验收;1.3协助乙方进行项目的相关协调工作及约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以利于开展项目。2.乙方责任:乙方负责完成本次采购要求的全部服务工作,乙方应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实施,并保证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实施工作,对提交的项目质量负责。六、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1.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总额不超总价款的5%。2.乙方的违约责任:2.1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服务,不能完成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3乙方必须自己完成合同内容,不得自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不能完成合同处理。2.4乙方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如苏州最低工资标准和其他规定),负责乙方员工的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务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2.5乙方负有对自己员工的安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七、不可抗力1.如果乙方和甲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乙方或甲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在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八、争端的解决1.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3.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4.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九、违约终止合同1.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3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人为地使采购活动丧失竞争性,损害甲方所能获得的权益。2.如果甲方根据以上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提供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且,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3.如果甲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十、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十一、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二、合同转让和分包:本项目不得转让和分包。十三、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根据评审过程中或者商务谈判时商定的条款和条件在订立合同时标明)。十四、合同生效1.双方签约人为各自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2.本合同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招标文件、成交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采购过程中的澄清和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6.合同修改:除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合同签定地:第六章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一、评标办法:1.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则由评标委员会组织抽签确定中标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直接将评委的评分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的评委评审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报价得分直接计算取得。评委评审得分和投标报价得分相加为投标人的综合评分。3.如投标人存在“苏财购〔2017〕11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关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件执行。4.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分:30分第一步: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或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第二步: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二)服务人员工作内容的服务方案比较:47分1.提供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标准(工作方案完整,措施有效扎实管理责任清晰)比较:6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较好的得6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较差的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2.工作人员安排计划合理,组织管理体系科学,能够有效实施保安管理工作比较:6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较好的得6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较差的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3.安全应急预案比较:6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较好的得6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较差的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4.内部管理架构及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责任、管理维护运作制度及标准)比较:6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较好的得6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较差的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5.详细的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及支持方案比较:6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较好的得6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较差的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6.各项服务达标承诺比较:包括质量承诺、对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善后处理承诺、依法规范用工承诺及应对履约期内各类风险承诺:6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较好的得6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较差的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7.消防安全管理及义务消防队组建方案比较:5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较好的得5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较差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8.服务人员考核制度及标准比较:6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稳定性较好的得6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稳定性一般的得4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稳定性较差的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三)人员配置及经验比较:11分1.项目经理:3分具有物业项目经理证或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得1分;具有红十字会颁发的救护培训合格证书的得1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得1分。最高得3分。2.保安:8分(1)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保安员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2)具有红十字会颁发的救护培训合格证书,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3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上1.-2.项人员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及本企业为该员工缴纳至少最近一期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提供相关证明不得分。)(四)投标单位综合实力比较:6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满足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网络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五)类似项目业绩:6分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起)投标单位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与合同相对应任意一期销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备注:1.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2.投标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时,评委有权请投标人澄清说明,澄清说明事项涉及评分时,评委有权酌情扣分。3.投标人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投标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第七章物业考核评分标准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说明分值1保安保洁食堂人员出勤1.岗位设置、人员数量、人员素质符合合同要求;1.岗位缺岗,每发现一次扣5分。201保安保洁食堂人员出勤2.员工仪表整洁,着装统一,行为规范,文明礼貌。2.无超时加班,发现连续工作12小时以上,每人次扣1分。1.岗位缺岗,每发现一次扣5分。1保安保洁食堂人员出勤2.员工仪表整洁,着装统一,行为规范,文明礼貌。3.着装及行为不规范,每发现一次扣0.5分2.无超时加班,发现连续工作12小时以上,每人次扣1分。2保安执勤1.按岗位进行规范服务,执勤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上报及处理,并由记录;1.由轻微违反者,每次扣0.5分252保安执勤2.各项记录字迹清晰,详实有效。及时完成临时交办事宜。2.重大违反者,每次扣2分1.由轻微违反者,每次扣0.5分2保安执勤2.各项记录字迹清晰,详实有效。及时完成临时交办事宜。3.特别严重的一次扣完15分2.重大违反者,每次扣2分3保洁管理1.办公区域卫生间打扫情况1.地板砖地面垃圾每天清扫,洁净干燥;走廊、立柱、过道地面等公共卫生区域地面无灰尘、痰迹、烟头、纸屑等杂物103保洁管理1.办公区域卫生间打扫情况2.卫生巾清洁,地面无污迹,无污水、污垢、痰迹、烟头、无异味,地面不打滑1.地板砖地面垃圾每天清扫,洁净干燥;走廊、立柱、过道地面等公共卫生区域地面无灰尘、痰迹、烟头、纸屑等杂物3保洁管理2.外围是否清洁3.巡视垃圾桶,垃圾桶满及时清倒2.卫生巾清洁,地面无污迹,无污水、污垢、痰迹、烟头、无异味,地面不打滑3保洁管理2.外围是否清洁4.垃圾道口无污渍、垃圾、无沾有物3.巡视垃圾桶,垃圾桶满及时清倒4食堂管理1.食堂日常工作考核1.服务质量、卫生标准104食堂管理2.食堂满意度调查2.伙食质量、饭菜分量1.服务质量、卫生标准5车辆管理1.正确指挥疏导市场内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辆,防止通道阻塞,并有序停放;1.因管理不善导致的交通堵塞15分钟以上,每发生一次扣1分155车辆管理2.加强场内车辆的安全巡查,做好安全防范,无责任性交通事故、车辆失窃。2.因管理不善发生的交通事故、车辆失窃,一经核实,一次扣完10分1.因管理不善导致的交通堵塞15分钟以上,每发生一次扣1分6突发事件对突发事件合理处置、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加以演练。治安消防管理到位无事故发生。1.未按应急预案规范进行有效处理的,发现一次扣15分106突发事件对突发事件合理处置、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加以演练。治安消防管理到位无事故发生。2.发生火灾及重大人身伤害事故,未能及时响应及实施有效救助的一次扣完20分1.未按应急预案规范进行有效处理的,发现一次扣15分7综合评价从服务态度、配合程度、服务及时性、安全管控能力等方面综合打分10总体得分建议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狮山街道办事处)的(塔园路110号综合服务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塔园路110号综合服务大楼物业管理服务),属于(物业管理)行业;承接企业为(苏州智慧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83人,营业收入为1813万元,资产总额为1587.36万元,属于(口中型企业、口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2、(项目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口中型企业、口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4年4月10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不一致的不可享受相应政策优惠。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书》规定为准。4.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视同非中小微企业,不可享受相应扶持政策。5.中标单位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2023年度审计报告苏州智慧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北京永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中国·北京目录、审计报告二、已审财务报表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财务报表附注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审计报告永汇审字[2024]第SY4-240号苏州智慧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审计意见我们审计了苏州智慧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苏州智慧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基础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苏州智慧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苏州智慧山物理有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小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三、其他信息苏州智慧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基于我们已经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第1页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苏州智慧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治理层负责监督苏州智慧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犬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爆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市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怡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怡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苏州智慧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第2页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中国注册会计师:吴雯雯北京永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王东梅中国·北京2024年04月02日第3页资产负债表2023年12月31日资产编制单位:苏州智慧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行次期末余额年初余额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行次期末余额会小企01表单位:元年初余额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货币资金182,2740510.674.48短期借款312,000,000.002,000,000.00短期投资2应付票据32应收票据3应付账款339,045,300.699.078,876.10应收账款42.953.531422,846.410.41预收账款34预付账款5应付职工薪酬35应收股利6应交税费36108,787.6298,678.74应收利息7应付利息37其他应收款812.814.8454应付利润38存货9其他应付款391,120,246.972,808,584.97其中:原材料10其它流动负债40在产品11流动负债合计4112.274335.2813,986,139.81库存商品12非流动负债周转材料13长期借款42其它流动资产14长期应付款43流动资产合计1515.850,650.5117,543,251.06递延收益44非流动资产其它非流动负债长期债券投资16非流动负债合计46长期股权投资17负债合计47274335.2813,986,139.81固定资产原价18551.724.14551.724.14减:累计折旧19528.735.50517.241.25固定资产账面净值2022,988.6434,482.89在建工程21工程物资22固定资产清理23生产性生物资产24所有者权益:无形资产25实收资本(或股本)483,000,000.003,000,000.00开发支出26资本公积49长期待摊费用27盈余公积50其他非流动资产28未分配利润51599,303.87591.594.14非流动资产合计2922,988.6434.482.89所有者权益合计523,599303.873.591.594.14资产总计3015.873.639.1517.577733.95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5315.873.639.1517,577733.95心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制表人:利润表2023年度编制单位:苏州智慧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行次本年累计金额会小企01表单位:元上年累计金额、营业收入118,130,017.6821.046,942.22减:营业成本214,777.062.4717.460,690.91税金及附加348.272.4961,591.02销售费用1221.010.56356,426.94管理费用142,959,931.522,410,465.42财务费用18113,938.41150,672.53加::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0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219,802.23607.095.40加:营业外收入224,478.279,891.60减:营业外支出25438,645.58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3114,280.50178,341.42减:所得税费用326,570.773,592.18四、净利润337,709.73174.749.24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4591,594.14416.8190五、可供分配的利润15599,303.8791594.14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6北京永汇会计师现金流量表2023年度编制单位:苏州智慧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行次会小企01表本年累计金额单位:元上年累计金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的现金122,027.622.2921,907,141.38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10,436.2610,018.89购买原材料,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9.348,774.637,891.002.88支付的职工代图46,266,177.887,528,523.60支付的税费51.020.700.631,161,282.59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7,217,735.187,217,735.1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1,815,329.77-1,881,383.9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收回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收到的现金8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9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共他非流动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0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11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支付的现金1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42,000,000.002,000,000.00吸收投资者投资收到的现金15偿还借款本金支付的现金16偿还借款利息支付的现金17113,070.66153.410.64分配利润支付的现金1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1,886,929.341,846,589.36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五、现金净增加额2071,599.57-34,794.62加:期初现金余额2110,674.4845,469.10六、期末现金余额2282,274.0510.674.48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制表人苏州智慧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一般从购买日起3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五)职工薪酬职工薪酬,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断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1、短期薪酸短期薪酬是指本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除外。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2、离职后福利离职后福利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主要为参加由各地劳动及社会保障机构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本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定期缴付上述款项后,不再有其他的支付义务。辞退福利是指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在发生当期计入当期损益。3、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的其他所有职工福利。(六)收入苏州智慧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1、收入确认基本原则(1)销售商品商品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2)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2)提供劳务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3)让渡资产使用权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2、公司收入确认具体原则(1)对于金额重大的销售,根据客户购销合同约定的验收时间、经客户验收,取得验收单后,公司确认销售收入。(2)对于小金额、非重大的销售,在办理产品出库手续并发货后,公司确认销售收入(七)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1、会计政策变更本报告期主要会计政策未发生变更。2、会计估计变更苏州智慧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本报告期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八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五、税项(一)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税种税率增值税6%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5%企业所得税25%计税依据应税收入实缴流转税税额实缴流转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一)货币资金项目2023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82,274.05合计82,274.05(二)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按账龄列示2023年12月31日账龄金额1年以内2,953,531.42合计2,953,531.42(三)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分析2023年12月31日账龄金额1年以内6617.711年以上12,808,227.33合计12,814845.04苏州智慧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四)固定资产(1)原值类别2021年12月31日本年新增本年减少办公设备551,724.14合计551,724.142023年12月31日551,724.14551,724.14(2)累计折旧类别2021年12月31日本年新增本年减少办公设备517,241.2511,494.5合计517,241.2511,494.252023年12月31日528,735.50528,735.50(3)净值类别2021年12月31日办公设备34,482.89合计34,482.892023年125988.6488.64(五)短期借款项目2023年12月31日短期借款2,000,000,00合计2,000,000.00(六)应付账款应付账款按账龄分析2023年12月31日账龄金额1年以内7,485,001.461-2年1,560,299.23合计9,045,300.69(七)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按账龄分析2023年12月31日账龄金额苏州智慧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1年以内1,20,246.97合计1,120,246.97(八)实收资本项目2023年12月31日周步高1,500,000,00潘宏华1,500,000,00合计3,000,000.00(九)未分配利润项目2023年12月31日本年净利润7,709加:期初未分配利润591.594期末未分配利润59303.87(十)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023年度项目收入成本18,130,017.6814,777062.4718,130,017.6814,77762.47主营业务合计)销售费用项目2023年度餐费144,715,00差旅费67,695.56其他8600.00合计221,010.56(十二)管理费用项目2023年度保险166,075.23社保费18,659.32办公费278,789.64苏州智慧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其他333,407.33合计2,959,931.52(十三)财务费用项目2023年度利息支出113,070.66利息收入-544.66手续费1,412.41合计113,938.七或有事项无。京永汇八、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无。苏州智慧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Q二四年四月二日10其他333,407.33合计2,959,931.52利息支出项目2023年度113,070.66利息收入-544.66手续费1,412.41合计113,938.营业执照扫描市场主体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份码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补91110112MA7LOU2TOB管信总,体验更多应用务(副本)(1-1)名称北京永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资额50万元类型普通合伙企业成立日期2022年03月16日执行事务合伙人吴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平谷区兴谷园小区18号楼1层商业7号-230014(集群注册)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税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中区登记机关专2023Z061年70月日http://www.gsx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1T说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会计师事务所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凭证。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名称:北京永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3)租、出借、转让。首席合伙人:吴雯雯44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主任会计师: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经营场所:北京市通州区寨辛庄前街4号院3号市财楼6层615福发证机粮北京市财政组织形式:普通合伙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执业证书编号:110104342023年6月30日门批准执业文号:京财会许可[202210196号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批准执业日期:2022年8月30日会计师事务所1T说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执业证书凭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名称:北京永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首席合伙人:吴雯雯44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主任会计师: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经营场所:北京市通州区寨辛庄前街4号院3号市财楼6层615福组织形式:普通合伙发证机粮北京市财政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执业证书编号:110104342023年6月30日门司批准执业文号:京财会许可[202210196号批准执业日期:2022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CHINESIdentitycardNo身份证号orking作单位总五福日期name0串别会计370982196通合伙)吴雯雯北京永汇会计师事务所(普1969-09-24SINvInnoo年度检验登记AnnualRenewalRegistration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Thiscertificateisvalidforanotheryearafterthisrenewal370800160006证书编号:No.ofCertificato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注册协会:AuthorizedInstituteofCPAs201609发证日期:年月29日Dateoflssuancem5IdentitycardNo身份证号orking作单位name总五别CHINES福0串会计370982196通合伙)1969-09-24北京永汇会计师事务所(普吴雯雯SINvInnoo年度检验登记AnnualRenewalRegistration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Thiscertificateisvalidforanotheryearafter证书编号:370800160006thisrenewalNo.ofCertificato批准注册协会:AuthorizedInstituteofCPAs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6年09月29发证日期:m日Dateoflssuance5CHINESdentitycardNo身份证号码WarkingunSex作单位ateofbirth生日期llname门串别女4107811974北京永汇会计师事务所1974-01-05数通合伙)王东梅2年度检验登记AnnualRenewalRegistration求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Thiscertificateisvalidforanotheryearafterthisrenewal.410700070013证书编号:No.ofCertificate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注册协会AuthorizedInstifuteofCPAs20100505发证日期:年月三DateoflssuanceH1d4107811974北京永汇会计师事务所通合伙)别女1974-01-05王东梅串数2年度检验登记AnnualRenewalRegistration证书编号:410700070013求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Thiscertificateisvalidforanotheryearafterthisrenewal.No.ofCertificate批准注册协会AuthorizedInstifuteofCPAs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证日期:Dateoflssuance201005年05月1d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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