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工程监理 信息化工程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首都图书馆2024)



首都图书馆城市副中心图书馆信息化工程监理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京发改(审)[2023]643号(招标文件编号:京发改(审)[2023]643号)
二、项目名称:城市副中心图书馆信息化工程监理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万博智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清华大学华业大厦三区三层
中标(成交)金额:99.66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万博智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城市副中心图书馆信息化工程监理
对城市副中心图书馆信息化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在本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中,引入项目监理管理机制,利用信息监理专业化知识,发挥监督、控制、协调、管理等职能作用,积极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化运维公司工作,确保为各项工作提供可应用、可量化、可管理、可评估的“信息服务产品”。(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监理工作贯穿于项目建设(服务)的全过程,自开工之日至本项目建设完成并最终验收合格。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采购人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蒋海涛(组长)、王军平、王胜林、李斌、王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人名称:北京万博智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综合得分:93.22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首都图书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88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010-67358114-8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集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1409室            
联系方式:孙工010-633619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 话:  010-6336192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城市副中心图书馆信息化工程监理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采购单位
首都图书馆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12日 08:48

评审专家名单
蒋海涛(组长)、王军平、王胜林、李斌、王璐

总中标金额
¥99.66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工

项目联系电话
010-63361928

采购单位
首都图书馆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老师010-67358114-8020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中集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140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孙工010-63361928

附件:

附件1
城市副中心图书馆信息化工程监理中标公告4.11.docx

附件2
最终稿-城市副中心图书馆信息化工程监理.pdf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城市副中心图书馆信息化工程监理中标公告一、项目编号:京发改(审)[2023]643号二、项目名称:城市副中心图书馆信息化工程监理三、中标信息中标人名称:北京万博智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标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清华大学华业大厦三区三层中标(中标)金额:99.66万元四、主要标的信息名称:城市副中心图书馆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范围:对城市副中心图书馆信息化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服务要求:在本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中,引入项目监理管理机制,利用信息监理专业化知识,发挥监督、控制、协调、管理等职能作用,积极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化运维公司工作,确保为各项工作提供可应用、可量化、可管理、可评估的“信息服务产品”。(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服务时间:监理工作贯穿于项目建设(服务)的全过程,自开工之日至本项目建设完成并最终验收合格。服务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采购人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蒋海涛(组长)、王军平、王胜林、李斌、王璐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金额:0万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中标人名称:北京万博智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综合得分:93.22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首都图书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88号联系方式:刘老师010-67358114-802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北京中集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1409室联系方式:孙工010-6336192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工电话:010-63361928北京中集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4月12日城市副中心图书馆信息化工程监理公开招标文件采购单位:首都图书馆代理机构:北京中集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3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京发改(审)[2023]643号2.项目名称:城市副中心图书馆信息化工程监理3.项目预算金额:102.0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102.00万元4.采购需求:1城市副中心图书馆信息化工程监理102.001项城市副中心图书馆信息化工程监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采购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5.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监理工作贯穿于项目建设(服务)的全过程,自开工之日至本项目建设完成并最终验收合格。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无。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线上领取3.方式:投标人请将:1)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2)加盖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3)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以上资料的扫描件及投标人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发送至代理方电子邮箱(1473532525@qq.com),标题为“XX公司+城市副中心图书馆信息化工程监理”。经代理方邮件回复确认后,投标人电汇标书款(以代理方到账时间为准)后,代理方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4.售价:5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4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1409室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2.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首都图书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88号联系方式:刘老师010-67358114-802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中集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1409室联系方式:孙工010-6336192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工电话:010-6336192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12.7.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中标人不按本文件或者法规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不按本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中标人擅自放弃中标的;(4)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中标人不按本文件或者法规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不按本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中标人擅自放弃中标的;(4)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中标人不按本文件或者法规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不按本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中标人擅自放弃中标的;(4)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中标人不按本文件或者法规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不按本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中标人擅自放弃中标的;(4)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标的;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如下:递交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逾期未到账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保证金方式: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开户行名称:北京中集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车公庄支行账号:11001069100056014887在“转账用途”中标明“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如下:递交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逾期未到账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保证金方式: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开户行名称:北京中集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车公庄支行账号:11001069100056014887在“转账用途”中标明“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如下:递交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逾期未到账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保证金方式: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开户行名称:北京中集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车公庄支行账号:11001069100056014887在“转账用途”中标明“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如下:递交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逾期未到账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保证金方式: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开户行名称:北京中集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车公庄支行账号:11001069100056014887在“转账用途”中标明“投标保证金”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1城市副中心图书馆信息化工程监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5.2.5标的所属行业序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不召开□召开■不召开□召开■不召开□召开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不组织□组织■不组织□组织■不组织□组织2.1资金来源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条款号条目内容内容内容内容4投标文件递交数量要求: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PDF版+word版):1份。(注:电子文档为全部投标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彩色)。格式采用PDF格式,载体形式为U盘。投标人应对正本投标文件纸质版与电子文档的一致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电子版,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递交数量要求: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PDF版+word版):1份。(注:电子文档为全部投标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彩色)。格式采用PDF格式,载体形式为U盘。投标人应对正本投标文件纸质版与电子文档的一致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电子版,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除特殊标注外,是指在***门备案的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均不予认可,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除特殊标注外,是指在***门备案的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均不予认可,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有效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有效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投标人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材料,在任何时候采购人都有权否决其投标,并视情况追究其责任。投标人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材料,在任何时候采购人都有权否决其投标,并视情况追究其责任。补充以下条款是对本招标文件的重要说明及补充以下条款是对本招标文件的重要说明及补充28代理费本项目由招标人支付27.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中集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63361928;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1409室27.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可通过邮件形式或书面形式(询问函须盖投标人公章),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6.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23.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按照技术指标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22.1中标候选人公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5)投标人提供虚假或失实材料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条款号条目内容5为优化营商环境,节约纸张,建议投标文件双面打印。为优化营商环境,节约纸张,建议投标文件双面打印。条款号条目内容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2.1资金来源为: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不适用)(此处的标的名称和所属行业需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为准)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格式(不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监狱、戒毒企业。□属于符合条件的监狱、戒毒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不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8拟分包情况说明(本项目不适用)拟分包情况说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勾选)资质等级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占合同金额的比例(%)注:1.如本项目(包)允许分包,且投标人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如未提供,或提供了但未填写分包承担主体名称、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投标无效。2.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3.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请仔细阅读资格证明文件格式2-1中说明,并建议按要求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相关全部文件;投标人非“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建议在本册提供。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9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附件:(以下文件为重要的参考资料,投标人不必编制在其投标文件中。)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万博智业2-1-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项目必须提供,此处的标的名称和所属行业需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为准)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首都图书馆(单位名称)的城市副中心图书馆信息化工程监理(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台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台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城市副中心图书馆信息化工程监理(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万博智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3人,营业收入为1110.365849万元,资产总额为1947.62078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立信息技企业名称(盖章):北京万技术司期:年9日64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化工程监理 信息化工程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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