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中介协作机构服务中标结果公示(那曲市财政局2024)



那曲市财政局采购评审中介协作机构服务第四标段合同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XZLX-BMC-2023-298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评审中介协作机构服务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XZLX-BMC-2023-298
二、合同名称:采购评审中介协作机构服务第四标段:双湖县、尼玛县、班戈县、申扎县2000万以上(含2000万)达到评审条件的项目等
三、项目编号:XZLX-BMC-2023-298
四、项目名称:采购评审中介协作机构服务第四标段:双湖县、尼玛县、班戈县、申扎县2000万以上(含2000万)达到评审条件的项目等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那曲市财政局
地址:西藏自治区色尼区那曲镇罗布热地路
联系方式:/
供应商名称: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23号1102,1103房(仅限办公)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详见合同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月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4月10日(代理机构于2024年4月10日收到合同)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上传合同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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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那曲市财政局     
地址:西藏自治区色尼区那曲镇罗布热地路        
联系方式:0891-67027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林廓北路2号(新气象宾馆院内)            
联系方式:0891-67900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先生
电 话:  0891-679006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评审中介协作机构服务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审计服务

采购单位
那曲市财政局

行政区域
西藏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10日 17:18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邓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891-6790060

采购单位
那曲市财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西藏自治区色尼区那曲镇罗布热地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91-6702797

代理机构名称
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拉萨市林廓北路2号(新气象宾馆院内)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91-6790060

附件:

附件1
附件:第四标段合同XZLX-BMC-2023-298-4新誉时代那曲财政局合同.pdf

那曲市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购买服务合同编号:NQCZ-2024-004200-4200-20228I财政投资评审购买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那曲市财政局咨询乙方(受委方)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财政投资评审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1、服务类别:财吸串2、服务期限:2年3、服务内容:双谢县,尼恐县,到王是,鬼县200可以上(舍200斤)达到评市多人件的50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甲方责任和权利1.及时协调好项目审查过程中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为乙方完成委托业务提供必要的条件。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向乙方提供资料。2.按照(藏财建字[2009]18号)之规定向乙方支付委托评审费用。3.根据评审业务需要,由甲方负责召开由乙方和项目评审有2关的第三方参加的联席会议。4.甲方对乙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查乙方提交的项目评审报告,并对评审结论进行确认。5.甲方指派专人为配合项目评审工作的全权代表。五、乙方责任和权利1.乙方按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定额、规范、标准及政策规定指派具有工程造价执业资格(或工程造价中级职称以上)具备5年以上工程造价工作经验并从事过财政投资评审项目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并配备本工程相关专业人员,审查工作坚持客观真实、严谨认真、公正廉洁,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交评审报告,报告的格式和内容按甲方所规定的要求完成。2.乙方依据客观、公正、科学的工作原则,严格把握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到现场实际测量、勘察,具体按《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9]648号)执行。3.乙方不得泄漏被评审单位的任何机密以及与本协议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相关资料。4.乙方要求第三方提供相关资料及关文字说明时,应通过甲方负责转达及传送,乙方不得私自与被评审单位接触或恶意串通。5.乙方按规定向甲方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向被评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6.乙方的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应对重要取证进行书面取证。7.乙方的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对重要问题的处理及评审3方管理和按时上下班等制度,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与建设方及施工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乙方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造成的损失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违约金等相应法律责任。付评审费用,或要求乙方定期整改并扣减评审费用。错报评审结果,方列入政府采购不诚信黑名单结论要及时同委托方进行沟通财建字方接触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付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投资评审服务。评审中心核对后统一核发。及施工方沟通、交换意见职务等。资质证书9.乙方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若发现8.乙方的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八、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投资评审服务期限。七、甲方同意按照11.凡参加评审的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关人员的10.乙方必须安排其工作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服从甲六、付款方式:【2009】18号)的计算方法支付乙方的正常服务酬金。.,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挂牌上岗,上岗证上须注明公司名称、个人姓名一经核实发现,甲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将取消评审业务。上岗证由那曲市财政局中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拒绝支商耀,,不得故意隐满事实,虚报、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不得擅自与项并建议有关部门将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乙方给甲方。发自2024年1月4日开始实施至2026年4日结月束。九、乙方应按时按量完成甲方所委托的各项咨询业务或服务内容,若未按时完成每超出一个工作日扣除相应咨询服务费的5%;逾期达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十、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内容,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选择(一项或几项或全部)要求乙方承担解除合同,退还服务费,按照应付服务费总额的百分之三十支付违约金,责令乙方整改,赔偿经济损失,支付违约金伍万元等违约责任。同时,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等。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和乙方各执贰份。附:《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托代理业务补助付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此页无正文)5九市询有甲方:工程咨乙方:V代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4(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2024年1月4日2024年/月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洞谢定义、造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米下列名洞和用谱,除上下文具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小、楼据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阶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小、“咨滴人”是指承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满黄泾/投资评审服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想当事人人4、“时”是指任间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美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法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英因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商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8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以下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进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9第十八米详询人向委州人提出赔赞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小糖由于诚数老国其他要求所导科委托人的春种费用的支出。实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泰委托人应当规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宾的义寿,如科德反则应当承担速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射十八案委托人如果内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点的,则应补燃由于诚赔法或其他要求所导政咨询人的春种费用的文出,合同生妆变更与终止第十九类本合同自双方签宇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泰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尊或延误以到增加了工程量或持续时间,则相应顺延咨询人的服寿期限,第二十一泰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泰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数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调业务,相应顺延咨询人的服务期限。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10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后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外出考察所需费用由咨询人自行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书面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11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供,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及相关配套文件。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施工图范围内预算(标底)编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i(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第九条委托人应在/日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3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法>的通知》(藏财建字[2009]18号)执行付款方式: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支付酬金。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在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起诉。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评审中介协作机构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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